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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27

隧道施工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隧道施工,如同在地心深處的探索,每一鏟挖掘都關乎生命的安全。安全制度,如同一盞明燈,照亮了黑暗中的道路,它不僅僅是規(guī)定,更是生命的保障。它確保每個工人的行動有章可循,防止意外發(fā)生,降低風險,讓每個工人能夠安心工作,讓每個家庭的期待得以實現(xiàn)。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隧道準入制度:所有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通過考核后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

2. 安全檢查制度:每日開工前進行設備檢查,確保無故障運行。

3. 應急預案制度:制定詳細應急預案,面對突發(fā)情況能迅速響應。

4. 個人防護裝備制度:強制佩戴安全帽、反光服、防護眼鏡等,保護工人安全。

5. 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嚴格遵守爆破程序,確保操作安全。

注意事項

1. 制度執(zhí)行不能流于形式,需嚴格監(jiān)督,違規(guī)必究。

2. 定期更新制度,適應新的施工技術和環(huán)境變化。

3. 提高工人安全意識,定期舉辦安全教育活動。

4. 遇到不確定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及時報告。

5. 確保通訊暢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快速聯(lián)系。

隧道施工的安全制度,是每一個生命背后的守護者,它的完善與執(zhí)行,關乎工程的順利進行,更關乎每一個家庭的幸福。讓我們共同尊重并嚴格執(zhí)行這些制度,讓安全成為我們工作的第一準則。

隧道施工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隧道施工進出洞安全管理制度

1、凡進洞施工人員必須由帶班負責人在洞口值班室進行現(xiàn)場登記,明確施工的人數(shù)、時間及地點,出洞時清點人數(shù),做好記錄。

2、進洞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者,進洞值班人員有權阻止進洞。

3、進洞施工人員及車輛應服從現(xiàn)場管理人員指揮,人員靠邊行走,車輛限速行駛,注意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識,確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員必須佩戴袖標執(zhí)行任務,值班安全員監(jiān)督檢查進出洞口人員的登記情況是否屬實。

5、凡發(fā)現(xiàn)未嚴格執(zhí)行進洞登記指的,對作業(yè)班組每次處罰100元。洞口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如發(fā)現(xiàn)洞口值班人員缺崗或值班登記管理不到位對值班人員每次處罰50元。

6、項目經理部及上級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隧道進出洞口登記管理制度未嚴格執(zhí)行將對作業(yè)隊進行嚴厲處罰,望隧道作業(yè)隊嚴格執(zhí)行。

中建市政建設有限公司

五盂高速lj4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二0一一年陸月貳日

第2篇 瓦斯隧道施工人員安全管理規(guī)范

⑴爆破工、焊工、電工和特種設備司機等特業(yè)人員和安全員、瓦斯檢測員、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正規(guī)安全培訓,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保證100%持證上崗。

⑵所有參與瓦斯隧道施工的作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專門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⑶進入瓦斯隧道的人員必須在洞口進行登記,并均要求攜帶個人自救器。

⑷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含有瓦斯的工區(qū)。

⑸鉆工必須穿棉質服裝、雨衣和膠鞋,佩戴防塵口罩。

⑹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種作業(yè)施工前,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第3篇 隧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隧道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明確施工安全質量責任,細化安全質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預防安全質量事故,確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質量,項目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隧道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長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 隧道工程安全質量目標

1、隧道工程安全目標:杜絕因公死亡事故、杜絕嚴重塌方事故、杜絕爆炸事故、杜絕爆破物品丟失事故。

2、隧道工程質量目標:洞身開挖完整,無欠挖,錨桿、小導管、管棚、鋼拱架、噴射混凝土厚度、強度等符合設計及《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 洞身襯砌鋼筋、襯砌厚度、強度滿足設計及《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襯砌背后無空洞及不密實現(xiàn)象,襯砌表面色澤均勻、曲線圓順,整改輪廓清晰。砼接茬處無較大錯臺、跑模現(xiàn)象,表面無蜂窩麻面,內實外美。 正洞和設備洞室襯砌不滲水,道床不積水,洞身范圍內無濕漬。 水溝流水坡面平順,水流通暢,不積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暢無堵塞。 洞門及附屬工程符合設計及《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

第二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條 分級督辦制度。

1、隧道由項目經理或常務副經理、項目總工為包保領導;相應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按職責劃分進行包保。

2、項目經理部每15天對重難點隧道安全監(jiān)控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產持續(xù)穩(wěn)定。并建立隧道動態(tài)管理檔案;對隧道安全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管。

第五條 日常檢查制度

項目經理部根據(jù)責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并建立專門的《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1、項目經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2、項目經理部分管領導每月不少于二次對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3、項目經理部安質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臺賬,每月不少于四次對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第六條 檢查的重點和處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檢查重點:設計開挖方案的實施情況、爆破控制、超前地質預報和監(jiān)控量測、初期支護,二次襯砌、仰拱施工,跟進進度和施工質量、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隧道的監(jiān)測和通風、施工用電、火工品管理、應急預案及演練、安全員履行職責情況等。

2、對檢查出的問題在現(xiàn)場填發(fā)整改通知單,做好檢查記錄,提出處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追蹤落實整改情況。

第七條 定期通報制度

項目經理部要每月對隧道工程安全情況進行通報,主要內容為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辦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八條 超前地質預測預報

超前地質預測預報是預防各類突發(fā)性地質災害的有效手段,各工區(qū)必須將超前地質預測預報納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規(guī)避地質災害風險。

1、超前地質預測預報工作由項目經理部的統(tǒng)一領導和組織,按照投標承諾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齊超前地質預報設備。

2、制定隧道超前地質預報實施性方案,成立專業(yè)地質預測預報隊伍,嚴格按照設計地質要求實施超前地質預測預報。

3、專業(yè)地質人員每循環(huán)應對掌子面圍巖進行詳細的描述和記錄,并做出掌子面地質素描圖,地質工程師應對圍巖進行準確判斷。

4、對松散地層、淺埋地段、斷層破碎帶、富水及可能產生巖爆地段等不良地質地段,應采用地質預報系統(tǒng)、地質雷達、紅外線探測儀中的一種或幾種綜合方法,進行綜合地質預報,同時采用超前水平鉆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進行精確預報圍巖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5、地質描述與超前預報成果采取日常檢驗批驗收與專題報告相結合的資料收集模式進行管理。地質工程師每天采集地質素描、進行分析和匯總,并向項目技術負責人匯報,每周進行匯總,報項目經理部工程部,同時提報監(jiān)理單位核備,每兩周向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提供情況說明和圖件,并提供分段成果報告。

6、對地質條件與設計變化較大、可能產生地質災害或影響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斷層、節(jié)理密集帶,富水地段,不同巖性接觸帶等,所做的地質超前預報,要及時將專題預報成果交付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動態(tài)設計。情況緊急時,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7、項目經理部工程部、安質部負責隧道超前地質預測預報的日常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重點檢查超前地質預報人員和設備的配備、預報方案的實施和質量、隧道施工現(xiàn)場安全控制等情況。

第九條 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要點

1、各工區(qū)在隧道洞口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負責施工安全監(jiān)控工作,規(guī)范做好施工情況記錄。隧道洞口應設置安全監(jiān)控室,安排專人負責進出入洞人員的登記掛牌工作,嚴格執(zhí)行出入洞人員登記制度。

2、軟弱圍巖隧道ⅳ、ⅴ級地段采用臺階法施工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⑴上臺階每循環(huán)開挖支護進尺ⅴ級圍巖不應大于1榀鋼架間距;ⅳ級圍巖不得大于2榀鋼架間距。

⑵邊墻每循環(huán)開挖支護進尺不得大于2榀鋼架間距。

⑶仰拱開挖前必須完成鋼架鎖腳錨桿(管)每循環(huán)開挖進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開挖后初期支護應及時施作并封閉成環(huán),ⅳ、ⅴ級圍巖封閉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40m。

3、洞內支護堅持“隨挖隨支護”的原則。軟弱圍巖隧道ⅳ、ⅴ級圍巖初期支護封閉位置距離掌子面不得大于40m。鋼拱架架立時不得置于虛渣或松動石上,軟弱圍巖地段基底夯實加設墊板或加設墊塊夯緊。

4、軟弱圍巖隧道ⅳ、ⅴ級圍巖仰拱施做應緊跟,仰拱距開挖面距離宜控制在40m以內。二次襯砌應及時施作,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ⅳ級不得大于90m,ⅴ級圍巖不得大于70m。

5、隧道施工現(xiàn)場必須符合通風、照明、粉塵和有害氣體控制等作業(yè)環(huán)境標準,,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到位。對隧道要進行專項通風設計,配足通風設備。對富水段、反坡施工段要認真做好抽排水工作,嚴禁洞內長時間積水。

6、隧道施工現(xiàn)場應規(guī)范配備報警、救援、逃生等設施,嚴格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對作業(yè)人員進行逃生教育。

7、各工區(qū)要加強火工品管理。嚴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關規(guī)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領發(fā)料及爆破操作過程中的管理;各工區(qū)經理必須每月、安質部負責人必須每半月對炸藥庫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8、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檢驗合格,確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狀態(tài)良好。

9、做好洞內交通組織。洞內運輸車輛限速行駛,作業(yè)地段車速一般每小時小于10公里,嚴禁超車。在襯砌臺車(或作業(yè)臺架)作業(yè)地段應設置慢行、警示標志。中心水溝檢查井要及時設置蓋板或明顯的警示標志。

10、各種電氣設備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安全隔離、安全警戒設施。電線路嚴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導電的金屬上。各種機械、金屬設備上所有照明及易發(fā)生電擊危險場所的照明和行燈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潮濕環(huán)境下行燈必須低于12v,并應有絕緣良好的手柄和護罩。

11、嚴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對存在以下安全隱患之一的要立即整頓:

(1)隧道襯砌滯后距離超標: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離,ⅳ、ⅴ級及以上圍巖不超過40m。

②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ⅳ級圍巖不超過90m,ⅴ級圍巖超過70m。

(2)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混亂。

(3)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

第三章隧道施工質量控制

第十條 洞口及緩沖結構施工質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邊、仰坡應自上而下逐級分層開挖,并及時按照設計坡度進行一次性刷坡到位,開挖后應按照施工設計圖及時施作邊、仰坡加固支護,以確保邊仰坡的穩(wěn)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應及時設置臨時環(huán)向天溝,且與洞口外排水系統(tǒng)連接暢通,臨時天溝可采用漿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現(xiàn)澆混凝土,以截斷山體地表水沖刷洞口邊仰坡。

3、隧道進洞后,待洞口淺埋地段二襯結構襯砌后,應盡快施作洞口緩沖結構,以確保洞口邊仰坡的穩(wěn)定。 

(1)、 洞口緩沖回填時,回填料粒徑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分層對稱填筑,每層密實度滿足設計要求或規(guī)范要求。 

(2)、洞口緩沖回填完成后,應及時按照施工設計圖要求規(guī)范施作天溝等永久排水設施。

第十一條 洞身開挖質量控制

1、應嚴格按照設計工法組織施工,開挖方法與圍巖級別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變施工工法。

2、嚴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輪廓、中線、高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圍巖完整、石質堅硬時,允許巖石個別突出部分侵入襯砌不大于5cm;拱腳和墻腳以上1.0m范圍內嚴禁欠挖。

3、仰拱開挖

嚴格的控制仰拱開挖的長度、仰拱支護和襯砌厚度,并按 “挖機清底→人工鐵鏟清理”程序徹底清理仰拱基底殘余虛碴或松散層等,嚴格檢查驗收程序,加強仰拱施工的過程監(jiān)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現(xiàn)虛碴而出現(xiàn)運營安全質量隱患。

4、爆破質量考核獎懲規(guī)定

(1)為了更好地在施工區(qū)域內控制爆破質量,充分調動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參與隧道爆破質量控制的積極性,提升隧道質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據(jù)集團公司項目經理部《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標段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隧道爆破考核依據(jù)《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相關規(guī)定。

(3)隧道爆破質量考核由項目經理部分管領導、工程部、安質部組成項目經理部爆破質量考核小組,負責對道爆破情況進行考核。施工隊有關人員組成配合小組,協(xié)助項目經理部爆破考核小組完成現(xiàn)場考核工作。

(4)考核辦法:實行不定期檢查考核制度

(5)獎懲辦法:

①每月未達到進度標準的處罰10000元。

②若一個工區(qū)連續(xù)三個月進度未達到標準的,除按本條第1款處罰外,另加處罰20000元,并責令該施工隊整改。

第十二條 洞身超前支護施工質量控制

1、超前長管棚施工質量控制

超前長管棚的規(guī)格型號、管徑、壁厚、長度,或打設角度、布設間距,或搭接長度、注漿等均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2、超前小導管施工質量控制

超前小導管的規(guī)格型號、管徑、壁厚、長度,或打設角度、布設間距,或搭接長度、注漿等均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第十三條 洞身初支期護施工質量控制

1、錨桿施工質量控制

拱部、邊墻錨桿的規(guī)格、直徑、長度、間距、角度等均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隧道開挖后,應及時初噴混凝土封閉圍巖,并及早施作拱部、邊墻錨桿。拱部、邊墻錨桿端部應設置錨墊板,錨墊板應與巖石密貼。

2、鋼筋網施工質量控制 

(1)、鋼筋網的鋼筋規(guī)格、直徑、間距、焊接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2)、鋼筋網應在初噴混凝土后鋪掛,使其與噴射混凝土形成一體。

(3)、鋼筋網搭接長度應為1--2個網格,并與錨桿有效連接,鋼筋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3cm。

3、鋼架施工質量控制 

(1)、鋼架加工后的結構尺寸、形狀應符合設計要求,經試拼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鋼架應置于牢固的巖面上,嚴禁置于虛碴或松散層上,安裝時要求上下垂直、間距均勻且符合設計要求,及時打設鎖腳錨桿,中、下臺階開挖后應及時施作鋼架,防止上臺階鋼架長時間懸空,格柵鋼架地段,其底部應設置支承槽鋼,以確保格柵均勻受力,防止不均勻沉降。 

(3)、沿鋼架外緣每隔2m用鋼楔或混凝土預制塊楔緊,鋼架應全部被噴射混凝土覆蓋,其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3cm。

4、噴射混凝土施工質量控制 

(1)、噴射混凝土必須采用濕噴工藝組織施工,禁止采用干噴施工工藝。 

(2)、初噴混凝土應在開挖后進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噴混凝土噴射時應先填平巖面較大凹洼處,初噴面應大致順。 

(3)、復噴混凝土應在鋼筋網及鋼架安裝后及時進行,應及時復噴至設計厚度。 

(4)、噴射作業(yè)應分段、自下而上連續(xù)進行,噴射角度應與受噴面垂直,噴嘴與受噴面的距離宜為1.5--2.0m。 

(5)、噴射作業(yè)應變換噴嘴角度和與受噴面的距離,將鋼架、鋼筋網背后噴填密實,必要時應在鋼架和初期支護后注漿充填。 

(6)、滲漏水處治,小股水或裂隙滲漏水用巖面注漿或導管引排后再噴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漿堵水后再噴射混凝土,大面積潮濕巖面采用粘結性強的混凝土噴射,可通過添加外加劑、摻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第十四條 防排水施工質量控制

1、基面處理

防水施工前應檢查開挖斷面凈空尺寸,埋設鋼筋頭設置噴射砼厚度標志,局部超挖處打設錨桿和掛設鋼筋網進行復噴,清除危巖及松散巖層,用高壓水或高壓風沖洗或吹凈受噴面,鋼筋網、注漿管頭、錨桿等凸出部位先切斷后用錘鉚平,再用砂漿抹平。

2、土工布鋪設 

(1)、土工布采用帶熱塑性圓墊圈(暗釘圈)的射釘固定,拱部0.5--0.8m,邊墻0.8--1.0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

(2)、土工布搭接寬度不小于50mm,一般僅設環(huán)向接縫,長度不夠時設軸向接縫應確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張)應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張)緩沖層壓緊,并使緩沖層與噴射混凝土表面密貼,鋪設的緩沖層應平順、無隆起、無褶皺。

3、防水板鋪設

(1)、防水板從下向上環(huán)向鋪設,下部防水板必須壓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熱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與塑料熱墊圈粘結牢固。 

(3)、在凹凸較大及拱頂?shù)幕嫔霞用芄潭c。 

(4)、采用熱焊機雙焊縫焊接,兩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寬度不小于15cm,單條焊縫有效焊縫寬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氣法檢查。 

(5)、鋪設防水板的基層應平整,搭接寬度應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縫應與二襯端頭錯開0.5m以上。 

(6)、鋼筋焊接作業(yè)時設臨時擋板防止機械損傷和電火花灼傷防水板。 

(7)、防水板鋪設無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縫連續(xù),表面平整光滑,無波形斷面。

4、排水盲管安裝。 

(1)、初支與二襯間設單壁打孔波紋管,邊墻外側防水板底端縱向設雙壁打孔波紋管,直接與側溝相連通。 

(2)、環(huán)向、縱向、橫向排水盲管采用變徑三通連接牢固,預留的泄水孔內應距二襯施工縫距離不得小于30cm,二襯施工縫兩側泄水孔的位置、標高應一致。 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絲捆好,用管卡固定。 

(4)、預留的泄水孔應防止出現(xiàn)倒坡、施工縫兩側標高不一、未設置變徑三通連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現(xiàn)。 

(5)、地下水豐富地段,在噴射混凝土間埋設排水半管或線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統(tǒng),將水引排至縱向排水管或通過盲溝引入排水溝排出。

5、止水帶安裝 。

(1)、橡膠止水帶接頭采用熱硫化連接方式,搭接長度不小于10cm,粘結縫寬不小于50mm。

(2)、止水帶采用熱焊連接,接縫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脫膠,止水帶中心線與施工縫中心重合,無扭曲現(xiàn)象。 

(3)、沿襯砌環(huán)線每隔0.5--1.0m在端頭模板上鉆ф12mm鋼筋孔,將鋼筋卡穿過擋頭模板,內側卡緊止水帶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帶平靠在擋頭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擋頭板,將止水帶拉直,然后彎曲鋼筋使其卡緊止水帶。 

(4)、止水帶端頭設置背托鋼筋通過穿板鐵絲將鋼筋卡與其連接牢固。

第十五條 二次襯砌施工質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與仰拱同時澆筑,仰拱頂面應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襯;仰拱與矮邊墻整體立模澆筑,矮邊墻應預留接茬鋼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長度均不小于鋼筋直徑的15倍,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使用光面鋼筋時兩端應設置半圓形標準彎鉤,使用帶肋鋼筋時可不設彎鉤,矮邊墻頂應規(guī)范埋設縱向止水帶。

2、二襯應在圍巖和初支變形趨于穩(wěn)定后進行施作[即隧道周邊變形速率明顯下降并趨于緩和;或施作二襯前的累計位移值達極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襯鋼筋搭接必須采用機械連接,其接頭設置、鋼筋安裝質量應符合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鋼筋外側應設置不小于4個/m2同標號混凝土墊塊[梅花型布置],鋼筋保護層厚度為5cm。

3、采用注漿導管法(預留注漿孔法、縱向預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漿底座法進行拱頂回填注漿,拱頂回填注漿在二襯混凝土強度達到100%后施作。

第十六條 接口施工質量控制

1、槽道安裝應精確定位,臺車就位前、后應仔細復核其安裝位置和加固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澆筑二襯混凝土。

2、臺車就位后,應仔細檢查槽道的嵌入誤差和加固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澆筑二襯混凝土。

3、臺車移動前,應派專人檢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隨意移動二襯臺車。

4、輕拿輕放、側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時,應防止電焊燒傷等。

5、綜合接地鋼筋應與二襯內鋼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長度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采用點焊。

第十七條 監(jiān)控量測施工質量控制 。

1、ⅲ級圍巖不得大于30m--50m、ⅳ級圍巖不得大于10m--30m、ⅴ級圍巖不得大于5m--10m,監(jiān)控量測點必須及時埋設,開挖支護后12h內讀取初始數(shù)據(jù);監(jiān)控量測點設置標識牌,標示里程、設點時間、責任人等相關信息。

2、量測頻率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時,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時,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時,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時,1次/7d],及時對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指導施工;拱頂下沉、水平收斂速率達5mm/d或位移累計達100mm時,應暫停掘進,并及時分析原因,采取處理措施。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 獎勵

按《項目經理部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獎勵執(zhí)行。

第十九條 處罰

1、洞口工程 

(1)、若發(fā)現(xiàn)隧道洞口邊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級開挖支護,未及時完成洞口邊仰坡加固、防護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項時,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施工處罰5000元。 

(2)、若發(fā)現(xiàn)隧道洞口未按設計完成超前支護后進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時形成封閉成環(huán),或采用長臺階施工之任一項時,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施工處罰5000元。

2、超前地質預報 

(1)、隧道超前地質預報的責任主體為項目分部,若發(fā)現(xiàn)超前地質預報未配備專業(yè)人員組織實施時,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1萬元。 

(2)、若發(fā)現(xiàn)巖溶及富水破碎斷層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鉆探為主的綜合超前地質預測預報,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3)、隧道開挖時未按規(guī)定每循環(huán)施做超長炮孔的,責令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3、隧道開挖

隧道軟弱圍巖ⅳ、ⅴ級圍巖地段采用三臺階法施工時:

(1)、若發(fā)現(xiàn)上臺階每循環(huán)開挖支護進尺ⅴ級圍巖大于1榀鋼架,ⅳ級圍巖大于2榀鋼架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進行鋼架和錨噴施工,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

(2)、若發(fā)現(xiàn)邊墻每循環(huán)開挖支護進尺大于2榀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進行鋼架施工,并給予該隊處罰 2000元。 

(3)、若發(fā)現(xiàn)仰拱開挖前未完成鋼架鎖腳錨桿(管)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補打鎖腳錨桿(管),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

(4)、若發(fā)現(xiàn)隧道開挖后初期支護未及時封閉成環(huán),或ⅳ、ⅴ級圍巖封閉位置距掌子面距離大于40m之任一項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施作未封閉地段的初期支護,并給予該隊處罰 5000元。

4、初期支護 

(1)、ⅳ、ⅴ級圍巖隧道采用三臺階法施工時,若發(fā)現(xiàn)未設置鎖腳錨桿(管)等控制拱(墻)腳位移的措施,或ⅴ級圍巖隧道采用三臺階法施工時,未設置橫向支撐,采用型鋼,縱向每2榀設1處、或無臨時支撐之任一項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進行鎖腳錨桿(管)、橫向支撐或臨時仰拱施作,并給予該隊處罰 2000元。 

(2)、格柵、型鋼拱架10m范圍內間距超標的,責令整改,及時在超標地段增設格柵、型鋼拱架,加強支護,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

(3)、若發(fā)現(xiàn)鋼架背后、初支端頭、臺階接頭有空洞,或鋼架背后、初支端頭、臺階接頭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進行擋噴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項時,責令立即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

(4)、若發(fā)現(xiàn)初期支護噴射面的平整度和設計厚度不符合設計要求,或鋼架間未噴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項時,責令立即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

(5)、噴射混凝土必須采用濕噴工藝,若發(fā)現(xiàn)采用干噴機或干濕兩用設備進行噴射作業(yè)時, 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5、監(jiān)控量測 

(1)、若發(fā)現(xiàn)隧道監(jiān)控量測未配置專業(yè)人員或未經培訓后上崗,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

(2)、若發(fā)現(xiàn)隧道拱頂下沉和凈空變化的量測斷面間距,ⅳ級圍巖大于10m、ⅴ級圍巖大于5m和未及時上報數(shù)據(jù)的,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

(3)、若發(fā)現(xiàn)隧道淺埋地段,地表未設置監(jiān)測網實施監(jiān)測時,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

(4)、若發(fā)現(xiàn)隧道拱頂下沉、水平收斂率達5mm/d或位移累計達100mm,未暫停施工、或未及時分析原因、或未采取處理措施之任一項時,責令停工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6、二次初砌 

(1)、仰拱未及時施作,仰拱距離掌子面ⅳ、ⅴ級圍巖超過40m,責令停止掘進,立即施作仰拱,并給予該隊處罰 2000元。 

(2)、二襯未及時施作,二襯距離掌子面ⅳ級圍巖超過90m,ⅴ級圍巖超過70m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施作二襯,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7、項目經理部對上述要求每月檢查不少于有一次,對違反規(guī)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規(guī)定處罰,罰金在當期工程計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補充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道隧集團工程有限公司

省道215線瓦九路a5標項目經理部

2022年10月4日

第4篇 隧道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方案

隧道內施工場地較小,但電線較多,同時洞內有高壓線。經過評價,隧道施工用電為重要安全因素。制定本管理方案,提高職工安全用電意識,杜絕施工用電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對各工區(qū)進行安全用電檢查,主要檢查內容為;電線是否掛設規(guī)范;電線是否有破損而未包扎處理現(xiàn)象;洞內變壓器是否進行安全封閉,是否有警示標識;高壓線路掛設情況,高壓線路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臺車上接線盒是否完整,臺車線路是否有破損現(xiàn)象,臺車上電燈是否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安設;電焊機是否按規(guī)程操作;施工人員是否具有足夠的安全用電知識。檢查工作由文家全和陳原負責,于2005年每月底進行集中檢查。檢查結束后,立即下發(fā)整改措施,對各工區(qū)出現(xiàn)的安全用電隱患和違章用電情況進行停工整改和,并按照《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集中對各工區(qū)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此工作由文家全負責。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月對各工區(qū)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用電檢查,由文家全、陳原負責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糾正,并根據(jù)《安全管理辦法》,進行經濟處罰。平時公司技術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有責任對用電隱患和違章用電進行制止。

中鐵十四局廣硯高速公路第3合同項目經理部

二○○五年八月一日

第5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細則

1 目的

本管理辦法的目的在于通過識別管網建設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險源,防范諸如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風險,規(guī)范隧道工程安全施工行為,嚴格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管網建設工程山體穿越隧道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涌水突泥:指地下工程(如隧道)施工中遇到暗河、溶洞、承壓水等不良地質情況發(fā)生較大(以上)規(guī)模的涌水、涌泥事故,一般以水、淤泥、泥砂為載體迅速突出,是隧道施工特別嚴重的地質災害之一,一般地質條件下不易發(fā)生,但由于其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不可預見性,極易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3.2瓦斯:從煤(巖)層內逸出的以甲烷(ch4)為主要成分的有害氣體。3.3鉆爆法:通過鉆孔、裝藥、爆破開挖巖石的方法,簡稱鉆爆法。3.4光面爆破:沿開挖邊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裝藥或裝填低威力炸藥,在主爆區(qū)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輪廓面的爆破作業(yè)。3.5超前地質預報:通過掌子面的超前鉆探、超前導坑或各種類型的地球物理探測等手段來查明隧道巖體的狀態(tài)、特征以及可能發(fā)生地質災害的不良地質體的位置、規(guī)模和性質,預測前方未施工段地質情況的方法。掌子面:地下工程或采礦工程中的開挖工作面3.6初期支護:當設計要求隧洞的永久支護分期完成時,隧洞開挖后及時施工的支護,稱為初期支護。3.7二襯支護:“二襯”是坑道施工中的一個術語。在坑道開挖時沿著掌子面向前開進,而其后已挖成的坑道四面則需要加固?!岸r”即是指經加固后的坑道四周仍需繼續(xù)二次加固來做的工作。在隧道施工中,二襯支護(也稱二次襯砌)就是模注砼,模板臺車澆注,視設計情況,有的部位是鋼筋砼,有的部位就是素砼。3.8仰拱:是指埋設在隧道地面以下接受隧道襯砌結構通過其側壁傳遞過來的壓力,保證隧道結構及其周圍構造整體牢固穩(wěn)定的地下構造物,形狀與隧道襯砌結構相對,呈仰弧形。常用的有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等。3.9找頂:找頂是隧道等施工中清理頂部危石的工序,找頂是清理危石的重要部分,因為頂上的危石危險性更大些。3.10錨桿:用鋼筋、鋼管等材料加工而成具有錨固、懸吊等作用的支護桿(構)件。3.11圍巖:指的是隧道周圍一定范圍內,對洞身的穩(wěn)定有影響的巖(土)體。3.12高地應力:高地應力指初始應力特別是它們的水平初始應力分量大大超過其上覆蓋層的巖體的重量,高地應力是巖爆發(fā)生的必要條件。3.13循環(huán)進尺:井巷掘進每完成一個掘進循環(huán),工作面向前推進的距離。通常用炮眼深度與炮眼利用率估計,如眼深1.6米,炮眼利用率為0.9,則循環(huán)進尺可達1.44米。3.14火花起爆:利用導火線燃燒時的火花先引爆雷管,然后使炸藥爆炸的一種起爆方法,一般稱為放炮。3.15裸露爆破:在巖體表面上直接貼敷炸藥或再蓋上泥土進行爆破的方法。3.16瞬發(fā)電雷管:又稱即發(fā)雷管。通電后立即引發(fā)起爆的雷管。3.17延期電雷管:通電后按規(guī)定延期時間引發(fā)起爆的雷管。3.18圍巖監(jiān)控量測:簡稱圍巖監(jiān)測。為了解正在施工或已運營的隧道圍巖的巖石力學性質和支護結構的受力狀態(tài),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采用各種量測儀器對圍巖和支護結構所進行的量測工作。3.19項目組:是指氣電集團福建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組,也稱為“業(yè)主”。3.20承包商:是指在合同條件下按照雙方約定要求、期限及條件向公司提供服務的個人或組織。3.21施工承包商:是指為項目組提供建設工程服務的承包商。3.22工程監(jiān)理:是指為項目組提供建設工程監(jiān)理服務的承包商。4 職責

qhse部:負責建立和完善本細則,對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實施監(jiān)督、指導管理。

工程部:對承包商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現(xiàn)場指導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承包商落實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承包商:負責提供隧道施工勞動保護用品,制定和落實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對現(xiàn)場的隧道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工程監(jiān)理:負責監(jiān)督、審核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負責代表業(yè)主對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

5 管理內容

5.1 風險識別與控制

5.1.1 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施工各階段較高風險作業(yè)前,應成立一個作業(yè)安全分析(jsa)小組,并組織進行隧道施工風險較高作業(yè)安全分析,記錄和形成作業(yè)安全分析成果。作業(yè)安全分析小組的成員應至少包括: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機械操作人員、施工班組長、班組骨干人員,以及工程監(jiān)理人員、工程部的現(xiàn)場管理人員、qhse部現(xiàn)場管理人員等。

5.1.2 施工承包商應向施工人員宣貫作業(yè)安全分析成果(即:識別的作業(yè)安全風險、風險控制措施及相應的責任人),并確保落實所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5.1.3 工程監(jiān)理應對施工承包商的作業(yè)安全分析(jsa)工作、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予以監(jiān)督和指導。

5.2 制訂應急預案

5.2.1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在風險識別基礎上制定隧道施工應急預案,報監(jiān)理、現(xiàn)場項目部審查和管網項目組qhse部批準。

5.2.2 各隧道施工承包商編制的應急預案需符合管網項目組的應急預案啟動和匯報流程。

5.3 隧道安全管理

5.3.1 隧道管理的重點

a)設計開挖方案的實施情況;

b)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質預報和監(jiān)控量測、初期支護(包括二次襯砌、仰拱施工)跟進進度和施工質量、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

c)施工用電、火工品管理、應急預案及演練、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

d)隧道內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入隧道登記(翻牌)制度落實情況;

e)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理履行職責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等。

5.3.2 隧道檢查要求

a)隧道安全檢查以施工承包商自查為主,監(jiān)理監(jiān)督、指導、管理為輔,業(yè)主工程部、qhse部不定期對隧道安全進行抽查;

b) 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隧道安全檢查,專職安全員每天應至少組織各班組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人員每次檢查均應做好檢查記錄,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好安全檢查記錄表,跟蹤復查;

c) 施工承包商各隧道專職安全員應嚴格履行安全檢查責任,對隧道安全重(難)點的風險段落加強日常檢查;

d)施工監(jiān)理每天應對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情況、施工承包商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指導。

5.4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5.4.1 一般規(guī)定

a)施工承包商應對施工場地作出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huán)境的地段,并做好現(xiàn)場的擋護工程。對風、水、電、路等設施作出統(tǒng)一安排,并在初始進洞施工前完成;

b)施工承包商進洞前應先作好洞口工程,穩(wěn)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好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c) 施工承包商各班組之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于交接班的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d)施工承包商所有進入隧道工地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e)遇有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時,施工承包商應按照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先護頂、強支護、早襯砌的原則穩(wěn)步前進。如設計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應進行超前鉆孔,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

f)對于隧道出入口段有鄉(xiāng)村公路出入或有建筑物時,施工承包商必須做好對公路及建筑物的防護,并定期對其進行沉降觀測及記錄,若有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需及時采取加固措施,以確保公路的行車、行人及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a)施工承包商設置的洞口截、排水系統(tǒng)應符合設計要求,排水系統(tǒng)通暢,無積水;

b)施工承包商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場地的平整應減少對原地貌的破壞和對洞口巖體穩(wěn)定的影響;

c)洞口鄰近有建(構)筑物時,施工承包商開挖爆破應采用控制爆破技術,并監(jiān)測振動速度,其值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的有關規(guī)定;

d) 施工承包商應對洞口邊、仰坡上方的天溝及時施作,對土質天溝應隨挖隨砌,不使水沖刷坡面。

a)隧道開挖前,施工承包商應編制開挖專項技術方案,方案應包括開挖方法、工藝流程、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

b)施工承包商制定的隧道開挖方法應根據(jù)其地質條件、斷面大小、施工裝備、工期等條件的變化,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適宜的調整;

c)施工承包商采用鉆爆開挖時應符合設計要求,控制循環(huán)進尺,減少對圍巖的擾動,并不應對初期支護、襯砌結構和施工設備造成損傷;

d)施工承包商進行隧道雙向開挖接近貫通面時,兩端施工應加強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當隧道兩個開挖工作面距離接近15m時,必須采取一端掘進另一端停止作業(yè),并撤走人員和機具的措施,同時在安全距離處設置禁止入內的警示標志;

e)施工承包商采用鉆爆法開挖時應考慮爆破振動和噪聲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應采取減小振動和降低噪聲的技術措施;

f)施工承包商進行隧道找頂作業(yè)必須在通風后進行,并有專人指揮,照明應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頂后必須進行安全確認,合格后其他作業(yè)人員方可進入開挖工作面作業(yè);

g)施工承包商在開挖下一循環(huán)作業(yè)前,必須對照設計,檢查初期支護施作情況、確保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

h)施工承包商出入隧道作業(yè)人員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yè)許可,并進行翻牌登記。

5.4.4 爆破作業(yè)

a)施工承包商于洞內的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并有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爆破操作資質證書的專職爆破工擔任,進行爆破時,所有人應撤到不受氣體、震動和飛石損傷的地點;安全距離為:

1)獨立巷道不少于200m;

2)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

b) 施工承包商在兩個開挖面相距200m內時,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通報,以便另一頭作業(yè)人員撤離險區(qū);

c)施工承包商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d)施工承包商洞內每天放炮次數(shù)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yè),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e)施工承包商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砂、流泥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f)施工承包商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

g)施工承包商在進行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如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當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工必須撤離工作面;

h)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施工承包商的爆破人員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i)當施工承包商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

j)爆破后必須經過15min通風排煙后,施工承包商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或可疑現(xiàn)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許其他施工人員進入工作面;

k) 施工承包商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l)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施工承包商兩端應加強聯(lián)系,統(tǒng)一指揮。當兩端開挖面間的開挖距離余8倍循環(huán)進尺,或接近15m時,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立警戒標志,并防止人員誤入危險區(qū);

m)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施工承包商應根據(jù)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此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yè)人員通行;

n)爆破器材運輸

1)施工承包商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施工承包商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3) 施工承包商采用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shù)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4)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5)施工承包商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運送爆破器材。

a)施工承包商在隧道爆破后應及時進行通風、照明、找頂?shù)裙ぷ?確認工作面安全及通風、照明滿足要求后,方可進行裝碴作業(yè);

b)施工承包商的裝碴作業(yè)應規(guī)定作業(yè)區(qū)域,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

c)施工承包商的裝碴與卸碴作業(yè)應有專人指揮,作業(yè)場地的照明應滿足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的需要;

d)隧道施工運輸路線的空間必須滿足最小行車限界要求,并根據(jù)不同的運輸方式,在洞口、設備、設施等位置設置信號和標志予以警示;

e)施工承包商運輸車輛不準超載、超寬和超高運輸,不得人貨混裝。車輛行駛中應隨時觀察線路有無障礙和洞內其它設施、設備、臨時支撐等有無侵入限界情況。運輸線路或道路應保持平整、暢通,并設專人按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維修和養(yǎng)護。線路或道路兩側的廢碴和雜物應隨時清除;

f)進出隧道人員必須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a)施工承包商隧道支護施工作業(yè)面用電應符合臨時用電的要求,其照明應滿足安全作業(yè)的需要;

b)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支護每項工序施工前均應對作業(yè)面進行檢查,清除松動的巖石和噴射混凝土塊;

c)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支護必須按初噴→架設鋼架(鋼筋網)、錨桿→復噴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頂后,應立即初噴混凝土封閉圍巖;

d)隧道支護施工質量必須達到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商超前支護應在完成開挖工作面的加固后進行,每循環(huán)之間應有足夠的搭接長度與初期支護有效連接;

e)特殊地質條件的隧道,施工承包商應根據(jù)具體地質情況采取超前支護、預加固處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f) 施工承包商安全人員應按設計和工藝流程施工,負責各工序的安全檢查,每次支護作業(yè)均應進行安全檢查。

a) 施工承包商進行襯砌施工作業(yè)時用電應符合臨時用電的要求,其照明應滿足安全作業(yè)的需要;

b)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襯砌應在圍巖和初期支護變形穩(wěn)定后進行,施工承包商應在淺埋、偏壓、圍巖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應盡早施作襯砌;

c)在軟弱、破碎、高地應力、大變形的圍巖地段,施工承包商應對仰拱作業(yè)隨開挖及時施作,盡快形成封閉環(huán),并超前于墻拱襯砌。同時應合理確定與開挖和襯砌作業(yè)面的距離;

d)施工承包商進行襯砌作業(yè)時,臺架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襯砌臺車、臺架組裝調試完成,應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施工承包商應安排專人對襯砌作業(yè)臺架的移動進行指揮,慢速移位,工作區(qū)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和車輛通行、停留;非作業(yè)人員、設備、材料、工器具等應撤離到安全地點;

f)每項襯砌作業(yè)完畢后施工承包商應及時清理作業(yè)場地、消除安全隱患,保持作業(yè)場地清爽、通行無礙。

a)施工承包商應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沒洞室,危及人員、設備和環(huán)境安全,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

b)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必須根據(jù)設計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研究,預計可能出現(xiàn)的地下水情況,估計水量,制訂排水方案;

c)施工承包商施工前應對地表水進行處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設施,防止地表水滲漏及沖刷邊仰坡危及結構及施工安全;

d)施工承包商應對洞內施工排水溝經常清理,保持暢通,防止淤塞;

e)施工承包商應對洞內反坡排水采用機械排水,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排水方式應根據(jù)距離、坡度、水量和設備情況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

2)集水坑容積應按排水量合理確定,其位置應減少施工干擾;

3)配備抽水機的功率應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應有備用臺數(shù)。

f)在膨脹巖、土質地層、圍巖松軟地段,施工承包商應鋪砌水溝或用管槽排水,洞內施工用水應加強管理,嚴格控制;

g)對富水軟弱破碎圍巖、巖溶等有突涌水風險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h)對于隧道內有水地段電線的設置,施工承包商必須按有關要求進行鋪設,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及防水燈頭和燈罩。施工現(xiàn)場電線、電纜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確保絕緣良好。

a)通風與防塵

1)隧道施工獨頭掘進長度超過150m時,施工承包商必須采用機械通風,隧道施工通風應納入工序管理;

2)隧道施工應保證對每一作業(yè)人員供應新鮮空氣不小于3m3/min;

3)隧道施工通風的風速,開挖時不應小于0.15m/s。

4)隧道施工環(huán)境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應滿足下列衛(wèi)生及安全標準的要求:

--空氣中氧氣含量按體積計不得低于20%;

--粉塵容許濃度,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不得大于2mg;

6)常見有害氣體容許濃度:

--一氧化碳容許濃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況下,施工人員必須進入開挖工作面時,濃度可為100mg/m3,但工作時間不得大于30min;

--二氧化碳按體積計不得大于0.5%;

--氮氧化物(換算成no2)濃度應在5mg/m3以下;

--隧道內氣溫不得高于28℃;

--隧道內噪聲不得大于90db;

--長及特長隧道施工應有備用通風機和備用電源,施工承包商應保證應急通風的需要。

7)通風機、通風管安裝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通風機控制系統(tǒng)應裝有保險裝置,當發(fā)生故障時應自動停機;

--通風管沿線應每隔50~100m設立警示標志或色燈;人員嚴禁在風管的進出口停留;

--通風管安裝作業(yè)臺架應穩(wěn)定牢固,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承包商應對隧道施工人員配備防塵口罩、耳塞等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洞內作業(yè)人員應定期體檢,保障健康。

b)供風

1) 施工承包商的空壓機站應有防水、降溫和保溫設施,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距離居民區(qū)較近時應有防噪聲、防振動的措施;

2)空壓機的使用、維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儲氣罐、安全閥、壓力表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

--使用前應檢查空壓機的安全狀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維護,確保安全運轉;

--必須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記錄,值班人員不得隨意離崗;

--運轉過程中不得隨意松動、拆卸任何管路附件和接頭,防止設備內部帶壓的氣液混合體溢出傷人;

--檢修或維護時必須停機、切斷電源并排盡壓縮空氣,同時將配電箱鎖閉并懸掛“嚴禁合閘”警示牌,防止意外啟動導致人員及設備的損傷。

3)供風管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供風管的材質及耐風壓等級應滿足相應要求,不得采用偽劣或不合格管材;

--供風管安裝前應進行檢查,當有裂紋、創(chuàng)傷、凹陷等現(xiàn)象時不得使用,管內不得留有殘余物和其它臟物;

--洞內供風管應敷設在電纜、電線路的相對一側,不得妨礙運輸和影響側溝施工。風管網路中應分段設控制閘閥,以利于控制和檢修;

--供風管應敷設平順,接頭嚴密,不漏風。軟管與鋼風管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風管拆卸必須在空壓機停機或關閉閘閥后進行。

4)供風系統(tǒng)使用過程中施工承包商應設專人負責檢查和維護,對漏風管路及閘閥等應及時進行修復或更換。

c)供水

1)施工承包商用水使用前應經過水質鑒定,并符合施工用水水質要求;

2)施工承包商采用的蓄水池不得設于隧道正上方,水池基礎應置于堅實地基上;蓄水池頂部必須設防護棚,四周應設防護欄,并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防止人員墜入;

3)機械抽水時施工承包商應安排專人負責,當抽水機房設在河邊時,應有防洪措施。水池與機房之間應保持通信聯(lián)系;

4)施工承包商使用的抽水機,電機的絕緣阻值應符合要求,機體應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

5)供水管道在安裝前施工承包商應進行檢查,有裂紋、創(chuàng)傷等現(xiàn)象時不得使用,管內不得留有殘余物;

6)供水管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供水管路應敷設平順,接頭嚴密,不漏水;

--洞內管道應鋪設在電纜、電線路的相對一側,不得妨礙運輸和通行。

d)供電

1)隧道供電電壓應符合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2)隧道內供電線路布置和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成洞地段固定的電線路,應用絕緣良好的塑料絕緣導線架設。施工地段的臨時電線路應采用橡套電纜,并應掛設在臨時支架上;

--照明和動力電線路安裝在同一側時,必須分層架設;

--36v低壓變壓器應設在安全、干燥處,機殼接地,輸電線路長度不得大于100m;

--動力干線上的每一分支線,必須裝設開關及保險裝置。嚴禁在動力線路上加掛照明設施。

3) 規(guī)定:

--隧道內照明的光照度應充足、均勻,不得有閃爍;

--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時,其光照度應滿足下表的要求;不安全因素較大的地段應加大光照度;

隧道施工照明要求

施工作業(yè)地段 最小光照度(l_)

開挖工作面 50

其他作業(yè)地段 30

運輸通道 15

成洞地段 10

隧道施工照明應采用防水、防塵燈具。

注:l_指光強度單位

5.4.10 隧道防火

a)施工承包商各洞口施工區(qū)、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shù)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b)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c)洞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5.4.11 瓦斯(天然氣)防治

a)為確保安全,施工承包商必須加強超前地質預報和監(jiān)控量測工作,尤其是加強對瓦斯(天然氣)的超前預測、預報;

b)施工承包商在進行超前地質預報鉆探時,對鉆探孔除觀測巖性、巖質變化情況,同時應對孔口有害氣體進行量測,如若發(fā)現(xiàn)有瓦斯、天然氣的排溢異常情況,立即將施工人員撤出洞外,加強通風,并立即向監(jiān)理工程師、設計院、建設單位報告,制定處理措施,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洞口向里逐段進行檢測,當洞內有害氣體濃度降低至安全施工范圍內后,方可組織人員進洞施工;

c)在確定含瓦斯(天然氣)地層隧道施工時,施工承包商所有機電設備均應采用防爆型,建立洞口安檢制度,加強火源管理,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針對瓦斯(天然氣)等有害氣體的鉆探、監(jiān)測工作,并采取不間斷通風的措施;

d)瓦斯(天然氣)的監(jiān)測:施工承包商應設專職監(jiān)測人員,配備瓦斯?jié)舛缺O(jiān)測儀等儀器,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測定瓦斯(天然氣)濃度,判斷瓦斯(天然氣)是否對施工安全構成威脅,并采取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

e)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存,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f) 施工承包商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

g) 電燈照明

1)電壓不得超過110v;

2)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

3)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

h)礦燈照明

1)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總數(shù),應大于經常用燈總人數(shù)的10%;

2)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人員應固定燈號;

3)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嚴禁發(fā)出。發(fā)出的礦燈,最低限度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h;

4)使用礦燈人員應嚴禁拆開敲打和撞擊礦燈。出洞或下班時,應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

i)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時,施工承包商必須停止電鉆打眼;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施工承包商嚴禁裝藥放炮;

2)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施工承包商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行;

3)掘進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積聚濃度達到2%時,其附近20m內,施工承包商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j)因超過瓦斯?jié)舛纫?guī)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施工承包商必須在瓦斯?jié)舛冉档偷?%以下時方可開動;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面只準人工復電。

k)隧道爆破作業(yè)

1)嚴禁施工承包商采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2)爆破時,施工承包商宜使用瞬發(fā)電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時,其總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電雷管;

3)施工承包商應使用安全炸藥;

4)隧道單線應撤出300m以外;

5)瓦斯隧道中,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機具,如通風機、電話機、放炮器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6)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采用濕式鑿巖,洞內使用的金屬錘頭必須鑲有不產生火花的合金。裝碴使用的金屬器械,不得猛力與石碴碰擊,鏟裝前必須將石碴澆濕;

7)洞內裝設及檢修各種電氣設備時,施工承包商必須先切斷電源。電纜互接或分路時必須在洞外進行錫焊和絕緣包扎并熱補。嚴禁在洞內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8)有瓦斯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須在每個洞口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結果記入記錄薄。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度校對一次;

9)通風時施工承包商須采用吹入式。通風主機應有一臺備用機,并應有兩路電源供電。通風機停止時,洞內全體人員必須撤至洞外;

10)隧道內嚴禁一切可以導致高溫與發(fā)生火花的作業(yè);

11)隧道施工時施工承包商必須配備必要的急救和搶救的設備和人員。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a)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須根據(jù)設計提供的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制定專項施工技術方案;

b)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須針對不同風險源制訂完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施工中應有足夠的搶險、急救物資儲備;

c)隧道施工時,施工承包商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與實施地質預測、預報方案,并根據(jù)地質預測、預報的結果及時調整隧道施工方案;

d)隧道施工時,施工承包商應按圍巖監(jiān)控量測方案實施。當發(fā)現(xiàn)圍巖和支護體系變形速率異常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將全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

e)每道施工工序作業(yè)前,施工承包商應安排當班安全員用班前安全講話的形式,將作業(yè)風險和安全措施告知所有作業(yè)人員,并按安全措施執(zhí)行。

6附件

附件一 隧道施工現(xiàn)場應急處置

附件二 現(xiàn)場項目部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三 福建管網項目組應急響應流程圖

7相關文件

7.1《氣電集團hse管理體系》

7.2《福建管網項目組hse管理體系》

7.3《油氣輸送管道穿越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423-2007

7.4《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guī)范》jtjf60-2009

7.5《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2001

7.6《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guī)范》gb/t50326-2001

7.7《工程測量規(guī)范》gb 50026-2007

7.8《公路隧道施工技術細則》jtgt f60-2009

7.9《油氣田及管道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gb50568-2010

7.10《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2001

7.11《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3-2001

7.12《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guī)范》gb50086-2001

7.13《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

7.14《砌體工程現(xiàn)場檢測技術規(guī)范》gb/t50315-2000

《石油天然氣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sy/t4079-1995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

《巖土工程技術規(guī)范》db29-20-2000

7.18《環(huán)境空氣質量標準》(2000 年局部修訂)gb3095-1996

7.19《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7.2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

7.21《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guī)范》jtj026.1-1999

8記錄和表單

第6篇 公路隧道施工安全風險管理

1 隧道施工風險管理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就是明確目標,找出哪些因素可能會對項目產生損失”這是風險管理的基礎,是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的前提。整個識別過程包括確定目標、明確最重要參與者、收集

資料、風險形勢估計、識別出潛在風險因素、編制風險識別報告。通過風險源識別,得出各種因素組成的集合,還可根據(jù)事件之間的支配關系,利用層次分析法劃分所有因素的層次,形成有序的遞階層次結構。

2)風險評估。

隧道施工風險評估由隧道施工風險估計和隧道施工風險評價兩部分內容組成。隧道施工風險估計是對隧道施工各個階段的風險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可能出現(xiàn)的后果、可能發(fā)生的時間和影響范圍的大小進行估計,為分析整個工程項目風險或某一類風險提供基礎,并進一步為制定風險管理計劃、風險評價!確定風險應對措施和實施風險監(jiān)控提供依據(jù);隧道施工風險評價是對隧道施工風險因素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并估算出各風險發(fā)生的概率及其可能導致的損失大小,從而找到該項目的關鍵風險,確定項目的整體風險水平,為如何處置這些風險提供科學依據(jù),以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

3)風險應對。

它是在隧道施工風險發(fā)生時實施風險管理計劃中預定的措施”風險應對措施一般包括兩類:一類是在風險發(fā)生前,針對風險因素采取控制措施,以消除或減輕風險,具體措施包括風險規(guī)避、緩解、分散等。另一類是在風險發(fā)生前,通過財務安排來減輕風險對項目目標實現(xiàn)程度的影響。具體措施包括風險自留、轉移和保險等。

第7篇 某隧道施工進出洞安全管理制度

1、凡進洞施工人員必須由帶班負責人在洞口值班室進行現(xiàn)場登記,明確施工的人數(shù)、時間及地點,出洞時清點人數(shù),做好記錄。

2、進洞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者,進洞值班人員有權阻止進洞。

3、進洞施工人員及車輛應服從現(xiàn)場管理人員指揮,人員靠邊行走,車輛限速行駛,注意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識,確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員必須佩戴袖標執(zhí)行任務,值班安全員監(jiān)督檢查進出洞口人員的登記情況是否屬實。

5、凡發(fā)現(xiàn)未嚴格執(zhí)行進洞登記指的,對作業(yè)班組每次處罰100元。洞口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如發(fā)現(xiàn)洞口值班人員缺崗或值班登記管理不到位對值班人員每次處罰50元。

6、項目經理部及上級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隧道進出洞口登記管理制度未嚴格執(zhí)行將對作業(yè)隊進行嚴厲處罰,望隧道作業(yè)隊嚴格執(zhí)行。

中建市政建設有限公司

五盂高速lj4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二0一一年陸月貳日

第8篇 隧道施工 作業(yè)安全管理

一、隧道工作人員須知:

1、所有隧道施工人員必須遵照規(guī)定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膠鞋、防塵用品等),否則,禁止進入隧道。

2、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衰弱、癲癇病、色盲和眼耳嚴重缺陷者,不準進入洞或參加隧道作業(yè)。

3、飲酒后嚴禁進入隧道,進入隧道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違章作業(y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患與未然。

4、隧道內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超速行駛方向剎車狀況良好,嚴禁亂開亂乘。

5、洞內施工用電,包括照明線路按規(guī)定由電工安裝,嚴禁亂接亂掛。

6、爆破作業(yè),嚴格遵守規(guī)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必須由專人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爆破過那個擔任,獲過火工品運輸、保管、使用按章辦事,決不能麻痹大意,做到萬無一失。

7、進洞一定要注意錨噴地段的危險面,腳手架平臺是否牢固,照明是否符合要求,作業(yè)范圍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接近。

8、隧道施工的班長,必須做好交接班紀錄。

二、隧道用電安全標準

1、要求隧道線路有設計,符合有關規(guī)定,實行三項五線制,動力、照明分開。

2、在隧道用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36v。

3、對隧道內用電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保險,配電盒必須有門鎖。

4、隧道內敷設電纜也要符合有關的規(guī)定。

5、隧道內線路及用電設備 出現(xiàn)問題必須由值班電工進行處理。

三、隧道全斷面施工安全措施

1、堅決貫徹和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確保鐵路隧道施工安全,預防事故發(fā)生。

2、參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3、建立、健全安全檢查生產組織,堅持班前點名講安全,周一安全大檢查,認真貫徹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檢查制度充分發(fā)揮各級組織的作確保施工安全。

4、對各類事故嚴格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為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的辦法處理。

5、嚴格按照技術操作規(guī)程施工,搞好光面爆破 ,以保持圍巖的完整性,增強圍巖的自身承載能力,提高圍巖的穩(wěn)定性,是工作面杜絕出現(xiàn)危面,有效地保證施工安全,根除落實傷人事故。

6、爆破20分鐘以后方可進入工作面。必須設專人防護專人找頂。

7、針對圍巖情況,爆破后應盡快實施錨噴網支護及時封閉圍巖。

8、定期檢查支護情況,發(fā)現(xiàn)支護變異,噴層異常裂縫,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停工撤離,經加固處理確保安全后再進行作業(yè)。

9、加強監(jiān)控量測,根據(jù)監(jiān)控量測數(shù)據(jù)指導施工,若發(fā)現(xiàn)測量數(shù)據(jù)有突變或異變時,應量測后立即通知現(xiàn)場負責人,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通知施工人員暫時撤離危險地段待避,待制定處理措施后再進行施工。

四、隧道開挖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1、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并應定期進行安全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進入隧道施工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配戴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嚴禁酒后,帶病人員進洞。

3、鉆眼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噴錨支護,開挖面頂部及兩幫基巖是否穩(wěn)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立即加以支護或清除。

4、各工序鉆眼人員操作前,應檢查風鉆、風水管接頭是否牢固,嚴禁打干鉆,不得邊打眼邊裝藥。

5、使用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應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在碴堆上鉆眼時,應注意石碴的穩(wěn)定,防止操作中坍滑傷人,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6、光面爆破宜選用低密度、低猛度、低爆速或高爆力的炸藥采用其它炸藥時應進行換算。

7、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地點,其安全距離大于等于200米。

8、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才準施工人員進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

9、檢查人員在爆破后進入要作面應注意:有無瞎炮。當發(fā)現(xiàn)瞎炮時,必須有原爆破人按規(guī)定處理;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有無松動巖石,噴錨支護有無損壞或變形。

10、鉆眼與裝藥一般不得平等作業(yè),為防止點炮中途突然發(fā)生照明熄滅,爆破工應隨身手電筒。

11、當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當兩工作面距離余留八倍循環(huán)尺寸(不少于15米),應停止一端的工作,將人員及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12、爆破器材的加工,就在遠離洞口50米以外的加工房中進行,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嚴禁穿戴化纖衣物。

13、施工人員除遵守本規(guī)則外,進洞施工遵守國家和鐵道部、建設部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

五、隧道施工光爆安全作業(yè)標準

1、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侵入及落石影響的安全地點,所有爆破地點的通路上均應設置警戒。安全地點至爆破工作面的距離應為:獨頭坑道不小于200米。

2、當兩個對穿工作面間的厚度:硬巖小于15米,軟巖小于20米時,應由一端打通。

3、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才能進入工作面進行檢查,但不得早于15分鐘。

4、裝藥只準使用本、竹制的以及鋁、銅制成的炮棍。

5、導火索長度應根據(jù)點炮人員避到安全處需要的時間來決定,但在任何情況下導火索長度不應短于1.2米。

6、切割導火索要用鋒利的刀子,切口應平正。打折,過粗,過細或外部有操作的導火索應切去不用。

7、炮眼爆破后,不論眼底有無殘藥,不得打殘眼。

8、在水中或潮濕地點進行爆破,起爆藥包應使用抗水爆炸材料。對容易受潮的爆炸材料,要進行防水處理。

9、導爆索應用鋒利的刀子切割,用搭接法連接時,接頭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0cm,并用膠布扎牢實。

10、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捆扎在距導爆索端頭10~15cm處,用膠布扎緊。雷管的底部應指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11、處理瞎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嚴禁拉動導火索或雷管腳線以及取出雷管,應在距瞎炮不小于40cm處另打平行炮眼裝藥起爆,對于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灌炸藥,使炸藥失去爆炸能力。

12、運輸爆炸材料時,其他易燃、易爆物資不得同車運輸,除押運人員外不得搭乘。

13、車輛不得超過中速行駛,防止急剎車。

14、爆炸材料應盡量在白天進行裝卸。

15、炸藥庫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和通風良好,藥箱下要墊方木或木板。

16、庫內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炸藥箱堆放高度不超過1.8米,寬度不超過2.0米

(2)雷管堆放高度不超過1.0米,寬度不超過兩箱,地面應鋪以軟墊。

(3)箱堆間不得小于0.3米,箱堆與墻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米(坑內洞室為0.2米)。人行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3米。

17、施工工地臨時炸藥庫存放量:炸藥不應超過10噸,雷管不應超過一萬個和相應的導火索。

18、鉆眼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選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支護、頂板及兩幫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立即加以支護或清除。

19風鉆鉆眼前應作下列檢查,不合要求者立即修理或更換。

(1)機具、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

(2)管路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3)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釬孔堵塞現(xiàn)象

20、不應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風鉆

21、鉆眼時,兩臺風鉆間距至少保持在2米

22、人工鉆眼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風鉆一側,防止鉆桿忽然斷裂時好生意外,

23、鉆深眼時,應先用短鉆桿鉆孔,后用長鉆桿續(xù)鉆

六、隧道施工噴錨施工安全作業(yè)標準

1、噴錨施工必須按設計厚度及長度施工,不得任意增減

2、當發(fā)現(xiàn)已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

3、當噴射砼未達到一定強度即趨失穩(wěn)的圍巖,或噴錨后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以及發(fā)生突變的圍巖,立即用鋼架支撐進行加強支護。

4、對開挖后自穩(wěn)程度很差的軟圍巖,應采用超前錨桿和掛網噴砼的辦法進行臨時支護。

5、在不良地質隧道中采用噴錨支護時,應有鋼架支撐備品,以應急需。

6、噴射前清除受噴面松動巖石及浮碴,并用壓力水或高壓風清除干凈

7、噴射前,鋼筋網應與錨桿聯(lián)接牢固,接頭穩(wěn)定

8、噴身中發(fā)現(xiàn)有脫落的石塊或砼塊被鋼筋架住時,應及時清除

七、隧道施工出碴安全作業(yè)標準

1、各種運輸設備不得人料混裝。

2、各種摘掛作業(yè),均應設立專職聯(lián)結員。

3、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尺寸應滿足裝載機寫械安全運轉,裝載纜后主膠管應有專收放。

4、卸碴時,有專人指揮,專人控制。

5、機動車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非值班司機不得駕駛機動車。

⑵除機動車司機、信號員、聯(lián)絡員外,其他人員不得搭乘。

⑶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開車前應發(fā)出信號,運行中不應將頭手伸出車外。

⑷機動車的閘、燈等,必須保持良好。

⑸單獨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打開前照明燈。

⑹同一地段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

⑺接近或通過風門、道岔、較大坡度地段,洞中橫通道口,施

工作業(yè)地段以及前面有障礙時必須減速鳴笛。

八、隧道施工襯砌啊作業(yè)標準

1、襯砌用臺車拼裝牢固,不得有釘子露頭和突出尖角。

2、工作臺、跳板、腳手架的承載重量,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并應在現(xiàn)場掛牌標明,腳手架與工作臺的底版應鋪設嚴密,木板的端頭必須搭在支點上。

3、吊裝拱架、模型板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jiān)護。

4、在隧道內作業(yè)地段傾卸襯砌材料時,人員與車輛不得穿行。

5、在2米以上高處工作時,應符合高處作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

6、檢查、修理壓漿機械及管路,應停機并切斷風源與電源。

7、電路應符合電氣安全標準。

9、工作平臺下的凈空,應保證運輸車輛能順利通行,并懸掛明顯的緩行標志。

11、作業(yè)人員應戴手套等防護用品,以免碰傷。

九、開挖班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鉆眼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有松動的巖石應清除。

2、鑿巖機鉆眼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嚴禁干鉆。

3、風鉆使用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

⑴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

⑵管路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⑶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釬孔堵塞現(xiàn)象。

4、施工中,嚴格按技術放線進行鉆眼,對于欠挖的地方要及時處理。

5、鉆眼進程中,要站在風鉆的一側,防止鉆桿折斷傷人。

6、鉆眼的角度、深度,嚴格按光面爆破鉆眼要求進行。

7、鑿巖臺架在升降或走動時,要給予信號,認真檢查安全限界,并設專人指揮,就位后不得傾斜。

8、吹眼時,要通知所有人員讓開,并且保證炮眼的質量。

9、裝藥連線嚴格按技術標準進行,用火雷管引爆時,要保證引線的長度。

10、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及機械設備應撤離到安全區(qū)。

十、噴錨支護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施工前,認真檢查和處理錨噴支護作業(yè)區(qū)的危石,施工機具布置在安全地帶。

2、ⅳ、ⅴ級圍巖進行錨噴支護施工時,錨噴支護必須緊跟開挖工作面,在危險地帶應先噴射5厘米厚的砼,然后進行噴護作業(yè),作業(yè)中應有專人隨時觀察圍巖變化。

3、施工中,應定期檢查電源線路和設備的電器部件,確保用電安全

4、噴射機、水箱、風包、注漿罐應進行密封性能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噴射砼作業(yè)中,要經常檢查出料彎頭,輸料管,注漿管管路接頭等有無磨薄、擊穿或松脫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

6、處理機械故障時,必須使設備、停風,向施工設備送電,送風前,應通知有關人員

7、噴射作業(yè)中處理堵管,應將輸料管順直,必須緊跟噴頭,疏通管路的工作風壓不得超過0.4兆帕

8、向錨桿孔注漿時,注漿罐內應保持一定數(shù)量的砂漿,以防罐體放空,砂漿噴出傷人

9、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正在進行施工的作業(yè)區(qū),施工中,噴頭和注漿管方嚴禁站人。

10 施工操作人員的皮膚,應避免與速凝劑及其他化學品接觸,宜采用電動送風帽、防塵口罩,壓風呼吸器等防護面具

11錨噴支護時應采取在保證順利噴射的條件下,增加骨料含水量,加強作業(yè)區(qū)局部通風等措施減少粉塵濃度,使之<10毫克/m3 ,保障工人身體健康

十一、砼班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砼施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高空作業(yè)段系安全帶,嚴禁酒后作業(yè)。

3、砼灌注前,必須經技術人員及領工員認真檢查驗收,同時檢查標模板支撐是否安全可靠,合格后可灌注

4、砼振搗器操作人員操作時必須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

5、振搗器使用前檢查各部位是否連接牢固,旋轉方向是否正確,使用后做好清洗,保養(yǎng)工作

6、作業(yè)平臺上的振搗器及其他用具不用時,按放平穩(wěn),嚴防掉落傷人。

第9篇 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切實抓好項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工作,在施工階段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開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增強施工安全風險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guī)范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嚴防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路橋梁、隧道施工建設安全。

2.編制依據(jù)

依據(jù)《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22年4月),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特制度本制度.

3.術語定義

風險: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組合。

施工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項作業(yè)活動、作業(yè)環(huán)境、施工設備、危險物品等所潛在風險進行風險源辨識、風險源分析、風險估測的系列工作。

4.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5.職責

5.1各施工單位應根據(jù)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控制。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的風險控制,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5.1.1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和復評估。

5.1.2施工單位應建立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測和驗收、日常巡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5.1.3施工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施工現(xiàn)場應設立相應的危險告知牌。

5.1.4適時組織對典型重大風險源的應急救援演練。

5.1.5當專項風險等級為ⅳ級(極高風險)且無法降低時,必須提高現(xiàn)場防護標準,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視情況開展第三方施工監(jiān)測;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監(jiān)理單位在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時,應同時審查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無風險評估報告,不得簽發(fā)開工令。

5.2.1工程開工后,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以記錄。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5.3風險評估報告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應向建設單位報備。建設單位應對極高風險(ⅳ級)的施工作業(yè),組織專家或安全評估機構進行論證和復評估,提出降低風險的措施建議;當風險無法降低時,應及時調正設計、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5.4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5.5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6.評估范圍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范圍,由各施工單位根據(jù)自身工程建設條件、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設經驗,并參考以下標準確定。

6.1橋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徑大于40m石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150m的鋼筋混凝土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350m的鋼箱拱橋,鋼桁架、鋼管混凝土拱橋;

6.1.2跨徑大于或等于140m的鋼式橋,跨徑大于400m的斜拉橋,跨徑大于1000m的懸索橋;

6.1.3墩高或凈空大于100m的橋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特大橋、大橋工程;

6.1.5特殊橋型或特殊結構橋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環(huán)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橋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應力區(qū)、巖溶發(fā)育區(qū)、區(qū)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采空區(qū)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黃土地區(qū)、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淺埋、偏壓、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

6.2.3長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級圍巖連續(xù)長度超過50m或合計長度占隧道長度全長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連拱隧道和小凈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擴建工程;

6.2.7施工環(huán)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隧道工程。

7.評估方法

7.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7.1.1總體風險評估。橋梁或隧道工程開工前,根據(jù)橋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質環(huán)境條件、建設規(guī)模、結構特點等孕險環(huán)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橋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其靜態(tài)條件下的安全風險等級。

7.1.2專項風險評估。當橋梁或隧道工程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時,將其中高風險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或施工區(qū)段)作為評估對象,根據(jù)其作業(yè)風險特點以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源普查,并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估測,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7.2評估方法應根據(jù)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

8.評估步驟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評估步驟一般為:

8.1開展總體風險評估。根據(jù)設計階段風險評估結果(若有),以及類似結構工程安全事故情況,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項目孕險環(huán)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施工中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確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

8.2確定專項風險評估范圍??傮w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高度風險)及以上橋梁或隧道工程,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或隧道工程可視情況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8.3開展專項風險評估。通過對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中的風險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基礎上,確定重大風險源和一般風險源。宜采用指標體系法等定量評估方法,對重大風險源發(fā)生事故的概率及損失進行分析,評估其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照相關風險等級標準,確定專項風險等級。

8.4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jù)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應明確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隧道工程可根據(jù)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源控制措施。

9.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9.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原則上由項目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當被評估項目含多個合同段時,總體風險評估應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專項風險評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單位具體實施。

9.1.1當施工單位的經驗或能力不足時,可委托行業(yè)內安全評估機構承擔相關風險評估工作。

9.2評估工作負責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經驗,并有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的經歷。

9.3風險評估工作應形成書面報告。評估報告應反應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評估依據(jù)、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步驟、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fā)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qū)域或節(jié)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guī)避或者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

第10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根據(jù)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點,規(guī)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職工安全行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周安勝

副組長:王 偉 周 燦 范嗣民 張昌勇

組 員:林 安 廖 波 杜永倫 楊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樹華 蔣 強 周 杰 董文章 陳洪君 趙洪錦 王 旭 楊松林 方忠義 趙桂平 朱永貴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組長對隧道施工安全負組織領導責任

副組長對隧道施工安全負主要領導責任;

組員在組長、副組長的領導下對隧道施工安全負崗位、檢查、執(zhí)行,并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責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項目經理

副經理 總 工

辦公室 安質部 工程部

安全員、領工員

施工隊隊長、安檢員、瓦檢員

操作人員自檢、互檢、交接檢

第三章 認識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規(guī)則發(fā)音,又叫沼氣,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種無毒、無味、無色、可燃燒的氣體。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過程中氫、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沒有散失到大氣中的碳氫化合物,形成以甲烷為主的各種可燃氣體--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個必要條件:

a 存在瓦斯氣體聚集;

b有空氣和足夠的氧氣;

c火源-金屬碰撞出火花、燈炮玻璃破裂燈絲燃燒、電焊、運輸設備鳴號、消聲器尾氣;

d時間,當時間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應力和瓦斯壓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層與大量瓦斯從煤體內突然噴向開挖空間的現(xiàn)象。隧道施工中鉆眼過程、爆破都有可能產生瓦斯突出現(xiàn)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產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jié)舛?、防止聚集。掌子面濃度不超過0.3%,其它作業(yè)空間瓦斯?jié)舛炔怀^0.3%通風始終不低于3級,人能感覺到刮風,不管是瓦斯突出、噴出都會被不斷更換的新鮮空氣所稀釋排到洞外。瓦斯作業(yè)環(huán)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風,事故隱患就會增大,危險就會降臨)。

第四章 安全操作規(guī)程

4.1 開挖工作面附近20米風流中瓦斯?jié)舛缺仨毿∮?.3%,必須采用濕式鉆孔,炮眼深度不應小于0.6米。

4.2 爆破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缺仨毿∮?.3%。

4.3 炮眼內巖粉應清除干凈,炮眼封泥不足或不嚴不應進行爆破。

4.4 爆破作業(yè)必須采用礦用炸藥;采用電力起爆,并使用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秒或半秒級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電雷管起爆時,嚴禁反向裝藥。采用正連續(xù)裝藥結構時,雷管以外不得裝藥卷。

在巖層內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時,裝藥長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為0.9m以上時,裝藥長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應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網絡和連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連線必須采用串聯(lián)方式,線路所有接頭應相互扭緊,明線部分應包絕緣層并懸空。

b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隧道的兩側,若必須在同一側時,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間距;

c母線應采用具有良好絕緣性和柔軟性的銅芯電纜,并隨用隨掛,其長度必須大于規(guī)定的爆破安全距離。

d必須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將瞬發(fā)電雷管與毫秒電雷管在同一串聯(lián)網路中使用。

4.7 電力起爆必須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為起爆電源,一個開挖工作面不得同時使用兩臺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應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瞎炮、殘炮等情況,遇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在瓦斯?jié)舛刃∮?.3%,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員方可進入開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爆破制”。

4.10 瓦斯?jié)舛葯z測地點及范圍

a開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圍內;

b斷面變化交界處上部,導坑上部,襯砌與未襯砌交界處上部以及襯砌臺車內部等容易積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圍內的風流中;

d總回風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機械、電氣設備及其開關附近20m范圍內;

g巖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區(qū)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風不良地段;

i技術負責人指定的檢測地點。

4.11 瓦斯隧道通風設施應保持完好。通風機應有兩條獨立的供電線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對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間和襯砌模板臺車附近區(qū)域,可采用空氣引射器、氣動風機設備,實施局部通風的辦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應大于110v;

b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嚴禁使用裸線和絕緣不良的導線。

4.14 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電纜懸掛點間的距離,在正洞內不得大于3m。

b電纜不應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若受條件限制,當電纜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時,必須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間距應大于0.3m。

c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其間距應大于0.lm。高壓與高壓、低壓與低壓電纜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開挖要做到“少擾動、早噴錨、勤測量、緊封閉”

4.16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炷凉嘀r,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間,建立瓦斯通風監(jiān)控,檢測組織系統(tǒng),測定氣象參數(shù),瓦斯?jié)舛取L速、風量等參數(shù);監(jiān)測人員配備光感式瓦檢儀和便攜式瓦檢儀,洞內必須設置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按要求懸掛在規(guī)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照明燈。

5.3 高瓦斯工區(qū)和瓦斯突出工區(qū)供電應配置兩路電源,工區(qū)內采用雙電源電路,其電源線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負荷。

5.4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固定電纜應采用鎧裝鉛包絕緣電纜、鎧裝聚氯乙烯電纜或不延燃橡套電纜;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電纜,應采用專用的不延燃橡套電纜;開挖面的電纜必須采用銅芯。

5.5 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數(shù),應大于總人數(shù)的10%;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人員應固定燈號;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不得發(fā)放,發(fā)出的礦燈應保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h 。

5.6使用人員應愛護礦燈嚴禁拆開、敲打和撞擊,出動或下班時,必須進行處理;

5.7 掘進作業(yè)面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4%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4%時,必須停止運行,切斷電源;掘進工作面內,局部積聚的瓦斯?jié)舛冗_到0.5%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因超過瓦斯?jié)舛纫?guī)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jié)舛冉档?.3%以下時方可開動,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臺面,只準人工復電。

5.8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間,應實施連續(xù)通風,防止瓦斯積聚,當發(fā)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置;因臨時停電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證實風區(qū)內瓦斯不超過0.4%,二氧化碳都不超過1%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工作。臨時停工地段不宜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與警告牌,嚴禁人員進入。

5.9隧道內非瓦斯工區(qū)和低瓦斯工區(qū)的電氣設備與作業(yè)機械可使用非防爆性,其行走機械嚴禁駛入高瓦斯工區(qū)和瓦斯突出工區(qū)。高瓦斯工區(qū)和瓦斯突出工區(qū)的電氣設備與作業(yè)機械必須使用防爆型。

5.10必須嚴格采用濕式鑿巖,洞內使用的金屬錘頭必須鑲有不產生火花的合金,裝碴使用的金屬器械,不得猛力碰擊,鏟前必須將石碴澆濕。

5.11在洞內裝設各種電器設備和進行檢測、維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其帶動機械外露的傳動和轉動部分,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

5.12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5.13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電纜之間若采用接線盒連接時,其接線盒必須是防爆型。高壓低絕緣電纜接線盒內必須灌注絕緣充填物。

5.14隧道內的低壓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油斷路器、帶油的啟動器和一次線圈為低壓的油浸變壓器。

5.15隧道內高壓電網的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得大于20a。

5.16隧道內禁止高壓饋電線路單相接地運行,當發(fā)生單相接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線路的檢漏裝置,嚴禁使用油斷路器、帶油的啟動器和一次線圈為低壓的油浸變壓器。

5.17隧道照明燈具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已襯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燈具,可采用e_d ii型防爆照明燈;

(2)開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燈具,必須采用e_d i型礦用防爆照明燈;

(3)移動照明,必須使用礦燈。

5.18隧道內高壓電網的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得大于20a。

5.19隧道內禁止高壓饋電線路單相接地運行,當發(fā)生單相接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線路的檢漏裝置。

5.20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內的局部通風機和開挖面的電器設備,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當局部風機停止運轉時,應立即自動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區(qū)段的一切電源。

5.21為了防止地面雷電波及隧道內引起瓦斯爆炸,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隧道內的供電線路,必須在隧道口處裝設避雷裝置;

(2)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隧道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2處的集中接地;

(3)通信線路必須在隧道口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5.22隧道內36v以上的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應滿足下列要求:

(l)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2ω;

(2)每一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與接地網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的電阻值不得大于1ω。

5.23在任何情況下停止機械通風,必須經過工地負責人的同意。在通風機發(fā)生故障停止通風時,應立即通知停工,洞內人員撤至洞外,并停止供電。

5.24 瓦斯隧道應建立專門機構進行通風、防突、防爆及瓦斯檢測工作,設置消防設施。高瓦斯工區(qū)及瓦斯突出工區(qū)應配備救護隊。

5.25 隧道施工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隔 60min進行一次檢測,并將結果記錄在冊。對危險易坍塌地段或已坍塌部位、瓦斯易聚集部位的檢測要增加頻次。

5.26 瓦斯檢查員必須 挑選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業(yè)務能力、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進行檢測工作。

5.27 瓦斯隧道必須對施工作業(yè)及管理人員進行瓦斯知識和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爆破工、電工、通風工、瓦檢員等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自救、互救與現(xiàn)場急救措施

6.1 在高瓦斯工區(qū)和瓦斯突出工區(qū)施工期間,應利用預留洞室或橫通道設置避難所,并應有向外開啟的隔離門和電話,所內必須備用自救器、急救和搶救設備等設施,并指定專人保管,經常保持其良好狀態(tài),搶救設備不得挪做他用。

6.2 (據(jù)親身經歷過瓦斯爆炸的人員回憶,瓦斯爆炸前感覺到附近空氣有顫動的現(xiàn)象發(fā)生,有時還發(fā)出嘶嘶的空氣流動聲,一般被認為是瓦斯爆炸前的預兆),發(fā)現(xiàn)這種情況時,要沉著、冷靜,采取措施進行自救。具體方法是: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面部貼在在地面,以降低身體高度,避開沖擊波的強力沖擊,并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面積,以減少燒傷。爆炸后要迅速按規(guī)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趕快撤退到新鮮風流中。

6.3 撤退時,任何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驚慌、不能狂奔亂跑。應在現(xiàn)場負責人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有組織撤退。

6.4 發(fā)生瓦斯爆炸及時報告,立即啟用“瓦斯爆炸應急預案”。

第七章 瓦斯管理制度

7.1 作業(yè)隊、班組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隊安全生產機構對本隊施工安全負責,班組長對本班組安全施工負責。

7.2 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職責;

a 瓦檢員崗位職責;

b通風工崗位職責;

c電氣設備與作業(yè)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d瓦斯隧道鉆爆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e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報告制度;

f瓦斯隧道儀器、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維修檢定制度;

g瓦斯防爆防火安全警戒制度;

h瓦斯隧道通風管理制度;

i交接班制度。

7.3 洞口設洞口值班員并佩戴紅袖章。違者罰款50元。

7.4 進入隧道、必須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違者罰款50元。

7.5 自覺接受安全監(jiān)督崗人員檢查并進行登記,嚴禁攜帶打火機等火種,違者罰款500元;嚴禁在隧道內 吸煙,違者罰款 500元。

7.6 進入隧道人員必須關閉手機,違者罰款100元。

7.7 嚴禁酒后進入隧道,違者罰款200元。

7.8 隧道施工及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爆破、電工、瓦檢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7.9 洞口值班員、瓦檢員上班時間不得看書、看報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每人次罰款100元。洞口值班員及瓦檢員不得脫崗,違者每人次罰款200元。

7.10嚴格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發(fā)生違章除對相應責任人處罰外,并對相應管理作業(yè)隊每人次罰款1000元。

7.11 嚴格爆破藥品(領工員)跟蹤監(jiān)督制,違者罰款100元。

7.12隧道施工電氣設備、配電箱、開關箱必須做到“防塵、防潮防雨”,嚴格“一機一閘、一機一漏”。違者罰款 500元。

7.12 隧道內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其帶動機械外露的傳動和轉動部分,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違者罰款300元。

7.13 爆破作業(yè)必須鳴哨、警戒人員必須手持紅、綠旗作好警戒、解除工作。違者罰款500--1000元。

7.14 瓦斯隧道特殊作業(yè)必須進行審批。進行特殊作業(yè)前,必須經瓦檢員審核簽字后,方可進行特殊作業(yè)。

7.15 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職責。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員意識、發(fā)揮全員安全積極性,對及時糾正違章,防止事故發(fā)生有功人員,經調查核實給予200--1000元獎勵。

7.16對經理部人員違章罰款,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對作業(yè)隊違章及作業(yè)隊人員違章從驗工中扣除;獎勵從罰款資金中支付。

第八章 附 則

8.1本辦法解釋權歸都汶項目部安質部。

8.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橋梁、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切實抓好項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工作,在施工階段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開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增強施工安全風險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guī)范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嚴防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路橋梁、隧道施工建設安全。

2.編制依據(jù)

依據(jù)《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11年4月),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特制度本制度.

3.術語定義

風險: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組合。

施工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項作業(yè)活動、作業(yè)環(huán)境、施工設備、危險物品等所潛在風險進行風險源辨識、風險源分析、風險估測的系列工作。

4.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5.職責

5.1各施工單位應根據(jù)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控制。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的風險控制,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5.1.1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和復評估。

5.1.2施工單位應建立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測和驗收、日常巡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5.1.3施工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施工現(xiàn)場應設立相應的危險告知牌。

5.1.4適時組織對典型重大風險源的應急救援演練。

5.1.5當專項風險等級為ⅳ級(極高風險)且無法降低時,必須提高現(xiàn)場防護標準,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視情況開展第三方施工監(jiān)測;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監(jiān)理單位在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時,應同時審查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無風險評估報告,不得簽發(fā)開工令。

5.2.1工程開工后,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以記錄。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5.3風險評估報告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應向建設單位報備。建設單位應對極高風險(ⅳ級)的施工作業(yè),組織專家或安全評估機構進行論證和復評估,提出降低風險的措施建議;當風險無法降低時,應及時調正設計、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5.4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5.5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6.評估范圍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范圍,由各施工單位根據(jù)自身工程建設條件、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設經驗,并參考以下標準確定。

6.1橋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徑大于40m石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150m的鋼筋混凝土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350m的鋼箱拱橋,鋼桁架、鋼管混凝土拱橋;

6.1.2跨徑大于或等于140m的鋼式橋,跨徑大于400m的斜拉橋,跨徑大于1000m的懸索橋;

6.1.3墩高或凈空大于100m的橋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特大橋、大橋工程;

6.1.5特殊橋型或特殊結構橋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環(huán)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橋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應力區(qū)、巖溶發(fā)育區(qū)、區(qū)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采空區(qū)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黃土地區(qū)、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淺埋、偏壓、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

6.2.3長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級圍巖連續(xù)長度超過50m或合計長度占隧道長度全長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連拱隧道和小凈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擴建工程;

6.2.7施工環(huán)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隧道工程。

7.評估方法

7.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7.1.1總體風險評估。橋梁或隧道工程開工前,根據(jù)橋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質環(huán)境條件、建設規(guī)模、結構特點等孕險環(huán)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橋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其靜態(tài)條件下的安全風險等級。

7.1.2專項風險評估。當橋梁或隧道工程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時,將其中高風險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或施工區(qū)段)作為評估對象,根據(jù)其作業(yè)風險特點以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源普查,并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估測,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7.2評估方法應根據(jù)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

8.評估步驟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評估步驟一般為:

8.1開展總體風險評估。根據(jù)設計階段風險評估結果(若有),以及類似結構工程安全事故情況,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項目孕險環(huán)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施工中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確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

8.2確定專項風險評估范圍??傮w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高度風險)及以上橋梁或隧道工程,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或隧道工程可視情況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8.3開展專項風險評估。通過對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中的風險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基礎上,確定重大風險源和一般風險源。宜采用指標體系法等定量評估方法,對重大風險源發(fā)生事故的概率及損失進行分析,評估其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照相關風險等級標準,確定專項風險等級。

8.4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jù)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應明確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隧道工程可根據(jù)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源控制措施。

9.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9.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原則上由項目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當被評估項目含多個合同段時,總體風險評估應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專項風險評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單位具體實施。

9.1.1當施工單位的經驗或能力不足時,可委托行業(yè)內安全評估機構承擔相關風險評估工作。

9.2評估工作負責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經驗,并有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的經歷。

9.3風險評估工作應形成書面報告。評估報告應反應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評估依據(jù)、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步驟、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fā)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qū)域或節(jié)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guī)避或者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

第12篇 隧道施工 安全管理要點

為加強隧道施工安全質量控制,根據(j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的精神,在認真執(zhí)行《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guī)范》(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術細則》(jtg/t f60-2009)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076-95)的基礎上,強調下列事項:

1、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編審。隧道開挖和初期支護為高危險性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要按高危險性分部工程的要求完成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并向我站書面報告。

2、加強施工過程的監(jiān)控量測。量測方案根據(jù)危險性較大項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程序報批;堅持每次開挖后對開挖工作面進行觀察,及時繪制開挖工作面地質素描圖,填寫開挖工作面地質狀況紀錄表和施工階段圍巖級別判定卡(見附件);對已支護地段的觀察每天進行一次,主要觀察圍巖、噴射混凝土、錨桿和鋼架等的工作情況;監(jiān)理單位隧道工程師及時對量測結果進行復核。觀察中發(fā)現(xiàn)圍巖條件惡化時,立即報告業(yè)主,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3、加強超前地質預報。不良地質地段應進行超前地質預報,在前期地質勘察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圍的地質條件,進而預測前方的不良地質以及隱伏的重大地質問題,地質預測預報應作為必備工序納入施工組織設計。

4、初期支護及時跟進。初期支護必須及時跟進,初噴混凝土必須在開挖面清理后第一時間完成,錨桿、掛網、鋼架、復噴等初期支護工序施工全部完成距掌子面的距離,對ⅳ級以下圍巖不得超過一個開挖循環(huán)的長度,ⅲ級以上圍巖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放寬到10米;每個循環(huán)開挖前,上個循環(huán)的初期支護質量必須經過自檢和監(jiān)理抽檢,質量達到合格。

5、強化初期支護質量。除鋼架地段之外,其它地段噴混凝土后錨桿頭要求外露,隨時接受監(jiān)管部門的檢測,二襯前再將外露部分切除;噴射混凝土原材料符合規(guī)范要求,適當摻加外加劑和速凝劑,要求初凝不大于5min,終凝不大于10min。

第13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預防措施

1.總則

1.1 為處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機、物、環(huán)“之間的關系,預防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標準。

1.2 工地宿舍、辦公室、食堂、澡堂、停車場、材料庫、油庫、配電房、炸藥庫、衛(wèi)生室等建筑物、構筑物設置地點應避開不良地質地帶,同時還應具備防火、防盜、防洪標準。

1.3 凡參加施工的人員均須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標準的各項規(guī)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對工作環(huán)境、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做到心中有數(shù)。

1.4 施工現(xiàn)場須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標工作的工作值班安全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人員必須遵守隧道施工的勞動紀律和作業(yè)紀律。

1.5 在隧道內工作的電工、裝載機司機、運輸車輛司機、電(氣)焊工、架子工,必須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

1.6 施工所用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要有檢驗制度,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具。勞動保護用品要有質檢證明書,并經安監(jiān)人員認可方可使用。

1.7 建立嚴肅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員應將本班組情況及有關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詳細交待,并記載于交接班記錄薄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特殊情況要在現(xiàn)場當面交待清楚。如有嚴重險情,必須組織人員撤離險區(qū),設立標志,派專人看守,同時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1.8 在洞外100m~200m處設急救材料儲備庫,儲備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撐用料及各種使用工具等。

1.9 對所發(fā)生的事故(含事故苗頭)嚴格按照“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2.開挖

2.1 鉆眼

2.1.1 鉆眼前,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燈光照明是否良好,支護、頂板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及時支護或者清除。

2.1.2 鑿巖機鉆眼時,必須采取濕式鑿巖機或者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2.1.3 鉆孔臺車、風鉆鉆眼前應對設備工具作下列檢查,不合格的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1)鉆孔臺車

1、臺車??渴欠衿椒€(wěn);

2、鉆桿鉆頭是否穩(wěn)固;

3、液壓部分有無露油、機械運轉是否正常;

4、濕式水壓是否滿足鉆眼要求,水路是否暢通。

(2)風鉆

1、機身、螺栓、卡套、彈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氣管、水管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3、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釬孔堵塞現(xiàn)象。

(3)電鉆

1、把手膠皮套絕緣是否良好;

2、電纜線有無破損、接頭有無裸露;

3、防止電纜脫落裝置是否良好。

2.1.4 使用支架的風鉆應穩(wěn)固。

2.1.5 嚴禁在慘眼中繼續(xù)鉆眼。

2.1.6 不應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鉆孔臺車、風鉆、電鉆等機具。

2.1.7 進洞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穿工作服,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洞。電鉆工還應穿絕緣衣和戴絕緣手套。

2.1.8 大型鉆孔臺車進出洞經過的路段和臨時臺架,要認真檢查安全限界,并派專人指揮。就位后不得傾斜。

2.2爆破

2.2.1 洞內爆破作業(yè)指揮要統(tǒng)一信號,人員要撤離至安全距離以外,隧道較長的宜增設交通運輸車接送人員,還可設置臨時避車洞。

2.2.2安全距離:

一、獨頭坑道內不小于200m;

二、相鄰的平行道內不小于100m;

三、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m;

四、雙線上半斷面開挖不少于400m;

五、雙線上全斷面開挖不少于500m。

2.2.3 每日放炮時間及次數(shù),應根據(jù)施工條件明確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應過久。

2.2.4 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一、照明不足;

二、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支護;

三、發(fā)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四、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2.2 .5火花起爆時,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爆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2.2.6 洞內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炸藥等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2.2.7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其相距時間不得少于15min。并經以下各種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一、有無瞎炮及可疑現(xiàn)象;

二、有無殘余炸藥及雷管;

三、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

四、支護有無破損與變形。

2.2.8 有瞎炮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2.2.9 裝藥時嚴禁火種,嚴禁裝藥打眼同時進行,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2.2.10 嚴禁明火點炮

2.2.11 兩端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lián)系和統(tǒng)一指揮。當兩端工作面距離八倍循環(huán)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作業(yè),并將人員機具撤走,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2.2.12 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遠離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進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過1000m時,可在適當?shù)囟位虮苘嚩磧仍O立加工房,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存貯藥量僅限于當班藥量;

二、洞深應大于10m,應與隧道中線有60°的交角。并設兩道外開門;

三、設立明顯標志,安排專人看守;

四、洞內加工房設在堅固巖層中,并做好防水與必要的支護;嚴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化纖衣物作業(yè)。

3.裝碴與運輸

3.1一般規(guī)定

3.1.1 運輸車輛不得人貨混裝。

3.1.2 進入隧道的內燃機械與車輛,必須選用有凈化裝置的柴油車。汽油機械與車輛不得進洞,若施工通風良好可以達到通風防塵的要求時,可以不受此限。

3.2 裝碴作業(yè)

3.2.1 人力裝碴前,斗車應停穩(wěn)并制動;解除制動應使用工具,起動前應鳴笛或吹哨;人力裝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

3.2.2 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尺寸應能滿足裝載機械安全運轉,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裝碴不得高于車廂;

二、裝碴機和運碴機之間不得有人;

三、為了確保運碴車就位和安全進出,應設專人指揮。

3.3無軌運輸

3.3.1 運輸車輛限制速度應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洞內車輛限速表 km/h

項目作業(yè)地段非作業(yè)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車102020

有牽引車51515

回車51010

3.3.2 洞口、狹窄的施工場地,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安排人員指揮交通。

凡接近車輛限界的施工設備與機械(如停放在洞內的車輛、施工機械、模板臺車)均應在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洞內電線、風管、水管應設置在車輛不易碰掛的位置。

3.3.3 車輛行駛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超車;

二、根據(jù)隧道的長短,在避車洞的位置加擴一定尺寸供車輛會車;

三、同向行駛車輛應保持20m的距離,洞內能見度較差時,應加大距離。

四、車輛起動前應了望與鳴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五、車輛在使用前應詳細檢查,不得帶故障運行;

六、駕駛室不得搭載其他人員,車輛不得超速行駛;

3.3.4 車輛在洞內行使時,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準與車輛機械搶道;

二、不準扒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3.3.5 洞外卸碴點路面應保持4%的上坡,在碴堆邊緣內80cm處設置擋木及標志。

3.3.6 洞內道路應加強養(yǎng)護,保證車輛安全運行。

3.3.7 洞內倒車與轉向,必須開燈、鳴笛并派專人指揮。

4.支護

4.1 隧道各部位開挖后應根據(jù)圍巖情況,選用有效的支護。

4.2 施工期間,現(xiàn)場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各部位支護定期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指定專人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修整加固。

4.3 安裝鋼架支撐,應遵守起重和高空作業(yè)等有關安全規(guī)則。宜選用小型機具吊裝。

4.4 當發(fā)現(xiàn)已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噴錨后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以及發(fā)生突變的圍巖,應用鋼架支撐進行支護。

4.5 對開挖后自穩(wěn)程度很差的圍巖應采用超前錨桿和掛網支撐臨時支護。

4.6 當發(fā)現(xiàn)量測數(shù)據(jù)有突變或異變時應于量測后一小時內通知現(xiàn)場負責人,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員暫時撤離危險地段。

4.7 傍山或者淺埋地段施工時,應控制拱頂最大允許沉降量,并對洞內拱頂和地表布置的測點定時觀測,發(fā)現(xiàn)洞內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許位移值,以及地面或者洞內出現(xiàn)裂縫時,應視為危險警告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xiàn)場,待制訂處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4.8 在不良地質隧道中噴錨支護應有鋼架支撐備品,以應急需。

4.9 應把噴層的異常裂縫作為主要安全檢查內容之一,經常進行觀察與檢查,并作為施工危險信號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斷面開挖的拱圈、拱頂部分不得因高、難而省略檢查。

4.10 噴錨地段的危石應及時處理完畢,腳手架、防護欄桿、照明設施應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應嚴格檢查下列規(guī)定:

一、采用干式噴射砼時,應堅持采用綜合防塵措施,工作面應設置水幕,加強通風,降低粉塵濃度;作業(yè)人員必須加強個人防護,噴射手應配戴防護面罩、防水披肩、防護眼鏡、防護口罩、乳膠手套;

二、噴射機械必須定機、定人、定崗,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持交接班,并作好書面記錄;

三、向錨桿孔壓注砂漿,壓力應大于0.2mpa,注漿管噴咀,嚴禁對人放置,在未打開風閥前不得搬動或關啟封蓋;

四、鋼支撐支護時,應按高空作業(yè)制訂防護計劃,根據(jù)作業(yè)環(huán)境和作業(yè)程度,對構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塊、人員墜落、表層巖坍落、砼硬化不充分產生剝落和由于部正確姿勢作業(yè),造成跌倒和墜落等要有超前的預防措施。

5. 襯砌

5.1 砼澆注前,應全面檢查模板及支架結構狀況,檢查鋼筋幫扎是否牢固、開挖面有無懸石坍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灌注作業(yè)。在振搗作業(yè)中,使用插入式振動器,則應穿膠鞋、戴膠皮手套,軟軸部分不得插入砼中,電源線接頭必須良好,濕手不得接觸電源開關。

5.2 洞門襯砌時應先檢查仰坡、邊坡、坡頂有無裂縫,及時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要認真檢查,防止洞外坡面懸石坍塌。

5.3 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在洞外熬制時應遠離人員和房屋集中地點。

5.4 襯砌臺車下的凈空應保證運輸車輛正常通行,并懸掛明顯的緩行標志。

5. 5 拆除砼輸送軟管或者管道時,必須停止砼的運轉。

5.6 使用襯砌臺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臺車走行軌中心線必須與隧道中心線重合,兩側軌面必須在同一水平面;

二、工作臺上應滿鋪底板;

三、砼兩端擋頭板,應安裝牢固可靠不漏漿,灌注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不得使臺車受到偏壓;

四、臺車就位后前后輪的相反方向應用鐵靴剎住車輪。

6.通風與降塵

6.1 施工通風

6.1.1 施工中的通風應符合鐵道部現(xiàn)行鐵路隧道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

6.1.2 隧道內的空氣成分每月至少應取樣一次進行分析,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6.1.3 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逗留。

6.1.4 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機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邊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6.1.5 軟管通風機安全距洞口不少于20m。

6.2 隧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6.2.1 隧道內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控制在2mg以下。

6.2.2 隧道內氧氣含量,按體積計不得小于20%。

6.2.3 隧道內的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在特殊情況下,施工人員必須進入工作面,濃度可為100mg/m3,但作業(yè)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換算成二氧化碳在5mg/m3以下。瓦斯(甲烷ch4)總回風道風流中,應小于0.5%,開挖面裝藥放炮前應小于1%,開挖面超過2%時,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帶。

6.2.4 隧道內氣溫不宜超過28℃。

6.2.5 隧道施工通風應能提供洞內各項作業(yè)所需的最小風量,每人應供應新鮮空氣3m3/min,采用內燃機械作業(yè)時,供風兩不宜小于3m3/(minkw)。

6.2.6 隧道施工通風的風速,全斷面開挖時不應小于)0.15m/s,在分部開挖的坑道中不應小于0.25m/s。

6.3 防塵

6.3.1 隧道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1、鑿巖機鉆眼時必須先送水后送風;

2、放炮前后必須進行噴霧、灑水;

3、出碴前應用水淋濕全部石碴和附近的巖壁;

4、施工人員均應佩戴防塵口罩;

5、風道或風管與掌子面距離不得小于10m,若風道和風管屬易損物組成,可在放炮時進行掩蓋或移至安全處;

6.3.2 防塵用水,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水池應保持清潔,并設沉淀或過濾設施。

6.3.3 噴射砼宜采用濕噴,如采用干噴時,應加強通風與照明,并采取防塵措施降低粉塵濃度。

6.3.4 鉆眼作業(yè)應采用濕式鑿巖。當水源缺乏、容易凍結或者巖性不適于濕式鑿巖時,可采用帶有捕塵設備的干式鑿巖,但所采用的防塵措施應達到粉塵容許濃度,否則嚴禁干式鑿巖。

7. 防火與防水

7.1 洞口的施工區(qū)域應設置有效而足夠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設立明顯標志。各種器材應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用。

7.2 應配備經過培訓的人員擔任義務消防員。

7.3 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以內嚴禁煙火。

7.4 洞內及各洞室不應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的洞室應安裝外開的防火門。

7.5 洞內機電洞室、料室、皮帶運輸機存放處均應設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7.6 施工管理人員均應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7 洞口20m以內的雜草必須鏟除干凈。在林區(qū)施工時,應按林區(qū)設置隔火帶。

7.8 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7.9 在雨季前應進行一次防洪及洞頂?shù)乇硭畽z查。

7.10 對地下水豐富和地質條件復雜的地層,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備足排水設備。

8. 供電與電氣設備

8.1 動力線路

8.1.1 洞內配電變壓器嚴禁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嚴禁由地面上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直接向洞內供電。

8.1.2 洞內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時,應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告牌,派專人在電閘看守。

8.2 電氣設備

8.2.1 洞內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非專職電器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并站在絕緣板上;

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使用前應進行絕緣檢查;

四、低壓電氣設備宜安裝漏電保護器。

8.2.2 電器(氣)設備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如靠背輪、鏈輪、皮帶和齒輪等),必須加裝遮攔或防護罩。

8.2.3 直接向洞內供電的饋線上,嚴禁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與洞內值班員聯(lián)系。

8.2.4 36v以上的供電設備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必須有接地保護。電氣設備的接地保護,每班均應由當班專業(yè)人員進行一次外表檢查。

8.2.5 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和調整工作,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

8.2.6 通風機房、變電所等必須設有事故照明設備。

8.2.7 洞內照明的燈光應保證亮度足夠,均勻不閃爍。

8.2.9 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庫房或洞室必須采用防爆型燈具或間接式照明。

9. 軟巖與不良地質隧道施工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在軟巖或不良地質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須制訂切實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9.1.2 施工前應備足搶險材料

9.1.3 當設計文件說明掌子面前方有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地質時,必須進行超前地質預報,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不得盲目冒進。

9.1.4 對不良地質隧道,應采取弱爆破、短進尺、強支護、早襯砌、先支護、小循環(huán)的施工方法。

9.1.5 隧道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后,應首先觀察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采取必要的措施。

9.1.6 發(fā)現(xiàn)隧道內有塌方的跡象,應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標志及派專人監(jiān)守,并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將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地段。

9.1.7 發(fā)生坍方,應積極處置和搶救。首先清點人數(shù),其次清理主要機具設備,并詳細記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同時擬定切實可行的清方、支護、掘進、安全保護等方案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9.2 不良地質地段的掘進

9.2.1 對淺埋的軟弱地層,應按設計進行地層加固,再行開挖。

9.2.2 施工時應對洞內拱部和洞頂?shù)乇磉M行定點(含縱向和橫向)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變形量加大或變形量加快時,應暫停開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穩(wěn)定圍巖的有力措施。

9.2.3 對預報有巖爆發(fā)生地段采用超前鉆孔,注入高壓水,達到超前釋放應力,軟化圍巖,降低脆性的目的。打設超前錨桿,以鎖定前方圍巖。開挖后,直接在開挖面上噴霧灑水,軟化圍巖,降低脆性,促使應力釋放和調整。中等以上巖爆地段,在開挖輪廓線外的拱部和邊墻打注水孔,向孔內噴灌高壓水,軟化圍巖,加快圍巖內部的應力釋放。加強初期支護,對發(fā)生巖爆地段掛設鋼筋網,加長系統(tǒng)錨桿,噴射鋼纖維砼,達到弱化巖爆程度的目的。

9.2.4 個別地段鈾放射性的安全控制

(1)加強對放射性的監(jiān)測,采用lb124手持式沾染監(jiān)測儀對隧道內的γ射線進行監(jiān)測。

(2)對隧道施工人員進行身體防護,配置防護服裝,確保人身安全。

(3)及時封閉開挖面。每次開挖后采取噴砼及時封閉開挖面,噴砼厚度5~8cm,防止射線直接對人體的輻射。

(4)加強隧道通風、降塵。對存在放射性的花崗巖地段,采取不間斷的通風,及時排除洞內污濁空氣;每次放炮開挖后,及時噴霧灑水降塵,待掌子面粉塵及炮煙排凈后才允許人員進場施工,防止人員吸入帶輻射的微粒造成內照射,確保人員安全。

9.2.5 涌水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有涌水段,在施工中需加強排水,并進行帷幕注漿止水,以及設置超前釋放孔放水減壓的措施,以確保隧道施工安全。

9.2.6 地溫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洞身埋深大,埋深達到420m,存在高地溫,地溫可達27.6℃。根據(jù)隧道施工規(guī)范規(guī)定,洞內作業(yè)溫度不超過28℃。針對高地溫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洞內通風。采用兩臺大風量、高風壓的通風機,并輔以局部射流風機加強通風,降低洞內溫度。

(2)在隧道內隔段設置噴霧灑水龍頭,以降低洞內溫度,同時降低洞內粉塵。

第14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預防措施

1.總則

1.1 為處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機、物、環(huán)“之間的關系,預防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標準。

1.2 工地宿舍、辦公室、食堂、澡堂、停車場、材料庫、油庫、配電房、炸藥庫、衛(wèi)生室等建筑物、構筑物設置地點應避開不良地質地帶,同時還應具備防火、防盜、防洪標準。

1.3 凡參加施工的人員均須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標準的各項規(guī)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對工作環(huán)境、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做到心中有數(shù)。

1.4 施工現(xiàn)場須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標工作的工作值班安全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人員必須遵守隧道施工的勞動紀律和作業(yè)紀律。

1.5 在隧道內工作的電工、裝載機司機、運輸車輛司機、電(氣)焊工、架子工,必須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

1.6 施工所用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要有檢驗制度,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具。勞動保護用品要有質檢證明書,并經安監(jiān)人員認可方可使用。

1.7 建立嚴肅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員應將本班組情況及有關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詳細交待,并記載于交接班記錄薄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特殊情況要在現(xiàn)場當面交待清楚。如有嚴重險情,必須組織人員撤離險區(qū),設立標志,派專人看守,同時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1.8 在洞外100m~200m處設急救材料儲備庫,儲備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撐用料及各種使用工具等。

1.9 對所發(fā)生的事故(含事故苗頭)嚴格按照“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2.開挖

2.1 鉆眼

2.1.1 鉆眼前,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燈光照明是否良好,支護、頂板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及時支護或者清除。

2.1.2 鑿巖機鉆眼時,必須采取濕式鑿巖機或者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2.1.3 鉆孔臺車、風鉆鉆眼前應對設備工具作下列檢查,不合格的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1)鉆孔臺車

1、臺車??渴欠衿椒€(wěn);

2、鉆桿鉆頭是否穩(wěn)固;

3、液壓部分有無露油、機械運轉是否正常;

4、濕式水壓是否滿足鉆眼要求,水路是否暢通。

(2)風鉆

1、機身、螺栓、卡套、彈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氣管、水管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3、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釬孔堵塞現(xiàn)象。

(3)電鉆

1、把手膠皮套絕緣是否良好;

2、電纜線有無破損、接頭有無裸露;

3、防止電纜脫落裝置是否良好。

2.1.4 使用支架的風鉆應穩(wěn)固。

2.1.5 嚴禁在慘眼中繼續(xù)鉆眼。

2.1.6 不應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鉆孔臺車、風鉆、電鉆等機具。

2.1.7 進洞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穿工作服,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洞。電鉆工還應穿絕緣衣和戴絕緣手套。

2.1.8 大型鉆孔臺車進出洞經過的路段和臨時臺架,要認真檢查安全限界,并派專人指揮。就位后不得傾斜。

2.2爆破

2.2.1 洞內爆破作業(yè)指揮要統(tǒng)一信號,人員要撤離至安全距離以外,隧道較長的宜增設交通運輸車接送人員,還可設置臨時避車洞。

2.2.2安全距離:

一、獨頭坑道內不小于200m;

二、相鄰的平行道內不小于100m;

三、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m;

四、雙線上半斷面開挖不少于400m;

五、雙線上全斷面開挖不少于500m。

2.2.3 每日放炮時間及次數(shù),應根據(jù)施工條件明確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應過久。

2.2.4 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一、照明不足;

二、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支護;

三、發(fā)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四、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2.2 .5火花起爆時,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爆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2.2.6 洞內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炸藥等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2.2.7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其相距時間不得少于15min。并經以下各種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一、有無瞎炮及可疑現(xiàn)象;

二、有無殘余炸藥及雷管;

三、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

四、支護有無破損與變形。

2.2.8 有瞎炮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2.2.9 裝藥時嚴禁火種,嚴禁裝藥打眼同時進行,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2.2.10 嚴禁明火點炮

2.2.11 兩端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lián)系和統(tǒng)一指揮。當兩端工作面距離八倍循環(huán)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作業(yè),并將人員機具撤走,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2.2.12 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遠離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進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過1000m時,可在適當?shù)囟位虮苘嚩磧仍O立加工房,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存貯藥量僅限于當班藥量;

二、洞深應大于10m,應與隧道中線有60°的交角。并設兩道外開門;

三、設立明顯標志,安排專人看守;

四、洞內加工房設在堅固巖層中,并做好防水與必要的支護;嚴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化纖衣物作業(yè)。

3.裝碴與運輸

3.1一般規(guī)定

3.1.1 運輸車輛不得人貨混裝。

3.1.2 進入隧道的內燃機械與車輛,必須選用有凈化裝置的柴油車。汽油機械與車輛不得進洞,若施工通風良好可以達到通風防塵的要求時,可以不受此限。

3.2 裝碴作業(yè)

3.2.1 人力裝碴前,斗車應停穩(wěn)并制動;解除制動應使用工具,起動前應鳴笛或吹哨;人力裝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

3.2.2 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尺寸應能滿足裝載機械安全運轉,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裝碴不得高于車廂;

二、裝碴機和運碴機之間不得有人;

三、為了確保運碴車就位和安全進出,應設專人指揮。

3.3無軌運輸

3.3.1 運輸車輛限制速度應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洞內車輛限速表 km/h

項目作業(yè)地段非作業(yè)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車102020

有牽引車51515

回車51010

3.3.2 洞口、狹窄的施工場地,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安排人員指揮交通。

凡接近車輛限界的施工設備與機械(如停放在洞內的車輛、施工機械、模板臺車)均應在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洞內電線、風管、水管應設置在車輛不易碰掛的位置。

3.3.3 車輛行駛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超車;

二、根據(jù)隧道的長短,在避車洞的位置加擴一定尺寸供車輛會車;

三、同向行駛車輛應保持20m的距離,洞內能見度較差時,應加大距離。

四、車輛起動前應了望與鳴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五、車輛在使用前應詳細檢查,不得帶故障運行;

六、駕駛室不得搭載其他人員,車輛不得超速行駛;

3.3.4 車輛在洞內行使時,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準與車輛機械搶道;

二、不準扒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3.3.5 洞外卸碴點路面應保持4%的上坡,在碴堆邊緣內80cm處設置擋木及標志。

3.3.6 洞內道路應加強養(yǎng)護,保證車輛安全運行。

3.3.7 洞內倒車與轉向,必須開燈、鳴笛并派專人指揮。

4.支護

4.1 隧道各部位開挖后應根據(jù)圍巖情況,選用有效的支護。

4.2 施工期間,現(xiàn)場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各部位支護定期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指定專人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修整加固。

4.3 安裝鋼架支撐,應遵守起重和高空作業(yè)等有關安全規(guī)則。宜選用小型機具吊裝。

4.4 當發(fā)現(xiàn)已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噴錨后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以及發(fā)生突變的圍巖,應用鋼架支撐進行支護。

4.5 對開挖后自穩(wěn)程度很差的圍巖應采用超前錨桿和掛網支撐臨時支護。

4.6 當發(fā)現(xiàn)量測數(shù)據(jù)有突變或異變時應于量測后一小時內通知現(xiàn)場負責人,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員暫時撤離危險地段。

4.7 傍山或者淺埋地段施工時,應控制拱頂最大允許沉降量,并對洞內拱頂和地表布置的測點定時觀測,發(fā)現(xiàn)洞內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許位移值,以及地面或者洞內出現(xiàn)裂縫時,應視為危險警告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xiàn)場,待制訂處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4.8 在不良地質隧道中噴錨支護應有鋼架支撐備品,以應急需。

4.9 應把噴層的異常裂縫作為主要安全檢查內容之一,經常進行觀察與檢查,并作為施工危險信號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斷面開挖的拱圈、拱頂部分不得因高、難而省略檢查。

4.10 噴錨地段的危石應及時處理完畢,腳手架、防護欄桿、照明設施應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應嚴格檢查下列規(guī)定:

一、采用干式噴射砼時,應堅持采用綜合防塵措施,工作面應設置水幕,加強通風,降低粉塵濃度;作業(yè)人員必須加強個人防護,噴射手應配戴防護面罩、防水披肩、防護眼鏡、防護口罩、乳膠手套;

二、噴射機械必須定機、定人、定崗,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持交接班,并作好書面記錄;

三、向錨桿孔壓注砂漿,壓力應大于0.2mpa,注漿管噴咀,嚴禁對人放置,在未打開風閥前不得搬動或關啟封蓋;

四、鋼支撐支護時,應按高空作業(yè)制訂防護計劃,根據(jù)作業(yè)環(huán)境和作業(yè)程度,對構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塊、人員墜落、表層巖坍落、砼硬化不充分產生剝落和由于部正確姿勢作業(yè),造成跌倒和墜落等要有超前的預防措施。

5. 襯砌

5.1 砼澆注前,應全面檢查模板及支架結構狀況,檢查鋼筋幫扎是否牢固、開挖面有無懸石坍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灌注作業(yè)。在振搗作業(yè)中,使用插入式振動器,則應穿膠鞋、戴膠皮手套,軟軸部分不得插入砼中,電源線接頭必須良好,濕手不得接觸電源開關。

5.2 洞門襯砌時應先檢查仰坡、邊坡、坡頂有無裂縫,及時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要認真檢查,防止洞外坡面懸石坍塌。

5.3 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在洞外熬制時應遠離人員和房屋集中地點。

5.4 襯砌臺車下的凈空應保證運輸車輛正常通行,并懸掛明顯的緩行標志。

5. 5 拆除砼輸送軟管或者管道時,必須停止砼的運轉。

5.6 使用襯砌臺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臺車走行軌中心線必須與隧道中心線重合,兩側軌面必須在同一水平面;

二、工作臺上應滿鋪底板;

三、砼兩端擋頭板,應安裝牢固可靠不漏漿,灌注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不得使臺車受到偏壓;

四、臺車就位后前后輪的相反方向應用鐵靴剎住車輪。

6.通風與降塵

6.1 施工通風

6.1.1 施工中的通風應符合鐵道部現(xiàn)行鐵路隧道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

6.1.2 隧道內的空氣成分每月至少應取樣一次進行分析,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6.1.3 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逗留。

6.1.4 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機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邊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6.1.5 軟管通風機安全距洞口不少于20m。

6.2 隧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6.2.1 隧道內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控制在2mg以下。

6.2.2 隧道內氧氣含量,按體積計不得小于20%。

6.2.3 隧道內的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在特殊情況下,施工人員必須進入工作面,濃度可為100mg/m3,但作業(yè)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換算成二氧化碳在5mg/m3以下。瓦斯(甲烷ch4)總回風道風流中,應小于0.5%,開挖面裝藥放炮前應小于1%,開挖面超過2%時,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帶。

6.2.4 隧道內氣溫不宜超過28℃。

6.2.5 隧道施工通風應能提供洞內各項作業(yè)所需的最小風量,每人應供應新鮮空氣3m3/min,采用內燃機械作業(yè)時,供風兩不宜小于3m3/(minkw)。

6.2.6 隧道施工通風的風速,全斷面開挖時不應小于)0.15m/s,在分部開挖的坑道中不應小于0.25m/s。

6.3 防塵

6.3.1 隧道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1、鑿巖機鉆眼時必須先送水后送風;

2、放炮前后必須進行噴霧、灑水;

3、出碴前應用水淋濕全部石碴和附近的巖壁;

4、施工人員均應佩戴防塵口罩;

5、風道或風管與掌子面距離不得小于10m,若風道和風管屬易損物組成,可在放炮時進行掩蓋或移至安全處;

6.3.2 防塵用水,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水池應保持清潔,并設沉淀或過濾設施。

6.3.3 噴射砼宜采用濕噴,如采用干噴時,應加強通風與照明,并采取防塵措施降低粉塵濃度。

6.3.4 鉆眼作業(yè)應采用濕式鑿巖。當水源缺乏、容易凍結或者巖性不適于濕式鑿巖時,可采用帶有捕塵設備的干式鑿巖,但所采用的防塵措施應達到粉塵容許濃度,否則嚴禁干式鑿巖。

7. 防火與防水

7.1 洞口的施工區(qū)域應設置有效而足夠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設立明顯標志。各種器材應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用。

7.2 應配備經過培訓的人員擔任義務消防員。

7.3 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以內嚴禁煙火。

7.4 洞內及各洞室不應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的洞室應安裝外開的防火門。

7.5 洞內機電洞室、料室、皮帶運輸機存放處均應設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7.6 施工管理人員均應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7 洞口20m以內的雜草必須鏟除干凈。在林區(qū)施工時,應按林區(qū)設置隔火帶。

7.8 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7.9 在雨季前應進行一次防洪及洞頂?shù)乇硭畽z查。

7.10 對地下水豐富和地質條件復雜的地層,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備足排水設備。

8. 供電與電氣設備

8.1 動力線路

8.1.1 洞內配電變壓器嚴禁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嚴禁由地面上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直接向洞內供電。

8.1.2 洞內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時,應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告牌,派專人在電閘看守。

8.2 電氣設備

8.2.1 洞內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非專職電器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并站在絕緣板上;

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使用前應進行絕緣檢查;

四、低壓電氣設備宜安裝漏電保護器。

8.2.2 電器(氣)設備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如靠背輪、鏈輪、皮帶和齒輪等),必須加裝遮攔或防護罩。

8.2.3 直接向洞內供電的饋線上,嚴禁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與洞內值班員聯(lián)系。

8.2.4 36v以上的供電設備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必須有接地保護。電氣設備的接地保護,每班均應由當班專業(yè)人員進行一次外表檢查。

8.2.5 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和調整工作,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

8.2.6 通風機房、變電所等必須設有事故照明設備。

8.2.7 洞內照明的燈光應保證亮度足夠,均勻不閃爍。

8.2.9 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庫房或洞室必須采用防爆型燈具或間接式照明。

9. 軟巖與不良地質隧道施工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在軟巖或不良地質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須制訂切實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9.1.2 施工前應備足搶險材料

9.1.3 當設計文件說明掌子面前方有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地質時,必須進行超前地質預報,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不得盲目冒進。

9.1.4 對不良地質隧道,應采取弱爆破、短進尺、強支護、早襯砌、先支護、小循環(huán)的施工方法。

9.1.5 隧道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后,應首先觀察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采取必要的措施。

9.1.6 發(fā)現(xiàn)隧道內有塌方的跡象,應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標志及派專人監(jiān)守,并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將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地段。

9.1.7 發(fā)生坍方,應積極處置和搶救。首先清點人數(shù),其次清理主要機具設備,并詳細記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同時擬定切實可行的清方、支護、掘進、安全保護等方案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9.2 不良地質地段的掘進

9.2.1 對淺埋的軟弱地層,應按設計進行地層加固,再行開挖。

9.2.2 施工時應對洞內拱部和洞頂?shù)乇磉M行定點(含縱向和橫向)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變形量加大或變形量加快時,應暫停開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穩(wěn)定圍巖的有力措施。

9.2.3 對預報有巖爆發(fā)生地段采用超前鉆孔,注入高壓水,達到超前釋放應力,軟化圍巖,降低脆性的目的。打設超前錨桿,以鎖定前方圍巖。開挖后,直接在開挖面上噴霧灑水,軟化圍巖,降低脆性,促使應力釋放和調整。中等以上巖爆地段,在開挖輪廓線外的拱部和邊墻打注水孔,向孔內噴灌高壓水,軟化圍巖,加快圍巖內部的應力釋放。加強初期支護,對發(fā)生巖爆地段掛設鋼筋網,加長系統(tǒng)錨桿,噴射鋼纖維砼,達到弱化巖爆程度的目的。

9.2.4 個別地段鈾放射性的安全控制

(1)加強對放射性的監(jiān)測,采用lb124手持式沾染監(jiān)測儀對隧道內的γ射線進行監(jiān)測。

(2)對隧道施工人員進行身體防護,配置防護服裝,確保人身安全。

(3)及時封閉開挖面。每次開挖后采取噴砼及時封閉開挖面,噴砼厚度5~8cm,防止射線直接對人體的輻射。

(4)加強隧道通風、降塵。對存在放射性的花崗巖地段,采取不間斷的通風,及時排除洞內污濁空氣;每次放炮開挖后,及時噴霧灑水降塵,待掌子面粉塵及炮煙排凈后才允許人員進場施工,防止人員吸入帶輻射的微粒造成內照射,確保人員安全。

9.2.5 涌水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有涌水段,在施工中需加強排水,并進行帷幕注漿止水,以及設置超前釋放孔放水減壓的措施,以確保隧道施工安全。

9.2.6 地溫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洞身埋深大,埋深達到420m,存在高地溫,地溫可達27.6℃。根據(jù)隧道施工規(guī)范規(guī)定,洞內作業(yè)溫度不超過28℃。針對高地溫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洞內通風。采用兩臺大風量、高風壓的通風機,并輔以局部射流風機加強通風,降低洞內溫度。

(2)在隧道內隔段設置噴霧灑水龍頭,以降低洞內溫度,同時降低洞內粉塵。

第15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實行安全生產大檢查例行制度,每月定于28日為安全生產檢查日。

2、安全生產大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總監(jiān)組織,各部門、施工隊參加,檢查時應根據(jù)季節(jié)性變化或影響的因素和具體情況,確定所要檢查的重點。

3、進行安全大檢查時必須做到:目的明確、突出重點、要求具體、效果顯著,防止走馬觀花和漏查漏檢,要求每次檢查時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率100%。

4、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辦法,對于各類不安全隱患的整改應做到:人員落實、時間落實、措施落實、責任落實,一時未能整改好的,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每次安全大檢查應做好原始記錄和匯總工作,做到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對嚴重違章者采取“懲、教”相結合的形式,幫助提高認識,并在項目部安全會上進行通報。

6、施工現(xiàn)場實行安全員跟班巡回檢查,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對所在作業(yè)面的自查和整改,做到隱患不過夜,隱患不消除不交班。

隧道施工安全制度匯編15篇

⑴爆破工、焊工、電工和特種設備司機等特業(yè)人員和安全員、瓦斯檢測員、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正規(guī)安全培訓,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保證100%持證上崗。⑵所有參與瓦斯隧道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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