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內容
1. 前期準備
- 確保所有電氣設備已按照設計圖紙和制造商的說明進行正確安裝,并通過初步的外觀檢查。
- 檢查電纜線路,確保無破損,接頭牢固,絕緣性能良好。
- 安裝接地系統(tǒng),保證設備安全可靠接地,防止靜電和漏電風險。
2. 電氣設備檢查
- 對電氣設備進行空載試運行,檢查電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有無異常噪音和振動。
- 檢查控制電路,確保所有開關、按鈕和指示燈功能正常。
- 測試保護裝置,如過載保護、短路保護等,確認其動作靈敏度和恢復速度。
3. 負載試運行
- 在確保空載試運行無誤后,逐步增加負載,觀察設備運行狀態(tài)。
- 監(jiān)測設備溫度變化,確保不超過允許值,防止過熱。
- 記錄電流、電壓等參數,對比設計值,分析設備運行效率。
4. 安全措施
- 在試運轉期間,現場應設置警示標志,非操作人員不得靠近。
- 操作人員需穿戴防護裝備,如絕緣手套、安全帽等。
- 配備應急設備,如滅火器、急救箱等,以應對可能的突發(fā)狀況。
5. 問題處理與調整
- 發(fā)現任何異常情況,立即停止試運行,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調整或維修。
- 對于無法現場解決的問題,及時聯系供應商或專業(yè)技術人員協助處理。
6. 試運轉記錄與評估
- 建立試運轉記錄,詳細記錄試運轉過程中的各項數據和觀察結果。
- 對試運轉結果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為正式運行提供參考。
7. 培訓與交接
- 對操作人員進行設備操作和應急處理的培訓,確保他們熟悉設備性能和安全規(guī)程。
- 完成試運轉后,進行詳細的設備交接,確保所有相關人員了解設備狀態(tài)和運行要求。
標準
- 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確保電氣設備的安裝、試運轉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安全標準。 - 遵守《煤礦設備管理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保持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tài)。 - 參照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冊和技術規(guī)范,確保設備運行參數在允許范圍內。 - 符合《煤礦電氣設備安裝規(guī)范》要求,確保電氣設備的安裝質量。 - 依據《煤礦事故應急預案》制定試運轉期間的應急措施,提高現場安全水平。
以上技術措施旨在確保綜采電氣設備的安全、高效運行,通過科學的安裝和試運轉流程,降低設備故障率,保障礦井生產安全。
綜采電氣設備安裝試運轉技術措施規(guī)程范文
一、工作負責人:耿華虎
二、現場負責人:邸志廣 馬進斌
三、
1、每天必須做好生產準備工作,保證工具、材料、備用配件齊全。
2、愛護設備,節(jié)約使用材料,保持設備和工作場所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3、設備搬運時,嚴格的按照設備運搬工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a、起重工和設備運搬工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b、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來平衡被吊運的重量,不得站在重物上,運行起重作業(yè)時,嚴禁站在中重物的下方,只能站在側面作業(yè),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吊具。
4、從事電氣設備安裝人員:
a、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b、必須熟悉電氣安裝操作規(guī)程,認真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
c、熟悉變壓器、電機、組合開關及各類高低壓開關的構造原理,各種電纜的接線工藝,各類儀表的使用方法。
5、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由于施工現場,單位較多,屬混合性作業(yè),因此,施工人員,必須聽從負責人的指揮,嚴禁中途溜號,嚴禁從事與自身工作范圍無關的工作。
6、施工前,嚴格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倒閘操作:必須斷開電源,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在操作按鈕或手柄處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綜采車間變電所,并設專人在變電所值班。
7、工作前,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說明及技術資料 。對所有的電氣設備及電纜制作性能測定,對不合格的設備即時向領導反饋。
8、施工中,嚴格按照標準施工,愛護設備,嚴禁野蠻操作,每天工作結束后,要清點工具,清掃工作現場。
9、設備試運轉
a、試運轉前,首先對所有的電氣設備進行全面的復核檢查,對重要的設備再做一次性能測定,無誤后,才能進行試運轉。
b、試運轉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聽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與機械轉動部分保持在2~3米的距離,與電氣運轉部位保持4米的距離,嚴禁任何人接近機械和電氣運轉部位。
c、從事倒閘操作,必須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倒閘操作部位: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d、試運轉結束后,清點工作人員,清點工具并清理工作現場,對所有的設備進行復核檢查,并做好編號,以便井下的運輸安裝。
工程部機電隊
第2篇 綜采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未經專門培訓,未持資格證人員不得操作電器設備。
第2條 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和站在絕緣臺上。
第3條 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靴。
第4條 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須接觸部分應有很好的絕緣防爆符合規(guī)定。
第5條 供電系統(tǒng)所有繼點保護裝置均應保持整定標準,靈敏可靠,不準甩掉。當任何一種保護失靈時應立即停電處理,處理不好,不準送電。
第6條 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地點均應有相應的防水、防潮、防塵等有效保護措施。
二、停送電
第7條 停送高壓電必須堅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第8條 停送電前應保證所需操作的開關是否與停送電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斷路器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離開關;相反,送電時只在隔離開關合閘后,才能操作斷路器合閘,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第9條 為最大限度延長總開關斷路器使用壽命,操作斷路器必須無負荷狀態(tài)下進行。
第10條 停電后應用與電源等級相適應的檢電筆檢驗,檢驗無誤后再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沼氣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沼氣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后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倒“接地”位置。
第11條 停電后必須執(zhí)行掛牌、加鎖或專人看守制度,非執(zhí)行該項工作人員,不得摘牌送電。
第12條 送電前必須檢查撤除導體放電接地裝置,無誤后方可送電。
三、移動變電站的遷移
第13條 變電站遷移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遷移。
第14條 檢查變電站前后端牽引錨固裝置、牽引裝置,必須安裝牢固,性能安全可靠。
第15條 檢查變電站串車間聯接裝置,要安全可靠;移動范圍內鐵路、枕木、夾板和巷道支護等,必須安裝牢固,完整無損,無前移障礙,并拆除接地系統(tǒng)。
第16條 檢查電纜、管路、保持吊掛整齊,隨車前移不受自重以外的張力,無擠傷危險。
第17條 遷移時要有專人指揮,前后牽引裝置派專人操作,中間分段派專人監(jiān)視,號令統(tǒng)一,動作協調,無論哪一部分發(fā)現問題,應迅速停移,檢查處理無誤才能繼續(xù)前移。
第18條 當巷道坡度較大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在設備列車遷移過程中,隨走隨掛3~5根地錨,每行進至最短地錨長度的3/4處時,停止遷移設備列車,重新拴掛地錨,再進行設備列車的遷移。
第19條 遷移到位,停止牽引,前后兩端牽引裝置均應張緊,并停止和閉鎖。
第20條 在新位置上進行設備、電纜、管路調整吊掛,接地裝置安裝敷設。
第21條 全面檢查系統(tǒng)車輛連接、兩端錨固、設備安裝、管線吊接地裝置等,達到一切正常,方可送電投入運行。
第22條 拆接移動電纜時,插銷、接線盒均應妥善保護,電纜盤成“8”字形保持足夠的彎曲半徑。拆接后第一次試運行,應注意工作面設備旋轉方向。
四、電氣設備性能檢測
第23條 按下列規(guī)定定期檢測設備性能:
(1)檢漏器接地跳閘試驗,交接班進行;
(2)防爆性能檢查,每月一次;
(3)主電器絕緣性能檢測,每月一次;
(4)移動式橡膠電纜絕緣性能檢測,每月一次;
(5)固定式電纜絕緣性能檢測,每季一次;
(6)接地網電阻值測定,每季一次;
(7)高壓電纜泄漏及耐壓測定,每年一次;
(8)新安裝設備絕緣及接地電阻測定,安裝投產運行前進行。
第24條 除(1)項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試驗外,其余各項必須停電進行,不準帶電作業(yè)。
第25條 必須使用與電壓等級相適應的搖表進行絕緣性能測試。凡帶有電子保護裝置的部位采取有效的措施甩掉隔離電子元件,否則不準用搖表測試。
第26條 井下使用普通安全型儀表,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27條 對不同型號的設備故障檢查,性能測試,必須按設備使用維修說明書的規(guī)定程序進行操作,不準任意改變。
第28條 性能檢查結果應做準確記錄,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處理不好,不準投入運行。
五、繼電保護檢查整定
第29條 任何人不準擅自更改繼電保護整定值,更改整定值的批準權屬礦總工程師。
第30條 檢查整定必須在切斷電源條件下運行,不準帶電作業(yè)。
第31條 供電過負荷保護整定調整應在負荷變化時及時調整,正常情況下每季進行一次檢查校驗。
第32條 按設備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使用短路保險器,嚴禁用普通保險器和其它導體代用。
六、電器設備檢修維護
第33條 設備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明火試驗。
第34條 妥善檢查保護設備防爆性能及其它工作性能,設備的各種儀表、操作手柄、按鈕、必須指示正常,靈活可靠。
第35條 按井下供電“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的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修維護設備。
第36條 設備發(fā)生漏電、過載及其它故障跳閘,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復位送電運行。原因不明,故障未排除的情況下不準任意反復復位供電運行。
第37條 對各種不同機型設備應嚴格按設備出廠技術說明進行檢修試驗,嚴禁拆卸,不準在井下拆檢元件。
第38條 電器接線應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使用插銷聯接、拆卸、安裝時,必須停電閉鎖,閉鎖的開關必須停電閉鎖,插座必須封堵,插銷必須妥善保護,插銷未壓緊前嚴禁送電試車。
第39條 電纜敷設吊掛整齊,點距不超過3米,吊掛要順直,高度應保持大于0.5m,嚴禁用鐵絲直接吊掛。
第40條 電纜不應敷設在風水管路下方,嚴禁在電纜上懸掛其它物件。如和風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懸掛,應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方并保持0.3米的間距。高、低壓電纜同側敷設,其間距大于0.1米。
第41條 電纜中間接線盒和插銷式接線盒應保持水平吊掛,在有淋水處應有防水措施。
七、集中控制臺操作
一)、一般規(guī)定
第42條 未經專門培訓,未持資格證人員不準操作控制臺及其它電氣設備。
第43條 凡工作面及移動變電站設備所設置的各種電氣保護裝置、閉鎖裝置、聯鎖裝置必須保持整定準確,靈敏可靠,不準甩掉,對違背此項規(guī)定的任何指令有權拒絕執(zhí)行。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有安全技術措施保證的指令不在此限。
第44條 正常生產中嚴禁在開關上直接操作設備。排除故障或檢修時需在開關上操作試驗應按檢修措施規(guī)定,必須得到檢修負責人親口批令,并向全面發(fā)出警告后方可操作。
二)、正常起動運行操作
第45條 得到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開機呼叫后先通知皮帶開機。
第46條 觀察閉鎖顯示窗,及時通知工作面打開閉鎖,觀察各種故障顯示,確保一切正常。
第47條 按破碎機、轉載機、工作面運輸機的順序啟動三機。
第48條 運輸中注意觀察開關運行狀態(tài)顯示和停機閉鎖顯示,一旦發(fā)生停機應立即作出判斷,并及時同工作面聯系。
第49條 正常情況下,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第50條 特殊情況需要,得到工作面負責人或負責司機傳呼指令時,可以進行破碎機、轉載機、工作面運輸機的單機起動,但必須聽清傳呼指令,操作時準確無誤。
三)、倒車操作
第51條 特殊情況需要,得到工作面負責人或負責司機傳呼指令時,可以進行轉載機、工作面運輸機倒車操作,但機頭機尾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第52條 對雙電動機拖動的設備必須同時操作兩臺電機開關換向,正常運轉應同時恢復兩臺開關到正車運行狀態(tài)。
第53條 嚴禁長時間倒車運轉,一般規(guī)定一次倒車運轉距離不應超過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