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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業(yè);
2.架體按規(guī)范搭設剪刀撐,每層滿鋪腳手板,設高度不少于180 mm的踢腳板;
3.落實架體安全防護設施,離建筑物的間隙控制在200 mm之內,間隙設活動蓋板遮蓋;
4.保證架體高出工作面的規(guī)范高度,以滿足施工安全防護要求;
5.提升、降落統(tǒng)一指揮,各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崗;
6.總控制開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外,任何人不得指揮控制臺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檢查并清除一切障礙物,提升后全面檢查各部件連接是否符合要求;
8.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作業(yè),未經驗收不合格不準作下一道序作業(yè)。
第2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
1、進入現場工人安全要求
⑴建筑登高作業(yè)(架子工);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架子工的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技工帶領、指導下操作,非架子工末經同意不得單獨進行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⑵架子工必須經過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不適合于登高作業(yè)的,不得從事登高架設作業(yè)。
⑶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著裝靈便(緊身緊袖),在高處(2m以上)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與已搭好的立、橫桿掛牢,穿防滑鞋。作業(yè)時要精神集中、團結協(xié)作、互相呼應、統(tǒng)一指揮、不得“走過檔”和跳躍架子,嚴禁打鬧、酒后上班。
⑷班組(隊)接受任務后,必須組織全體人員,認真領會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討搭設方法,明確分工,并派1名技術好、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搭設技術指導和監(jiān)護。
⑸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溫、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yè)。風、雨、雪過后要進行檢查,發(fā)現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末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yè)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架子穩(wěn)定。
⑽腳手架搭設、拆除、維修和升降必須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準從事腳手架操作。
3.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要求
⑴安裝、使用和拆卸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工人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末經培訓任何人(含架子工)嚴禁從事此項操作。
⑵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前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究安裝方法,明確崗位責任??刂浦行谋仨氃O專人負責操作,嚴禁末經同意人員操作。
(4)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必須經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投入使用。
(5)升降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升降作業(yè)程序;嚴格控制并確保架子的荷載;所有妨礙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嚴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特殊情況必須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放可實施。
(6)升降腳手架過程中,架體下方嚴禁有人進入,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并派人負責監(jiān)護。
(8)架體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進行附著固定。在架體沒有完成固定前,作業(yè)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下班。在末辦理交付使用手續(xù)前,必須逐項進行點檢,合格后,方準交付使用。
(9)嚴禁利用架體吊運物料和拉接吊裝纜繩(索 );不準在架體上推車,不準任意拆卸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10)架體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
(11)六級以上強風停止升降或作業(yè),復工時必須逐項檢查后,方準復工。
4.拆除腳手架要求
(1)腳手架拆除程序,應由上而下按層按步的拆除,先拆護身欄、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桿,再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好接桿。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斜支撐,預防架傾倒向水平桿時,
(2)拆腳手架桿件,必須由2~3人協(xié)同操作,拆縱向水平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向下傳遞,嚴禁向下拋擲 。
(3)拆除作業(yè)區(qū)的周圍及進出口處,必須派專人瞭望,嚴禁非作業(yè)區(qū)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拆除大片架子應加臨時圍欄。作業(yè)區(qū)內電線及其他設備有妨礙時,應事先與有關部位聯系拆除、轉移或加防護。
(4)拆除全部過程中,應指派1名責任心強、技術水平高的工人擔任指揮和監(jiān)護,并負責任拆除撤料和監(jiān)護操作人員的作業(yè)。
(5)已拆下的材料必須及時清理,運至指定地點碼放。
(6)拆至底部時,應先加臨時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第3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業(yè);
2.架體按規(guī)范搭設剪刀撐,每層滿鋪腳手板,設高度不少于180 mm的踢腳板;
3.落實架體安全防護設施,離建筑物的間隙控制在200 mm之內,間隙設活動蓋板遮蓋;
4.保證架體高出工作面的規(guī)范高度,以滿足施工安全防護要求;
5.提升、降落統(tǒng)一指揮,各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崗;
6.總控制開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外,任何人不得指揮控制臺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檢查并清除一切障礙物,提升后全面檢查各部件連接是否符合要求;
8.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作業(yè),未經驗收不合格不準作下一道序作業(yè)。
第4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書
單位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
年月日
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生產班組名稱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整體提升架或爬架)
1、整體提升架應按建設部《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guī)定》及施工方案搭設,且必須通過當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檢測、驗收,方可使用。
2、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架體凈寬度不應大于1.2m;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8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5.4m。
3、整體式升降腳手架架體懸挑長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應大于1/4水平交承跨度。升降和使用情況下,架體懸臂高度均不應大于6m和2/5架體高度。
4、豎向主框架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定型框架,以提高架體的穩(wěn)定性,不得使用鋼管扣件等腳手架桿件組裝。
5、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節(jié)點中,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一點。
6、按一般架體要求設置剪刀撐,但應將豎向主框架、架體水平梁架和構架連成一體。
7、架體結構在以下部位應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①與附著支承結構的連接處;②架體上升降機構的設置處;③架體上防傾、防墜裝置的設置處;④架體吊拉點設置處;⑤架體平角轉角處;⑤架體因碰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等。
8、防傾裝置應用螺栓同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承結構或工程結構可靠連接,不得采用鋼管扣件等方式。
9、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立框架部位,且每一豎向主框架提升設備處必須設置一個,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其制動距離對于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80mm,對于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150mm。
10、架體升降吊點超過兩點時,不能使用手拉葫蘆,必須采用電動葫蘆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裝置,且應具備超載報警停機,欠載報警等功能。
交底人簽名
安全員簽名
接受交底人簽名安全技術交底書5—2
單位工程名稱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 生產班組名稱 | ||||||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1、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安全網牢固封閉防護,底層腳手板必須鋪嚴密,且應用平網兜底。 12、附著式腳手架施工區(qū)域內應有防雷措施。 13、嚴格控制架體的施工荷載,嚴禁超載。嚴禁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并及時清理架體上的建筑垃圾及雜物。 14、嚴禁利用架體吊運物料,支頂模板;嚴禁隨意拆除或松動連接件和安全防護設施;嚴禁在架體上推車;卸料平臺嚴禁與架體連接在一起;起吊物料嚴禁碰撞架體。 15、架體搭設完畢或每次提升(下降)前,都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拆除所有與建筑物主體連接影響提升的臨時固定設施,經檢查驗收確認達到可上人作業(yè)條件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6、架體上的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至少每月維護保養(yǎng)一次。 1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屬高處危險作業(yè),在安裝、升降、拆除時應劃定安全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jiān)督檢查,嚴禁拋擲物料。 18、架體所使用的材料及設備必須嚴格進行檢查,嚴重變形、銹蝕、磨損、失效的材料及設備,嚴禁使用。 19、遇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等惡劣天氣時,禁止進行升降和拆卸作業(yè),并應預先對架體采取加固措施,夜間禁止進行升降作業(yè)。 20、架體停用一個月或遇六級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全面對架體進行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 ||||||||
交底人簽名 | 安全員簽名 | 接受交底人簽名 |
第5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
1、進入現場工人安全要求
⑴建筑登高作業(yè)(架子工);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架子工的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技工帶領、指導下操作,非架子工末經同意不得單獨進行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⑵架子工必須經過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不適合于登高作業(yè)的,不得從事登高架設作業(yè)。
⑶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著裝靈便(緊身緊袖),在高處(2m以上)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與已搭好的立、橫桿掛牢,穿防滑鞋。作業(yè)時要精神集中、團結協(xié)作、互相呼應、統(tǒng)一指揮、不得“走過檔”和跳躍架子,嚴禁打鬧、酒后上班。
⑷班組(隊)接受任務后,必須組織全體人員,認真領會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討搭設方法,明確分工,并派1名技術好、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搭設技術指導和監(jiān)護。
⑸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溫、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yè)。風、雨、雪過后要進行檢查,發(fā)現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末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yè)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架子穩(wěn)定。
⑽腳手架搭設、拆除、維修和升降必須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準從事腳手架操作。
3.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要求
⑴安裝、使用和拆卸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工人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末經培訓任何人(含架子工)嚴禁從事此項操作。
⑵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前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究安裝方法,明確崗位責任??刂浦行谋仨氃O專人負責操作,嚴禁末經同意人員操作。
(4)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必須經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投入使用。
(5)升降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升降作業(yè)程序;嚴格控制并確保架子的荷載;所有妨礙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嚴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特殊情況必須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放可實施。
(6)升降腳手架過程中,架體下方嚴禁有人進入,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并派人負責監(jiān)護。
(8)架體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進行附著固定。在架體沒有完成固定前,作業(yè)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下班。在末辦理交付使用手續(xù)前,必須逐項進行點檢,合格后,方準交付使用。
(9)嚴禁利用架體吊運物料和拉接吊裝纜繩(索 );不準在架體上推車,不準任意拆卸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10)架體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
(11)六級以上強風停止升降或作業(yè),復工時必須逐項檢查后,方準復工。
4.拆除腳手架要求
(1)腳手架拆除程序,應由上而下按層按步的拆除,先拆護身欄、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桿,再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好接桿。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斜支撐,預防架傾倒向水平桿時,
(2)拆腳手架桿件,必須由2~3人協(xié)同操作,拆縱向水平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向下傳遞,嚴禁向下拋擲 。
(3)拆除作業(yè)區(qū)的周圍及進出口處,必須派專人瞭望,嚴禁非作業(yè)區(qū)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拆除大片架子應加臨時圍欄。作業(yè)區(qū)內電線及其他設備有妨礙時,應事先與有關部位聯系拆除、轉移或加防護。
(4)拆除全部過程中,應指派1名責任心強、技術水平高的工人擔任指揮和監(jiān)護,并負責任拆除撤料和監(jiān)護操作人員的作業(yè)。
(5)已拆下的材料必須及時清理,運至指定地點碼放。
(6)拆至底部時,應先加臨時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第6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書
單位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
年月日
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生產班組名稱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整體提升架或爬架)
1、整體提升架應按建設部《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guī)定》及施工方案搭設,且必須通過當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檢測、驗收,方可使用。
2、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架體凈寬度不應大于1.2m;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8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5.4m。
3、整體式升降腳手架架體懸挑長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應大于1/4水平交承跨度。升降和使用情況下,架體懸臂高度均不應大于6m和2/5架體高度。
4、豎向主框架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定型框架,以提高架體的穩(wěn)定性,不得使用鋼管扣件等腳手架桿件組裝。
5、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節(jié)點中,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一點。
6、按一般架體要求設置剪刀撐,但應將豎向主框架、架體水平梁架和構架連成一體。
7、架體結構在以下部位應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①與附著支承結構的連接處;②架體上升降機構的設置處;③架體上防傾、防墜裝置的設置處;④架體吊拉點設置處;⑤架體平角轉角處;⑤架體因碰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等。
8、防傾裝置應用螺栓同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承結構或工程結構可靠連接,不得采用鋼管扣件等方式。
9、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立框架部位,且每一豎向主框架提升設備處必須設置一個,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其制動距離對于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80mm,對于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150mm。
10、架體升降吊點超過兩點時,不能使用手拉葫蘆,必須采用電動葫蘆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裝置,且應具備超載報警停機,欠載報警等功能。
交底人簽名
安全員簽名
接受交底人簽名
安全技術交底書5—2
單位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
年月日
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生產班組名稱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1、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安全網牢固封閉防護,底層腳手板必須鋪嚴密,且應用平網兜底。
12、附著式腳手架施工區(qū)域內應有防雷措施。
13、嚴格控制架體的施工荷載,嚴禁超載。嚴禁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并及時清理架體上的建筑垃圾及雜物。
14、嚴禁利用架體吊運物料,支頂模板;嚴禁隨意拆除或松動連接件和安全防護設施;嚴禁在架體上推車;卸料平臺嚴禁與架體連接在一起;起吊物料嚴禁碰撞架體。
15、架體搭設完畢或每次提升(下降)前,都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拆除所有與建筑物主體連接影響提升的臨時固定設施,經檢查驗收確認達到可上人作業(yè)條件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6、架體上的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至少每月維護保養(yǎng)一次。
1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屬高處危險作業(yè),在安裝、升降、拆除時應劃定安全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jiān)督檢查,嚴禁拋擲物料。
18、架體所使用的材料及設備必須嚴格進行檢查,嚴重變形、銹蝕、磨損、失效的材料及設備,嚴禁使用。
19、遇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等惡劣天氣時,禁止進行升降和拆卸作業(yè),并應預先對架體采取加固措施,夜間禁止進行升降作業(yè)。
20、架體停用一個月或遇六級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全面對架體進行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交底人簽名
安全員簽名
接受交底人簽名
第7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業(yè);
2、架體按規(guī)范搭設剪刀撐,每層滿鋪腳手板,設高度不少于180mm的踢腳板;
3、落實架體安全防護設施,離建筑物的間隙控制在200mm之內,間隙設活動蓋板遮蓋;
4、保證架體高出工作面的規(guī)范高度,以滿足施工安全防護要求;
5、提升、降落統(tǒng)一指揮,各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6、總控制開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調度,除總指揮外,任何人不得指揮控制臺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檢查并清除一切障礙物,提升后全面檢查各部件連接是否符合要求;
8、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作業(y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作下一道工序作業(yè)。
第8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一、基本安全規(guī)定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質量合格的安全帽,高處或臨邊作業(yè)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或系安全帶,禁止穿拖鞋或赤腳、赤膊作業(yè),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作業(yè)。
2、施工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交底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嚴禁作業(yè)。
3、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規(guī)定,禁止私拉亂接。
4、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5、附著式腳手架拆除屬于高空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同時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
6、從事高空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不適合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登高拆除作業(yè)。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7、、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溫、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yè)。風、雨、雪過后要進行檢查,發(fā)現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專業(yè)安全規(guī)定
(一)、整體提升腳手架產品和安裝要求:
1、整體提升腳手架必須經過住建設部組織鑒定并發(fā)放生產和使用證的產品,廠家必須提供制造許可證,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使用說明書,按住建設部《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202--2010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搭設,由有相應安裝資質的安裝單位、項目部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總包單位技術人負責人審批,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批同意的施工方案由相應安裝資格專業(yè)人員進行搭設,并根據搭設進度要求進行分段自檢、驗收,搭設完畢提升前必須通過有相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測、驗收,方可使用。
2、整體提升腳手架進場要驗收, 針對底框架、主框架、葫蘆、防傾、防墜、底座安全距離、同步裝置等。
(二)、整體提升腳手架搭設一般要求:
1、整體提升腳手架架體結構構造如下: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架體寬度不應大于1.2m;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m2.
2、整體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應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升降和使用情況下,架體懸臂高度均不應大于6m和2/5架體高度。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附著支承結構部位設置與架體高度相等的與墻面垂直的定型的豎向主框架,豎向主框架應采是桁架或剛架結構,其桿件連接的節(jié)點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并應與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結構構成有足夠強度和支撐剛度的空間幾何不變體系的穩(wěn)定結構。豎向主框架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豎向主框架可采用整體結構或分段對接式結構。結構型式應為豎向桁架或門型剛架式等。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節(jié)點處,并應采用螺栓或焊接連接,如不交匯于一點,必須進行附加彎矩驗算。
(2)、當架體升降采用中心吊時,在懸臂梁行程范圍內豎向主框架內側水平桿去掉部分的斷面,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主框架內側應設有導軌;
(4)、豎向主框架宜采用單片式主框架;或可采用空間桁架式主框架。
4、在豎向主框架的底部應設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寬度與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墻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桁架各桿件的軸線應相交于節(jié)點上,并宜用節(jié)點板構造連接,節(jié)點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2)、桁架上下弦應采用整根通長桿件或設置剛性接頭。腹桿上下弦連接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3)、桁架與主框架連接處的斜腹桿宜設計成拉桿;
(4)、架體構架的立桿底端應放置在上弦節(jié)點各軸線的交匯處。
(5)、內外兩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間應設置水平支撐桿件,各節(jié)點必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6)、水平支撐桁架的兩端與主框架的連接,可采用桿件軸線交匯于一點,且為能活動的鉸接點;或可將水平支撐桁架放在豎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底框中。
5、附著支承結構應包括附墻支座、懸臂梁及斜拉桿,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豎向主框架所復蓋的每一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2)、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3)、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4)、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個或應采用彈簧墊片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c10。
6、架體構架宜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結構構造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的規(guī)定。架體構架應設置在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并應以縱向水平桿與之相連,其立桿應設置在水平支撐桁架的節(jié)點上。
7、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應設置腳手板,并應鋪滿鋪牢,與建筑物墻面之間也應設置腳手板全封閉,宜設置翻轉的密封翻板。在腳手板的下面應用安全網兜底。
8、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9、當水平支承桁架不能連續(xù)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0m。并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確保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0、 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11、當架體遇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和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
12、 架體外立面應沿全高連續(xù)設置剪刀撐,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連成一體,剪刀撐的水平夾角應為45o~60o;應與所覆蓋架體構架上每個主節(jié)點的立桿或或橫向水平桿伸出端扣緊;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應不應小于45o。按雙排架體要求滿設剪刀撐,剪刀撐搭接長度不少于1米長,三個旋轉扣件,紅白相間,每隔0.3米,桿件必須到角、到邊、到點。
13、架體結構應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
(1)、與附墻支座的連接處;
(2)、架體上提升機構的設置處;
(3)、架體上防墜、防傾裝置的設置處;
(4)、架體吊拉點設置處;
(5)、架體平面的轉角處;
(6)、架體因碰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
(7)、其它有加強要求的部位。
1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密目式安全立網的網目不應低于2000目/100 cm2,且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
(2)、作業(yè)層外側應設置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
(3)、作業(yè)層應設置固定牢靠的腳手板,其與結構之間的間距應滿足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的相關規(guī)定。
15、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
16、 防傾覆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防傾覆裝置中必須包括導軌和兩個以上與導軌連接的可滑動的導向件;
(2)、在防傾覆導向件的范圍內應設置防傾覆導軌,且應與豎向主框架可靠連接;
(3)、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體高度的1/4;
(4)、應具有防止豎向主框架傾斜的功能;
(5)、應用螺栓與附墻支座連接,其裝置與導向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5mm。
17、防墜落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
(2)、防墜落裝置必須是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
(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
腳手架類別
制動距離(mm)
整體式升降腳手架
≤80
單片式升降腳手架
≤150
(4)、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6)、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guī)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5mm。
18、同步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時,必須配備有限制荷載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統(tǒng)。連續(xù)式水平支承桁架,應采用限制荷載自控系統(tǒng);簡支靜定水平桁架,應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統(tǒng);若設備受限時,可選擇限制荷載自控系統(tǒng)。
(2)、限制荷載自控系統(tǒng)應具有下列功能:
1)當某一機位的荷載超過設計值的15%時,應采用聲光形式自動報警和顯示報警機位;當超過30%時,應能使該升降設備自動停機;
2)應具有超載、失載、報警和停機的功能;宜增設顯示記憶和儲存功能;
3)應具有本身故障報警功能,并應能適應施工現場環(huán)境;
4)性能應可靠、穩(wěn)定,控制精度應在5%以內。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統(tǒng)應具有下列功能:
1)當水平支承桁架兩端高差達到30mm時,應能自動停機;
2)應具有顯示各提升點的實際升高和超高的數據,并應有記憶和儲存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19、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裝。
20、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首層安裝前應設置安裝平臺,安裝平臺應有保障施工人員安全的防護設施,安裝平臺的水平精度和承載能力應滿足架體安裝的要求。
21、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應不大于20 mm;
(2)、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3)、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 mm。
(4)、連接處所需要的建筑結構混凝土強度應由計算確定,且不得小于c10;
(5)、升降機構連接應正確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統(tǒng)的設置和試運行效果符合設計要求;
(7)、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
22、附著支承結構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少裝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連接件。
23、安全保險裝置應全部合格,安全防護設施應齊備,且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24、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的有關規(guī)定。
25、采用扣件式腳手架搭設的架體構架,其構造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bj130的要求。
26、升降設備、同步控制系統(tǒng)及防墜落裝置等專項設備,均應采用同一廠家產品。
27、升降設備、控制系統(tǒng)、防墜落裝置等應采取防雨、防砸、防塵等措施。
28、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可有手動、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單片架體升降時,可采用手動、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
(2)、當兩跨以上的架體同時整體升降時,應采用電動或液壓設備。
29、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末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yè)崗位時,不得留有末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架子穩(wěn)定。
30、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沿口40~50㎜,外排立桿高出沿口1~1.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
3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前,應按規(guī)范表8.1.4規(guī)定進行檢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
3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操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按升降作業(yè)程序和操作規(guī)程規(guī)進行作業(yè);
(2)、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
(3)、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
(4)、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應已拆除;
(5)、所有影響升降作業(yè)的約束已經拆開;
(6)、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
33、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tǒng)一指揮、規(guī)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總指揮一人下達;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fā)出停止指令;
34、當采用環(huán)鏈葫蘆作升降動力時,應嚴密監(jiān)視其運行情況,及時排除翻鏈、絞鏈和其它影響正常運行的故障。
35、當采用液壓升降設備作升降動力時,應排除液壓系統(tǒng)的泄漏、失壓、顫動、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問題和故障,確保正常工作;
36、架體升降到位后,應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3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按本規(guī)范表8.1.3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
38、架體上的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至少每月維護保養(yǎng)一次。
39、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屬高處危險作業(yè),在安裝、升降、拆除時應劃定安全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jiān)督檢查,嚴禁拋擲物料。
40、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照設計性能指標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不得超載,不得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
41、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4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yè):
(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
(3)、在架體上推車;
(4)、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結件;
(5)、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6)、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
(7)、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yè)。
43、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三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44、 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一個月或遇六級及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45、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同步控制裝置等應每月進行維護保養(yǎng)。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拆除作業(yè)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進行。
2、必須對拆除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拆除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設備不得拋扔。
4、拆除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yè)。
5、拆除前規(guī)定作業(yè)區(qū)域范圍,并設警戒線專人監(jiān)護,禁止與拆除無關人員進入。拆除爬架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嚴禁拋鄭物料。拆除人員應配備工具袋,拆除的螺桿、螺母應放在工具袋內,拆下來的鋼管要及時清運分類、分規(guī)格、分堆碼放整齊。
6、拆除架體時,拆桿和放桿時必須2-3人協(xié)同操作,拆除的材料應順下傳遞,下方人員接穩(wěn)后,上方人員才準松手,嚴禁往下亂扔腳手料具。
7、拆除工作因故不能連續(xù)時,應對未拆除部分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有管件障礙不得割移,同時要注意扣件崩扣,拆架時扣件必須從鋼管上拆除不準有松動的扣件遺留在被拆下的鋼管上,拆除中不得換人,如更換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8、拆除爬升腳手架前,必須清理爬架上所有材料(包括:木工使用的模板、木方、鋼管、扣件、螺桿、三型卡、螺母;鋼筋工使用的拉鉤、水平筋、鋼筋箍、墊層塊、人字梯、跳板;水電工使用的:pvc管、預埋盒、預埋盒子用的短鋼筋;瓦工打砼遺留下來的所有砼垃圾)等所有垃圾材料。
9、使用塔吊拆除爬升腳手架時必須設專業(yè)指揮人員統(tǒng)一指揮,不得多人同時指揮,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確保拆除過程中一切安全。
三、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1、施工現場要嚴格執(zhí)行分片包干和崗位責任制,做到整個現場清潔、整齊、文明。
2、施工現場整潔衛(wèi)生,無積水、車輛不帶泥沙出現場,不隨地亂扔、亂倒廢棄物。
3、各種材料及構配件按要求堆碼整齊,合理保管。
4、每天施工完畢后必須將所剩余材料、垃圾及時清理干凈,嚴禁在外架上堆放材料,做到工完場清。
5、建筑物內外禁止隨地大小便,經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
6、杜絕在工地上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如果發(fā)生相關事件將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理,嚴重者將移交當地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9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業(yè);
2.架體按規(guī)范搭設剪刀撐,每層滿鋪腳手板,設高度不少于180 mm的踢腳板;
3.落實架體安全防護設施,離建筑物的間隙控制在200 mm之內,間隙設活動蓋板遮蓋;
4.保證架體高出工作面的規(guī)范高度,以滿足施工安全防護要求;
5.提升、降落統(tǒng)一指揮,各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崗;
6.總控制開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外,任何人不得指揮控制臺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檢查并清除一切障礙物,提升后全面檢查各部件連接是否符合要求;
8.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作業(yè),未經驗收不合格不準作下一道序作業(yè)。
第10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一、基本安全規(guī)定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質量合格的安全帽,高處或臨邊作業(yè)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或系安全帶,禁止穿拖鞋或赤腳、赤膊作業(yè),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作業(yè)。
2、施工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交底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嚴禁作業(yè)。
3、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規(guī)定,禁止私拉亂接。
4、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5、附著式腳手架拆除屬于高空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同時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
6、從事高空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不適合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登高拆除作業(yè)。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7、、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溫、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yè)。風、雨、雪過后要進行檢查,發(fā)現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專業(yè)安全規(guī)定
(一)、整體提升腳手架產品和安裝要求:
1、整體提升腳手架必須經過住建設部組織鑒定并發(fā)放生產和使用證的產品,廠家必須提供制造許可證,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使用說明書,按住建設部《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202--2010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搭設,由有相應安裝資質的安裝單位、項目部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總包單位技術人負責人審批,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批同意的施工方案由相應安裝資格專業(yè)人員進行搭設,并根據搭設進度要求進行分段自檢、驗收,搭設完畢提升前必須通過有相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測、驗收,方可使用。
2、整體提升腳手架進場要驗收, 針對底框架、主框架、葫蘆、防傾、防墜、底座安全距離、同步裝置等。
(二)、整體提升腳手架搭設一般要求:
1、整體提升腳手架架體結構構造如下: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架體寬度不應大于1.2m;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m2.
2、整體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應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升降和使用情況下,架體懸臂高度均不應大于6m和2/5架體高度。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附著支承結構部位設置與架體高度相等的與墻面垂直的定型的豎向主框架,豎向主框架應采是桁架或剛架結構,其桿件連接的節(jié)點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并應與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結構構成有足夠強度和支撐剛度的空間幾何不變體系的穩(wěn)定結構。豎向主框架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豎向主框架可采用整體結構或分段對接式結構。結構型式應為豎向桁架或門型剛架式等。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節(jié)點處,并應采用螺栓或焊接連接,如不交匯于一點,必須進行附加彎矩驗算。
(2)、當架體升降采用中心吊時,在懸臂梁行程范圍內豎向主框架內側水平桿去掉部分的斷面,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主框架內側應設有導軌;
(4)、豎向主框架宜采用單片式主框架;或可采用空間桁架式主框架。
4、在豎向主框架的底部應設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寬度與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墻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桁架各桿件的軸線應相交于節(jié)點上,并宜用節(jié)點板構造連接,節(jié)點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2)、桁架上下弦應采用整根通長桿件或設置剛性接頭。腹桿上下弦連接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3)、桁架與主框架連接處的斜腹桿宜設計成拉桿;
(4)、架體構架的立桿底端應放置在上弦節(jié)點各軸線的交匯處。
(5)、內外兩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間應設置水平支撐桿件,各節(jié)點必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6)、水平支撐桁架的兩端與主框架的連接,可采用桿件軸線交匯于一點,且為能活動的鉸接點;或可將水平支撐桁架放在豎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底框中。
5、附著支承結構應包括附墻支座、懸臂梁及斜拉桿,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豎向主框架所復蓋的每一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2)、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3)、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4)、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個或應采用彈簧墊片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c10。
6、架體構架宜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結構構造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的規(guī)定。架體構架應設置在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并應以縱向水平桿與之相連,其立桿應設置在水平支撐桁架的節(jié)點上。
7、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應設置腳手板,并應鋪滿鋪牢,與建筑物墻面之間也應設置腳手板全封閉,宜設置翻轉的密封翻板。在腳手板的下面應用安全網兜底。
8、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9、當水平支承桁架不能連續(xù)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0m。并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確保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0、 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11、當架體遇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和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
12、 架體外立面應沿全高連續(xù)設置剪刀撐,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連成一體,剪刀撐的水平夾角應為45o~60o;應與所覆蓋架體構架上每個主節(jié)點的立桿或或橫向水平桿伸出端扣緊;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應不應小于45o。按雙排架體要求滿設剪刀撐,剪刀撐搭接長度不少于1米長,三個旋轉扣件,紅白相間,每隔0.3米,桿件必須到角、到邊、到點。
13、架體結構應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
(1)、與附墻支座的連接處;
(2)、架體上提升機構的設置處;
(3)、架體上防墜、防傾裝置的設置處;
(4)、架體吊拉點設置處;
(5)、架體平面的轉角處;
(6)、架體因碰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
(7)、其它有加強要求的部位。
1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密目式安全立網的網目不應低于2000目/100 cm2,且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
(2)、作業(yè)層外側應設置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
(3)、作業(yè)層應設置固定牢靠的腳手板,其與結構之間的間距應滿足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的相關規(guī)定。
15、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
16、 防傾覆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防傾覆裝置中必須包括導軌和兩個以上與導軌連接的可滑動的導向件;
(2)、在防傾覆導向件的范圍內應設置防傾覆導軌,且應與豎向主框架可靠連接;
(3)、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體高度的1/4;
(4)、應具有防止豎向主框架傾斜的功能;
(5)、應用螺栓與附墻支座連接,其裝置與導向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5mm。
17、防墜落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
(2)、防墜落裝置必須是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
(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
腳手架類別 | 制動距離(mm) |
整體式升降腳手架 | ≤80 |
單片式升降腳手架 | ≤150 |
(4)、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6)、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guī)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5mm。
上一頁12下一頁18、同步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時,必須配備有限制荷載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統(tǒng)。連續(xù)式水平支承桁架,應采用限制荷載自控系統(tǒng);簡支靜定水平桁架,應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統(tǒng);若設備受限時,可選擇限制荷載自控系統(tǒng)。
(2)、限制荷載自控系統(tǒng)應具有下列功能:
1)當某一機位的荷載超過設計值的15%時,應采用聲光形式自動報警和顯示報警機位;當超過30%時,應能使該升降設備自動停機;
2)應具有超載、失載、報警和停機的功能;宜增設顯示記憶和儲存功能;
3)應具有本身故障報警功能,并應能適應施工現場環(huán)境;
4)性能應可靠、穩(wěn)定,控制精度應在5%以內。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統(tǒng)應具有下列功能:
1)當水平支承桁架兩端高差達到30mm時,應能自動停機;
2)應具有顯示各提升點的實際升高和超高的數據,并應有記憶和儲存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19、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裝。
20、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首層安裝前應設置安裝平臺,安裝平臺應有保障施工人員安全的防護設施,安裝平臺的水平精度和承載能力應滿足架體安裝的要求。
21、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應不大于20 mm;
(2)、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3)、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 mm。
(4)、連接處所需要的建筑結構混凝土強度應由計算確定,且不得小于c10;
(5)、升降機構連接應正確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統(tǒng)的設置和試運行效果符合設計要求;
(7)、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
22、附著支承結構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少裝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連接件。
23、安全保險裝置應全部合格,安全防護設施應齊備,且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24、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的有關規(guī)定。
25、采用扣件式腳手架搭設的架體構架,其構造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bj130的要求。
26、升降設備、同步控制系統(tǒng)及防墜落裝置等專項設備,均應采用同一廠家產品。
27、升降設備、控制系統(tǒng)、防墜落裝置等應采取防雨、防砸、防塵等措施。
28、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可有手動、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單片架體升降時,可采用手動、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
(2)、當兩跨以上的架體同時整體升降時,應采用電動或液壓設備。
29、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末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yè)崗位時,不得留有末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架子穩(wěn)定。
30、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沿口40~50㎜,外排立桿高出沿口1~1.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
3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前,應按規(guī)范表8.1.4規(guī)定進行檢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
3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操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按升降作業(yè)程序和操作規(guī)程規(guī)進行作業(yè);
(2)、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
(3)、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
(4)、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應已拆除;
(5)、所有影響升降作業(yè)的約束已經拆開;
(6)、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
33、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tǒng)一指揮、規(guī)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總指揮一人下達;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fā)出停止指令;
34、當采用環(huán)鏈葫蘆作升降動力時,應嚴密監(jiān)視其運行情況,及時排除翻鏈、絞鏈和其它影響正常運行的故障。
35、當采用液壓升降設備作升降動力時,應排除液壓系統(tǒng)的泄漏、失壓、顫動、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問題和故障,確保正常工作;
36、架體升降到位后,應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3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按本規(guī)范表8.1.3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
38、架體上的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至少每月維護保養(yǎng)一次。
39、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屬高處危險作業(yè),在安裝、升降、拆除時應劃定安全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jiān)督檢查,嚴禁拋擲物料。
40、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照設計性能指標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不得超載,不得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
41、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4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yè):
(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
(3)、在架體上推車;
(4)、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結件;
(5)、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6)、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
(7)、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yè)。
43、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三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44、 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一個月或遇六級及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45、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同步控制裝置等應每月進行維護保養(yǎng)。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拆除作業(yè)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進行。
2、必須對拆除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拆除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設備不得拋扔。
4、拆除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yè)。
5、拆除前規(guī)定作業(yè)區(qū)域范圍,并設警戒線專人監(jiān)護,禁止與拆除無關人員進入。拆除爬架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嚴禁拋鄭物料。拆除人員應配備工具袋,拆除的螺桿、螺母應放在工具袋內,拆下來的鋼管要及時清運分類、分規(guī)格、分堆碼放整齊。
6、拆除架體時,拆桿和放桿時必須2-3人協(xié)同操作,拆除的材料應順下傳遞,下方人員接穩(wěn)后,上方人員才準松手,嚴禁往下亂扔腳手料具。
7、拆除工作因故不能連續(xù)時,應對未拆除部分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有管件障礙不得割移,同時要注意扣件崩扣,拆架時扣件必須從鋼管上拆除不準有松動的扣件遺留在被拆下的鋼管上,拆除中不得換人,如更換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8、拆除爬升腳手架前,必須清理爬架上所有材料(包括:木工使用的模板、木方、鋼管、扣件、螺桿、三型卡、螺母;鋼筋工使用的拉鉤、水平筋、鋼筋箍、墊層塊、人字梯、跳板;水電工使用的:pvc管、預埋盒、預埋盒子用的短鋼筋;瓦工打砼遺留下來的所有砼垃圾)等所有垃圾材料。
9、使用塔吊拆除爬升腳手架時必須設專業(yè)指揮人員統(tǒng)一指揮,不得多人同時指揮,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確保拆除過程中一切安全。
三、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1、施工現場要嚴格執(zhí)行分片包干和崗位責任制,做到整個現場清潔、整齊、文明。
2、施工現場整潔衛(wèi)生,無積水、車輛不帶泥沙出現場,不隨地亂扔、亂倒廢棄物。
3、各種材料及構配件按要求堆碼整齊,合理保管。
4、每天施工完畢后必須將所剩余材料、垃圾及時清理干凈,嚴禁在外架上堆放材料,做到工完場清。
5、建筑物內外禁止隨地大小便,經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
6、杜絕在工地上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如果發(fā)生相關事件將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理,嚴重者將移交當地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11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業(yè);
2、架體按規(guī)范搭設剪刀撐,每層滿鋪腳手板,設高度不少于180mm的踢腳板;
3、落實架體安全防護設施,離建筑物的間隙控制在200mm之內,間隙設活動蓋板遮蓋;
4、保證架體高出工作面的規(guī)范高度,以滿足施工安全防護要求;
5、提升、降落統(tǒng)一指揮,各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6、總控制開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調度,除總指揮外,任何人不得指揮控制臺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檢查并清除一切障礙物,提升后全面檢查各部件連接是否符合要求;
8、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作業(y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作下一道工序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