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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公司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7

化學品公司管理制度

化學品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基礎,它旨在確保公司的日常運作有序、安全且高效。這套制度如同企業(yè)的“法規(guī)”,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指導業(yè)務流程,預防潛在風險,提高產品質量,保護環(huán)境,以及維護員工和公眾的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化學品公司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安全管理:涵蓋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理過程中的安全規(guī)定,以及應急預案。

2. 質量控制:規(guī)定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生產的全過程質量標準和檢驗程序。

3. 環(huán)保政策:包括廢物處理、排放控制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策略。

4. 員工培訓:定期進行化學品知識和安全操作的教育,提升員工的專業(yè)素質。

5. 法規(guī)遵從:確保公司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

6. 供應鏈管理:確保供應商的資質,保證原料質量和供應穩(wěn)定。

重要性

化學品公司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為公司的決策提供依據,確保每個決定都基于明確的規(guī)則和標準。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減少事故風險,保護員工和社區(qū)的安全。它提升了公司的合規(guī)性,避免因違法操作導致的罰款或聲譽損失。通過優(yōu)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管理制度能增強公司的競爭力。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對于每一種化學品,制定清晰的操作指南,包括使用前的檢查、操作步驟、緊急處理措施等。

2. 實施定期審核:由內部或外部專家定期對公司制度進行審核,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

3.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對管理制度進行持續(xù)改進。

4. 強化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應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以強化制度的權威性。

5. 持續(xù)教育和培訓:定期更新培訓材料,確保員工了解最新的法規(guī)變化和技術進展。

化學品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安全、高效運行的基石,需要全體員工共同遵守和不斷優(yōu)化。通過完善制度,我們能夠構建一個更加安全、可持續(xù)的工作環(huán)境,推動公司的長遠發(fā)展。

化學品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我公司所屬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第四條 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中的,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放射性物品和雜類不屬于此范圍)以及《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內所屬各類物品。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七條 對危險化學品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淄博豐泰化學試劑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等各環(huán)節(jié)有關部門的職責》的規(guī)定履行職責。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及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第九條 已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應與八類區(qū)域,即人口密集區(qū)域、公共設施、水源保護區(qū)、交通干線、農牧漁保護區(qū)、名勝自然保護區(qū)、軍事禁區(qū)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qū)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

已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限期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證;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登記證。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的產品必須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其內容必須與內包裝中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發(fā)現(xiàn)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登記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安全設施應齊全可靠,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四條 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每兩年一次安全評價,在役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每年一次安全評價;評價報告應報公司安全環(huán)??苽浒?。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第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zhèn)}庫。

第十八條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公司安全環(huán)??坪妄R都公安局備案。

第十九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符合國家標準gb15603-1995的規(guī)定,配備專業(yè)技術人員、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并定期檢測。

第二十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設置明顯標志,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gb190-90的規(guī)定;同一區(qū)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第二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露天存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二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必須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滿足如下經營條件:

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2.主管人員和業(yè)務人員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 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時,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或者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向原發(fā)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xù),換發(fā)新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繼續(xù)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換領新證。

第二十六條 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1.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3.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

4.零售業(yè)務只許經營除爆炸品、放射物品、劇毒物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取得交通部門核發(fā)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的《道路運輸證》;

2.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負責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檢驗,核發(fā)的檢驗合格證;

3.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yè)人員(包括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和業(yè)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并取得市級管理機構核發(fā)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九條 獲得運輸危險化學品資質的單位,不得允許

其他運輸車輛掛靠在本單位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

第三十條 運輸危險化學品,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不準委托個體運輸戶和不具備資質條件的運輸單位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活動。

第三十一條 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封口必須嚴密,能夠承受正常的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運輸過程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漏。

第三十二條 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防護用品并制訂應急救援預案;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員,并隨時處于押運員的監(jiān)管之下。

第三十三條 運輸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qū)域。

第三十四條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標志,必須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92)的標準;運輸易燃易爆介質的槽罐車輛必須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施。

第三十五條 外單位運輸工作人員(駕駛員、押運人員和業(yè)務管理人員)進入裝卸區(qū),必須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以及本裝卸站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裝卸操作和開關閥門。

第三十六條 劇毒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執(zhí)行準運審批制度。托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并提交有關劇毒化學品品名、數量、運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安全環(huán)保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必須制定處置方案;常用處置方法有:填埋法、焚燒法、固化法、化學法、生物法等,其具體處置方案由安全環(huán)保部門負責審定并報所在地市級環(huán)保、安全和公安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解散等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或儲存設備的原料、庫存產品,必須制定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市級環(huán)保、安全和公安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公安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地方環(huán)保部門認定的專業(yè)單位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取得定點證書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未取得定點證書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用于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包裝物、容器。

第四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經國家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檢驗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公司。

第四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使用者必須購置由取得定點證書的專業(yè)生產單位并經國家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檢驗機構檢測合格后的包裝物、容器;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的材質,包括內包裝和包裝的內襯材料,要與所包裝危險貨物的性質相適應。

第四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結構應合理,具有一定的強度,在運輸條件下能正常使用,能適應運輸期間溫度、濕度、壓力的變化。

第四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規(guī)格、方法和件重應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四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封口應針對盛裝物的化學特性確定是氣密、液密還是其他有效封口。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外表應標明所裝危險化學品正確的化學名稱,同時印刷或粘貼相應的包裝標記和安全標簽。

第七章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 各單位制定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的要求。

第五十一條 公司制定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報淄博市安監(jiān)局備案管理;

第五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修訂,按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三條 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單位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工作,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環(huán)保、調度、技術、設備、公安、消防、醫(yī)院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 發(fā)生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本單位搶救搶險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會安全時,公司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必須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請求社會援助。指揮部應責成專人聯(lián)絡、引導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十五條 發(fā)生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公司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qū)域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jiān)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qū)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xiàn)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jiān)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

第五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xié)助。

第2篇 經營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要求,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儲存、裝卸、運輸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火災、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

2.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儲罐區(qū)。

3. 責任者: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人員、保管員、裝卸工等。

4. 內容:

4.1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1.1 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為儲罐區(qū),必須嚴格按照各儲罐設計要求,儲罐對應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隨意更改儲罐的儲存品種。

4.1.2 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其儲存數量不得超過儲罐的最大儲存量。

4.1.3 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加強對儲罐區(qū)的日常管理、檢查,認真做好儲罐區(qū)現(xiàn)場的隱患排查工作,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4.1.4 儲罐區(qū)現(xiàn)場必須張貼所存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周知牌,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最大存放量、滅火方法及其他應急儲存措施等信息。

4.1.5 儲罐區(qū)域必須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物料標識等告知措施。

4.1.6 對儲罐區(qū)的消防消防設施、報警設施、防靜電設施、自控設施、應急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如有損壞及時進行維修。

4.1.7公司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安監(jiān)部門培訓,取得危險化學品倉管員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方可上崗。

4.2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

4.2.1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必須經安監(jiān)部門培訓,取得危險化學品操作工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方可上崗。

4.2.2 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裝卸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4.2.3裝卸前,必須嚴格核對物料名稱、數量,防止物料錯放及儲存超量事故發(fā)生。

4.2.4裝卸時,必須檢查對應的鏈接管道、閥門、靜電接地裝置、接口等設備、設施的完好性,如有異?;螂[患應立即停止操作,待隱患解除后,經安全管理員確認,方可重新進行裝卸操作。

4.2.5 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操作,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2.6 裝卸時,必須穿戴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4.2.7裝卸結束后,必須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清理,對所使用設施、工具按要求進行合理放置。

4.3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4.3.1 危險化學品購銷運輸,必須由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進行。

4.3.2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儲罐區(qū),必須慢行,并安裝阻火器或有其他阻火設施,否則不得進入儲罐區(qū)。

4.3.3 物料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時進入儲罐區(qū)進行裝卸操作。

4.3.4 危險化學品車輛在儲罐區(qū)內,必須服從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及倉管人員的指揮,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不得隨意進出罐區(qū)。

4.4 防火、防爆管理

4.4.1 儲罐區(qū)為嚴禁煙火區(qū)域,不得在儲罐區(qū)內用火、吸煙等,因檢維修等原因需要在儲罐區(qū)進行電焊、氣割等動火作業(yè)的,必須開具動火證明,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4.2 儲罐區(qū)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每年進行檢測,裝卸操作必須做好靜電接地工作。

4.2.3 按要求設置消防滅火設施,并定期檢查,確保其完好,可靠。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

4.2.4 對所有儲罐區(qū)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儲罐區(qū)內的消防設施。

4.2.5 儲罐區(qū)內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儀,并加強監(jiān)測管理。

4.2.6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2.7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8儲罐區(qū)裝卸區(qū)域,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9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區(qū)域工作。

2.4.10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5 防塵、防毒管理

4.5.1 防止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操作人員與有毒物料的接觸。

4.5.2 有毒、有害物料的儲存、裝卸盡可能采用密閉操作或自動化操作。

4.5.3 對儲存、裝卸過程中,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統(tǒng)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4.5.4 按要求配置防塵、防毒設施、器具,安全管理員對防塵、防毒設施、器具要進行定期的檢查,及時進行維護、保養(yǎng)。

4.5.5 在儲罐區(qū)四周及裝卸區(qū)域應設置洗眼噴淋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5.6儲罐區(qū)現(xiàn)場或辦公室,應根據毒物的性質,設置防護和急救藥品并設有警示標志。

4.5.7 有毒、有害物料操作人員,該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器具。危害特別大的毒物,要配備隔離服等個人防護器具。

4.6 防泄漏管理

4.6.1 發(fā)現(xiàn)儲罐或管路泄漏,必須立即采取關閉閥門,控制泄漏物的緊急措施,并根據泄漏量,啟動公司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

4.6.2 危險化學品泄漏物的處理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勞動防護用品。

4.6.3 定期、不定期對設備、管路、閥門等進行檢查,減少或降低危險化學品泄漏幾率。

4.6.4 對圍堰及、應急收集池及相應管路進行日常檢查,確保圍堰完好,管路通暢狀態(tài),防止應急池液體滿出,污染環(huán)境。

4.6.5 定期舉行防泄漏應急演練,提高操作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

4.7 個體防護

4.7.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7.2 危險化學品裝卸等操作時,必須佩帶勞動防護用品。

4.7.3嚴禁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不準在儲罐區(qū)及裝卸區(qū)內飲食。

4.7.4 裝卸及其他危險化學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清洗后方可離開。

4.8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8.1 儲罐內殘留危險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8.2 對危險化學品儲罐、管路進行維修、更換、拆除,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對清洗出的危險化學品必須統(tǒng)一收集,集中處理,不得隨意進入下水設施。

4.8.3 因泄漏事故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廢渣,必須進行收集,按照危險廢棄物要求進行處理,不得隨意銷售,掩埋。

第3篇 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____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裝卸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泄漏,避免發(fā)生火災、中毒事故而造成人體傷害和環(huán)境污染。

本制度適用于____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領導工作。

2.2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管理。

2.3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發(fā)放管理。

2.4 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

2.5 技術部負責新產品開發(fā)、工藝設計過程中優(yōu)先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2.6 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術語與定義

3.1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氮氣、六氟化硫、氬氣、乙醇等。

3.2 廢棄危險化學品

指淘汰、過期和失效的危險化學品。

4 管理內容

4.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4.1.1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采購時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a)負責調查、收集、保存危險化學品供方的資質;

b)供貨方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必須提供與其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生產部負責保存采購的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傳遞給相關使用單位。

c)要求供方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箱上,標注醒目的“危險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標志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標識。

4.1.2生產部要確保所采購的危險化學品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嚴禁采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轉運

4.2.1裝卸人員,必須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和警示標志,堆放穩(wěn)妥。

4.2.2裝運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體物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

4.2.4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規(guī)定。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和數量要適宜,性質相互抵觸的嚴禁一起存放(詳見jhaj027);儲存地點應注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式,有明顯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

4.3.2儲存地點要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作業(yè)指導書和應急救援措施,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應急救援物資。

4.3.3危險化學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并根據不同要求設置防火、調溫、泄壓、防爆、導除靜電、防護堤等安全防護設施。

4.3.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專人保管,同時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3.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時,保管人員必須填寫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3.6生產部于每月5日前,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統(tǒng)計表》(jhaj026)報安監(jiān)部。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和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崗位作業(yè)指導書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超量使用和違規(guī)操作。

4.4.2特殊情況需要將危險化學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并在容器上張貼安全標簽標志,消除容器的靜電隱患,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有安全標簽,防止爆炸、火災、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發(fā)生。

4.4.3生產作業(yè)現(xiàn)場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作業(yè)現(xiàn)場應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措施和配備急救設施。

4.4.4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使用專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災。

4.4.5使用單位負責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要求掌握識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5.1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4.6危險化學品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

4.6.1使用單位應按q/pg g19g.004-2022《安全、環(huán)保檢查制度》

對使用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隱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于未按此管理制度執(zhí)行的,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予以考核。

5 相關文件

gb/t24001 環(huán)境管理體系 規(guī)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guī)范

gb/t19580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q/ty g19033—2001《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6 記錄(表格)

jhaj026 危險化學品使用統(tǒng)計表

jhaj027 禁止一起貯存的物品

附件:部分危險化學品的撲救須知

第4篇 易制毒化學品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我公司所涉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嚴防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確保依法、安全從業(yè)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涉品種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易制毒化學品,包括國務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分類標準中的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以及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等三大類化學品,本公司所涉的易制毒化學品具體為 等 個品種。

二、適用范圍

凡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廢棄處置易制毒化學品的,必須嚴格遵照我國《刑法》、國務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商務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guī)定》、衛(wèi)生部《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三、管理體系

按照“管理到位、責任落實;安全從業(yè)、嚴防制毒”的總體要求,我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組長、總經辦主任任副組長、庫管專員為成員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第一責任人” 主抓,公司的總經辦部門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主管部門, 為專門的管理工作人員,具體對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從業(y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為公司易制毒化學品采購員,主要負責相關采購工作,對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轉賬憑證、結算發(fā)票、購銷合同、購銷證明、運輸證明的保管等; 為使用臺賬專管員,主要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臺賬登記和保管; 為易制毒化學品庫管員,主要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和保管,負責對出入庫臺賬登記和保管,入庫單、出庫單的保管等。

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管領導、主管部門、具體管理人員分別向公司作出管理責任承諾書并簽訂管理責任書。

四、采購與運輸

采購易制毒化學品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購計劃,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部門及其專管員審核后,指定專人負責采購事宜,填寫《易制毒化學品申請表》,并備齊有關資料后到區(qū)公安局禁毒支隊辦理購買備案證明或許可證;易制毒化學品由本公司運輸的,還需辦理運輸備案證明或許可證,并且由運輸人員全程攜帶。

未取得公安機關開具的備案證明或者許可證之前,嚴禁非法購買或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嚴禁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或者運輸許可證、備案證明;嚴禁超出許可、備案的品種、數量以及有效期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或運輸;嚴禁使用現(xiàn)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嚴禁偽造、變造、騙領、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或運輸憑證。

裝運易制毒化學品時應按照其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輕裝輕卸,堆置穩(wěn)妥,防止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發(fā)現(xiàn)包裝容器不牢固、破損或滲漏時,必須重裝或采取其它措施后,方可啟運,運輸車輛應當在明顯部位張貼易制毒化學品標識。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易制毒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時混合裝運。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易制毒化學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屬化學危險物品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由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運輸;同時,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五、使用環(huán)節(jié)

易制毒化學品只能用于正常生產活動,絕不用于制造毒品或非法添加到食品、藥品。嚴格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管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和監(jiān)督檢查,嚴禁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借、轉賣易制毒化學品。

公司主管部門要經常組織使用人員認真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的相關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根據需要,規(guī)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隔離清楚。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盛裝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使用有毒有害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做好符合有關要求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個人防護措施有: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六、儲存保管

易制毒化學品的儲存和保管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必須存放在條件完備的專用倉庫或儲罐、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有專人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濕、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易制毒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貯存要求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易制毒化學品的保管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要嚴格遵守《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完善相應手續(xù)。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fā)放,應認真做好出庫登記,嚴禁將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而制毒。

七、報廢與銷毀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過程中的廢氣、廢液、廢渣、粉塵應回收綜合利用。必須排放的,應經過凈化處理,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huán)保部門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使用化學危險品過程中的廢氣、廢液、廢渣、粉塵應回收綜合利用。必須排放的,應經過凈化處理,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huán)保部門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易制毒化學品的銷毀處理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后,并征得環(huán)保部門、區(qū)易制毒化學品主管部門同意后,由化學危險品處理廠進行消納。銷毀工作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方可進行。

易制毒化學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yè)有關部門統(tǒng)一回收處理。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八、臺賬管理

公司建立符合區(qū)易制毒化學品主管部門統(tǒng)一要求的使用登記臺賬,指定專人負責,并嚴格使用登記,如實記錄購進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使用情況和庫存情況,每年3月31日前向區(qū)公安局禁毒支隊報告上年度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使用情況和庫存情況。

公司建立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賬,指定專人負責,并嚴格出入庫登記管理,實行入庫清單和出庫清單制度。

易制毒化學品臺賬管理實行“原備查”管理制度,以下臺賬及清單必須單獨存放,并且內容要一致: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臺賬、出入庫臺賬、轉賬憑證、結算發(fā)票、出庫單、入庫單、購銷合同、購銷證明、運輸證明。

九、獎懲制度

全年無易制毒化學品安全隱患或事故發(fā)生,易制毒化學品主管及專員獎金500——1000元;

凡違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被公司領導、主管部門以及區(qū)主管部門查獲的,一次扣責任人500元;應追究刑事或行政責任的,由有關管理部門依法追究。

十、其他規(guī)定

公司主管部門應制定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預案,嚴防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一旦發(fā)生事故應按照安全管理預案立即組織營救,迅速控制危害源。針對事故造成的現(xiàn)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應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消洗等措施,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

發(fā)生易制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和毒害案件、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及時開展救援組織工作,積極協(xié)助做好調查處置工作。

本規(guī)定由公司易制毒化學品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劇毒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劇毒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

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2002版《劇毒化學品目錄》所規(guī)定的化學品。

4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采購

4.1.1公司供應部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劇毒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辦理。

4.1.2使用單位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資名稱、數量、規(guī)格上報倉庫,由倉庫人員根據庫存量上報原料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按計劃負責采購。

4.1.3物資采購進廠后由倉庫人員報物資進廠請檢單,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驗室檢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庫。

4.2 劇毒化學品的運輸

4.2.1劇毒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劇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劇毒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4.2.3劇毒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2.4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4.2.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劇毒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要害區(qū)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3 劇毒化學品的存放

4.3.1劇毒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劇毒化學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4劇毒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4.3.5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3.6劇毒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焙蛧栏褡袷亍拔咫p”制度,(“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拔咫p”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堅持規(guī)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4.3.7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fā)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zhí)行。

4.3.8根據不同的劇毒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3.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4 劇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yè)場所。

4.4.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并不得在劇毒品場所飲食。

4.4.3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4.4.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huán)部聯(lián)系協(xié)同解決。

4.4.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設備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4.4.8盛裝劇毒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劇毒化學品一旦散落于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9劇毒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zhí)行環(huán)保規(guī)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huán)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huán)部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5 劇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須嚴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內徹底消毒,并有專人負責處理。

4.5.2劇毒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4.5.3加強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驗合格方可上交。

第6篇 生物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制定本企業(yè)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試驗室化學試劑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制定《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檢查臺帳,并負責組織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調查。

3.2、供應部負責對試劑的采購

3.3、開發(fā)中心負責對試劑的儲存、使用等情況進行管理。

4、控制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部門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4.2、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劇毒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guī)格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劇毒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4.3、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

4.4、劇毒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tǒng)稱專用倉庫)內,儲存

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倉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劇毒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4.5、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嚴格的保管制度。企業(yè)應當將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6、劇毒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通風設施和防護用品。

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4.7、職能部門、生產單位和倉儲單位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生產、倉儲崗位必須定時進行巡回檢查,確保生產、使用、運輸、儲存安全。

4.8、劇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崗位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其他專用安全設施。

4.9、從事劇毒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 號)

6.記錄

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

第7篇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劇毒藥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健康及生命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辦法:

1、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機關所認定的劇毒化學藥品,應嚴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危險化學品經公安局批準,一旦(領)購回,必須立即存放在危險品保險柜內,不準私自挪用。

3、對易燃、易爆、劇毒的管理,必須由專人管理,對經常使用和管理的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明確責任,確保安全。

4、化學危險品須專門場地、室、柜、專人保管,嚴格建立收發(fā)登記制度。危險品柜內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定期檢查,認真核對數量與質量,做好數據統(tǒng)計,達到帳物相符,確保安全第一。

5、危險品的領用:

①易燃、易爆品必須經分管易燃、易爆品的領導和安全保衛(wèi)負責人簽名核準。

②領用劇毒品,應提交工作方案及所需數量,需使用部門經理審查,嚴禁超量領取。通過后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③易燃、易爆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遠離火源。存放地點應配備消防器材。

④領用劇毒品應嚴格遵照審批的數量,由兩人領取。使用時主管領導和安全人員要加強監(jiān)督。剩余藥品應及時存放于劇毒或危險品倉庫內。

6、電鍍車間需用的高劇毒危險品,嚴禁帶出使用車間。使用結束后的危險品廢液必須妥善處理。如發(fā)生意外,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查明原因。

7、一旦發(fā)現(xiàn)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xiàn)象,應立即上報辦事處安全辦,轄區(qū)派出所,配合派出所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整頓處理。

8、對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個人,視情節(jié)給予處理。

第8篇 公司有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有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1.1目的

為加強對有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訂本制度。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毒化學品的管理,凡在廠內使用和接觸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體內容

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有毒化學品的采購、收發(fā)、裝卸、儲存、使用及報廢處理。

1.4職責范圍

1.4.1財物部負責申請采購有毒化學品。

1.4.2倉庫負責保管、發(fā)放采購的有毒化學品。

1.4.3以財物部為主,各部門、車間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執(zhí)行。

2.有毒化學品采購制度

2.1、凡我公司生產用的原輔材料系有毒化學品采購時,供應商必須有工商部門簽發(fā)的經營許可證,以及一書一簽。

2.2、財物部申請采購危險化學品,采購有毒化學品必須根據本公司生產的實際需要及貯存條件進行采購。

3.有毒化學品儲存和出入庫制度

3.1、凡有毒化學品經采購運輸入廠后,倉庫保管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生產技術部試驗室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員應在接到檢驗通知后的24小時內報告檢驗結果給倉庫保管員,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聽候處理。

3.2、有毒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加鎖管理。專用儲存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清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措施。

3.3、有毒化學品儲存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存放。

3.4、有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必須增強責任心,加強管理。

3.5、有毒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領取時必須記錄領取人員姓名備查。

3.6、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庫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用電要有相應的保險措施、人離開倉庫必須關閉庫房電源。倉庫內應當根據消防要求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

3.7、保管人員應對有毒化學品貯存數量及時統(tǒng)計、定期上報主管部門。

3.8、重復使用的有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持一年。

3.9、預防有毒化學品的流失、被盜,一旦發(fā)現(xiàn)丟失、被盜,應及時報主管部門,并立即上報公安部門。

第9篇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常用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8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放射性物品。

2、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入庫和貯存

由專人根據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量作購買計劃,報技術科主管審核,總經理(廠長)批準后可購買。

入庫時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保證包裝完整、數量準確、標識清晰、符合要求,藥品性質不清時嚴禁入庫。驗收合格后由保管簽字接收并將藥品存放于庫房內,上帳登記。

貯存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資料》中儲運注意事項中的要求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嚴格控制與避免接觸的條件進行接觸。

危險化學品應設專柜分類隔離貯存,并做好標識。

毒害品: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遠離火種、熱源,保持容器密封。

強酸類: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堿類、金屬粉末、鹵素等分開存放。

強堿類: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注意防潮和雨淋,應與易燃或可燃物及酸類分開存放,使用時應戴好防護用品。

易燃易爆品: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遠離火種、熱源,避免陽光直射,應與氧化劑、強酸、強堿等分開存放。

應盡量控制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危險化學品貯存時,應于禁忌物分開存放,并采取防揮發(fā)、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風等預防措施;庫房或實驗室中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有毒、特別是劇毒的化學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雙人雙鎖管理,使用時填寫使用記錄。

對于作廢的藥品,同樣保證標識的清晰,由保管負責聯(lián)系廠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藥品,收集好隔離存放,做好標識,定期按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

對于無標簽或標簽掉的藥品和試劑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廢棄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或試劑。

3、檢查、領用

庫房保管負責每月檢查所有化學品的存放、標識、使用等情況,填寫檢查記錄。在貯存期內,發(fā)現(xiàn)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標識不清、滲漏等情況,應及時整改。

藥品的領取由保管具體負責,領用人領取藥品后填寫領用記錄并簽字。

4、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

在化驗室中,暫時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于固定存放點;

保證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并保證與避免接觸的條件不接觸;

并做好防揮發(fā)、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有毒的化學品,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對藥品的使用及領取作詳細記錄;

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時要注意個人的防護;

禁止口嘗、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觸的方法鑒別化學藥品或危險物質。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嚴禁用嘴直接吸。

藥品在器皿中加熱時,必須放置平穩(wěn),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在移動沸騰的液體時,應放置在隔熱石棉網上,輕拿輕放。

不能把濃酸、濃堿等氧化劑和有機物質放在一起,否則會引起爆炸和燃燒。

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fā),須采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并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對于無標簽的藥品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

使用藥品時,藥品瓶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藥瓶。

第10篇 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

一、目的和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huán)節(jié)一般安全防范措施以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huán)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fā)生。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管理。

二、引用文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50016-2022三、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和《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中規(guī)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八大類化學品。

四、職責1.企業(yè)安全委員會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作業(yè)者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及考核。

2. 物資采購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 生產技術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公司檢驗。

4. 財物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5.生產技術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6. 企業(yè)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生產技術部、財物部組成的義務消防隊進行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生產技術部(義務消防防隊員)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7. 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購批。

五、管理內容1.危險化學品作業(yè)者的安全教育。

(1)企業(yè)安全委員會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yè)的員工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2)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yè)者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2.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1)危險化學品歸口由總經理購批,財物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2)危險化學品的研發(fā)部門應不斷改進工藝,應盡可能采用非危險化學品代替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危險性較小的化學品代替危險性大的化學品。

(3)購進的危險品須經生產技術部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4)擬準備首次使用的新的危險化學品,須提交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安全性能的理化參數,報技術核驗后給予采購。

3.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貯存

(1)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的一般安全要求。

1危險化學品倉庫無論規(guī)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質,必須專用。

2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22)設計規(guī)范,結合昌平地區(qū)氣候特點,還應有完善的防雷設施及靜電接地系統(tǒng)。

(2)危險化學品貯存的一般安全要求1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2對于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曝曬會發(fā)生分解的危險化學品,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低溫或高溫處貯存,嚴禁在露天場地貯存,對少量必須在露天場地臨時存放的危險化學品,一定要根據該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3凡是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低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同一貯存室內存放,避免混存,絕對禁止同庫或同一區(qū)間共同貯存的物品有:氧化劑與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或遇水燃燒物品與易燃易爆物品等。

4庫區(qū)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不許使用非防爆電器,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通風、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

庫區(qū)內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

應做到定期檢查、維修,保持正常、急需時用。

5庫區(q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沙頭、碎布,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3)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部門為財物部1危險品倉庫管理部門的職責:a.財物部主管制定《倉庫管理制度》,并張貼在工作場所顯眼位置;

b.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c.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庫存的采購計劃控制;

d.負責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安全管理;

e.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f.負責向企業(yè)安全委員會報告危險品倉庫管理狀況。

2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狀況報告由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責任人定期向部門報告一次危險化學品倉庫庫存情況,報告內容包括:a.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庫存量;

b.危險化學品的入庫和使用及廢棄情況;

(4)生產技術部應配合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的管理,按程序要求作業(yè),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1建立和健全物品、人員、車輛出入庫的管理制度,裝卸、搬動時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定。

2做好危險化學品的入庫驗收。

驗收內容包括:品種、規(guī)格、包裝、數量及危險標志并做好登記。

危險化學品的質量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檢驗并有相應的合格檢驗報告才能驗收入庫。

3做好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維護。

危險化學品入庫后要根據其危險特性分類及物理化學特性和包裝情況做到合理的貯存、妥善保管。

4做好危險化學品的發(fā)放工作:a.發(fā)料要有憑據,認真核對各種發(fā)料憑證,實行限額發(fā)料。

b.發(fā)料要按危險化學品進倉庫先后順序,做到先進先出,后進后出。

c.經?;蚨ㄆ谧龊们鍌}查庫工作,避免物資短缺和超儲積壓,杜絕因儲存期過長發(fā)生變質或引發(fā)事故。

4.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裝卸和運輸

(1)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經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的人員擔任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和運輸工作。

(2)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作業(yè)時應安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

搬動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撞擊、擠壓、倒置和摩擦,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穿帶釘的鞋。

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3)危險化學品裝卸前,應對倉庫、汽車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

(4)進入庫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阻火器。

槽車在卸貨前必須與貯存區(qū)固定靜電接地系統(tǒng)對接,釋放靜電,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qū)停放及進行修理。

(5)運輸易燃和可燃物品的車輛,必須配有滅火器,隨車人員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危險化學品裝車時,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嚴禁人貨混裝。

(6)裝運過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卸車后要進行清掃,對庫房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范事故發(fā)生。

(2)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其危險特性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如防毒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

(3)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4)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的紅樹林公司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5)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的紅樹林公司回收。

六、相關文件《防火、防毒、防爆、防塵管理制度》aq-bh-17《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aq-bh-13《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生物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huán)節(jié)。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

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部負責開展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yè)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

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fā)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tài)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lián)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xù),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tǒng)一回收,登記造冊,專

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

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第12篇 某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劇毒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劇毒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

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2002版《劇毒化學品目錄》所規(guī)定的化學品。

4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采購

4.1.1公司供應部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劇毒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辦理。

4.1.2使用單位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資名稱、數量、規(guī)格上報倉庫,由倉庫人員根據庫存量上報原料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按計劃負責采購。

4.1.3物資采購進廠后由倉庫人員報物資進廠請檢單,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驗室檢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庫。

4.2 劇毒化學品的運輸

4.2.1劇毒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劇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劇毒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4.2.3劇毒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2.4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4.2.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劇毒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要害區(qū)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3 劇毒化學品的存放

4.3.1劇毒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劇毒化學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4劇毒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4.3.5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3.6劇毒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堅持規(guī)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4.3.7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fā)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zhí)行。

4.3.8根據不同的劇毒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3.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4 劇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yè)場所。

4.4.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并不得在劇毒品場所飲食。

4.4.3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4.4.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huán)部聯(lián)系協(xié)同解決。

4.4.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設備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4.4.8盛裝劇毒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劇毒化學品一旦散落于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9劇毒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zhí)行環(huán)保規(guī)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huán)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huán)部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5 劇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須嚴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內徹底消毒,并有專人負責處理。

4.5.2劇毒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4.5.3加強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驗合格方可上交。

第13篇 公司有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有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

1.1目的為加強對有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有毒化學品的管理,凡在廠內使用和接觸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體內容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有毒化學品的采購、收發(fā)、裝卸、儲存、使用及報廢處理。

1.4職責范圍

1.4.1 財物部負責申請采購有毒化學品。

1.4.2 倉庫負責保管、發(fā)放采購的有毒化學品。

1.4.3 以財物部為主,各部門、車間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執(zhí)行。

2. 有毒化學品采購制度2.1、凡我公司生產用的原輔材料系有毒化學品采購時,供應商必須有工商部門簽發(fā)的經營許可證,以及一書一簽。

2. 2、財物部申請采購危險化學品,采購有毒化學品必須根據本公司生產的實際需要及貯存條件進行采購。

3. 有毒化學品儲存和出入庫制度3.1、凡有毒化學品經采購運輸入廠后,倉庫保管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生產技術部試驗室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員應在接到檢驗通知后的24小時內報告檢驗結果給倉庫保管員,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聽候處理。

3. 2、有毒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加鎖管理。

專用儲存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清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措施。

3. 3、有毒化學品儲存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存放。

3. 4、有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必須增強責任心,加強管理。

3. 5、有毒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領取時必須記錄領取人員姓名備查。

3. 6、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庫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用電要有相應的保險措施、人離開倉庫必須 庫房電源。

倉庫內應當根據消防要求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

3. 7、保管人員應對有毒化學品貯存數量及時統(tǒng)計、定期上報主管部門。

3. 8、重復使用的有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持一年。

3. 9、預防有毒化學品的流失、被盜,一旦發(fā)現(xiàn)丟失、被盜,應及時報主管部門,并立即上報公安部門。

第14篇 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3)

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3)

1 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

2 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 3130)中的有關規(guī)定。

3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fā)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 190)的規(guī)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4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5 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

6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7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8 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9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10報廢處理

10.1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wèi)部門指派的專人監(jiān)護下銷毀。

10.2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10.3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15篇 紡織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huán)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3.2. 供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3.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3.4. 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3.5.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3.7. 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

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4.2. 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 危險化學品由供應部統(tǒng)一采購,供應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5.2. 申請采購的危化品須經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6.1.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6.2.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3.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范事故發(fā)生。

7.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xié)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7.3.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yè)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8.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化學品公司管理制度15篇

化學品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基礎,它旨在確保公司的日常運作有序、安全且高效。這套制度如同企業(yè)的“法規(guī)”,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指導業(yè)務流程,預防潛在風險,提高產品質量,保護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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