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通信工程及維護項目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規(guī)定
1.1 一般安全須知
1.1.1 工作場地
1.1.1.1在下列地點施工,必須設立信號標志。
a. 街道拐角或公路轉彎處。
b. 在街道上有行人或車輛處。
c. 在跨越馬路架線、放纜需要車輛暫時停止時。
d. 架空電(光)纜接頭處。
e.高空作業(yè)有落物危險范圍內。
1.1.1.2 信號標志應隨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轉移,工作完畢應立即撤離。
1.1.1.3 凡需要阻斷公路或街道交通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單位批準。
1.1.1.4 在施工進行時,應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員尤其是兒童走進施工地區(qū)。
1.1.2車輛行駛
1.1.2.1 司機要嚴格遵守職業(yè)規(guī)范及交通規(guī)則。
1.1.2.2 精心愛護、保養(yǎng)和使用車輛,全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1.1.2.3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注意道路的變化和不同車輛、行人的活動,提前做到應急準備,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
1.1.2.4 嚴禁酒后開車。
1.1.2.5 不得駕駛機件失靈的車輛及安全設備不全的車輛。
1.1.2.6 乘車人員不得在車內打鬧,不得做有礙正常行車的行為。
1.1.2.7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伸出車窗外,以防受傷。
1.1.3消防設施
1.1.3.1材料庫等處應設置消防設備。消防設備應置于明顯地方以便于取用,并定期檢查以保證有效。
1.1.3.2所有施工人員對消防器材的性能均需了解,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1.1.4野外工作
1.1.4.1有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傷;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前進。
1.1.4.2 進入山區(qū)和草原施工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 攀登山嶺應注意活動的石塊,更不能站在有裂縫的土石地方。
b. 注意防火,禁止吸煙。在護林防火區(qū)內,應遵守當地政府的規(guī)定。
c. 不食野果野草,不喝山中流水。
1.4.3 鐵路沿線工作,注意下列要求:
a. 不許在鐵軌、橋梁上休息和閑談。
b. 攜帶較長工具時,工具要與路軌平行。
2.1其它注意事項
2.1.1到達施工作業(yè)現場,首先應詳細觀察周圍環(huán)境情況,對可能發(fā)生的災害應采取有效預防措施。
2.1.2施工用機具設備必須安全牢固。
2.1.3在離開施工地點時,應清除現場雜物,并清點工具防止遺失。
2.1.4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
2.1.5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用其作業(yè)時,需根據情況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攜帶,并做好隔熱,防火、防暴或防寒措施。
3.1工器具和儀表的使用與檢查
3.1.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3.1.1.1工程項目中需保管的器材防護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3.1.1.2作業(yè)時必須選擇合適工具,正確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各種工具器材按器材的保管要求設有防火、防曬、防潮、防塵、防盜以及防破壞措施,要定期檢查。
3.1.1.3 不得使用無柄、壞裂柄或裝柄不牢的銼刀、手鋸、起子、錘子等。
3.1.1.4 各種鋒刃的工具,不得插入腰帶上或放在衣服口袋里。
3.1.1.5 鋒刃的工具要經常檢查,以免傷人。
3.1.1.6 用手錘、榔頭不許戴手套操作。
3.1.1.7各工種使用的防護用品,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防止變質和失效。
3.1.1.8 使用鋼鋸時應注意:
a. 鋸條要裝牢固,松緊適中。
b. 用力要均勻,不要左右擺動,以免鋸條折斷傷人。
c. 鋸長物件時,要時用支架或由人扶持,以免物件擺動。
3.1.1.9各種扳手應合理使用,符合規(guī)定尺寸,口牙和活動部件完整有效,鉗口夾緊,不要用力過猛,或加長扳手的把柄。
3.1.1.10皮卷尺和測量繩里面有金屬絲,使用時應避免觸碰電力線,以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第2篇 通信工程維護項目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規(guī)定
1.1 一般安全須知
1.1.1 工作場地
1.1.1.1在下列地點施工,必須設立信號標志。
a. 街道拐角或公路轉彎處。
b. 在街道上有行人或車輛處。
c. 在跨越馬路架線、放纜需要車輛暫時停止時。
d. 架空電(光)纜接頭處。
e.高空作業(yè)有落物危險范圍內。
1.1.1.2 信號標志應隨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轉移,工作完畢應立即撤離。
1.1.1.3 凡需要阻斷公路或街道交通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單位批準。
1.1.1.4 在施工進行時,應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員尤其是兒童走進施工地區(qū)。
1.1.2車輛行駛
1.1.2.1 司機要嚴格遵守職業(yè)規(guī)范及交通規(guī)則。
1.1.2.2 精心愛護、保養(yǎng)和使用車輛,全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1.1.2.3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注意道路的變化和不同車輛、行人的活動,提前做到應急準備,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
1.1.2.4 嚴禁酒后開車。
1.1.2.5 不得駕駛機件失靈的車輛及安全設備不全的車輛。
1.1.2.6 乘車人員不得在車內打鬧,不得做有礙正常行車的行為。
1.1.2.7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伸出車窗外,以防受傷。
1.1.3消防設施
1.1.3.1材料庫等處應設置消防設備。消防設備應置于明顯地方以便于取用,并定期檢查以保證有效。
1.1.3.2所有施工人員對消防器材的性能均需了解,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1.1.4野外工作
1.1.4.1有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傷;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前進。
1.1.4.2 進入山區(qū)和草原施工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 攀登山嶺應注意活動的石塊,更不能站在有裂縫的土石地方。
b. 注意防火,禁止吸煙。在護林防火區(qū)內,應遵守當地政府的規(guī)定。
c. 不食野果野草,不喝山中流水。
1.4.3 鐵路沿線工作,注意下列要求:
a. 不許在鐵軌、橋梁上休息和閑談。
b. 攜帶較長工具時,工具要與路軌平行。
2.1其它注意事項
2.1.1到達施工作業(yè)現場,首先應詳細觀察周圍環(huán)境情況,對可能發(fā)生的災害應采取有效預防措施。
2.1.2施工用機具設備必須安全牢固。
2.1.3在離開施工地點時,應清除現場雜物,并清點工具防止遺失。
2.1.4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
2.1.5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用其作業(yè)時,需根據情況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攜帶,并做好隔熱,防火、防暴或防寒措施。
3.1工器具和儀表的使用與檢查
3.1.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3.1.1.1工程項目中需保管的器材防護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3.1.1.2作業(yè)時必須選擇合適工具,正確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各種工具器材按器材的保管要求設有防火、防曬、防潮、防塵、防盜以及防破壞措施,要定期檢查。
3.1.1.3 不得使用無柄、壞裂柄或裝柄不牢的銼刀、手鋸、起子、錘子等。
3.1.1.4 各種鋒刃的工具,不得插入腰帶上或放在衣服口袋里。
3.1.1.5 鋒刃的工具要經常檢查,以免傷人。
3.1.1.6 用手錘、榔頭不許戴手套操作。
3.1.1.7各工種使用的防護用品,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防止變質和失效。
3.1.1.8 使用鋼鋸時應注意:
a. 鋸條要裝牢固,松緊適中。
b. 用力要均勻,不要左右擺動,以免鋸條折斷傷人。
c. 鋸長物件時,要時用支架或由人扶持,以免物件擺動。
3.1.1.9各種扳手應合理使用,符合規(guī)定尺寸,口牙和活動部件完整有效,鉗口夾緊,不要用力過猛,或加長扳手的把柄。
3.1.1.10皮卷尺和測量繩里面有金屬絲,使用時應避免觸碰電力線,以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3.1.1.11工具上下傳遞,不可擲下或拋上,重工具或材料必須平放,工具和材料不可混放,避免損壞和傷人。
3.1.1.12線纜斷面應做保護措施,存放時要注意曲率半徑的要求。
3.1.1.13客戶器材保管除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外,須做好標識。
3.1.1.14對用電設備的帶電操作,要作好對使用工具的絕緣處理,防止短路。
3.1.2 梯和高凳
3.1.2.1上梯前應檢查梯子是否完好,上下梯子不得帶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在梯子上工作時不得用力過猛,不得一腳踩梯,另一腳踩其它物件,或用腳移動梯子。
3.1.2.2上下較高及樹立點容易滑動和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要有專人扶梯。
3.2.1電氣用具
3.2.1.1用電器用具前,必須檢查有無短路、絕緣不良、導線外露、插頭和插座破裂松動、零件螺絲松脫、外體是否帶電等不正?,F象,發(fā)現不妥之處,應立即停止使用。裸露的帶電體必須設安全防護和明顯警示標志。
3.2.1.2 各種電器用具和電源相接之處應設置開關和插銷,不得隨意插掛,必要時外殼接地線。。需加防雷地的設備要加防雷地線,接地電阻要符合設計要求。
3.2.1.3在施工過程中器具、儀表需外接電源時,不得從其他通信設備正在使用的配套電源引電,并且總負載功率不得超過外接電源的額定輸出功率。
3.2.1.4 設備加電時應從配電設備總電源引入端至用電設備逐級測量電氣性能,確認符合技術要求后再按以上順序逐級加電。
3.2.1.5電器用具的電線必須放置妥當,特別是在室外使用時,要防止絆住過往行人和被車輛軋壞。
3.2.1.6電烙鐵不得放在地面和木板上,在機架上工作時,電烙鐵應掛在不易碰著的地方,并防止燒壞線纜或設備。在帶電設備上使用電烙鐵時,電烙鐵不應接地。禁止用電烙鐵烘烤易燃物品,未冷卻的電烙鐵不可放入工具箱。
3.2.1.7使用移動式的發(fā)電設備、配電設備和電動設備,應指定熟練電工操作,檢修時應盡量停止使用,切斷電源。
3.2.1.8 工過程中不得操作不了解的電器設備,必須操作時須經有關電源廠家技術人員指導進行。
3.2.1.9.對電源設備帶電操作過程中使用的工具要作絕緣處理。
3.2.2儀器儀表
3.2.2.1 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儀表的正確使用方法,并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
3.2.2.2 儀表的正負極不得接反。
3.2.2.3 使用交流電源的儀表,在市電波動較大時,要經過穩(wěn)壓器后再供給儀表。
3.2.2.4 交直流兩用儀表,在插入電源塞孔和接引電源時,要嚴防交直流電源接錯而燒壞儀表。
3.2.2.5 干電池使用完畢應及時從儀表中取出,以防日久電池蝕爛損壞儀表。
3.2.2.6 禁止用儀表的低量程量高信號值。
3.3高空作業(yè)
3.3.1 登高
3.3.1.1凡參加高空作業(yè)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凡距地平面兩米以上施工即為高空作業(yè))必須經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空作業(yè)。
3.3.1.2 高空作業(yè)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如手錘、扳手等)應放好、放牢。
3.3.1.3 塔上作業(yè)前施工人員須相互認真檢查安全防護用具,做到不留任何隱患。塔上作業(yè)人員須將安全帶系于鐵塔的安全、牢固部位。塔上施工人員作業(yè)時必須全神貫注、認真工作,不得嘻鬧,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危險動作。
3.3.1.4施工人員上塔過程中,必須從安全通道(安全護欄)上至塔頂(例行維護除外),嚴禁由護欄以外上塔。塔上運送天饋線部件、測試設備時必須保證天饋線部件、測試設備安全,不留任何隱患。
3.3.1.5 遇有雨雪大風,大霧等惡劣氣候,應停止塔上作業(yè),并做好吊裝構件、機械等穩(wěn)固工作。
3.3.1.6塔下施工人員進入工作區(qū)必須戴好安全帽。塔下施工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塔上施工人員。
3.3.1.7作業(yè)人員上塔作業(yè)必須著工裝、穿工作鞋。
3.3.1.8 塔上施工人員施工時,塔下施工人員除工作之外,必須遠離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被墜落物砸傷。代維工程車停放于遠離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車輛被墜落物砸壞。
3.4 其 它
3.4.1 其它要求
3.4.1.1 施工人員采用新工藝,使用新設備時,必須做到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使用前對其安全技術特性進行充分的研究,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4.1.2特種作業(yè)人員(如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3.4.2從業(yè)人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3.4.2.1 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2 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4.2.3 從業(yè)人員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3篇 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tài)減少和消除,把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設備的安全,從而保證安全無事故的實現。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及下屬施工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落實責任管理
第三條 項目經理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和第一責任人的施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如組織班前安全碰頭會,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檢查等活動),消除各工種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制定應急方案,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條 每位員工(包括施工隊施工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內容,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持證上崗。
第五條 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設備的審核認可。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地記錄,作為項目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條 施工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設立醒目圍欄和標牌。
第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材料存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條 施工隊倉庫應有消防滅火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第十條 施工隊倉庫火種材料等危險品要分開存放,場所應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專人管理,領用應有記錄,工程結束時余料應及時清退,管理人員帳目清楚。
第十一條 下人孔進行施工作業(yè)時必須打開人孔蓋進行通風,確認不存在有害氣體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 施工作業(yè)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插座板應絕緣良好,照明工作燈需用膠柄,發(fā)電機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禁止違章私用電爐。
第十三條 登高作業(yè)人員作業(yè)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應按規(guī)定穿戴整齊,系好保安帶,仔細檢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對登高工具(腳扣等)及保安帶確認完好,方可登高,作業(yè)時保安帶所扣位置應牢靠。
第十四條 機房內工作活動地板掀開時,施工人員走動和搬運設備時要注意地板穩(wěn)固性。在機架上工作,應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線時,人在腳手架上避免用力過猛的跳躍動作,隔離線放板頂兩頭要扎在固定處,不能碰附近端子板,電線穿過樓層過道洞口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封堵。機房內動用明火時,應向建設單位安全保衛(wèi)部門申請,待批準后,采取確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時,項目經理應會同相關人員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割接。項目負責人應到割接現場指揮。
第四章 工器具、車輛、儀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作業(yè)時鋒刃工具(如鉆、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或放在衣服口袋內,傳遞工具不準上扔下擲。
第十七條 凡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電錘、提攜式電焊機,電烙鐵等)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事先檢查電保護開關,確認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帶、腳扣、電筆、工作鞋等)。
第十九條 梯子在使用前檢查是否完好,確認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絲擰緊,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腳無滑裝置的人字梯。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易滑動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由專人扶梯。凡已折斷、松馳、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 吊板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吊板掛鉤磨損掉1/4時不準使用。坐吊板必須系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攏在吊線上。在2.0/7以下的鋼絞線上不準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條 手扳葫蘆禁止超負載使用,嚴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動力操作,操作時如發(fā)現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 嚴禁無駕駛證及準駕證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公司所有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失靈、失效禁止行駛。駕駛人員必須按照交通管理規(guī)定做到安全行車。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guī)程
第二十三條 施工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fā)現事故者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立即寫出事故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事故所屬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 傷亡事故的調查,事故發(fā)生后立即成立調查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與事故有直接關系的應回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六條 車輛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事故的結果以交管部門結案鑒定為確定的依據。項目經理或當事人發(fā)現事故時,除立即向當地交管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向公司車管人員報告,公司領導組織派員協(xié)助車管人員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 施工工地發(fā)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盜事件,工地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及建設單位,同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章 施工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實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制,對在生產中發(fā)生安全事故責任者給予“一票否決”。
第二十九條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經發(fā)現,必須堅決立即整改,并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好的予以獎勵,把獎罰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隊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謊報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關處罰,事故處理過程所發(fā)生的費用均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