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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程施工管理細則
為工程施工管理的規(guī)范化,針對工程施工的各個階段,制定本管理細則,作為對工程管理室和施工單位進行協(xié)調工作的行為準則。
(一)每個工程在設計文件、施工文件齊備條件下,由工程部組織設計部門、審計部和相關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設計文件會審,召開工程協(xié)調會,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
(二)由工程管理室的項目負責人起草工程任務書,任務書要說明工程內容,進場時間和要求完工時間。
(三)在施工現(xiàn)場條件不合要求情況下,不能進場施工。
(四)設備進場,由工程部調度,開箱驗貨必須由工程部代表、安裝和調試施工單位代表及廠方代表三方在場情況下進行。安裝材料和測試材料由安裝工程施工人員清點保管。(五)施工單位在設備材料進場后,應按廠家督導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
(六)施工單位如無特殊情況,需按任務書所安排開工時間進場,并按時交工。施工中途如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須停工時,應先寫好停工報告,報請工程部領導同意后再做停工處理。
(七)施工現(xiàn)場須保持清潔,施工隊伍需換掉拖鞋進場施工,在每天收工前應將現(xiàn)場清掃整理,保持施工現(xiàn)場整潔。
(八)在有廠方督導的情況下,施工單位須根據(jù)督導的安排,制訂工程進度計劃,按督導要求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如施工單位與督導有不同意見時,須由工程部協(xié)調解決。施工單位須與工程管理人員積極配合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
(九)施工單位施工時,在工藝上應完全按照廠方督導或安裝文件的要求操作,嚴格技術把關,規(guī)范施工,由于錯誤操作引起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十)如果設計文件存在問題,使施工無法進行,需修改施工文件時,應由工程部與廠方協(xié)調,有廠方督導時由廠方督導作修改,沒有廠方督導時,由工程部安排隨工作人員修改。
(十一)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員核實,由規(guī)劃引進室或物資供應部聯(lián)系廠家或承運商解決。
(十二)安裝工程結束時,施工單位應清理好現(xiàn)場,清點剩余材料,如數(shù)移交給工程管理室材料員。對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作一個統(tǒng)計,報項目負責人。并將施工文件移交測試人員,對有關修改部分要做說明。
(十三)安裝項目完成后,施工單位及時呈報《竣工報告》,由工程項目負責人檢查全部設備工程完成情況,并在廠方督導認可安裝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員才能撤離施工現(xiàn)場,每個安裝工程部應留下一二個安裝人員配合調試工作,〖jp3〗對于調試中發(fā)現(xiàn)的安裝問題,予以配合解決。
(十四)施工單位在完工撤離現(xiàn)場時,需提交交工報告,送工程部項目負責人,若存在遺留問題,待條件具備時即派人解決。
(十五)調試工程須按部頒標準對各項目指標逐項進行測試,不合指標的,由測試人員配合廠方督導解決。測試項目須包括各機型竣工技術文件中要求的各個項目,并嚴格將結果按規(guī)定的格式及項目填寫竣工文件。
(十六)調試工程中,中繼電路測試須按維護部的電路調度單進行。
(十七)驗收前各單位應將所有技術資料(包括竣工圖紙、文件、測試資料、重大障礙記錄、測試報告)整理好,送交工程管理室。
(十八)有關備用板及各種備件管理,在開箱時由測試人員清點保管,由隨工負責人對所有備板作測試,驗收結束后移交給維護單位。
第2篇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傷亡事故,確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jù)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實施對房屋拆除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部門,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拆管、安監(jiān)、建管等機構,具體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監(jiān)督和隊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簡稱拆房)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
(二)負責核發(fā)拆房施工單位的《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
(三)負責辦理拆房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四)負責對拆房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進行核準、登記管理。
(五)依法查處拆房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行為。
第五條 拆遷人應將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給具有拆房資質的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應將工程發(fā)包給具有《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的拆房施工單位。拆管部門和拆遷人、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和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拆房施工單位從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條件:
(一)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取得《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后,方有資格從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以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逐級責任制、明確逐級安全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企業(y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體系。
(三)拆房施工單位對從事拆房施工的作業(yè)人員必須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四)拆房施工單位應配備與拆房工程度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能從事拆房作業(yè),同時,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健康檢查,對患高血壓、心臟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拆房施工作業(yè)。
第七條 拆房施工作業(yè)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到安監(jiān)部門辦理拆房安監(jiān)手續(xù),同時應到建管部門辦理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準登記手續(xù)。
(二)拆房施工單位應根據(jù)拆房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拆房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其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必須經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安監(jiān)部門備案。對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種作業(yè)方法拆除的項目,其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等應報公安等有關部門批準。
(三)拆房施工技術負責人在施工作業(yè)前,應當向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應當了解該項技術作業(yè)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
(四)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在工地固定場所設置下列標牌:⑴工程概況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拆房實施單位、拆房施工單位名稱和施工項目經理、拆(竣)工日期、監(jiān)督電話;⑵房屋拆除安全生產牌;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現(xiàn)場醒目位置應設施工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牌,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實行封閉施工。
第八條 拆房施工作業(yè)時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業(yè)應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或拆除方案實施。拆除建(構)筑物通常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shù)層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不得冒險作業(yè)。
(三)拆房施工作業(yè)時嚴禁向下拋擲,拆卸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場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電線(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如發(fā)現(xiàn)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員傷亡事故,須及時向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的,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無錫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___高速公路第_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本工程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質量安全科具體負責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隱患及事故有權向質量安全科建議和投訴。
第四條:施工安全目標:無重大傷亡和質量事故,重傷率不超過0.3%、輕傷率不超過3%。
第五條:施工安全管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施工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二章?? 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六條:__項目部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總工程師、項目副經理為副組長,分管工程的副經理、副總工及各科室科長、協(xié)作單位主管為組員的施工安全委員會,并設三個施工安全小組,由分管工程的副經理、副總工擔任小組長。各協(xié)作單位設不少于兩人的專職安全員。
第七條:組長安全崗位職責:
1、對全體官兵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業(yè)主、部隊與監(jiān)理發(fā)布的施工安全規(guī)定、規(guī)程以及施工規(guī)范。
3、正確處理安全與施工、安全與質量、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確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員的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施工安全大檢查,針對主要安全問題,主持安全事故分析會,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第八條:副組長安全崗位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業(yè)主、部隊與監(jiān)理發(fā)布的規(guī)定、規(guī)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檢查落實情況,嚴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協(xié)助項目經理召開安全事故分析會,提出安全技術處理方案。
3、主持項目安全計劃工作。主持重要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員的工作,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條:項目部安全員職責:
1、參與項目部召開的安全事故分析會,提出安全技術處理方案。
2、對施工隊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隨時檢查施工隊的安全制度、措施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統(tǒng)計安全事故,定期向項目部安全委員會匯報。
第十條:施工隊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項目部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及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負責安全用品的發(fā)放和保管,隨時檢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況。
4、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員匯報。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節(jié)? 施工準備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施工現(xiàn)場應具備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設施,必要時應設立安全標志。
第十二條:在通車道路上測量時,必須有專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條: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其安全距離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條:構件預制廠、攪拌站,由技術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并有自備電源,以免因電網停電造成工程損失和出現(xiàn)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連鎖保護。
第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第二節(jié)?? 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砍伐樹木應按預定方向傾倒,要在樹木下部倒樹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為樹干直徑的1/4,然后再從剁口上邊緣的對面開鋸,最后應留2-3cm安全距離,砍伐樹木時應設立警戒。
第十七條:拆除結構物前,應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將與拆除物有連通的電線、水、管道等切斷,并在四周危險區(qū)域內圍設安全護欄,拆除工序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嚴禁數(shù)層同時作業(yè)。
第十八條:開挖土方的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于2m,縱向間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電桿及各種地下管線附近挖土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挖掘機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應保持水平位置,鏟斗工作沒結束時,不準旋轉大臂和走車。進行裝車作業(yè)時,鏟斗應盡量接近車箱,但不得碰撞汽車的任何部位;汽車未停穩(wěn),司機未離開駕駛室時,不準裝車;鏟車裝車升降時不能過猛。挖掘機司機離開駕駛室時鏟斗應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條:推土機作業(yè)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時,先推土填平工作場地;坡道行駛時,要低檔前進,并不得換檔,也不準空檔滑行;橫向行駛坡度不得超過10度。溝槽邊沿作業(yè)時,刀片不能超出溝槽邊沿,并且要有專人指揮。在電桿附近推土時,電桿周圍保留一定的距離,保證電桿的穩(wěn)定。兩臺以上推土機在同一現(xiàn)場作業(yè)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8m,左右距離不得小于1.5m。工作結束時,將機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鎖好門窗。
第二十一條:平地機作業(yè)安全。平地機行駛前方不得有堅實障礙物和人員行走或站立。轉彎或調頭時用最低速度,下坡時不得用空擋滑行;行駛時必須將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將其斜放,兩端不得超出后輪外側,作業(yè)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動器。
第二十二條:裝載、鏟運機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禁止任何人上下機械或傳遞物件,行駛時用低速檔,并不得進行鏟斗升降和翻轉動作,嚴禁用鏟斗載人。兩臺以上機械在同一場地作業(yè)時,應保持不小于5m的作業(yè)距離。上下坡道時應低速行駛,中途不得換檔,行駛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進行維修保養(yǎng)作業(yè),不得進行轉彎、倒車和停車,車在坡上熄火時,將鏟斗落地,制動牢靠后,再啟動行走。
第二十三條:壓路機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時,清理人員要站在兩旁;禁止正面跟進,壓路機工作時速不得大于5km/h。兩臺以上壓路機在同一場地作業(yè)時,前后間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道上下不得縱隊行駛。作業(yè)中不得對其進行擦試維修。作業(yè)后應將壓路機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邊緣及斜坡上或防礙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條:自卸汽車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超高,駕駛室內不得超額坐人,翻斗內嚴禁載人。裝土時拉緊手閘,裝載均勻,不得偏載。卸料起斗時,停卸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并應有專人指揮,應檢視上空有無電線,防止掛斷。卸料后及時將大廂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時縱坡不超過20%,橫坡不得超過6%。行駛速度低于30km/h。
第三節(jié)? 路基石方爆破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實施實銷實報,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丟亂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發(fā)現(xiàn)爆破器材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等待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作業(yè)人員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化纖衣服。使用電雷管時,作業(yè)人員應關閉手提電話及其他通信設備。
第二十七條:爆破器材應由專人領取,炸藥與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爆破器材運送,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第二十八條: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條:裝炮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藥;
(2)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
(3)裝藥時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前,可采用銅和木制長桿處理;
(4)裝好的炸藥包和硝化甘油類炸藥,嚴禁投擲或沖擊;
(5)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第三十條: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qū)邊界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區(qū)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qū)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有明確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導火索起爆應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其長度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連續(xù)點火的導火索根數(shù)不得超過10根,嚴禁使用明火點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多人同時點炮時,每人點炮數(shù)應大致相等。必須先點燃信號管,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
第三十二條:爆破時,應點清爆炸數(shù)與裝炮數(shù)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并過30min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第三十三條: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其電阻值差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控制在±0.2ω以內);
(2)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它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3)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lián)入網絡前各自的兩端應短路。
(4)爆破網路的聯(lián)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進行;聯(lián)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5)用動力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放在上鎖的專用起爆箱內,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爆破作業(yè)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工作的負責人嚴加保管,不得交給他人;
(6)裝好炸藥包后,必須撤除工作面的一切電源;雷雨季節(jié)應采用非電起爆法。
第三十四條: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須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yè)面上的懸?guī)r危石也經檢查處理后,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入現(xiàn)場。
第三十五條:撬動巖石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撬(打)落,嚴禁上下雙重作業(yè),不得將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過人的肩膀,不得將棍端緊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條:抬運石塊的鐵鏈或繩索應理順并拴牢,抬運時應同起同落,步調一致。
第四節(jié)?橋涵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條:橋涵施工前,應對現(xiàn)場、機具設備進行安全防護,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條:跨318國道立交橋、人行天橋施工時,應采用滿膛式支架封閉并布設安全網,并與施工協(xié)作隊簽訂安全協(xié)議。
第三十九條:開挖基坑時,如對臨近建筑物、臨時設施、地下管線有影響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娱_挖視土質情況放坡,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圍內不準堆放材料和機具,基坑周圍松動的土石塊隨時清除干凈,防止墜落傷人。
第四十條:人工挖孔時,對孔壁的穩(wěn)定及吊具設備等,必須經常檢查??醉敵鐾翙C設自動鎮(zhèn)定裝置并有專人管理,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口不得堆積土渣及機具,作業(yè)人員的出入,應設常備的梯子,夜間作業(yè)懸掛示警紅燈,挖孔暫停時,孔口設置罩蓋及標志??變韧谕寥藛T的頭頂部設置護蓋,取土吊車升降時,挖土人員在護蓋下面工作。挖孔人員下孔作業(yè)時,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3%時,采取通風設施。經常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采用機械通風。
第四十一條:墩臺施工前必須搭好腳手架及作業(yè)平臺,并在平臺外側設欄桿,作業(yè)人員配備保險繩、安全帽和安全用具。作業(yè)人員在上下墩臺時,應走專用通道,禁止沿腳手架爬行。吊車升降應設專人指揮,落斗前,下部的作業(yè)人員必須躲開,不得身倚欄桿推動吊斗,嚴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腳手架。
第四十二條:構件預制廠的安全防護。操作開動振搗器的人員要配戴安全防護用品,配電箱的接線應使用電纜線。巡查和輔助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合格的勞保用品。作業(yè)中如發(fā)現(xiàn)故障需要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加鎖,在有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進行。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裝置處要懸掛安全警告標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澆筑梁板混凝土時,作業(yè)人員應在工作平臺上,平臺臨邊要設護欄防護。
第四十三條:張拉預應力鋼絞線前應檢查張拉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張拉作業(yè)平臺、拉升機支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加設護欄。壓力表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查,油泵操作人員要戴防護眼鏡。張拉時千斤頂?shù)膶γ婕昂竺鎳澜救?,作業(yè)人員應站在千斤頂?shù)膬蓚取?/p>
第四十四條:起重機作業(yè)安全。起重機作業(yè)時,工作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轉半徑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夜間作業(yè)要有充足的照明設備。起重機操作人員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起重機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實際重量;操作人員必須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無論何種情況,嚴禁用起重設備吊運人員。吊掛位置點要選在適當處或在標明的位置上,鋼絲繩與被吊物的夾角應大于45度。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有制造廠的質量合格證,鋼絲繩的規(guī)格、直徑、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必須保留三圈以上;鋼絲繩不得打環(huán)、打結、彎折和有接頭。
第四十五條:攪拌站作業(yè)安全。攪拌站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在具有足夠承載力、堅固、穩(wěn)定的基座上。操作處應設作業(yè)平臺及防護欄桿;攪拌站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絕緣良好。機械設備外露的轉動部分,應設防護裝置。攪拌站的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后,要檢查離合器、制動器、升降器是否靈活可靠,軌道滑輪是否良好,鋼絲繩有無斷裂或損壞等,并經試轉,全部機械達到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第四十六條:平板拖車作業(yè)安全。平板拖車運輸,時速宜控制在5km/h以內,簡支梁的運輸,除在橫向加斜撐防傾覆外,平板車上的擱置點必須設有轉盤。平板拖車運輸構件時,除一名駕駛員主駕外,必須指派一名助手,協(xié)助瞭望,及時反映安全情況和處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車上不得坐人。重車下坡應緩慢行駛,同時避免緊急剎車。駛至轉彎或險要地段時,應降低車速,同時注意兩側行人和障礙。裝卸車應選擇平坦、堅實的路面為裝卸地點。裝卸車時,機車、平板車均應剎閘。
第四十七條:架橋機安裝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架橋機組拼(或定型產品)、懸臂牽引中的平衡穩(wěn)定及機具配備等,均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2)架橋機就位后,為保持前后支點的穩(wěn)定,應用方木支墊。前后支點處,還應用纜風繩封固于墩頂兩側;
(3)構件在架橋機上縱、橫向移動時,應平緩進行,卷揚機操作人員應按指揮信號協(xié)同動作;
(4)全幅寬架橋機吊裝的邊梁就位前,墩頂作業(yè)人員應暫時避開;
(5)橫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構件,操作人員應將滑道板、落梁架等準備好,待構件落入后,再進入作業(yè)點進行構件頂推(或牽引)橫移等項工作。
第五節(jié)?防護、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條:砌石工程必須自下而上砌筑,抹面、勾縫作業(yè)必須先上后下。
第四十九條:構筑物砌筑時,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相鄰兩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1.2m,砌筑作業(yè)面應水平增長,保證砌體的整體強度。
第五十條:砌體高度超過1.5m時,應搭設作業(yè)平臺,高度超過2.0m時,應搭設垂直運輸設施和腳手架,架上作業(yè)時,架下不準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時下面有人。
第五十一條:石料裝卸運輸過程中,防止超載和遺灑,搬運時要量力而行,防止砸傷;正在砌筑的擋墻上,石料堆放不能超過2層,距擋墻邊1.0m范圍內不準堆放石料。片石改小,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
第五十二條:砂漿輸送泵作業(yè)
(1)輸送管道各接頭應連接牢固,并設有牢固的支撐,盡量減少管道長度和彎管數(shù)量,管道上不得加壓或懸掛重物;
(2)作業(yè)前應空運轉,在確認旋轉方向正確、電路開關、傳動保護裝置及料斗濾網齊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運轉正常后,方可向泵內注入砂漿;砂漿泵須連續(xù)運轉,短時間不用砂漿時,應打開回漿閥使砂漿在泵內循環(huán)運行;如停機時間較長時,應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漿在管道和泵體內流動,以防凝結、阻塞;
(4)工作中隨時注意壓力表指針是否正常,檢查球閥、閥座和擠壓管有無異常,如發(fā)現(xiàn)漏漿應停機修復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5)因故障停機時,應打開泄?jié){閥使壓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漿泵壓力未降到零時,不得拆卸空氣室、壓力安全閥和管道。
第五十三條:砂漿噴射機作業(yè)
(1)噴射機應保持內部清潔,輸送泵和噴射機人員應密切聯(lián)系,協(xié)調配合;
(2)在噴嘴前5m范圍內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時,噴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輸料軟管如發(fā)生堵塞,可用木棍輕輕敲打外壁,如無效時可在關閉砂漿后拆卸膠管,用壓縮空氣吹通;
(4)轉換作業(yè)面時,輸料軟管不得隨地拖拉和彎折。
第五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條:保證在遂道出口進洞處設置24小時值班室,所有進入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第五十五條: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第五十六條: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塌傷人。
第五十七條: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第五十八條: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yè)。
第五十九條: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六十條: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載。
第六十一條: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第六十二條:人工裝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并制動。漏斗裝碴時,應有聯(lián)絡信號,裝滿時發(fā)出停漏信號,并及時蓋好漏碴口。接碴時,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過。人工卸碴,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嚴禁站在斗車內扒碴。
第六十三條: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第六十四條:無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運輸?shù)能囁俨坏贸^:人力車5km/h ;機動車在施工作業(yè)地段單車10km/h,有牽引車及會車時5km/h;機動車在非作業(yè)地段單車20km/h,有牽引車時15km/h,會車時10km/h;
(2)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設專人指揮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
(5)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6)洞外卸碴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邊緣內0.8m處設置擋木。
(7)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設專人養(yǎng)護;
(8)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或小燈光。
第六十五條: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第六十六條: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護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第六十七條:當發(fā)現(xiàn)測量數(shù)據(jù)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xiàn)裂縫以及噴層出現(xiàn)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xiàn)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第六十八條:襯砌使用的腳手架、工作平臺、跳板、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拷ǖ赖囊粋葢凶銐虻膬艨眨员WC車輛、行人的安全通過。
第六十九條: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的鋪板,應釘鋪結實。木板之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高于2m的工作平臺上應設置不低于1m的欄桿。跳板應設防滑條。
第七十條:安裝、拆除模板、拱架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jiān)護。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七十一條: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內支撐時,應隨拆隨灌。
當巖層破碎、壓力過大地段的支撐不能拆除時,拱圈部分應用預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桿予以拆換。
第七十二條:用石料砌筑邊墻時,應間歇進行。當砌筑高度至2-3m時,應停止4小時后方能繼續(xù)砌筑。若墻后超挖過大,回填層應逐層用干(漿)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七十三條:壓漿機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試運轉,管路聯(lián)接要完好,壓力要正常,操縱壓漿噴嘴人員應配戴護目眼鏡及膠皮手套。噴漿嘴應用支架支撐牢固,壓漿時掌握噴嘴的人員必須注意噴嘴的脫落,并設法躲避;拔取時必須在撤除壓力后進行;檢修和清洗時,應在停止運轉、切斷電路、關閉風門后,方準進行。
第七十四條: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后,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26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炷凉嘀r,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第七十五條: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
第七十六條: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m3。
第七十七條: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第七十八條: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第七十九條: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1)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
(2)出碴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
(3)在吹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
第八十條:防塵用水的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水池應保持清潔,并有沉淀或過濾設施。
第八十一條: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第八十二條: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第八十三條: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shù)。
第八十四條: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應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第八十五條: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shù)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十六條: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消除。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第八十七條: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
第八十八條: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存,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八十九條: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
第九十條:嚴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第九十一條:短隧道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出隧道洞外;長隧道單線應撤出300m以外,雙車道上半斷面開挖撤至400m以外,雙車道全斷面開挖應撤至500m以外。
第九十二條:瓦斯隧道中的機具,如電瓶車、通風機、電話機、起爆器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第九十三條:洞內裝設及檢修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電纜互接或分路時必須在洞外進行錫焊和絕緣包扎并熱補。嚴禁在洞內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第九十四條:有瓦斯的隧道,每個洞口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結果記入記錄薄。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度校對一次。
第九十五條:通風必須采用吹入式。通風主機應有一臺備用機,并應有兩路電源供電。通風機停止時,洞內全體人員必須撤至洞外。
第九十六條:隧道施工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急救和搶救的設備和人員。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第六章?? 懲? 罰
第九十七條:安全檢查評比每月組織一次,每發(fā)現(xiàn)一處(次)安全隱患扣1分,發(fā)生一般責任事故,一次扣10分,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不含亡人事故),一次扣20分,發(fā)生亡人事故,安全評比得分為0分。
第九十八條:施工隊安全評比分為95分以下者,要進行停工整頓,并妥善處理好事故善后工作,經項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開工,嚴重時,項目部有權予以清退。若發(fā)現(xiàn)重大安全責任,施工隊除承擔業(yè)主所罰款項外,另翻倍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九條:本規(guī)定由____項目部質量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一百條: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實行,工程項目完工,缺陷責任期滿后自行廢止。
相關文件: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4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建筑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依據(jù)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全省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huán)境和因素。本細則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yè)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般范圍見附件1;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huán)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圍見附件2。
第四條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應當根據(jù)工程項目特點、氣候和周邊環(huán)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范圍,在開工前識別并編制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huán)境和因素等在內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清單名錄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單名錄中應當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名稱、出現(xiàn)的施工階段、潛在的危險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清單名錄應經責任人簽字。
第五條 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動的,應將變更或變動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企業(yè)審查和工程監(jiān)理單位確認后報送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
第六條 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xiàn)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fā)生的事故類別。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第七條 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huán)境和因素,應當逐一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
在辦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當提交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標準、規(guī)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shù)、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
(六)安全管理技術力量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設備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經總包施工單位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
第八條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按照《湖南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管理辦法》(湘建建〔2009〕304號)的規(guī)定組織專家論證,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編制和重新組織專家論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般范圍見附件3。
第九條 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xiàn)場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huán)境和因素的安全防護方案及相應保證措施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xiàn)場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程作業(yè)特點、具體安全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第十條 應當指定專人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和按規(guī)定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施工人員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fā)現(xiàn)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組織作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十一條 應當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組織對其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建立管理臺帳,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生產隱患,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第十二條 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相應管理人員)每星期開展一次對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到位。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總包單位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組織整改到位。
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針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每天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工作臺帳,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報告,并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 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分包施工單位應當參加總包施工單位組織的應急救援演練。
第5篇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與健康,減少經濟損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076-95)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二工區(qū)項目部所屬各施工單位的隧道工程項目。
第二章 總體規(guī)定
第三條 管理規(guī)定
(一)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特點,運用現(xiàn)代管理技術、方法與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對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全過程的跟蹤、檢查。
(二)施工單位必須制定發(fā)生緊急情況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完整的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各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安全責任,設置專門的安全組織機構,配置足夠的安全器材。提供專項安全資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各施工單位必須實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標管理,并建立相應的安全保證體系和管理網絡,機構健全,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五)各工區(qū)經理、施工隊負責人為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對隧道施工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要逐層落實到人。
(六)進入隧道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人員均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經專門安全知識培訓教育。須持證上崗的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證件。
(七)隧道施工人員作業(yè)要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在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八)隧道施工現(xiàn)場應按規(guī)定配備必須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入現(xiàn)場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并接受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九)隧道施工應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將涉及施工安全情況記載于交接班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執(zhí)行情況。
第四條 技術規(guī)定
(一)施工場地應作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地質穩(wěn)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huán)境、不毀壞農田的地段。對風、水、電、路等設施作出統(tǒng)一安排,并在正式掘進前完成。
(二)掘進前應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邊坡和仰坡的穩(wěn)定及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三)在軟弱圍巖地段施工時,應按照短進尺、弱爆破、早噴錨、勤量測、緊封閉的原則穩(wěn)步前進。若遇不良地質情況,必須進行超前地質預報,探明情況,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四)隧道掘進過程中必須堅持勤監(jiān)測,以保證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章 開挖
第五條 人工開挖及鑿孔
(一)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進行支護。
(二)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離。
(三)機械鑿巖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四)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五)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xiàn)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修理或更換。
(六)使用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七)電鉆鉆眼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及電纜防脫裝置是否良好。電鉆工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操作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鋼釬,不得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八)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九)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十)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臺車在行走或待避時,應將鉆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第六條 爆破
(一)爆破前要進行鉆爆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二)裝藥與鉆孔不應平行作業(yè)。
(三)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長隧道施工必須在洞內加工爆破器材時,其加工硐室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的有關規(guī)定。
(四)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服裝。
(五)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其安全距離為:
(1)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 m;
(3)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 m;
(4)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時,不少于500 m。
(六)洞內每天放炮次數(shù)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七)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八)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
(九)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為防止起爆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十)點炮前,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爆破員實行“一爆三檢”制度,爆破員最后離場,班組長清點人數(shù),發(fā)出警告信號5秒后方可引爆。
(十一)爆破后必須經過15 分鐘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xiàn)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施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十二)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十三)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15 m(軟巖為20 m),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地點。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單位應協(xié)調放炮時間。放炮前要加強聯(lián)系和警戒,嚴防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qū)。
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應根據(jù)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屆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yè)人員通行。
第七條 爆破器材的管理
隧道工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并按當?shù)毓膊块T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第八條 爆破器材的運輸
(一)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用專用運輸車,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兩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二)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shù)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三)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四)有軌機動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護送人員與裝卸人員只準在尾車內乘座,其他人員嚴禁乘車。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必須放在專用帶蓋的木質車廂內,車內應鋪有膠皮或麻袋,并只準堆放一層。
(五)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嚴禁運輸爆破器材。
(六)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 洞內運輸
第九條 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運輸時嚴禁人料混載。
第十條 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
第十一條 所有運載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第十二條 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第十三條 裝、卸碴
(一)人工裝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并制動。漏斗裝碴時,應有聯(lián)絡信號,裝滿時應發(fā)出停止信號,并及時蓋好漏碴口。接碴時,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過。
(二)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半徑內不得有人通過。
(三)卸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嚴禁人站在斗車內扒碴。
第十四條 運碴
(一)有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平曲線半徑不應小于車軸距的7倍;洞外不應小于10倍;
2、雙線運輸時,其車輛錯車凈距應大于0.4 m,車輛距坑壁或支撐邊緣的凈距不應小于0.2 m;
3、單線運輸時,在一側應設寬度不小于0.75 m的人行道,并在適當?shù)攸c設錯車道,其長度應能滿足最長列車運行的要求;
4、洞內軌道坡度宜與隧道縱坡一致,卸碴地段應設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線路盡頭應設置擋車裝置和標志,以及足夠寬的卸車平臺;
6、運輸線路應有專人維修、養(yǎng)護,線路兩側的廢碴和余料應隨時清理。
(二)無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運輸?shù)能囁俨坏贸^:人力車5km/h;機動車在作業(yè)地段單車10 km/h,有牽引車及會車時5 km/h;機動車在非作業(yè)地段單車20 km/h,有牽引車時15 km/h,會車時10 km/h;
2、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
5、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6、洞內車輛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光,改用近光或小燈光;
7、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設專人養(yǎng)護;
8、洞外卸碴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邊緣內1.2m處設置檔木。
第五章 支護
第十五條 隧道各部(包括豎井、斜井、橫洞及平行導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以及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不需支護者外,都必須根據(jù)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xiàn)場,再行加固。
第十七條 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導坑等)的連接外,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以穩(wěn)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第十八條 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m;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
第十九條 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第二十條 漏斗孔開挖時應加強支護,并加設蓋板;供人上下的孔道應設置牢固的扶梯。
第二十一條 采用木支撐時應選用松、柏、杉等堅硬且富有彈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徑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時不得小于25cm;其它連接桿件梢徑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撐宜采用簡單、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結構,并應保證坑道的運輸凈空。
第二十二條 鋼支護安裝時要嚴格按設計或者變更設計施工,鋼支護構件要綁扎牢固,以防整體構件或連接構件滑落傷人,損傷機械。安裝應采用縱向連接桿件將相鄰鋼支護連接牢固,防止鋼支護傾覆、扭轉、變形等事故發(fā)生。鋼支護腳部應設鎖腳錨桿,防止鋼支護下沉及水平收斂。鋼支護安裝,宜選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并遵守起重吊裝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在處理管路堵塞時,噴頭應有專人看護,防止消除堵塞后,噴頭擺動傷人。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第二十四條 應定期進行錨桿抗拔力試驗,防止錨桿滑脫造成事故。當發(fā)現(xiàn)已噴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fā)現(xiàn)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第二十五條 當發(fā)現(xiàn)測量數(shù)據(jù)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xiàn)裂縫以及噴層出現(xiàn)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xiàn)場,經處理達到安全作業(yè)條件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第六章 襯砌
第二十六條 根據(jù)隧道開挖的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襯砌或壓漿,特別是洞門建筑的襯砌必須盡早施工,地質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須首先完成。
第二十七條 襯砌使用的腳手架、工作平臺、跳梯、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拷ǖ赖囊粋葢凶銐虻膬艨?以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通過。
第二十八條 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的鋪板,應釘鋪結實。木板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高于2m的工作平臺四周應設置不低于1m的欄桿。跳板應釘防滑條。
第二十九條 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所站人數(shù)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過其計算載重量。
第三十條 在洞內作業(yè)地段傾卸材料時,人員和車輛不得穿行。
第三十一條 機械轉動部分應設置防護罩,電動機必須有接地裝置,移動或修理機器及管線路時,應切斷電源、風源。
第三十二條 安裝、拆除模板和拱架時,作業(yè)地段應有專人監(jiān)護。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三十三條 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內支撐時,應隨拆隨灌。
第三十四條 襯砌用的石料及砌塊,應采用車輛運送,裝卸車或安裝砌塊時宜使用小型機械提升。
第三十五條 用石料砌筑邊墻時,應間歇進行。當砌筑高度至2-3m時應暫停,4小時后方能繼續(xù)砌筑。若墻后超挖過大,回填層應逐層用干(漿)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三十六條 壓漿機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試運行,管路聯(lián)接要完好,壓力要正常,操縱壓漿噴嘴人員應配戴護目眼鏡及膠皮手套。噴漿嘴應支撐牢固,壓漿時掌握噴嘴的人員必須注意噴嘴,一旦脫落要設法躲避;拔取噴嘴必須在撤除壓力后進行;檢修和清洗應在停止運轉、切斷電路、關閉風門后進行。
第三十七條 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26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炷凉嘀r,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第三十八條 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
第七章 通風及防塵
第三十九條 隧道作業(yè)環(huán)境標準
(一)粉塵允許濃度;每m3空氣中,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在2mg以下。每m3空氣中,含有10%以下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在4mg以下。
(二)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按體積計,下同)。
(三)瓦斯(沼氣)或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
(四)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五)氮氧化物(換算成二氧化氮)濃度應在5 mg/m3以下。
(六)二氧化硫濃度不得超過15mg/m3。
(七)硫化氫濃度不得超過10mg/m3 。
(八)氨的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
(九)隧道內的氣溫不得超過28℃。
第四十條 隧道內空氣成分每月應至少取樣分析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第四十一條 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 m3 。
第四十二條 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第四十三條 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第四十四條 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一)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
(二)出碴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
(三)在吹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
第四十五條 防塵用水的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 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水池應保持清潔,并有沉淀或過濾設施。
第八章 照明、排水及防火
第四十六條 照明
(一)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應根據(jù)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高度的照明。
(二)隧道內用電線路,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guī)定高度用磁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及其他鐵件上,不得捆扎在一起。如使用電纜應懸掛在高處,不得拖在地面上。
(三)隧道內各部的照明電壓為:
1、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yè)地段為12-36v;
2、成洞地段為110-220v;
3、手提作業(yè)燈為12-36v。
(四)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五)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第四十七條 排水
(一)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jù)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
(二)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shù)。
(三)隧道開挖中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時,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治涌水提供依據(jù)。
(四)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業(yè),迅速撤至安全地點。
第四十八條 防火
(一)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shù)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二)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鹪磻喽纯谥辽?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三)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
第九章 瓦斯防治
第四十九條 隧道施工發(fā)現(xiàn)瓦斯時,應加強通風,采取防范措施,當隧道內的瓦斯?jié)舛冉浲L后仍超過本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時,應遵守本節(jié)的各條規(guī)定。
第五十條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存,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五十一條 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
第五十二條 有瓦斯的隧道,每個洞口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結果記入記錄薄。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度校對一次。
第五十三條 電燈照明
(一)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
(二)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
第五十四條 礦燈照明
(一)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總數(shù),應大于經常用燈總人數(shù)的10%。
(二)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人員應固定燈號。
(三)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嚴禁發(fā)出。發(fā)出的礦燈,最低限度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小時。
(四)使用礦燈人員應嚴禁拆卸、敲打和撞擊礦燈。出洞或下班時,應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
第五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停止電鉆打眼;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嚴禁裝藥放炮。
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行。
掘進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積聚濃度達到2%時,其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第五十六條 因超過瓦斯?jié)舛纫?guī)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jié)舛冉档偷?%以下時方可開動;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面只準人工復電。
第五十七條 隧道爆破作業(yè)
(一)嚴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二)爆破時,宜使用瞬發(fā)電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時,其總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電雷管。
(三)有瓦斯的隧道需使用煤礦安全炸藥。
(四)短隧道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出隧道洞外;長隧道單線應撤出300m以外,雙車道上半斷面開挖撤至400m以外,雙車道全斷面開挖應撤至500m以外。
(五)隧道中的使用的機具,如電瓶車、通風機、電話機、放炮器、礦燈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第五十八條 必須嚴格采用濕式鑿巖,洞內使用的金屬錘頭必須鑲有不產生火花的合金。裝碴使用的金屬器械,不得猛力與石碴碰擊,鏟裝前必須將石碴澆濕。
第五十九條 洞內裝設及檢修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電纜互接或分路時必須在洞外進行錫焊和絕緣包扎并熱補。嚴禁在洞內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第六十條 通風必須采用吹入式。通風主機應有一臺備用機,并應有兩路電源供電。通風機停止時,洞內全體人員必須撤至洞外。
第六十一條 隧道內嚴禁一切可以導致高溫與發(fā)生火花的作業(yè)。
第六十二條 隧道施工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急救和搶救的設備和人員。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規(guī)定如有與國家或行業(yè)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不相一致的,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規(guī)定為準。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某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監(jiān)理細則
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監(jiān)理細則
1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內容:
現(xiàn)場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項目負責人、工長等生產指揮系統(tǒng)應按其職責分工確定各自的安全責任。并按其職責分工規(guī)定相應的檢查和考核辦法。
2目標管理檢查內容:
檢查現(xiàn)場項目部應制定安全工作目標,如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目標和文明施工目標等。并根據(jù)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將目標管理的有關內容落實到項目部相關個人。
3施工組織設計檢查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jù)工程特點、施工工藝、作業(yè)條件以及隊伍素質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險點,并對照各危險點制定具體的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yè)注意事項。
基坑維護與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電工程及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等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要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亦稱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和措施不能與工程實際脫節(jié),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檢查內容:
施工班組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正式作業(yè)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不但要口頭講解,同時應有書面文字材料。交底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明,確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人與被交底人雙方要履行簽字手續(xù),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xiàn)場安全員三方各留一份備查。
5現(xiàn)場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內容:
項目部應建立并實施現(xiàn)場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由項目經理或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每旬對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全面檢查一次,并作旬檢記錄;專職安全員則每日均應進行檢查,并做好日檢記錄。
施工生產指揮人員每天在工地指揮生產的同時,檢查和解決的安全問題,不能代替正式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時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的地方或存在的隱患問題均應一一列出清單,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
6安全教育檢查內容:
項目部應對新進場的工人進行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時也要進行安全教育。要使工人掌握'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能力。
7班前安全活動檢查內容:
施工班組應在每天班前進行必要的安全活動,并有記錄。不能以布置生產工作代替安全活動內容。
8 特種作業(yè)人員檢查內容:
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崗位證書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yè)范圍的工種有:電工、架子工、電(氣)焊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平刨、圓盤鋸、鋼筋機械、攪拌機、打樁機)、起重工、司爐工、塔吊司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架)和外用電梯(人貨兩用)司機、信號指揮、廠內車輛駕駛。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登記造冊,并記錄證件號碼、有效期限。凡無有效上崗證件的一律視為無證上崗,應立即停止其上崗作業(yè)權利。
9安全標志檢查內容:
施工現(xiàn)場內應在每一個危險部位懸掛相應的安全標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職工預防危險的發(fā)生。
第7篇 挖孔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細則
1.總則
(1). 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目標:
創(chuàng)建“安全文明工程”
無人身死亡事故;
(2).本細則編制依據(jù)
國家、部、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規(guī)程。
(3).本細則適用于宜鳳高速公路項目
2、工程概況介紹
3、施工現(xiàn)場準備工作
挖孔樁基是一項危險性工程,為施工安全起見,在施工前務必要求施工單位做好準備工作,包括施工現(xiàn)場的布置、人工開挖樁基的準備工作。
(1)、對施工現(xiàn)場要進行安全圍護,配備必要的安全標志警示,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時安排專人看管,嚴禁閑人進入施工現(xiàn)場及無相關的機械車輛靠近挖孔樁基附近。
(2)、在施工前應對施工現(xiàn)場做相應的環(huán)境及地質情況做專項調查研究,并有檢查報告,經審核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進行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3)、對施工現(xiàn)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臨近水邊、溝、坑邊設置安全護欄和明顯警告標志,圍欄強度和高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夜晚在水邊、溝、坑邊緣設置紅燈進行安全警示。
4、施工人員的要求
(1)、凡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人員,必須事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并通過教育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2)、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必須有安全防護設備,包括安全帽、手套、防毒防塵口罩等。
(3)、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yè)資格證,無證人員不能上崗。
(4)、每天上班前要進行一次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對當天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技術交底。
5、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1)、單項工程開工前,應根據(jù)安全規(guī)程制定安全作業(yè)指導書熱,向施工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參加檢查人員、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明確工程安全防范和重點部位及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方法、檢查次數(shù)。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解決,并跟蹤檢查整改結果,要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落實到人。
各種安全檢查每次都要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要求特殊情況記錄。
(3)、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要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
(4)、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按國標《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維護安全技術規(guī)程》(gb3787-83)的規(guī)定,根據(jù)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類別和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要求,加設漏電保護器。
(5)、機械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所持操作證不符合的機械,不得將自己所操作設備交給沒有本機械操作證人員操作。
(6)、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所操作機械說明書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每班工作前的設備檢查制度;工作中應注意觀察設備運行狀況;工作后按要求對設備進行必要保養(yǎng)。
工作前對設備的檢查內容:
1) 工作場地、周圍情況,障礙物情況。
2) 油、水、電及其它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條件是否完備。
3) 安全裝置、操作機構是否靈敏可靠。
4) 指示儀表、指示燈顯示情況,是否正常。
5) 油溫、水溫是否正常。
工作中應觀察的內容:
1) 指示燈、儀表、操作機構運行有無異常。
2) 工作場地有無異常變化。
3) 設備運行聲響有無異常。
工作后應進行檢查保養(yǎng):
1) 工作機械有無過熱、松動現(xiàn)象和其它故障。
2) 按照保養(yǎng)規(guī)定進行設備保養(yǎng)。
3) 做好下一班工作準備
4) 按要求填寫相關記錄。
6、爆破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機械擴眼,宜采用濕式鑿巖或帶有捕塵器的鑿眼機。鑿巖機支架要支穩(wěn),嚴禁用胸部和肩頭緊頂把手。風動鑿巖機的管道要順直,接頭要緊密,氣壓不應過高。電動鑿巖機的電纜線宜懸空掛設,工作時應注意觀察電流值是否正常??諌簷C必須在無荷載狀態(tài)下起動。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聯(lián)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鑿眼機操作人員同意后方可送氣,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貯氣瓶內壓力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運轉中應注意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不得擅自離崗。
(2)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應實施實銷實報,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放亂丟。發(fā)現(xiàn)爆破器材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等待處理。
(3)作業(yè)人員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4)爆破器材應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5)爆破器材應由專人領取,炸藥與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爆破器材運送,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導火索要用快刀切齊,輕輕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轉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鉸鉗夾緊,嚴禁用牙咬。紙殼雷管應用膠布包扎嚴密。
藥卷應用雷管同樣直徑的竹、木錐子扎一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藥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藥包,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的需要量。
(6)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7)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 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藥;
② 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
③ 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前,可采用銅和木制長桿處理;
④ 裝好的藥包嚴禁投擲或沖擊;
⑤ 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契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8)已裝藥的炮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炮孔數(shù)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yè)量為限。
(9)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qū)邊界應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區(qū)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qū)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
(10)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 同一爆破網絡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其電阻值差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應控制在±0.2ω以內);
② 破網絡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它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③ 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lián)入網絡前各自的兩端應短路;
④ 破網絡的聯(lián)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進行;聯(lián)接應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⑤ 動力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放在上鎖的專用起爆箱內,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爆破作業(yè)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工作的負責人嚴加保管,不得交給別人;
⑥ 裝好炸藥包后,必須撤除工作面的一切電源;雷雨季節(jié)應采用非電起爆法
(11)使用鑿巖機,膠皮風管不準纏繞和打結,不得用折彎氣管的方法制止通氣。鑿巖時釬桿與孔必須保持在一直線上,更換鉆頭應先關閉風門。
(12)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必須用鋒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1m,導爆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13)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xiàn)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shù)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14)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
(15)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
7、空氣壓縮機安全注意事項
(1)空氣壓縮機的內燃機和電動機的使用應符合內燃機和電動機的有關規(guī)定。
(2)作業(yè)前重點檢查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潤油料均添加充足;
②各連接部位緊固,各運動機構及各部位閥門開閉靈活;
③各防護裝置齊全良好,貯氣罐內無積水;
④電動空氣壓縮機的電動機及啟動器外殼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3)輸氣膠管應保持暢通,不得扭曲,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聯(lián)接好,并通知現(xiàn)場有關人員后方可送氣。在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4)作業(yè)中,貯氣罐內壓力不得超過銘牌額定壓力,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進、排氣閥、軸承及各部件應無異響或過熱現(xiàn)象。
(5)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①漏水、漏氣、漏電或冷卻水突然中斷;
②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指示值超過規(guī)定;
③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
④機械有異響或電動機電刷發(fā)生劇烈火花。
(6)當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轉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等來電后重新在無載荷狀態(tài)下起動。
8.管理措施、要點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執(zhí)行國家現(xiàn)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和標準;
(2)督促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檢查并督促承包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落實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開挖前承包人要制定詳細的施工技術方案和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并報監(jiān)理審批。
(3).要求施工負責人必須逐孔檢查各項施工準備,做好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及專項安全技術交底,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組織、措施上都得到落實并經監(jiān)理檢查同意后才可開工。
(4). 墩臺各樁孔開挖順序:為了確保施工安全,雙排樁(群樁)按梅花形分布開挖;單排樁按間隔樁順序進行。開挖樁孔應從上至下逐層進行,先挖中間部分的土方,然后擴及周邊,有效地控制開挖樁孔的截面尺寸。樁孔開孔過程中必須有專人巡視檢查施工情況,嚴格做好安全監(jiān)護??咨钔谥脸^人身高時,在樁口或孔內裝設靠周壁半圓形的防護板或防護網,吊渣桶上下時,孔下作業(yè)人員應避于護板或護網下面。孔內有人作業(yè)時,孔上必須有人監(jiān)督防護,嚴禁一人單獨井下作業(yè)。
(5).樁孔5m半徑內嚴禁堆放孔渣和排放廢水,成孔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應盡快澆筑砼,正在澆筑砼的樁孔10米半徑內其它樁孔嚴禁有人作業(yè)。
(6).下孔作業(yè)前必須先用空壓機進行一定時間的通風換氣,因為挖孔工作停置一段時間后,孔內可能積累了超量的co2或有毒氣體,可能危及工人的人身安全??咨畛^10m時,孔底空氣流通條件變壞,空氣中co2的含量逐漸積累,當達到3%時,就會引起人的呼吸紊亂、頭痛、嘔吐等癥狀,故作業(yè)過程中要保持連續(xù)通風;并經常檢查co2的濃度。為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現(xiàn)場必須配置備用發(fā)電機。.孔下作業(yè)必須在交接班前用鉆或不小于直徑16的鋼釬對孔底作不少于三點的品字型插勘檢查,正常施工時每挖深50cm應進行一次插勘檢查,無異常情況后才能繼續(xù)施工,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離開并及時報告。
孔內爆破后,消耗了孔內大量的氧氣,產生了大量的煙霧、有毒氣體、co2。為預防缺氧和毒害氣體,每次爆破后須迅速通風排煙15min,并經檢查無有害氣體后方可進行人工井下作業(yè)。排煙后測定孔內有毒氣體濃度,無儀表測定時,可用將小動物吊入孔內,若小動物在15分鐘內未出現(xiàn)異常反應,施工人員才能下孔作業(yè),否則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進行防毒害處理。
(7). 挖孔作業(yè)人員下班時,必須在孔的周圍安置不低于1.2m 高的牢固護欄。在孔口蓋鋼板并使之與井口鎖住。
(8). 孔下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絕緣膠鞋,嚴禁穿拖鞋、赤腳、酒后上崗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下孔作業(yè)時必須要系安全帶。井內人員必須乘專用的吊籠上下,或 上下孔必須使用軟梯,嚴禁爬踩孔壁和乘吊渣桶上下。當?shù)叵聺B水量較大時,應先在孔底挖集水坑,用高揚程水泵抽水。作業(yè)人員必須離開井孔,嚴禁人機同坑作業(yè)。
(9). 凡在孔內抽水后,必須先將抽水的專用電源切斷,作業(yè)人員方可下樁孔作業(yè),嚴禁帶電操作??紫伦鳂I(yè)人員必須與孔上人員保持有效聯(lián)系,配置可行有效的聯(lián)絡方法。
(10). 電工、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電器必須配置地線和漏電保護器,每樁孔必須分閘,嚴禁一閘多孔和一閘多用,必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進行敷設??咨想娋€、電纜必須架空??變茸鳂I(yè)照明應采用安全礦燈或低壓電燈(小于36伏)?,F(xiàn)場電源線路及電器設備,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持證電工負責安裝維護。
(11). 挖孔中如遇到巖石等堅硬地層需進行爆破時, 應采用淺眼爆破法, 嚴格控制用藥量, 并在炮眼附近加強支護, 防止震塌孔壁。在離設計樁底50cm時嚴禁爆破,以免擾動樁底持力層。閃電雷鳴時禁止裝藥、接線,嚴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辦事??變热斯よ弾r時,必須帶防塵口罩。
(12). 爆破器材的采購、使用、存放均要符合國家、當?shù)卣挠嘘P規(guī)定和規(guī)程。并要把責任落實到人,實行專人專管。
(13). 每樁孔必須設置鎖口,高于地表20~30cm,護壁砼厚度、強度必須滿足安全需要,護圈的壁后只能大不能小。當天挖完的該段擴圈,必須將混凝土澆注完,不應放在第二天。在遇到滲、漏水或特殊地質情況護壁厚度要增加或增設鋼筋,砼強度也需相應提高。
(14). 在特殊地形、地質條件下進行人工挖孔作業(yè),還必須防護樁孔上方和樁孔旁邊巖土墜落傷人,應搭設可消除隱患的防護棚,確保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
(15).施工現(xiàn)場所有設備和機具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垂直起重設備必須經常檢修維護,保證機件能夠運轉正常,操作靈活,按鈕開關、減速器、鋼絲繩、繩卡、吊鉤、吊籠等不得帶病作業(yè)。
(16)、工作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要隨手放入工具袋,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17)、護壁砼強度應達到施工安全要求并檢查后,挖孔樁人員
可下到孔內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