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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責任制度匯編1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2

倒查責任制度

有哪些

倒查責任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一種重要的問責機制,它旨在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失誤都能追溯到具體的責任人。這種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事件記錄:詳細記錄每一個問題或錯誤的發(fā)生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等信息。

2. 責任定位:明確每個環(huán)節(jié)的負責人,確定他們在事件中的職責范圍。

3. 原因分析:對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找出其產生的根源。

4. 責任追究:根據分析結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內容是什么

倒查責任制度的核心在于,當出現(xiàn)問題時,不是簡單地處理表面現(xiàn)象,而是通過回溯整個流程,找出問題的源頭,從而改進流程,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這涉及到對每個步驟的審查,包括決策制定、執(zhí)行過程以及監(jiān)督機制。該制度還強調了對責任人的教育和培訓,提升他們的責任心和專業(yè)能力。

重點

實施倒查責任制度的重點在于公正、公平和透明。公正體現(xiàn)在對所有相關人員的問責上,不論職位高低;公平則要求責任的分配與個人的職責相匹配,避免過度懲罰或輕描淡寫;透明性則保證了所有過程和結果都公開,以增強員工的信任感和組織的公信力。

存在的問題

盡管倒查責任制度在提高效率和減少錯誤方面有顯著效果,但也存在一些挑戰(zhàn)。例如,過度強調追責可能導致員工過分謹慎,影響創(chuàng)新和決策速度。此外,如果制度執(zhí)行不力,可能會變成形式主義,失去其應有的效果。如何在保護員工積極性和確保責任追究之間找到平衡,也是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企業(yè)在推行這一制度時,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靈活調整,確保制度的有效性和人性化。

倒查責任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調查、倒查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及時查清事故發(fā)生原因,明確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調查。

1、成立以廠長負責的事故調查組,認真查找、分析事故發(fā)生原因,并及時整理、匯總整改方案。并跟蹤事故發(fā)展情況,及時續(xù)報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檔案。

2、事故當事人或其他員工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使調查組能真實得到調查結果,對事故作出公正、客觀的處理。

二、責任倒查

1、責任倒查制度。也叫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是指發(fā)生事故后,按照的相反順序對事故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調查,并劃分責任。

2、責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發(fā)生事故后,應組織倒查小組開展倒查工作。

(2)、責任倒查小組由廠長直接領導,組成人員包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3)、責任倒查采用多種形式,查閱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組織談話,詢問情況等。

3、責任的劃分

(1)、按當事人有無過失劃分,可分為重大責任、一般責任、無責任。重大責任是指當事人有故意傷害或放任行為造成的責任;一般責任是指當事人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造成的責任;無責任是指發(fā)生重大事故與廠無關。

(2)、按當事人在過失中所起的作用劃分,可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領導責任。

4、對責任人的處理

(1)、對負有直接責任人的處理。直接責任人員有重大責任的給予留崗察看或開除處分,并調離崗位,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

(2)、對負有間接責任人的處理。間接責任人員有重大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或留校察看,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3)、對負有領導責任人的處理。領導責任人負有重大責任的,給予記過或降職處理,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

三、責任追究

1、廠長負責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制的規(guī)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送廠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直接責任的班組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嚴肅查處安全生產事故,嚴格追究責任人,同時,把處理結果報有關部門備案。

3、維修廠應當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維修廠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4、維修廠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

5、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2篇 隱患責任倒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隱患排查治理文件精神,及時排查、有效治理各類安全隱患,防止煤礦事故發(fā)生。公司結合礦井實際,牢固樹立“隱患排查零盲區(qū)、隱患治理零擱置”和“制造隱患有代價、排查隱患有獎勵、整改隱患有報酬、未改隱患嚴追責”的安全理念,積極推行班組聯(lián)保安全管理模式和隱患責任雙倒查機制(隱患產生原因倒查和隱患責任倒查),推動我礦隱患排查治理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隱患排查、治理和倒查堅持“全員參與零盲區(qū)、全程跟蹤促整改、責任倒查嚴追責”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各部室室、區(qū)隊。

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隱患倒查領導小組,負責礦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部室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隱患排查、治理、倒查和獎懲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對隱患排查、整改、驗收銷號工作進行登記建檔。

第五條 隱患倒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召開隱患排查分析會和隱患治理總結會;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專項措施和應急預案;對隱患整改過程進行全程管控;對隱患產生的原因和隱患責任進行倒查,追究相關部門及個人的責任。

第三章 隱患排查

第六條 礦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班排查、日排查、周排查和上級部門檢查組成。

1.班排查:由帶班領導和值班領導組織人員每班開展一次井上、下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現(xiàn)場“三違”情況等。

2.日排查:入井干部(部室、隊長、跟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礦進行全面排查隱患,由安全管理部匯總落實,每人一檔,月底考核。重點排查瓦斯、水害防治、頂板治理等措施落實情況等。

3.周排查:每周一由主管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對井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所查隱患,在安全例會上進行落實。重點排查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上級部門檢查:上級部門檢查包括安全大檢查、專項檢查、執(zhí)法檢查和日常督查等,檢查隱患由安全管理部匯總上報隱患倒查領導小組。

第四章 隱患治理與驗收

第七條 隱患治理堅持“分級負責、責任落實”原則。

1、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現(xiàn)場能夠解決的立即整改到位,由現(xiàn)場管理人員驗收,并出具證明,解決報酬。

2、對必須立即處理的隱患,必須停止生產,將隱患排除后方可生產,確保工人生命安全。

3、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方案經礦長審批后實施。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監(jiān)控,重大隱患必須指定領導人掛牌督辦。明確礦領導、專業(yè)部門、生產區(qū)隊、班組四級監(jiān)控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監(jiān)控程序和監(jiān)控辦法,進行跟蹤落實。

第八條 隱患驗收由安全管理部牽頭組織,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嚴格驗收銷號。

第九條 安全管理部要對收集篩選出的隱患分類登記,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實行動態(tài)管理,做到排查一項、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銷號一項,形成閉合管理,避免遺漏。

第五章 隱患責任倒查

第十條 隱患倒查范圍

1、隱患未按期整改的和無整改合格的責任人和原因。

2、未認真履行職責和無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人為導致產生、存在的隱患、重大隱患責任人。

3、重大隱患漏查的責任人和原因。

4、上級查出的而下一級沒有查出的隱患的責任人和原因。

5、對隱患整改驗收不嚴格導致隱患重復出現(xiàn)的責任人。

6、對危險源辨識不到位,無采取措施致使其轉變?yōu)殡[患的責任人和原因。

7、對一時難以治理的潛在隱患,沒有進行論證和制定整改計劃、措施及應急預案的責任人。

第十一條 責任倒查程序

1、安全管理部每天對所查隱患由部室長組織對其責任人和原因進行分析追究,并填寫隱患整改方案和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并報安全礦長簽批后執(zhí)行。

2、對礦井自查隱患由安全礦長組織安全管理部牽頭對其隱患責任人和原因進行分析追究并編寫隱患整改方案和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并報礦長簽批后執(zhí)行。

3、對上級檢查所查隱患由礦長組織倒查領導組參加,由安全管理部牽頭對其責任人和原因進行分析追究,并填寫隱患整改方案和責任追究罰款通知書,由組長簽字后執(zhí)行。

4、對隱患不按期整改的責任人由安全管理部通報處罰。

第十二條 隱患倒查期限

1、對因違章生成的隱患,立即追究。

2、對未按時整改的,永久追究。

3、對自查造成的隱患一般為2個檢查周期。

4、對上級檢查隱患為1個檢查周期。

第十三條 責任倒查追究:對規(guī)定的隱患責任人進行倒查追究。在排查、整改、驗收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對人為原因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1、對當班查出隱患,當班帶班領導負領導責任,現(xiàn)場主管隊長和跟班安全管理人員負現(xiàn)場監(jiān)管責任,最后追究崗位操作人員責任,層層責任追究,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

2、帶班領導查出的安全隱患追究現(xiàn)場主管隊長和跟班安全管理人員的現(xiàn)場監(jiān)管責任,最后追究崗位操作人員責任。

3、現(xiàn)場主管隊長和跟班安全管理人員查出的隱患追究崗位操作人員責任。

4、上級查出的隱患而礦上或下級沒有查出的隱患除按第五條執(zhí)行外追究系統(tǒng)管理負責人和管理部室的責任。

5、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有漏洞,追究其編制和審批者的責任。

6、安全管理人員后者查出前者沒有查出的隱患,追究前者的責任。

7、對隱患整改沒有按期完成或無按標準完成的,根據原因追究整改責任人(包括資金、措施等責任人)的責任。

8、對不及時驗收或驗收不負責任的,追究驗收責任人的責任。

9、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所有隱患產生內部條件、外部因素實行倒查,在查明原因積極整改的同時,制訂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對人為責任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每次隱患倒查后,由安全管理部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隱患的類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產生的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并實施嚴格考核。

第六章 獎 懲

第十五條 制造隱患有代價。隱患倒查過程中,凡發(fā)現(xiàn)符合第十條的,一律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1、發(fā)現(xiàn)影響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后,未進行治理的責任人罰款200元。

2、因非自然因素導致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產生的責任人罰款100元。

3、屬于第四條范圍的責任人罰款200-1000元。

4、在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進度的罰款50-100元。

5、對難以排除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的罰款100元。

6、現(xiàn)場管理不到位,教訓不汲取,導致同類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反復出現(xiàn)的罰款200元。

7、屬于聯(lián)保班組的每人罰款50元。

8、按規(guī)定入井干部每天少查一條罰20元。

9、對驗收不負責任的每次每條罰驗收人50元。

第十六條 排查隱患有獎勵。根據每人的查除隱患指標,每月由安全管理部對隱患進行分類,對能查出重大隱患并積極采取措施處理和當場處理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的人員要進行獎勵。

1、按規(guī)定入井干部每天多查一條隱患獎20元。

2、主動整改消除隱患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管理部評估對個人獎勵500-5000元。

3、對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人員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與安全績效工資掛鉤,安全績效工資占工資總額的30%,其中三分之一做為隱患排查治理考核工資,安全管理部每月對各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七條 整改隱患有報酬。對因整改隱患影響生產的,員工報酬不受影響,對積極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的視其情況給予100--500獎勵。

第十八條 未整改隱患嚴追責。對各級各部門和本礦排查出的隱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一律對相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采取罰款、停班脫產培訓、調離工作崗位、開除等嚴厲處罰措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煤礦隱患責任倒查追究制度

公司所屬各科隊: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鄭州市煤炭管理局關于開展全市煤礦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回頭看”活動》的通知(鄭煤〔2013〕21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guī)定的通知》(豫政〔2012〕54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市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2〕33號)、《鄭新公司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監(jiān)控治理及責任倒查追究規(guī)定(試行)》(鄭新辦【2013】228號)文件精神和要求,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我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加大監(jiān)督管理力度,推進錦宏煤業(yè)安全隱患排查監(jiān)控治理工作,不斷增強安全主體責任,現(xiàn)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責任倒查追究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曾建彬

副組長:周曉東 王建鋒 丁發(fā)亮? 王遂平

成? 員:郭偉敏 王建黨 孟旭輝 馮陽 張海濤 王唯一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責任倒查追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科,主任:孟旭輝(兼)。負責日常的隱患排查治理、跟蹤落實,收集整理、通報牽頭、信息的上報下傳、責任的倒查追究。

二、嚴格管理,強化責任意識。礦各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各安全生產活動地點存在的各類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和監(jiān)督指導工作,“五職”礦長、部門負責人是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及時研究解決和督促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按職責對各施工地點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具體監(jiān)督管理。

三、嚴格制度,促進排查治理。分管各系統(tǒng)的副礦長、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倒查追究制度規(guī)定,堅持每周一全礦安全自查,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隱患閉環(huán)管理“五定”原則,定隱患整改責任、定人員、定資金、定時間、定措施,根據職責分工,責任逐項分解到人,對上級來礦檢查出的問題,及“三評價、一評定”問題,要納入安全監(jiān)控重點,召開安全隱患平衡會進行分解,建立臺賬,上報鄭新公司、新密市煤炭局,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對經平衡篩查出暫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召開專題會,分析、倒查、剖析隱患產生的根源及深層次管理原因,研究對策,制定專項治理方案,下督辦牌,從根源上避免隱患的產生。

四、責任倒查范圍

1、凡在上級部門檢查時被罰款處理的;

2、礦井應排查而未排查、應完善而未完善、應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項部分,經上級部門、鄭新公司排查后未及時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被上級機關查處的;

3、有重大隱患或觸及安全紅線的隱患,礦井無及時治理無采取措施、被上級機關給予停產整頓的;

4、有“三違”行為不采取措施被上級部門直接查出的;

5、上級部門或公司領導指示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它隱患。

五、隱患倒查追究調查的程序

安監(jiān)科經審核認為符合安全隱患責任倒查條件的,報告安全礦長,由安全礦長提出,礦長同意。并授權安監(jiān)科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倒查追究。

六、調查小組的主要職責

1、查明當時所查隱患的人員,礦井隱患歸口分管副礦長,整改落實隱患的負責人(簽字人員),驗收落實人員(簽字人員),整改隱患的科、隊;

2、追查進行隱患整改、驗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3、提出對發(fā)生隱患所牽連的科室及其負責人的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

4、隱患倒查追究時,形成倒查追究紀要。隱患倒查追究紀要由礦長審簽后存檔;

5、隱患倒查追究工作組在5日內向礦長提交調查報告;

6、各科、隊在收到處罰單后5日內,將整改落實結果報安監(jiān)科,并在下周一安全辦公會上向全礦通報。安監(jiān)科按月將罰款單交財務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隱患倒查追究處理根據情節(jié)輕重,應對責任人給予以下處理:

1、凡在上級部門檢查時被罰款處理的;

(1)被罰款50萬元以上給予隱患責任單位全礦通報,給予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3000元、科室正職經濟處罰2000元,分管技術員1000元處理;

(2)被罰款10-50萬元給予隱患責任單位,全礦通報,給予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2000元、科室正職經濟處罰1000元,分管技術員500元處理;

(3)被罰款1-9萬元給予隱患責任單位,全礦通報,給予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1000元、科室正職經濟處罰500元,分管技術員300元處理;

(4)年度內第二次被上級部門檢查時被罰款處理的給予以上經濟處罰加倍和警告處理。

(5)年度內第三次給予10萬元以上罰款的給予分管副礦長降級處理,主管科室科長、分管技術員免職處理;

(6)年度內第一次被上級部門罰款1萬元以下的,給予隱患責任單位相對應的科室和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500元,

(7)年度內第二次被上級部門罰款1萬元以下的,給予煤礦隱患責任單位相關的科室和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1000元和全礦通報批評;

2、各科隊應排查而未排查、應完善而未完善、應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項部分,經排查后未及時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又被上級機關查處的;第一次給予隱患整改責任人、驗收人經濟處罰500元,第二次給予分管副礦長、隱患整改責任人、驗收人經濟處罰1000元和警告;

3、有重大隱患或安全紅線的隱患,被上級機關給予停產整頓的;年度內第一次停產整頓的,給予分管副礦長記大過處分,罰款3000元,給予隱患單位科室正職降級處分,責任單位隊長免職處分;第二次給予給予副礦長、主管科室科長免職處分。

4、一個月內有“三違”行為不采取措施被上級部門直接查出的;第一次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500元、主管科室科長經濟處罰300元,單位隊長處罰500元;第二次給予分管副礦長處罰1000元,主管科室科長處罰500元,單位隊長處罰1000元;第三次給予分管副礦長記過處分,罰款2000元,科室正職降級處理,單位隊長免職處理;

5、上級部門或公司領導指示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它隱患。第一次給予隱患整改責任人、科室、驗收人經濟處罰500元,第二次給予分管副礦長、隱患整改責任人、科室、驗收人經濟處罰1000元和警告,第三次給予隱患整改責任人、驗收人降級處理;

6、同條隱患符合兩項處罰條款的,按最高罰則處罰。

八、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人類在漫長的歲月里,創(chuàng)造了豐富多彩的音樂文化,從古至今,從東方到西方,中國文化藝術,淵源流長。

第4篇 事故調查倒查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及時查清事故發(fā)生原因,明確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調查。

1、成立以廠長負責的事故調查組,認真查找、分析事故發(fā)生原因,并及時整理、匯總整改方案。并跟蹤事故發(fā)展情況,及時續(xù)報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檔案。

2、事故當事人或其他員工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使調查組能真實得到調查結果,對事故作出公正、客觀的處理。

二、責任倒查

1、責任倒查制度。也叫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是指發(fā)生事故后,按照的相反順序對事故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調查,并劃分責任。

2、責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發(fā)生事故后,應組織倒查小組開展倒查工作。

(2)、責任倒查小組由廠長直接領導,組成人員包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3)、責任倒查采用多種形式,查閱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組織談話,詢問情況等。

3、責任的劃分

(1)、按當事人有無過失劃分,可分為重大責任、一般責任、無責任。重大責任是指當事人有故意傷害或放任行為造成的責任;一般責任是指當事人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造成的責任;無責任是指發(fā)生重大事故與廠無關。

(2)、按當事人在過失中所起的作用劃分,可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領導責任。

4、對責任人的處理

(1)、對負有直接責任人的處理。直接責任人員有重大責任的給予留崗察看或開除處分,并調離崗位,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

(2)、對負有間接責任人的處理。間接責任人員有重大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或留校察看,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3)、對負有領導責任人的處理。領導責任人負有重大責任的,給予記過或降職處理,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

三、責任追究

1、廠長負責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制的規(guī)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送廠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直接責任的班組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嚴肅查處安全生產事故,嚴格追究責任人,同時,把處理結果報有關部門備案。

3、維修廠應當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維修廠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4、維修廠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

5、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5篇 駕校責任倒查管理制度

為加強教學管理,確保培訓質量,便于劃分培訓質量事故責任,學校根據公安部、交通部、農業(yè)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整頓駕駛員隊伍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訓質量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是指學員取得駕駛證三年內發(fā)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學校按照培訓的相反順序對學員參加培訓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調查,并劃分責任。

(二)責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學校發(fā)現(xiàn)或得知學員在取證后3年內發(fā)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應組織倒查小組開展倒查工作。

2、責任倒查小組由校長直接領導,組成人員包括總教練員、訓練隊長、教研究室主任和安全員。

3、責任倒查實行回避制度。該學員的教員、考核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不參加倒查工作。

4、責任倒查采用多種形式,查閱學員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組織談話,向事故學員及同車學員詢問情況等。

(三)責任倒查程序和內容

1、檢查報考駕駛證情況。包括到公安部門報考各種科目的日期及手續(xù),是否憑駕駛培訓記錄報考駕駛證。

2、檢查結業(yè)考試情況。包括是否按規(guī)定參加結業(yè)考試,參加幾個科目考試,各科目考試日期、考試成績、每個考試科目的考核人員和監(jiān)考員。

3、檢查培訓情況。包括是否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各種科目的培訓學時,培訓周期,教學日志和駕駛培訓記錄的填寫。

4、檢查入學手續(xù),包括體檢表、學員登記表填寫情況。

5、責任倒查要寫出責任倒查報告,報告中要寫明責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學校有無責任,責任的程度,對責任人的處理整改措施,并將責任報告分別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門。

(四)責任的劃分

1、按當事人有無過失劃分,可分為重大責任、一般責任、無責任。重大責任是指當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為造成的責任;一般責任是指當事人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造成的責任;無責任是指學員發(fā)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與學校培訓無關。

2、按當事人在過失中所起的作用劃分,可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領導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負責對學員資格審核員,對學員培訓和考試的人員,辦理報考駕駛證人員所承擔的責任;間接責任是指參加與審核、培訓、考試和辦理報考駕駛人員所承擔的責任。領導責任是指負責招生、培訓、考試和辦理報考駕駛證工作的部門領導及學校分管領導所承擔的責任。

(五)對責任人的處理

1、行政處分

(1)對負責有直接責任人的處理。直接責任人員有重大責任的給予留校留察看或開除處分,并調離崗位,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

(2)對負有間接責任人的處理。間接責任人員有重大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或留校察看,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3)對負領導責任人的處理。領導責任人負有重大責任的,給予記過或降職處理,負有一般的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

2、經濟處分

(1)學校在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的同時,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經濟處分。

(2)如有關部門責令學校承擔學員交通事故中的賠償,責任人應負擔學校抽承擔賠償的30% 。

(3)如責任人負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煤礦隱患責任倒查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guī)定的通知》(豫政〔2012〕54號)、《鄭州市煤炭管理局關于開展全市煤礦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回頭看”活動》的通知(鄭煤〔2013〕216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市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2〕33號)精神和要求,加強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加大監(jiān)督管理力度,不斷增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現(xiàn)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管理,強化責任意識。各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我礦的安全生產中存在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監(jiān)督指導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和督促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按職責對各煤業(yè)公司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具體監(jiān)督管理。

二、嚴格制度,促進排查治理。各部門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產分工職責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實、監(jiān)督整改職責不落實、事故隱患管理與復查工作不落實、不及時,甚至釀成事故的,要實行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

三、嚴格追究,落實“一崗雙責”。減少事故必須從防范抓起;堅持預防為主,必須從安全隱患排查抓起。今后凡是安全檢查,必須把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作為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內容進行全面檢查落實,檢查工作中嚴格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凡是發(fā)生事故,都必須倒查其是否因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所造成的人為責任事故。在追究事故責任人時,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環(huán)節(jié)中不作為而釀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員。

四、嚴肅查處,堅持“四不放過”。各職能部門對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中不負責的人員,以及對因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釀成事故的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給予嚴肅處理。

五、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凡是對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隱患不能消除的單位和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在各類評先評優(yōu)活動中不得評為先進。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______煤業(y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_月__日

第7篇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駕乘人員對安全事故防范、發(fā)生,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公司發(fā)生一次主要責任以上有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門、各單位發(fā)生一次主要責任以上安全事故,責任單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各罰款500元,責任單位其他負責人各罰款300元,責任單位安全科科長處罰200元,責任單位服務人員及生產一線人員各罰款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其他事故有安委會研究給予處理。

(2)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各類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安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認證履行好安全職責。

(5)對未履行職責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而導致本部門、本單位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對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一般事故按月報表再次月5日前上報公司安委會,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公司安委會和主管領導。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8篇 煤礦隱患責任倒查制度范本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guī)定的通知》(豫政〔2022〕54號)、《鄭州市煤炭管理局關于開展全市煤礦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回頭看”活動》的通知(鄭煤〔2022〕216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市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22〕33號)精神和要求,加強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加大監(jiān)督管理力度,不斷增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現(xiàn)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管理,強化責任意識。各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我礦的安全生產中存在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監(jiān)督指導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和督促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按職責對各煤業(yè)公司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具體監(jiān)督管理。

二、嚴格制度,促進排查治理。各部門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產分工職責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實、監(jiān)督整改職責不落實、事故隱患管理與復查工作不落實、不及時,甚至釀成事故的,要實行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

三、嚴格追究,落實“一崗雙責”。減少事故必須從防范抓起;堅持預防為主,必須從安全隱患排查抓起。今后凡是安全檢查,必須把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作為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內容進行全面檢查落實,檢查工作中嚴格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凡是發(fā)生事故,都必須倒查其是否因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所造成的人為責任事故。在追究事故責任人時,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環(huán)節(jié)中不作為而釀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員。

四、嚴肅查處,堅持“四不放過”。各職能部門對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中不負責的人員,以及對因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釀成事故的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給予嚴肅處理。

五、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凡是對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隱患不能消除的單位和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在各類評先評優(yōu)活動中不得評為先進。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______煤業(y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_月__日

第9篇 汽車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汽車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及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

(一)車輛在轄區(qū)內發(fā)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

(二)發(fā)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內發(fā)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fā)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

(一)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

(二)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jiān)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

(三)每季度是否按規(guī)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

(四)每年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jiān)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整改。

(六)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七)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jiān)督管理。

(八)是否按規(guī)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九)是否按規(guī)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十)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

(十二)與發(fā)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同意后,下發(fā)責任倒查通知。

(二)根據事故情況,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提請公司同意,報請并協(xié)同各級安監(jiān)部門進行責任倒查。

(三)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

(四)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安監(jiān)部門處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fā)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監(jiān)管責任制度

第10篇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倒查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責任,推進目標管理,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依照國家和各級地方安全生產規(guī)定,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調查小組

根據事故的等級和發(fā)生的屬地,廠除接受政府部門倒查外,建立以廠長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事故調查組,明確事故調查和責任倒查的責任人和成員。

二、事故責任倒查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財產損失;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部門及相關人員、詳細經過、傷亡數、直接經濟損失估算、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處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等內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包括事故現(xiàn)場的勘察和取證,相關人員的調查取證、相關檢驗鑒定報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論斷,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況等內容。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事故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責任認定:主要包括認定的依據、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的確定,責任主次關系劃分等內容。

(1) 直接責任人是指由于當事人與事故及其損失有直接因果關系,對事故發(fā)生以及導致一系列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人;

(2) 領導責任人是指當事人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導致事故的發(fā)生,但由于領導監(jiān)管、教育不力而導致的事故所應承擔的責任;

(3)、間接責任人是指當事人與事故的發(fā)生具有間接的關系,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根據責任認定情況,提出處罰措施和事故預防建議,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5、廠長對調查報告進行審核、批準,落實處罰措施和事故預防、整改措施。

6、通報事故情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三、事故責任

廠各級人員實行“一崗雙責”。按照“狠抓基礎、源頭管理、確定職責、責任到人”的要求實行管理人員分別按所規(guī)定的職責,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范圍,從而達到“誰主管、誰負責”的目的。廠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協(xié)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jiān)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各部室、各崗位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四、建立接受群眾監(jiān)督管理體系。

任何人都要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五、督促檢查。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有違反規(guī)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實的,將通報批評并責令立即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處分。

六、發(fā)生重、特大事故時,相關部門領導立即到現(xiàn)場組織搶救,了解事故的發(fā)生情況,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過”,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

七、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宣傳和教育工作。

八、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其安全生產情況要認真檢查落實,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

九、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在接到隱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確保事故隱患及時排除,并將整改結果上報。

十、對不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廠一系列安全管理辦法真人貫徹執(zhí)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進行追究。

十一、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的進行追究。

十二、事故倒查責任追究責任部室和責任人的處理

1、凡發(fā)生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的,對負有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作 1000 元扣款處理,對第二責任人作 800 元扣款處理,對第三責任人作 500 元扣款處理,對直接責任人作 1000 元違約金處理,并均取消當年度評先進資格。

2、凡發(fā)生較大事故以上的,對負有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作 2000 元扣款處理,對第二責任人作 1800 元扣款處理,對第三責任人作 1600 元扣款處理,對直接責任人作 2000 元違約處理,并均取消當年度評先進資格。

3、其他責任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同時,對發(fā)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的安全生產第一、二、三責任人以及其他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分別給予警告、降級、撤職等行政處理。

4、發(fā)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十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篇 公交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1.發(fā)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2.發(fā)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3.半年內發(fā)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fā)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1.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2.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jiān)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3.每季度是否按規(guī)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4.每年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5.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jiān)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整改;6.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7.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jiān)督管理;8.是否按規(guī)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9.是否按規(guī)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10.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11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12.與發(fā)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領導同意后,下發(fā)責任倒查通知;2.根據事故不同程度,報請并協(xié)同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進行責任倒查;3.安全科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4.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處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安全科下發(fā)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應急救援制度

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可能和已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二、應急管理原則: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4科學實用5.分級響應。三、應急管理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領導工作。四、運行機制:1.預警,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警機制,建立預警系統(tǒng),開展危險源辨識、環(huán)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預警級別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站點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2.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最遲不得超過5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yè)部門;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tài)的蔓延;3.應急響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應急結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領導小組發(fā)布應急工作結束信息;5.恢復與重建,要積極穩(wěn)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fā)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按照規(guī)定給予補償;6.調查與評估,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7.信息的報告與發(fā)布,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發(fā)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及時按規(guī)定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xù)報告工作。五、應急保障:1.人力資源,公司綜合科、財務科、安全生產科是應急救援的專職隊伍和骨干力量。2.職責,安全生產科負責日常應急救援隊伍的業(yè)務培訓和應急演練,財務科負責保證所需資金,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供應和物資儲備的監(jiān)督管理。綜合科負責聯(lián)系就近醫(yī)院,確保醫(yī)院能在發(fā)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xiàn)場開展醫(y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yī)療衛(wèi)生應急工作。后勤科負責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yōu)先安排、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同時采取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六、監(jiān)督管理:1.預案演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記錄;2.培訓教育,安全生產科負責協(xié)調組織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yè)技能;3.責任與獎懲,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12篇 公交集團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1.發(fā)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2.發(fā)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3.半年內發(fā)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fā)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1.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2.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jiān)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3.每季度是否按規(guī)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4.每年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5.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jiān)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整改;6.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7.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jiān)督管理;8.是否按規(guī)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9.是否按規(guī)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10.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11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12.與發(fā)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領導同意后,下發(fā)責任倒查通知;2.根據事故不同程度,報請并協(xié)同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進行責任倒查;3.安全科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4.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處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安全科下發(fā)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應急救援制度

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可能和已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二、應急管理原則: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4科學實用5.分級響應。三、應急管理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領導工作。四、運行機制:1.預警,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警機制,建立預警系統(tǒng),開展危險源辨識、環(huán)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預警級別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站點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2.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最遲不得超過5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yè)部門;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tài)的蔓延;3.應急響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應急結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領導小組發(fā)布應急工作結束信息;5.恢復與重建,要積極穩(wěn)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fā)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按照規(guī)定給予補償;6.調查與評估,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7.信息的報告與發(fā)布,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發(fā)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及時按規(guī)定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xù)報告工作。五、應急保障:1.人力資源,公司綜合科、財務科、安全生產科是應急救援的專職隊伍和骨干力量。2.職責,安全生產科負責日常應急救援隊伍的業(yè)務培訓和應急演練,財務科負責保證所需資金,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供應和物資儲備的監(jiān)督管理。綜合科負責聯(lián)系就近醫(yī)院,確保醫(yī)院能在發(fā)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xiàn)場開展醫(y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yī)療衛(wèi)生應急工作。后勤科負責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yōu)先安排、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同時采取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六、監(jiān)督管理:1.預案演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記錄;2.培訓教育,安全生產科負責協(xié)調組織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yè)技能;3.責任與獎懲,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13篇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鄉(xiāng)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全鄉(xiāng)轄區(qū)內的運輸業(yè)、車輛維修、運輸服務以及鄉(xiāng)村、企事業(yè)單位、個體業(yè)主所擁有的車輛及因服務質量問題、管理部門的管理問題而發(fā)生的各類交通事故。在鄉(xiāng)境內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車輛在境外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種車輛凡發(fā)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沒有在12小時內報告;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沒有在2小時內報告;發(fā)生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沒有在1小時內報告;要追查車輛車主所屬單位、鄉(xiāng)道路安全主管部門的責任。

三、凡在本轄區(qū)內發(fā)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關部門沒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險救援,如因職能發(fā)揮不夠,導致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各相關部門及個人的責任。

四、對發(fā)生一次特大事故或半年內發(fā)生兩次重大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車主或業(yè)主,交通部門未責令進行整頓或整頓未驗收合格而繼續(xù)經營者要追查車主和交通主管部門的責任。

五、車主或鄉(xiāng)、村、企事業(yè)單位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制定下列職責,將直接追查車主及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

(一)建立健全專門的安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單位一把手、分管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二)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積極開展各種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隨時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完善企業(yè)安全基礎資料。

(三)及時對車輛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險投保,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進行車輛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檢測,配備必須的防火、防滑等安全設施,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和過期車輛運營。

六、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沒有按規(guī)定上繳、解體、報廢,仍然上路經營或將廢舊零配件再次進入流通市場,導致發(fā)生事故者,將追查車主和管理部門的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公民均有權向村和鄉(xiāng)政府或者政府部門報告運輸車主或單位車輛的安全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或者政府部門舉報當地政府或部門不履行職責或不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或舉報的政府或政府部門,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查處,對舉報的不履行職責、不按照規(guī)定程序履行職責的單位進行調查處理。

八、監(jiān)察機關依照行政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行政監(jiān)察。

倒查責任制度匯編13篇

倒查責任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一種重要的問責機制,它旨在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失誤都能追溯到具體的責任人。這種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1. 事件記錄:詳細記錄每一個問題或錯誤的發(fā)生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等信息。2. 責任定位:明確每個環(huán)節(jié)的負責人,確定他們在事件中的職責范圍。 3. 原因分析:對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找出其產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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