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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匯編實施情況匯報(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9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情況匯報

有哪些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一種對領導人員在任期內經濟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評估的機制,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財政財務審計:審查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財政預算執(zhí)行、財務收支及資產管理情況。

2. 經濟決策審計:評估重大經濟決策的合規(guī)性、效益性和風險控制。

3. 政策落實審計:檢查政策執(zhí)行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確保政策目標的實現(xiàn)。

4. 資源環(huán)保審計:關注資源利用和環(huán)境保護的情況,防止濫用或損害公共資源。

內容是什么

這些審計內容旨在確保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合法、合規(guī),促進公共資金的有效使用,并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清晰界定。具體實施過程中,審計機關會收集和分析相關財務報表、合同文件、會議記錄等,通過訪談、現(xiàn)場調查等方式,對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管理活動進行深入剖析。

重點

審計的重點通常集中在以下幾個關鍵點:

1. 財務透明度:檢查財務信息的公開程度和真實性,防止財務造假。

2. 決策科學性:評估決策過程的合法性,以及決策結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

3. 風險防控:識別潛在的經濟風險,如債務風險、投資風險等,提出防范措施。

4. 群眾利益保護:確保政策執(zhí)行不損害公眾利益,尤其關注民生項目和公共服務的投入。

存在的問題

盡管該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1. 審計覆蓋面不全:部分基層單位和領域的審計工作可能未得到充分開展,存在審計盲區(qū)。

2. 審計深度不足:對某些復雜經濟行為的審計可能流于表面,未能深入揭示問題的本質。

3. 制度執(zhí)行力度不夠:有的地方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和問責機制不夠健全,導致審計效果打折。

4. 審計資源有限:面對日益復雜的經濟環(huán)境,審計力量和手段有時顯得捉襟見肘。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需要強化審計隊伍建設,提升審計技術手段,完善審計法規(guī),加強審計結果的應用,以提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效性。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情況匯報范文

第1篇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情況匯報

近幾年來,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我們從建立制度、規(guī)范程序、完善機制、突出重點入手,對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一步促進了全區(qū)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們的主要作法是:

一、完善制度,規(guī)范審計程序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越來越突出。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隊伍的管理和監(jiān)督,我們從1997年開始,對處級領導干部以及區(qū)屬國有企業(yè)經理(廠長)試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過兩年的實踐,于1999年初,我們會同區(qū)紀檢委和區(qū)審計局在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塘沽區(qū)《關于網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企業(yè)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審計的內容、審計的方法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按照《辦法》的要求,區(qū)委組織部和區(qū)紀檢委、區(qū)審計局每年初召開聯(lián)席會議,共同商定本年度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審計項目,審計局將其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這個《辦法》經區(qū)委常委會議討論后,以區(qū)委名義下發(fā)執(zhí)行。

為了增強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我們注意嚴格執(zhí)行審計程序和審計規(guī)范。一是提前三天向被審計單位和主要負責人下達審計通知書,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工作;二是要求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供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述職報告,并對本單位所提供會計資料的全面、真實與完整及有無小金庫問題做出書面承諾;三是嚴格實施審計,認真審查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進行必要的內查外調;四是認真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詳細記載審計工作過程;五是審計結束后,及時撰寫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意見;六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結果報告;七是整理資料、立卷歸檔。

由于制度完善,程序規(guī)范,保證了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1997年以來,我區(qū)已對300個單位的領導干部進行了日常審計,其中包括對4個單位進行了舉報審計,對3個評先對象進行了評優(yōu)審計,對88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離任審計。在20__年上半年全區(qū)街道行政區(qū)劃調整和機構改革工作中,12個街和2個鄉(xiāng)合并為9個街,處級領導干部進行大面積交流和調整。在這項工作開始前,我們委托區(qū)審計局在一個月內,對全區(qū)12個街和2個鄉(xiāng)的主要負責人全部實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審計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及時做出了審計決定。審計工作的按期完成,為街道領導班子配備和干部調整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全程監(jiān)督,嚴把干部任用管理三關

為了不斷完善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約束機制,我們堅持對領導干部進行全過程審計,即:對干部任前、任中(屆中)、離任前進行經濟責任監(jiān)督審計,給干部一個真實、準確的評價。

一是,做好干部任前審計,嚴把選用關。區(qū)委根據全區(qū)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現(xiàn)狀,對有調整意向的干部,由我們委托審計局提前一個月進行審計,全面考察干部情況。對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并及時向區(qū)委、區(qū)政府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避免選用干部失察、失誤。

二是,做好干部任中(屆中)審計,嚴把監(jiān)督關。區(qū)委明確提出,政府組成單位每屆任職期間都要進行一次審計,國有企業(yè)經理(廠長)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審計。對一個時期社會輿論、群眾來信來訪、干部考察考核中反映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對被評為各類先進的干部,也要先過審計關。

三是,做好干部離任審計,嚴把評價關。為了正確評價離任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使離任干部不交馬虎帳,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我們對凡是離任的干部都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把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監(jiān)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審計結果記入干部實績檔案,作為評價、使用、獎懲干部的重要依據,并為制定接任者的崗位責任目標提供借鑒和參考。同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干部任職審計結果分別報送區(qū)委、區(qū)人大、區(qū)政府及區(qū)委組織部、區(qū)紀檢委,并在一定范圍內向群眾公布,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

三、突出重點,加強對一把手的審計

我們注重利用審計手段強化對一把手任職全過程的監(jiān)督和管理,堅持把審計的重點放在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一把手上。對黨政群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一把手在調任、轉任、輪崗、退休、辭職辭退、解聘和機構裁撤、合并等離任前都必須接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不經審計,不予提拔;不經審計,不辦理離任手續(xù);不經審計,不予評優(yōu)。幾年來,對全區(qū)88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一把手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jiān)督管理中發(fā)揮了較好的作用。我們感到,對一把手的重點審計,一是增強了黨政機關、 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干好工作的責任心、使命感,促進了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有效遏制了干部出數(shù)字,數(shù)字出干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三是給離任的干部一個交待,為接任的干部交清家底,使領導干部走的明白,接的清楚;四是制止了個別單位因主要負責人離任前突擊花錢、吃光分凈、私占公物等違紀違規(guī)現(xiàn)象的發(fā)生,提前動手賭住漏洞,防止離職前撈一把;五是有利于消除因情況不明、了解不夠而產生的誤解,增強了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團結。

四、嚴肅紀律,充分運用審計結果

為了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可靠,我們制定了嚴格的工作紀律,要求審計小組成員在審計工作過程中,自覺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yè)道德,嚴格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審計局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所列事實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對于違反審計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規(guī)定追究責任。

我們把審計意見書、審計結果報告,作為對被審計單位一把手進行考核的參考依據。同時,建議區(qū)紀檢委(監(jiān)察局),作為廉政考核的依據之一。對經過考察、審計,工作突出、政績顯著的,按照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如果審計中,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有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由審計局依法做出處理。對被審計單位嚴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并且單位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的,審計局除了向區(qū)政府領導報告外,還應及時向區(qū)委組織部、區(qū)紀檢委(監(jiān)察局)提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調整的建議,對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的問題,及時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比如,20__年在對區(qū)屬企業(yè)客運公司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公司在資金管理上存在違規(guī)發(fā)放資金270萬元的問題。我們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該公司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在查清違紀事實的基礎上,及時采取措施,對該公司的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調整。

五、積極探索,完善審計工作機制

幾年來,在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觀念創(chuàng)新、思路創(chuàng)新、機制創(chuàng)新,積極探索新情況,總結新經驗,使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中,發(fā)揮了更大作用。

一是,處理好審計工作的公開性和干部調整工作的階段保密性的矛盾。審計工作的公開性和干部調整工作的階段保密性是一對矛盾。干部任免工作在醞釀、討論過程中有較強的保密性,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公開進行的,這就要求適時把握審計時機。結合工作實踐,我們認為在干部調整前的一個月左右時間安排審計為佳。

二是,正確把握審計年限問題。對審計年限如何把握,過去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一定難度。通過實踐,我們對于任職時間較短、在任期內的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其起點定為干部的任職時間;對于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一般對其近三年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于根據舉報進行審計的單位或部門,主要對某一段時間或某一事項進行重點審計。

三是,科學界定審計結果。審計結果報告需要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單位雙方認可的問題。我們堅持如果被審計的單位或部門、企業(yè)對審計決定所列的違紀事實和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審計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區(qū)政府提出復議申請,以保證審計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四是,搞好延伸審計。工作實踐中我們感到,為了提高審計質量,保證審計的真實性,必須搞好延伸審計。我們堅持對有下屬基層單位的,審計中至少延伸審計50%的會計核算單位;對于重點審計單位,延伸審計100%的會計核算單位。延伸審計的單位一般情況由審計局確定,特殊情況由區(qū)委組織部、區(qū)紀委和審計局商定。

幾年來的實踐,使我們深切地感到,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有效地避免了使用干部上的失察、失誤,有利于科學合理的考察、選用干部,克服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加強了對干部的監(jiān)督,促進了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

第2篇 領導干部管理人員現(xiàn)場帶班制度

1、為了規(guī)范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xiàn)場帶班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帶班人員:臨猗公司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xiàn)場帶班實行三級管理,即公司、分廠和車間三級。公司每天安排1人帶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經理層人員擔任,副值由相關處室科級以上干部組成;分廠和車間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分別每天安排1~2個管理人員現(xiàn)場帶班。

3、帶班時間安排:當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帶班人員權限:

公司帶班干部八小時外受總經理委托行使總經理職權,以此類推分廠帶班干部行使分廠廠長職權,車間帶班干部行使車間主任職權。帶班干部有權對生產活動中組織不力、協(xié)調不及時以及其他各種違紀行為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對生產過程中的突發(fā)情況有權先安排處理后匯報;對發(fā)生的安全、環(huán)保事故有義務積極組織處理并及時匯報。

5、帶班人員的職責和帶班紀律:

5.1帶班干部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不間斷指揮安全生產活動。每天帶班時間為當日8點接班,次日8點交班,要認真填寫帶班干部日志,把帶班當天的產量完成情況、消耗情況、設備運行情況、生產存在問題和異常情況下采取的措施詳細記錄,接班干部根據存在問題安排當天生產組織方案。

5.2帶班干部負責全天24小時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和協(xié)調工作,全面掌握當日安全生產動態(tài),對全廠設備、工藝、安全和環(huán)保負全面責任,對全廠人、財、物和車有權調配。發(fā)生事故后負責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程序上報。對于不服從調配的單位負責人就地免職。

5.3正常情況下,公司主值每天20︰00在調度會議室組織召開全廠帶班人員碰頭會,了解和解決各系統(tǒng)存在問題和需協(xié)調的事宜,同時負責檢查、落實當天調度會安排生產有關事項。

5.4帶班干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勞動紀律,不得擅離崗位,晚上必須堅守調度室或值班室(不許出廠),手機保持24小時開機,不得參與任何與生產無關的活動,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親自聯(lián)系同級別以上的領導替崗,并通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帶班期間嚴禁飲酒。

5.5指揮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工藝操作規(guī)程》、《設備檢修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全面掌握情況,及時協(xié)調出現(xiàn)的各類問題,如遇有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聯(lián)系生產副總協(xié)商解決,特別是涉及外單位的事項,當日帶班長必須親自進行解決。

5.6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批示精神,并堅持落實辦理情況。

5.7帶班期間要經常詢問安全生產情況(包括產量完成情況、設備運行情況、消耗情況、影響產量消耗原因、白煤煙煤庫存、產品庫存、當日發(fā)生事故概況、現(xiàn)場情況、事故原因及過程、人員救治情況和赴現(xiàn)場人員)和各單位值班跟班情況,發(fā)生重大事故要親臨現(xiàn)場,及時協(xié)調處理,并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分析,拿出處理意見,在“干部帶班日志”中做好記錄,做到一般事故不過夜,重大事故不交班,事故不分大小,一律四不放過。

6、單機、單系統(tǒng)故障停運或出現(xiàn)較大事故停車各級人員到場規(guī)定

6.1單機故障停運

6.1.1該分廠調度給總調匯報哪臺機器因故障停運并立即聯(lián)系本廠帶班干部到場查清原因、組織檢修;

6.1.2本車間工長通知車間帶班干部并聯(lián)系分調通知相關電工、儀表、維修人員到場進行檢查檢修。

6.2單系統(tǒng)故障停車

6.2.1分廠調度立即通知總調及本廠廠長、副廠長、設備、安全、工藝相關人員到現(xiàn)場;

6.2.2總調發(fā)短信通知分管副總、各處室一把手及公司帶班干部到場;

6.2.3事故車間全體管理人員到場;

6.2.4本廠其它車間帶班干部到場;

6.2.5相關電器、儀表、維修車間帶班干部、人員必須到場。

6.3有較大影響的停車

斷水、斷電、斷汽、著火、爆炸、有毒有害氣體發(fā)生泄漏或人身傷亡等較大事故發(fā)生時,執(zhí)行《臨猗分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各級人員按預案要求到現(xiàn)場。

第3篇 嘉善中學領導干部、黨員談心談話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掌握教師員工的思想、工作動態(tài),切實做到關心人、理解人和愛護人,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增強學校的凝聚力、戰(zhàn)斗力,經研究決定,建立學校談心談話制度,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和對領導干部應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的要求,從關心、愛護黨員干部出發(fā),執(zhí)行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制度,通過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及時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情況,加強溝通,密切關系,激發(fā)干部工作熱情;通過談心談話,引導和幫助黨員干部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提高思想、政治素質。

二、談話內容及重點

1.了解談話對象的思想、工作、作風、學習及家庭等方面的情況。

2.聽取談話對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談心談話工作在下列情況下要及時開展:

(1)群眾對班子成員和干部職工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時,要及時談話提醒、教育引導、防微杜漸。

(2)干部之間、班子內部之間、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之間或內部出現(xiàn)不團結苗頭,要及時談話,化解矛盾,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3)教職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和挫折時,要及時談話鼓勵,幫助他們提高克服困難的信心和勇氣。

(4)對教師重大獎勵、處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評議等,要及時進行談話,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談話方法及要求

1.談話采用集體談話與個別談話相結合的方法。談話一般每月不少于二次。

2.學校領導必要時應隨時與教職工談心,主動征求意見。

3.黨員干部可以主動向學校領導反映情況,匯報思想。

4.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黨員教師之間也要互相談心,溝通思想,融洽關系,形成團結實干的良好氛圍。

5.黨員要主動了解談話對象的思想、工作情況,注重談話的思想性和原則性,要講究談話藝術,增強談話的針對性,努力提高談話效果。

第4篇 領導干部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管理規(guī)定要求,結合山西華潤煤業(yè)有限公司規(guī)定,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調度室建立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薄。下井記錄薄的內容為:下井人員班次、姓名、職務、帶班時間及地點、發(fā)現(xiàn)的問題情況和隱患、處理意見和落實情況等。

2、帶班領導帶班上崗后,要到調度室認真填寫《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表》。其記錄要真實,不準弄虛作假,嚴禁超過當天后補填寫的。

3、每天由安監(jiān)站負責對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現(xiàn)場處理的,及時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guī)定進行整改。

4、帶班領導下井記錄及交接班情況、隱患處理落實情況等,由礦調度室每月匯總并存檔。

第5篇 領導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為使領導干部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精神,制定如下規(guī)定:

1、要嚴守自己知悉的黨和國家秘密,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或泄露。

2、秘密文件、資料應在辦公室閱辦,閱辦后應及時清退,不積壓、不橫傳。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文件、資料拿回家閱辦。

3、不要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到公共場所和參加外事活動。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須攜帶的秘密文件、資料,應親自管理。

4、在會議上或日常工作中討論研究的事項,凡涉及到秘密內容和內部問題的,在未正式決定公開前,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傳播。

5、使用程控電話、長途直撥電話、無線對講機、移動電話,不要涉及秘密內容。

6、參加會議下發(fā)的秘密文件、資料應及時交回保密員登記保管,需用時再借。

7、記錄黨和國家秘密事項,應使用專用的保密筆記本,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fā)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9、在內部會議講話或報告需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時,應對參加人員明確提出保密要求和紀律。

10、在涉外活動中應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必須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報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11、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向境內外人員談論國家秘密事項。

12、發(fā)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保密部門,以便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責任,執(zhí)行紀律。

第6篇 常州高中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健全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根據《中國___章程》、《中國___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和中央、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就認真開好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提出如下要求:

一、時間安排

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學期末進行。因故需延期召開的,須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二、程序和要求

民主生活會分會前準備、召開會議、整改三個階段。具體包括:確定主題與制定方案、組織學習、征求并反饋意見、開展談心活動、撰寫發(fā)言提綱、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定整改措施、通報情況、材料歸檔等主要環(huán)節(jié)。

(一)確定主題與制定方案

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應根據本單位的中心任務或領導班子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上級黨組織對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有統(tǒng)一要求,應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重點解決的問題。

(二)組織學習

根據上級黨組織要求和民主生活會主題,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學習有關文件,以及與主題有關的材料。學習要堅持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發(fā)揚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學風,著力解決思想認識問題,為對照檢查、自我剖析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奠定基礎。

(三)征求并反饋意見

及時向本單位干部群眾通報會議的時間和主題,充分聽取意見。征求意見由組織委員牽頭,會同辦公室、工會,通過個別訪談、設意見箱、發(fā)征求意見表和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征求黨內外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和建議。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主動聽取上級黨組織的意見。

(四)開展談心活動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同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分別談心,對其一學期來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作出適當評價,肯定成績,同時著重指出存在的問題;涉及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一些問題,要做好思想溝通工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互相談心交心,增進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幫助,加強團結。

(五)撰寫發(fā)言提綱

領導班子每個成員都要根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群眾所提意見和上級黨組織所指出的問題,認真撰寫發(fā)言提綱,著重檢查在黨性黨風、廉潔自律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剖析思想根源;同時對其他成員提出批評意見,對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六)召開民主生活會

1.民主生活會召開時,應先通報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領導班子每個成員應圍繞主題和要求,緊緊抓住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聯(lián)系思想和工作實際,對領導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認真的對照檢查,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民主生活會的思想性和原則性,達到統(tǒng)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jiān)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避免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2.對照檢查和批評與自我批評,一般應先班子,后個人,先主要負責人,后班子其他成員,逐個進行。主要負責人代表班子進行對照檢查。首先由發(fā)言的同志對照檢查、自我批評,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評幫助。

3.開展批評幫助,要從團結的愿望出發(fā),采取與人為善的態(tài)度,實事求是,坦誠相見,以理服人,不亂扣帽子、無限上綱。要講黨性,講原則,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糾纏細枝末節(jié),達到幫助同志、增進團結、搞好工作的目的。

4.領導班子每個成員都要嚴于律己,襟懷坦白,聯(lián)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實際和廉潔自律情況,認真對照檢查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照檢查和自我批評,要做到內容實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問題、只講集體不講個人的現(xiàn)象。要說老實話,反映真實情況,暴露真實思想,堅決克服和糾正就事論事、敷衍了事或避重就輕、文過飾非的做法。

5.領導班子每個成員都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正確對待別人的意見,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對正確的意見,要誠懇接受,并認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訓,切實改正;對意見較集中或重大的問題,必須詳細說明,不能回避;對不符合事實或不完全符合事實的意見,要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

6.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對有違紀問題能在民主生活會上主動檢查并積極糾正的,可根據情況不予處分或從輕處分;有違紀問題又不在民主生活會上自查自糾的,應當嚴肅紀律,從重處分。

7.召開民主生活會應提前7天左右通知到領導班子每位成員。沒有特殊原因,領導班子成員不得缺席民主生活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會前要向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說明原因,并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同志,要寫出書面發(fā)言提綱印發(fā)班子成員。會后,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及時向本人轉達會議情況和班子其他成員的批評意見。

(七)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1.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要逐個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報上級紀檢、組織部門。

2.實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通報制度,加強落實整改措施的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收到實效。

(八)通報情況

1.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應在一定范圍內向干部、群眾通報,接受群眾監(jiān)督。通報內容包括:民主生活會的時間、參會人員、主題、查找出的主要問題、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

2.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

(九)材料處置

1.民主生活會后,要做好相關材料的處置工作,及時歸卷存檔。歸卷存檔的材料主要有:會議方案、通知、梳理后的群眾意見、會議發(fā)言原始記錄、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會主要問題整改情況的通報、民主生活會綜合情況報告等。

2.民主生活會后的10天內,應將民主生活會的原始記錄和有關需要匯報的材料報上級組織部門或紀檢部門。

三、組織領導及管理指導

黨組(黨委)書記、黨委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本單位民主生活會的召集人。

第一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

1.牽頭做好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把握好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時機。

2.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和群眾反映的意見,同班子成員交心通氣,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對領導班子基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做到心中有數(shù)。

3.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帶頭認真學習,帶頭交心談心,帶頭查找問題,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帶頭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正確引導,當好表率。

4.代表領導班子進行對照檢查和自我批評。

5.會議結束時,對民主生活會情況作出評價和總結,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6.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實。從自己做起,認真整改,為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起好表率作用。

上級黨組織將加強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定期檢查民主生活會記錄,不定期參加有關單位的民主生活會,及時記載和反饋各單位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情況和質量。對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會,可責令重開。

第7篇 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第一條、值班制度

(一)、下屬煤礦企業(yè)實行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第二條、值班人員范圍

(一)、下屬煤礦企業(yè):班子成員、總經理助理和副總工程師。

(二)、礦井及以上單位機關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本單位領導干部值班。

第三條、值班時間

(一)、下屬煤礦企業(yè)領導干部在所屬市區(qū)境內的安排值班,在市區(qū)境外出差的不安排值班。

(二)、 領導干部實行輪流值班,值班時間為24小時,原則上從當日8:00到次日8:00。

(三)、下屬煤礦企業(yè)在法定假日放假期間,礦井在法定假日放假和雙休日期間應安排礦領導值班。

(四)、法定假日放假期間,下屬煤礦企業(yè)領導干部值班時間原則上按24小時,也可以按8小時或12小時。

第四條、值班職責

(一)、掌握安全生產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三)、協(xié)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四)、按程序處置安全生產緊急事項。

(五)、檢查勞動紀律及各單位值班工作情況。

(六)、向上級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七)、傳達上級和政府有關部門指令。

(八)、落實上級和政府有關部門布置的工作。

第五條、值班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值班工作,認真安排布置,落實值班人員職責。

(二)、值班人員不得離開本單位行政區(qū)域,原則上應在調度室(值班室)值班,并堅守值班崗位,履行值班責任,盡職盡責完成值班任務。

(三)、值班人員原則上不得缺席,特殊情況必須向調度說明,并向主要值班領導請假。

(四)、值班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手機開機,且不得拒絕接聽調度電話。

(五)、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禁止喝酒。

(六)、值班人員應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及時交接未完事項。

(七)、各級安全生產調度必須逐級上報本單位當日值班人員名單,并掌握所屬各單位當日值班情況。

(八)、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值班由本單位調度室負責統(tǒng)一協(xié)調和掌握,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值班人員。

入井檢查和帶班作業(yè)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05]53)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第446號令),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時排查、控制、消除安全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礦井和直管礦井的公司。

第二條 直管礦井的公司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當開展入井檢查。礦井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生產安全部門負責人應當開展入井檢查和實行帶班作業(yè)。

第三條 直管礦井的公司相關人員每月入井檢查次數(shù)及主要職責:

一、入井檢查次數(shù)規(guī)定

(一)、正職領導每月不少于6次;

(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機電等方面的副職領導每月不少于8次;

(三)、副總工程師每月不少于9次;

(四)、安全、生產業(yè)務處室正職負責人每月不少于10次,副職負責人每月不少于12次;

(五)、其他部門負責人每月入井檢查和帶班作業(yè)班次由下屬煤礦的公司確定。

二、主要職責

(一)、監(jiān)督檢查礦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yè)執(zhí)行情況;

(二)、檢查礦井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及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三)、檢查礦井“一通三防”、頂板、機電運輸、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檢查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重大隱患整治等工作的開展情況;

(五)、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機械設備、安全設施的安全狀況及“三同時”執(zhí)行情況。

第四條 礦井負責人和生產、安全、經營管理人員每月入井檢查和帶班作業(yè)班次的規(guī)定及主要職責:

一、入井檢查次數(shù)的規(guī)定

(一)、礦井正職和總工程師每月不少于10班次;

(二)、礦井分管安全生產副職每月不少于15班次;

(三)、礦井其它領導每月不少于8班次;

(四)、礦井副總工程師、部門負責人等,每月入井檢查次數(shù)由直管礦井的上級公司確定。

二、入井帶班作業(yè)的次數(shù)規(guī)定

(一)、礦長帶班次數(shù)不少于6次。

(二)、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部門負責人帶班作業(yè)次數(shù)由直管礦井的上級公司根據礦領導的人數(shù)、工作量、業(yè)務分工等因素進行確定入井帶班作業(yè)次數(shù)。

各礦井根據領導帶班次數(shù)的規(guī)定,確定入井帶班的班次。保證每班至少有一名副總工程師及以上的礦領導入井帶班作業(yè)。

三、主要職責

(一)、監(jiān)督檢查當班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區(qū))隊長等安全管理人員跟班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以及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二)、檢查、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是“一通三防”、頂板、機電運輸、放炮環(huán)節(jié)、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檢查重大隱患整治進展情況,督促當班落實整改安全隱患,發(fā)現(xiàn)“三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

(四)、對現(xiàn)場出現(xiàn)的問題及時分析研究,并通過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實“人、財、物”等予以解決;

(五)、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第五條 檢查考核

(一)各下屬煤礦企業(yè)、直管礦井的公司要進一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建立和完善礦井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和考核辦法。明確下井帶班的作業(yè)種類、下井帶班人員范圍、每月下井帶班的次數(shù)、在井下工作時間、下井帶班的任務和職責權限,以及考核獎懲辦法等。

(二)各級領導干部每次下井要有明確的目的和任務,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問題。

(三)納入下井帶班作業(yè)范疇的管理人員每月下井次數(shù)和入井帶班次數(shù)不少于(集團)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

(四)下屬煤礦企業(yè)、直管礦井的公司領導下井查出的問題要作專門的交待、指定、落實部門和人員整改以及確立整改完成時間。

(五)下屬煤礦企業(yè)、直管礦井的公司要對領導干部入井檢查和帶班作業(yè)的情況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布、通報。

第六條 本制度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七條 本制度修改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第8篇 h公司領導干部保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為適應公司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維護保障公司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上級保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秘密的范圍

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上級下達的秘密事項。

2、公司組織、勞資、財務、審計、安全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3、《“秘書工作”_公司商業(yè)秘密保護暫行規(guī)定》( _黨發(fā)[1999]24號)中的秘密事項。

4、《“秘書工作”_公司關于加強計算機系統(tǒng)安全保密工作的規(guī)定》( _黨發(fā)[__]5號)中的秘密事項。

5、不屬于國家秘密范疇,但對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各類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經濟技術合作中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6、由公司保密辦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第三條 保密要求

1、領導干部要增強保密觀念,學習保密知識,能夠識別秘密的標識和保密期限,帶頭遵守保密法規(guī)和制度,杜絕失泄密。

2、妥善保管密級文件,離開辦公室要把文件鎖入文件柜內,閱辦后及時退交機要人員。不得攜帶密級文件回家閱辦、外出。

3、參加上級會議帶回的密級文件、資料,要及時交有關部門登記,需要時在履行借閱手續(xù)。公司內部會議內容涉密的,必須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會議批準傳達或公布的事項,必須嚴守機密,不得向外泄露。

4、在涉外活動中,要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5、不準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各種秘密事項。不準在普通電話、私人通信、網絡郵件中涉及秘密事項。

第四條 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委保密辦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施行。

第9篇 市某供銷社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

市供銷社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

一、廉潔談話對象:市聯(lián)社機關、市直屬各公司、直管各基層供銷社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干部。

二、廉政談話內容:對提拔任用的干部,著重進行黨風廉政教育、黨紀政紀和廉潔從政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對本崗位在黨風廉政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及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提醒。

三、廉政談話要求: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立足教育,注重防范,著力提高領導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2.進行黨風廉政談話,力求客觀準確,有的放矢,注重實效,提高談話質量。

3.對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下發(fā)任命通知文件前,由市聯(lián)社黨組負責黨風廉政教育談話,市聯(lián)社人事教育科、紀檢監(jiān)察室參與。

4.廉政談話以集體談話、個別談話方式進行,做好記錄,存入個人檔案。

第10篇 土門中學領導干部安全責任制度

門土中學領導干部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實行全員責任制,①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②校級副職為第二責任人;③中層領導為第三責任人;④中層正職是本處室主要責任人,中層副職是本處室責任人;⑤年級組是本年級組主要責任人;⑥班主任是班級主要責任人,科任教師是班級責任人;⑦行政教輔人員是本部門本處室責任人。

(一)學校第一責任人職責

1、領導學校安全穩(wěn)定的全面工作。

2、組織全體師生員工學習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有關文件、通知和會議精神。

3、組織制定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和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4、定期檢查責任制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時召開安全穩(wěn)定工作會議整改。

5、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對學校的各種教學設施、設備、校舍、宿舍、活動場所涉及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部門和部位進行全面徹底的安全大檢查。

6、組織和調動人力、物力、財產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件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上報市教委。

7、做好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總結表彰和責任追究工作。

8、定期向上級匯報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情況 ,自覺接受上級的檢查和指導。

(二)學校第二責任人職責

1、協(xié)助第一責任人做好學校第一責任人職責第1-7條。

2、領導和指導所分管部門和處室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

(三)學校第三責任人職責

1、根據學校布置年級年級組本部門、處室全體人員、學習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有關文件、通知和會議精神。

2、制定和完善本部門、本處室安全穩(wěn)定工作職責并報學校審批后執(zhí)行。

3、定期檢查本部門、處室責任制落實情況,及時整改并向上級匯報。

4、協(xié)助學校領導開展作好安全穩(wěn)定工作大檢查。

5、負責處理本處室范圍內有關安全穩(wěn)定工作方面的事件。

6、指導和協(xié)助年級組、部做好年級組、部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

(四)年級組、部主要責任人職責

1、負責年級組、部安全穩(wěn)定全面工作。

2、根據上級布置年級年級組本年級組全體人員學習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有關事件、通知和會議精神。

3、制定和完善本年級組安全穩(wěn)定工作職責并逐級上報審批后執(zhí)行。

4、定期檢查本年級組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及時整改并上報。

5、協(xié)助班主任開展好班級安全穩(wěn)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負責處理年級組范圍內一般性的安全穩(wěn)定事件。

(五)班級主要責任人職責

1、負責本班安全穩(wěn)定全面工作。

2、制定和完善班級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并逐級上報審批后執(zhí)行。

3、利用班會和平時時間對學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穩(wěn)定、飲食衛(wèi)生、防火、防爆、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

4、及時掌握學生思想動向、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及時化解并上報。

5、嚴格履行本人的崗位工作職責。

(六)班級責任人職責

1、協(xié)助班主任做好班級主要責任人職責第1-4條。

2、及時向班主任和年級組匯報班級教學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不安全因素及情況并協(xié)助處理。

3、嚴格履行本人的崗位工作職責。

(七)處室責任人職責

1、完成處室主要責任人布置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

2、嚴格履行本人崗位工作職責。

三、檢查制度

班級每周開展一次安全常規(guī)檢查,總務處每周對食堂和小賣部進行一次食品及飲食衛(wèi)生安全檢查,處室、年級組每半個月開展一次安全常規(guī)檢查,學校每月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上報。

四、會議制度

1、學校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領導組成員會議,分析排查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情況,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

2、每月分別召開一次門衛(wèi)和保安員、宿舍管理員、食堂和小賣部工作人員會議,學習安全穩(wěn)定工作有關精神,聽取匯報,提出要求。

五、接待制度

學校每天均接待來訪,并定每周一為集中接待日,聽取來訪者意見和要求。

六、救治制度

學校每學期定期1-2次對教師進行常見意外事故救治的培訓,每位教職工都有義務和責任接受培訓,學生在校內或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過程中發(fā)生安全或意外傷病時間,在現(xiàn)場的教職工和學校領導一定要及時采取正確的救治措施對學生進行緊急救治,必要時要向有關部門求助。出現(xiàn)重大事件,學校主要領導人必須及時到現(xiàn)場,積極組織開展救治工作。

七、聯(lián)系制度

學校每學期分年級各召開家長會一次,對家長進行培訓并通報學生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每年與街道(德育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聯(lián)系1-2次,年級組師生開展參觀訪問、觀看電影、表演、聽講座、郊游、文體比賽、為民做好事等活動。班主任每學期普遍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一遍,三年內對市區(qū)學生普遍進行一次家訪匯報本班學生思想、學習和生活等情況,爭取家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八、通報制度

各處室、年級組每月25日前向學校書面匯報本部門、處室、年級組(部)安全穩(wěn)定工作情況。

各部門、處室、年級組對安全事件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對重大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或不及時處理的將按學校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獎懲辦法》嚴肅處理。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本規(guī)定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11篇 公司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3

公司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包裹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_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xié)、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關的領導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不含正職)和內設機關的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

第四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本規(guī)定中的有關職責,負責本規(guī)定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因公辭職

第五條 領導干部擔任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任期未滿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依照法律或者政協(xié)章程規(guī)定應當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的,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xié)提出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

第六條 領導干部因公辭職,應當在接到黨委(黨組)通知后7日內,向任免機關提出辭去現(xiàn)任職務的書面申請。

第七條 因公辭職的領導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擬任職務與現(xiàn)任職務不能同時擔任的,應當在任免機關批準其辭職后,再對外公布其新任職務。

第三章 自愿辭職

第八條 黨政領導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或者公職。

第九條 黨政領導干部自愿辭職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以書面形式向黨委(黨組)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等情況,同時辭去公職的還應說明辭職后的去向等。

(二)組織(人事)部門辭職原因、辭職條件等有關情況進行了解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審核中應當聽取干部所在單位的意見及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并與干部本人談話。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黨委(黨組)集體研究,作出同意辭職、不同意辭職或者暫緩辭職的決定。對申請辭去領導職務同時辭去公職的,黨委(黨組)除對是否同意其辭去領導職務作出決定外,還應對是否同意其此致公職作出決定。

(四)黨委(黨組)作出同意辭職決定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辭職手續(xù)。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協(xié)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 黨委(黨組)應當自接到干部辭職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答復。答復意見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辭職干部所在單位和干部本人。超過三個月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辭職。

第十一條 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領導職務:

(一)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二)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任職不滿一年的;

(三)正在接受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司法機關調查或者審計機關審計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二條 黨政領導干部具有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限的;

(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三條 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的企業(yè)、經營性事業(yè)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yè)活動。

第四章 引咎辭職

第十四條 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等,不宜再擔任現(xiàn)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

第十五條 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因工作失職,引發(fā)嚴重的群體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fā)性事件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決策嚴重失誤,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

(三)在抗震救災、防治疫情等方面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嚴重失職,連續(xù)或者多次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者發(fā)生特大責任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連續(xù)或者多次發(fā)生特大責任事故,或者發(fā)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的;

(五)在市場監(jiān)管、環(huán)境保護、社會管理等方面管理、監(jiān)督嚴重失職,連續(xù)或者多次發(fā)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六)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力,造成用人嚴重失察、失誤,影響惡劣,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七)疏于管理監(jiān)督,致使班子成員或者下屬連續(xù)或多次出現(xiàn)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八)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知情不管,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有其他應當引咎辭職情形的。

第十六條 黨政領導干部引咎辭職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以書面形式向黨委(黨組)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和思想認識等。

(二)組織(人事)部門對辭職原因等情況進行了解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審核中應當聽取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并與干部本人談話。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黨委(黨組)集體研究,作出同意辭職、不同意辭職或者暫緩辭職的決定。黨委(黨組)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干部所在單位和干部本人。

(四)黨委(黨組)作出同意辭職決定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辭職手續(xù)。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協(xié)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 黨委(黨組)應當自接到干部引咎辭職申請三個月內予以答復。

第十八條 任免機關在同意干部引咎辭職后,一般應當將干部引咎辭職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第五章 責令辭職

第十九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表現(xiàn),認定其已不在適合擔任現(xiàn)職,可以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

黨政領導干部有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應當引咎辭職而不提出辭職申請的,黨委(黨組)應當責令其辭職。

第二十條 責令辭職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黨委(黨組)作出責令干部辭職的決定,并指派專人與干部本人談話。責令干部辭職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二)被責令辭職的干部應當在接到責令辭職通知后15日內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辭職手續(xù)。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協(xié)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被責令辭職的干部若對組織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責令辭職通知后15日內,向作出決定的黨委(黨組)提出書面申訴。

第二十二條 黨委(黨組)接到申訴后,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復議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復議決定仍維持原決定的,干部本人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后3日內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上級黨委(黨組)反映,但應當執(zhí)行復議決定。

第二十三條 被責令辭職的領導干部不服從組織決定、拒不辭職的,予以免職或者提請任免機關予以罷免。

第六章 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 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按照有關規(guī)定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委托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五條 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應當自任免機關批準之日起15日內,辦理公務交接等相關手續(xù)。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xù)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二十六條 黨政領導干部在辭職審批期間或者組織決定其暫緩辭職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二十七條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同時提出辭去公職的,應當符合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所列的條件。其中,責令辭職的干部同時提出辭去公職的,須按自愿辭去工資公職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以及自愿辭去領導職務的干部,根據辭職原因、個人條件、工作需要等情況予以適當安排。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所稱主要領導責任,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負直接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負次要領導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對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同時適用于辦事機構、派出機構以及其他直屬機構。

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可以適用本規(guī)定。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成員辭職,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第三條、第三十一條所列范圍內,擔任同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辭職,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2篇 企業(yè)領導干部輪流現(xiàn)場帶班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確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中層、高層管理人員。

三、具體規(guī)定

1、公司所有中層、高層管理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輪流帶班,其中:生產部門中層人員實行車間級帶班;高層管理人員、后勤系統(tǒng)中層人員實行公司級現(xiàn)場帶班。

2、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安排由企管部負責。

3、帶班人員因出差等原因無法帶班的,應提前安排替班人員。

4、帶班人員應詳細、如實填寫值班記錄,企管部負責按月裝訂成冊后轉安環(huán)部存檔備查。

四、帶班職責

帶班值班領導要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巡視,并指導現(xiàn)場人員安全作業(yè);及時發(fā)現(xiàn)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規(guī)作業(yè),制止違章指揮,制止超能力組織生產;當現(xiàn)場出現(xiàn)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值班領導應真實準確填寫當天值班的情況,并按要求做好輪流值班記錄的交接手續(xù)。

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fā)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負責當日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xiàn)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jié)嚴重者,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對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5)對當日發(fā)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xiàn)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2、部門級領導帶班職責

(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zhí)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模范地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對本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3)負責當日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xiàn)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xié)助廠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四不推”(查出的問題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則處理;

(5)當日發(fā)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xiàn)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xié)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考核

1、獎勵: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fā)現(xiàn)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

(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zhí)行處罰規(guī)定,成績顯著者。

2、處罰:

(1)無故不帶班的,每次罰款200元;

(2)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

(3)安全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第13篇 領導干部談心制度范本

××省××××局領導干部談心制度

一、為加強省局思想政治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干部職工的思想和愿望,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 解決思想問題,進一步密切干群關系,增強凝聚力,制定領導干部談心制度。

二、各級領導干部要定期與干部職工談心。省局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局領導與分管的中層干部,中層干部與所在部門的干部職工之間每年至少談一次心。要堅持五必談。即:工作變動時必談,受到獎勵、處分或批評時必談,入黨提拔時必談,與同志發(fā)生矛盾時必談,發(fā)生思想波動時必談。

三、對干部職工提出的談心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安排時間,熱情接待,及時了解干部職工所想、所愿、所盼。也可以深入到干部職工中,通過座談會等形式進行集體談心。在談心中要善于換位思考,以誠相待。要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則。對思想認識問題,要循循善誘,耐心說服教育;對實際困難,要在政策和規(guī)定允許的范圍內積極幫助解決。

四、要把談心做思想工作納入領導干部述職中和部門、單位的年度考核中,檢查落實情況。

第14篇 某高級中學領導干部值班制度

高級中學領導干部值班制度

一、為加強雙休日的學校管理和保證與外界的聯(lián)系暢通,實行學校領導值班制度。

二、參加雙休日值班的學校領導由校長辦公室安排輪值表。

三、值班領導要準時到辦公室值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值班領導負責接待來客來訪,做好電話等有關事項的記錄,檢查學校各線各部門的值班情況,處理學校里的偶發(fā)事件。

五、值班時間為機關的上班時間。

第15篇 領導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一、值班、跟班人員必須執(zhí)行礦上對值班、跟班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制度。

二、值班人員24小時不準離礦,因生產和工作原因確實需向礦調度室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脫崗者按細則執(zhí)行處罰。

三、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對全隊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平衡全隊生產工作,并負責組織追查分析值班期間的各類事故,并落實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和礦、隊的各類罰款。

四、跟班人員必須按礦規(guī)定跟班,跟班人員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安排工作必須按規(guī)程和措施要求安排,落實各類檢修項目,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五、值班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認真檢修項目,認真簽收各類報表,及時處理各類事故,對沒有檢修和沒完成檢修任務者,要提出處理意見,對各工種崗位人員每班都要根據情況安排查崗,落實脫崗人員的處理。

六、值班、跟班人員均為當值和當班期間的第一責任人,不準許只顧本職責分工范圍工作,對其他范圍不重視,生產上出現(xiàn)事故要積極組織搶修,縮短事故時間,確實保證安全生產。

七、根據公司、礦有關要求,及時檢查和查崗,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不是公司、礦級隱患及時排查。

八、及時完成礦交辦的各項任務,配合完成礦上的各類生產和安全活動。

第16篇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領導工作制度范本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領導工作制度

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主持離退辦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離退辦主任辦公會議。

二、副主任協(xié)助主任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負責其它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主任外出期間,安排副主任代為主持離退辦的工作。

三、辦領導在工作中實行“ab”制,一位領導外出時,另一位領導自動承擔其工作。

四、辦領導在工作中,要認真執(zhí)行***、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注意發(fā)揮老干部的作用,調動全辦職工的積極性,與時俱進地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各處處長在主任、分管副主任領導下開展本處的工作。

六、離退辦實行雙向負責制,辦主任對下級的工作、業(yè)績、學習培訓、發(fā)展進步、勤政廉潔負責。下級對辦主任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

第17篇 某學院委員會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制度

學院委員會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制度

為建設一支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切實做好領導干部的培訓工作,根據《_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大慶師范學院黨政領導干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培訓指導思想、目的、原則

堅持以_理論、“____”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按照領導干部要做“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表率的要求,組織好培訓。培訓以提高受訓者的政治理論素養(yǎng)、增強黨性和提高業(yè)務工作水平為主要目的,促進廣大干部更自覺、更主動、更正確地貫徹好黨的教育方針,提高在新形勢下分析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勇于開拓、勇于創(chuàng)新,為學院的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培訓應自始至終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加強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培訓內容要精、要管用,培訓方式要靈活多樣,確保學有成效。

二、培訓對象

1.現(xiàn)任的科級以上干部;

2.新提任的處、科級干部;

3.后備干部和骨干教師。

三、培訓內容

1.馬列主義、_思想、_理論、“____”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在當前,要注重組織領導干部系統(tǒng)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科學發(fā)展觀。

2.法律、法規(guī);

3.黨的方針政策和時事政治;

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制度及規(guī)定;

5.黨政管理、高等教育管理知識;

6.相關制度、業(yè)務知識、理論、典型經驗等。

四、培訓、學習方式

培訓采取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學理論與討論、交流、參觀、實踐、調查研究、寫學習體會相結合;脫產與半脫產和業(yè)余學習相結合;校外培訓與校內培訓相結合;集中培訓與相關二級機構培訓相結合。注重采用電化教學手段,開展科級以上干部在線學習。

五、培訓、學習要求

按不同對象提出不同的培訓、學習要求。但每人都必須做到:充分認識培訓學習對提高自身素質的重要意義,自覺、主動地按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學習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和自己的思想實際有針對性地學習,防止敷衍應付、厭學、漏學、少學、脫離實際等不良學風的干擾。黨政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參加不少于三個月的培訓。

六、培訓、學習管理、考核

1.上述所有人員的培訓在黨委的統(tǒng)一領導下,主要由組織部門具體規(guī)劃、安排、具體實施,基層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協(xié)助落實。

2.凡脫產學習一周以上者,由黨委組織部發(fā)給培訓證。在每年的述職總結、考核中要述學、評學、考學。對培訓、學習抓得好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獎勵。對組織要求培訓而無故未能完成培訓學習任務者當年不得評優(yōu)。培訓、學習情況作為個人評優(yōu)晉升、提拔的重要依據。

3.黨委組織部將建立處級干部和后備干部培訓學習檔案;各二級單位黨總支要建立科級干部培訓學習檔案。

4.本制度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5.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8篇 領導干部現(xiàn)場跟班作業(yè)制度

1、嚴格落實國務院23號文件要求,全廠堅決執(zhí)行,廠長、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副廠長跟班制度。

2、領導帶班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帶班工作計劃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提前與其它帶班領導協(xié)商調換,確保每月跟班作業(yè)的次數(shù)。

3、每個廠領導每月跟班兩次,跟班領導現(xiàn)場時間:當日下午16:00—次日16:00,分別在各廠區(qū)巡查、監(jiān)督作業(yè)情況。

4、帶班領導在每天進行交接班,并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5、帶班領導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在作業(yè)現(xiàn)場,同時處理現(xiàn)場問題;“三不放過”即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不得到處理不放過。

6、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巡視,及時發(fā)現(xiàn)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7、發(fā)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帶班領導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廠安委會匯報。

第19篇 鎮(zhèn)領導干部激勵獎懲制度

(征求意見稿)

為確保鎮(zhèn)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提高工作實效,改進工作作風,使工作納入規(guī)范化管理軌道,達到優(yōu)質、務實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干部必須認真執(zhí)行上級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鎮(zhèn)集體研究的各項決議、決定,服從組織分工,聽從領導指揮,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做到依法準確行使自己的職權。

二、領導干部應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共事,互相協(xié)調,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于分管工作任務,必須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貽誤工作。對沒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因主觀因素造成重大失誤或受鎮(zhèn)黨委、政府以上部門通報批評影響惡劣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為樹立我鎮(zhèn)良好形象,領導干部對工作對象必須熱情對待,服務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責任,相互扯皮,不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領導干部應勤政務實,帶頭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認真搞好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有關數(shù)據和典型材料,當好領導參謀。

四、領導干部必須時刻保持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的良好風氣,不準以權謀私,以崗謀私,更不得向下屬單位或工作對象索、拿、卡、要。否則,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條規(guī)處理。

五、為確保機關工作環(huán)境的安靜、優(yōu)雅和嚴肅性,上班時間應認真處理各自的工作業(yè)務或學習理論、業(yè)務知識,堅持做到以下“四個不準”。

1、上班時間不準遲到、早退,不得中途脫崗,否則,按考勤制度有關規(guī)定處理。

2、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不準在工作時間開展娛樂活動。

4、更不得進行賭博活動,否則,一經查實,輕則公開檢討;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對于以上“四個不準”,應認真遵守,鎮(zhèn)紀檢委將不定時進行督查,查實有以上情況之一的,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外,首次通報批評,二次處罰罰金100元,三次處罰當月工資,四次停職檢查,屢教不改者作待崗處理。

六、認真做好包聯(lián)社區(qū)、村、牧業(yè)隊的工作,做好包聯(lián)清真寺等包聯(lián)工作。

八、能出色完成分管的工作,年終考核列自治縣前三名的,按自治縣獎勵金的10%、8%、6%進行獎勵。

九、包聯(lián)單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生等工作中出現(xiàn)“一票否決”的,包聯(lián)領導干部罰金300元,年終考核取消評優(yōu)資格。

十、領導干部分管工作,與月工作安排和月末工作通報相結合,沒有完成工作且沒有特殊原因的,結合月底工作通報給予批評。

十一、分管工作,年底被自治縣通報批評的,領導干部罰款100元。

十二、本制度由鎮(zhèn)紀檢委負責解釋。

十三、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zhí)行。

第20篇 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模版

為了認真貫徹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全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使全縣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逐步實現(xiàn)制度化、規(guī)范化,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切實增強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特制定全縣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

一、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

1、縣委中心組和各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學習計劃,落實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教材、學習筆記、主持人、參學人、學習記錄、聲像資料等。

2、黨委(黨組)中心組堅持集體學法與自學相結合,每年集中學法不少于3次。

3、黨委(黨組)中心組成員要有學法專用筆記,每人每年寫學法筆記不少于一萬字。每人每年至少撰寫一篇心得和理論文章。

4、黨委(黨組)中心組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負責抓好分管單位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

5、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6、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每年對全縣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用法情況共同進行一次考核,并組織全縣領導干部學法考試,考試成績裝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

二、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制度

1、在縣委、黨校成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培訓中心,負責對全縣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2、由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黨校共同制定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年度培訓計劃、教學大綱,并組織實施。

3、在組織好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的同時,還要抓好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

4、抓好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三、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

1、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共同負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全縣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知識情況進行考試考核。

2、對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一至兩年進行一次,考試成績裝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作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條件之一。

3、黨委對擬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人大對擬任命的政府組_員和兩院領導及法職人員,要堅持任前考法制度,對考試不及格者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應暫緩任用。

4、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縣委依法治縣辦每年共同對各黨委、黨組學法用法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把此項工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先選優(yōu)、單位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評比的重要條件。此項工作連續(xù)兩年被評為較差單位的,建議縣委對主要責任者進行調整。

四、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

1、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每年共同舉辦1-2次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大型法制講座。

2、全縣每年要舉辦2―3次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大型法制講座。

3、法制講座內容要以憲法、_法制理論、依法治國理論、市場經濟法律知識和加入wto有關法律知識為重點,并及時學習新頒布的法律知識。

4、舉辦法制講座要聘請律師或上級領導為主講人,保證法制講座質量。

5、法制講座要注重針對性,講究實效性。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匯編實施情況匯報(20篇范文)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一種對領導人員在任期內經濟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評估的機制,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 財政財務審計:審查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財政預算執(zhí)行、財務收支及資產管理情況。2. 經濟決策審計:評估重大經濟決策的合規(guī)性、效益性和風險控制。 3. 政策落實審計:檢查政策執(zhí)行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確保政策目標的實現(xiàn)。 4. 資源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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