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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定義與用途 沖擊鉆是一種電動工具,主要用于在各種材質如木材、金屬、混凝土等上進行鉆孔作業(yè)。其工作原理是通過電機驅動齒輪,將旋轉動力轉化為往復的沖擊力,實現(xiàn)快速穿透。
二、設備組成
1. 電動機:提供動力來源。
2. 鉆頭:根據(jù)作業(yè)需求選擇不同類型的鉆頭。
3. 沖擊機構:產生沖擊力,增強鉆孔效果。
4. 手柄:提供握持穩(wěn)定性和操作舒適性。
5. 開關與調速裝置:控制工具啟動和速度調整。
三、操作前準備
1. 檢查電源線:確保無破損,連接牢固。
2. 選擇合適的鉆頭:根據(jù)材料硬度和孔徑選擇。
3. 安全裝備:佩戴護目鏡、手套及聽力保護設備。
四、操作步驟
1. 確定鉆孔位置:標記并確認鉆孔位置。
2. 啟動工具:輕壓開關,逐漸加速至所需轉速。
3. 對準鉆孔:將鉆頭對準標記,保持垂直。
4. 開始鉆孔:施加均勻壓力,讓沖擊鉆自行穿透。
5. 停止操作:完成鉆孔后,釋放開關,待完全停止后再取出鉆頭。
五、安全注意事項
1. 不得超負荷使用:避免損壞工具和引發(fā)事故。
2. 防止觸電:避免在濕潤環(huán)境中操作。
3. 存儲:使用后清潔工具,存放在干燥通風處。
六、維護保養(yǎng)
1. 定期檢查:檢查鉆頭磨損情況,更換磨損嚴重的鉆頭。
2. 清潔:清除工具上的塵埃和雜物。
3. 潤滑:適當潤滑關鍵部件,保證正常運轉。
七、故障處理
1. 工具異常:立即停止使用,排查故障原因。
2. 尋求專業(yè)幫助: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聯(lián)系專業(yè)維修人員。
八、培訓與指導 新使用者應接受安全操作培訓,確保熟悉工具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
九、環(huán)保與廢棄處理 按照當?shù)胤ㄒ?guī)處理廢棄沖擊鉆,不得隨意丟棄。
標準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內所有使用沖擊鉆的員工,旨在規(guī)范操作流程,保障工作效率與安全。各工種人員需嚴格遵守,違反規(guī)程將依據(jù)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理。規(guī)程的修訂和更新需經(jīng)管理層批準,并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知悉變更內容。
沖擊鉆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沖擊鉆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我部承建的___水電站防滲墻工程施工中沖擊鉆的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2 沖擊鉆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2.1沖擊鉆機的安裝與拆除
(1)鉆機的安裝與拆除均應在機長的指導下進行。
(2)安裝鉆機平車,在拖運是輪子應向上,卸架翻轉應輕放。
(3)吊裝鉆機應注意以下幾點①吊裝鉆機的吊車,應選用起吊能力20t以上的型號,嚴禁超負荷吊裝。②套掛用的鋼絲繩應完好,直徑不小于16mm。③套吊栓掛應穩(wěn)固,并經(jīng)檢查認為可靠后方能試吊。④吊裝鉆機應先行試吊,試吊高度一般為離地10~20cm,同時檢查鉆機套掛是否平穩(wěn),吊車的制動裝置以及套掛的鋼絲繩是否可靠,只有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正式起吊。下降應緩慢,裝入底車架應輕放就位。
2.2 鉆機就為后,應用水平尺找平后才能安裝。
2.3 鉆機桅桿升降注意事項
(1)檢查離合器、閘帶是否靈活可靠。
(2)檢查鋼絲繩、蝸輪、銷軸是否完好。
(3)警告鉆機周圍人員散開,嚴禁有人在桅桿下停留、走動。
(4)隨著桅桿的升起或落放,應用桅桿兩邊的繃繩,或在桅桿中點綁一保險繩,兩邊配以同等人力拉住,以防桅桿傾倒。立好桅桿后,應及時掛好繃繩。
2.4 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2.4.1 檢查地錨,埋深不能少于1.2m,引出繩頭應用鋼絲繩,不宜用脆性材料。
2.4.2 穩(wěn)好鉆機,塞墊好三角木,收緊繃繩,緊固所有連接螺絲。檢查鉆具重量是否與鉆機性能參數(shù)相符,所有鉆頭、抽筒均應焊有易拉、易掛、易撈裝置。
2.4.3 檢查并調整各操縱系統(tǒng),使之靈活可靠,具體要求為:
(1)離合器間隙應調致適當位置,不能過緊或太松,緊圈上的三個扒抓應均勻壓緊在壓力盤上,使壓力盤與摩擦帶受力均勻。
(2)檢查制動閘,調整摩擦帶間隙(一般保持在1.5~2cm),是閘帶在松開情況下不與制動輪輪緣接觸。
2.4.4 按鉆機保養(yǎng)、使用規(guī)程檢查各潤滑部位的加油情況。
2.4.5 鉆機上應有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備、適用、可靠。
2.4.6 檢查沖擊臂緩沖彈簧,其兩邊壓緊程度應保持一致,否則應進行調整。
2.4.7 按電器操作規(guī)程檢查電氣部分。三相按鈕開關應安裝在操作手把附近以方便操作。
2.5 沖擊鉆進
2.5.1 開機前應拉開所有離合器,嚴禁帶負荷啟動。
2.5.2 開孔應采用間斷沖擊,直至鉆具全部進入孔內且沖擊平穩(wěn)后,方可連續(xù)沖擊。
2.5.3 鉆進中應經(jīng)常注意和檢查機器運行情況,如發(fā)現(xiàn)軸瓦、鋼絲繩、皮帶等有損壞或機件操作不靈等情況,應及時停機檢查修理,嚴禁帶“病”作業(yè)。
2.5.4 下鉆速度不能過快,應用閘把控制下落速度,以免翻轉、卡鉆。
2.5.5 每次去下鉆具、抽筒應有三人操作,并檢查鉆角、提梁、鋼絲繩、繩卡、保護鐵、抽筒活門、活環(huán)螺絲等處的完好程度,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具體要求如下:
(1)鉆角磨損2cm,應補焊至原直徑。
(2)鉆具提梁直徑磨損超過1/3者應補焊至原直徑。
(3)主繩繩卡不得少于三個,付繩繩卡不得少于兩個,繩卡螺絲應緊固。
(4)如保護鐵磨損至鋼絲繩與提梁直接接觸,應更換保護鐵。
(5)抽筒活門應靈活,活環(huán)螺絲應緊固。
(6)當鋼絲繩斷絲超過10%或一股的1/2以上者,應將破壞部分割去,否則禁止繼續(xù)使用。破壞部分較多時,應更換新繩。
2.5.6 鉆機突然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拉開離合器,如離合器操作失靈,應立即停機。
2.5.7 操作離合器手把時,用力應平穩(wěn),不得猛拉猛推,以免造成鉆機震動過大或拉斷鋼絲繩。
2.5.8 為杜絕翻車事故,凡屬下列情況時嚴禁開車:
(1)鉆頭距離鉆機中心線2m以上時;
(2)鉆頭埋在相鄰的槽孔內或深孔內提起有障礙是;
(3)鉆機未掛好、收緊綁繩時;
(4)孔口有塌陷痕跡時。
2.5.9 遇到暴風、鮑魚、和雷電時,禁止開車,并應切斷電源。
2.5.10 基巖鉆進時,開孔鉆頭和更換鉆頭均應采用同一規(guī)格,鉆進一定深度后應起鉆、下抽筒清理孔底鉆渣,以免卡鉆。
2.5.11 鉆進中,突然發(fā)現(xiàn)有塌孔跡象或成槽以后突然大量漏漿,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5.12 鉆機配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大繩直徑28~32mm,小繩直徑15~16mm,少于此規(guī)定者禁止使用。
2.5.13 改變電動機轉向,應在電機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
2.5.14 運行中,如遇鋼絲繩纏繞,應立即停機撥開,鉆機未停穩(wěn)前嚴禁撥弄。
2.5.15 鉆機移動前,應將車架輪的道掩取掉,松開繃繩,摘掉掛鉤,鉆頭、抽筒應提出孔口,經(jīng)檢查確認無障礙時,方可移車;并慎用付卷揚移車。
2.5.16 電動機停止運轉前,禁止檢查鉆機和加注黃油,嚴禁在桅桿上工作。
2.5.17 當鉆具提升到槽口時,應立即打開大鏈離合器,同時將卷筒閘住。禁止將鉆具提升在桅桿中部進行抽砂作業(yè)。
2.5.18 鉆進中使用的各種鉆具,用完后應及時放回適當位置,不能放在槽孔邊緣,以免掉入槽孔內。
2.5.19 上桅桿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佩戴安全帶;動力閘刀,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高處作業(yè)人員與地面人員閑談、說笑。
2.5.20 鉆機后面的電線應架空,以免妨礙工作及造成觸電事故。
2.5.21 因突然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機,而短時間內不能送電、開機時,應采取措施將鉆具提離孔底5m以上,以免鉆具埋死,若采用人工轉動,應先拉掉電源。
2.5.22 孔內發(fā)生卡鉆、掉鉆、埋鉆等事故,應摸清情況,分析原因,方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不得盲目行事。
第2篇 沖擊鉆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1.沖擊鉆機的安裝與拆除
(1)鉆機的安裝與拆除均應在機長的指導下進行。
(2)安裝鉆機平車,在拖運是輪子應向上,卸架翻轉應輕放。
(3)吊裝鉆機應注意以下幾點①吊裝鉆機的吊車,應選用起吊能力20t以上的型號,嚴禁超負荷吊裝。②套掛用的鋼絲繩應完好,直徑不小于16mm。③套吊栓掛應穩(wěn)固,并經(jīng)檢查認為可靠后方能試吊。④吊裝鉆機應先行試吊,試吊高度一般為離地10~20cm,同時檢查鉆機套掛是否平穩(wěn),吊車的制動裝置以及套掛的鋼絲繩是否可靠,只有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正式起吊。下降應緩慢,裝入底車架應輕放就位。
2.鉆機就為后,應用水平尺找平后才能安裝。
3.鉆機桅桿升降注意事項
(1)檢查離合器、閘帶是否靈活可靠。
(2)檢查鋼絲繩、蝸輪、銷軸是否完好。
(3)警告鉆機周圍人員散開,嚴禁有人在桅桿下停留、走動。
(4)隨著桅桿的升起或落放,應用桅桿兩邊的繃繩,或在桅桿中點綁一保險繩,兩邊配以同等人力拉住,以防桅桿傾倒。立好桅桿后,應及時掛好繃繩。
4 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4.1 檢查地錨,賣身不能少于1.2m,引出繩頭應用鋼絲繩,不宜用脆性材料。
4.2 穩(wěn)好鉆機,塞墊好三角木,收緊繃繩,緊固所有連接螺絲。檢查鉆具重量是否與鉆機性能參數(shù)相符,所有鉆頭、抽筒均應焊有易拉、易掛、易撈裝置。
4.3 檢查并調整各操縱系統(tǒng),使之靈活可靠,具體要求為:
(1)離合器間隙應調致適當位置,不能過緊或太松,緊圈上的三個扒抓應均勻壓緊在壓力盤上,使壓力盤與摩擦帶受力均勻。
(2)檢查制動閘,調整摩擦帶間隙(一般保持在1.5~2cm),是閘帶在松開情況下不與制動輪輪緣接觸。
4.4 按鉆機保養(yǎng)、使用規(guī)程檢查各潤滑部位的加油情況。
4.5 鉆機上應有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備、適用、可靠。
4.6 檢查沖擊臂緩沖彈簧,其兩邊壓緊程度應保持一致,否則應進行調整。
4.7 按電器操作規(guī)程檢查電氣部分。三相按鈕開關應安裝在操作手把附近以方便操作。
5 沖擊鉆進
5.1 開機前應拉開所有離合器,嚴禁帶負荷啟動。
5.2 開孔應采用間斷沖擊,直至鉆具全部進入孔內且沖擊平穩(wěn)后,方可連續(xù)沖擊。
5.3 鉆進中應經(jīng)常注意和檢查機器運行情況,如發(fā)現(xiàn)軸瓦、鋼絲繩、皮帶等有損壞或機件操作不靈等情況,應及時停機檢查修理,嚴禁帶“病”作業(yè)。
5.4 下鉆速度不能過快,應用閘把控制下落速度,以免翻轉、卡鉆。
5.5 每次去下鉆具、抽筒應有三人操作,并檢查鉆角、提梁、鋼絲繩、繩卡、保護鐵、抽筒活門、活環(huán)螺絲等處的完好程度,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具體要求如下:
(1)鉆角磨損2cm,應補焊至原直徑。
(2)鉆具提梁直徑磨損超過1/3者應補焊至原直徑。
(3)主繩繩卡不得少于三個,付繩繩卡不得少于兩個,繩卡螺絲應緊固。
(4)如保護鐵磨損至鋼絲繩與提梁直接接觸,應更換保護鐵。
(5)抽筒活門應靈活,活環(huán)螺絲應緊固。
(6)當鋼絲繩斷絲超過10%或一股的1/2以上者,應將破壞部分割去,否則禁止繼續(xù)使用。破壞部分較多時,應更換新繩。
5.6 鉆機突然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拉開離合器,如離合器操作失靈,應立即停機。
5.7 操作離合器手把時,用力應平穩(wěn),不得猛拉猛推,以免造成鉆機震動過大或拉斷鋼絲繩。
5.8 為杜絕翻車事故,凡屬下列情況時嚴禁開車:
(1)鉆頭距離鉆機中心線2m以上時;
(2)鉆頭埋在相鄰的槽孔內或深孔內提起有障礙是;
(3)鉆機未掛好、收緊綁繩時;
(4)孔口有塌陷痕跡時。
5.9 遇到暴風、鮑魚、和雷電時,禁止開車,并應切斷電源。
5.10 基巖鉆進時,開孔鉆頭和更換鉆頭均應采用同一規(guī)格,鉆進一定深度后應起鉆、下抽筒清理孔底鉆渣,以免卡鉆。
5.11 鉆進中,突然發(fā)現(xiàn)有塌孔跡象或成槽以后突然大量漏漿,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12 鉆機配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大繩直徑28~32mm,小繩直徑15~16mm,少于此規(guī)定者禁止使用。
5.13 改變電動機轉向,應在電機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
5.14 運行中,如遇鋼絲繩纏繞,應立即停機撥開,鉆機未停穩(wěn)前嚴禁撥弄。
5.15 鉆機移動前,應將車架輪的道掩取掉,松開繃繩,摘掉掛鉤,鉆頭、抽筒應提出孔口,經(jīng)檢查確認無障礙時,方可移車;并慎用付卷揚移車。
5.16 電動機停止運轉前,禁止檢查鉆機和加注黃油,嚴禁在桅桿上工作。
5.17 當鉆具提升到槽口時,應立即打開大鏈離合器,同時將卷筒閘住。禁止將鉆具提升在桅桿中部進行抽砂作業(yè)。
5.18 鉆進中使用的各種鉆具,用完后應及時放回適當位置,不能放在槽孔邊緣,以免掉入槽孔內。
5.19 上桅桿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佩戴安全帶;動力閘刀,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高處作業(yè)人員與地面人員閑談、說笑。
5.20 鉆機后面的電線應架空,以免妨礙工作及造成觸電事故。
5.21 因突然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機,而短時間內不能送電、開機時,應采取措施將鉆具提離孔底5m以上,以免鉆具埋死,若采用人工轉動,應先拉掉電源。
5.22 孔內發(fā)生卡鉆、掉鉆、埋鉆等事故,應摸清情況,分析原因,方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不得盲目行事。
第3篇 沖擊鉆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前檢查鉆機所有機構的正確性,并向全部潤滑點和油嘴加注潤滑油。
2. 松開所有磨擦離合器,并清除鉆機上的無關雜物。
3. 空運轉3~5min,待一切正常后方可開始鉆進。
4. 將卷筒剎住后再間斷的松開,將鉆頭降落到井孔內,不要使其自由降落。
5. 在下降工作中,若鉆具停住,不應懸在空中,而應將鉆具提上以后,再重新下降。
6. 在鉆具下降到井底以前,應檢查鉆頭安裝正確,鉆具上應無裂紋等。
7. 為了避免機器過早磨損與損壞,在工作時不要采用重量比說明書內規(guī)定的還要大的鉆具。
8. 為避免鉆具被夾住,不工作時,不得將其停留在井底。
9. 鉆孔工作地點應保持清潔。
10.鉆機的桅桿升降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安全的位置上進行。
11.開動電動機時,應打開鉆機所有的磨擦離合器。
12.當鉆機工作時,嚴禁去掉防護罩。
13.工作開始前,應該檢查制動裝置的可靠性,以及磨擦離合器和起動裝置的工作性能。
14.電動機未停止前,禁止檢查鉆機。
15.鉆機工作時,嚴禁緊固鉆機任何零件。
16.當鉆機運轉時,嚴禁加油。桅桿上部滑輪加油應在鉆機停止時進行。
17.電動機未停止前,不允許在桅桿上工作。
18.無論什么情況下,當桅桿上段有人工作時,桅桿下不許停留其它人員。
19.遇有惡劣氣候時(暴雨、大雪、結冰或五級以上大風),不許在桅桿上工作。同時,也不允許利用人工照明在桅桿上工作。
20.嚴禁使用裂股的鋼絲繩。
21.鉆具升降時,嚴格禁止用手摸鋼絲繩。
22.除鉆機升降,下鉆管等外,井口嚴禁敞開。
23.在清洗抽筒時,應利用堅固可靠的鋼絲繩結成環(huán),套在抽筒下端,將其倒翻。
24.在照明停止的情況下(夜間時),鉆孔工作應該停止。這時鉆具仍在井內時,就應該小心地把鉆具從井內取出來。
25、如果需要人員上桅桿上作業(yè),嚴格按高空作業(yè)要求;作業(yè)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和腰系安全帶。
第4篇 沖擊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危害源分析:物體打擊、起重傷害、機械傷害、觸電、溺水、火災、中毒、爆炸
1、鉆機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方可以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酒后違章作業(yè)。
2、鉆孔作業(yè)前必須將廠家檢驗合格證書,廠家資質、上崗證書等提供安全部門。
3、進入工地,作業(yè)必須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交叉作業(yè),夜間作業(yè)人員必須穿上反光背心,服從現(xiàn)場安全管理,接受安全培訓交底教育。
4、安裝鉆機的場地應平整、堅實,安裝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統(tǒng)一指揮安裝,嚴禁非專業(yè)人員進行安裝作業(yè)。
5、鉆進就位確認安置正確后,在桅桿頂上先系上四根纜風繩,然后將桅桿豎起,桅桿豎起后,將下節(jié)桅桿固定好,再將上節(jié)桅桿拉出,并將上下節(jié)桅桿固定、安裝好拉桿后,再將纜風繩系好??捎梅ㄌm螺絲調整纜風繩拉力,使桅桿立正以免傾斜(開動主桅桿專用卷筒豎起桅桿時,動作要緩慢)。
6、桅桿豎立起后,將桅桿底部的千斤頂旋出,以便載荷通過千斤頂傳遞到支座上。
7、作業(yè)前必須將泥漿池用鋼管刷上紅白油漆,高度1.2米分兩層進行安全圍擋,泥漿池下發(fā)必須用彩條布進行圍擋,設置好安全警示標志牌、安全網(wǎng),安全操作平臺,進行安全圍擋。8、現(xiàn)場臨時用電必須由專業(yè)電工進行,嚴禁非專人人員操作,嚴格執(zhí)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管理規(guī)定,現(xiàn)場電器設施必須符合臨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
9、開動前應檢查卷揚機剎車、鋼絲繩、配重、桅桿孔銷的連接等安全性能,確認安全后,方可以作業(yè)。
10、經(jīng)常檢查鋼絲繩損傷情況,如斷絲超過5%時,應及時更換,嚴禁使用斷股的鋼絲繩,嚴禁用手摸鋼絲繩。
11、在下降工作中,若鉆具停住,不應懸在空中,而應將鉆具提上以后,再重新下降。鉆機的桅桿升降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安全的位置上進行。
12、擰上鉆具后,為檢查接合處的螺紋連接情況,必須用鑿子作檢查標記線。
13、鉆具下降到井底以前,應檢查鉆頭安裝正確,鉆具上應無裂紋等。
14、電動機未停止前,禁止檢查鉆機,鉆機工作時,嚴禁緊固鉆機任何零件。鉆機啟動電源后,嚴禁嚴禁在桅桿上工作,及其它檢修工作,嚴禁桅桿下人員停留。
15、森林旁嚴禁動火作業(yè),如需要動火作業(yè),必須上報安全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以作業(yè)。現(xiàn)場工棚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嚴禁采用煤、煤氣、大功率電爐子等明火進行取暖,防止火災和中毒事故的發(fā)生。
16、為避免鉆具未夾住,不工作時,不得將其停留在井底。
17、遇有惡劣氣候,不許在桅桿上工作。
18、停止工作時,應把鉆具從井內取出。
鉆機安全培訓教育
從業(yè)人員八項權利和四項義務
1、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yè)現(xiàn)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利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yè)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5、緊急避險權:從業(yè)人員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不得因從業(yè)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賠償權:人身傷害索賠權: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shù)臋嗬?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7、獲得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權:作業(yè)人員必須向負責人索要勞動防護用品。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權。
四項義務:
1、有義務遵章守紀,即從業(yè)人員在過程中,應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現(xiàn)場安全管理。
2、有義務自己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自覺接受安全培訓教育,按照要求掌握本職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有義務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4、危險報告義務,從業(yè)人員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存在不安全因素或直接威脅到人生安全時,應當立即向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