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是學校內部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它通常包括以下核心組成部分:
1. 代表選舉:由教職工自主選舉產生,確保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2. 議題設定:涵蓋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教職工權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3. 會議召開:定期或根據需要召開,討論決定相關議題。
4. 決議執(zhí)行:審議通過的決議需得到校方執(zhí)行,并向教職工反饋進展。
內容是什么
教代會的內容涉及學校的方方面面,如:
1. 教育教學質量評估:審議教學計劃、課程設置、教師評價標準等。
2. 員工福利:討論工資調整、福利待遇、工作環(huán)境改善等教職工關心的問題。
3. 學校規(guī)章制度:修訂和完善學校內部規(guī)章制度,確保公平公正。
4. 學校發(fā)展計劃:參與學校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的討論和制定。
5. 溝通橋梁:作為教職工與管理層之間的溝通平臺,反映教職工意見和建議。
規(guī)范
教代會的運行應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公正透明:選舉過程公開透明,決議制定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2. 權責明確:明確教代會的職權范圍,避免與學校管理層職責混淆。
3. 法規(guī)遵從: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政策,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4. 民主決策:議題討論充分,決議需經多數代表同意通過。
5. 監(jiān)督機制:建立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確保決議執(zhí)行的實效性。
重要性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提升學校治理水平、維護教職工權益、促進和諧校園建設中起著關鍵作用。它是實現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徑,能夠激發(fā)教職工的主人翁精神,增強團隊凝聚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通過教代會,可以及時解決教職工的困擾,維護學校的穩(wěn)定,推動學校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第1篇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工會法>和<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長沙麓山國際實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fā)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jiān)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fā)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有權對學校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學校發(fā)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zhí)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長沙麓山國際實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2篇 師范附小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爾哈濱師范附小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對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三、審議通過教職工制度和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及學校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獎懲辦法。
四、制定修改學校章程,報市教育局核準。
五、評議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揚、批評、獎懲建議。
六、討論并向校長送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時反映群眾意見、要求,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3篇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教職工50人以下的學??烧匍_教職工大會,50人以上的學校可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總支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根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可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要體現教師為主,教師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代表產生后,編成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為列集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議員由籌備組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后提名,黨總支審合同意,由教代表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6至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設.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五認真工作考核辦法等,并簽出意見和建設.
3、討論教職工住房分配,調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宜,并提出意見.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5、收案、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第4篇 某高中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區(qū)高級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應建立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
第二條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和基本形式。
第三條教代會應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參與教育改革,保證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新人,把學校辦成特色鮮明的人才的搖籃。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建議權。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學校發(fā)展、建設、改革等重大問題。包括辦學指導思想、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重大改革措施、教職工隊伍建設、中層干部和培養(yǎng)任免和財務預算決算等。上述方面在決策前都應提交教代會審議,由教代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權。凡是學校內與教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
機構、如聘用合同制、勞動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崗位設置方案、獎懲條例、校務公開實施方案、爭創(chuàng)文明學校規(guī)劃以及聘任工作小組、勞動爭議調解小組、獻血領導小組、校務公開領導小組、校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的建立,都要經過教代會審議通過,由校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權。學校教職工福利費使用原則及教職工結構工資分配方案、獎勵優(yōu)秀骨干教師方案應由教代會審議決定,付諸實施。
(四)評議監(jiān)督權。學校教代會每年對學校黨政正副職實行民主評議。
(1)評議的內容:以干部任期目標和崗位責任制為依據,評議干部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2)評議的程序:由評議對象向教代會作述職報告;教代會代表對評議對象進行測評;將測評結果送交教育局有關部門。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指揮權,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出色完成校長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代表
第七條教代會代表由各工會小組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的名額約占教職工的三分之一。代表的構成要兼顧老中青的比例、男女的比例、各工會小組人數的比例,其中教師代表應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學校黨政工領導、工會委員可作當然提名代表。教代會主席團應公布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裳埲舾闪邢?。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連選連任。因退休、調動、除名等原因代表不能任職的,選舉單位可依據規(guī)定程序撤換、免職或補選代表,并作出決議備案。
第八條教代會代表的基本條件是: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二)掌握一定的業(yè)務知識、管理知識、愿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且有一定的參政議政的能力;
(三)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四)熱心為教工辦事,作風正派,公道公正;
(五)密切聯系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六)遵章守紀,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
第九條 教代會代表的權利是: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有權對各項議程發(fā)表意見,進行表決;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質詢;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受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第四章組織
第十條 教代會每三~五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全體會議。大會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遇有重要問題,可提前召開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教代會換屆選舉時,應建立籌備小組,制定籌備工作計劃,確定主要議題,廣泛征集提案,充分做好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召開教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黨政工領導、工會委員和教師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教代會主要議題,應根據學校改革發(fā)展的目標和中心工作、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由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四條對教代會的決議和立案的提案,要認真落實,并由大會主席團將執(zhí)行結果向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第十五條大會閉會期間,由大會主席團行使教代會職權,必要時可召開代表小組長會議,聽取意見。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zz市__高級中學第二屆教代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本細則各項規(guī)定的修訂權在教代會全體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