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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60

公司印章制度

體系如何搭建

公司制度的構建如同構建一座堅實的建筑,需要精心規(guī)劃和有序執(zhí)行。首要任務是明確公司的核心價值觀和業(yè)務目標,以此為基礎設立各項規(guī)章制度。要劃分各部門職責,確保每個部門都有清晰的運作規(guī)則。接著,制定出一套涵蓋人事、財務、運營等關鍵領域的政策,保證日常運營的順暢。設立反饋機制,持續(xù)評估制度的有效性,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體系框架

應包括基礎制度、專項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三大部分。基礎制度涵蓋公司治理、員工行為準則等基本規(guī)則;專項制度針對具體業(yè)務領域,如市場營銷策略、產品開發(fā)流程;操作規(guī)程則細化到日常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引。這樣的框架設計既保證了全面性,又確保了實用性。

重要性和意義

公司制度如同導航圖,為員工指明行動方向,降低決策風險。它強化了內部秩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保護了公司的合法權益。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能提升員工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進而推動公司的穩(wěn)定發(fā)展。此外,合規(guī)的制度也是對外展示公司專業(yè)形象的重要窗口。

制度格式

公司制度的編寫應遵循明確、簡潔、一致的原則。標題要直接反映制度內容,正文部分宜采用條款形式,每條規(guī)則清晰列出,避免冗長的描述。語言要通俗易懂,避免專業(yè)術語過多,確保所有員工都能理解。制度應包含生效日期、修訂記錄等要素,方便追蹤和更新。每項制度的執(zhí)行標準和違規(guī)后果也需明確指出,以增強執(zhí)行力。

以上所述,公司制度的構建與執(zhí)行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需要管理者深入理解業(yè)務,結合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優(yōu)化。只有這樣,才能構建出既符合法規(guī),又能適應公司發(fā)展的有效制度體系。

公司印章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參考版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jù),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xié)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jù)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jù)的紙質單據(jù)(如收據(jù)、優(yōu)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第2篇 某公司印章證照的管理制度

f公司印章、證照的管理制度

1、 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章、法人私章、各部門章等印章;證照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卡)、銀行帳戶、稅務登記證(地稅、國稅)、財政登記證、海關注冊證書及各下屬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證照。

2、 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由公司負責人管理,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公司會計管理,預留在銀行財務印鑒中的私章由各公司出納管理,特殊情況不能按以上崗位規(guī)定管理的,由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安排管理人員,但公章、財務章和法人私章必須是分開管理,各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3、 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卡)、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地稅)、財政登記證、海關注冊證書及其它證照由公司總經辦負責統(tǒng)一管理。

4、 各下屬公司總經辦必須按照各地有關部門(工商局、稅務局等)的要求,按時辦理各種證照的年檢、變更、更換工作,保證公司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5、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應懸掛在公司所在地。

6、 按印章、證件的類別建立獨立完整的印章、證照檔案記錄本。印章、證照使用前應登記使用日期、經辦人、審批人、用途等。各分公司應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將上月公司證照、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傳總公司總經辦。

7、 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與其他單位、組織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8、 未經總公司批準,各分公司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聯(lián)系業(yè)務,簽各種單據(jù)、打欠條等行為。

9、 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義為本人、其他單位、個人提供擔保、貸款、抵押,也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向其他單位/組織/個人借款。

10、 各分公司現(xiàn)行的印章、印鑒未經總公司批準和授權,不得擅自重刻、復制、注銷。如需啟用新印章、印鑒,必須經總公司總經辦同意和授權。

12、 各分公司責任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證照簽訂各種假經濟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證照進行違法活動等等。

13、 各分公司印章、證照丟失時應立即向總公司總經辦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重新刻制。

14、 各公司必須明確各印章、證照管理責任人,并將其名單上報總公司總經辦備案,如責任人發(fā)生變化,應及時知會總部總經辦。

15、 責任:各下屬公司相關責任人員不得違反上述規(guī)定,一旦發(fā)現(xiàn)和查出,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相關管理責任人處分,情節(jié)嚴重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司證照、印章使用登記表序號使用人使用日

第3篇 a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或部門權力的象征,應當嚴格管理:

1.所有印章要由專人保管。

2.加蓋公司印章,須經過主管經理同意。

3.加蓋部門印章,須經過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

4.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須經公司財務經理簽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換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辦理,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刻制。

6.廢棄的印章由綜合部統(tǒng)一收回保存。

7.由申報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及用文加蓋公司印章,需登記好內容。

第4篇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一、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各物業(yè)項目管理處。

三、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到集團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借用審批表》,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五、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章管理表》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xié)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六、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jù)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jù)的紙質單據(jù)(如收據(jù)、優(yōu)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七、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借用審批表》、《印章管理表》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5篇 房地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fā)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fā),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fā)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tǒng)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 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xù),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jiān)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fā)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 凡需用章的合同、協(xié)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yè)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 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代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 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 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fā)出文件,由總經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 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 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fā)等。

⑶ 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 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 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

第6篇 s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分開保管。

上述印章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據(jù)下列情況進行審批: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置的合同、協(xié)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fā)文、發(fā)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經理批準;有關業(yè)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qū)域常務經理批準;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財務部門用章外,由公司經理批準。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有關業(yè)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批準;涉及到對外或代表公司名義,必須經公司經理或項目區(qū)域常務經理批準同意。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對不符合用章規(guī)定的,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獲得用章造成重大影響、后果或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四、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第7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印章管理: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jù)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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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g公司印章使用制度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xiàn)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jiān)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jiān)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xù)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jù)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 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xù)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guī)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guī)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guī)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guī)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物業(yè)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

物業(yè)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四)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及部門(管理項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為,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負責依據(jù)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或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批復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規(guī)定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保管或由其指定專人保管,并對印章的使用負最終責任,對董事會負責。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報告等文件均需總經理審核認可后,方可加蓋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蓋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數(shù)由行政部根據(jù)文件的發(fā)送部門數(shù)或合同(協(xié)議)的約定份數(shù)及文件存檔份數(shù)的要求確定。

4.財務支票、報表及其他財務憑證、資料需要加蓋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財務部負責按財務管理要求經總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加蓋。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帶出公司使用,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人員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時歸還總經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員。

二、公司職能部門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刻制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后,行政部方可按統(tǒng)一印章刻制規(guī)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負責保留印鑒存檔備查。

2.因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調整時,由行政部負責按公司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改變的批文刻制新的機構、職能部門印章。同時收回原有部門印章封存。

3.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最終責任。

三、管理項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項目的印章刻制由業(yè)務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核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統(tǒng)一刻制,并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管理項目的印章由管理項目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項目管理合同(協(xié)議)終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續(xù)簽管理合同(協(xié)議),項目撤銷。則由業(yè)務副總經理責成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移交手續(xù)完成后,交回業(yè)務副總經理,并由業(yè)務副總經理負責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進行項目負責人的人事調整,則由業(yè)務副總經理負責監(jiān)督該項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報行政部存檔。

5.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負最終責任,若因違規(guī)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損失的,責任人負賠償責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據(jù)總經理室的批示,統(tǒng)一負責刻制,并留存印鑒備查。所有新印章的啟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負責做好相應的記錄、臺帳。并負責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銷毀。公司任何印章的銷毀,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審核批準。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負責人應按照規(guī)定對印章的使用情況建立明確的記錄和臺帳。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某某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因業(yè)務發(fā)展或組織變更而需制作印章,均應呈請總經理核準方可辦理;

第二條 各部門所需特定印章或業(yè)務專用章,經總經理批準制發(fā)后,由部門主管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印章,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部備案登記,辦理更換、撤銷等手續(xù);

第四條 公司各類印章由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專人負責。各部門需用印,均應呈報財務部印章管理人,經核準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對印章的保存、使用負管理責任;

第五條 公司所有需用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書及對外開出的公文,需用統(tǒng)一編號、登記并存檔;

第六條 各類印章,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或誤用,由相關管理員全權負責。印章遺失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告原印作廢及重新申制的工作,其所有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七條 印章管理人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用印,公司將按員工手冊規(guī)定予以處罰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核后予以實施,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答、管理。

第11篇 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fā)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

3.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書面批準,印章管理員做特別登記。

4.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帶期間,攜帶人員必須在兩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類材料需蓋印章的,須憑蓋章審批單,由部門填寫,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管理員要親自蓋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緊急,未得到總經理簽字急需蓋章的,可先與總經理電話確認或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先予以蓋章,并在3日內完成補簽手續(xù)。

2.按公司規(guī)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員不得蓋章。

3.凡涉及工程資料蓋章,需一事一簽,不可在同張蓋章審批單上寫多件蓋章事由。如有多份資料,需注明蓋章份數(shù)和每份資料的蓋章個數(shù)。事后一律不得加蓋印章,如要補蓋,需重新走蓋章審批流程。

4.外來單位要以公司名義蓋章的,需憑管委會分管領導簽字或公司總經理簽字的蓋章審批單蓋章。

5.法人章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6.印章管理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xù)。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fā)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tǒng)一刻制。

第12篇 項目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物業(yè)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節(jié)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jié)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三節(jié)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jù)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jié)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13篇 某某物業(yè)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某物業(yè)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發(fā)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內設部門的名義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機關注冊后,在注冊地公安機關等級備案而刻制的對外具有法人效應的印章。

第四條、公司業(yè)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yè)內容和權利的印章,如合同專用章、財務章等。

第五條、法定代表人名章 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申請、刻制、啟用與廢止

第六條、公司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刻制印時,由申請單位(部門)向人力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人力行政部審查后報經理和總裁審批。

第七條、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八條、公司在發(fā)生印章遺失、損毀和被盜情況時,責任人應立即向上級匯報,人力行政部須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實責任,減少和彌補損失。

第九條、新印章在使用前應首先辦理登記,并要加蓋印模。

第十條、因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而廢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門應立即將印章封存處理并進行封存日期登記。原則上,廢止的印章應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銷毀。印章的封存和銷毀應報經總裁審批。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管理公司的各類印章(財務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統(tǒng)一保管。主要職責是,根據(jù)公司發(fā)展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shù)量;負責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銷毀;保管公司的各類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二條、公司印章應嚴格執(zhí)行印章審批和登記程序,原則上先審批后用章,使用人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記印章使用的登記簿。

第十三條、一般事務性用章,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負責初步審批,經辦人持所在單位(部門)經理已簽字的印章使用審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蓋印章,人力行政部經理審查通過后在印章審批表上簽字,由印章保管人負責在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上加蓋印章。

第十四條、合同類文件經合同小組審定,總裁簽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實后蓋章。

第十五條、凡涉及對外投資、合作、資產重組、所有權變更、企業(yè)法人或者名稱變更、債權債務處置、擔保、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章,須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和總裁共同審批。

第十六條、公司各類業(yè)務合同必須使用合同章,不允許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條、人力行政部應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對所加蓋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實,對經過審批后的文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原則上公司的各類印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經經理、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由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完畢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匯報使用情況,不得帶往其它地點。

第十九條、嚴禁開具加蓋各類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證明,如因工作需要確需開具的,須經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持空白信函和證明外出工作歸來后,須于當日向人力行政部匯報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刻制印章,嚴禁違反規(guī)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法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并修改。

第14篇 公司印章使用制度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xiàn)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管理:

1、 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jiān)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jiān)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 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 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 保管及使用:

1、 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 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 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 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 審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xù)

1、 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 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jù)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 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 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 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xù)

1、 財務部使用的常規(guī)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guī)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 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 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 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guī)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guī)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 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15篇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八)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fā)放與回收、監(jiān)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jù)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yè)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xiàn)有印章依據(jù)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

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印章保管人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2、印章制發(fā)流程圖使用部門經理申請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印章刻制使用部門經理領取填寫領用卡(單)

公司印章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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