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義
在小區(qū)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心臟,維持著整個社區(qū)的和諧與穩(wěn)定。它不僅保障了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是維護公共秩序、提升居民生活質量的關鍵。一個完善的安全制度能夠預防潛在風險,減少意外事件的發(fā)生,增強居民的安全感,從而促進社區(qū)的和諧共處。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全天候有人監(jiān)控小區(qū)動態(tài),及時處理突發(fā)狀況。
2. 訪客管理制度:對非居民進行登記,防止非法人員進入。
3. 安全巡邏制度:定期巡查,消除安全隱患,增強威懾力。
4. 緊急應對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措施,應對火災、醫(yī)療急救等緊急情況。
5. 安全培訓:定期對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注意事項
1. 值班人員應保持清醒,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手續(xù),確保信息傳遞準確無誤。
2. 訪客管理需人性化,既要保障安全,又要避免給正常生活帶來不便。
3. 巡邏時注意觀察異常,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 緊急預案應定期更新,適應社區(qū)環(huán)境變化。
5. 安全培訓需注重實戰(zhàn)演練,提高管理員的實際操作技能。
以上安全制度的構建旨在為某小區(qū)提供堅實的保護屏障,通過嚴謹的執(zhí)行和持續(xù)的優(yōu)化,共同打造一個安全、宜居的生活環(huán)境。每個細節(jié)都至關重要,每位管理員的職責都是守護社區(qū)安寧的一份力量。
某小區(qū)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班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小區(qū)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班制度
小區(qū)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員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兩運轉,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員上崗必須穿著統(tǒng)一制服,佩帶規(guī)定裝備和工作牌。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工作,發(fā)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qū)安全。
4、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執(zhí)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fā)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fā)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5、愛護設施設備和公共財物,對小區(qū)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qū)消防系統(tǒng)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
第2篇 小區(qū)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3
小區(qū)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三)
(一)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為規(guī)范小區(qū)的消防工作,檢查和防止消防隱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公共區(qū)域、公共設施消防安全檢查
(1)每月未及節(jié)日前,保安部對小區(qū)各層公共區(qū)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2)每年小區(qū)消防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保安、管業(yè)部門負責人參與。
(3)檢查項目為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4)檢查各層配電房、風機房、茶水間及頂層電梯機房的電掣電器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門鎖是否完好。
(5)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2.各層公司房間內消防安全檢查
(1)每半年,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保安、管業(yè)部負責人參與。
(2)檢查各公司房間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3)公司房間內所使用的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4)公司房間內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有效滅火器。
(5)公司房間內是否存放易燃物品。
(6)公司房間內是否有擅自改動裝修間隔而影響消防安全。
(7)檢查大租戶逃生出入口是否被鎖死或堵塞,出口指示燈是否正常。
3.后勤區(qū)域消防安全檢查
(1)檢查設備層各消防栓、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2)檢查各機房、電房設施設備是否運轉正常,機房、電房內所配備的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檢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暢通,指示燈及煙感報警系統(tǒng)是否正常。
(4)檢查中若發(fā)現小區(qū)內各種設施設備存在問題,或有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解決的,由管理處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二)相關表格
《班組級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3篇 安全文明小區(qū)走訪群眾制度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qū)上墻制度:走訪群眾制度
走訪群眾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的工作,是搞好基層基礎工作的關鍵,是了解群眾呼聲,掌握社會治安動態(tài)的重要渠道。
一、責任區(qū)民警每周走訪群眾時間不得少于3天,平均每天走訪群眾不得少于5戶。
二、每月要對責任區(qū)內的重點部位、要害部門檢查1次,主要檢查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實情況。
三、及時了解群眾呼聲,掌握群眾對社會治安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四、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責任區(qū)民警要有針對性地組織力量進行控防,從根本上予以解決。
五、責任區(qū)民警走訪中,要加強對居民群眾進行五防教育和法制宣傳,從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
第4篇 安全文明小區(qū)暫住人口管理制度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qū)上墻制度: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醒督促暫住人口及時辦理暫住人口申報注銷手續(xù)。
二、從事勞務工、經商、修理、服務及單位聘請的臨時工、做雜工或家庭保姆的暫住人口,暫住時間擬定2個月以內的,應在到達暫住地3日內向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擬定暫住超過2個月的,年齡滿16歲的,應申領的《暫住證》。
三、責任區(qū)民警要加強對私人出租屋及暫住人口的管理,對來歷不明的人,責任區(qū)民警要認真調查了解,重點控防。
四、責任區(qū)民警要與暫住人口所在的廠、店、外來的建筑隊、特種行業(yè)及房屋租戶簽訂治安責任書,落實暫住人口管理責任制,做好暫住人口的登記、審查和教育工作,防止發(fā)生違法犯罪活動。
五、責任區(qū)民警要經常深入責任區(qū)開展了解,摸清重點對象,對暫住人口中的成年人口應及時查清其身份和來歷。情節(jié)可疑、符合重點人口條件的,應列入重點人口進行管理。發(fā)現違法犯罪,要依法處理。
七、責任區(qū)民警要在暫住人口中注意物建治安信息員和治安耳目,準確及時地掌握社會動態(tài)。
第5篇 安全文明小區(qū)創(chuàng)建無毒社區(qū)范圍目標任務標準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qū)上墻制度:創(chuàng)建無毒社區(qū)范圍、目標任務和標準
一、創(chuàng)建范圍
創(chuàng)建無毒社區(qū)工作,以社區(qū)居委會為基本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暫住人員、寄住人員由暫住地社區(qū)居委會、安全文明小區(qū),出租屋業(yè)主進行管理;人戶分離人員以實際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安全文明小區(qū)為住進行管理。
二、目標任務
開展創(chuàng)建無毒社區(qū)工作,以社區(qū)內徹底實現無吸毒、無販毒、無種毒、無制毒為總目標。目前尚未遭受毒品侵蝕的社區(qū),主要任務是保凈土,鞏固無毒成果;有吸毒的社區(qū),要以禁吸戒毒工作為重點,全面落實目標、禁販各項措施,減少毒品的社會危害??偟墓ぷ髂繕耸?社區(qū)群眾禁毒意識普遍增強,沒有新滋生的吸毒人員;對吸毒人員一律實行強制戒毒,對復吸人員一律實行勞教戒毒;對戒毒出所人員落實接茬幫教措施,復吸率逐年降低。爭取三、五年內轄區(qū)實現無毒社區(qū)。
三、創(chuàng)建標準
1、社區(qū)無吸毒人員。
2、社區(qū)原有吸毒人員戒斷鞏固3年以上(現有吸毒人員不包括出國、戶口遷出和死亡的;勞動教養(yǎng)3年和服刑3年以上的;下落不明4年以上的)。
3、社區(qū)無制販毒品活動。
第6篇 安全文明小區(qū)公約上墻制度
上墻制度:安全文明小區(qū)公約
為保證小區(qū)單位和居民有一個安全、舒適、整潔、優(yōu)美的工作、生活環(huán)境,特制定安全文明小區(qū)公約如下: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政策,遵守轄區(qū)各項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
二、提倡睦鄰友愛,鼓勵互幫互助,尊老愛幼。
三、維護小區(qū)的治安環(huán)境,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打擊一切違法犯罪。
四、維護小區(qū)的整潔安寧,不亂搭建,不亂張貼,不亂停放車輛,不在小區(qū)內飼養(yǎng)家禽家畜。
五、愛護小區(qū)的公共設施,不踐踏綠地和損壞防護攔、路燈、單車棚、防盜門、路牌、井水蓋、電纜蓋及其它公共設施。
六、服從和配合小區(qū)管理人員的正常管理,并積極為小區(qū)的管理工作出謀劃策。
七、積極參加小區(qū)開展的各項有益活動,自學參與安全文明小區(qū)的建設,同在一方熱土,共創(chuàng)美好家園。
第7篇 安全文明小區(qū)治安安管員工作職責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qū)上墻制度:治安(安管)員工作職責
治安(安管)員在物業(yè)管理公司(處)的領導和派出所的監(jiān)管下工作,主要工作職責: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頑強,嚴守紀律,堅決完成任務。
二、協(xié)助公安機關搞好治安巡邏,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轄區(qū)治安秩序的穩(wěn)定。
三、遵紀守法,文明執(zhí)勤,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及時提供信息、情報,切實搞好社會治安,自覺維護小區(qū)聲譽。
四、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業(yè)務訓練,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法制觀念和業(yè)務技能。
五、不怕艱苦,不怕犧牲,機智勇敢,果斷地與一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
六、協(xié)助公安機關,查驗證件、物品。糾正違章違紀行為,及時處理各種不安定因素,防止各種事故發(fā)生。
七、不單獨檢查可疑人的證件、物品。發(fā)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時抓獲并扭送到公安機關處理。
第8篇 住宅小區(qū)物業(yè)安全保衛(wèi)制度
住宅小區(qū)物業(yè)安全保衛(wèi)制度
一、根據《物業(yè)管理條例》制定本小區(qū)安全保衛(wèi)制度。
二、小區(qū)設置安保機構,負責本小區(qū)安全、保衛(wèi)工作。小區(qū)大門設保安 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陌生人員進入小區(qū)要盤查、登記。
三、小區(qū)要配備安防系統(tǒng),即閉路監(jiān)控系統(tǒng)、紅外報警系統(tǒng)、自動消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門禁系統(tǒng)、自動呼救系統(tǒng)、道閘系統(tǒng)、煤氣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巡更系統(tǒng)等。
四、為確保安防系統(tǒng)功能的正常發(fā)揮,安防人員要熟練掌握安防系統(tǒng)的技術性能,正確使用、減少誤報、提高管理效率。
五、安防系統(tǒng)要定期檢查、檢測,定期維護與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配合政府開展社區(qū)管理
(1)在社區(qū)組織重大活動時,應及時知會轄區(qū)派出所及社區(qū)居委會,相互協(xié)調,避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2)小區(qū)內發(fā)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xié)助做好調查取證及善后處理作。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法律政策相關教育。
七、安保人員要注意禮貌、文明執(zhí)勤。具體要求如下:
(1)執(zhí)勤時整潔著裝、佩載工牌號;
(2)精神飽滿,站立、行走姿態(tài)規(guī)范;
(3)執(zhí)勤中認真履行職責,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4)舉止文明大方、主動熱情、耐心周到;
(5)辦事高效、堅持原則、禮貌待人。
八、建立治安巡邏制度,晝夜不間斷巡邏,防止意外治安事故發(fā)生。對巡邏人員的具體要求是: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熟悉物業(yè)及業(yè)主(或物業(yè)使用人)基本情況。如業(yè)主家庭成員、樓宇結構、消防設備、各類技防設備、各類機電設備分布情況、消防中心應急反應等;
(3)按規(guī)定路線和方式巡邏、簽到,未簽到或不及時簽到要記錄原因;
(4)熟悉人員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備條件的,可對外來人員及外搬物品做好記錄及控制;
(5)觀察細致、反應迅速,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發(fā)現、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及突發(fā)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處理各種問題。對于超出職權或無法處理的情況,應及時匯報。
九、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記錄。
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項:
(1)遇到有人在公共區(qū)域聚眾鬧事,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協(xié)助公安機關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態(tài)擴大。
(2)遇有違法犯罪分子正在進行盜竊、搶劫、行兇和縱火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應立即報警,協(xié)助公安機關制止,并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搶救、排險,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已發(fā)生的案件,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以便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破案。
(3)管轄范圍內公共區(qū)域有瘋、傻、醉等特殊人員進入或鬧事時,應將其勸離小區(qū),或通知其家屬、單位或公安派出所將其領走。
(4)小區(qū)內出現可疑人員,要留心觀察,必要時可禮貌查問。
(5)小區(qū)內發(fā)生墜樓等意外事故,應立即通知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家屬,并圍護好現場,做好轄區(qū)客戶的安撫工作,等待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前來處理。
十一、加強消防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消防安全檢查并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加強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第9篇 花園小區(qū)安全員請假銷假制度
花園小區(qū)安全員請銷假制度
1、外出時必須填寫請假單,取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2、請假外出1小時以內,可向班長請假,回來之后立即到班長處銷假。
3、請假外出1小時以上、一天以內的,向主管請假,回來之后立即向主管銷假。
4、請假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必須向管理處主任請假,并通知主管,回來之后向主管銷假。
5、請假外出超過三天的,必須由管理主主任同意,報公司管理部備案。
6、請假外出不得由他人代請假或轉告,凡由他人代請假者視為無效,不得在外任意延長假期。
7、員工不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外出半小時的提出批評,在班務會上做出檢查。
8、安全員不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外出超過1小時的,提出嚴重批評或視情節(jié)輕重,在安全會議上做檢查或開除處理。
第10篇 花城物業(yè)小區(qū)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花城小區(qū)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事故,保護業(yè)主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__花城居民安居樂業(yè),特制定本防火安全、消防設施檢查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__花城物業(yè)服務中心。
三.職責
3.1部門負責人全面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3.2設備、設施負責人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
3.3安全負責人負責對全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培訓和實操訓練
3.4服務中心全體人員都是義務消防隊員,須全面了解掌握消防、防火知識
四.方法和過程控制
4.1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物業(yè)服務中心義務消防隊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4.2防火工作直接由物業(yè)服務中心負責人負責,為防火第一責任人,并將消防工作納入服務中心經營和發(fā)展計劃當中,以保證其正常進行;
4.3防火工作由物業(yè)服務中心負責人領導,由各執(zhí)行作戰(zhàn)小組負責實施,安全負責人對各小組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由安全負責人安排實施具體工作并安排消防滅火工作,由消防指揮中心負責接收報告警情;
4.4消防設備組平時應對消防設備的養(yǎng)護檢測及維修,保證其在緊急情況下的正常使用,在接到消防指揮中心火警時,先停市電,電梯只能供消防人員專用,改用應急電源,并啟動消防加壓泵,配合滅火人員使用消防設備;
4.5消防疏散組要熟悉消防通道,并隨時保持通道暢通無阻,火警時負責指揮安排人員安全撤離火災現場;
4.6消防滅火組對各類消防設備的性能、作用、構造應熟練掌握,接報警后應迅速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現場控制火勢和滅火;
4.7消防救護組應熟練掌握一些急救常識,能夠正確使用消防輔助器材,在火災現場應做到有傷者先救人、后救物的搶救方式,同時應控制火災當事人家屬的情緒;
4.8消防現場警戒組由當值安全員直接負責,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同時維持現場秩序,便于滅火救護的正常進行;
4.9任何人員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防火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人員都有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
4.10服務中心應當加強防火宣傳教育,提高業(yè)主的防火意識;
4.11對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個人將給予獎勵;
4.12服務中心應定期組織員工參加消防知識學習,或外聘專業(yè)人員進行培訓,借以提高消防意識及專業(yè)技能;
4.13消防設備責任人要定期對小區(qū)設施設備及商鋪的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11篇 小區(qū)物業(yè)保安部安全防火檢查制度
小區(qū)物業(yè)保安部安全防火檢查制度
1.保安部每月20-30日期間組織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經理參加安全防火巡視檢查。
2.保安部主管每日上、下午兩次對保安責任范圍、重點保安目標、哨位執(zhí)勤狀況、安全服務質量、小區(qū)治安秩序、施工人員活動情況巡視檢查及時掌握防范動態(tài)。
3.保安部主管每周一組織保安隊長對技防設備監(jiān)控系統(tǒng)進行檢測,保證可靠有效,發(fā)現故障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組織維修排除。
4.保安部主管每日一次不定時對小區(qū)公共部位和施工現場,巡視檢查記錄、防火安全情況及時發(fā)現存在隱患,現場協(xié)調整改、填寫檢查通知單責任單位或個人簽字備案。
5.保安部主管每周三次分批巡視抽查公司各部門、各崗位及要害部位安全、防火情況,巡視檢查時填寫檢查記錄,被查部位負責人簽字,對存在隱患,要求整改的向主管部門經理發(fā)安全檢查通知,限期整改復查整改情況,存在重大隱患簽發(fā)隱患通知書并將隱患通知書復印件轉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6.保安部主管每季度一次巡視檢查各部位消防器材分布、數量、質量情況,發(fā)現失效及時更換,保證應急情況使用。
7.保安部主管在工程技術主管配合下每周巡查掌握消防中控室、消防報警設備及分布消防報警探頭的運行狀態(tài),及時排除故障,保證運行,發(fā)現重大故障自身努力無法解決時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
8.保安部主管以保安部制定的安全、防火規(guī)范為安全防火檢查標準,根據不同季節(jié)和社會治安形勢,通過經常不斷的檢查巡視監(jiān)督,掌握公司各項人、財、物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建立安全防火檢查記錄檔案,防止失控漏管。
第12篇 小區(qū)安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小區(qū)安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適用消防控制中心)
1.安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控制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由弱電工程人員負責日常維保,監(jiān)控人員須經培訓后方可上機操作。
2.保持機房內5℃-40℃環(huán)境溫度,并設置溫度計量裝置進行監(jiān)測。
3.除有關領導檢查工作以及與本部門日?;顒佑嘘P事宜的人員,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控制中心,若因各種原因進入控制中心,應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重點部位來訪登記表上登記。來訪人員在控制中心滯留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4.不得攜帶火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使用后的雨具或身體外部附有水漬/源以及灰塵或其它可能損壞防靜電設施.污染控制中心環(huán)境的物質以及未成年.精神病.酒后人員不得進入控制中心。
5.進入控制中心前應關閉大功率無線電器和有關設備。
6.除有關部門領導批準,不得進入控制中心進行參觀.攝錄像等活動。
7.控制中心及保安部相關管理人員不得攜帶無關人員進入控制中心,并遵守上述有關制度。
第13篇 住宅小區(qū)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住宅小區(qū)電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電梯安全管理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查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員證才準予上崗。操作員證每兩年進行復審。
二、電梯安全管理員每天在開啟廳門進轎廂之前,應看清轎廂是否確實停在該層站。
三、有司機電梯,必須由專職司機操作,當司機需暫時離開轎廂,應將轎廂電源開關關閉,并關閉廳門。
四、定時使用的電梯每日工作完畢,安全管理員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并在離開前斷開轎廂電源,并關閉廳門。
五、在電梯機房內或附近設置值班室,應有通訊設施,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六、應保持電梯警鈴、電話、應急照明完好,保證轎內外有效地聯(lián)絡。
七、加強對電梯日常檢查,當電梯運行有異響、振動、沖擊等其它異?,F象,應停用檢查。
八、應保證電梯在額定載重范圍內工作,嚴禁超載;不允許裝運或攜帶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乘用電梯;不允許通過安全窗去搬運超長物件。
九、電梯在運行中,不允許做檢修試驗,不允許抹試、保養(yǎng)任何電梯部件。
十、嚴禁在廳、轎門開啟的情況下,通過應急按鈕使電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駛乘用;不允許以手動啟閉轎門作為電梯的啟動和停止;不允許用檢修、急停按鈕作正常行駛中消除信號;不允許隨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許短接安全回路、廳門、轎門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許乘用人員隨意扳弄操縱箱上的開關、按鈕等電器元件。
十二、禁止轎內吸煙;禁止將煙頭、火種亂丟在梯上和轎廂內。
十三、應自覺接受安全監(jiān)察的件查,對其提出的意見應及時整改完善,確保安全運行。
十四、電梯應實行四級維修保養(yǎng)制(例行周保養(yǎng)、月保養(yǎng)、季保養(yǎng)、年保養(yǎng)),保證電梯隨時都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十五、電梯應由專業(yè)電梯公司負責維修保養(yǎng),無維修保養(yǎng)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維修保養(yǎng)電梯。
十六、維修保養(yǎng)電梯時,應在各梯層廳門懸掛警示標牌。
十七、應自覺接受省安全檢驗機構每年一次的安全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十八、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并負責保護現場。發(fā)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14篇 小區(qū)物業(yè)安全崗位疑難問題工作指引制度
__管理處管理制度
小區(qū)物業(yè)安全崗位疑難問題工作指引
1.目的
規(guī)范停車場出入口崗應急處理流程、提高工作技巧,確保車輛安全。
2.范圍
適用于__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車輛出入口管理
3.1.1車位已滿的指引
a.禮貌告知訪客本停車場車位已滿,并引導訪客將車停于附近停車場;
b.如訪客執(zhí)意進入,應主動詢問訪客來訪對象,必要時通知控制中心聯(lián)系業(yè)主/住戶告知來訪目的,或與訪客聯(lián)系。
c.如剛好有車輛駛出停車場,應視屬固定車位或臨停車位情況靈活處理。
d.如訪客態(tài)度強硬或不友善,應立即通知班長前來處理。
3.1.2車位被占的指引。
a.禮貌、耐心地向車主解釋被占原因,并說對不起,爭取車主理解和支持;
b.盡快就近尋找一臨停車位讓車主停放。
c.如車主執(zhí)意?;仄涔潭ㄜ囄?立即聯(lián)系占位車主挪車,并安撫車主稍等。
d.如占位車主外出,就近尋找一臨停車位讓車主停放,并聯(lián)系被占車主盡快挪位。
e.如車主態(tài)度強硬或不友善,應立即聯(lián)系班長前來處理。
3.1.3人、車、卡不符的指引
a.禮貌地告知車主將車靠邊停放(如旁邊無法停放,在確保無法逃逸的情況下應專人引導到指定位置),立即通知班長前來處理。
b.如屬借用小區(qū)/大廈其它車主卡,應要求聯(lián)系卡主前來協(xié)助處理,并鄭重告知此做法會帶來丟車等嚴重后果,確認無誤后交費放行。
c.如不是車主開車駛出,應聯(lián)系車主并經車主書面委托、駕駛者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后放行。
d.如屬其它情況人、車卡不符,立即報警,交由公安部門處理,并做好防逃逸措施。
3.1.4忘帶卡或卡丟失的指引
a.如車主屬小區(qū)/大廈住戶應禮貌告知車主回家取卡或通知其家人送卡,并引導車主靠邊或停放指定位置,卡到核實無誤后放行。
b.如車主不屬小區(qū)/大廈住戶,應耐心告知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在確保無法逃逸的情況下應專人引導到指定位置停放,并通知班長前來處理。
c.如車主無法解釋其行為,立即報警,交由公安部門處理,并做好防逃逸措施。
3.1.5卡丟失的指引
a.應禮貌告知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并通知班長前來處理。
b.如車主屬小區(qū)/大廈住戶,引導車主靠邊或停放指定位置,聯(lián)系管理處核實車主、車等相關資料無誤后放行,并要求車主掛失、補辦新卡。
c.如車主不屬小區(qū)/大廈住戶,在確保無法逃逸的情況下應專人引導到指定位置停放,并聯(lián)系交管部門處理;如態(tài)度惡劣,立即報警,交由公安部門處理,并做好防逃逸措施。
3.1.6固定卡過期的指引
a.應核實車主、車資料無誤后,并要求車主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字確認放行,告知盡快辦理延期手續(xù)。
b.如車主態(tài)度惡劣,應立即聯(lián)系班長前來處理。
3.1.7 車輛沖崗的指引
a.盡量采取措施實施攔截
b.無法攔截時,記住車輛品牌、顏色、號牌、駕駛者特點、行駛方向等,并立即通知中心報警和錄像,同時通知部門經理和車主。
c.保護好現場,等候公安部門現場處理。
d.通知相關崗位準備該車的相關資料(車主資料、登記情況、進出憑證等)、協(xié)助公安部門調查。
3.1.8道閘被撞的指引
a.立即通知中心錄像,并通知班長前來處理
b.采取相應措施防止車輛逃逸并引導靠邊或停放指定位置,禮貌告知車主等候處理要求修復道閘或賠償,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確認后放行。
3.1.9出入口交通堵塞的指引
a.在發(fā)生以上情況如造成交通堵塞,應立即通知相關崗位起用第二通道,并做好向車主的解釋工作;
b.通知相關崗位利用警戒帶封閉相關通道,并到現場指揮交通;
c.盡快處理事故,恢復通道。
3.1.10 車輛出入口崗停電的指引
a、隨時備足《車輛臨時出入憑證》,以備停電之需。
b、停電時,立即通知控制中心和班長,班長安排支援,確保停電期間車輛出入通暢。
c、關閉電腦電源,迅速動用搖柄搖起道閘并插上地樁,使用地樁控制車輛的進出,并向中心詢問停電原因,統(tǒng)一回答口徑。
d、啟用《車輛臨時出入憑證》,向進出車輛說明使用憑證的原因;月卡車輛在已知的條件下可以放行,如果無法鑒別必須經過控制中心確認方可放行,同時向住戶致歉并說明原因。
e、恢復供電后,運行并檢測系統(tǒng)等硬件設備,正常后恢復操作,并告知控制中心、班長,對停電過程中收回的臨停卡進行檢測,對停電的時間、原因、發(fā)放《車輛臨時出入憑證》詳細情況予以記錄并交接。
3.1.11 高峰期間車輛出入口崗的指引
a、車輛出入高峰期間主要是指:早上7:00-8:30,晚上18:00-20:00。
b、通知班長,隨時保證人員的支援,備足各類票據、零錢等。
c、各巡邏崗位確保固定在主要車場以及交通干道,引導和留意各車輛正常迅速的進出,及時發(fā)現車場隱患并上報,班長隨時趕赴各車場崗處理緊急情況。
d、車輛在出場時要核對圖像對比系統(tǒng),發(fā)現顯示圖像、車輛進出不符時,及時通知控制中心、班長設法迅速核實,同時崗位盡量將車輛引導至車場崗旁邊車位,并向車主解釋致歉,核實、登記無誤后迅速引導放行。
3.1.12 對于車主不讓檢查想沖崗的車輛,車場崗安全員必須耐心解釋勸導、必要時可以采取果斷措施、保護好出口地裝、同時立即通知安全主辦(主管)現場
處理、并維持好車場崗現場次序。
3.1.13對于以其他借口不愿繳費的車主,車場崗安全員必須耐心解釋勸導、讓車主理解我們的工作、特殊情況可以求助安全主辦(主管協(xié)助解決)。
3.1.14對于酗酒、故意鬧事出入車輛車主、在耐心解釋同時、立即通知安全主辦(主管)協(xié)助解決,必要時要報警、監(jiān)控錄像,車場崗安全員現場人員必須保持極大的克制、機智靈活保護自身安全、防止罵人、打架事件發(fā)生。
3.1.15對搬運物資的車輛,應與控制中心核實后,憑部門簽署的《物資搬運放行條》并核準車牌后方可放行。
3.1.16對于供電、供水、城管、公安
等政府部門人員因辦公事駕駛車輛進入小區(qū),根據管理處規(guī)定可以免交停車費;對于屬于上述政府部門的本小區(qū)業(yè)主,駕駛其私家車出入小區(qū),應交納停車費。
3.2商業(yè)街送貨車輛管理的指引
3.2.1 所有商業(yè)街送貨車輛不得進入小區(qū),需在各出入口崗外指定位置停放卸貨,貨物進入小區(qū)商業(yè)街需由平板車運進,不得由機動車輛運輸,同時注意噪音控制。
3.2.2 商鋪送貨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21:00,除新鮮果菜、容易變質食物接送、運鈔車外,其他一律按此時間執(zhí)行。
3.2.3 向送貨車輛表明實施規(guī)定的原因,要求送貨車輛遵守執(zhí)行,避免車輛和貨物堵塞路口,控制送貨平板車的噪音。
3.2.4與送貨車輛發(fā)生糾紛或不配合等情況不允許激化矛盾,應立即通知控制中心安排客戶事務助理、商鋪管理員到現場處理,片區(qū)班長協(xié)助。
3.2.5 所有送貨進入商鋪期間出入口崗必須通知相關崗位進行跟蹤,防止噪音產生或堵塞路口等;所有送貨摩托車嚴禁停放于商業(yè)街路口,如有發(fā)現警告三次并取證后將控制其正常進出小區(qū)。
3.3五和大道交通堵塞的指引
3.3.1 任何崗位發(fā)現小區(qū)周邊五和大道區(qū)域堵塞,應第一時間通知控制中心、班長,由班長安排人員迅速到現場了解情況并反饋信息,堵塞嚴重時由控制中
心及時報警。
3.3.2交通事故引起堵塞,立即通知控制中心報警安排疏導,班長安排專人對接近__出入口的道路現場進行疏導,如發(fā)現有人員傷亡情況,可協(xié)助維護現場,并及時報警尋求支援,不主動實施,防止責任事故擴大,以不影響小區(qū)安全工作為主。
3.3.3雷雨天氣情況發(fā)生交通堵塞,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并上報,疏導接近__出入口的堵塞車輛,保證業(yè)主車輛迅速進出,報中心通知玉禾田人員疏通小區(qū)下水管道、渠、井等。
3.3.4 任何時間發(fā)現五和大道堵塞,必須及時匯報中心通知中南公司安排好公交車調度,保證五和大道的車輛暢通。
3.4車輛進場時發(fā)現有明顯碰傷的指引
3.4.1 當車輛進場時出入口崗發(fā)現該車有明顯的新痕跡,可及時向車主反映此情況,并設法了解痕跡產生的原因,要求車主簽字確認痕跡是在場外產生。
3.4.2 將該車車牌號告之相關巡邏崗,由巡邏崗對該車的停放位置予以詳細檢查、登記,交接,并匯報班長。
3.5大型裝修材料進入小區(qū)的指引
3.5.1 出入口崗發(fā)現有大型裝修材料進入小區(qū),主動禮貌詢問其去向及基本用途,在情況沒有清楚之前,不可讓其進入小區(qū)。
3.5.2 如果發(fā)現裝修材料不符合管理處的統(tǒng)一標準及要求的(如:雨蓬、遮陽蓬、防盜門等),禮貌地解釋管理處的統(tǒng)一標準及形成原因,主動通知控制中心聯(lián)系住戶說明情況,現場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匯報班長。
3.5.3 裝修材料符合管理處統(tǒng)一標準的,要問明去向,提醒其卸貨搬運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通知相關巡邏崗跟蹤搬運及施工進程情況。
3.5.4 無法辨別裝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及時通知管理處裝修管理前來辨別或者轉達信息讓其確認,解釋原因,疏導車輛。
3.6深夜進入小區(qū)車輛的指引
3.6.1 對于晚23:00-5:30進入小區(qū)的臨停車輛,詢問車主,證實為業(yè)主身份迅
速放行,向其發(fā)放車輛進入《溫馨提示》,并口頭提醒其將車輛遠光燈轉換成近光燈,及時使用靜音報警器防止噪音等事項。
3.6.2 非業(yè)主車輛需了解其來意及目的,同時通知崗位要跟蹤到位。
第15篇 花城物業(yè)小區(qū)安全部信息匯報制度
花城小區(qū)安全部信息匯報制度
一、目的
為了確保__花城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及時有效傳遞,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適用__花城物業(yè)服務中心.
三、方法與過程控制
3.1 各崗位在履行自己崗位職責的過程中,必須把履行職責情況向班長匯報。
3.2 各當值人員在值期間接到業(yè)主的投訴、建議,遇到裝修糾紛、各種突發(fā)事件或緊急情況在妥善處理的同時,在第一時間應向班長、控制中心匯報,中心須做好記錄及時反饋給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理。
3.3 安全班長在接到班員的求援信息時需在第一時間(不超過3分鐘)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在第一時間把事情經過和處理結果反饋給中心,中心向主辦或主管匯報。
3.4安全班長(白天)在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安全主辦或主管匯報。
3.5安全班長在夜間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夜間值班主辦或主管匯報;夜間值班主辦在接到信息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在第一時間把事情經過和處理結果向主管匯報。
3.6安全主辦在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主管匯報。
3. 7安全主辦對所有自己的崗位發(fā)出的求援信息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同時向安全主管匯報處理結果。
3. 8安全主辦對安全部所發(fā)生的各類事件根據情況,按公司要求需向經理匯報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經理匯報。
3.9物業(yè)服務中心下班后小區(qū)的物資搬運手續(xù)由班長辦理并向安全主辦匯報,安全主辦必須及時趕到現場確認并經中心核實后方可放行。
3.10物資搬運放行手續(xù)和陌生人的盤問需上報中心給予核對后才能放行。
3.11物資搬運放行具體流程為:前臺辦理--知會中心--通知現場崗位跟蹤知會進出口崗核實--收回《物資搬運放行條》--崗位放行--回復中心--回復前臺。
3.12安全部各崗位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zhí)行逐級匯報制度。
第16篇 _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處安全管理制度
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處安全管理制度
1適用范圍
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處各有關部門. 貫徹安全管理方針, 搞好員工安全, 使員工按照標準的要求從事服務活動, 確保安全.
2 管理制度
電工
電工工作前, 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在作業(yè)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
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
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yè)。
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 不準用濕手或帶油、觸摸電氣設備。
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yè)。
如發(fā)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電梯工
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必須特別注意安全。
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
客梯因檢修或保養(yǎng)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下井底作業(yè)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jiān)視時例外)。
維修、保養(yǎng)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
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維修、保養(yǎng)、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焊工
焊工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
進行焊接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
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
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高空作業(yè)
從事高空作業(yè)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yè):
閃電、打雷、暴雨;
六級以上臺風;
高空作業(yè)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高空作業(yè)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qū),設置明顯標志。
所有高空作業(yè)人員,一律使用安全帶。
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
高空作業(yè)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
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沿口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嚴禁在高空作業(yè)時嬉戲打鬧, 嚴禁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睡覺.
車輛駕駛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確保交通安全.
行車遵守下列規(guī)定:
嚴禁酒后開車;
嚴禁超速行駛;
嚴禁超載行駛;
不準吸煙.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四周情況。
辦公室
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
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
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
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規(guī)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zhí)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guī)定。
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
節(jié)、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上司同意。
第17篇 小區(qū)物業(yè)安全部內部管理責任制度
小區(qū)物業(yè)安全部內部管理責任
一、目的
明確各安全崗位管轄范圍,加強各安全崗位工作責任心,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fā)事件,確保管理服務區(qū)域零發(fā)案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__物業(yè)服務中心。
三、方法與過程控制
3.1崗位執(zhí)勤責任制
3.1.1安全班長對本班次各崗位人員的工作狀態(tài)、工作積極性、儀容儀表全權負責。
3.1.2本班次(區(qū)域)發(fā)生的任何有影響的事件,班長都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匯報。
3.1.3本班次(區(qū)域)如發(fā)生治安事件,班長當屬第一責任人。如查實后屬我方原因造成,班長及當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及其他有關處罰。
3.1.4各班班長對本班次班員的任何行為有權給予公正處理,且不得徇私舞弊,置于不理。
3.2交代任務完成制
3.2.1上級下達于班組及各部門需相互合作的任何事情,班長都應無條件完成。
3.2.2完成任務的經過及困難可在完成后向上級匯報,的確需及時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可及時匯報。
3.2.3養(yǎng)成:“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說過就做,做了再說”的工作作風和習慣。
3.2.4任何顧客或上級交代的任務均不得無故推脫,如需推遲完成時間,必須在交接班記錄上交接清楚,確保下一班明確,防止發(fā)生工作被動的現象。
3.3物品領用制度
3.3.1各班組如需申領工作文具等物品,須由班長每月底統(tǒng)計后上報主管,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領取。
3.3.2任何人領用物品均須講明領用原因及物品去向。
3.3.3任何人不得無使用原因至資料室、倉庫領用物品。
3.4設備資產使用制度
3.4.1本班班長對本班次使用的設備全權負責。
3.4.2如發(fā)現設備有細微損壞,應及時上報修理,對人為損壞的設備,將追究班長及當事人責任并須賠償。
3.4.3本班次損壞的設備應在當天安排修理。
3.5業(yè)余形象責任制
3.5.1各班組下班后,應整隊集合,不得喧嘩,警備器材應隨身攜帶到安全宿舍,按規(guī)定位置掛放,不能亂扔亂放,如有丟失時應立即上報,并照價賠償。
3.5.2閑時不得在服務區(qū)內追逐喧嘩,不得踩踏草坪,在服務區(qū)域內不得赤膊,培訓室不得將腳搭于椅子上,不得亂動椅子、在培訓室抽煙。
3.5.3按時到食堂打飯并且排隊,不能穿拖鞋上食堂吃飯,赤背在娛樂室看電視。
3.5.4不得酗灑、賭博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顧客物品。
3.5.5以上各條由各班組長負責監(jiān)督,如有違反,班組長應按《員工手冊》規(guī)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除在(月)業(yè)績考核中予以體現外,還須按《員工手冊》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3.6管轄區(qū)域責任制
3.6.1扣分制(2―10分)
a. 對所屬轄區(qū)消防設施不熟悉者。
b. 對進入車輛不按要求登記,導致質量記錄填寫不完整或不準確者。
c. 管轄區(qū)域內有違章現象不及時制止者,收受他人財物者。
d. 管轄區(qū)域內發(fā)生治安糾紛事件不及時趕到現場者或有意回避不盡職者。
e. 對管轄區(qū)域內不明底細人員不聞不問者。
f.不盡忠職守,遇事隱瞞不報者。
3.6.2處罰制(5―20分)。
a. 外圍公共區(qū)域內發(fā)生被盜事件,將視情況扣罰班長及當事人員50―100元。
b. 晚上樣板房、辦公室工作人員下班后,如發(fā)生樣板房、辦公室等室內發(fā)生丟失物品事件,扣罰當值班長、班員100―200元。
c. 非經公司同意,擅自調動人員或內部調整安排不當造成損失者扣罰當值班長50―100元。
d. 對所屬班組軍訓督導不力,造成班組軍訓落后,扣罰班長50―100元。
e. 安全防范意識淡薄,造成轄區(qū)內的治安管理工作盲目,且不管不問,扣罰當值班長50―100元。
f. 以上各項將視情況按員工手冊之規(guī)定給予通報批評,下發(fā)過失通告書、降級或辭退處理。
g. 交接班時間所發(fā)生的各類事件,具體發(fā)生時間無法明確界定的,雙方不得推諉、扯皮,由此產生的責任,由雙方分擔。
h. 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者將予以降級、辭退處理。
3.7安全督察責任制
3.7.1 在安全主管領導下,負責安全工作現場及內部管理。
3.7.2 全權負責管理服務區(qū)域安全崗位安排、業(yè)務指導等,及時向主管匯報。
3.7.3負責對夜間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巡查監(jiān)督,對在晚班期間發(fā)生的任何事件負直接管理責任。
3.7.4負責對各班的軍訓進行督促指導,對配置的各種設備資產進行管理檢查(如對講機、警備單車、雨衣、雨鞋、巡更棒、電警棍、耳機等),制定表格定時檢查核對,將使用情況上報主管。
3.7.5協(xié)助主管做好班員的培訓與思想工作和內務衛(wèi)生管理,積極開展業(yè)余文化活動。
3.7.6在當值期間管理服務區(qū)域內發(fā)生各類事件時,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并視事件的嚴重性處以100-300元不等的罰款。
3.8 控制中心崗管理責任制
3.8.1主動收集各類信息,及時準確發(fā)布信息,并對信息的正確收集、發(fā)布、準確處理、反饋負責。
3.8.2對信息傳遞不及時、不準確等導致工作延誤或造成后果處以50-100元不等的罰款。
3.9 安全主管責任制
3.9.1在服務中心副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安全部的日常管理、現場管理、部門內部管理工作。
3.9.2安排工作計劃、培訓計劃的編制及落實,對安全班工作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負責。
3.9.3負責各種安全類設備損壞及更換的上報工作。
3.9.4負責安全員的入職引導工作,同時協(xié)助公司進行骨干力量的培訓及選拔工作。
3.9.5負責管理服務區(qū)域各安全崗位的管理及消防工作的具體實施。
3.9.6對管理服務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各類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并根據事件的嚴重性處以通報批評、罰款100-500元的處罰。
3.10安全主管、安全督察、各班班長以“誰管轄、誰當班、誰負責”,為責任劃分原則,當發(fā)生影響公司及服務中心聲譽的事件時,按管理責任分擔處罰。
第18篇 物業(yè)小區(q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8、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9、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小區(qū)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小區(qū)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10、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11、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小區(qū)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12、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3、小區(qū)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14、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15、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16、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17、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8、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19、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20、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21、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公司主管部門組織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2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安保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19篇 小區(qū)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并應設在無灰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地方。
2、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并應采取防止雨雪和動物出入措施。
3、配電系統(tǒng)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4、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專人負責。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氣、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
6、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
8、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
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guī)定的位置堅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10、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11、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12、架空線路宜采用混凝土桿或木桿,混凝土桿不得有露筋、環(huán)向裂紋和扭曲,木桿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環(huán)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采用撐桿代替拉線,撐桿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
13、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鋁線截面應不小于2.5mm.2,銅線截面應不小于1.5mm2。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應密封。采用金屬管敷設時必須作保護接零。
14、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半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yè)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禁止非專業(yè)電工檢查、維修電氣設備,禁止使用非電工絕緣工具檢修電氣設備。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16、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yè)。
17、停止作業(yè)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18、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6)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9、凡進入臨時生活區(qū)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意識、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guī)程、施工安全用電常識方面的教育,講授人身保護設施使用方法。同時進行關于施工安全用電設施使用的培訓。以增加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嚴格地按規(guī)程施工。
20、進場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學習,包括國家、我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使全員自覺遵守項目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用電規(guī)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基本安全知識,明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使用和維護由專業(yè)電工負責,不能隨意操作,亂拉亂接;對機械使用人員加強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學習,不違章作業(yè)。
21、電氣專業(yè)技術人員在班組作業(yè)前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及專業(yè)特點進行教育,使每位作業(yè)人員心中警鐘常鳴,確保在施工安全用電技術指導下施工。開展特殊季節(jié)施工安全用電教育。
22、宿舍內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內供電設施。
23、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jié)日裝飾物等。
24、宿舍內除允許使用收錄機、手機充電器、臺燈(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電器的行為,如用電取暖、燒水、做飯、嚴禁使用電褥子、電吹風、電梳子,等發(fā)熱電器。違者一經發(fā)現,沒收違章物品(不返還)并處以罰款。
25、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guī)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fā)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樣負重要責任。
26、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fā)生故障后果自負。
27、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并酌情進行處罰。
第20篇 _小區(q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yè)小區(q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法實施條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來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_、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_、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fā)生火災時,就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擋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補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和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 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的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的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人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權、玩忽職守、徇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