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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匯編(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0

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員工的離職流程,保障雙方權益,維護公司運營穩(wěn)定,同時為在職員工提供一個公正、透明的工作環(huán)境。它有助于預防因員工突然離職引發(fā)的業(yè)務中斷,減少潛在的法律糾紛,并確保企業(yè)信息和資源的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離職申請與通知期:明確員工提出離職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期,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縮短或延長通知期。

2. 工作交接:規(guī)定離職員工應完成的工作交接內容、方式和時間,確保業(yè)務連續(xù)性。

3. 資產回收:涵蓋公司設備、文件、密碼等的歸還規(guī)定,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4. 離職面談:設立離職面談機制,了解員工離職原因,收集反饋,以便改進公司管理。

5. 離職補償與福利:規(guī)定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福利支付及可能的賠償條款。

6. 保密協(xié)議:強調離職后員工對商業(yè)秘密和敏感信息的保護義務。

7. 離職評價:建立離職員工的績效評價和離職影響評估,為人力資源策略提供參考。

重要性

1. 維護公司秩序:明確的離職流程能確保公司正常運作不受離職事件影響。

2. 法律合規(guī):避免因離職處理不當產生的法律風險,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3. 人才保留:通過離職管理制度,分析員工離職原因,改進工作環(huán)境,降低人才流失。

4. 企業(yè)文化建設:體現(xiàn)公司對員工的尊重,塑造積極的企業(yè)形象,增強員工忠誠度。

方案

1. 制定詳細流程:制定清晰的離職流程,包括申請、審批、交接、離職手續(xù)辦理等環(huán)節(jié)。

2. 建立溝通機制:鼓勵員工與管理層坦誠交流離職意愿,提供匿名反饋渠道。

3. 定期評估:定期審查離職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優(yōu)化。

4. 培訓與宣傳:對員工進行離職政策培訓,確保大家理解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

5. 關注離職率:監(jiān)控部門和整體的離職率,對異常情況進行調查和改善。

6. 人性化關懷:在合法范圍內,考慮為離職員工提供一定的職業(yè)指導和后續(xù)支持。

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是一個動態(tài)的、不斷完善的體系,需要管理層持續(xù)關注并適時調整,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和員工需求的變化。通過這樣的制度,我們不僅可以妥善處理員工離職事宜,更能從中汲取經驗,提升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效能。

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地產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5)

地產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五)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xiàn)。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yōu)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xù)。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xù)。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guī)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guī)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xù)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4離職手續(xù)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guī)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fā)現(xiàn)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xù)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fā)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guī)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shù)根據(jù)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jié)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fā)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guī)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xù)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yè)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xù)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xù)。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fā)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

職原因。

8本規(guī)定自2022年5月份起執(zhí)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附:《辭職報告》

《離職員工交接表》

人力資源部

2022年4月15日

第2篇 k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l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 離職管理

3、1 辭職

3、1、1 員工因故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附件一),并依《分層負責辦法》的核決權限呈核。

3、1、2 公司職員離職應于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

3、1、3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定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七日前提出。

3、2 辭退、除名

3、2、1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其直屬主管填寫《獎懲申請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

3、2、2 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2、3 有關辭退條款,依《員工獎懲辦法》執(zhí)行。

3、3 離退休

員工合乎退休條件時得自動申請或命令退休,退休辦法另訂立。

4 移交、監(jiān)交

4、1 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人事課發(fā)給《離職通知書》(附件二)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 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課備查。

4、3 移交事項

4、2、1 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4、2、2 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4、2、3 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2、4其他應交辦事項

4、3 監(jiān)交

4、3、1 副課長級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員由處(副)長或廠(副)長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總經理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4、3、2 組長級以下同等級人員由直屬主管監(jiān)交。

5 其他:

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人事課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6 管理

6、1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 本辦法由人事課制定,奉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7、2 參考文件

《員工獎懲辦法》

7、3 附件名稱:

附件一:員工離職申請書

附件二:離職通知書

附件三:移交清冊

第3篇 公司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運作程序

公司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運作程序

一、目的

規(guī)范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及手續(xù)辦理程序,確保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質量。

二、職責

1、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提出本部門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申請審核工作。

2、公司人事部負責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復核及手續(xù)辦理。

3、公司總經理負責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

三、程序要點

1、員工離職

(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勸退、解雇四種形式:

a) 辭職:員工依據(jù)《勞動法》及公司有關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向公司提出書面解除勞動關系并經公司同意的一種行為。一般試用期員工無須提前通知公司,員工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并按《勞動合同》予以補償。如員工要求,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b) 自動離職: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定連續(xù)曠工3天(含)以上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人員,公司一律不結算薪金,不提供《離職證明》,并保留追究期相關責任的權利。

c) 勸退:是公司依據(jù)《勞動合同》及公司《行政獎罰運作程序》向員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按《勞動合同》進行一定補償?shù)囊环N行為。如員工要求,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d)解雇:是因為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行政獎罰運作程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不良影響,公司依據(jù)《勞動法》及有關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向員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經公司解雇的員工,公司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何經濟補償。如員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2)員工離職的提出與審核:

a)離職的提出:

--用人部門負責人依據(jù)《行政獎罰運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勸退、解雇員工申請,并將《獎罰單》附后;

--員工連續(xù)曠工3天,由用人部門于員工連續(xù)曠工第四日依據(jù)《行政獎罰運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該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將《獎罰單》附后;因部門沒能及時將員工自動離職情況報告公司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經濟損失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承擔;

--員工向用人部門或公司人事部提出辭職申請。

b)用人部門審核:

--辭職,由員工/用人部門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表》(一式兩聯(lián)),員工按表格要求填寫離職原因、申請離職時間等項目,用人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然后報公司人事部;

--勸退、解雇、自動離職工作的復核:依據(jù)《行政獎罰運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表》,按表格要求填寫,用人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將《獎罰單》附后報公司人事部。

(3)公司人事部復核。公司人事部接到《員工離職表》后,在一日內按以下方式進行復核,然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a)勸退、解雇、自動離職工作的復核:依據(jù)《行政獎罰運作程序》有關規(guī)定、員工績效考評結果予以復核:

--有《獎罰單》附件的,按正常手續(xù)辦理離職;

--沒有《獎罰單》附件,按《行政獎罰運作程序》處理。

b)員工辭職工作的復核:員工因個人私人原因提出辭職,公司又不能幫助解決的,公司人事部應予以批準;如員工因上述條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辭職的,公司人事部應先予調解,調解無效的,按《員工抽訴與行政復議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處理。

(4)公司總經理審批:公司總經理一日內給出審批意見。

(5)公司人事部將公司總經理審批意見通知用人部門。

(6)用人部門按批準的離職日期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7)離職員工于批準當日到公司人事部領回經審批的《員工離職表》,公司人事部應告訴員工辦理離職的程序。

(8)離職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

a)離職人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的人員按《工作交接表》進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監(jiān)督。交接無誤后,接管離職人員工作的指定人員在《員工離職表》的部門工作交接欄簽名,如有資料丟失,按公司有關規(guī)程予以處理,并將結果記錄在備注欄;

b)離職員工倉庫退還工衣、工具。倉管員在倉庫欄簽名確認,如有丟失或不正常損壞,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c)離職員工到財務部結清欠款,財務部有關人員在《員工離職表》的財務部欄內簽名確認;

d)離職員工到行政部退還辦公用品、交通、通信等工具及鑰匙,行政部有關人員在行政部欄簽名確認,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e)離職人員到公司人事部交還《員工手冊》、工牌、考勤卡、《加班單》后,回宿舍等公司人事部通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丟失《員工手冊》的扣款50元;

--丟失鑰匙的扣款5元/條;

--丟失工牌的扣款10元;

--丟失考勤卡及《加班單》的由部門根據(jù)考勤卡記錄予以補簽考勤,經公司人事部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批;

(9)工資結算:

a)公司人事部文員依據(jù)《員工餐廳運作程序》結算離職員工的伙食費,并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b)公司人事部文員將離職員工的伙食費及其他部門的扣款項目,在其工資內一次扣除(計算公式為:實發(fā)金額=工資標準+加班費-考勤應扣伙食費-其他扣款),公司人事部文員在《員工離職表》中公司人事部欄、考勤計算欄、工資計算欄分別予以簽名確認后,報公司人事部經理審核;

c)公司人事部經理審核:

--審核無誤后,在《現(xiàn)金支付證明單》上填寫支付數(shù)目并在制表欄內簽名確認,將《員工離職表》及《現(xiàn)金支出證明單》一起報公司財務部復核;

--發(fā)現(xiàn)問題,由公司人事部文員重新辦理。

(10)公司財務部復核《現(xiàn)金支出證明單》與《員工離職表》:

a)復核無誤后,在《現(xiàn)金支出證明單》復核欄簽名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批;

b)了現(xiàn)問題,退還公司人事部重新辦理。

(11)公司總經理對《員工離職單》及《現(xiàn)金支出證明單》予以復審:審核無誤后由公司財務部取回做好現(xiàn)金支付準備,并將《員工離職單》第一聯(lián)返還公司人事部;審核發(fā)現(xiàn)有誤及時糾正,并在當月績效考評相關項目中予以扣分,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12)公司人事部通知離職人員去公司財務部領取工資離開公司。

(13)自動離職人員離職手續(xù)由用人部門指定人員依照以上條款辦理,自動離職人員一律不結算工資,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2、員工內部調職

(1)員工內部調職用人部門內部調崗,由用人部門內部調配,只需用人部門內部辦理工作交接即可,在此不再贅述。如調動工作同時涉及調薪,則按規(guī)定同時辦理。

(2)離職的提出:

a)調出部門依據(jù)部門工作情況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b)調入部門依據(jù)部門工作情況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c)申請調動的員工依據(jù)自身情況向用人部門提出內部離職申請;

d)申請調動的員工依據(jù)自身情況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3)公司人事部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提供《員工調動表》。

(4)調動部門審核:

a)調出(入)部門要求調動者,由調動部門主動聯(lián)系接受單位或委托公司人事部聯(lián)系,然后部門負責人在調出(入)部門及意見上簽字確認;

b)員工要求調動者,由員工主動聯(lián)系接受單位或委托公司人事部聯(lián)系,調出部門同意調動后予以簽字。如果調出部門不同意該員工調動,則不辦理調動手續(xù)。

(5)公司人事部復核:

a)調出員工有接收單位的,可予簽名同意調動,然后按正常調動手續(xù)辦理;

b)如暫無接收單位的,公司人事部應將情況反饋給調出部門及申請調動員工,直至找到接收單位,方可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c)調入部門如無合適人選或公司人事部推薦不到合適人選,公司人事部應將情況反饋給調出部門,直至找到合適人選,方可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d)調動期一般情況下,定在次月1日,因工作關系不便在次月1日調動的,經與調出部門及調入部門協(xié)商后,也可予以批準。

(6)審批:屬部門之間調動的,須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7)公司人事部將總經理審批意見通知調動調出部門、接收單位及調動員工。

(8)調動的員工按批準的調動日期辦理交接:部門之間調動,只須辦理工作交接;

(9)內部調職人員到公司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xù):

a)退還工牌、考勤卡、《加班單》,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b)公司人事部為內部調職員工配發(fā)調入單位的鑰匙、工牌、在原考勤卡、《加班單》上注明調職日期,并將用餐費用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c)公司人事部引導內部調職員工熟悉調入單位的打卡、餐廳及宿舍位置;

d)公司人事部月底將內部調職員工工資及扣款情況報公司財務部計發(fā)工資。

(10)工資計算:

a)所有員工的內部調職,其工資支出計入接收單位當月工資成本;

b)涉及調職且調薪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11)公司人事記錄:

a)公司人事部文員將員工調動情況登記在《員工花名冊》內,注明調往部門、調動時間、并在原部門注銷;

b)公司人事部文員將員工調動情況登記在接收部門《員工花名冊》內,注明工作證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學歷、職稱、入職時間、調動的職位、工資等內容;

c)將調動員工的人事檔案轉移到接收部門存放。

3、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工作的辦理過程作為以上各有關部門績效考評的依據(jù)之一。

四、記錄

1、《員工離職表》

2、《工作交接表》

第4篇 某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guī)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xiàn)、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xiàn)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醫(y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xié)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tài)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yè)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guī)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guī)手續(xù)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xù)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jù)情況不再與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shù)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jù)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xù)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jù)員工工作表現(xiàn)及公司發(fā)展需要,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xù)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shù)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jù)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yè)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xù)辦理中,出現(xiàn)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xiàn)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xiàn)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lián)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xiàn)物品、圖書遺失,依據(jù)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xiàn)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xù),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fā)現(xiàn)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xiàn)問題,公司將根據(jù)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xù)。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shù)/合同期限月數(shù),或依相關規(guī)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shù)群?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shù)群?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tǒng)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xù)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允許提前離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jù)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shù),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jù)此天數(shù)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fā)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fā)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根據(jù)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jiān)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xù)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xù),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xù)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xù)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jù)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第5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制度-3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制度(三)

一、目的:規(guī)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guī)程

1、辭職程序:

①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zhí)峤黄洳块T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tài),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jù)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③員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④員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xù)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tǒng)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jù)、工資及統(tǒng)籌等;

e各部門手續(xù)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xù)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導優(yōu)勝劣汰,對于不適應公司發(fā)展,不符合公司發(fā)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②試用期內,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③解聘員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④主管以上人員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zhí)行。

⑤員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jié)),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fā)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yè)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決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xù)(手續(xù)同辭職)。

四、相關規(guī)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guī)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xù)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xù)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第6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5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五)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范員工離職的相關程序,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三、術語和定義

1.離職

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因某種原因終止聘任關系,根據(jù)不同的原因,離職可分為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等七類情況。

1.1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指在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試用期內,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提出解 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2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指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1.3辭職: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4辭退: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5自動離職: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xù),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xù)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的情況。

1.6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7開除:指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四、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負責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配合綜合服務部進行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

五、程序和內容

(一)試用期員工離職處理辦法

1.試用期內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根據(jù)員工轉正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對新員工的轉正評估和考核;如果轉正評估或考核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門應及時與綜合服務部進行溝通,如需要終止試用的,應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

1.2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試用期內的工作意見。

1.3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2.1員工本人應填寫《離職申請和審批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離職原因和試用期的工作意見,并及時上報綜合服務部;

2.2綜合服務部在收到員工離職的申請后,要及時安排與擬離職員工的面談,在了解員工真實離職原因后,應視情予以挽留;

2.3如員工堅持離職,則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

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根據(jù)對該員工的考核結果或公司業(yè)務調整的需要,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將意見上報綜合服務部;

1.2綜合服務部經與用人部門溝通,并報主管上級批準后,應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3通知單發(fā)出后,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說明不續(xù)簽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工作意見;

1.4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三)辭職

1.辭職條件

1.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員工享有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應至少在離職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申請。

2.辭職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四)辭退

1.辭退處理方法

1.1對于需要進行辭退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員工辭退建議表》的相關要求提交辭退建議和相關材料;

1.2接到部門負責人提交的辭退建議后,綜合服務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是否滿足辭退條件,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如遇有重大或事實不易認定的事件,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適當延長調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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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據(jù)辭退原因、結合員工實際業(yè)績表現(xiàn)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與綜合服務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并聽取員工意見;

1.5綜合服務部在發(fā)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以便于這些部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6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五)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的員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于因員工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給公司經濟或聲譽帶來損害的,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經員工和所在部門、綜合服務部的平等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

(七)開除

因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限期辦理離職手續(xù)。對于違法違紀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送交執(zhí)法機關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六、員工離職交接程序

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按照《員工離職交接單》內的各項內容,逐項辦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員工離職前應提前準備工作移交文檔,并與指定的工作移交人辦理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準備的工作移交文檔包括:

1.111員工執(zhí)行的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主要工作流程、對外聯(lián)絡協(xié)調關系說明等,其明細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據(jù)此迅速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準。

1.112員工保管的書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業(yè)務資料、技術文檔及移交清單。

1.113相關電子文件及存放說明。

1.12員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檔并辦理工作事項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工作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

1.2資產移交

1.21員工應對其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及設備、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圖書、電子資料、公司鑰匙、出入證、停車證等物品編制詳細的資產移交清單目錄;

1.22綜合服務部依據(jù)移交清單和此前員工領用資產時辦理的登記記錄,逐項盤點核定員工保管資產并辦理移交管理和領用管理變更登記;

1.23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綜合服務部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xiàn)缺損,則綜合服務部應先與員工依據(jù)公司資產清核管理辦法,辦理資產缺損申報登記,如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綜合服務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發(fā)給員工和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財務結算時進行扣繳。

1.3財務結算

1.3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依程序報銷,并結清個人現(xiàn)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等事項。員工同時應完成其執(zhí)行工作職責承擔的款項追繳、發(fā)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明確列明相關事項并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

1.3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

1.3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的員工,應公司財務經理要求,可以對其執(zhí)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經理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

1.4薪資及補償金結算

1.41綜合服務部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各項交接工作完成無誤后,向離職員工說明勞資結算情況以及社會保險轉出等事宜,并由綜合服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勞資交接項下簽署確認意見;

1.42綜合服務部向財務部發(fā)出員工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通知,財務部依據(jù)離職審批批準的薪資結算日和補償金發(fā)放辦法,依財務規(guī)定流程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3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交接事項不得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4財務部發(fā)放離職員工薪資和補償金后,應通知綜合服務部,并由財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

1.45員工離職時應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填報真實有效的離職后聯(lián)絡方法,以便公司就員工原負責工作或交接事項與員工聯(lián)絡。

七、附則

1.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員工離職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第7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轉崗內部調職規(guī)程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轉崗(內部調職)規(guī)程

1、目的

規(guī)范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及手續(xù)辦理程序,確保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經理以下所有員工的離職及內部調職工作。

3、職責

3.1、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提出本部門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申請及

審核工作。

3.2、綜合部/人事部負責員工的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復核及手續(xù)辦理。

3.3、總經理負責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

4、規(guī)程

4.1、員工離職

4.1.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勸退、解雇四種形式:

a)辭職:員工依據(jù)勞動法及公司有關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向公司提出書面解除勞動關系并經公司同意的一種行為。一般試用期員工無須提前通知公司,員工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并按勞動合同予以補償。如員工要求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b) 自動離職: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定連續(xù)曠工3天(含)以上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人員,公司一律不結算薪金,不提供離職證明,并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c) 勸退:是公司依據(jù)勞動法及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員工書面解除勞動關系并按勞動合同進行一定補償?shù)囊环N行為。如員工有要求,可提供離職證明。

d)解雇: 是因為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行政獎罰制度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不良影響,公司依據(jù)勞動法及有關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向員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經公司解雇的員工,公司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何經濟補償,如員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4.1.2、員工離職的提出與審核:

a)離職的提出:

用人部門負責人依據(jù)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人事部提出勸退、解雇員工申請并將獎罰單附后;員工連續(xù)曠工3天,由用人部門于員工連續(xù)曠工第四日依據(jù)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人事部提出該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將獎罰單附后;因部門沒能及時將員工自動離職情況報告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經濟損失由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承擔;員工向用人部門或綜合部/人事部提出辭職申請。

b)用人部門審核:

辭職,由員工/用人部門向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表》(一式兩份),員工按表格要求填寫離職原因、申請離職時間等項目,用人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然后報綜合部/人事部。勸退、解雇、自動離職,由用人部門依據(jù)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綜合部/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表》,按表格要求填寫,用人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將獎罰單附后報綜合部/人事部。

4.1.3、綜合部/人事部復核。綜合部/人事部接到《員工離職表》后在一日內按以下方式進行復核,然后報總經理進行審批。

a)勸退、解雇、自動離職工作的復核:依據(jù)公司行政獎罰制度有關規(guī)定、員工績效考評結果予以復核:

有獎罰單附件的,按正常手續(xù)辦理離職。

沒有罰單附件的,按行政獎罰管理制度處理。

b)員工辭職工作的復核:員工因個人私人原因提出辭職,公司又不能幫助解決的,綜合部/人事部應予以批準;如員工因上述條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辭職的,綜合部/人事部應先予調解,調解無效的,按公司有關員工投訴及行政復議規(guī)定處理。

4.1.4、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一日內給出審批意見。

4.1.5、綜合部/人事部將總經理審批意見通知用人管理處/部門。

4.1.6、用人部門按批準的離職日期通知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4.1.7、離職員工于批準離職當日到綜合部/人事部領回經審批的《員工離職表》,綜合部/人事部應告訴員工辦理離職的程序。

4.1.8、離職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

a)離職人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的人員按《工作交接表》進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監(jiān)督。交接無誤后,接管離職人員工作的指定人員在《員工離職表》的部門工作交接欄簽名,如有資料丟失,按公司有關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予以處理,并將結果記錄在備注欄;

b)離職人員到倉庫退還工衣、工具。倉管員在倉庫欄簽名確認,如有丟失或不正常損壞,按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c)離職員工到財務部結清欠款,財務部有關人員在,《員工離職表》的財務部欄內簽名確認;

d)離職員工到綜合部/行政部結算電話費及退還辦公用品、交通、通訊等工具及鑰匙、飯卡,綜合部/行政辦有關人員在行政部欄簽名確認,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e)離職人員到綜合部/人事部交還〈員工手冊〉、工牌、考勤卡等后,等綜合部/人事部通知后,到有關部門領取工資:

丟失員工手冊的扣款 元;

丟失鑰匙的扣款 元/條;

丟失員工牌的扣款 元

丟失飯卡的按離職日期前全餐處理;

丟失考勤卡的由部門根據(jù)考勤記錄予以補簽考勤,經綜合部/人事部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批;

4.1.9工資結算:

a)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依據(jù)公司的離職人員結算制度,結算離職員工的伙食費、水電費,并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b)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將離職員工的伙食費、水電費、電話費及其他扣款項目,在其工資內一次扣除(計算公式為:實發(fā)金額=工資標準+加班費-考勤應扣-伙食費-水電費-電話費-其他扣款),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在〈員工離職表〉中人事部欄、考勤計算欄、工資計算欄分別予以簽名確認后,報綜合部/人事部負責人審核;

c)綜合部/人事部負責人審核:

審核無誤后,在現(xiàn)金支付單上填寫支付工資數(shù)目并簽字確認,將員工離職表及其相關單據(jù)一起報財務部審核;發(fā)現(xiàn)問題,由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重新辦理。

4.1.11總經理對〈員工離職表〉及現(xiàn)金支付單予以復審:審核無誤后由財務部取回做好現(xiàn)金支付準備,并將〈員工離職表〉第一聯(lián)反還綜合部/人事部;審核發(fā)現(xiàn)有誤及時糾正,并在當月績效考評相關項目中予以扣分,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4.1.12綜合部/人事部通知離職人員辦理退宿手續(xù)后,去財務部領取工資離開公司。

4.1.13自動離職人員離職手續(xù)由用人部門指定人員依照以上條款辦理,自動離職人員一律不結算工資,公司并保

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4.2、員工內部調職

4.2.1、員工內部調職包括:

部門之間調動和管理處之間調動兩種形式。用人部門內部調崗,由用人部門內部調配,只需用人部門內部辦理工作交接即可。如調動工作同時涉及調薪,則按公司的轉正/晉升/調薪規(guī)定制度同時辦理。

4.2.2離職的提出:

a)調出部門依據(jù)部門工作情況向綜合部/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b)調入部門依據(jù)部門工作情況向綜合部/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c)申請調動的員工依據(jù)自身情況向用人部門提出內部調職的申請;

d)申請調動的員工依據(jù)自身情況向綜合部/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的申請;

4.2.3、綜合部/人事部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提供《員工調動表》。

4.2.4、調動部門審核:

a)調出(入)部門要求調動者,由調動部門主動聯(lián)系接受單位或委托綜合部/人事部聯(lián)系,然后部門負責人在調出(入)部門及意見上簽字確認;

b)員工要求調動者,由員工主動聯(lián)系接受單位或委托綜合部/人事部聯(lián)系,調出部門同意調動后予以簽字。如果調出部門不同意該員工調動,則不辦理調動手續(xù)。

4.2.5、綜合部/人事部復核:

a)調出員工有接收單位的,可予簽名同意調動,然后按正常調動手續(xù)辦理;

b)如暫無接收單位,綜合部/人事部應將情況反饋給調出部門及申請調動員工,直至找到接收單位,方可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c)調入部門如無合適人選或綜合部/人事部推薦不到合適人選,綜合部/人事部應將情況反饋給調出部門,直至找到合適人選,方可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d)調出期一般情況下,定在次月的1日,因工作關系不便在次月1日調動的經與調出部門及調入部門協(xié)商后,也可予以批準。

4.2.6、審批:

a)屬部門之間調動的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b)屬管理處之間調動的,須經接收方管理處簽名確認,并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 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4.2.7、綜合部/人事部將總經理的審批意見通知調動調出部門、接收單位及調動員工。

4.2.8、調動的員工按批準的調動日期辦理交接:

a)部門之間調動,只須辦理工作交接;

b)管理處之間調動的,還須辦理以下手續(xù):

內部調職員工到倉庫退還工衣、工具。倉管員在倉庫欄簽名確認,如有丟失或不正常損壞,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內部調職員工到財務部結清欠款,財務部有關人員在《員工調職表》的財務欄內簽名確認;

內部調職員工到綜合部/行政部結算電話費及辦公用品、交通、通訊等工具及鑰匙、飯卡,綜合部行政負責人員在行政欄簽名確認,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4.2.9、內部調職人員到綜合部/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xù):

a)退還工牌、考勤卡等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b)綜合部/人事部為內部調職員工配發(fā)調入單位的鑰匙、工牌、飯卡,在原考勤卡上注明調職日期,并將用餐費用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c)綜合部/人事部引導內部調職員工熟悉調入單位的打卡、餐廳及宿舍位置;

d)綜合部/人事部月底將內部調職員工工資及扣款情況報財務部計發(fā)工資。

4.2.10、工資計算:

a)所有員工的內部調職,其工資支出計入接收單位當月工資成本;

b)涉及調職且調薪的,按公司有關轉正、晉升、降級、調薪管理制度規(guī)定辦理。

4.2.11、人事記錄:

a)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將員工調動情況登記在員工花名冊內,注明調往部門/管理處、調動時間,并在原部門/管理處注銷;

b)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將調動人員情況登記在接收部門/管理處的員工花名冊內,注明工作證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學歷、職稱、入職時間、調動的職位、工資等內容;

c)將調動員工的人事檔案轉移到接收部門/管理處存放。

4.3、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工作的辦理過程可作為以上各有關部門績效考核的依據(jù)之一。

附相關表格:

員工離職表

工作交接表

員工調動表

第8篇 g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適用于__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離職管理

3.1辭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_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

書面申請。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復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二日前提出。

3.2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準后,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xù),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_)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fā)給《離職通知書》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_式_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_份,_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_)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4.4監(jiān)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jiān)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xù),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主管級以下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后,財務部予以發(fā)放。

5.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于次月8日予以發(fā)放。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7.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_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8.本制度解釋權歸于__行政人事部。

9.本辦法自20_年_月_日起開始試行。

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匯編(8篇)

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員工的離職流程,保障雙方權益,維護公司運營穩(wěn)定,同時為在職員工提供一個公正、透明的工作環(huán)境。它有助于預防因員工突然離職引發(fā)的業(yè)務中斷,減少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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