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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信訪事項督辦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的一項關鍵機制,它涵蓋了多個方面,主要包括:
1. 事項登記:對收到的信訪事項進行詳細記錄,包括信訪人的基本信息、訴求內容及接收日期等。
2. 分類處理: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重要性,進行分類,如緊急事項、常規(guī)事項等。
3. 轉辦流程:明確轉辦責任部門,確保事項能迅速、準確地傳遞到相應處理部門。
4. 督辦跟蹤:定期跟進事項處理進度,確保處理時效。
5. 反饋機制:向信訪人及時反饋處理結果,保證信息透明度。
6. 結案歸檔:完成處理的事項需進行整理歸檔,便于日后查詢和審計。
內容是什么
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規(guī)范化處理流程,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明確的責任人和標準。例如,對于緊急信訪事項,應設立快速響應通道,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初步回應;常規(guī)事項則按照既定程序處理,但同樣需要在合理期限內給出答復。督辦過程中要注重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尊重其表達意見的權利,并確保其信息安全。
規(guī)范
規(guī)范的信訪事項督辦制度應具備以下特征: - 明確的職責分工:各部門應清楚自己的角色和任務,避免推諉扯皮。 - 公開透明:處理過程和結果應公開,接受監(jiān)督。 - 定期評估: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持續(xù)改進。 - 法規(guī)依據: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處理合法合規(guī)。 - 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培訓,提升處理信訪事項的專業(yè)能力。
重要性
信訪事項督辦制度對于企業(yè)而言至關重要,它不僅維護了員工和公眾的權益,增強了企業(yè)內部的溝通效率,還有助于預防和解決潛在的矛盾沖突。通過有效的督辦,企業(yè)可以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保持良好的運營環(huán)境,同時也提升了企業(yè)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建立健全的信訪事項督辦制度,對于企業(yè)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信訪事項督辦制度范本
第1篇 信訪事項督辦制度范本
信訪事項督辦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提高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行政機關工作職責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辦的原則
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一致的原則;督促檢查與指導幫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原則與注重實效相結合的原則。
二、督查督辦的范圍
1、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
2、縣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案件;
3、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信訪案件;
4、重大集體_事件和突發(fā)性群體事件;
5、3次以上重復來訪來信和5人以上的聯名信;同一天內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問題的來電來郵,或者3天內5人以上反映同一問題的來電來郵;
6、其他應予立案處理的信訪案件。
三、督查督辦的主要職責
1、檢查反饋:對責任單位辦理信訪案件的措施、進度、效果進行跟蹤檢查,并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告。
2、督促落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處理信訪案件,對進展緩慢的進行催促,對久拖不決的限時處理。
3、提出建議:指導基層單位依法依規(guī)、合情合理處理信訪案件,對處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綜合協(xié)調:對涉及多個地區(qū)、多個部門的信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理順關系,協(xié)調和推進案件的處理。
四、督查督辦的程序
1、正常的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由縣信訪局負責具體落實。
2、立案處理的信訪案件,由經辦人提出擬辦意見,明確責任單位和辦理期限,報有關領導審批后交辦。
3、立案交辦后,經辦人應認真做好督查催辦工作,重要的信訪案件要重點督查督辦,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1)由經辦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辦。督查督辦可采取電話催辦、發(fā)函、聽取匯報等形式進行。一般情況下,逾期3天仍未回復的應予催辦。
(2)對信訪案件處理情況不清,需派人調查核實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對涉及多個部門或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可聯合有關單位組成督查督辦小組進行督查督辦。
(4)經辦人要對督查督辦情況及時記錄;對領導交辦的督查督辦案件,應在督查督辦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督查督辦情況書面報告有關領導。
(5)對2次催辦仍不回復辦理情況,又不說明理由的責任單位;或2次督查督辦仍處理不力的責任單位,將采取責成說明情況、責成書面檢查和通報等形式,實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
4、信訪案件的辦結要求事實清楚,結論正確,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手續(xù)完備,材料齊全,并落實處理意見。
(1)經督查督辦符合結案要求的,作辦結處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責任單位重辦。
(2)需復函上級機關、有關領導或信訪人的,應及時回復。
(3)信訪案件辦結后,經辦人應將督查督辦資料連同結案材料一并整理歸檔。
五、督查督辦工作的紀律
1、督查督辦人員與信訪案件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督查督辦人員應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廉潔自律。
第2篇 信訪事項督辦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提高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根據__《信訪條例》和行政機關工作職責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辦的原則
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一致的原則;督促檢查與指導幫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原則與注重實效相結合的原則。
二、督查督辦的范圍
1、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
2、縣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案件;
3、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信訪案件;
4、重大集體_事件和突發(fā)性群體事件;
5、3次以上重復來訪來信和5人以上的聯名信;同一天內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問題的來電來郵,或者3天內5人以上反映同一問題的來電來郵;
6、其他應予立案處理的信訪案件。
三、督查督辦的主要職責
1、檢查反饋:對責任單位辦理信訪案件的措施、進度、效果進行跟蹤檢查,并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告。
2、督促落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處理信訪案件,對進展緩慢的進行催促,對久拖不決的限時處理。
3、提出建議:指導基層單位依法依規(guī)、合情合理處理信訪案件,對處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綜合協(xié)調:對涉及多個地區(qū)、多個部門的信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理順關系,協(xié)調和推進案件的處理。
四、督查督辦的程序
1、正常的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由縣信訪局負責具體落實。
2、立案處理的信訪案件,由經辦人提出擬辦意見,明確責任單位和辦理期限,報有關領導審批后交辦。
3、立案交辦后,經辦人應認真做好督查催辦工作,重要的信訪案件要重點督查督辦,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1)由經辦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辦。督查督辦可采取電話催辦、發(fā)函、聽取匯報等形式進行。一般情況下,逾期3天仍未回復的應予催辦。
(2)對信訪案件處理情況不清,需派人調查核實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對涉及多個部門或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可聯合有關單位組成督查督辦小組進行督查督辦。
(4)經辦人要對督查督辦情況及時記錄;對領導交辦的督查督辦案件,應在督查督辦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督查督辦情況書面報告有關領導。
(5)對2次催辦仍不回復辦理情況,又不說明理由的責任單位;或2次督查督辦仍處理不力的責任單位,將采取責成說明情況、責成書面檢查和通報等形式,實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
4、信訪案件的辦結要求事實清楚,結論正確,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手續(xù)完備,材料齊全,并落實處理意見。
(1)經督查督辦符合結案要求的,作辦結處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責任單位重辦。
(2)需復函上級機關、有關領導或信訪人的,應及時回復。
(3)信訪案件辦結后,經辦人應將督查督辦資料連同結案材料一并整理歸檔。
五、督查督辦工作的紀律
1、督查督辦人員與信訪案件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督查督辦人員應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廉潔自律。
第3篇 信訪事項督辦制度范文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提高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行政機關工作職責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辦的原則
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一致的原則;督促檢查與指導幫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原則與注重實效相結合的原則。
二、督查督辦的范圍
1、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
2、縣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案件;
3、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信訪案件;
4、重大集體_事件和突發(fā)性群體事件;
5、3次以上重復來訪來信和5人以上的聯名信;同一天內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問題的來電來郵,或者3天內5人以上反映同一問題的來電來郵;
6、其他應予立案處理的信訪案件。
三、督查督辦的主要職責
1、檢查反饋:對責任單位辦理信訪案件的措施、進度、效果進行跟蹤檢查,并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告。
2、督促落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處理信訪案件,對進展緩慢的進行催促,對久拖不決的限時處理。
3、提出建議:指導基層單位依法依規(guī)、合情合理處理信訪案件,對處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綜合協(xié)調:對涉及多個地區(qū)、多個部門的信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理順關系,協(xié)調和推進案件的處理。
四、督查督辦的程序
1、正常的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由縣信訪局負責具體落實。
2、立案處理的信訪案件,由經辦人提出擬辦意見,明確責任單位和辦理期限,報有關領導審批后交辦。
3、立案交辦后,經辦人應認真做好督查催辦工作,重要的信訪案件要重點督查督辦,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1)由經辦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辦。督查督辦可采取電話催辦、發(fā)函、聽取匯報等形式進行。一般情況下,逾期3天仍未回復的應予催辦。
(2)對信訪案件處理情況不清,需派人調查核實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對涉及多個部門或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可聯合有關單位組成督查督辦小組進行督查督辦。
(4)經辦人要對督查督辦情況及時記錄;對領導交辦的督查督辦案件,應在督查督辦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督查督辦情況書面報告有關領導。
(5)對2次催辦仍不回復辦理情況,又不說明理由的責任單位;或2次督查督辦仍處理不力的責任單位,將采取責成說明情況、責成書面檢查和通報等形式,實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
4、信訪案件的辦結要求事實清楚,結論正確,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手續(xù)完備,材料齊全,并落實處理意見。
(1)經督查督辦符合結案要求的,作辦結處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責任單位重辦。
(2)需復函上級機關、有關領導或信訪人的,應及時回復。
(3)信訪案件辦結后,經辦人應將督查督辦資料連同結案材料一并整理歸檔。
五、督查督辦工作的紀律
1、督查督辦人員與信訪案件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督查督辦人員應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廉潔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