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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培訓制度匯編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3

風電培訓制度

有哪些

風電培訓制度是確保風電行業(yè)安全、高效運作的關鍵組成部分。這些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規(guī)程培訓:包括風電設備的操作安全規(guī)定,如高空作業(yè)、電氣安全和機械操作等。

2. 技術技能培訓:涉及風力發(fā)電機的構造、原理,以及故障診斷和維修技術。

3. 環(huán)保與合規(guī)性教育:確保員工了解風電場對環(huán)境的影響及相關的法規(guī)要求。

4. 團隊協(xié)作與溝通訓練:強調團隊合作精神,提升跨部門協(xié)作效率。

5. 應急處理與應急預案:教授員工面對突發(fā)情況的應對策略和執(zhí)行應急預案的能力。

主要內容

風電培訓制度的核心內容包括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兩個部分。理論學習通過課堂講解、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員工深入理解風電行業(yè)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實踐操作則在模擬環(huán)境中或真實風電場進行,以提高員工的實際操作能力和問題解決能力。此外,定期的復訓和評估也是制度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以確保員工的知識和技能始終保持更新,適應行業(yè)發(fā)展。

重要性

風電培訓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保障了員工的生命安全,也確保了風電設施的穩(wěn)定運行。通過系統(tǒng)的培訓,員工能更有效地預防事故,減少設備故障,提高風電場的發(fā)電效率。良好的團隊協(xié)作和溝通能力能提升工作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因此,建立和完善風電培訓制度是企業(yè)持續(xù)發(fā)展和競爭力提升的關鍵。只有不斷學習、適應變化,我們才能在競爭激烈的風電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

風電培訓制度范文

第1篇 風電部煤氣工段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一、目的:

為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防止事故發(fā)生,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煤氣工段安全教育的管理。

三、管理內容:

1、凡分配本工段的新工人或外單位調入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工段、班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2、廠內調換工種,各種原因離崗6個月以上復工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時,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新工作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4、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資質培訓,取得操作資格后方可上崗。

四、教育時間:

煤氣特種崗位,工段教育24課時,班組32課時。

五、教育內容:

本工段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煤氣專業(yè)知識等,經教育培訓,工段班組試卷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2篇 風電場培訓制度

1. 目 的

為規(guī)范運維公司所屬各風電場的培訓管理,通過培訓提升員工技術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運維公司所屬各風電場的培訓管理。

3. 內容與要求

3.1 各風電場應按照運維公司下達的年度培訓計劃,制定符合其風電場實際情況的員工培訓計劃,并上報運維公司人力資源部。

3.2 各風電場應設定本風場本年度的培訓專責人,各講師、資料員要協(xié)同專責人全面負責本風電場的培訓工作和資料整理工作。

3.3 各風電場培訓工作與運維公司安排的培訓時間相沖突的,以運維公司安排的培訓為主。

3.4 培訓專責人應制定詳細的培訓計劃實施細則,并監(jiān)督場內人員執(zhí)行。

3.5 各風電場培訓專責人負責對培訓資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需按照運維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規(guī)定的培訓記錄表的要求進行規(guī)范填寫、裝訂和保存。

3.6 風電場培訓工作應采取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內訓為主、外訓為輔,由風電場自行選拔本年度內訓講師,并上報運維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3.7 內訓講師應選拔具有一定專業(yè)技術水平、邏輯思維能力強、語言表達能力強的人員擔任,講師要提前備課,做好本次課程的知識傳輸和培訓資料整理。

3.8 培訓分類

3.8.1 新員工培訓:依據運維公司師徒管理辦法進行。

3.8.2 風電場全員性培訓

3.8.2.1 安全教育培訓

3.8.2.1.1 安全教育培訓全面由各風電場安全員負責。

3.8.2.1.2 安全員應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與年度培訓計劃相結合,采取圖片、視頻等多種形式,結合現場實際,組織場內人員對國家電業(yè)安全規(guī)程等行業(yè)標準進行反復學習。

3.8.2.1.3 安全員應在每年年初組織全員性的安全考試,風電場場長、副場長及安全員共同制定考試試卷,或采用運維公司安全生產部制定的統(tǒng)一安規(guī)試卷。

3.8.2.1.4 安全教育培訓內容主要為國家標準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線路部分)》、《風電場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運維公司相關安全管理標準、應急預案、反事故措施。

3.8.2.1.5 在職人員離崗一個月以上,回到原崗位時,必須經過安全考試,合格才可進行工作。

3.8.2.1.6 安全教育培訓結合實際主要以講解運行維護工作中指定的安全措施、個人安全防護、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為主。

3.8.2.2 技術培訓

3.8.2.2.1 變電站技術培訓

3.8.2.2.1.1 變電站技術培訓的主要內容為變電站一次(變壓器、斷路器等構成設備的參數、作用等知識)、變電站二次兩部分(直流系統(tǒng)、繼電保護、網絡通訊等知識)。

3.8.2.2.1.2 培訓課時和具體內容按照風電場員工需求進行制定,遇有檢修維護等工作任務與培訓課程相沖突的,以檢修維護等工作為主,培訓可推遲。

3.8.2.2.1.3 變電站操作技能培訓主要以風電場前期建設、變電設備技術改造及檢修維護為契機,進行現場學習,由風電場各值長作為本值員工技能培訓考核負責人。

3.8.2.2 風機技術培訓

3.8.2.2.1 箱式變壓器及輸電線路的技術培訓主要以設備廠家提供的說明書為培訓依據。

3.8.2.2.2 風機知識培訓,講師要以風機廠家提供的各項技術說明書為培訓依據,主要分為風機構成、各部分作用、檢修維護方法、控制系統(tǒng)使用等層面進行講解。

3.8.2.2.3 風機技術培訓還應結合風力發(fā)電技術,對風力發(fā)電過程及相關技術,采用視頻等多種形式,對風電場人員進行風力發(fā)電相關技術的普及。

3.8.2.2.4 風機操作技能培訓主要以風電場前期建設、技術改造及檢修維護為契機,進行現場學習,由風電場各值長作為本值員工技能培訓考核負責人。

3.8.2.3 其他內容(如管理知識等)的培訓以運維公司安排為主。

3.9 培訓分級

3.9.1 內訓:風電場場內自行選拔具備一定技術水平的培訓師進行的培訓。

3.9.2 外訓:由運維公司安排進行的場外培訓、風電場申請通過的外部講師在風電場內進行的培訓。

3.10 考 核

3.10.1 風電場員工培訓考核為內部考核與運維公司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3.10.2 內部考核主要分為四次:安全教育考試、變電站技術考試、風機技術考試及綜合考試。試題由風電場專責人協(xié)同講師擬定,送風電場負責人審核后,組織本場人員全員進行考試,考試成績上報運維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存檔。

3.10.3 技術考試題目為風機技術講師共同擬定,分為知識考試(80%)和技能考試(20%)兩部分,考試試卷及成績列入員工檔案。

3.11 培訓管理

3.11.1 各風電場講師負責本節(jié)培訓的簽到及資料收集工作。

3.11.2 培訓專責人負責制定本場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匯總培訓資料,對運維公司培訓方面相關信息做好上傳下達。

3.11.3 風電場負責人應全面了解本場培訓進度、效果和質量,創(chuàng)造培訓條件,并定期審核培訓記錄。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運維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修訂。

4.2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實施,此前相關制度與本制度相沖突的部分以本制度為準。

第3篇 風電場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各風場安全培訓工作,提高風場全體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yè)危害,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和有關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各風場全體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yè)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第三條、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各風場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二 安全教育培訓職責

第四條 總工程師職責:

組織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檢查培訓效果,并保障所需經費。

第五條 安全生產部經理職責:

負責安全教育培訓的整體工作,督促安全教育培訓網各成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 安全生產部設培訓專責人,培訓專責人職責:

1. 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日常工作,按照培訓計劃制定具體詳細的培訓內容。

2. 每半年向總工程師做安全教育培訓總結報告。

第七條 各風場設培訓員一名,培訓員職責:

1. 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2. 按照培訓計劃組織培訓、考核。

3. 了解員工培訓需求及培訓效果,并將情況及時匯報培訓專責人,以便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四 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

第八條 新入風場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公司人員等),均須經過公司、安全生產部、風電場三級安全教育,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一級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檔案”內,方準分配到下一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具體內容見附件。

第九條 風場崗位人員轉崗、脫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檔案”內,方準上崗作業(yè)。

第十條 進入風場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相關方作業(yè)人員進入風場前各風場培訓員應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第十一條 風場各級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各風場培訓員負責,其中運維專責及以上崗位由安全生產部組織考核合格后,總工程師審核批準方可上崗,運維專責以下崗位由各風場組織考核合格后上崗,報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十二條 風場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1. 風場特種作業(yè)人員是指:電工作業(yè)、風機登高作業(yè)與焊工作業(yè)。

2.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yè),離開特種作業(yè)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3.特種作業(yè)人員對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應當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安全教育培訓日常工作

1. 各風場場長和培訓員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2. 安全教育培訓網組織舉辦安全生產技術和專業(yè)知識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教育。

3. 各風場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動(即安全活動日),

4.安全生產部經理每年3月份、9月份對本部及全體風場人員進行一次安全規(guī)程、運行規(guī)程考試,組織每年一次的“三種人”資格考試。

5. 各風場每天開展班前班后會活動,進行作業(yè)危險因素分析及指導,班后進行工作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制定預防措施。

6. 在設備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yè)(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各風場培訓員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7. 利用新技術或更換新設備投運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各風場培訓員對崗位作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yè)。

8. 違反風場“十條禁令”者、重大事故責任者或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部門培訓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個人安全檔案”內。

9. 發(fā)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安全培訓專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五 附則

第十四條 附件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大綱。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

第4篇 華能風電場運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大唐集團人〔2004〕690號》文件精神,做好生產人員的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培訓管理,增強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提高職工崗位技能和實際操作能力,將培訓工作抓緊、抓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人員的培訓工作要與工程建設同步規(guī)劃,培訓工作的實施要適當超前于工程建設進度。

第三條 進一步規(guī)范培訓標準,分級、分步實施培訓工作,在設備投運前實現培訓達標,持證上崗。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系統(tǒng)內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外委運行及檢修維護員。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培訓管理機構

組長:安生部主任

副組長:風電場場長

第六條 人員職責

(一)組長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總體培訓方案,對培訓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及考核,組長對培訓管理工作直接負責。

2.按培訓成績和個人綜合素質參與確定工作崗位,對培訓成績真實性及確定崗位的公正性負責。

3.負責組織新錄用人員入廠前的部門級安全教育。

(二)副組長職責

1.負責協(xié)調、聯系、確定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場所、培訓人員、培訓方式等事宜。

2.負責建立員工培訓檔案,為人才的選拔提供依據。

3.負責制定詳細培訓方案,落實培訓計劃,對培訓管理工作主要負責。

4.風電場場長是本風電場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風電場培訓內容及質量負全責;負責做好風電場全體生產人員的安全培訓、專業(y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

5.風電場場長負責新錄用人員入廠前及外委運行及檢修單位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培訓計劃與總結

第六條 培訓計劃的制定

(一) 根據風電場人員的技術、業(yè)務素質、崗位、工種設置及生產實際情況,本著“缺啥補啥,急用先學,兼顧企業(yè)發(fā)展”的原則,制定詳細的年度培訓計劃,每月制定月培訓計劃。年度培訓計劃每年1月10日前報送安生部,月度培訓計劃每月5日前報送安生部。

(二) 培訓計劃應按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和學習人員分類制定,內容主要以安全規(guī)程、本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專業(yè)理論知識、本專業(yè)檢修(運行)規(guī)程、設備說明書及設備維護細則為先導,按照公司中長期培訓規(guī)劃,分層次進行培訓。

(三) 對于在崗人員應本著立足本崗位,以充分勝任目前崗位為前提,盡快達到高一級崗位的技能標準。

(四) 對于實習人員應在實習期滿后達到上崗的技能標準。

(五) 對于學習人員應達到預期目標,使其對公司的發(fā)展歷程、先進管理理念,先進技術水平有深入的了解。

(六) 特殊工種(焊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專業(yè)人員的培訓及需外出進行的技術培訓應在年度計劃中申報,或以書面的形式逐級申報,經批準后,由安生部統(tǒng)一安排,列入部門年度培訓計劃。

(七) 所有生產人員應由高向低簽訂師徒(或幫帶)合同,師傅制定具體的培訓內容,負責傳授徒弟技術知識及經驗,并對徒弟的技能水平負責。安生部負責對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八) 對于設備的更新改造、新技術的開發(fā)和應用,在實施過程中,各風廠必須編制對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以使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達到掌握設備性能,具備使用或檢修設備的相應技術水平。

第七條 培訓計劃的實施

(一) 風電場應根據編制的培訓計劃,結合生產實際情況,積極組織本單位的培訓工作,完成月度、年度培訓計劃。

(二) 風電場應結合崗位(工種)培訓內容,采取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如自學、集中授課、考問講解、現場實際操作、作業(yè)前復述、實際技能訓練、專題分析、互相討論等方式,完成學習計劃內容,提高職工的崗位知識和技能。

(三) 職工應根據本崗位的實際及自身情況,積極開展自學并參加單位組織的培訓學習,同時認真做好學習筆記。

(四) 需外協(xié)設備的更新改造、新技術的開發(fā)和應用項目,在簽訂技術協(xié)議和合同時,應列入具體的培訓時間、內容、詳細資料、負責培訓的人員、應達到的程度等。

(五) 對本單位技術領域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或經常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措施,作為培訓內容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六) 每位職工應有《班組培訓記錄簿》,認真及時填寫培訓內容。培訓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并簽字。

(七) 職工每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第八條 培訓總結

(一) 風電場要在每月5日前將本單位上月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及考核情況進行總結,并將結果報送安生部。

(二) 年度培訓工作總結在次年的1月10日前報送安生部。

(三) 培訓總結應具體,應綜合評價本單位培訓內容及實際效果,總結在培訓方式、獎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取得的經驗,并制定今后的實施措施。

第四章培訓管理

第九條 培訓方式

(一)員工培訓可分為在崗培訓和脫產培訓兩種。

(二)外出脫產培訓須經公司領導批準。

(三)在崗培訓時充分利用問答欄、考問講解、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運行分析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

(四)新招聘未從事過電力生產的人員,需通過理論培訓和實際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條培訓管理

(一)培訓考核是衡量職工實際培訓效果的重要手段,風電場內部的培訓工作由本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和考核,安生部負責對二級單位培訓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及考核工作。

(二)風電場負責對生產人員培訓績效的考評工作,考評應以實際技能為主,考試問答為輔的方式,每月進行1次,并將考評結果記入職工的培訓檔案。

(三)風電場應建立生產人員培訓檔案,將各階段培訓成績、培訓綜合考核成績等納入個人培訓檔案,作為培訓結束后懲獎和競爭上崗的重要依據,職工培訓檔案需留檔至少一年。班組無員工培訓檔案、培訓記錄簿,每少一項扣罰風電場負責人50-200元。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集中組織培訓授課、考試等,每發(fā)生一次扣罰當事人50元。

(五)培訓考試中發(fā)現一次作弊,扣罰當事人50-100元。

(六)參加風電場組織的集中培訓,考試不及格者扣罰50-100元,成績優(yōu)秀者給予獎勵。

(七)風電場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培訓計劃、總結,每次扣罰風電場責任人100-200元。

(八)運行分析、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和問答欄不合格扣罰責任班組20元,每少一次扣罰50元。

(九)參加集團公司技術比武大賽,取得好成績時由公司進行嘉獎。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風電場運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大唐集團人〔2004〕690號》文件精神,做好生產人員的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培訓管理,增強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提高職工崗位技能和實際操作能力,將培訓工作抓緊、抓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人員的培訓工作要與工程建設同步規(guī)劃,培訓工作的實施要適當超前于工程建設進度。

第三條 進一步規(guī)范培訓標準,分級、分步實施培訓工作,在設備投運前實現培訓達標,持證上崗。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系統(tǒng)內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外委運行及檢修維護員。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培訓管理機構

組長:安生部主任

副組長:風電場場長

第六條 人員職責

(一)組長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總體培訓方案,對培訓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及考核,組長對培訓管理工作直接負責。

2.按培訓成績和個人綜合素質參與確定工作崗位,對培訓成績真實性及確定崗位的公正性負責。

3.負責組織新錄用人員入廠前的部門級安全教育。

(二)副組長職責

1.負責協(xié)調、聯系、確定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場所、培訓人員、培訓方式等事宜。

2.負責建立員工培訓檔案,為人才的選拔提供依據。

3.負責制定詳細培訓方案,落實培訓計劃,對培訓管理工作主要負責。

4.風電場場長是本風電場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風電場培訓內容及質量負全責;負責做好風電場全體生產人員的安全培訓、專業(y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

5.風電場場長負責新錄用人員入廠前及外委運行及檢修單位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培訓計劃與總結

第六條 培訓計劃的制定

(一) 根據風電場人員的技術、業(yè)務素質、崗位、工種設置及生產實際情況,本著“缺啥補啥,急用先學,兼顧企業(yè)發(fā)展”的原則,制定詳細的年度培訓計劃,每月制定月培訓計劃。年度培訓計劃每年1月10日前報送安生部,月度培訓計劃每月5日前報送安生部。

(二) 培訓計劃應按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和學習人員分類制定,內容主要以安全規(guī)程、本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專業(yè)理論知識、本專業(yè)檢修(運行)規(guī)程、設備說明書及設備維護細則為先導,按照公司中長期培訓規(guī)劃,分層次進行培訓。

(三) 對于在崗人員應本著立足本崗位,以充分勝任目前崗位為前提,盡快達到高一級崗位的技能標準。

(四) 對于實習人員應在實習期滿后達到上崗的技能標準。

(五) 對于學習人員應達到預期目標,使其對公司的發(fā)展歷程、先進管理理念,先進技術水平有深入的了解。

(六) 特殊工種(焊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專業(yè)人員的培訓及需外出進行的技術培訓應在年度計劃中申報,或以書面的形式逐級申報,經批準后,由安生部統(tǒng)一安排,列入部門年度培訓計劃。

(七) 所有生產人員應由高向低簽訂師徒(或幫帶)合同,師傅制定具體的培訓內容,負責傳授徒弟技術知識及經驗,并對徒弟的技能水平負責。安生部負責對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八) 對于設備的更新改造、新技術的開發(fā)和應用,在實施過程中,各風廠必須編制對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以使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達到掌握設備性能,具備使用或檢修設備的相應技術水平。

第七條 培訓計劃的實施

(一) 風電場應根據編制的培訓計劃,結合生產實際情況,積極組織本單位的培訓工作,完成月度、年度培訓計劃。

(二) 風電場應結合崗位(工種)培訓內容,采取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如自學、集中授課、考問講解、現場實際操作、作業(yè)前復述、實際技能訓練、專題分析、互相討論等方式,完成學習計劃內容,提高職工的崗位知識和技能。

(三) 職工應根據本崗位的實際及自身情況,積極開展自學并參加單位組織的培訓學習,同時認真做好學習筆記。

(四) 需外協(xié)設備的更新改造、新技術的開發(fā)和應用項目,在簽訂技術協(xié)議和合同時,應列入具體的培訓時間、內容、詳細資料、負責培訓的人員、應達到的程度等。

(五) 對本單位技術領域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或經常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措施,作為培訓內容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六) 每位職工應有《班組培訓記錄簿》,認真及時填寫培訓內容。培訓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并簽字。

(七) 職工每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第八條 培訓總結

(一) 風電場要在每月5日前將本單位上月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及考核情況進行總結,并將結果報送安生部。

(二) 年度培訓工作總結在次年的1月10日前報送安生部。

(三) 培訓總結應具體,應綜合評價本單位培訓內容及實際效果,總結在培訓方式、獎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取得的經驗,并制定今后的實施措施。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九條 培訓方式

(一)員工培訓可分為在崗培訓和脫產培訓兩種。

(二)外出脫產培訓須經公司領導批準。

(三)在崗培訓時充分利用問答欄、考問講解、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運行分析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

(四)新招聘未從事過電力生產的人員,需通過理論培訓和實際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條 培訓管理

(一)培訓考核是衡量職工實際培訓效果的重要手段,風電場內部的培訓工作由本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和考核,安生部負責對二級單位培訓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及考核工作。

(二)風電場負責對生產人員培訓績效的考評工作,考評應以實際技能為主,考試問答為輔的方式,每月進行1次,并將考評結果記入職工的培訓檔案。

(三)風電場應建立生產人員培訓檔案,將各階段培訓成績、培訓綜合考核成績等納入個人培訓檔案,作為培訓結束后懲獎和競爭上崗的重要依據,職工培訓檔案需留檔至少一年。班組無員工培訓檔案、培訓記錄簿,每少一項扣罰風電場負責人50-200元。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集中組織培訓授課、考試等,每發(fā)生一次扣罰當事人50元。

(五)培訓考試中發(fā)現一次作弊,扣罰當事人50-100元。

(六)參加風電場組織的集中培訓,考試不及格者扣罰50-100元,成績優(yōu)秀者給予獎勵。

(七)風電場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培訓計劃、總結,每次扣罰風電場責任人100-200元。

(八)運行分析、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和問答欄不合格扣罰責任班組20元,每少一次扣罰50元。

(九)參加集團公司技術比武大賽,取得好成績時由公司進行嘉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風電培訓制度匯編5篇

風電培訓制度是確保風電行業(yè)安全、高效運作的關鍵組成部分。這些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方面:1. 安全規(guī)程培訓:包括風電設備的操作安全規(guī)定,如高空作業(yè)、電氣安全和機械操作等。2. 技術技能培訓:涉及風力發(fā)電機的構造、原理,以及故障診斷和維修技術。 3. 環(huán)保與合規(guī)性教育:確保員工了解風電場對環(huán)境的影響及相關的法規(guī)要求。 4. 團隊協(xié)作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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