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企業(yè)管理 > 管理辦法

防安全管理辦法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0
  • 目錄

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的危害,現特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辦法和規(guī)則制定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

第一條公司要建立專門的安全領導小組,并指定一名主要領導人(待定)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由pmc主管擔任副職來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工作,當日值班倉管員負責當日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倉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逐級責任制。

一、倉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及副職的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倉庫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七)倉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不在時,由副職組織以上工作。

二、當日值班倉管員的職責:

(一)負責當日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guī)定;

(二)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消防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器材的養(yǎng)護情況;

(三)發(fā)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fā)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向倉庫主管匯報;

(四)不定時檢查其他崗位員工的消防安全負責區(qū)域。

三、崗位消防安全負責人職責:

(一)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二)負責本責任區(qū)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拉閘斷電、消除火種、廢紙、包裝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三)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四)發(fā)現著火時要立即撲救,并及時通知領導,情況危急時要立即報警。

第三條倉庫安全領導負責人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人員可以從倉庫員工中挑選,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五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六條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七條容易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并在醒目處表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八條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擦很難該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溫度與濕度。

第九條物品入庫前倉管必須認真檢查,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十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0.3m。

第十一條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十二條庫房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實需要搭建時,必須經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或倉庫主管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三條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十四條倉庫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或倉庫主管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五條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十六條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倉庫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七條庫區(qū)如果確實需要臨時動用明火作業(yè),必須經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或倉庫主管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jiān)護現場,作業(yè)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災隱患。

第十八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與燈頭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工作完畢必須切斷電源。

第十九條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開關箱應單獨安裝在庫房外,并做到防雨防潮。對于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保險開關。倉庫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第二十條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fā)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

第二十一條倉庫因工作確實需要使用電氣設備時,需經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或倉庫領導批準。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過程。

第二十二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路線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瑪多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火裝置。

第二十三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二十五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條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指定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倉庫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

第二十九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十條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立即組織員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三十一條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通知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力保護倉庫財產有功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三條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責任人,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一發(f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為初期制訂,在實際應用中再根據倉庫本身情況進行修訂。

第2篇 s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東風汽車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湖北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公司統(tǒng)一領導、部門嚴格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由各級行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公司保衛(wèi)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對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級單位消防工作的宏觀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指導公司在漢消防重點企業(yè)、園區(qū)的消防工作,并負責歸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陽管理部保衛(wèi)處歸口管理公司襄陽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條 每年11月9日定為公司消防日,11月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月。

第五條 公司總部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合資公司(子企業(yè))、其他各直屬單位和員工及進入公司的外來單位和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

第六條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保衛(wèi)部。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勢,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階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審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重點項目的操作規(guī)程;

(三)代表公司參力口政府組織的消防活動,落實公司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解決消防安全的疑難問題;

(五)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領導和統(tǒng)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公司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確定公司內部消防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

(六)組織和指導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進消防工作的經驗;

(七)組織協(xié)調公司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撲救,督促調查火災原因劃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責任目標進行檢查、考核、總結,推薦先進,提出獎懲意見;

(九)協(xié)調其他有關消防安全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點、階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

(三)參加社會消防活動,擬草公司重點單(部)位、落實消防責任制,保管有關檔案臺賬;

(四)提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難問題意見和辦法,進行消防工程審核、驗收;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重大隱患先期摸底和督導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專業(yè)工作;

(六)直接和協(xié)助火災事故的撲救和組織指揮,火災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o

(七)抓好和督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八)做好消防目標檢查、考核,初審年度消防先進單位和優(yōu)秀消防安全責任(管理)人,提交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年度優(yōu)秀消防工作組織者和優(yōu)秀消防管理員,并發(fā)布表彰決定;協(xié)助組織好集中表彰的有關事宜;

(九)承辦公司安委會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完成情況、重大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預防措施、較大以上火災調查報告及對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事項,經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討論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確定。

第七條 公司各級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國家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公司和上級業(yè)務部門關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規(guī)章;

(二)制訂本單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標、計劃,并組織分解實施。

(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和落實消防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四)負責督促落實本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報審、驗收或依法上報備案抽查工作;

(五)組織對干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審核年度消防經費,確保消防所需經費及時投入到位;

(七)組織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協(xié)助房產、物業(yè)部門做好員工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義務消防組織建設,制訂滅火搶險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積極撲救初起火災,協(xié)助調查火災事故;

(九)制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負責本單位消防責任目標的考核獎懲和對消防工作進行總結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公司各級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和落實;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消防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各單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和單位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部門負責人、公司各機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工作:

(一)組織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各生產經營(事業(yè))板塊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落實消防管理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組織、協(xié)調、督促做好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員的配備和調整,應當征求上級歸口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培訓后上崗,享受本單位安技管理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消防重點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根據不同性質和火災危險性,有針對性的每年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負責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和建筑物,雙方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嚴格進行監(jiān)管;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仍由產權單位統(tǒng)一管理。

第十三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等由使用單位的共同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明確管理責任,或委托一個單位統(tǒng)一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房地產公司和相關單位的物業(yè)管理部門負責,屬地單位保衛(wèi)部門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訂和公布住宅區(qū)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設置相應的防火警示標志、標牌,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糾正占用防火間距、樓道、搭建臨時建筑、堆放物品等違章行為;

(四)安裝配備住宅區(qū)消防設施、器材,組織撲救住宅區(qū)初起火災;

(五)制定滅火搶險預案,定期開展滅火疏散逃生演練。

第十五條 舉辦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各類活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定和落實的消防應急預案和措施,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重大活動應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門申報審批。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予以督查,雙方并簽訂消防安全協(xié)議,明確各方具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建設項目實行委托管理的,建設單位還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委托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嚴格執(zhí)行國家《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重視和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公司宣傳歸口管理部門應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企業(yè)精神文明建設內容,督促公司新聞媒體加大消防公益宣傳力度,將普及消防法律法規(guī)、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納入重要宣傳內容,大力推廣消防安全教育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

公司保衛(wèi)部應根據消防安全形勢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策劃組織“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消防教育活動,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內容。

公司安全生產歸口管理部門應督促企業(yè)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核。

公司新聞媒體應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報道力度,積極宣傳消防知識和消防工作先進經驗,在重要節(jié)日和重要活動期間集中進行消防宣傳報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和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在崗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易燃易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崗位特點,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九條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義務消防隊長、易燃易爆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人員、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和電氣焊工等重點崗位工種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保衛(wèi)(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培訓,持證上崗。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等必須依法參加國家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鑒定),持證上崗。保安、門衛(wèi)和安全巡邏人員必須經過單位消防部門的消防應知應會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對消防重點單位、特級部位、重點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名義發(fā)文公布,統(tǒng)一標準掛牌管理。各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警示標語,實行掛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消防重點部位要做到“四有四會”,即有健全的消防規(guī)章制度,有明確的防火責任制,有針對性的火災預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滅火設施和應急預案;崗位人員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相配套的考核辦法,并予以公布和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對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在廠區(qū)和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確需的一切動火,必須在單位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開具動火證施工。

專項設備檢修或突發(fā)性事故搶修的動火證由實施檢修的單位向被檢修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申辦,實施檢修單位對動火過程的現場安全負責,被檢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易燃易爆特級消防重點部位的動火,應當事先制訂安全方案報告上級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四條 公司醫(yī)院、學校、賓館、單身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采取相應形式向公眾提示下列事項:

(一)場所存在的火災危險性;

(二)場所的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及正確逃生、自救方法;

(三)場所內簡易防護、照明、滅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和使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生產、經營、采購、運輸、儲存、使用或者銷毀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嚴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裝技術規(guī)程,嚴禁亂拉濫接、違章使用電熱設備、器具。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出租房屋、場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外出租房屋、場地應建立主要領導審批制度,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的用途,房屋、場地不能滿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條件時,嚴禁出租;能夠滿足其消防安全條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確相關消防安全責任,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注重生產工藝防火研究和管理,并將裝備和技術部門作為工藝防火的職能部門,在設備(制造、選購)和生產線的設計、安裝、使用和維保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從技術和管理角度作出充分的論證,采取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對一些落后的火災危險性大的設備、工藝,要及時改造或逐步采用先進安全的設備、工藝予以替代。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建設消防設施、配置器材,設立消防安全標志,落實人員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購置消防設施、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嚴禁在無證經營單位或個人等非正當渠道采購、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凡在公司內銷售、維修消防設施、器材的單位和從事消防設施專項建筑工程設計、安裝單位的資質必須經公司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接受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液化氣站、油庫、化工庫等重點部位和固定消防設施控制室值班人員,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嚴禁臨時雇傭,嚴禁脫崗、睡崗、代崗。

第三十二條 加強對進廠施工企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司保衛(wèi)部對十堰基地各單位使用的施工企業(yè)、襄陽基地保衛(wèi)處對襄陽基地各單位使用的施工企業(yè),其他基地和直屬單位的消防歸口部門對使用的施工企業(yè)應當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和備案登記,并發(fā)給消防備案登記證。無備案登記證的施工企業(yè),各單位不得使用。使用單位應當與施工企業(yè)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使用單位的消防和相關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對進廠施工企業(yè)和人員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章 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三條 公司建立和實行消防巡查制度。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統(tǒng)一部署下,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每年對公司駐鄂單位至少開展兩次消防巡查,每年對公司駐其他省(市、區(qū))單位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巡查。

公司各事業(yè)板塊每年對所屬單位巡(檢)查3-4次。

第三十四條 基層單位實行“三級消防檢查制”,即班組日檢查,車間、科室周檢查,單位每月底、季末、較長假日、重大節(jié)日等進行重點檢查。消防檢查應當填寫上級業(yè)務部門專門制作的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位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對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后損失大、傷亡大的消防重點部位應當進行每日消防巡查。醫(yī)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易燃易爆部位應當加強夜間消防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消防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在營業(yè)結束時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其他單位應結合實際,重點對生產區(qū)、庫區(qū)進行夜間消防巡查。

消防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消防巡查應當填寫上級業(yè)務部門統(tǒng)一制作的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其自動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并有檢測報告,存檔備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和更換藥劑的時間等。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各級單位的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有針對性、有重點地深入其管轄單位進行消防檢查、抽查。對發(fā)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在向被檢查單位通報和督促整改的同時,要及時向公司消防辦報告;對整改難度大的隱患,應確定為公司級火災隱患,督促限期整改;對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的火災隱患,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可責令停產停業(yè)消除隱患。如停產停業(yè)對生產經營有較大影響時,應事先向上級報告。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消除。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隱患未消除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馂碾[患整改完畢,單位保衛(wèi)部門或消防管理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八條 在檢查、巡查中發(fā)現或職工群眾舉報有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以上條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對公司和上級部門確定的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整改復函,公司消防辦或歸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銷案。

第七章 建設工程消防管理

第四十條 建設工程的規(guī)劃、基建管理、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和防火規(guī)范,實行“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四十一條 規(guī)劃部門和各單位在進行廠區(qū)、員工住宅小區(qū)規(guī)劃時,必須同時規(guī)劃消防供水、消防道路、防火間距和消防通訊,規(guī)劃圖應經消防部門會簽。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和變更用途的建設工程項目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在開工前和竣工驗收后應當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的項目必須報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其中十堰基地報東岳公安分局消防部門,襄陽基地報襄東公安分局消防部門,其他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和審核或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經消防部門驗收或抽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眾聚集場所項目(單位)在投入使用和營業(yè)前,應向當地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申請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本單位工程項目催報、登記、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以及參加工程項目的驗收。

第八章 滅火救援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制定“東風公司火災爆炸滅火搶險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性滅火搶險演練。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以消防重點部位為重點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建立以民兵、保安和重點工種人員為骨干的義務消防組織和滅火應急分隊,每年組織1-2次消防學習訓練,義務消防員要達到“四會”,即會消除一般火災隱患、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四十七條 單位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力量撲救,近鄰單位應當給予支援。發(fā)生嚴重火災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饒鲋笓]員根據滅火搶險需要,可以調動公司內供水、供電、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xié)助滅火救助。

公司保衛(wèi)部組織協(xié)調公司較大以上火災的撲救工作,各事業(yè)板塊組織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在周邊山林發(fā)生火災時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警,同時應組織義務應急分隊和職工群眾進行撲救。當山火威脅消防重點部位安全時,應及時向消防隊報警,消防隊調車進行保護。各單位所在地發(fā)生重大山林火災,接到上級指令時,由武裝、保衛(wèi)部門組織民兵和員工參與撲救。

第四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九章 消防檔案

第五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以紙質為主的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部門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五十一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裝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部門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逐級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

(九)火災情況記錄;

(十)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十章 獎 懲

第五十三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消防安全榮譽稱號為:消防安全先進單位,消防安全先進集體,優(yōu)秀消防安全責任(管理)人,優(yōu)秀消防安全組織者(管理員),消防安全先進個人。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表彰獎勵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優(yōu)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表彰獎勵優(yōu)秀消防安全組織者(管理員);各基層單位表彰獎勵消防安全先進集體、消防安全先進個人。表彰獎勵一般每年度進行一次,事跡特別突出的,由基層單位及時獎勵。

第五十四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管理考核權限的上級單位對責任單位給予2000~5000元經濟考核;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給予200~1000元經濟考核。

(一)消防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未逐級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安全或執(zhí)業(y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的人員末安排培訓、無證上崗的;

(三)消防經費不能保障的,公司級火災隱患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

(四)依法應當進行消防審核或備案抽查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未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或審核或備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工程竣工后未經消防驗收或抽查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違法使用明火或進行電氣焊割末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的;

(六)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和使用期間動火施工的;

(七)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或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

(八)未按規(guī)定使用施工企業(yè),對施工企業(yè)管理不嚴導致發(fā)生火災。

(九)采購和使用不合標準的器材設施,延誤滅火搶險救援的。

(十)未積極組織火災撲救、人員疏散以及善后處理,發(fā)現火災后弄虛作假的。

第五十五條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等)發(fā)生火災外,均納入經濟考核,與評先掛鉤或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對發(fā)生火災的責任單位由有管理考核權限的上級單位進行以下考核和掛鉤:

一般火災一次考核5000-30000元,通報批評。其中,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下考核5000~100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考核10000~20000元,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00元考核20000-30000元。每傷1人按10%考核標準上提加重考核,每死1人按30%上提加重考核,并按照《東風汽車公司績效管理辦法》等制度予以考核。

較大、重大火災一次考核30000~50000元,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綜合評先資格。

特大火災一次考核50000~100000元,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綜合評先資格。

對發(fā)生火災負有領導責任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以下考核和掛鉤;其中對公司直管的高管人員的考核和處理,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報公司后,公司黨工、紀檢(監(jiān)察)、人事、財務部門按有關程序具體實施。

一般火災給予10000元以下考核,其中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下考核500~1000元;直接經濟損失50000~100000元考核1000~5000元,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00元考核6000~10000元,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d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100000元以上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較大、重大火災給予10000~20000元考核,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e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特大火災給子20000~30000元考核,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e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給子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或發(fā)生火災后負有責任的其他人員,由各單位參照《東風汽車公司員工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制訂考核細則進行經濟考核或進行其他處理。

第五十七條 公司內發(fā)生應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火災,一般火災事故由各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調查處理。發(fā)生較大、重特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內部調查組配合政府安全、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調查處理。

第五十八條 消防考核經費專門用于消防表彰獎勵和開展消防活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東風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東風司發(fā)[2005]38號)同時廢止。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各二級單位的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具體指導、監(jiān)督貫徹實施,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機電車間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 根據《__煤礦消防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各班組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履行 消防安全職責, 保障消防安全。

車間主任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組

組 長:___

副組長:_____

組 員:__________________

二、消防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本車間的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 定,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生產、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 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車間工作區(qū)、倉庫、等場所。

三、防火檢查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 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 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 育和培訓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應急電話

火警電話:________ 組長: ________ 急救:8272387_____________

第4篇 易燃易爆化學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和銷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i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裝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在城鎮(zhèn)以外的獨立安全地帶。

對已建成的嚴重影響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廠、倉庫,應納入城市改造規(guī)劃,并分別采取限期搬遷、改變使用性質、限制生產或儲存化學物品種類和數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條 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填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審核申報表》,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合格后,分別填發(f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儲存、經營、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條 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二章生產、使用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專業(yè)防火規(guī)范;

(二)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范安裝防雷保護設施;

(三)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四)生產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設施,定期保養(yǎng)、校驗;

(五)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與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

(六)從事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第八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出廠時,必須有產品安全說明書。說明書中必須有經法定檢驗機構測定的該物品的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滅火、安全儲運的注意事項。

第九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灌裝容器、包裝及其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第十條 大量銷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三章儲存、經營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一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應當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二)應根據g8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三)不得超量儲存。

第十二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單位,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fā)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第十三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fā)貨時,必須檢查提貨單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不得發(fā)貨。

第十四條 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經營設施;

(二)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經營人員;

(三)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運輸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 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車輛不得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業(yè)務。

第十六條 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主管部門或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員證;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三)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第十七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分長期和臨時兩種,全國通用。長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期限為一年,急需運輸的可辦一次性;臨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第十八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由承運單位或個人所在縣(含縣)以上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批準填發(fā)。

(一)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二)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三)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船舶,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四)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五)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條 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一條 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第二十二條 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消防法規(guī)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與本辦法相配套的《化學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品名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由公安部統(tǒng)一制定、印制。

第5篇 總承包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護施工局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項目部經理是本項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為消防安全提供資金和組織保證。

2.2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是本工程消防安全的領導管理者,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負責。

2.3項目部安全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和檢查工作。

2.4項目部各部門、作業(yè)班組負責人具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方針和原則: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群防群治。

4、重點消防控制部位

4.1生活營地

4.2辦公室

4.3油庫

4.4機電物資倉庫

4.5乙炔瓶、氧氣瓶庫

4.6木工廠

4.7配電房

4.8拌和站

5、主要消防安全措施

5.1嚴格實行動火審批管理制,凡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煙火,確須動火時,必須經過動火單位負責人、安全部門負責人、主管安全副局長的分級審批,經同意后才準動火。

5.2各防火部位掛設防火警示牌和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5.3各防火部位配置足夠的性能相宜的滅火器。

5.4生活區(qū)、辦公區(qū)、木工場等處配置消防水源、消防砂。

5.5各消防重點部位要有消防通道。

5.6凡動火處,消防火星源后,作業(yè)人員才準離開。

5.7建立義務消防隊,隨時準備消防應急。

6、消防安全檢查

6.1各重點消防部位設置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每日安全檢查。

6.2作業(yè)班組、部門負責人督促本單位部位安全員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并每周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6.3安全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6.4項目部不定期進行消防專項安全檢查。

6.5消防檢查內容:

6.5.1火災隱患及整改落實情況

6.5.2消防器材性能及消防通道暢通情況

6.5.3違章動火、違章用電情況

6.5.4對檢查出的消防隱患及時整改和限期整改,要下整改通知書,要定責任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確保消防隱患的根除,嚴防火災事故。

第6篇 工程總承包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護施工局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項目部經理是本項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為消防安全提供資金和組織保證。

2.2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是本工程消防安全的領導管理者,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負責。

2.3項目部安全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和檢查工作。

2.4項目部各部門、作業(yè)班組負責人具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方針和原則: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群防群治。

4、重點消防控制部位

4.1生活營地

4.2辦公室

4.3油庫

4.4機電物資倉庫

4.5乙炔瓶、氧氣瓶庫

4.6木工廠

4.7配電房

4.8拌和站

5、主要消防安全措施

5.1嚴格實行動火審批管理制,凡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煙火,確須動火時,必須經過動火單位負責人、安全部門負責人、主管安全副局長的分級審批,經同意后才準動火。

5.2各防火部位掛設防火警示牌和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5.3各防火部位配置足夠的性能相宜的滅火器。

5.4生活區(qū)、辦公區(qū)、木工場等處配置消防水源、消防砂。

5.5各消防重點部位要有消防通道。

5.6凡動火處,消防火星源后,作業(yè)人員才準離開。

5.7建立義務消防隊,隨時準備消防應急。

6、消防安全檢查

6.1各重點消防部位設置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每日安全檢查。

6.2作業(yè)班組、部門負責人督促本單位部位安全員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并每周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6.3安全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6.4項目部不定期進行消防專項安全檢查。

6.5消防檢查內容:

6.5.1火災隱患及整改落實情況

6.5.2消防器材性能及消防通道暢通情況

6.5.3違章動火、違章用電情況

6.5.4對檢查出的消防隱患及時整改和限期整改,要下整改通知書,要定責任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確保消防隱患的根除,嚴防火災事故。

第7篇 熱電廠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并對熱電廠內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第三條、熱電廠內各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實行防火責任制度。

第四條、各單位行政主管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火災預防及責任

第五條、在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設計時,必須依照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消防供水,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的規(guī)劃和具體建設方案,并上報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

第六條、在生產區(qū)不準搭建易燃建筑。如確需臨時搭建的必須事先報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審批,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拆除,否則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七條、在生產區(qū)、辦公區(qū)因工作需要使用火爐、電爐的,必須事先向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辦理審批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動用明火,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填報熱電廠“危險動火作業(yè)審批表”向廠安全環(huán)保部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嚴密的消防措施,由廠安全環(huán)保部及生產運行部總值聯(lián)系消防隊派人或派車到現場監(jiān)護后,方可施工、作業(yè)。

第八條、各單位防火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2.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 (義務)消防隊。

3.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組織員工撲救初期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處理火災事故,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yǎng),確定保管責任人,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九條、下列范圍是熱電廠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1.新系統(tǒng)柴油庫、新老系統(tǒng)皮帶輸送系統(tǒng)、新老系統(tǒng)變配電室、汽輪機系統(tǒng)及油處理、熱機一區(qū)鍋爐房、熱機二區(qū)主廠房、檔案室、化工庫、酸庫、檢修站氧氣、乙炔儲存間。

2.在防火重點部位,要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各單位要指定專人維護、管理消防器材和設施,保證完整好用,對崗位工作人員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條、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按熱電廠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第三章消防組織及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群眾性的消防組織。各部、區(qū)域建立義務消防隊,工序、班組建立義務消防組。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人員的業(yè)務技術培訓由廠安全環(huán)保部聯(lián)系公司保衛(wèi)部消防隊負責。

第十三條、廠部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區(qū)域至少每月進行兩次防火檢查,對重點消防部位,每天有專人巡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2.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8.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四條、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則及時予以消除。

第十五條、對公司消防隊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各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由廠安全環(huán)保部報公司消防隊存檔備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六條、廠安全環(huán)保部委托公司消防隊對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員、義務消防人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各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八條、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各單位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七章 火災撲救

第十九條、任何人發(fā)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 ),任何人都不得阻礙報警,報警時要講明起火地點、火災類型,并派人接應消防車,同時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滅火。

第二十條、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員的統(tǒng)一指揮。火災撲滅后,相關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八章 獎勵及處罰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凡熱電廠區(qū)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除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外,均按熱電廠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實施考核。

1.發(fā)生火險、電險、火警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礙報警、謊報火警的。

2.違反崗位防火責任制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誤的,造成一般火險、電險、火警的。

3.向消防水缸、水桶、室內消防栓(箱)內亂扔亂放雜物,污染消防存水的。

4.損壞消防器材、設施(照價賠償另計)或消防器材設施挪作它用,亂拉、亂動的。

5.埋壓、圈占消防栓(箱)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樓梯,消防車通道,經檢查指出不整改的。

6.擅自在生產區(qū),挖溝施工,影響消防車輛通行的。

7.不按國家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消防標志,并經檢查指出不改的。

8.有重大火險隱患,無正當理由,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期限整改的。

9.未按規(guī)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10.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沒有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說明書,以及防火防爆注意事項的。

11.廢汽油、油揩布未按指定地點回收、處理的。

12.電氣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線路、管路鋪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

13.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或進入重點區(qū)域沒有將其攜帶的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交值班室的。

14.未經批準,在重點防火部位,場所進行明火作業(yè)或經批準但監(jiān)護人員未到現場前,即進行明火作業(yè)的。

15.未辦理<<用火許可證>>私自在工作場所,使用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的(有關器具一律沒收)。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guī)定由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中鋁河南分公司熱電廠

2022-4-27

第8篇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fā)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jiān)督小組,監(jiān)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yè)知識消防監(jiān)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guī)定。

11.在宿舍區(qū)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第9篇 選鈦廠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落實,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廠生產建設提供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四川省消防條例》、《礦業(yè)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及《礦業(yè)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礦業(yè)有限公司武裝保衛(wèi)工作考核細則》等規(guī)定,結合本廠消防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據。

(二)本辦法規(guī)定了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考核、獎勵與檢查等。

(三)本辦法適用于本廠下屬各車間、質檢科、擴能項目部、機關各科室。

(四)本廠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 和“專門機關監(jiān)督與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逐級負責制。

(五)本廠防火安全委員會是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廠的消防安全工作。廠防火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廠各單位,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xié)助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六)本廠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廠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是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其他領導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管理責任。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廠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七)本廠消防安全工作在主管廠長領導下,由安全環(huán)保科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職能。

(八)各單位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職責

(一)廠防火安全委員會

主? 任:戴向東、張輝武

副主任:鄭善奎、趙移風、李澤開

成員單位:安全環(huán)??啤⑸a科、設備科、科技科、人力資源科、辦公室、政工科、工會、財務科、項目部。其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2、負責承接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標準,健全、完善本廠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檢查、督促本廠各級、各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職責,執(zhí)行消防管理工作規(guī)章制度;

3、確定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4、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布置消防安全工作;

5、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對在消防工作上做出顯著成績或因違反消防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人員做出獎罰決定;

6、負責本廠消防設施、器材的投入及有效實施,保障本廠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7、檢查、督促本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8、組織制訂本廠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并保證其可操作性;

9、負責處理各種緊急情況,發(fā)生火災時迅速成立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撲救工作,追查火災原因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二)本廠防火安全委員會滅火指揮部設在廠調度室,電話:3384405、3384505。

(三)廠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環(huán)??疲砂踩h(huán)??曝撠熑巳无k公室主任。其職責是:1、在廠防火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全廠防火安全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及標準和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決定;

3、擬定本廠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辦法,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4、查處火災,糾正和處理違章行為;

5、對各單位落實消防法規(guī)和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責令改正,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事故的隱患,立即采取強制措施,責令停工進行整改;

7、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全廠性防火安全檢查,制定防火安全檢查方案并進行部署;

8、監(jiān)督指導各單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

9、確定重大、一般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責令隱患單位進行整改;

10、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對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添置、維修、保養(yǎng)和管理情況;

11、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

12、購置、配備和維修滅火器材;

13、審定防火重點單位、重點部位;

14、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火災事故的查處;

15、提請防火安全委員會,表彰防火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處罰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單位和個人。(四)消防安全責任人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兩級公司、本廠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掌握本廠的消防安全情況,保障本廠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廠的生產建設管理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3、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6、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符合本廠實際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

1、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擬定本廠的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3、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檢查、督促管理制度與操作規(guī)程落實到位;

4、擬定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本廠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安全標志的配置與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與安全出口通暢;

6、在職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六) 部門職責

1、安全環(huán)保科:

1.1負責本廠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

1.2負責全廠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的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考核;

1.3組織制訂本廠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匯集、通報、處置消防安全信息;

1.5審定、管理防火重點部位;

1.6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調配;

1.7初起火災撲救組織、指揮;

1.8消防重點工種、義務消防隊培訓;

1.9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1.10動火作業(yè)、電爐使用許可的辦理;

1.11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

1.12建筑消防設施、電器線路檢測;

1.3內部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2、 政工科:負責將消防安全納入本部門宣教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法規(guī)和公司、本廠的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宣傳教育。

3、人力資源科:

3.1負責將消防安全的有關法律規(guī)章、安全規(guī)程和崗位火災危險性、滅火器材使用方法、初起火災撲救、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識與技能納入教學、培訓內容;

3.2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外協(xié)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獎勵考核決定。

4、 設備科:

4.1負責全廠室內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水源管路的改造維修;全廠電力運行設施、電氣(電器、燃氣)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

4.2建筑工程消防設計資料送審;

4.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部分的內部審核、消防工程部分的內部驗收;

4.4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等管理;

4.5負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自動滅火系統(tǒng)的管理。

5、 財務科:負責消防管理各種經費的落實和核銷。

(七)車間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2、統(tǒng)籌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為本車間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3、確定消防安全責任;

4、建立健全并實施車間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消防重大問題;6、組織實施對本車間消防設施與滅火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

7、根據規(guī)定組建車間義務消防隊;

8、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和防火技能的宣教培訓;

9、組織制定符合本車間實際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10、完善車間消防檔案和基礎臺帳;

11.及時撲救初始火災并及時上報,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取證等消防安全職責。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1、本廠粗粒、細粒硫酸柴油罐區(qū)為廠一級防火重點部位,辦公樓、化驗樓、物資庫房、高壓室(1#、2#、3#)、粗粒、細粒配藥間、煤氣調壓站、煤氣燃燒爐操作室為廠二級防火重點部位;車間(部門)必須建立相應部位場所的防火檔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將有關制度規(guī)程上墻,組織實施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2、嚴禁任何人員在本廠具有火災及爆炸危險的一級、二級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使用明火或和電、氣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在禁火危險部位場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在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許可證》,同時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員并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yè)(施工),動火人員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離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專人在下方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本廠電工、電焊、氣(割)焊、化驗、庫工等工種人員,為廠內部消防安全有關重點工種人員;車間(部門)必須建立消防重點工種檔案,并制訂相關工種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加強日常重點工種人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一年二次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落實重點工種生產工作現場的日常消防監(jiān)護;

4、消防管理部門按規(guī)范建立健全本廠防火檔案和消防安全管理各類臺帳;車間(部門)必須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檔案及制訂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健全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教培訓、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礎臺帳;同時車間(部門)要按規(guī)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并一年二次組織實施義消隊消防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5、消防管理部門組織每月對全廠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車間(部門)每周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班組每班對本班區(qū)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痣U隱患的及時發(fā)現和整改落實;消防管理部門檢查發(fā)現的火險隱患,由車間(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消防員簽字確認在限期內落實整改,車間(部門)自查發(fā)現的火險隱患由車間(部門)自我整改;已落實的整改事項或一時無法實施的整改問題,必須及時(書面)報告消防管理部門核查備案;車間(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及有關問題整改情況,必須如實反映記錄在案,嚴禁弄虛作假應付檢查現象;

6、各單位的職工嚴禁違規(guī)用火用電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損壞和擅自動用、拆除、挪用消防設施、器材及埋壓、圈占消火栓(箱)、占用防火間距、封閉安全出口、堵塞消防(疏散、滅火器材取用)通道;各單位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必須申報消防管理部門并經辦理《電爐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各單位需動用或補充消防器材設施情況,及時書面報告消防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報廢的消防器材設施必須如數交回主管部門處理,生產作業(yè)現場及工作場所不得遺留廢棄的消防器材設施;所有職工必須維護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確保消防器材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在位完整有效;

7、本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二次裝修工程,應按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設計,職能部門需將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轄區(qū)消防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原消防審核單位進行驗收;本廠局部改建、擴建、裝修等建設工程,職能部門在與施工單位訂立的合同中必須明確雙方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責成承建單位必須遵守公司及本廠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消防管理部門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應行使“小甲方”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管理職責;

8、各單位所管轄使用的生產作業(yè)施工現場和物資庫房等部位場所,其易燃可燃物必須隨時清理;車間(部門)的汽油、柴油、98#油、丙酮、乙炔、氧氣等易燃易爆物品,其放置點內的雜物及周邊的干枯雜草樹葉竹葉等易燃物質必須及時清除;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違規(guī)存放或私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違規(guī)在廠區(qū)流動吸煙、亂扔煙頭、生火做飯及焚燒垃圾、膠皮、雜草、樹葉;

9、車間的檢修人員切割鋼鐵作業(yè),作業(yè)前要清除現場周邊的雜草樹枝塑料及鋼鐵中的油漬膠皮等可燃易燃物,同時要保證切割現場的每個切割作業(yè)點設置2具4kg的滅火器,并做好切割作業(yè)中的防火監(jiān)護,一旦燃火要迅速組織撲救控制火勢;作業(yè)完畢必須進行檢查,清除切割的鋼渣火星;

10、本廠新進聘用的大學生、外協(xié)工等入廠人員及內部轉崗人員,必須經教育培訓部門、消防管理部門、車間班組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安排上崗;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及電工、電氣焊工、噴漆工等消防重點工種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11、各單位部位場所發(fā)生火情,必須在5分鐘內快報消防管理部門和調度室(3384405、3384505),并同時拔打119報警;發(fā)生火情的單位必須迅速組織調派人員,實施初起火災撲救應急措施以免引發(fā)更大的火災事故,并保護好火災現場配合消防管理部門與公安消防機構調查;

12、發(fā)生火災的事故責任車間(部門),必須在12小時內向消防管理部門報送事故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性質,事故的原因及經過,事故的教訓及預防整改措施,事故處理情況等);凡發(fā)生火災事故,嚴格追究責任單位的事故責任或連帶責任。

四、考核、獎勵與檢查

1、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按直接財產損失金額的30%扣減事故責任單位的獎金,考核責任者200元;

2、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按直接財產損失金額的20%扣減事故責任單位的獎金,考核責任者400元;

3、發(fā)生特大火災事故,按直接財產損失金額的10%扣減事故責任單位的獎金,考核責任者600元;

4、一年內重復發(fā)生兩起以上火災事故的,加倍考核責任單位;

5、發(fā)生火災事故,扣減直接責任人獎金200元至500元,扣減單位主管領導獎金200元至300元;

6、車間(部門)及個人未履行未盡到安全責任,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考核責任單位200-1000元;

7、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的一般或重大火災隱患,每發(fā)現一起考核責任單位200-2000元;發(fā)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責任單位未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按以上標準加倍考核;確系內部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責任單位必須在整改期限內向主管部門報送情況說明及整改計劃、防范措施等書面材料,情況屬實的可不予考核;

8、未辦理《動火許可證》和《電爐使用許可證》而動火和使用電爐,考核責任單位200元/次;

9、車間(部門)、班組未按要求進行消防檢查,記錄不全,弄虛作假,發(fā)現一次,考核責任單位200元,考核責任人50元;

10、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消防報表或報表錯誤,考核責任單位100元;

11、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按要求完成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考核責任單位200-500元;

12、被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門檢查考核及處罰,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廠部不再重復考核;

13、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廠部給予表彰獎勵;

14、本辦法執(zhí)行情況納入廠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5日前由消防管理部門將考核情況報廠經濟責任制管理辦公室執(zhí)行;

15、安全環(huán)??曝撠煓z查各職能部門和各單位對本辦法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五、附?? 則

(一)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1、公司-攀鋼集團礦業(yè)有限公司

2、本廠-礦業(yè)有限公司選鈦廠

3、各職能部門-本廠機關各科室

4、各單位-本廠下屬的各車間、質檢科、項目部、機關各科室

5、消防重點單位是指在消防監(jiān)督對象中,火災危險大,發(fā)生火災后損失大、傷害大、影響大以及發(fā)生火災的次數比率高的單位。

6、重點防火部位是指容易發(fā)生火災的部位,發(fā)生火災影響全局的部位,財產集中、人員集中的部位等其他需要確定的重點防火部位;

7、火災隱患是指在工業(yè)、交通、農業(yè)、商業(yè)、科研、文化、教育、衛(wèi)生以及其他社會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8、防火間距是指為防止建筑間的火勢蔓延,在各建筑物之間留出一定的安全距離,稱為防火間距。

(二)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攀鋼集團礦業(yè)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攀鋼集團礦業(yè)有限公司武裝保衛(wèi)工作考核細則》和本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四) 本辦法解釋權屬礦業(yè)有限公司選鈦廠。

第10篇 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第11篇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高層建筑,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所明確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2層及2層以上的公共建筑。國家相關標準調整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則,以高層建筑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yè)主、使用人等為責任主體,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高層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負責;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的,由全體業(yè)主共同負責。高層建筑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業(yè)主各自負責。

高層建筑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時,業(yè)主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合同的約定,在其使用、經營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條 高層建筑投入使用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高層建筑實施統(tǒng)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每年報轄區(q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第二章 職責和義務

第六條 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本行政區(qū)域內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工作責任制,協(xié)調解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對高層建筑比較集中的地區(qū),應當根據高層建筑滅火救援工作需要,為本行政區(qū)域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配備登高消防車等特種裝備器材。

第七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組織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督促和指導高層建筑業(yè)主、使用人按規(guī)定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組織本轄區(qū)內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的高層建筑業(yè)主、使用人進行自我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對相關工作予以協(xié)助。

第八條 市、縣(區(q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強對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監(jiān)管,督促高層建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的高層建筑業(yè)主、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加強監(jiān)督和檢查。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筑,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管。屬于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筑,由公安派出所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管。

第九條 市、縣(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將涉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避難場所統(tǒng)一納入規(guī)劃管理。在實施規(guī)劃審批時,應當確保留足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避難場所等消防施救場地。

第十條 市、縣(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高層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落實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責任,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按照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抽查建筑外保溫、外墻裝飾材料質量。

第十一條 市、縣(區(qū))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中應審查高層建筑消防驗收合格或者備案手續(xù);監(jiān)督和指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落實管理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將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納入行業(yè)管理、信用評價、先進評比等內容。

第十二條 市、縣(區(qū))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高層建筑戶外廣告牌、店招店牌和相應景觀照明設施設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確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條 市、縣(區(qū))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高層建筑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娛樂場所,不得核發(fā)相關經營許可證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同一高層建筑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業(yè)主、使用人的,業(yè)主、使用人應當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確定統(tǒng)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單位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業(yè)主、使用人應當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或者責任書,對消防安全管理事項、雙方權利義務、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保養(yǎng)、火災隱患整改費用落實、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發(fā)生變更時,業(yè)主、使用人應當協(xié)助變更后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查驗消防設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辦理相關承接管理手續(xù)。

第十五條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在管理區(qū)域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在每層醒目位置設置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標識和警示標語,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與具有相關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協(xié)議,定期進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yǎng),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設施全面檢測;

(五)督促、指導業(yè)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對發(fā)現的專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災隱患及時要求整改。對勸阻、制止無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六)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利用廣播、視頻 <>、公告欄、廣告牌、閉路電視、社區(qū)網絡等途徑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七)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檔案資料;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或約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向業(yè)主、使用人通報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業(yè)主、使用人應當配合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 業(yè)主、使用人有權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責任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查閱消防檔案資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yǎng)等情況。對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責任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有權依法予以更換,并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十七條 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更新、改造及共用部位火災隱患整改的費用,在建筑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納入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由業(yè)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第十八條 高層居住建筑的業(yè)主、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嚴格遵守電氣安全使用規(guī)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以及與線路負荷不相匹配的保險或者漏電保護裝置;

(二)嚴格遵守燃氣安全使用規(guī)定,嚴禁私自拆卸改裝設備和用具;

(三)嚴格執(zhí)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險品;

(四)保持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得鎖閉、堆放物品、存放車輛或者設置其他障礙物;

(五)自覺維護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六)學習和掌握消防常識,主動參加滅火逃生演練,及時報告火警,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七)發(fā)現違章用火、用電或者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等行為,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或向96119舉報投訴;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或者約定履行的義務。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火災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施監(jiān)理,并記錄備查。對施工現場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或者向96119舉報投訴。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建志愿消防隊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施工人員進場前,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二十四條 高層建筑的外保溫材料應當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tǒng)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guī)定》(公通字〔2009〕46號)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執(zhí)行。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當采用不燃材料搭設,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應當采用阻燃型防護網。

第二十五條 宿舍、辦公用房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會議室、娛樂室等人員密集房間應設置在臨時用房的首層。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消防車通道應當保持暢通,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個;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的,應在施工現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huán)形通道。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或區(qū)域,應當設置防火警示標識。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當遠離明火作業(yè)區(qū)、人員密集區(qū)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qū)。

第二十八條 在建工程作業(yè)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建造,并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二十九條 在用高層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qū)和非施工區(qū)。施工區(qū)不得營業(yè)、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qū)繼續(xù)營業(yè)、使用和居住時,應在施工區(qū)和非施工區(qū)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tǒng)、滅火器等臨時消防設施。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對已失效、損壞或丟失的消防設施、器材及時更換、修復或補充。

室內臨時消防給水系統(tǒng)應與結構層同步建設,管徑、水壓、水量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結構施工完畢的每層樓梯處應設置消防水槍、水帶,且每處不應少于2套。

第三十一條 施工作業(yè)前,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yè)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火災的部位或環(huán)節(jié);

(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

(三)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四)逃生方法及路線。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完善。防火技術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二)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三)臨時消防設施、疏散設施的配置;

(四)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

第三十三條 施工現場用火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動火作業(yè)前施工人員應向施工單位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

(二)動火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

(三)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配備滅火器材,清理可燃雜物,并進行現場監(jiān)護;

(四)嚴禁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進行動火作業(y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動用明火。

第四章 在用高層建筑管理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設計。

高層建筑的業(yè)主、使用人進行局部改造或內部裝修前,應事先告知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當與業(yè)主、使用人、施工單位約定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明確禁止的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五條 高層建筑總平面布局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消防車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不得設置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面或者影響消防撲救、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設備。

第三十六條 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疏散設施應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鎖閉或者安裝柵欄門、卷簾門、設置儲藏間、堆放雜物、停放自行車等影響人員疏散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避難層(間)。

第三十七條 常閉式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應當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門應處于常閉狀態(tài);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發(fā)生時自行關閉并反饋信號。

第三十八條 進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yè)時,應經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辦理動火許可證,落實防護措施。作業(yè)完畢后,作業(yè)人員應當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第三十九條 電氣線路、電器設備、配電箱安裝與維修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管理規(guī)定要求。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yè)主、使用人應當定期對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企業(yè)對電氣線路及設備進行安全技術檢測。

第四十條 高層建筑內不得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高層建筑使用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嚴禁在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液化氣。

第四十一條 倡導高層建筑業(yè)主、使用人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滅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緩降器等滅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高層建筑的首層顯著位置應當設置消防平面圖,標明建筑基本情況以及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電梯、消防設施的位置等內容。高層建筑的賓館客房內應當設置應急疏散路線圖,配備手電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

第四十二條 高層建筑內廚房的排煙管道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清洗,賓館、餐飲場所廚房的排煙管道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清洗和養(yǎng)護。

季節(jié)性使用的高層建筑要在每年暑期結束后對排煙管道進行檢查、清洗和養(yǎng)護,并在投入使用前再次進行檢查。

第四十三條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消除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需要廠家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修的,應當立即委托維修。廠家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接到維修委托后,應在24小時內組織人員進場維修,并在約定時限內修復。

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tǒng)的,應當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批準,并報轄區(q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系統(tǒng)故障、停用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條 消防控制室應當設定專人負責,落實每日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且持證上崗。值班人員必須掌握應急操作程序,并能熟練操作控制室設備。

第四十五條 消防控制室應配備以下物品:

(一)消防泵房、配電裝置房、排煙(送風)機房等重要設備房間的鑰匙,確保緊急情況下能迅即開啟;

(二)用于巡查、確認火災所需的照明、通訊、視頻等器材;

(三)撲救初起火災的頭盔、服裝、簡易防毒面具、破拆和便攜式滅火器材;

(四)其他需要配備的物品。

第四十六條 消防控制室應當制定張貼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其他有關制度。

第四十七條 嚴禁在高層建筑內部和周邊禁放區(qū)域燃放煙花爆竹。發(fā)現違規(guī)燃放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公安機關舉報投訴。

第四十八條 火災發(fā)生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yè)主、使用人應當立即組織人員疏散,撲救初起火災,并協(xié)助做好滅火救援工作。

高層建筑應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組織、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第五章 獎 懲

第四十九條 對于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成績突出的高層建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yè)主和使用人,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年終評先評優(yōu)中應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十條 高層建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嚴重影響消防安全,或者未及時組織整改火災隱患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高層建筑施工、監(jiān)理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或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未履行法定職責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業(yè)主,是指高層建筑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所有權人;本規(guī)定所稱使用人,是指以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經營等方式實際使用高層建筑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單位及個人。

本規(guī)定所稱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是指高層建筑交付使用后,業(yè)主、使用人自行確定的管理高層建筑的組織。

本規(guī)定所稱在用高層建筑,是指已經入住或者投入使用、營業(yè)的高層建筑。

第五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范文

1.目的

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有效消除火災隱患,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公司內有關火災預防、防火管理與火災搶救事宜,除依國家相關法令及公司相關安全規(guī)定外,悉遵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3.權責

3.1.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3.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3.3.各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落實。

3.4.行政部:負責本辦法的宣傳、培訓、指導、檢查與監(jiān)督。

3.5.機電部:負責消防安全的執(zhí)行。

4.執(zhí)行細則

4.1.消防工作方針

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方針,就是指誰主管負責哪項或哪個區(qū)域的工作,誰就必須對所管轄的工作或區(qū)域負消防安全責任。具體以班、組的區(qū)域為單位,各車間主管以各自車間區(qū)域為單位,使消防工作形成以行政部為主體,各部門、車間為輻射的網絡形式,層層有人管,處處有人負責的制度。

4.2.消防安全工作原則

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原則?!邦A防為主”就是把災變的預防工作放在首位,動員公司全體員工貫徹落實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只有堅持“預防為主”才能達到防患于未燃的目的?!胺老Y合”就是在預防為主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做好各項災變消滅的準備工作,達到防消相互促進,才能確保在同災變的斗爭中立于不敗。因此,我們所有同仁應確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3.防火責任制(見附件一安全防火責任“金字塔”圖)

企業(yè)法人為廠級防火責任人,部門、車間、倉庫主管為所在部門、車間、倉庫的防火責任人,班、組長為班組防火責任人。

4.3.1.廠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4.3.1.1.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頒布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領導和督促防火小組,組織制訂企業(yè)防火責任制度和措施。

4.3.1.2.將消防安全的指標、措施納入績效考核責任之中。

4.3.1.3.領導和督促企業(yè)各部門、車間、倉庫防火責任人,開展消防工作,落實防火責任制。

4.3.1.4.督促行政部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落實整改火險隱患,保證消防經費的落實,對重大隱患親自抓整改落實。

4.3.1.5.關心支持企業(yè)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各方面應給予必要的保障。

4.3.1.6.一旦出現火情,組織職工搶救,協(xié)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原因,嚴肅處理火災事故。

4.3.1.7.對在搶救火災和防火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4.3.2.行政部職責

4.3.2.1.熟悉本公司的生產性質、特點,掌握有關的消防常識,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4.3.2.2.具體組織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制訂工作,督促部門、車間、倉庫、班組防火責任人落實防火責任制。

4.3.2.3.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向職工普及消防常識,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4.3.2.4.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督促落實并做好記錄存檔。

4.3.2.5.按生產性質配備必需的消防器材,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學習和訓練。

4.3.2.6.協(xié)助部門防火責任人組織火災搶救,查明火災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對違章行為以公司規(guī)定處罰。

4.3.2.7.對全廠消防器材作具體規(guī)劃,掛放布置,每月聯(lián)絡機電部對全公司的部門、車間消防器材進行全面檢查記錄存檔,負責對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更換補充。

4.3.2.8.對公司新進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宣導,滅火技能、消防常識等培訓。

4.3.2.9.對消防部門在檢查中發(fā)現問題隱患,督促配合相關責任部門、車間落實整改,并向分管副總、總經理匯報改善結果。

4.3.3.部門防火責任人職責

4.3.3.1.對轄區(q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部署的各項防火措施。

4.3.3.2.安排對轄區(qū)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下屬主管和職工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對新工人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

4.3.3.3.發(fā)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若本部整改有困難的,向行政部匯報,或向企業(yè)最高防火責任人匯報,提出整改辦法。

4.3.4.車間防火責任人職責

4.3.4.1.負責本車間的防火安全工作,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防火措施。

4.3.4.2.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職工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對新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4.3.4.3.發(fā)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本車間整改有困難的,向主管部門反映或向(行政部)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匯報,提出整改辦法。

4.3.4.4.發(fā)現火情及時組織火災搶救,督促教導員工滅火器材周圍,不堆放物料,保證能方便檢查取用;因故使用消防設施后要立即電話報告行政部。

4.3.5.班、組防火責任人職責

4.3.5.1.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實車間和上級部署的各項防火措施。

4.3.5.2.督促班、組職工落實以崗位消防責任制為主要內容和各項防火制度,對違章操作和其他違章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提報違規(guī)人員。

4.3.5.3.組織班、組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對新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職工愛護消防器材,因故使用消防設施后要立即電話報告行政部。

4.3.5.4.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4.3.5.5.交班時,把防火安全情況交待清楚;結束生產時,檢查督促有關人員,將煤油、柴油、汽油等危險物品,進行安全措施,并切斷電源后再離開。

4.4.重點崗位消防責任制

4.4.1.電工崗位消防責任制

4.4.1.1.擔任電工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上崗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4.4.1.2.嚴格執(zhí)行“電工安全安裝規(guī)程”、“電工操作規(guī)程”,不準亂接、亂拉臨時電線,隨意增設電器設備,未經有關部門審核的供電設備和不符合規(guī)定的供電設備,電工有權拒絕安裝,在檢修中應嚴格遵守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4.1.3.經常檢查維護責任區(qū)的供電設施,發(fā)現電線絕緣層老化、過載、接觸電阻過大等隱患,應及時整改。

4.4.1.4.在處理電器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同時掛上安全警告牌。如必須帶電操作時,開關和電源箱處應標明“禁止轉動”、“禁止合閘”或要在有人監(jiān)護下進行。

4.4.1.5.更換熔絲(保險絲)應根據額定容量計算安裝,不得任意加大。送電后,如連續(xù)2次熔絲熔斷,不得強行送電,應立即查明原因。

4.4.1.6.經常保持工作場所整潔,不得在變配電室內進餐、堆放可燃物,配電盤下面,電動機周轉要保持清潔。

4.4.1.7.懂得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電氣火災的搶救知識。

4.4.2.電焊工崗位消防責任制

4.4.2.1.電焊工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fā)給操作證,方可進行上崗工作。

4.4.2.2.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焊工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焊接作業(yè)。

4.4.2.3.焊接工作場所附近如有可燃物必須先進行清除,如無法清除時應采取遮蓋等隔離措施,防止由于火星及金屬熔渣飛濺而引起火災。焊接作業(yè)結束后,要對現場進行認真清查,防止留下火種,必要時要留人觀察一段時間。

4.4.2.4.凡在禁火區(qū)進行焊接作業(yè),要按規(guī)定向行政部申請動火證并經批準,作業(yè)附近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時要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

4.4.2.5.對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進行焊接,必須先進行徹底地清洗,確實沒有殘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時,才可動火焊接。

4.4.2.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接。

4.4.2.7.氧氣瓶不得接觸油脂,氧氣瓶與乙炔瓶或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混在一起,至少要保持5米的距離。

4.4.2.8.電焊工不得將帶有火焰的焊槍放下,如果要暫停作業(yè),應關閉閥門,熄滅火焰。

4.4.2.9.使用氣焊、氣割時要防止回火,焊割炬如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

4.4.2.10.電焊的電纜線要保持絕緣良好,不得借用管道、建筑物構件等作為接零線。

4.4.2.11.氧氣、乙炔氣瓶的氣體不能用完,要留有不少于5×104帕(0.5公斤/厘米2)的壓力。

4.4.2.12.在禁火區(qū)焊接時,附近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時要有人在現場監(jiān)護。

4.4.2.13.懂得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電、氣焊火災的預防及搶救知識。

4.4.3.倉庫保管員崗位消防責任制

4.4.3.1.倉庫內外應有明顯的禁煙火標志,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4.4.3.2.一般倉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危險品要另設專庫,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4.4.3.3.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庫內不準進行明火作業(yè),如必須在庫內進行明火作業(yè),必須申請“動火證”經批準,并落實防火措施方可作業(yè)。

4.4.3.4.倉庫內的物品堆放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保持適當的墻距、堆距、柱距、頂距、燈距,燈泡下不準堆放易燃物,倉庫的通道及出口不準堵塞,必須保持暢通。

4.4.3.5.不準在庫房內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車。

4.4.3.6.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汞燈和電熱器具,不準采用可燃材料做燈罩,燈泡功率不得超過60瓦,電源開關設在庫門口,下班后要切斷電源。

4.4.3.7.懂得所有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及預防措施,掌握火災搶救的基本方法。

4.4.4.食堂、廚師崗位消防責任制

4.4.4.1.食堂是動火工作場所,操作人員要注意用火、管火,做到火滅后,人離開。

4.4.4.2.使用液化氣燒菜時,每天用肥皂水涂抹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若發(fā)現減壓閥異?;蛳鹌す芾匣_裂,必須及時更換。

4.4.4.3.工作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

4.4.4.4.液化氣鋼瓶與熱源等可燃物品有一定的間距,要懂得液化氣瓶受熱,氣體彭脹的火災危險性。

4.4.4.5.工作完畢必須要關掉汽化氣瓶閥門,先關分開關,再關總閥。

4.4.4.6.照明線路老化和電器件故障及時上報后勤科,找電工修理更換。

4.4.4.7.下班前,要檢查可燃物是否處在安全狀態(tài),方可關燈離開。

4.5.火源管理制度

4.5.1.廠區(qū)內原則上一律禁止煙火,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煙蒂要及時熄滅。

4.5.2.在禁火區(qū)內動火必須辦理審批手續(xù),取得動火證,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4.5.3.凡設置固定用火點或臨時用火,都必須由用火部門向后勤科提出申請,取得動火證后方可使用。

4.5.4.使用明火要做到四條:沒有防火措施不用;用火設施損壞不用;超過用火期限不用;未經申請批準同意不用。不準使用煤油、汽油等油類引火,做到有火有人,火滅人離.

4.5.5.爐灶、煙囪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車間內非生產性用火。

4.5.6.嚴禁非電工人員安裝電氣線路設備。

4.5.7.電氣設備周圍要保持整潔、干燥,不準堆放雜物。發(fā)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報告電工及領導,以便采取措施,消防隱患。

4.5.8.非生產需要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及其他電熱器具等高功率電器。生產需要使用電熱器具的,要做到專人負責,嚴格管理,停電或下班時要拔掉插頭。

4.5.9.安裝臨時線路要經有關部門同意,做到定人安裝,限期拆除。

4.6.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4.6.1.工作場所內嚴禁煙火(規(guī)定之動火作業(yè)區(qū)除外)。

4.6.2.全體員工應對自己所在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位置、安全通道熟記,以便緊急狀況下使用(火災時不得乘坐電梯以免被困)。

4.6.3.油、水不可任意漏灑在地面,如有應及時清除,以免人員滑倒或引發(fā)火災。

4.6.4.機臺設備、電器線路、照明燈具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通知機電部人員處理。

4.6.5.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尤其在地震、臺風后更應仔細檢查是否受損。

4.6.6.勿將物料、產品堵塞各通道,出口和消防器材前。

4.6.7.禁止無故(非火險)挪用消防器材,因故使用消防設施后要立即報告行政部。

4.6.8.滅火器材應放置于易見易取、干燥通風處(不得日曬雨淋),以保證隨時有效可用。

4.6.9.任何單位或承包商在廠區(qū)規(guī)劃之動火,焊接作業(yè)區(qū)以外動火作業(yè),均應事先報備行政部同意,核發(fā)動火證后方可作業(yè)。

4.6.10.經行政部同意的動火作業(yè)處,事先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清理,并采取遮擋飛火措施。

4.6.11.人離開動火現場前,必須對動火現場作安全清理,切斷動火所用之電源,徹底清理現場余火,確認無誤后方可離去(必要時須留人觀察)。

4.6.12.在易燃、易爆、倉庫等特殊地帶動火時,必須先書面呈行政部或分管副總核準后,充分做好防火預防工作,并由專業(yè)消防人員持滅火器材監(jiān)護才可動火,嚴禁草率行事,以免發(fā)生意外。

4.6.13.所有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或堵塞安全出口。

4.6.14.對各種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要由專人領用,隔離保管。

4.6.15.倉庫等地需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且倉管人員必須會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和負責滅火器材之保養(yǎng)。

4.6.16.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電器設備應采用防爆型,倉庫內應有明顯的禁火標志。

4.6.17.危險物品必須按其性質分類存放,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庫混放。堆架不得過高、過密,堆與堆之間要留有足夠的通道。

4.6.18.儲存遇濕易燃物品的倉庫要有防潮措施;接觸高溫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室溫很高的庫房內,夏季要有降溫措施。

4.6.19.入庫和儲存中發(fā)現包裝容器有破損、滲漏等情況,必須及時進行處理,發(fā)貨和進貨時是要嚴防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4.6.20.下班時,應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并切斷電源。

4.7.消防器材維修保養(yǎng)制度

4.7.1.消防器材行政部每隔15天檢查一次(見消防器材點檢表)。

4.7.2.除搶險救災外,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訓練及培訓除外)。

4.7.3.滅火器應經常檢查保養(yǎng),按期換藥、充氣,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規(guī)定地點,要防止陽光曝曬與雨淋,泡沫滅火器冬季要注意保暖。

4.7.4.消防設施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狀態(tài),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

4.7.5.消防設備必須放置在醒目的地方,不得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并確保道路暢通。

4.8.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之處罰

凡有下列情形或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8.1.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玩忽職守,致消防工作混亂而發(fā)生火警者,該責任區(qū)域內責任主管和相關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記小過、大過一次。

4.8.2.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或操作規(guī)程,不聽勸阻或已造成后果者,責任主管或相關責任人警告一次。

4.8.3.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或在消防器材堆放物料或物品者,拒絕疏通或重犯者,記警告一次。

4.8.4.在禁止明火(動火)地點和場所進行明火(動火)作業(yè)未按程序批準者,記小過一次。

4.8.5.對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未落實認真整改者,記警告一次。

4.8.6.不顧消防安全,強令他人冒險作業(yè)者,記小過一次。

4.8.7.不按規(guī)定對消防器材進行保養(yǎng)者,記警告一次。

4.8.8.無故(非火險)挪用消防器材或因故使用后未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行政部知悉相的關責任者,(消防演習或經行政部批準者除外)違者記小過一次。

4.8.9.違反其它消防安全規(guī)定之條款者,記警告一次。

4.8.10.妨礙檢查人員進行正常消防安全檢查者,記警告一次。

4.9.公司備用之消防器材與使用方法

4.9.1.滅火器

公司現有bc干粉滅火器和abc干粉滅火器兩種。滅火器使用時,先拉保險栓,然后人站在火場的上風方向,對準著火物根部壓下壓把,即可滅火(abc干粉滅火器適用于固體、液體、氣體火災)。

4.9.2.消防栓

公司現有65cm口徑一種。使用時,先取出水帶、左、右手可各拿一盤,朝火場火向拋開,再將接口處凸凹處對準,輕輕向右一擰即可接上,再打開出水開關,即可滅火(適用于固體、氣體火災)。

4.10.義務消防隊的組建與職能

4.10.1.公司所有在職的保安人員均為公司的義務消防隊員,各車間主管、工段長、班長等干部均為公司的義務消防隊員,其公司消防組織架構見附件二。不論在何時,公司區(qū)域內任何地方,義務消防隊員均應在接到通知后5分鐘以內趕到現場進行撲救。

4.10.2.義務消防隊員每半年由行政部主導參加一次消防滅火實戰(zhàn)演習,通過演習,使義務消防隊員的消防業(yè)務知識,自防自救能力逐步提高,以達到遇事時的快速反應與戰(zhàn)斗能力。

4.10.3.公司義務消防隊員須負責本公司區(qū)域內的自防自救,各種自然災害事故搶救等,在公司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調動下援、撲救火災或執(zhí)行其它任務。

4.10.4.各隊員須樹立高度工作責任感與觀念,絕對服從公司的領導與指揮調動,團結努力、機警靈活、高度負責,達到“招之即來、來之即戰(zhàn)、戰(zhàn)之必勝”的目的。

4.11.義務消防接警、處警

4.11.1.在公司內,首先發(fā)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發(fā)現火警之人員應最快拔通內線____(生產車間內:8770)電話報告火警所在之車間名稱、火警所處之部位、起火物品之名稱,同時報火警“119”求救。

4.11.2.在報“119”時要盡量保持平靜的心態(tài),向消防隊報告起火單位名稱、單位地址、附近有名的建筑物、火場火勢情況,起火物質、報警人姓名、聯(lián)絡電話號碼等,并安排專人到附近路口接引消防車。

4.11.3.火災現場員工,應立即就近拿滅火器材,實施救火。

4.11.4.公司義務消防隊員在接到火警通知或聽到火災警報時,搶險撲救組應攜帶備用之滅火器、消防水帶等搶險設備于5分鐘內(含)達到現場進行有效撲救。破拆組應帶破拆用之相關工作如樓梯、鐵錘、鋼鋸等。機動組負責搶運物資,現場警戒,現場秩序維護等工作?;馂陌l(fā)生部門的主管和該部門其他管理人員要馬上對現場員工進行緊急疏散。

4.11.5.油類物品或電線著火,應用干粉滅火器、砂土、地毯等物滅火,不可用水救火。

4.11.6.衣服著火,應立即在地上打滾,以迅速滅火。

4.11.7.危險時刻,應先救人、再救物品

4.11.8.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賬冊、憑證、現金、文件或貴重物品。

4.11.9.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毛巾遮掩口鼻。如火焰封住出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水管等物從窗口逃生。

4.11.10.各組組長、副組長需負責安排指揮所轄人員,并隨時接受火場總指揮之調派。

4.11.11.火場各組組長集合信號“嘟、嘟、嘟······”有力而短停頓的口哨聲。

4.11.12.火場全場人員撤退信號“嘟、嘟、嘟······”急而長的口哨聲。

4.12.行政部每月對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進行核補。

5.相關文件

5.1.安全防火責任金字塔

5.2.消防組織架構圖

6.相關表單

6.1.動火證

6.2.消防器材點檢表

6.3.消防設備定期檢查表

第13篇 天然氣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事故或減少火災事故危害,保護職工家屬人身、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必須按照《消防法》的規(guī)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務: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研究和分析生產經營活動中消防安全的特點和規(guī)律;教育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發(fā)現和解決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編制滅火預案,組織消防演習;加強消防隊伍的業(yè)務建設,提高滅火作戰(zhàn)能力;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調動職工群眾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性,確保企業(yè)生產、生活和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整體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企、事業(yè)單位。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第五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明確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明確防火安全責任。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訓練。

6.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8.企、事業(yè)單位領導要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七條 各企業(yè)消防安全工作由企業(yè)公安保衛(wèi)部門或安全部門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貫徹《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業(yè)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現場監(jiān)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

3.組織建立、健全企業(yè)義務消防隊,有計劃地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滅火、氣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

5.負責編制企業(yè)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和修理。

6.制定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生產部位消防滅火預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7.抓好防火防爆區(qū)內固定動火點的現場監(jiān)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防火防爆區(qū)內固定動火點的動火措施,并按規(guī)定到現場進行監(jiān)護、檢查和指導。

8.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9.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統(tǒng)計火災事故,分別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門。

10.負責建立和健全企業(yè)防火檔案。

第八條 依據《消防法》規(guī)定應建立專職消防隊伍的企業(yè),必須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并應參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zhí)勤條令》(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執(zhí)勤訓練大綱》(試行)的要求,實行專業(yè)化管理,配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消防隊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2.對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進行技術指導訓練。

3.保證消防車輛裝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

4.抓好專職消防隊伍的業(yè)務建設,提高戰(zhàn)訓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第九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其主要職責是:

1.學習宣傳消防法規(guī),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2.協(xié)助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3.教育義務消防隊員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單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撲救初起火災,協(xié)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第十條 集團公司按區(qū)域設立消防聯(lián)防組織,指定組長單位。區(qū)域聯(lián)防組織主要職責是:

1.建立救急指揮系統(tǒng),編制救急預案。

2.接到聯(lián)防成員單位求援信號后,應及時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組織區(qū)域聯(lián)防模擬演習,熟悉本區(qū)域內消防情況。

4.定期組織區(qū)域內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三章 火 災 預 防

第十一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guī)劃納入本單位總體規(guī)劃,落實消防經費,做到??顚S谩O涝O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十二條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qū)、棧臺、碼頭、倉庫和泵房、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顯的安全標志。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和裝飾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的消防部門應參加審查,并按規(guī)定將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開工前必須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設施應當按照防火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變更,消防管理部門對消防設施的施工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當結合集團公司關于關鍵生產裝置及要害生產部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將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部位,確定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單位除應當履行第六條規(guī)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確定火災危險源(點),實行嚴格管理。

2.結合崗位職責,實行防火巡檢,做好巡檢記錄。

3.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十六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zhí)行國家、集團公司和企業(yè)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定。

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在產品說明書中,應注明產品的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貼附危險品標簽。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攜帶火種和無關人員、車輛入內。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員、押運員、裝卸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fā)的證件。

第十七條 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大火作業(yè)的,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業(yè)動火管理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經檢驗機構檢驗的消防產品。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電、截斷通信線路等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經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加強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公共娛樂場所的裝修、裝飾、電器安裝、緊急照明、緊急疏散以及消防設施的設置和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頒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要求或管理混亂的,堅決停業(yè)整改。

第二十條 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防火設施和自身滅火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多用戶的高層、地下建筑公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和電器安裝等,統(tǒng)一由建筑物的業(yè)主負責。

第二十一條 消防部門要制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做到檢查時間、內容和組織領導“三落實”。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逐項登記,凡是單位能夠整改的,要定責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單位難以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并督促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解決。重大火險隱患,要建立立案和消案制度,發(fā)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并抄報上級主管部門?;痣U大,隨時可能發(fā)生火災的或抗拒嚴重火險隱患整改的,可責令其停產整改,對責任人依照有關規(guī)定,據情節(jié)給予處理。

第四章 消防培訓教育

第二十二條 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各企、事業(yè)單位要把消防安全納入宣傳計劃,新聞、電視等宣傳部門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擬定職工消防培訓教育規(guī)劃和計劃,消防、安全、教育、勞資、人事等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內容。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學習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十五條 對新入廠及轉崗職工和進入生產區(qū)的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有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內容。

第五章 消防設施與裝備

第二十六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與企、事業(yè)單位建設相配套,做到統(tǒng)一規(guī)劃,同步發(fā)展。

第二十七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器材,應滿足國家及有關行業(yè)消防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要積極采用和推廣成熟的消防新技術、新產品。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各種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完整好用。

第二十八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從實際出發(fā),按規(guī)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舉高等特種消防車和重型消防車。通訊、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要滿足戰(zhàn)備和防、滅火的需要。

第二十九條 為確保消防資金的投入,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預算。教育、科研、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fā)、設備更新和基本建設等專項費用中,都應將消防方面的費用列入計劃。

第六章 滅 火 救 援

第三十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家屬發(fā)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控制和撲救火災。

專職消防隊接到報警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一條 企業(yè)在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時,應及時設立臨時救火指揮部,由生產單位負責人或其上級負責人任總指揮。消防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滅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qū),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

6.調動企、事業(yè)單位內供水、供電、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救助協(xié)助滅火。

7.向公安消防部門和集團公司區(qū)域消防聯(lián)防單位請求增援。

第三十二條 對因參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撫恤。

第三十三條 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消防管理部門應按要求組織事故調查。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可根據《消防法》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與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14篇 鐵路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鐵路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青鐵路及相關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特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參與本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堅持專職安全人員檢查管理與其他人員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各參建單位及人員都有遵守消防法規(guī)、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立即處置和參加有組織的應急處置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指揮部對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實行領導、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各參建單位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監(jiān)理單位負有檢查、監(jiān)督責任。

第六條 指揮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指揮長)、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指揮部,負責日常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能是:

貫徹執(zhí)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規(guī)定;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總結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決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各參建單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參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參建單位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條 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小組、分工管理職能部門、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措施等,報指揮部核備。

第十條 各參建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建立消防安全臺帳,做好日常檢查記錄。

第三章 預防與管理

第十一條 指揮部按建設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設計防火審查,送達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以及有關資料。承擔鐵路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消防專業(yè)資格。未經消防審核的工程不得開工,未經檢測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指揮部、監(jiān)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進行建設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設計時,必須及時與設計單位協(xié)商,并經原審核批準的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實施。

第十三條 指揮部、監(jiān)理、施工單位辦公場所的滅火器材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備,并指定專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管理等工作。嚴禁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嚴禁阻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各參建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參建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救災的技能。對上崗人員應組織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對參建員工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

第十五條 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yè)的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鐵道部的消防技術規(guī)范,不得降低消防設計標準。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應作消防設計詳細說明,編制消防設計專冊,并做好現場人員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做好火災、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識別,制定詳細的防范和應急處理措施,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在施工組織方案中,要有專門的消防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指揮部或監(jiān)理單位方可簽發(fā)開工報告,否則不予開工。

第十九條 各參建單位所采用的材料、設備應符合國家消防強制性標準要求。施工、監(jiān)理單位施工中做好建設工程成品與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建立臺帳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設中通信、信號、電力線兩側不得引火燒荒,水平距離2.5米之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嚴格落實防火措施,嚴禁違章 作業(yè)。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施工現場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yè)等,必須由持證合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電熱器等設備,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必須達到防火阻燃等技術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yè);禁止在作業(yè)場所分裝、調料。

(七)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八)參建單位人員辦公、居住等場所嚴禁使用電爐子、亂拉電線,使用電器、電褥子必須經專人檢查斷電后方可離開,使用火爐取暖應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現場伙食團灶間必須單

獨設置,加強燃氣、電器設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guī)模和特點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員,組織義務消防隊。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 事故的處理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后,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報告和報警。在消防人員到達前,現場應立即采取措施撲救,制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鄰近單位應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責任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24小時內應提交書面報告。

第二十五條 指揮部、監(jiān)理單位與相關部門根據事故的程度,有權封閉現場,下達停工令。

第二十六條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應按要求做好現場保護,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門及指揮部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五章 檢查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各參建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的日常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易燃、易爆等消防重點部位應進行經常性防火巡查,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實施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況;

(五)作業(yè)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專庫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八)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九)防火巡查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各參建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 指揮部每季度對參建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指揮部對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檢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評價。

第三十二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指揮部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經濟處罰;對發(fā)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各參建單位要按本辦法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第15篇 石油銷售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火災事故或減少火災事故危害,保護職工家屬人身、財產安全,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各類危險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應急機制,落實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責任制,最大限度的減少火災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并參照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轄生產經營區(qū)、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及人員密集場所。

第三條公司機關必須按照《消防法》的規(guī)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務: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研究和分析生產經營活動中消防安全的特點和規(guī)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教育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工作;發(fā)現和解決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編制滅火預案,組織消防演習;加強消防隊伍的業(yè)務建設,提高滅火作戰(zhàn)能力;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調動職工群眾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性,確保企業(yè)生產場地、職工生活區(qū)和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整體目標的實現。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機關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公司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確定公司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明確防火安全責任;

(三)針對公司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訓練;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和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八)公司領導要定期分析公司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七條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由綜合辦公室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二)掌握生產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火災的主要特點,經常深入現場監(jiān)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

(三)組織建立、健全公司義務消防隊,有計劃地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滅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參加基建建設項目有關消防安全內容'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的審查和驗收;

(五)負責編制公司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

(六)制定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生產部位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七)抓好防火防爆區(qū)內固定動火點的現場監(jiān)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防火防爆區(qū)內固定動火點的動火措施,并按規(guī)定到現場進行監(jiān)護、檢查和指導;

(八)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九)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將火災統(tǒng)計結果和火災發(fā)生原因報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門;

(十)負責建立和健全公司防火檔案;

(十一)制定合作企業(yè)準入制度,按照集團公司招標管理有關規(guī)定,建立消防系統(tǒng)合作企業(yè)名錄,完善合作企業(yè)誠信檔案,并依此作為公司業(yè)務合作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各崗位應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防火安全職責,每個職工應熟悉本崗位消防職責和防火常識,明確防火責任和防范措施并遵守消防安全貴行制度和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

第九條公司配備一名專職防火干部或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熟悉本崗位防火業(yè)務。公司應對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應定期進行培訓考核,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工作,更好地適應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十條公司根據生產與生活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構成主要由復轉軍人組成,不足部分由公司員工或外聘人員補充。

消防隊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公司的火災撲救工作;承擔本消防隊輻射范圍內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監(jiān)護職責;承擔《消防法》所規(guī)定的社會消防滅火救援義務;

(二)保證消防車輛裝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

(三)抓好專職消防隊伍的業(yè)務建設,提高實戰(zhàn)能力;

(四)制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其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消防法規(guī),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二)協(xié)助公司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三)教育義務消防隊員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撲救初起火災,協(xié)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五)嚴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對重點要害部門、節(jié)假日設專人負責值班巡邏;

(六)建立健全消防基礎工作檔案;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保養(yǎng)和危險標志牌的設置

1.消防器材按照實際情況進行配置。

2.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第三章 消防應急

第十二條消防應急預案組織機構

(一)成立公司消防應急指揮機構: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指揮部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消防應急預案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消防安全防范、搶險、救援、事

故調查處理等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消防安全防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完善及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消防應急預案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一)總指揮職責:負責公司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演練、事故現場全面指揮協(xié)調工作。

(二)副總指揮職責:協(xié)助總指揮的工作,按照現場具體分工情況負責消防重點部位發(fā)生火災事故時,現場進行指揮組織人員、物資疏散、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組織事故調查等項工作。

(三)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的職責:負責消防安全防范應急預案組織的制定、修改完善并協(xié)助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xié)調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及現場協(xié)調工作。

(四)指揮部成員職責: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了解本部門消防重點部位的基本情況、火災危險性、撲救方法及措施。熟悉了解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配備數量、放置部位、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等。必須掌握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火災隱患以及消防設施配備是否到位等基本情況。一旦本轄區(qū)內發(fā)生險情,立即報告消防應急指揮部,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把事故損失降至最低。

第十四條預防措施

(一)技術預防措施

1.公司在生產經營或辦公場所應結合各自實際配有足量的消防設施。

2.生產經營或辦公場所列出疏散路線,所有人員都應知曉。

3.生產經營或辦公場所應設有疏散標志和配備必要的應急照明燈具。

(二)管理預防措施

1.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模擬火災事故疏散演習和消防知識培訓。

2.按照消防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對重點部位和場所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更換到期的消防器材,確保樓內各種滅火器保持良好狀態(tài)。

3、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有關管理規(guī)定,加強明火管理。

4、消防管理部門要對消防工作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

第十五條應急處理

(一)應急響應

1.火災發(fā)生后,現場人員迅速查明火災事故發(fā)生的部位和大小,進行現場處置,撲救初期火災。在火災事故較大的情況下,要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及急救電話(120)準確報告起火地點、部位、火情、報告人單位、姓名、聯(lián)系電話,并安排專人到路口等候,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火災事故現場。同時向上一級消防指揮機構匯報,按照事故匯報程序立即向產品經銷公司消防安全應急預案指揮部辦公室匯報,由產品經銷公司視火災情況向集團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匯報。

2.發(fā)生火災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消防預案,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在火災現場前匯集,組織和指揮滅火作戰(zhàn)及現場人員的疏散。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火災現場的報警、滅火及人員疏散。

4.在公安消防搶險救援人員到達后,現場人員服從公安消防搶險救援指揮人員的指揮,協(xié)助公安消防搶險救援人員救助遇險人員,撲滅火災,搶救貴重物品。

(二)初起火災的處置

1.發(fā)生初起火災,現場人員應保持頭腦清醒、沉著,迅速切斷現場電源,為撲救火災創(chuàng)造條件。

(1)同時利用現場消防器具進行現場處置和初期火災的撲救,較大火災力爭控制。火勢較小時,就近利用現場配備滅火器、室內(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進行火災撲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災事故的擴大或蔓延。

(2)初起火災現場所有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確保現場秩序,若沒有撲救的可能,迅速組織撤離火場,確保人身安全。

2.滅火器材的使用

滅火器是一種簡易的滅火工具,使用方便,便于撲救初期火災。

(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可以撲救石油、石油產品、有機溶劑、電器設備和一般物質初起火災,射程為5米。使用方法將滅火器提到距離火場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幾次,使干粉松動,使用時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銷,一只手握住噴嘴,另一只手握住提柄提起滅火器,將噴嘴對準火焰,壓下壓桿即可。

(2)手提式'1211'氣體滅火器適用撲救各種油類、電器設備、精密儀器以及一切有機溶劑的初起火災。射程為3米,滅火后不留污跡,使用方法同上。

(3)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使用方法,使用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要兩個人配合操作,首先一人將管帶抖開,雙手緊握干粉槍,轉動握柄,將槍口對準著火處;另一人拔掉安全銷,打開控制柄干粉即噴出。將火撲滅后,要注意防止復燃。

(三)疏散

疏散的原則:以人為本,確保生存,相互幫助,快速遠離。

1.火災發(fā)生后,無論火災大小,除必要的撲救人員外,所有人員應盡快撤離。

2.火災發(fā)生后,所有車輛應迅速遠離起火現場,騰出疏散、滅火通道,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3.辦公場所發(fā)生火災,樓層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樓層所有人員迅速選擇就近樓梯撤離,各生活區(qū)及人員密集場所發(fā)生火災應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方向疏散,確保在最短時間遠離火災現場。走廊煙霧大時要盡量低伏,緊急出路一般通往樓梯出口,進入梯間后及時把防煙門關閉。

4.辦公場所發(fā)生火災,若通道阻塞或煙氣較重,無法撤離火災現場時,應迅速選擇遠離火場的房間或樓頂躲避,緊閉房門,堵塞進煙孔洞,防止煙氣熏嗆,并設法向外界呼救。

5.人員撤離火災現場前必須切斷所有電源;如果來不及切斷電源應向上級匯報,切斷上級電源。

6.人員疏散后應撤離至安全區(qū)域,防止造成次生災害傷亡。

(四)火情解除后由消防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

(五)事故調查

1.屬于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的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調查。

2.屬于公司調查的火災事故,公司綜合辦公室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必要時提請產品經銷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協(xié)助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事故報告報產品經銷公司安委會,較大火災事故時提交安委會研究處理并進行通報,吸取教訓。

第四章 火災預防

第十六條公司機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guī)劃納入公司總體規(guī)劃,落實消防經費,做到??顚S?。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qū)、倉庫、泵房、充裝站、供應站和調壓站等要在合理的位置,安放明顯的安全標志。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和裝飾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的消防部門應參加審查,并按規(guī)定將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九條工程消防設施應當按

照防火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變更,消防管理部門對消防設施的施工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條公司要將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部位,確定為公司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檢查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生產、儲存、裝卸、運輸、銷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必須執(zhí)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定。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在產品說明書中,應注明產品的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貼附危險品標簽。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攜帶火種和無關人員、車輛入內。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員、押運員、裝卸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審核簽發(fā)的證件。

第二十二條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yè)的,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業(yè)動火管理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三條任何部室、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經檢驗機構檢驗的消防產品。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電、截斷通信線路等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公司消防隊,經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四條加強對公共場所的管理。公共場所的裝修、電器安裝、緊急照明、緊急疏散以及消防設施的設置和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頒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要求或管理混亂的,堅決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要完善防火設施和自身滅火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多用戶的高層、地下建筑公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和電器安裝等,統(tǒng)一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二十六條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制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做到檢查時間、內容和組織領導'三落實'。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逐項登記,凡是單位能夠整改的,要定責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公司難以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并及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解決。重大火險隱患,要建立立案和銷案制度,發(fā)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并抄報上級主管部門?;痣U大,隨時可能發(fā)生火災的或抗拒嚴重火險隱患整改的,可責令其停產整改,對責任人依照有關規(guī)定,據情節(jié)給予處理。

第五章 消防培訓教育

第二十七條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公司機關要把消防安全納入宣傳計劃,宣傳部門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公司要結合自身實際,擬定職工消防培訓教育計劃,納入職工年度培訓計劃。

第二十九條消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學習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條對新入廠及轉崗職工和進入生產區(qū)的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將消防安全知識作為主要教育內容。

第六章 消防設施與裝備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與公司建設相配套,做到統(tǒng)一規(guī)劃,同步發(fā)展。

第三十二條公司消防基礎設施、裝備和器材,應滿足國家及有關行業(yè)消防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要積極采用和推廣成熟的消防新技術、新產品。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完整好用。

第三十三條公司應從實際出發(fā),按規(guī)定配置必要的特種消防車和重型消防車。通訊、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要滿足戰(zhàn)備和防火、滅火的需要。

第三十四條為確保消防資金的投入,公司的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預算。公司按安全專項費用的提取和使用辦法進行提取和使用。

第七章 滅火救援

第三十五條公司職工、家屬發(fā)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控制和撲救火災。專職消防隊接到報警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六條公司在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火搶險預案,搶險指揮部組織相關方面開展火災撲救。指揮部總指揮有權根據撲滅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一)使用各種水源;

(二)截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三)劃定警戒區(qū),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五)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

(六)調動單位內供水、供電、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力量協(xié)助滅火;

(七)向公安消防部門和鄰近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消防隊請求增援。

第三十七條對因參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撫恤。

第三十八條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消防管理部門按要求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提出工作整改要求。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主管領導要以本辦法為依據,組織實施一切消防活動。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工作例會,總結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部署消防安全任務,研究存在問題,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

第四十一條處罰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1.違法消防管理規(guī)定,違章施工不聽勸阻的;

2.違反用火、運輸、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管理規(guī)定的;

3.不按要求配備或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的;

4.對禁煙場所或區(qū)域發(fā)現煙頭或吸煙的;

5.對發(fā)現的火險隱患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整改的;

6.發(fā)生一般火警不上報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分別給予5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1.在易燃易爆場所、倉庫和重點防火部位違反禁令吸煙、動火的;

2.私自安裝電爐的;

3.阻礙消防檢查人員正常工作,拒不執(zhí)行火場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4.破壞火災現場隱瞞事實真相,提供假情況以及阻礙事故的調

查和處理的;

5.教唆、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

6.對'火險隱患通知書'提出的隱患,無正當理由不按期整改的。

第四十二條獎勵制度

(一)公司領導與全體職工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工作,對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進行獎勵;

(二)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大膽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在實際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的人員,將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防安全管理辦法15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____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訂本規(guī)定。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____學院所有教學樓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條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并納入后勤總公司總公司的議事日程和責任…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防安全信息

  • 防安全管理辦法15篇
  • 防安全管理辦法15篇80人關注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____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訂本規(guī)定。第二條 ...[更多]

  • 消防安全管理辦法15篇
  • 消防安全管理辦法15篇52人關注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 ...[更多]

  •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辦法【16篇】
  •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辦法【16篇】49人關注

    一、對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給予50-100元獎勵。1、 普及消防安全知識,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成績突出的;2、 積極撲救火 ...[更多]

  • 消防安全管理守則辦法【16篇】
  • 消防安全管理守則辦法【16篇】45人關注

    常言常,火災猛于虎,所以,在各種場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為了方便大家,以下整理了一則消防安全管理守則,僅供各位安全員參考借鑒。(一)消防 ...[更多]

  • 學院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辦法【4篇】
  • 學院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辦法【4篇】38人關注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訂本規(guī)定。第 ...[更多]

  •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15篇】
  •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15篇】33人關注

    一、總則1.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保衛(wèi)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2.施工現場保衛(wèi)消防工作實行“預防 ...[更多]

  •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10篇】
  •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10篇】21人關注

    防“火”于未然淺析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李曉渝 現代旅游酒店大都具有規(guī)模大、投資多、樓層高、布局復雜、設施設備豪華、服務項目齊全、人員多而且流動頻繁等特 ...[更多]

相關專題

管理辦法熱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