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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質量檢驗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的核心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制定明確的檢驗標準:企業(yè)需設定詳細的質量參數和檢驗流程,確保產品或服務的品質符合預期。
2. 定期質量檢查:定期進行產品抽樣檢查,驗證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穩(wěn)定性。
3. 進料檢驗:對原材料或零部件進行質量把關,防止不合格物料進入生產線。
4. 在制品檢驗:監(jiān)控生產過程,及時發(fā)現并糾正質量問題。
5. 成品檢驗:對最終產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出貨標準。
6. 不合格品處理:設立完善的不合格品處理機制,如返工、報廢或改進。
內容是什么
這些檢驗制度的內容涉及多個層面,包括:
- 設立質量目標:設定清晰的質量目標,為檢驗提供依據。 - 培訓員工:定期對質檢人員進行培訓,提升其專業(yè)技能和質量意識。 - 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檢驗結果,定期出具質量報告,以便管理層決策。 - 持續(xù)改進:根據檢驗數據,不斷優(yōu)化生產流程,提高產品質量。 - 供應商管理:與供應商建立合作關系,共同提升供應鏈的整體質量。
規(guī)范
實施質量檢驗制度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范:
- 嚴格執(zhí)行標準:檢驗標準必須被全體員工理解和遵守,不得有例外。 - 透明度:檢驗過程和結果應公開透明,鼓勵員工參與和監(jiān)督。 - 及時反饋:發(fā)現問題后,應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采取糾正措施。 - 數據驅動:依賴數據進行決策,避免主觀判斷影響質量控制。 - 法規(guī)遵從:確保所有的質量檢驗活動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法規(guī)要求。
重要性
質量檢驗制度對企業(y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客戶滿意度:高質量的產品或服務能贏得客戶的信任和忠誠。
2. 降低返修成本:通過早期發(fā)現和解決問題,減少后期的維修和召回。
3. 提高效率:良好的質量控制能減少浪費,提高生產效率。
4. 增強競爭力:優(yōu)質的產品是企業(yè)在市場中脫穎而出的關鍵。
5. 維護品牌聲譽:質量是品牌的生命線,質量檢驗制度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質量檢驗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的重要保障,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因此,我們必須將其視為日常運營的核心部分,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
質量檢驗制度范文
第1篇 質量檢驗制度
一、為加強我公司產品質量保證工作,明確質量檢驗工作任務、范圍、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規(guī)定包含:產品質量檢驗制度、計量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鋁材質量檢驗制度、外協件質量檢驗制度、能源計量管理等規(guī)定。
三、主管檢驗的基本職責:
1、負責原材料、角料、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廠整個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管理工作。
2、執(zhí)行不合格產品不出廠的原則,保證出廠產品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負責簽發(fā)產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
四、檢驗工作應嚴格貫徹質量標準、嚴格執(zhí)行檢驗制度,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文件進行檢驗,做出正確判斷,做好廢品管理工作。
五、檢驗工作做到“預防為主”堅持備件檢驗,重視中間檢驗,嚴格完工檢驗,實行專群結合,充分發(fā)揮操作者自檢的積極作用。
六、檢驗人員要努力做好“三員”(質量宣傳員、質量檢驗員、質量分析員)遇到違反操作規(guī)程情況應及時勸阻,必要時領導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七、不定期組織抽查庫存或已經檢驗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檢驗工作質量。
八、參加新產品試制鑒定工作,參與新產品的設計工藝審核,對新產品能否正式投產提出意見。
九、積極配合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定期地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業(yè)務學習和國家有關檢驗(質量)文件的學習。
第2篇 工程材料和半成品質量檢驗驗收制度
工程材料和半成品質量檢驗驗收制度
1、對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進場時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如不具備或對檢驗證明有懷疑時,應補作檢驗。
2、工程中所有各種構件,必須具有廠家批號和出廠合格證。鋼筋砼的預應力,鋼筋砼構件,均應按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驗。由于運輸、安裝等原因出現的構件質量問題,應分析研究,經處理鑒定后方能使用。
3、凡標志不清或認為質量有問題的材料;對質量保證資料有懷疑或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決定,應進行一定比例試驗的材料,需要進行追蹤檢驗,以控制和保證其質量的材料等,均應進行抽檢。對于進口的材料設備和重要工程或關鍵施工部位所用的 材料,則應進行全部檢驗。
4、材料質量抽樣和檢驗的方法,應符合《建筑材料質量標準與管理規(guī)程》,要能反應該批材料的質量性能,對于重要構件或非勻質的 材料,還應酌情增加采樣的數量。
5、現場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漿、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絕緣材料、保溫材料等的配合比,應先提出試配要求,經試配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6、對進口材料、設備應會同商檢局檢驗,如核對憑證發(fā)現問題 ,應取得供方和商檢人員簽署的商務記錄,按期提出索賠。
7、高壓電纜、電壓絕緣材料、要進行耐壓試驗。
8、要重視材料的使用認證,以防錯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第3篇 工程原材料與構件質量檢驗制度
工程原材料與構件質量檢驗制度
1、原材料質量保證由提供者直接負責,凡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者一律不得采購與投入使用。
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構件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明,并按規(guī)定需進行質量檢查復檢的材料。送交質監(jiān)站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未經復檢或復檢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3、所有應檢查的材料均必須按甲方指定單位組織送檢,不得弄虛作假。
4、嚴格執(zhí)行材料見證送驗制度。
1)材料取樣必須在見證人按(__建設局頒布的文件執(zhí)行)監(jiān)督下進行現場取樣。
2)材料送驗報告須在有見證人陪同監(jiān)督下進行,不得在無見證人見證的情況下進行材料送檢工作。
3)材料送驗報告須蓋有見證人的樣章。
4)材料送驗必須提前通知見證人,見證人到場后,方進行送驗工作。
第4篇 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建筑項目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一、施工工具、設備使用前的檢驗
1、進行建筑物定位放樣的測量儀器,如經緯儀、水平儀、標尺、鋼尺等都應經過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有合格報告書和合格標識后,方可入場使用。
2、進行各類配比計量的衡器,如地磅、臺磅、磅稱、手提稱、天平等都應經過當地縣級以上技術監(jiān)督局屬下的計量所進行檢測,具有合格標識或合格報告書后,方可入場使用。
3、對進場的各類建筑機械、設備,如打樁機、提升機、塔吊、打夯機、砼攪拌機、砂漿攪拌機等等,使用前必須經過具備資質等級的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有合格標識或合格報告書后,方可進行使用。
二、建筑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
1、對于地方材料,如砂子、石子、粘土、石灰、水、機磚、空心磚等原材料,使用前必須送到具備資質等級的檢測部門進行檢驗,符合有關標準要求后,憑檢驗合格報告單,方可用于該工程。
2、水泥進場除了應具備出廠合格證外,還要按不同標號、不同編號和進場批次由監(jiān)理人員進行抽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鋼筋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鋼筋表面或每捆(盤)鋼筋均應有標志。進場時應按爐罐(批)號及直徑d分批檢驗。檢驗內容包括對標志、外觀檢查,并由監(jiān)理人員抽取試樣作力學性能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鋼筋的焊接不論采用閃光對焊、電弧焊、電渣壓力焊還是氣壓焊,均應在現場按每一個檢驗批或分項工程由監(jiān)理人員抽取試樣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
5、防水材料進場應有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工地應按規(guī)定取樣復試(應由監(jiān)理人員見證)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當采用防水涂料,其涂膜總厚度不得少于2mm;當采用防水卷材,則卷材質厚不得少于4mm。
6、混凝土預制構件,如預制樁、預制門窗過梁、預制木磚、預制砼板等所有預制構件,進場后要進行非破損的強度檢驗,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后方可使用。
三、“二強”試塊強度的檢驗
1、混凝土試塊強度的檢驗:
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質量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制作。試件的留置要符合如下規(guī)定:
a、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c、對現澆混凝土結構,其試件的留置尚應符合以下的要求:
①、每一現澆樓層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②、同一單位工程每一驗收項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試件,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的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特別強調:商品混凝土除了應在攪拌站內按規(guī)定留置試件外,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尚應按上述規(guī)范的規(guī)定留置試件。
2、砂漿試塊強度的檢驗:
a、砂漿試樣應在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制作。一組試樣應在同一盤砂漿中取樣制作,同盤砂漿只應制作一組試樣。
b、砂漿的抽樣頻率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①、每一樓層或250m3 砌體中的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每臺攪拌機至少應制作一組試塊。如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還應制作試塊?;A砌體可按一個樓層計。
②、砂漿強度應以標準養(yǎng)護,齡期為28d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果為準。
四、現澆混凝土結構工程實體檢驗
1、現澆混凝土結構子分部的混凝土強度實體檢驗:
以在混凝土澆筑地點制備并與結構實體同條件養(yǎng)護的試件強度為依據。
a、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應由各方在混凝土澆筑入模處見證取樣。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的留置數量不于宜少于10組,也不應少于3組。
b、結構實體檢驗的范圍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墻、梁等結構構件的重要部位。
c、結構實體檢驗采用由方參與的見證抽樣形式,以保證檢驗結果的公正性。
d、當未能取得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強度或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強度被判為不合格時,則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按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破損或非破損的檢測,并按檢測結果進行驗收。
e、應優(yōu)先選擇非破損檢測方法,以減少檢測工作量,必要時可輔以破損檢測方法,當采用破損檢測方法時,檢測完成后應及時修補,以免影響結構性能及使用功能。
f、對結構實體進行檢驗,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驗收前的重新檢驗,而是在相應分項工程驗收合格,過程控制使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上,對重要項目進行的復核性檢查,其目的是為了確保結構安全。
2、現澆結構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
a、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結構部位,應由監(jiān)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
b、對梁、板類構件,應各抽取不少于3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有懸挑構件時,尚應抽取不少于3個構件進行檢驗。
c、對選定的梁,應對全部上部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對選定的板,應對不少于3根上部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對每根鋼筋應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測量1點。
d、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的檢驗,可采用非破損或局部破損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損方法測試并用局部破損方法進行校準。檢測誤差不應大于1mm。當采用非破損方法檢驗時,所使用的檢測儀器應經過計量檢驗,檢測操作應符合相應規(guī)程的規(guī)定。
e、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時,梁、板類構件上部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對梁為+12mm,-5mm,對板為+7mm,-3mm。
f、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測結果的合格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應判為合格。
g、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測結果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少于80%時,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構件進行檢驗,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仍判為合格。
第5篇 工廠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工廠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1.購進原料的檢驗(驗證)
1.1凡采購回公司的原料,在入倉庫保管前必須由質檢人員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合格后,填寫合格后,填寫檢驗記錄,合格方和辦理入倉手續(xù),若屬緊急原料入倉時,收貨人員應先詢問質管科,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入倉手續(xù),注明待檢,并及時通知檢驗員進行檢驗。
1.2檢驗人員在抽樣時,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原料的來源、品名、數量等,嚴格按《原料進購、驗收管理制度》執(zhí)行,并做好原始記錄工作。
1.3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
2.過程檢驗
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檢驗員在現場進行巡檢,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
3.成品檢驗
3.1每批加工后的食品,須經檢驗,由檢驗員填寫《成品檢驗報告單》,在進入倉庫前,必須經檢驗合格才可入倉定位和出廠。
3.2填寫《出廠檢驗報告單》,由質管科保存。
3.3檢驗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檢驗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保留所有得原始記錄,歸檔存查。
3.4檢驗員必須對儲存得成品進行監(jiān)控,督促倉庫加強食品養(yǎng)護工作,對倉庫中存放超過三個月得食品,應定期檢測,建立食品安全衛(wèi)生記錄。對發(fā)生質量變化得產品,應及時通知質管不和生產科(車間)制定應變措施。
第6篇 外協件質量檢驗制度
為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保證產品的整體質量,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提高工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外協件(外購件),應包含整機產品、零部件、中間工序以及帶料外協等項目。
一、外協的基本原則:
1、由外協部門根據生產要求外協,檢計處按要求進行檢驗。
2、外協產品,包括零件如需變更技術要求,應預先取得生產、技術部門的同意,未經生產、技術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變更要求。外協廠如不能履行合同或質量不穩(wěn)定,經協調仍達不到質量標準或協作廠要重新進行選點。
3、由工廠帶料的外協件,按發(fā)料制度辦理。如涉及材料代用(包括材質、規(guī)格尺寸等),應按工廠規(guī)定辦理材料代用手續(xù)。
二、合同簽約:
1、外協件供需雙方簽訂協議或訂貨合同。如有必要還可附技術協議,協議或合同內容應明確反映質量保證條款。
2、中間工序協作應滿足圖紙及工藝要求,并盡可能簽訂合同或按市內中間工序協作規(guī)定辦理,協作件回廠后應辦理送驗手續(xù),經驗收合格后,應在工藝單上簽字。
3、外協的協議、合同、技術協議等有關文件付本分送財務。
三、驗收付款:按照雙方商定的要求執(zhí)行。
第7篇 材料進場質量檢驗見證取樣送檢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過程中均能經過檢驗和試驗,且對其狀態(tài)加以標識,防止誤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嚴格確保工程質量滿足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須建立健全材料進場質量檢驗及見證取樣送檢制度。
2.檢測范圍及標識
工程所用的進場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有產品合作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的要求。
項目材料員負責對工地現場的原材料、半成品進行分類、堆放、隔離、標識,并對原材料、半成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tài)進行標識,要和取樣員會同監(jiān)理見證員對需見證取樣的材料,按規(guī)定要求,現場見證取樣100%,見證送樣送檢30%以上。 未經檢驗和試驗的原材料、半成品進場,材料員應掛寫有“待檢”字樣的標識牌。并送至法定檢測機構檢驗,取回檢驗報告,交內業(yè)資料員保存。 原材料、半成品已經檢驗和試驗,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員應掛有“待判定”字樣的標識牌。 進場原材料、半成品,經檢驗合格的,材料員應寫“合格”字樣的標識牌。 進場原材料、半成品,經檢驗不合格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隔離處置,并在貨物上掛有“不合格”字樣的標識牌。 經檢驗試驗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級要求而降級使用的,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在試驗報告單上標識降級狀態(tài),材料員在實物上注明所降等級。
3.變質處理
凡被判定為廢品的水泥嚴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應作出標識,經建設(監(jiān)理)單位見證員見證下,作出退場處理。 凡被判定為不合格品的水泥,應盡可能不在建筑過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 應用在次要部位,且應經工程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同意,并簽章。
4.公司質安部每月1-2 次對所屬項目進行檢驗和試驗,狀態(tài)標識的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整改。
第8篇 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一、質檢科所屬化驗室為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二、主要原輔材料檢驗:檢驗人員按原、輔材料檢驗標準及檢驗項目和技術要求進行強制驗證(qs、檢驗報告、合格證等)、檢驗,嚴把質量關,確保公司產品質量。
三、半成品的檢驗:檢驗員及時感官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轉入下道工序,嚴禁不合格品進入下道工序。
四、產成品檢驗:檢驗人員對統一批號,具有相同品質的產品進行抽檢,并進行出廠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按_____-2013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出廠銷售,并按不合格產品管理辦法處理。
五、產品檢驗依據:________-2013
六、出廠檢驗項目:依照企業(yè)標準
七、產品檢驗方法:按企業(yè)標準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八、檢驗人員嚴格按照產品標準規(guī)定的檢驗方法檢驗,認真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確保的準確性。
九、每年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作一次對比實驗,確保檢測數據的真實性。
第9篇 秩序維護部服務質量檢驗標準制度
秩序維護部服務質量檢驗標準
1.0小區(qū)安防管理
1.1 每月安防案件發(fā)案數不超過1起。
1.2 因管理不善引發(fā)的刑事案件為零。
1.3 秩序維護員接警后,必須在10分鐘之內趕到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
1.4 崗位處理各類突發(fā)事件必須嚴格按照《突發(fā)事件處理流程》進行處理,所有秩序維護員對《突發(fā)事件處理流程》熟悉掌握率達100%。
1.5 監(jiān)控中心每月必須對小區(qū)所有對講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測試,部門負責人必須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完成對測試結果的抽查工作,并于抽查后的八小時內將測試結果以書面形式呈報工程維護部及公司主管領導。
1.6 巡邏隊必須于每月的15日對小區(qū)所有電梯對講系統進行檢測,巡邏隊必須于每月的16日將抽檢后的檢測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工程維護部及主管領導。
1.7 巡邏隊必須每月對空置房及重點看護單位進行兩次巡查登記,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做好相應防范工作,必須在10分鐘內上報部門主管。
1.8 對違章裝修必須在八小時內處理完畢,處理及時率達100%。
1.9 控制外來閑雜人員進入小區(qū) ,及進制止、清除推銷、派發(fā)傳單等擾亂小區(qū)業(yè)主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
1.10 杜絕小區(qū)內亂擺亂放,亂掛亂拉及亂貼亂畫等違章現象。
2.0出租寫字樓管理
2.1 建立健全所有出租寫字樓檔案、新增出租寫字樓檔案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并對小區(qū)所有出租寫字樓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一次安全巡查。
2.2 巡邏隊必須于每月對小區(qū)所有出租寫字樓進行一次安全普查。
2.3 對出租寫字樓用房巡查過程中發(fā)現的消防隱患,巡邏隊應立即責令整改,對于不服從整改意見應立即上報派出所專區(qū)民警,直至整改完畢。
2.4 在巡查過程中發(fā)現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出租寫字樓,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部門負責人。
3.0物品放行管理
3.1 秩序維護部對業(yè)主需搬出小區(qū)的物品必須根據客戶服務中心開具的《物品放行條》認真核對準予放行的物品,在核對屬實后,方可放行。
3.2 出租寫字樓承租人搬出物品時,必須由業(yè)主(出租人)前來客戶服務中心開具《物品放行條》并簽名確認后,方可放行。
3.3 崗位當值秩序維護員必須依照《物品放行條》所列內容對搬出物品車輛及人員進行核查,確認無誤后,予以登記放行。
3.4 當值秩序維護員必須收回《物品放行條》,每周由巡邏隊回收客服存檔。
3.5 搬出物品與《物品放行條》所列內容不符且強行搬出時,當值秩序維護員必須截留可疑物品與人員,報公安機關處理。
3.6 公司工作人員需將辦公用品搬出小區(qū)時必須由當事人所在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出據證明,交由秩序維護部核實登記,請示公司領導后, 方可放行。
3.7 小區(qū)公共物品(包括:設備、設施及工程材料)搬出小區(qū)時,必須由工程部經理和使用單位負責人出據相關證明,由公司領導審批,值班秩序維護員核實登記后,方可放行。
4.0 交通車輛管理
4.1 必須保持路面暢通,無違章車輛停放。
4.2 不允許出現因試車、練車、飚車等擾亂小區(qū)秩序。
4.3 禁止亂占、亂堆、亂放等占用人行道路的現象。
4.4 禁止未經批準在公共區(qū)域及路面開挖施工。
4.5 車輛收費必須嚴格按章《停車收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收費率達100%。
5. 0消防管理
5.1 因管理不善,消防工作不到位引發(fā)火災事故的為零。
5.2 保證小區(qū)滅火器材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合格率達100%。
5.3 火災報警及時處理率達100%。
5.4 秩序維護部主管必須于每月22-24日,組織區(qū)域防火責任人對所屬區(qū)域的滅火器材、消防設備、設施及隱患等進行檢查。
5.5 區(qū)域防火責任人必須每月檢查一次區(qū)域內的消防設備設施,發(fā)現隱患立即組織督促整改,然后將結果匯總以書面形式在兩個工作之內呈報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根據上報的消防檢查結果進行審核后,并于最后一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上報公司領導。
6.0秩序維護員執(zhí)勤規(guī)范及服務標準
6.1執(zhí)勤人員在執(zhí)勤過程中,嚴禁擅自脫崗、竄崗,保證崗位執(zhí)勤人員在崗率達100%。
6.2 秩序維護部執(zhí)勤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秩序維護部儀容儀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6.3 秩序維護部執(zhí)勤人員在執(zhí)勤過程中,應當精神飽滿、不允許出現精神不振、聊天、抽煙、吃東西、看報紙、聽收錄機、亂寫亂畫等與崗位無關的事。
6.4 秩序維護部執(zhí)勤人員在處理違章或接報業(yè)主投訴時,必須注意禮節(jié)禮貌。
6.5 秩序維護部監(jiān)控中心值班人員在接聽報警電話時,電話鈴響不得超過三聲,接聽電話時必須使用規(guī)范的服務用語。
6.6 秩序維護部涉及經濟賠償必須由當值班長當面處理,并由客戶服務部收費人員開具財務收據,并于當天由收費員上交公司財務部。
6.7 秩序維護部全體員工在小區(qū)內必須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6.8 秩序維護部全體員工在小區(qū)內遇有老、幼、病、殘等生活不便的業(yè)主時應主動上前予以熱心幫助。
6.9 秩序維護部所有員工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收取業(yè)主好處或牟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