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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35

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第1篇 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1 目的

為了使鍋爐設備安全、有效的運行,有效的預防鍋爐安全事故,杜絕重大鍋爐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及所屬各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

3 職責

3.1辦公室負責鍋爐安全的歸口管理。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單位司爐工

1) 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鍋爐管理的各項制度。

2) 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 負責鍋爐設備的運行操作及日常巡檢。1 目的

為了使鍋爐設備安全、有效的運行,有效的預防鍋爐安全事故,杜絕重大鍋爐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及所屬各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

3 職責

3.1辦公室負責鍋爐安全的歸口管理。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鍋爐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單位司爐工

1) 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鍋爐管理的各項制度。

2) 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 負責鍋爐設備的運行操作及日常巡檢。

4) 保持鍋爐設備和鍋爐房室內外環(huán)境的整潔衛(wèi)生。

4 管理規(guī)定

4.1 鍋爐設備應由辦公室統(tǒng)一向所在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領《鍋爐使用登記證》。

4.2日常檢查

4.2.1 巡查項目應包括:爐體、控制柜和水處理裝置。爐體巡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控制柜、水處理裝置每周進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況應增加巡查次數(shù)。

4.2.2 遇有下列情況,應加大巡查力度:

a) 設備過負荷時;

b) 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運行或新安裝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c) 節(jié)假日及上級通知有重要任務時。

4.2.3 巡查設備時,對異常狀態(tài)要及時、正確處理,詳細記入《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4.2.4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或其運行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匯報單位領導并聯(lián)系辦公室進行檢修。

4.3 每年辦公室向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檢驗,經檢驗無隱患后方準許繼續(xù)運行。

4.4 鍋爐發(fā)生爆炸或重大事故,應保護好現(xiàn)場,報當?shù)刂鞴懿块T調查處理。

5 鍋爐房現(xiàn)場環(huán)境安全管理

5.1鍋爐房是動力重地,與鍋爐房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鍋爐房。

5.2鍋爐房內設施和設備非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5.3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水處理設備進行水質分析。

5.4對入爐燃料要注意檢查,以防危險品(如雷管、鐵塊、雜物)進入造成事故。

5.5發(fā)現(xiàn)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5.6鍋爐房內電氣、照明,電控設施不得隨意拆接,停爐后必須切斷電源。

5.7鍋爐房內應照明充足,道路暢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記錄

5.1《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ah-13-b01)

5.2《司爐工交接班記錄》(ah-13-b02)

(ah-13-b01)

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

年 月 日

耗煤

(車)

電流(a)

出口

溫度

(℃)

回水

溫度

(℃)

壓力

(mpa)

軟水交換器運行時間(分鐘)

記事

1

交班人:

接班人:

2

3

4

5

6

7

8

9

交班人:

接班人:

10

11

12

13

13

15

16

17

交班人:

接班人:

18

19

20

21

(ah-13-b02)

司爐工交接班記錄

年 月 日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shù):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shù):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shù):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4) 保持鍋爐設備和鍋爐房室內外環(huán)境的整潔衛(wèi)生。

4 管理規(guī)定

4.1 鍋爐設備應由辦公室統(tǒng)一向所在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領《鍋爐使用登記證》。

4.2日常檢查

4.2.1 巡查項目應包括:爐體、控制柜和水處理裝置。爐體巡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控制柜、水處理裝置每周進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況應增加巡查次數(shù)。

4.2.2 遇有下列情況,應加大巡查力度:

a) 設備過負荷時;

b) 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運行或新安裝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c) 節(jié)假日及上級通知有重要任務時。

4.2.3 巡查設備時,對異常狀態(tài)要及時、正確處理,詳細記入《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4.2.4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或其運行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匯報單位領導并聯(lián)系辦公室進行檢修。

4.3 每年辦公室向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檢驗,經檢驗無隱患后方準許繼續(xù)運行。

4.4 鍋爐發(fā)生爆炸或重大事故,應保護好現(xiàn)場,報當?shù)刂鞴懿块T調查處理。

5 鍋爐房現(xiàn)場環(huán)境安全管理

5.1鍋爐房是動力重地,與鍋爐房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鍋爐房。

5.2鍋爐房內設施和設備非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5.3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水處理設備進行水質分析。

5.4對入爐燃料要注意檢查,以防危險品(如雷管、鐵塊、雜物)進入造成事故。

5.5發(fā)現(xiàn)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5.6鍋爐房內電氣、照明,電控設施不得隨意拆接,停爐后必須切斷電源。

5.7鍋爐房內應照明充足,道路暢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記錄

5.1《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ah-13-b01)

5.2《司爐工交接班記錄》(ah-13-b02)

(ah-13-b01)

采暖(熱水)鍋爐運行記錄

年 月 日

耗煤

(車)

電流(a)

出口

溫度

(℃)

回水

溫度

(℃)

壓力

(mpa)

軟水交換器運行時間(分鐘)

記事

1

交班人:

接班人:

2

3

4

5

6

7

8

9

交班人:

接班人:

10

11

12

13

13

15

16

17

交班人:

接班人:

18

19

20

21

(ah-13-b02)

司爐工交接班記錄

年 月 日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shù):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shù):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設備運行情況:

設備潤滑情況:

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

蒸汽鍋爐排污次數(shù):

其它:

時間:交班人:接班人:

第2篇 常壓鍋爐土暖氣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常壓鍋爐與土暖氣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及國家質檢總局《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北京鐵路局《常壓鍋爐和土暖氣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下列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常壓熱水鍋爐和土暖氣爐

(一)常壓鍋爐:是指本體開孔或者用連通管與大氣相通,在任何情況下本體頂部表壓為零;額定熱功率不大于2800kw的鍋爐(包括預熱水箱、汽水熱交換器等)。

(二)土暖氣爐:是指以煤(蜂窩煤或散煤)為燃料的家用水暖煤爐。

(三)茶水(浴)爐。

第三條常壓鍋爐、土暖氣爐、茶水(浴)爐的購置、安裝、修理、改造和使用管理都應執(zhí)行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安全科職責: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規(guī)范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上級主管部門及段的管理制度;監(jiān)督各部門、車間對有關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參加常壓鍋爐、土暖氣爐、茶水(浴)爐的改造、選購、安裝方案的審定和驗收;負責各車間在用土暖氣的檢驗登記。

(二)計劃科職責:審批常壓鍋爐、茶水(浴)爐的改造計劃,組織集中采購招標工作,并簽定相關經濟合同。

(三)物資科職責:按安全科、計劃科審定的購置計劃采購所需設備,并應對其質量負責。

(四)設備車間職責:負責常壓鍋爐、茶水(浴)爐的技術管理,按有關規(guī)定安排檢修、改造計劃,制訂相關操作規(guī)程。

(五)教育科職責:負責對常壓鍋爐、土暖氣爐、茶水(浴)爐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六)車間(含多經公司、配件廠)職責:負責本車間(含多經公司、配件廠)常壓鍋爐、土暖氣爐、茶水(浴)爐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相關制度;認真組織職工進行以預防煤氣中毒、鍋爐爆炸安全知識為重點的培訓教育學習;加強巡視、檢查,建立管理登記臺帳。

(七)班組職責:落實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認真做好各項卡控記錄。

第二章購置

第五條新增或更新常壓鍋爐、土暖氣必須由使用車間向安全科提出申請,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購置常壓熱水鍋爐(含茶水(浴)爐。下同),必須在路局審核定點的鍋爐廠家選購;任何部門不得安裝、使用未取得《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產品。

第七條購置常壓熱水鍋爐,由使用部門填寫購置申請報表,報路局安全監(jiān)察室或所在地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室審核后,方可購置。

第八條購置常壓熱水鍋爐必須向生產廠家索取下列技術資料:

(一)鍋爐總圖、基礎圖、安裝圖、管路系統(tǒng)圖、易損件圖。

(二)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

(三)質量證明書。

(四)安全質量維修承諾保證書。

第九條 購置土暖氣爐時,要確認產品是否按照《家用炊事水暖煤爐通用技術條件》(gb/t16154)標準制造,額定供熱量不得大于50kw(采暖面積≤400㎡),超過額定供熱量的禁止購置。

第十條 選購常壓熱水鍋爐時,應首先對爐體的通大氣管

徑、水位表等進行確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購置。

第三章安裝、維修

第十一條常壓熱水鍋爐的安裝、修理、改造、清洗單位必須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常壓熱水鍋爐在安裝、修理和改造、土暖氣爐安裝前,使用車間和施工單位須攜帶技術資料和依據國家安全標準制定的安裝或修理施工方案報安全科,并到所在地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室審核備案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常壓熱水鍋爐的安裝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鍋爐本體上開孔或連通管要確保直通大氣,嚴禁在連通管上安裝截門或縮小管徑。

(二) 常壓鍋爐本體與系統(tǒng)間應在出水管的泵出口安裝單流閥(逆止閥),在回水管安裝起閉閥、電磁閥或手動球閥、蝶閥。

(三)供暖系統(tǒng)管路上要設置集氣和放氣裝置。

(四)膨脹水箱應安裝在室內,如設在室外應有可靠的防凍措施。膨脹水箱應設有自動補給水裝置及水位表等。

(五)茶(浴)爐必須敞口運行,任何情況下保證無壓。其直通大氣管直徑要符合以下要求:茶水爐不得小于25㎜;茶浴爐不得小于40㎜。

(六)茶浴爐通向水箱的管路應方便拆卸清理水垢。

(七)茶(浴)爐必須安裝水位表,水位表下部應安裝排水閥。

(八)應安裝水處理設備或爐內加藥設施。

第十四條土暖氣爐的安裝,必須按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室審核的安裝方案、技術圖紙及安裝示意圖等有關要求進行安裝,嚴禁擅自改動。

第十五條土暖氣爐及其系統(tǒng)的安裝,應符合豐輛〔2007〕24號文件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燃油(氣)常壓熱水鍋爐和電鍋爐的控制柜、燃燒器必須采取接地保護措施;絕緣電阻不能低于500kω,嚴禁使用銅絲、鐵絲替代保險;電線不得裸露,不準靠近高溫部件。

第十七條燃油(氣)常壓熱水鍋爐房內要使用具有防爆功能的照明、開關、插座等。

第十八條使用車間要在常壓熱水鍋爐、土暖氣爐安裝點明顯位置噴涂下列紅色警示標識:

(一)常壓熱水鍋爐噴涂“常壓熱水鍋爐不得承壓使用和出口熱水溫度不超過90℃”警示標識。

(二)土暖氣噴涂“嚴禁承壓使用和出口水溫不超過85℃”警示標識。

(三)茶(浴)爐噴涂“不得承壓使用”警示標識。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 常壓熱水鍋爐施工安裝、修理和改造完畢,必須經所在地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室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土暖氣爐安裝竣工后,由段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常壓熱水鍋爐、土暖氣爐施工安裝驗收合格后,使用車間要及時將各種技術資料按規(guī)定分別建檔登記并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備查。

第二十一條投入使用的常壓熱水鍋爐、土暖氣爐,未經路局、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批準,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和增加其它用途。

第二十二條使用車間要制定常壓鍋爐、土暖氣的定期維修保養(yǎng)計劃。在防寒取暖期前,必須對常壓鍋爐和土暖氣等設備、設施進行記名式維修保養(yǎng),確保運用安全質量。主管領導要監(jiān)督維修保養(yǎng)計劃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段安全科,應加強對設備檢修保養(yǎng)工作的監(jiān)

督、監(jiān)管,對設備的完全狀況進行年度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使用燃油(氣)常壓熱水鍋爐的車間,要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護措施,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教育和考試,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條常壓熱水鍋爐應采取爐內或爐外水處理措施,水質應當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的規(guī)定。用于飲水、洗浴或其它原因不能進行水處理的,要采取定期清除水垢的措施。

常壓鍋爐的直通大氣管和出水管路每年應檢查清除一次水垢;對于茶(浴)爐直通大氣管路每季度應檢查清除一次水垢,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六條對于土暖氣爐直通大氣管路和補水盒(膨脹水盒)管路每兩年應檢查清除一次水垢,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七條設備車間應組織使用車間按規(guī)定完成常壓熱水鍋爐的定期檢驗。

第二十八條常壓熱水鍋爐安裝、改造、檢修完畢后的一個月時間內,由使用車間攜帶有關技術資料或檢驗報告,到所在地鐵路辦事處安全監(jiān)察室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常壓熱水鍋爐房內,應揭掛《崗位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巡檢與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度》,并應設置運行記錄與干部檢查記錄。

第三十條在防寒取暖期前,對土暖氣爐由安全科逐臺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并張貼“土暖氣使用合格證”后,方準使用。

第三十一條土暖氣爐安裝處所應揭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主管人員檢查記錄。土暖氣爐安全操作要達到以下標準 :

(一) 操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及保暖措施,爐體附近1.5米內不得存放可燃物質,室內嚴禁存放易燃物質。

(二)點火前必須確認補水盒(箱)有水,無凍結。

(三)嚴禁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爆燃物質點火。

(三) 交接班要檢查補水盒(箱)水位,水位低于補水盒

(箱)1/3時,應進行補水。補水盒(箱)內水凍結或爐內無水時,嚴禁補水,應立即滅火停爐。

(五)土暖氣應采取爐內投藥,防止結垢。土暖氣煙筒每周檢查清理一次。

(六)取暖房間與土暖氣安裝房間相通,取暖房間窗戶必須加裝風斗,并對相通門窗保持常閉。

(七)土暖氣爐系統(tǒng)發(fā)生凍結等非正常情況,嚴禁點火,嚴禁用增壓或明火烤的方法解凍暖氣管路或暖氣片。

第三十二條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應根據常壓鍋爐、土暖氣爐的特點和使用情況,建立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修保養(yǎng)等制度,并確定專人進行包保。

第三十三條常壓熱水鍋爐、土暖氣爐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熟悉設備的結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做到會操作、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冬季寒冷季節(jié)燃油(氣)鍋爐發(fā)生液化氣凝固或燃油脫脂凝固,嚴禁用火烤等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鍋爐房嚴禁閑雜人員進入,鍋爐點火運行期間嚴禁司爐工擅離職守,鍋爐房內須保持清沽,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等。

第三十六條常壓鍋爐操作人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按時巡視并填寫運行記錄;茶(浴)爐和土暖氣爐操作人員要把茶(浴)爐和土暖氣爐運行情況和煙筒清掃情況等作為交接班內容,在交接班本進行記錄。

第三十七條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常壓鍋爐、茶(浴)爐和土暖氣爐非正常故障安全卡控措施、應急處理辦法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常壓熱水鍋爐、茶(浴)爐、土暖氣爐發(fā)生爆炸事故和其他嚴重隱患問題時,要在15分鐘內,速報段安全科。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九條常壓鍋爐、茶(浴)爐、土暖氣爐發(fā)生爆炸事故和其他嚴重隱患時,要按照事故應急處理辦法和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段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前發(fā)有關規(guī)定、措施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要求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

日前,湖北省勞動廳轉發(fā)了國家質量監(jiān)督局關于1998年鍋爐壓力容器事故通報,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安全監(jiān)督管理,嚴防惡性事故發(fā)生。

據統(tǒng)計,1998年共發(fā)生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爆炸事故140起、嚴重事故287起,共死亡130人,受傷520人,直接經濟損失3021. 55萬元。

鍋爐事故中,“土鍋爐”爆炸事故最為嚴重,共發(fā)生39起。其中上海一企業(yè)自制鍋爐爆炸,死4人;山西一企業(yè)用于蒸飯的土鍋爐爆炸,傷48人;黑龍江一臺非承壓鍋爐按承壓鍋爐使用,死3人、傷4人。

鍋爐事故中除土鍋爐外,其它都是因操作不當造成缺水使鍋爐嚴重損壞,有的違反操作規(guī)程,在鍋爐嚴重缺水的情況下進水引起爆炸;有的超壓運行而安全附件失靈引起爆炸。

壓力容器爆炸事故共發(fā)生35起,多數(shù)事故是操作不當,超溫超壓引起。1998年最為嚴重的事故是西安市煤氣公司一臺4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氣球罐法蘭泄漏,由于現(xiàn)場無任何有效的搶險手段,也沒有可以自我保護的搶險用的防護用品,使一起本來可以避免的泄漏事故競釀成13人死亡、30余人受傷的惡性慘劇。

1998年所瓶爆炸事故43起,事故發(fā)生原因大都是由于管理和操作不當。如介質混裝、超裝、未定期檢驗導致氣瓶嚴重腐蝕而引起爆炸,有的因泄漏引起火災。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土鍋爐的查處力度,嚴禁非法制造。對鍋爐設備的使用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鍋爐的水質處理工作,要保持安全附件的靈敏可靠,搞好定期檢驗工作。要強化氣瓶的充裝管理,防止混裝、超裝。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各液化石油氣站及一切易產生泄漏、燃爆的場所,要有監(jiān)控、防范的技術和有關設施,培訓有關搶險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搶險防護用品,杜絕重大惡性事故的發(fā)生。

第4篇 小型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關于下發(fā)《****公司小型和常

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發(fā)「2001」179號

(二00一年九月七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檢查規(guī)定和實施辦法,制定了《****公司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現(xiàn)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檢察規(guī)定》、《北京市〈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檢察規(guī)定〉實施辦法》一并組織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

**公司現(xiàn)已投入運行使用的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單位要認真填寫《****公司在冊熱水鍋爐統(tǒng)計表》和《****公司在用小型鍋爐統(tǒng)計表》,同時按照該制度的規(guī)定及有關程序,由使用單位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取得鍋爐使用證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請與**公司安全處聯(lián)系。

附件:

1、****公司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2、****公司在冊熱水鍋爐統(tǒng)計表

3、****公司在用小型鍋爐統(tǒng)計表

4、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文件“關于下發(fā)《北京市〈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檢察規(guī)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公司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安全運行,依據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第11令《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北京市〈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檢察規(guī)定〉實施辦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以水位介質的固定時小型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不適用壁掛式熱水器。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述的小型鍋爐是指:

(一)小型汽水兩用鍋爐(額定蒸發(fā)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發(fā)壓力不超過0.04兆帕的鍋爐);

(二) 小型熱水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兆帕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三) 小型蒸汽鍋爐(水容積不超過50升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兆帕的蒸汽鍋爐);

(四) 小型鋁制承壓鍋爐(本體采用鋁質材料制造,額定出口蒸汽壓力不超過0.04兆帕,且額定蒸發(fā)量不超過0.2噸/小時的鍋爐)

第四條 本規(guī)定所述的常壓鍋爐是指鍋爐本體開孔或者連通管與大氣相通,在任何情況,鍋爐本體頂部表壓為零鍋爐。

第二章 管理責任

第五條 使用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以下簡稱鍋爐)單位的主管領導應認真組織貫徹落實有關過路的規(guī)定、標準、辦法,并組織檢查落實情況;指定相關部門人員管理,負責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六條 各級安全部門依據過路的有關規(guī)定、辦法,對鍋爐的購置、安裝、使用、檢查等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使用鍋爐單位的管理部門應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建立健全鍋爐的技術檔案并負責辦理鍋爐的使用登記證。按規(guī)定的時限要求組織鍋爐的檢驗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定期組織進行設備檢查,及時處理鍋爐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和缺陷。

第八條 鍋爐房的設計單位應有關規(guī)程、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施工單位按設計圖紙和有關規(guī)程、標準進行施工。

第三章 購置和安裝

第九條 購置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單位必須到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購買。

任何單位不得安裝、銷售和使用未取得《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鍋爐。

第十條 在購置鍋爐時,應向制造單位索取以下技術資料:

(一)鍋爐總圖、安裝圖、管路系統(tǒng)圖;

(二)產品合格證;

(三)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

(四)質量說明書;

(五)監(jiān)督檢驗證書;

(六)資料總清單。

第十一條 鍋爐的安裝、修理和改造單位必須取得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鍋爐安裝許可證》。鍋爐的制造單位可以安裝本單位生產的鍋爐,但必須經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監(jiān)察處批準。

第十二條 鍋爐安裝前,安裝和使用單位必須到鍋爐安裝地所在區(qū)(縣)特種設備監(jiān)察科履行報裝手續(xù),報裝時帶齊鍋爐出廠的有關技術資料、鍋爐房平面布置圖、鍋爐系統(tǒng)圖,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 ****公司所屬單位新安裝的鍋爐,由**公司機動處負責對鍋爐的有關技術資料進行審查,安全處批準進行安裝。鍋爐安裝單位必須對其鍋爐的安裝質量負責。鍋爐安裝完畢后,由鍋爐使用單位組織驗收。驗收時,**公司機動處、安全處派代表參加。

第四章 管理與使用

第十四條 新安裝的鍋爐(僅用于燒開水的茶爐除外)經驗收合格后,由使用單位持有關資料到**公司安全處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并到**總公司備案。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必須建立鍋爐的技術檔案,做好對鍋爐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完好狀況。

鍋爐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存在危機安全的隱患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分別上報**公司安全處、機動處。

第十六條 小型鍋爐上的安全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達到齊全、完好且在有效期內。

常壓熱水鍋爐上的大氣連通管要定期檢查,以確保鍋爐運行始終處于非承壓狀態(tài)。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在鍋爐投入運行前一個月,應將有關技術操作、設備維護和安全操作等規(guī)程印發(fā)給操作人員。對鍋爐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小型鍋爐操作人員還必須經過考試,取得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第五章 定期監(jiān)察與水質化驗

第十八條 ****公司小型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由**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站負責。

第十九條 小型鍋爐每兩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前,應進行必要的內外部檢查。鍋爐水壓試驗壓力為1.5倍額定工作壓力且不小于0.2兆帕,保壓時間為20分鐘,合格標準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209條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使用燃氣(油)鍋爐的單位應有可靠的燃燒設備檢修措施及相應的檢修人員。對于有自動控制的鍋爐燃燒設備,使用單位無能力檢修時,應委托鍋爐制造單位或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做好檢修、調試記錄。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要每月對常壓鍋爐上的大氣連通管進行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并有相應的記錄。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鍋爐水質的監(jiān)測和化驗,應當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的規(guī)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未明確的鍋爐其他要求,應執(zhí)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如與上級文件發(fā)生矛盾時,應以上級文件規(guī)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

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fā)生,保障學校正常供氣的需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鍋爐司爐工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實行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

二.鍋爐司爐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違章作業(yè)或冒險作業(yè)。

三.嚴格交接班制度,當班人員不準喝酒上崗。

四.嚴禁在鍋爐設備管道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烘烤衣服。

五.保持鍋爐房的整潔,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運行。

六.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保持整潔好用,嚴禁器材周圍堆放物品。

七.加強對鍋爐運行情況的巡查,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并詳細記錄,無法處理的故障要報告。

八.做好鍋爐的安全保護工作,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鍋爐房。

九.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fā)生火災及時撲救,并立即報告。

鍋爐安全運行制度

1、鍋爐應按《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安排內外部檢驗。

2、每六年進行一次超壓水壓試驗,而對于平時定檢時,只能安排工作壓力下的水壓試驗。

3、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修理并做好記錄。

4、對于需要定期注油的設備要及時注油,以免發(fā)生事故。

5、鍋爐受壓元件大修理方案要報主管部門和勞動局鍋爐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批。

6、停爐保養(yǎng)要求:停爐一個月以內,采用濕法保養(yǎng);停爐一個月以上需要采用干法保養(yǎng)。

7、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壓力表每半年、安全閥每一年校驗一次。

輔機的維護保養(yǎng):各種輔機均需定出大、中、小修周期時間及檢查修理內容。

鍋爐安全運行操作規(guī)程

1、點火前,應做好本體、輔機、所有附件、閥門、軟水、供油、 電和電控部分的檢查工作確認正常。

2、給鍋爐進水(試排污閥)略低于水位,啟動風機、吹掃爐膛,按順序點火,并做好調整,保證燃燒完全,若點火失敗,應停止供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重新點火。

3、正常運行后,應經常調整供油、風機和給水(自動除外)保證水位穩(wěn)定,適應蒸汽負荷需要,保證供汽。

4、正常運行中,每小時應進行巡邏一次,并做好各項記錄,簽名確認。

5、每班應進行沖洗水位和排污一次。安全閥排汽試驗及各項裝置,每周至少檢驗一次,并如實填寫記錄,簽名認可。

6、暫時停爐,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風,保持水位偏高于正常水位。

7、完全停爐時,鍋爐應保持緩慢冷卻,待爐水溫度下降70℃時,才能放水。停爐時間超過一個月應放干燥劑,采用干法保養(yǎng)。

8、遇到以下某一種情況時,應緊急停爐:

(1)水位下降到極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動給水。

(2)水位上升到極限以上,仍不停止給水。

(3)水位不斷下降,雖然給水,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損壞,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可靠給水。

(5)水位表、安全閥、壓力調節(jié)器全部失靈。

(6)鍋爐元件損壞或本體發(fā)生故障異常,危及人身安全。

(7)爐房失火或附件發(fā)生水警等異常情況。

(8)壓力上升超過允許工作壓力安全閥排汽仍不自動熄滅,壓力繼續(xù)上升。

9、緊急停爐程序

(1)切斷電源及供油。

(2)關閉主汽閥。

(3)如遇缺水事故,嚴禁向爐內進水,嚴禁任何排污及任何試排污。

第6篇 公司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管理和安全監(jiān)察,確保安全運行,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常壓熱水鍋爐是指鍋爐本體開孔或者用連通管與大氣相通,在任何情況下,鍋爐本體頂部表壓為零的鍋爐。

第三條 任何單位安裝和使用未取得《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壓熱水鍋爐。

第四條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安裝、修理和改造單位必須取得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

第五條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安裝、修理和改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鍋爐方面的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六條 小型鍋爐應當至少裝設一只壓力表。壓力表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校驗。小型汽水兩用鍋爐、小型蒸汽鍋爐和小型鋁制承壓鍋爐應當至少裝設一只水位表。

第七條 常壓熱水鍋爐投入使用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的結構和安裝系統(tǒng)管路、閥門。常壓熱水鍋爐嚴禁改作承壓鍋爐使用。

第八條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裝完畢后,由鍋爐使用單位組織驗收,驗收時應當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參加。

第九條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使用單位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鍋爐設備運行中發(fā)現(xiàn)存在危及安全的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運行。

第十條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發(fā)生事故時,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報告和處理。

第7篇 鍋爐燃煤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1.目的:為防止鍋爐燃煤中有易爆炸等危險品進入鍋爐,杜絕鍋爐因燃煤發(fā)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所有部門。

3.要求:

3.1.當原煤入廠檢驗前,采購人員應向供貨方說明煤中有易爆炸物品的危險性。

3.2.供貨方在卸貨前作出所供煤炭中無易爆炸物品的書面承諾。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有易爆炸物品,將對供貨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30元/只、個)。

3.3.拖煤工將原煤上煤車時,要認真注意查找燃煤中的易爆炸物品。當發(fā)現(xiàn)煤中有易爆炸物品時,及時取出。如在倒煤和燃燒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易爆炸物品,將對拖煤工給予經濟處罰(10元/每只、個)。

3.4.司爐人員在原煤倒入煤斗時,要注意燃煤中是否有易爆炸物品。當發(fā)現(xiàn)煤中有易爆炸物品時,及時取出。如在燃燒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易爆炸物品,將對拖煤工給予經濟處罰(10元/每只、個)。

3.5.取出后的易爆炸物品應及時送部門統(tǒng)計員處,并進行登記(使用時間和煤場號),每月25日部門統(tǒng)計員將當月收集的爆炸物品和登記一起送公司安全主任處,并領取獎金憑證(10元/每只、個),安全主任通知采購部和生產部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采購部根據安全主任的通知,對煤炭供應商進行處罰(從貨款中扣除)。如為結算后發(fā)現(xiàn)易爆炸物品,將在以后進貨時進行處罰。

3.6.公司安全主任定期的將收集到易爆炸物品轉送到當?shù)毓矙C關,不得作為他用。

第8篇 鍋爐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由于生產上或者是企業(yè)運轉方面的需要,不少的企業(yè)擁有鍋爐。而鍋爐往往會成為安全隱患爆發(fā)的關鍵點,因此必要制定出一定的細則來規(guī)范鍋爐的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安全隱患,從而保證施工人員的生命健康和企業(yè)生產的順利推進。

在了解對于鍋爐的安全管理細則之前,首先要知道鍋爐到底是什么,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shù),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現(xiàn)行的鍋爐相關法規(guī)有以下幾種,可以根據實際的生的產情況進行選擇性參考。

鍋爐管理法規(guī)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頒發(fā),主要內容如下:

(1)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2)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3)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對于鍋爐,在日常的操作和運行過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幾點:

(1)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溫度儀表等主要附件每年到少校驗一次。

(2)在用鍋爐每兩年進行一次運行狀態(tài)下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檢驗。

(3)除了定期檢驗外,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

①移裝或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復運行時。

②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還應進行水壓試驗)。

③發(fā)生重大事故后。

④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況有懷疑,必須進行檢驗時。

第9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fā)生,保障學校正常供氣的需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鍋爐司爐工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實行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

二.鍋爐司爐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違章作業(yè)或冒險作業(yè)。

三.嚴格交接班制度,當班人員不準喝酒上崗。

四.嚴禁在鍋爐設備管道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烘烤衣服。

五.保持鍋爐房的整潔,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運行。

六.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保持整潔好用,嚴禁器材周圍堆放物品。

七.加強對鍋爐運行情況的巡查,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并詳細記錄,無法處理的故障要報告。

八.做好鍋爐的安全保護工作,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鍋爐房。

九.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fā)生火災及時撲救,并立即報告。

鍋爐安全運行制度

1、鍋爐應按《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安排內外部檢驗。

2、每六年進行一次超壓水壓試驗,而對于平時定檢時,只能安排工作壓力下的水壓試驗。

3、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修理并做好記錄。

4、對于需要定期注油的設備要及時注油,以免發(fā)生事故。

5、鍋爐受壓元件大修理方案要報主管部門和勞動局鍋爐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批。

6、停爐保養(yǎng)要求:停爐一個月以內,采用濕法保養(yǎng);停爐一個月以上需要采用干法保養(yǎng)。

7、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壓力表每半年、安全閥每一年校驗一次。

輔機的維護保養(yǎng):各種輔機均需定出大、中、小修周期時間及檢查修理內容。

第10篇 船舶鍋爐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 鍋爐點火時,應先向爐膛內預掃氣,排凈殘留的油氣后才能點火。每次點火不成功, 再次點火前仍要先掃氣再點火。每次掃氣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嚴禁簡化操作程序、直接點火或縮短掃氣時間。

2、 點火時操作人員思想要集中。嚴格遵守操作步驟,注意合理站位,避開風門檢查孔, 防止回火傷人。禁止赤膊和穿著化纖工作服。

3、 手動點火是,應先點火后開油門。如噴油后不能點燃,應立即關閉油門,掃氣后重新點火給油,防止爆燃。

4、 鍋爐供氣時,須先暖管,逐漸加溫。操作蒸汽閥時要緩慢地進行。管路總閥裝有泄氣閥時,應先將泄氣閥打開排放殘水后再打開各截止閥供氣。

5、 蒸汽管閥要有隔熱防護裝置或明顯的警示牌。在運行鍋爐周圍檢查或其他作業(yè)時,要注意保持距離和采取措施,防止燙傷。鍋爐環(huán)境周圍要做到:無積油、破布、棉紗和燃油滴漏現(xiàn)象。

6、 鍋爐運行中應隨時注意觀察汽壓、水位、給水等情況,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及時糾正。禁止在汽壓、水位不正常情況下工作。禁止在保護裝置失靈或閥值不準的情況下使用。

7、 鍋爐運行中發(fā)生滅火時,應立即關閉油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掃氣,才能再次點火使用。

8、 鍋爐停爐是要嚴格按程序操作,停爐后如有壓力應注意保持正常水位。停爐所需時間必須遵照規(guī)程,嚴禁縮短時間急劇冷卻,以免造成事故。

9、 在拆卸鍋爐的進入孔道、貼身角閥、旋塞龍頭之類部件及各汽閥管道時,要確認沒有壓力之后,方可作業(yè)。

10、 清掃或檢查鍋爐內部時,要進行連續(xù)的充分通風,并確認無殘留瓦斯、余熱,爐內溫度不得超過攝氏45度。同時遵守《封閉艙室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11、 清掃鍋爐外部時,對腳手架、爐門、吊具等要事先檢查,確保安全。

12、 檢修、調整鍋爐點火器時,禁止手持點火器觀察發(fā)火情況等帶電作業(yè),以防高壓觸電。

13、 一旦鍋爐發(fā)生燒干事故,應立即停爐冷卻,嚴禁突然給水。

第11篇 鍋爐檢修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認真學習檢修鍋爐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必須確定檢修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和技術負責人,且必須服從檢修負責人的指揮和調度。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3、檢修人員必須標準著裝,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4、嚴禁酒后上崗。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罰。

5、在爐內清灰、打焦時,如果爐排已拖出,則腳下必須墊有架板,以防人員不慎踩空,造成傷害。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6、在爐內使用工具時,用力要適度,避免工具脫落掉入除渣溝,且避免用力過猛而損壞爐墻及其它設施。

7、對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應設置牢固,檢查無誤方可進行作業(yè)。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8、不得帶電檢修設備。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9、檢修需要接電源時,不得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電線作電源線。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罰。

10、在搬遷重物時,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傷害。

11、在配件放置人員過往頻繁的地方,電源線應加保護管,以防被重物損傷而導致觸電事故。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2、不得在有壓力的部件或有載荷的部件上進行焊接、切割。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3、電焊、切割不得靠近電源線。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4、開關距焊機不得超過3m。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5、乙炔瓶不得受強光直射,距焊接處不得少于10m,距氧氣瓶不得少于5m。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6、氧氣瓶不得和電焊線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陽光下直曬,燒焊地點10m范圍內不得有易燃物。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7、設備試運轉時,傳動部分防護罩必須恢復并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8、上述各條中,因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2篇 鍋爐的安全運行管理措施

一,鍋爐啟動時的安全要點:

鍋爐啟動指鍋爐由非使用狀態(tài)進入使用狀態(tài),一般包括冷態(tài)啟動及熱態(tài)啟動兩種。冷態(tài)啟動指新裝、改裝、修理、停爐等鍋爐的生火啟動;熱態(tài)啟動指壓火備用鍋爐的啟動。這里介紹的是冷態(tài)啟動。

由于鍋爐是一個復雜的裝置,包含著一系列部件、輔機,鍋爐的正常運行包含著燃燒、傳熱、工質流動等過程,因而啟動一臺鍋爐要進行多項操作,要用較長的時間、各個環(huán)節(jié)協(xié)同動作,逐步達到正常工作狀態(tài)。

鍋爐啟動過程中,其部件、附件等由冷態(tài)(常溫或室溫)變?yōu)槭軣釥顟B(tài),由不承壓轉變?yōu)槌袎?其物理形態(tài)、受力情況等產生很大變化,最易產生各種事故。據統(tǒng)計,鍋爐事故約有半數(shù)是在啟動過程中發(fā)生的。因而對鍋爐啟動必須進行認真地準備。

1.全面檢查:

對新裝、遷新和檢修后的鍋爐,啟動之前一定要進行全面檢查,符合啟動要求后才能進行下一步的操作。為防止遺漏,啟動前的檢查應按照鍋爐運行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逐項進行。主要內容有:

1.1,檢查汽水系統(tǒng)受熱、受壓元件的內外部,看其是否處于可投入運行的良好狀態(tài);

1.2,檢查燃燒系統(tǒng)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是否處于完好狀態(tài);

1.3,檢查汽水系統(tǒng)和燃燒系統(tǒng)的各類門孔(包括人孔、手孔、看火門、防爆門及各類閥門)、接板是否正常,并使之處于啟動所要求的位置;

1.4,檢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完好并使之處于啟動所要求的位置;

1.5,檢查鍋爐構架、樓梯、平臺等鋼結構部分是否完好;

1.6,檢查各種輔機特別是轉動機械是否完好,轉動機械應分別進行試運轉;

1.7,檢查各種測量儀表是否完好等。

2.上水:

為防止產生過大熱應力,上水水溫最高不應超過90~100℃;上水速度要緩慢,全部上水時間在夏季不小于1h,在冬季不小2h。冷爐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時應停止上水,以防受熱膨脹后水位過高。

3.烘爐

新裝、大修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其爐膛和煙道的墻壁非常潮濕,一旦驟然接觸高溫煙氣,就會產生裂紋、變形甚至發(fā)生倒塌事故。為了防止這種情況,鍋爐在上水后啟動前要進行烘爐。

烘爐就是在爐膛中用文火緩慢加熱鍋爐,使爐墻中的水分逐漸蒸發(fā)掉。烘爐應根據事先制定的烘爐升溫曲線進行,整個烘爐時間根據鍋爐大小、型號不同,一般為3~14d。烘爐后期可以同時進行煮爐。

4.煮爐:

新裝、大修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正式啟動前必須進行煮爐。煮爐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在烘爐后期和烘爐一道進行。

煮爐的目的是清除鍋爐蒸發(fā)受熱面中的鐵銹、油污和其它污物,減少受熱面腐蝕,提高鍋水和蒸汽的品質。

5.點火與升壓

5.1,一般鍋爐上水后即可點火升壓:進行烘爐煮爐的鍋爐,待煮爐完畢,排水清洗后,再重新上水,然后點火升壓。

5.2,點火后,隨著燃燒過程的進行,煙氣與受熱面之間的傳熱過程也開始進行,加入鍋爐的水不斷被加熱,至飽和溫度后即開始產生蒸汽。

5.3,鍋爐產生蒸汽后,即開始升壓。同時,爐水的飽和溫度也不斷升高。由于鍋水溫度的升高,汽包和蒸發(fā)受熱面的金屬壁溫也隨之升高,需要注意熱膨脹和熱應力問題。由于汽包的壁厚較厚,在升溫中的主要問題是熱應力,同時也應考慮其整體熱膨脹。對于受熱面管子,由于長度很長而壁厚較薄,在升溫中的主要問題是整體熱膨脹,同時也應注意其熱應力。當管子沿軸向的膨脹受到限制時,熱應力會增大到很大的數(shù)值。在升溫升壓過程中,汽包存在著沿壁厚的溫差及上下壁面間的溫差(臥置鍋筒),即內壁溫度高于外壁,上部壁面溫度高于下部情況。

5.4, 為了防止產生過大的熱應力,鍋爐的升壓過程一定要緩慢進行。

點火升壓過程中,鍋爐的蒸汽參數(shù)、水位及各部件的工作狀況在不斷變化。為了防止異常情況及事故出現(xiàn),要嚴密監(jiān)視各種儀表指示的變化,通過調整控制壓力、溫度、水位等工藝參數(shù)在允許范圍之內,同時也考核各種儀表、閥門等控制設施的可靠性、準確性。另外,也要注意觀察各受熟面,使各部位冷熱交換溫度變化均勻,防止局部過熱,燒壞設備。

6.暖管與并汽

6.1,所謂暖管,即用蒸汽緩慢加熱管道、閥門、法蘭等元件,使其溫度緩慢上升,避免向冷態(tài)或較低溫度的管道突然供入蒸汽,以防止熱應力過大而損壞管道、閥門等元件。同時將管道中的冷凝水驅出,防止在供汽時發(fā)生水擊。

6.2,冷態(tài)蒸汽管道的暖管時間一般不少2h;熱態(tài)蒸汽管道的暖管一般為o.5~1h。暖管時,應檢查蒸汽管道的膨脹是否良好,支吊架是否正常。如有不正?,F(xiàn)象,應停止暖管,查明原因消除故障。

6.3,并汽也叫并爐、并列,即投入運行鍋爐向共用的蒸汽總管供汽。并汽前應減弱燃燒,打開蒸汽管道上所有疏水閥,充分疏水以防止沖擊;沖洗水位表,并使水位維持在正常水位線以下;使啟動鍋爐蒸汽壓力稍低于蒸汽總管內汽壓(低壓鍋爐低0.02~0.05mpa;中壓鍋爐低0.1~0.2mpa);之后緩慢打開主汽閥及隔絕閥,使所啟動鍋爐與蒸汽總管聯(lián)通。

6.4,單臺運行的鍋爐,在暖管之后即可向用汽設備供汽,其操作注意事項與并汽相似。

二,鍋爐運行中的安全要點:

1.鍋爐運行中,保護裝置與聯(lián)鎖不得停用。需要檢驗或維修時,得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

2.鍋爐運行中,安全閥每天人為排汽試驗一次。電磁安全閥電氣回路試驗每月應進行一次。安全閥排汽試驗后,其起座壓力、回座壓力、閥瓣開啟高度應符合規(guī)定,并作記錄。

3.鍋爐運行中,應定期進行排污試驗。

三,鍋爐停爐時的安全要點

鍋爐停爐分正常停爐和緊急停爐(事故停爐)兩種。

1.正常停爐是計劃內的停爐。停爐中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防止降壓降溫過快,以避免鍋爐元件因降溫收縮不均勻而產生過大的熱應力。

1.1,停爐操作應按規(guī)定的次序進行。鍋爐正常停爐時先停燃料供應,隨之停止送風,降低引風。與此同時,逐漸降低鍋爐負荷,相應地減少鍋爐上水,但應維持鍋爐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對燃油、燃氣鍋爐和煤粉鍋爐,爐膛?;鸷?引風機至少要繼續(xù)引風5min以上。鍋爐停止供汽后,應隔絕與蒸汽總管的連接,排氣降壓。為保持過熱器正常工作,可打開過熱器出口聯(lián)箱疏水閥,適當放汽。降壓過程中司爐人員應繼續(xù)監(jiān)視鍋爐。待鍋內無汽壓時,開啟空氣閥,以免鍋內因降溫形成真空。

1.2,為防止鍋爐降溫過快,在正常停爐的4~6h內,應緊閉爐門和煙道接板。之后打開煙道接板,緩慢加強通風,適當放水。停爐18~24h,在鍋水溫度降至70℃以下時,方可全部放水。

2.鍋爐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緊急停爐:

2.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2,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2.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2.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2.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2.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2.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2.8,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3,緊急停爐的操作次序是,立即停止添加燃料和送風,減弱引風。與此同時,設法熄滅爐膛內的燃料,對于一般層燃爐可以用砂土或濕灰滅火,鏈條爐可以開快擋使爐排快速運轉,把紅火送入灰坑。滅火后即把爐門、灰門煙道接板打開,以加強通風冷卻。鍋內可以較快降壓并更換鍋水,鍋水冷卻至70℃左右允許排水。但因缺水緊急停爐時,嚴禁給爐上水,并不得開啟空氣閥及安全閥快速降壓。

4,緊急停爐是為了防止事故擴大及產生更為嚴重的后果。但緊急停爐操作本身勢必導致鍋爐元件快速降溫降壓,產生較大的熱應力,以致?lián)p害鍋爐元件。因此,緊急停爐是不得己而采用的非正常停爐方式,有缺陷的鍋爐應盡量避免緊急停爐。

第13篇 石油生產設施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上油(氣)生產設施(以下稱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yè)部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管

理規(guī)定》(以下稱《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四條、《海上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檢驗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一章第二條所規(guī)定范圍內生產設施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適用于船用和移動式鉆井平臺上的鍋爐、壓力容器。

第三條 作業(yè)者應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安全責任,并指定具有鍋爐、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條 作業(yè)者在鍋爐、壓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應向中國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辦公室(以下稱安全辦公室)的地區(qū)安全監(jiān)督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經審查蓋章之日起生效。

4.1辦理鍋爐、壓刀容器使用登記手續(xù)應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寫《鍋爐、加熱爐使用登記表》、《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以下稱《使用登記表》)·式兩份,分別由作業(yè)者和安全辦公室地區(qū)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和試驗報告;

4.1.3發(fā)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o

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壓力容器,不予登記:

4.2.1無發(fā)證檢驗機構簽署的檢驗報告的;

4.2.2申報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或不能有效證明其質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應及時到原登記地點持相應文件辦理變更手續(xù);經審查,登記人簽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技術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xù);

4.3.2當需改變鍋爐、壓力容的原設計使用條件時,在改變使用條件前,改變使用條件方案應經檢驗機構認可后,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的改變使用條件方案認可報告辦理

變更手續(xù);

4.3.3當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時行定期檢驗后,在投入使用前應持《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辦理變更手續(xù);

4.3.4未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在本規(guī)則頒布以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按4.1條款的要求補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 經檢驗確認判廢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持檢驗機構簽發(fā)的書面報告和《使用登記表》辦理注銷手續(xù),并不準再繼續(xù)使用。

第六條 作業(yè)者應建立鍋爐、壓力容器登記卡和安全技術檔案。

6.1應建立《鍋爐檔案登記卡》、《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

6.1.1鍋爐、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卡(以下稱登記卡)的格式,由作業(yè)者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

6.1.2登記卡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6.1.2.1鍋爐、壓力容器基本數(shù)據:名稱、使用地點、登記編號、制造單位、發(fā)證檢驗單位、制造和投用時間、設備規(guī)格、性能、操作條件和所屬附件規(guī)格及制造單位;

6.1.2.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驗日期、校驗結果、修理、更換、事故等登記o

6.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6.2.1鍋爐、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文件有關資料;

6.2.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有關資料;

6.2.3檢測、檢驗、試壓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6.2.4修理或技術改造設計文件和修理或技術改造后的檢驗報告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6.2.5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6.2.6事故記錄和處理報告。

第七條 鍋爐、壓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7.2應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

7.2.2鍋爐、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

7.2.3鍋爐、壓力容器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和防止措施,以及應急報告程序。

7.2.4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項目及其附件校驗期限和項目。

第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8.1作業(yè)者應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由作業(yè)者負責人簽發(fā)安全操作證書,并對取得壓力容器操作證書的操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

次考核。

8.2鍋爐操作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安全操作證。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準獨立上崗操作。

第九條 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9.1作業(yè)者應按原設計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分別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別定期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不準使用。

9.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或技術改造方案、設計文件應經末規(guī)則指定的檢驗機構認可。進行修理或技術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應向本規(guī)則指定的檢驗機構申

請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9.3下列單位之一經安全辦公室認可后視為規(guī)則指定的生產設施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1安全監(jiān)察部門認可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9.3.2生產設施發(fā)證檢驗機構;

9.3.3國外依法注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0.1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裝使用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選用具有產品合格證書的合格產品;

10.2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驗、更換、校驗期限由作業(yè)者根據設計要求和操作規(guī)程確定。校驗后的安全附件應掛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驗日期。逾期未

經校驗、更換的安全附件不準使用。

10.3經計量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門認可并經安全辦公室認可的安全附件校驗機構方可承擔校驗工作。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規(guī)則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體靜壓力);

11.1.2內直徑(非園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開端蓋式壓力容器;

11.1.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11.2本規(guī)則不適用下列壓力容器:

11.2.1各類氣瓶;

11.2.2非金屬材料壓力容器3

11.2.3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冷卻排管等;

11.2.4電氣行業(yè)專用的封閉式電氣設備的壓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壓力大于t00mpa的壓力容器。

11.3本規(guī)則鍋爐系指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加熱爐(包括熱介質爐)。

11.4本規(guī)則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閥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壓力表;

11.4.5液面計;

11.4.6測溫儀表。

11.5當移動式鉆井平臺改為油氣生產平臺時,以及移動式鉆井平臺試油(氣)專用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仍執(zhí)行本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責任者,中國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辦公室有權按《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八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則由中國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4篇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題庫

一、填空題

1、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各企業(yè)的(行政正職)是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企業(yè)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3、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行(三)級管理。

4、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各發(fā)電企業(yè)的鍋監(jiān)委主任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分管生產的副職)擔任。

5、各發(fā)電企業(yè)的(專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程師),負責本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日常管理工作。

6、新建鍋爐壓力容器合同談判中設計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制造資質審查;(設計總圖審查);設計、制造所采用的標準審查;監(jiān)造、驗收的標準和要求審查;產品應提供的設計、制造資料審查。

7、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符合我國安全法規(guī)的基本要求,特殊情況不能滿足我國安全法規(guī)基本要求的,應征得(國家主管部門)的同意,執(zhí)行合同中雙方同意的國際標準或某國標準體系。

8、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進行制造質量安全性能監(jiān)檢。制造質量安全性能監(jiān)檢包括在(制造廠)現(xiàn)場監(jiān)檢和在(安裝工地)現(xiàn)場監(jiān)檢,監(jiān)檢要委托專門的檢驗機構進行,監(jiān)檢結束后應出具(監(jiān)檢綜合報告),并對設備(總體安全狀況)作出評價。

9、鍋爐機組整套試運行前,(監(jiān)檢單位)應提出整套試運行前監(jiān)檢綜合報告,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缺陷列出清單,提出整改意見,并對鍋爐是否具備整套試運行的條件作出(評價)。

10、鍋爐壓力容器在投運前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技術檔案,并及時更新,實施(動態(tài))管理;電站鍋爐壓力容器要按照有關要求到相關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領取使用證。

11、在役鍋爐壓力容器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超水壓試驗)。

12、停用一年及以上的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如重新啟用,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xù),重新啟用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由專門的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并得到(上級鍋監(jiān)委)的許可。

13、各級鍋監(jiān)委要加強電力基本建設和生產過程的檢查,對嚴重威脅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的問題應及時指出,并發(fā)出(安全監(jiān)督通知書),限期改進。

14、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鍋監(jiān)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各火力發(fā)電企業(yè)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專題會議,分析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部署鍋監(jiān)工作。

15、從事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檢驗、無損檢測、理化檢驗、運行、焊工培訓實踐指導教師、焊工、焊接熱處理工必須按規(guī)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16、運行中的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排污閥、監(jiān)視表計、聯(lián)鎖、自動裝置等)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設有自動調整和保護裝置的壓力容器,其保護裝置的退出應經(總工程師)批準,保護裝置退出后,實行遠控操作并加強監(jiān)視,且應限期恢復。

17、按規(guī)定,壓力容器上使用的壓力表,應列為計量強制檢驗表計,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強制檢驗)。

18、對在役壓力容器檢驗中,安全狀況等級評定達不到監(jiān)督使用( 三 )級標準的,要在最近一次檢修中治理升級。檢驗后定為( 五 )級的容器應按報廢處理。

19、大容量鍋爐超壓水壓試驗和熱態(tài)安全閥校驗工作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升壓速度過快或壓力、汽溫失控造成超壓超溫現(xiàn)象。

20、各種壓力容器安全閥應定期進行 校驗和( 排放 )試驗。

21、對支吊架而言,其檢查重點為(載荷)和位移(包括值和方向),檢查結果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22、對于一臺設計好的特定的鍋爐來說,(能使其達到最佳運行性能)的煤才是最好的煤。

23、目前,爐水的處理方式有(磷酸鹽)處理、(氫氧化鈉)處理和(全揮發(fā))處理。

24、鍋爐大修時,應對水冷壁割管檢查,割管根數(shù)不應少于兩根(其中一根為監(jiān)視管),每根長度氣割不應少于(1米),鋸割不應少于(0.5米)。

25、鍋爐安全門的彈簧經長期運行后高度降低,彈力減小。這是一種(過量彈性變形)失效。

26、安全閥應裝設通到室外的排汽管,排汽管應盡可能(取直),其水平段長度不宜超過(4)倍的安全閥排汽口徑。每只安全閥宜(單獨)使用一根排汽管。

27、常規(guī)無損檢測技術有五種,它們是(超聲波探傷)、(磁粉探傷)、(滲透探傷)、(射線探傷)和(渦流探傷)。

28、水冷壁管的主要損傷方式為(腐蝕減薄)和(疲勞)。

29、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30、對運行時間大于(10萬)小時后的在役鍋爐,確定檢驗計劃時,應擴大檢驗范圍,重點檢查設備壽命狀況和做好壽命評估。

二、單項選擇題

1、各企業(yè)的( a )是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企業(yè)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a 行政正職 b 分管生產的副職 c總工程師

2、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行( b )級管理。

a 2 b 3 c 1

3、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的鍋監(jiān)委主任由( b )擔任。

a 行政正職 b 分管生產的副職 c總工程師

4、發(fā)電企業(yè)的鍋監(jiān)委主任由( b )擔任。

a 行政正職 b 分管生產的副職 c總工程師

5、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符合我國安全法規(guī)的基本要求,特殊情況不能滿足我國安全法規(guī)基本要求的,應征得( a )的同意,執(zhí)行合同中雙方同意的國際標準或某國標準體系。

a、 國家主管部門 b 國務院 c國家安全委員會

6、鍋爐機組整體水壓試驗前,( a )應提出水壓前缺陷整改清單,并提出水壓試驗前監(jiān)檢綜合報告,對是否具備水壓試驗作出評價。

a、 監(jiān)檢單位 b 建設單位 c 施工單位

7、鍋爐機組整套試運行前,( a )應提出整套試運行前監(jiān)檢綜合報告,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缺陷列出清單,提出整改意見,并對鍋爐是否具備整套試運行的條件作出評價。

a、 監(jiān)檢單位 b 建設單位 c 安裝單位

8、在役鍋爐壓力容器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外部檢驗可在運行狀態(tài)下實施,每年不得少于( a )次。

a、1 b 2 c 3

9、停用一年及以上的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如重新啟用,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xù),重新啟用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由專門的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并得到( a )的許可。

a、上級鍋監(jiān)委 b 本企業(yè)鍋監(jiān)委 c技術監(jiān)督機構

10、各級鍋監(jiān)委要加強電力基本建設和生產過程的檢查,對嚴重威脅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的問題應及時指出,并發(fā)出( b )。

a、整改通知書 b 、安全監(jiān)督通知書 c、 停用通知書

11、大容量鍋爐超壓水壓試驗和熱態(tài)安全閥校驗工作應制定專項( c ),防止升壓速度過快或壓力、汽溫失控造成超壓超溫現(xiàn)象。

a、勞動措施 b 、時間表 c、安全技術措施

12、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壓力容器上使用的壓力表,應列為計量表計,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 b )

a、外觀檢查 b 、強制檢驗 c、監(jiān)督檢測

13、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應設專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程師的機構有( c )。

a、集團公司 b 、各分支機構、子公司 c、各發(fā)電企業(yè)

14、在役鍋爐壓力容器要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中內部檢驗應結合每次大修進行,其檢驗內容列入大修計劃的( a )項目。

a、標準 b 、非標 c、排外

15、在役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后,檢驗組織單位要提出( b ),對設備安全狀況作出評估,并提出整改建議。

a、 鋼材監(jiān)測報告書

b 、檢驗報告和各分項報告

c、 附件評估報告

16、電力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由(b)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a.施工單位 b. 有資質單位 c. 有資質的檢驗人員

17、儲氫罐屬于(ⅱ類)容器

a.ⅰ類容器 b. ⅱ類容器 c. 能源容器

18、〈電力工業(yè)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懸吊式鍋爐爐頂主梁撓度不應超過(b)。

a. 1/800 b. 1/850 c.1/1000

19、確定壓力容器是否屬于〈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管轄范圍的壓力條件是指(b)

a. 設計壓力 b. 最高工作壓力 c. 最大允許工作壓力

20、在火力發(fā)電廠鍋爐安全門保護系統(tǒng)中,飽和汽安全門動作的超壓脈沖信號取自(a)

a. 汽包 b. 主汽聯(lián)箱 c. 給水

21、在高壓鍋爐的升壓過程中,通常汽包壁上下溫度差不得超過(b)

a. 40℃ b. 50℃ c. 60℃ d. 70℃

22、鋼淬火的目的是獲得(c)

a. 珠光體 b. 鐵素體 c. 馬氏體

23、下面幾種檢測方法中不是無損檢測方法的有(d)

a. 渦流探傷 b. 超聲波探傷 c. 射線探傷 d. 高溫拉伸

24、鍋爐安全門的校驗順序是(b)

a. 先低壓后高壓 b. 先高壓后低壓 c. 先簡后難

25、火力發(fā)電廠鍋爐受壓部件焊接常用的焊條為(b)

a. 酸性焊條 b. 堿性焊條 c. 中性焊條

三、多項選擇題

1、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應對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 abcd )修理改造、長期停用及重新啟用等環(huán)節(jié)實施全過程安全監(jiān)督管理。

a、制造 b、安裝 c、運行 d、檢驗

2、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負責集團公司系統(tǒng)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abc )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及直屬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a、監(jiān)督 b、指導 c、協(xié)調 d、檢測

3、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職責含有(abcde)。

(a)細化公司系統(tǒng)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b)監(jiān)督、指導、協(xié)調各管轄范圍內發(fā)電企業(yè)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c)指導管轄范圍內的焊工培訓機構及其他相關培訓機構;

(d)組織研究解決鍋爐壓力容器方面存在的重要技術問題;

(e)組織本公司系統(tǒng)焊工等特殊工種的技術比賽、調考等。

4、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包括的內容包含有( abce )

(a)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質量安全性能的監(jiān)檢管理;

(b)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的監(jiān)檢管理;

(c)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管理;

(d)在役鍋爐壓力容器的長期檢驗;

(e)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審查;

5、新建鍋爐壓力容器合同談判中設計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abcd )和產品應提供的設計、制造資料審查。

a、設計、制造資質審查

b、設計總圖審查

c、設計、制造所采用的標準審查

d、監(jiān)造、驗收的標準和要求審查

6、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進行制造質量安全性能監(jiān)檢,制造質量安全性能監(jiān)檢包括有( ab )。

a、在制造廠現(xiàn)場監(jiān)檢 b、在安裝工地現(xiàn)場監(jiān)檢

c、設計計算書監(jiān)檢 d、鋼材的監(jiān)檢

7、在役鍋爐壓力容器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定期檢驗包括( abd )。

a、外部檢驗 b、內部檢驗

c、材質應力計算 d、超水壓試驗

8、《集團公司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各( abc )的鍋監(jiān)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分析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部署鍋監(jiān)工作。

a、集團公司 b、各分支機構

c、各子公司 d、各基層單位

9、《集團公司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集團公司系統(tǒng)各企業(yè)對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力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集體和個人,要按責任制追究( abc )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a、領導 b、職能部門 c、直接責任人 d、設備主人

10、集團公司系統(tǒng)從事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檢驗、理化檢驗、運行和( abcd )必須按規(guī)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a、無損檢測工 b、焊工

c、焊接熱處理工 d、焊工培訓實踐指導教師

11、判斷下列說法哪些符合dl647標準對水壓試驗用水規(guī)定的要求(a c d)

a.蒸汽壓力為9.8mpa以下鍋爐的水壓試驗,采用除鹽水或軟化水.

b.對設備上有奧氏體不銹鋼管時, 除鹽水氯離子濃度應低于0.3mg/l.

c.水溫按制造廠規(guī)定數(shù)值控制,一般在21℃~70℃.

d. 水壓試驗結束,應對設備管道實施保養(yǎng).

12、以下哪些管道屬于dl647標準范圍內的主要汽水管道(a b c)

a.主蒸汽管道、主給水管道

b.高低壓旁路管道

c.高低壓再熱蒸汽管道

d.鍋爐出口導汽管

13、金屬晶體的缺陷包括(a c d)

a.位錯 b. 夾雜物 c. 空位 d. 晶界

14、給水處理方式有(a c d)

a. 還原性全揮發(fā)處理 b.磷酸鹽處理 c.氧化性全揮發(fā)處理

d.加氧處理

15、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下述哪些圖樣不得用于制造壓力容器(a b c)

a. 設計資格印章已失效的圖樣

b. 已加蓋竣工圖章的圖樣

c. 設計資格印章是復印章的圖樣

四、判斷題

1、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行單級管理。(*)

2、各企業(yè)的總工程師是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3、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定期檢測為主”的方針(*)

4、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可不成立本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5、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的鍋監(jiān)委主任由總經理擔任。(*)

6、組織本公司系統(tǒng)焊工等特殊工種的技術比賽、調考是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職責之一。(√)

7、發(fā)電企業(yè)的鍋監(jiān)委主任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副廠長)擔任。(√)

8、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各發(fā)電企業(yè)應設兼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程師。(*)

9、鍋爐壓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啟用的監(jiān)督管理屬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內容。(√)

10、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符合我國安全法規(guī)的基本要求,特殊情況不能滿足我國安全法規(guī)基本要求的,應征得國家主管部門的同意,執(zhí)行合同中雙方同意的國際標準或某國標準體系。(√)

11、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進行制造質量安全性能監(jiān)檢,監(jiān)檢要委托專門的檢驗機構進行。制造質量安全性能監(jiān)檢不包括在制造廠現(xiàn)場監(jiān)檢和在安裝工地現(xiàn)場監(jiān)檢。(*)

12、鍋爐機組整體水壓試驗前,監(jiān)檢單位應提出水壓前缺陷整改清單,并提出水壓試驗前監(jiān)檢綜合報告,對是否具備水壓試驗作出評價。(√)

13、鍋爐壓力容器在投運前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技術檔案,并及時更新,實施動態(tài)管理;電站鍋爐壓力容器要按照有關要求到相關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領取使用證。(√)

14、在役鍋爐壓力容器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外部檢驗可在運行狀態(tài)下實施,每年不得少于2次。(*)

15、《集團公司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各發(fā)電企業(yè)的鍋監(jiān)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分析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部署鍋監(jiān)工作。(*)

16、各發(fā)電企業(yè)的專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程師,負責本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日常管理工作。(√)

17、新建鍋爐壓力容器合同談判中設計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制造資質審查;設計總圖審查;設計、制造所采用的標準審查;監(jiān)造、驗收的標準和要求審查;產品應提供的設計、制造資料審查。(√)

18、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符合我國安全法規(guī)的基本要求,特殊情況不能滿足我國安全法規(guī)基本要求的,應征得國家主管部門的同意,執(zhí)行合同中雙方同意的國際標準或某國標準體系。(√)

19、鍋爐機組整套試運行前,基建單位應提出整套試運行前監(jiān)檢綜合報告,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缺陷列出清單,提出整改意見,并對鍋爐是否具備整套試運行的條件作出評價。(*)

20、在役鍋爐壓力容器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驗和內部檢驗。(*)

21、停用一年及以上的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如重新啟用,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xù),重新啟用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由本單位進行檢驗并得到上級鍋監(jiān)委的許可。(*)

22、各級鍋監(jiān)委要加強電力基本建設和生產過程的檢查,對嚴重威脅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的問題應及時指出,并發(fā)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改進。(*)

23、集團公司規(guī)定各分支機構、子公司鍋監(jiān)委每年至少召開2次全體委員會議,分析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部署鍋監(jiān)工作。(*)

24、從事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檢驗、無損檢測、理化檢驗、運行、焊工培訓實踐指導教師、焊工、焊接熱處理工必須全部按規(guī)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25、運行中的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排污閥、監(jiān)視表計、聯(lián)鎖、自動裝置等)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26、設有自動調整和保護裝置的壓力容器,其保護裝置的退出應經生產部門批準,保護裝置退出后,實行遠控操作并加強監(jiān)視,且應限期恢復。(*)

27、按規(guī)定,壓力容器上使用的壓力表,應列為計量強制檢驗表計,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監(jiān)測。(*)

28、對在役壓力容器檢驗中,安全狀況等級評定達不到監(jiān)督使用五級標準的,要在最近一次檢修中治理升級。檢驗后定為三級的容器應按報廢處理。(*)

29、大容量鍋爐超壓水壓試驗和熱態(tài)安全閥校驗工作應制定專項技術措施,防止升壓速度過快或壓力、汽溫失控造成超壓超溫現(xiàn)象。(*)

30、《集團公司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集團公司系統(tǒng)各企業(yè)對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力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集體和個人,要按責任制追究領導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31、每臺鍋爐至少裝兩個全啟式安全閥。(√)

32、容器和承壓管道上接管座允許設置異種鋼接頭。(×)

33、在役鍋爐應結合每次大修,開展鍋爐安全性能試驗。(√)

34、長期超溫其表現(xiàn)形式為超溫幅度大,管材會發(fā)生相變。(×)

35、用內窺鏡檢查混合式減溫器內壁、內襯套、噴嘴應無裂紋、磨損、腐蝕等情況,以后每6萬小時檢查一次。(×)

36、使用檢定不合格的、沒有檢定的或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均屬違反計量法的行為。(√)

37、水流速較高的部位發(fā)生溶解氧腐蝕時,在金屬表面基本無腐蝕產物。(√)

38、射線探傷技術幾乎適用于所有的材料。(√)

39、當鍋爐進行超壓水壓試驗時應將云母水位計和安全門退出運行。(√)

40、電化學腐蝕是一種金屬表面與電解質相互作用,陰極發(fā)生溶解的現(xiàn)象。(×)

41、火電廠主蒸汽管道焊接常采用的是氣焊和焊條電弧焊的組合焊法。(×)

42、鍋爐產品制造質量由鍋爐設備制造廠負責,因此建設單位不必再委托鍋檢單位對鍋爐承重、承壓部件的制造質量進行監(jiān)檢。(×)

43、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一般不宜裝設截止閥門。(√)

44、保持爐水的ph值不低于9是防止鍋爐發(fā)生酸性腐蝕的關鍵。(√)

45、汽包和過熱器上所裝全部安全閥排放量的總和應大于鍋爐最大連續(xù)蒸發(fā)量。(√)

五、問答題

1、《集團公司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規(guī)定》中,鍋爐壓力容器包括那些方面請列舉。

答案要點:

包括:鍋爐本體受壓元件、部件及其連接件;鍋爐范圍內管道;鍋爐主要安全保護裝置及儀表;鍋爐主要承重結構;高壓和低壓加熱器、壓力式除氧器、各類擴容器等熱力系統(tǒng)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屬管道;氫罐等非熱力系統(tǒng)壓力容器;主蒸汽管道、主給水管道、高溫和低溫再熱蒸汽管道、高壓和低壓旁路管道等壓力管道及其附屬管道、機爐外其他疏水、排汽、放水、儀表、取樣小管等。

2、《集團公司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規(guī)定》中規(guī)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包括那些內容

答案要點:

(1)新建鍋爐壓力容器采購合同談判中的設計審查;

(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質量安全性能的監(jiān)檢管理;

(3)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的監(jiān)檢管理;

(4)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管理;

(5)在役鍋爐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管理;

(6)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審查;

(7)鍋爐壓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啟用的監(jiān)督管理。

3、各發(fā)電企業(y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的電站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職責有那些

答案要點:

(1)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及上級公司關于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等,制定本企業(yè)的管理制度;

(2)負責本企業(yè)的電站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業(yè)務上歸口指導本企業(yè)焊工、無損檢測人員、理化檢驗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指導本企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機構的管理工作;

(4)配合組織本企業(yè)鍋爐壓力容器運行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相關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習;

(5)配合組織解決本企業(yè)鍋爐壓力容器設備存在的重大技術問題,研究改進技術方案,監(jiān)督方案實施。參與電站鍋爐壓力容器事故、障礙、異常的調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6)積極協(xié)調配合解決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其他管理事宜。

4、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重大修理改造時,集團公司規(guī)定哪些改造修理必須經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集團公司鍋監(jiān)委審查同意方可進行

答案要點:對受壓元件進行重大修理或更換、受熱面成組更換或汽包進行重大修理等。

5、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集團公司對系統(tǒng)各企業(yè)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做的好和不好的集體和個人將怎樣考核

答案要點:集團公司系統(tǒng)各企業(yè)對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力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集體和個人,要按責任制追究領導、職能部門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6、鍋爐超壓水壓試驗的壓力應怎樣確定

答:鍋爐超壓水壓試驗的壓力,按制造廠規(guī)定執(zhí)行,制造廠沒有規(guī)定時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對鍋爐本體,超壓水壓試驗壓力為1.25倍鍋爐設計壓力.

2)對再熱器,超壓水壓試驗壓力為1.5倍再熱器設計壓力.

3)對直流鍋爐, 超壓水壓試驗壓力為過熱器出口設計壓力的1.25倍且不得小于省煤器設計壓力的1.1倍.

7、電廠300mw機組在安裝完過熱器時,需要進行水壓試驗,由于化學除鹽設備尚未調試完畢,為了不影響工期,某領導決定用自來水進行水壓試驗,其結果是新機組啟動后不久就大面積爆管,試分析其原因

答:由于自來水未進行除鹽,水中含有大量的氯離子。過熱器結構復雜,在立管中的水無法放凈,會發(fā)生氧腐蝕。鍋爐點火進行蒸汽吹掃時,部分立管中的水被吹出后阻力減小,形成蒸汽短路,而水未被吹出的管始終積有自來水,再加上過熱器管在制造、安裝過程中產生一定的應力,氧腐蝕坑點作為應力腐蝕源,所以鍋爐正式啟動后就會發(fā)生爆管事件。

8、試簡述避免高溫腐蝕的措施

答:(1)加貼壁風,增加該區(qū)域含氧量;(2)在降低no*的同時要關注高溫腐蝕及飛灰含碳量問題,既在重點關注安全性的同時要兼顧經濟性。

第15篇 鍋爐安全管理細則

由于生產上或者是企業(yè)運轉方面的需要,不少的企業(yè)擁有鍋爐。而鍋爐往往會成為安全隱患爆發(fā)的關鍵點,因此必要制定出一定的細則來規(guī)范鍋爐的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安全隱患,從而保證施工人員的生命健康和企業(yè)生產的順利推進。

在了解對于鍋爐的安全管理細則之前,首先要知道鍋爐到底是什么,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shù),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現(xiàn)行的鍋爐相關法規(guī)有以下幾種,可以根據實際的生的產情況進行選擇性參考。

鍋爐管理法規(guī)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頒發(fā),主要內容如下:

(1)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2)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3)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對于鍋爐,在日常的操作和運行過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幾點:

(1)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溫度儀表等主要附件每年到少校驗一次。

(2)在用鍋爐每兩年進行一次運行狀態(tài)下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檢驗。

(3)除了定期檢驗外,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

①移裝或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復運行時。

②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還應進行水壓試驗)。

③發(fā)生重大事故后。

④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況有懷疑,必須進行檢驗時。

第16篇 鍋爐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定

1?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

2? 引用標準:sy/t 6461—2000濕蒸汽發(fā)生器的安裝與操作推薦做法

3? 使用管理規(guī)定(sy/t 6461—2000)

3.1? 鍋爐操作工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取得局級安全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3.2? 鍋爐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定期檢查鍋爐的運行狀況,搞好安全運行,任何領導不得同意或強迫操作工違章作業(yè)。

3.3? 鍋爐使用前檢查

3.3.1? 新安裝、移裝、長期停用的鍋爐在使用前必須做下列檢查:

3.3.1.1? 工藝管路上閥門是否處在恰當?shù)奈恢茫?/p>

3.3.1.2? 安全報警裝置是否整定;

3.3.1.3? 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統(tǒng)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統(tǒng)有無滲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3.3.1.7? 配套設備及水處理設備是否正常。

3.4? 啟動

3.4.1? 按設計程序操作啟動附屬設備。

3.4.2? 新裝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投運前應烘干襯里。

3.5? 運行

3.5.1? 開始運行時,火量應逐級調節(jié),禁止使受壓元件急劇升溫。

3.5.2? 調節(jié)火焰,處于最佳狀態(tài)。

3.6? 停止運行

鍋爐由正常工作狀態(tài)停止運行時,火量應逐級下降,禁止急劇下降。

3.7? 緊急停止運行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止運行:

3.7.1?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供水;

3.7.2? 超溫、超壓,經處理后,仍無下降;

3.7.3? 安全閥全部失效;

3.7.4?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危及操作人員安全;

3.7.5? 鍋爐構架被燒壞;

3.7.6? 其它異常情況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

3.8? 鍋爐長期停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內積水,關閉閥門以隔絕空氣。

3.8.2? 對有可能含濕氣的所有系統(tǒng)進行排放和吹掃。

3.8.3? 如果鍋爐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統(tǒng)內以輕油置換。

3.8.4? 氣動及電動儀表要防風雨。

3.8.5? 取下電源保險絲或斷路器,采取措施防止違章操作。

3.8.6? 檢修人員進入鍋爐內部進行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進入燃燒室工作前,燃燒室內必須進行通風,并將煙道閘門關嚴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時測定含氧量,使含氧量體積比達到18%-23%。

3.8.6.2? 燃油、燃氣鍋爐,應加盲板隔斷油、氣的來源,并做出明顯標記。

3.9? 在潮濕的燃燒室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不超過12v;在比較干燥的燃燒室內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超過36v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處理措施,使鍋爐運行時的給水質量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11?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向局級安全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3.12?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時,應填寫“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表”和設備檔案,并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資料:

3.12.1? 鍋爐出廠資料;

3.12.2? 安裝質量檢驗報告;

3.12.3? 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12.4? 持證操作人員數(shù)量。

3.13? 登記部門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應給使用單位簽發(fā)“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

3.14? 沒有取得“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嚴禁投入使用。

3.15? 進口鍋爐到貨后,使用單位應立即進行商檢。其中安全性能檢驗工作,由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未經商檢的鍋爐,嚴禁安裝。

3.16? 外貿經營單位和收用貨單位,應對鍋爐的先進性和可靠性負責。外貿單位在簽定合約時,應選派熟悉鍋爐安全性能的專業(yè)人員參加談判。在合約中必須注明下列各項。

3.16.1? 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依據的規(guī)范和標準。

3.16.2? 產品的隨機文件,包括產品質量說明書、產品圖樣、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書、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安全閥排放量計算書。

3.16.3? 索賠期限,保證期限。

3.17? 合約簽定后,應及時上報局安全部門備案。

3.18? 定期檢驗

3.18.1? 使用鍋爐的單位,對運行的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定期檢驗工作,由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

3.18.2? 從事鍋爐檢驗工作的檢驗員,應由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3.18.3? 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包括缺陷處理后的檢驗》質量,檢驗時,檢驗員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后應出具《蒸汽鍋爐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必須由持證檢驗員簽字,并經審核加蓋檢驗單位公章后方為有效。

3.18.4? 檢驗前受檢單位必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3.18.4.1? 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tǒng)相連的管道、煙道等必須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3.18.4.2? 清除輻射管束及對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屬表面。

3.18.4.3? 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

3.18.4.4? 檢驗前,必須切斷與鍋爐有關的電源,拆除保險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3.18.4.5? 徹底切斷燃料供給系統(tǒng)。

3.18.4.6? 檢驗用燈具和工具的電源電壓,應符合gb3805的規(guī)定。

3.18.4.7? 為了暴露檢查部位,必要時應部分或全部拆除絕熱層和其它附件。

3.18.4.8? 內部檢驗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有可靠的聯(lián)絡措施。

3.19? 檢驗用的設備和器具,應在有效的檢定期內,經檢查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鍋爐定期檢驗項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檢查:是指專業(yè)人員在鍋爐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1次。

4.2? 內外部檢驗:是指專業(yè)檢驗人員在鍋爐停機時的檢驗,每3年至少進行1次。

4.3? 壓力試驗:是指鍋爐停機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內外部檢驗,應以宏觀檢查、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檢驗方法;

4.4.1? 無損探傷檢查;

4.4.2? 硬度測定檢查;

4.4.3? 金相檢驗;

4.4.4? 應力測定;

4.4.5? 聲發(fā)射檢測;

4.4.6? 壓力試驗;

4.4.7? 其它

4.5? 定期內外部檢驗的重點部位如下。

4.5.1? 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壓元件的表面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4.5.3? 受壓元件有無磨損,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吹掃區(qū)域的管壁。

4.5.4? 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4.5.5? 對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與管束接觸部位的磨損情況以及連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4.5.7? 自動控制、訊號系統(tǒng)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4.6? 鍋爐壓力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必要時還應做強度核算。但不得用壓力試驗的方法確定工作壓力。

4.7? 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25倍,壓力試驗時,應力不得超過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極限的90%。

4.8? 鍋爐經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做報廢處理:

4.8.1? 經實測受壓元件均勻腐蝕,磨損壁厚小于設計壁厚,而又不能降壓使用時;

4.8.2? 由于事故造成鍋爐受壓元件嚴重損壞,無修理價值時。

4.8.3? 受壓元件材質發(fā)生變異時。

4.8.3.1? 凡報廢鍋爐,應由使用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做出全面技術鑒定,報使用主管部門批準,安全部門備案。已報廢的鍋爐嚴禁使用。

4.9? 鍋爐的檢驗單位,應接受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領導。

5? 啟動前檢查和準備

5.1? 啟動前檢查

5.1.1? 配電系統(tǒng)

5.1.1.1? 供電電壓是否正常;

5.1.1.2? 動力盤各空氣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 儀表控制系統(tǒng)

5.1.2.1? 各儀表閥門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盤各操作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報警系統(tǒng)是否靈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驗有效期限內。

5.1.3? 給水系統(tǒng)

5.1.3.1? 濕汽鍋爐進、出口閥門是否處于開啟位置;

5.1.3.2? 水處理運行是否正常、水質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壓力是否正常。

5.1.4? 燃燒系統(tǒng)

5.1.4.1? 燃油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1.5? 潤滑系統(tǒng)

5.1.5.1? 潤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啟動前準備

5.2.1? 合上總電源開關。

5.3? 啟動點火

5.3.1? 合上控制電源開關,啟動空壓機。

5.3.2? 按下啟動按鈕,檢查聯(lián)鎖系統(tǒng),然后合上聯(lián)鎖開關,再按啟動按鈕。

5.3.3? 柱塞泵啟動后,觀察蒸汽壓力表顯示,待鼓風機啟動進行前吹掃時,檢查各電器及泵運行是否正常。前吹掃時間不應少于5min。

5.3.4? 前吹掃結束后,點火程序器運轉點著引燃火,引燃火點著主火焰后,觀察爐膛火焰燃燒情況是否正常。

5.3.5? 將調火開關調至大火位置,逐漸調節(jié)水量旋鈕和火量旋鈕使蒸汽干度達到要求。

6? 運行

6.1? 運行中每小時記錄一次運行參數(shù)并及時調整,以保證安全運行。

6.2? 每小時應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煙氣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員對運行設備每小時巡回檢查一次,隨時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

6.5? 通過前后觀火孔每小時觀察一次火焰燃燒情況,并及時調整到最佳狀態(tài)。

6.6? 每8小時至少排放一次空氣壓縮機儲罐及分離器中的積水和污油。

6.7? 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至少標定一次。

6.8? 安全報警裝置應隨設備的大、中、小修進行試驗和標定。運行期間應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進行標定、維修。

7? 停爐

7.1? 正常停爐

7.1.1? 首先將火焰開關切換成小火位置,將聯(lián)鎖開關關閉,進行后吹掃,后吹掃時間不應少于20min,并及時關閉燃料閥。不得急劇滅火。

7.1.2? 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7.2? 長期停爐

7.2.1? 長期停爐時,應按sy 5854中第8.8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3? 緊急停爐

7.3.1? 濕蒸汽鍋爐的緊急停爐應符合sy 5854中第8.7條的規(guī)定。

8? 事故處理

8.1? 緊急停爐處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開放空閥門,然后關閉蒸汽出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1.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2? 停電處理

8.2.1? 因停電而停爐時,立即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8.2.2? 利用備用的照明設備,注意監(jiān)視壓力和溫度,同時立即查明停電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壓力進行爐膛降溫。

8.3? 停水處理

8.3.1? 因停水而停爐時,應按本標準第7.1條進行處理。

8.4? 爆管處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關閉蒸汽出口閥門、泵入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4.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4.3? 打開輻射和對流段排污閥,放掉爐膛積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閥應有鉛封,且齊全、靈敏,每年檢驗一次,應有檢驗臺帳。

9.2? 防爆門和防爆膜應完好。

9.3? 壓力表應完好,每半年檢驗一次,并有校驗標簽??潭缺P應劃紅色標記線。

9.4? 液位計應完好,閥門應無滲漏。

9.5? 加熱爐宜具備燃燒器滅火和超溫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

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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