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后勤服務總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定范文
學校后勤服務總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印章是指后勤服務總公司、zz五里勞動服務中心、zz師范高等??茖W校食堂、_zz師范高等??茖W校直屬后勤服務總公司支部委員會等公章以及財務專用章、公司負責人名章、營業(yè)執(zhí)照等。
第二條 印章由公司辦公室、會計室指定專人管理。zz五里勞動服務中心公章、財務專用章、公司負責人名章由會計室本著相互牽制的原則統(tǒng)一保管。
第三條 印章管理人員不得在審核手續(xù)不完備的文本上加蓋印章。
第四條 印章不得交給其他人員帶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如需在公司外使用印章,由印章管理人員隨用章人前往,無特殊情況,印章必須當日放回原存放地點。
第五條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不得隨意復印,原件不得隨意帶出或長時間放置在使用人處。
第六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在每年的1月份以前將上一年帶有編號的《用印審批單》裝訂交公司辦公室保存,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七條 印信管理人員應按政府管理部門的要求,按期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書、資質證書、勞動統(tǒng)計證書等的年檢,逾期不進行年檢的,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使用印信按下列程序辦理
1.按要求填寫有關內容;
2.公司領導審批;
3.公司辦公室(會計室)用印。
第2篇 物業(yè)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管理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規(guī)范印章的刻制、用印、借用、保管與廢止工作。
2. 0適用范圍適用于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各類印章的管理。
3. 0職責3.1管家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用印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3. 2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的刻制、發(fā)布、廢止、監(jiān)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 3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負責保管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0程序要點
4.1印章刻制
4.1.1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提出印章刻制申請,并提供印章圖案及要求;
4.1.2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圖案是否美觀及合法,要求是否符合規(guī)格;
4.1.3總經理審核后,加注審核意見;
4.1.4集團董事長審核印章是否需要并審批。
4.1.5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登記并安排刻制;
4.1.6公司行政人事部發(fā)文公布公章印模;
4.1.7公司行政人事部將印章交給相關使用部門保管,并登記在《印章領用登記表》內。
4.2管家服務中心行政印章的用印
4.2.1 填寫《蓋章申請單》,并附蓋章文件原件;
4.2.2 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審核;
4.2.3 蓋章文件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審批;
4.2.4 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核對公章文件份數(shù)并蓋章;
4.2.5 通知部門取回文件。
4.3借用
4.3.1 部門提出書面借章申請;
4.3.2 部門主管審核借章用途是否屬實及其可靠性,原則上公章不能攜帶出管家服務中心;
4.3.3 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審批印章借用;
4.3.4 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收到經審批同意的申請后方可借出公章并登記;
4.3.5 公章必須在歸還日期前完好地交還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如果超時歸還,需附書面說明并由部門主管確認后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備案。
4.4損壞、丟失處理
4.4.1印章?lián)p壞、丟失后,必須立即書面寫出報告,部門主管審核確認后,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上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處理;
4.4.2行政人事部或管家服務中心按規(guī)定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4.4.3使用部門提出重新刻制申請,并進行審批、刻制;
4.4.4 印章?lián)p壞的使用部門交還舊印章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核對、收回舊章,并領取新印章(丟失的直接領取)。
4.5印章的廢止
4.5.1 相關部門提出廢止印章意見書;
4.5.2 總經理審批;
4.5.3 行政人事部發(fā)出收回廢止印章通知并派專人收回;
4.5.4 行政人事部核對廢止章,記錄歸檔。
4.6印章的保管
4.6.1 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保管;
4.6.2 用印前必須履行用印手續(xù)。
5.0相關支持文件
5.1文書管理規(guī)定6.0記錄
6.1qp-01-06-f001蓋章申請單
6.2qp-01-06-f002公章印模登記表
6.3qp-01-06-f003
第3篇 物業(yè)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管理規(guī)定
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
規(guī)范印章的刻制、用印、借用、保管與廢止工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z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各類印章的管理。
3.0職責
3.1管家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用印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3.2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的刻制、發(fā)布、廢止、監(jiān)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3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負責保管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0程序要點
4.1印章刻制
4.1.1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提出印章刻制申請,并提供印章圖案及要求;
4.1.2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圖案是否美觀及合法,要求是否符合規(guī)格;
4.1.3總經理審核后,加注審核意見;
4.1.4集團董事長審核印章是否需要并審批。
4.1.5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登記并安排刻制;
4.1.6公司行政人事部發(fā)文公布公章印模;
4.1.7公司行政人事部將印章交給相關使用部門保管,并登記在《印章領用登記表》內。
4.2管家服務中心行政印章的用印
4.2.1填寫《蓋章申請單》,并附蓋章文件原件;
4.2.2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審核;
4.2.3蓋章文件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審批;
4.2.4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核對公章文件份數(shù)并蓋章;
4.2.5通知部門取回文件。
4.3借用
4.3.1部門提出書面借章申請;
4.3.2部門主管審核借章用途是否屬實及其可靠性,原則上公章不能攜帶出管家服務中心;
4.3.3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審批印章借用;
4.3.4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收到經審批同意的申請后方可借出公章并登記;
4.3.5公章必須在歸還日期前完好地交還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如果超時歸還,需附書面說明并由部門主管確認后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備案。
4.4損壞、丟失處理
4.4.1印章?lián)p壞、丟失后,必須立即書面寫出報告,部門主管審核確認后,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上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處理;
4.4.2行政人事部或管家服務中心按規(guī)定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4.4.3使用部門提出重新刻制申請,并進行審批、刻制;
4.4.4印章?lián)p壞的使用部門交還舊印章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核對、收回舊章,并領取新印章(丟失的直接領取)。
4.5印章的廢止
4.5.1相關部門提出廢止印章意見書;
4.5.2總經理審批;
4.5.3行政人事部發(fā)出收回廢止印章通知并派專人收回;
4.5.4行政人事部核對廢止章,記錄歸檔。
4.6印章的保管
4.6.1管家服務中心印章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保管;
4.6.2用印前必須履行用印手續(xù)。
5.0相關支持文件
5.1文書管理規(guī)定
6.0記錄
6.1qp-01-06-f001蓋章申請單
6.2qp-01-06-f002公章印模登記表
6.3qp-01-06-f003借用公章登記表
6.4qp-01-06-f004公章廢止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