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液化石油氣(lpg)和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條 加氣站經營單位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條 安全組織
1. 加氣站應成立以站長為負責人、安全員和有關人中參加的安全小組,負責加氣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每班應設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糾正違章行為;
2. 加氣站應按《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制定滅火預案、防火檔案、教育方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3.加氣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lián)防組織,定期開展聯(lián)防演習活動。
第四條 安全教育
1.加氣站員工應經安全、消防和充裝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所有職工(包括轉崗工、勞務工、代培人員等)上崗前應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安全教育的內容和學時安排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和考評;
3.厙氣站內進行檢修施工作業(yè)前,加氣站主管部門應確認施工單位資質,并與其簽訂安全合同(協(xié)議),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字串7
第五條 安全措施
1. 加氣站內應設置“加氣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標志牌,禁令內容是:
(1)嚴禁在站內吸煙;
(2)嚴禁在站內進行車輛檢修等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嚴禁機動車輛在站內不熄火加氣;
(4)嚴禁在站內穿脫、拍打能產生靜電的服裝;
(5)嚴禁在站內使用手提電話機、尋呼機及非防爆電器;
(6)嚴禁在站內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7)嚴禁在站內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嚴禁行人、自行車在站內穿行;
(9)嚴禁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操作加氣機作業(yè);
(10)嚴禁駕駛員遠離加氣車輛。
2.加氣站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語、警示;
3.加油加氣合建站應在站內以明顯的顏色劃出引導加氣車輛進出站和??颗_的標志線;
4.遇有高強閃電、雷雨天氣及其他意外情況時,應停止卸氣、加氣作業(yè)。
第六條 加氣站用火應按集團公司《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電氣管理
1.用電管理
(1)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爆等級應符合現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字串6
(2)電氣設備、線路應完好無損,電氣連接應緊密牢固,無腐蝕,符合防爆要求;
(3)對加氣機內部的電氣密封應每月檢查一次,如發(fā)現密封不良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4)加氣站的安全用電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加氣站防爆區(qū)域內不應隨意裝接臨時電氣線路,臨時用電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5)加氣站營業(yè)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使用電爐、電暖氣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2.防雷、防靜電規(guī)定
(1)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的連接線、跨接線、接地裝置電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一次并做好記錄;
(2)定期檢查加氣機、高壓膠管及卸氣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氣站的防靜電工作應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guī)定的要求。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加氣站的安全檢查應堅持自查和上級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
(1)安全員應進行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
(2)加氣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加氣站主管部門每月和遇重大節(jié)日應對加氣站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設備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和基礎資料管理以及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等;
3.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氣站能解決的應立即組織整改;加氣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在整改未完成前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條 消防管理
1.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疏散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逃生。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2.加氣站應制定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
(1)應急組織和指揮系統(tǒng);
(2)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氣機數量;
(3)建筑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相互間的距離;
(4)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wèi)力量的布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5)各咱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6)對外聯(lián)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3.加氣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氣站應按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設置滅火器材;
(2)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養(yǎng)護,定期換藥,并有檢查、保養(yǎng)和更換記錄。
第十條 事故管理按本制度事故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新建、改建、擴建的液化石油氣(lpg)和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條加氣站經營單位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條安全組織
1.加氣站應成立以站長為負責人、安全員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負責加氣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每班應設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糾正違章行為;
2.加氣站應按《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制定滅火預案、防火檔案、教育方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3.加氣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lián)防組織,定期開展聯(lián)防演習活動。
第四條安全教育
1.加氣站員工應經安全、消防和充裝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所有職工(包括轉崗工、勞務工、代培人員等)上崗前應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安全教育的內容和學時安排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和考評;
3.在加氣站內進行檢修施工作業(yè)前,加氣站主管部門應確認施工單位賢質,并與其簽訂安全合同(協(xié)議),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條安全措施
1.加氣站內應設置“加氣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標志牌,禁令內容是:
(1)嚴禁在站內吸煙;
(2)嚴禁在站內進行車輛檢修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嚴禁機動車輛在站內不熄火加氣;
(4)嚴禁在站內穿脫、拍打能產生靜電的服裝;
(5)嚴禁在站內使用手提電話機、尋呼機及非防爆電器;
(6)嚴禁在站內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7)嚴禁在站內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嚴禁行人、自行車在站內穿行;
(9)嚴禁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操作加氣機作業(yè);
(10)嚴禁駕駛員遠離加氣車輛。
2.加氣站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語、警示;
3.加油加氣合建站應在站內以明顯的顏色劃出引導加氣車輛進出站和??颗_的標志線;
4.遇有高強閃電、雷雨天氣及其他意外情況時,應停止卸氣、加氣作業(yè)。
第六條加氣站用火應按集團公司《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電氣管理
1.用電管理
(1)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爆等級應符合現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2)電氣設備、線路應完好無損,電氣連接應緊密牢固,無腐蝕,符合防爆要求:
(3)對加氣機內部的電氣密封應每月檢查一次,如發(fā)現密封不良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4)加氣站的安全用電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加氣站防爆區(qū)域內不應隨意裝接臨時電氣線路,臨時用電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5)加氣站營業(yè)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使用電爐、電暖氣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2.防雷、防靜電規(guī)定
(1)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的連接線、跨接線、接地裝置電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一次并做好記錄;
(2)定期檢查加氣機、高壓膠管及卸氣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氣站的防靜電工作應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guī)定的要求。
第八條安全檢查
1.加氣站的安全檢查應堅持自查和上級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
(1)安全員應進行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
(2)加氣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加氣站主管部門每月和遇重大節(jié)日應對加氣站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設備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和基礎資料管理以及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等;
3.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氣站能解決的應立即組織整改;加氣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在整改未完成前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條消防管理
1.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疏散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逃生。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2.加氣站應制定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
(1)應急組織和指揮系統(tǒng);
(2)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氣機數量;
(3)建筑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相互問的距離;
(4)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wèi)力量的布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5)各種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6)對外聯(lián)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3.加氣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氣站應按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設置滅火器材;
(2)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養(yǎng)護,定期換藥,并有檢奄、保養(yǎng)和更換記錄。
第十條事故管理按本制度事故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篇 液化氣和壓縮天然氣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新建、改建、擴建的液化石油氣(lpg)和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應符合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gb50156)的要求。
第二條加氣站經營單位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要求,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條安全組織。
1、加氣站應成立以站長為負責人、安全員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負責加氣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每班應設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糾正違章行為;
2、加氣站應按《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制定“滅火預案、防火檔案、教育方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3、加氣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lián)防組織,定期開展聯(lián)防演習活動。
第四條 安全教育
1、加氣站站長應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所有職工(包括轉崗工、勞務工、代培人員等)上崗前應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安全教育的內容和學時安排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和考評;
3、在加氣站內進行檢修施工作業(yè)前,加氣站主管部門應確認施工單位資質,并與其簽訂安全合同,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條安全措施
1、加氣站內應設置《加氣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標志牌,禁令內容是:
(1)嚴禁在站內吸煙;
(2)嚴禁在站內進行車輛檢修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嚴禁機動車輛在站內不熄火加氣;
(4)嚴禁在站內穿脫、拍打能產生靜電的服裝;
(5)嚴禁在站內使用手提電話機、尋呼機及非防爆電器;
(6)嚴禁在站內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7)嚴禁在站內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嚴禁行人、自行車在站內穿行;
(9)嚴禁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操作加氣機作業(yè);
(10)嚴禁駕駛員遠離加氣車輛。
2、加氣站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語、警示;
3、加油加氣合建站應在站內以明顯的顏色劃出引導加氣車輛進出站和??颗_的標志線;
4、遇有高強閃電、雷雨天氣時,應停止卸氣、加氣作業(yè)。
第六條 加氣站用火應按《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電氣管理
1、用電管理
(1)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爆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2)電氣設備、線路應完好無損,電氣連接應緊密牢固,無腐蝕,符合防爆要求;
(3)對加氣機內部的電氣密封應每月檢查1次,如發(fā)現密封不良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4)加氣站的安全用電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加氣站防爆區(qū)域內不應隨意裝接臨時電氣線路。臨時用電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5)加氣站營業(yè)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使用電爐、電暖氣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2、防雷、防靜電規(guī)定
(1)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的連接線、跨接線、接地裝置電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1次并做好記錄;
(2)定期檢查加氣機、高壓膠管及卸氣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氣站的防靜電工作應符合《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guī)定》的要求。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加氣站的安全檢查應堅持自查和上級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
(1)安全員應進行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
(2)加氣站每周組織1次安全檢查;
(3)加氣站主管部門每月和遇重大節(jié)日應對加氣站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設備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以及事故隱患整改等情況等。
3、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氣站能解決的應立即組織整改;加氣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在整改未完成前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條消防管理
1、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疏散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逃生。每半年組織1次演練;
2、加氣站應制定滅火方案,編制圖表說明,其主要內容:
(1) 應急組織和指揮系統(tǒng);
(2) 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氣機位置、數量,輸氣管線走向;
(3) 建筑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相互間的距離;
(4) 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wèi)力量的布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5) 各種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6) 對外聯(lián)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3、加氣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 加氣站應按國家標準gb50156的要求,設置滅火器材;
(2) 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經常養(yǎng)護,定期換藥,并有檢查、保養(yǎng)和更換記錄。
第十條 事故管理按《事故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篇 cng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一般 規(guī)定
新建、改建、擴建的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條, 安全組織
1. 加氣站應成立以站長為負責人、安全員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負責加氣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每班應設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糾正違章行為;
2. 加氣站應按《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制定滅火預案、防火檔案、教育方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3.加氣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lián)防組織,定期開展聯(lián)防演習活動。
第三條,安全教育
1.加氣站員工應經安全、消防和充裝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所有職工(包括轉崗工、勞務工、代培人員等)上崗前應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安全教育的內容和學時安排應按照百川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和考評;
3.加氣站內進行檢修施工作業(yè)前,加氣站主管部門應確認施工單位資質,并與其簽訂安全合同(協(xié)議),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條,安全措施
1. 加氣站內必須設置“加氣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標志牌,禁令內容是:
(1)嚴禁在站內吸煙;
(2)嚴禁在站內進行車輛檢修等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嚴禁機動車輛在站內不熄火加氣;
(4)嚴禁在站內穿脫、拍打能產生靜電的服裝;
(5)嚴禁在站內使用手提電話機及非防爆電器;
(6)嚴禁在站內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7)嚴禁在站內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嚴禁行人、自行車在站內穿行;
(9)嚴禁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操作加氣機作業(yè);
(10)嚴禁駕駛員遠離加氣車輛。
2.加氣站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語、警示;
3.加氣站應在站內以明顯的顏色劃出引導加氣車輛進出站和??颗_的標志線;
4.遇有高強閃電、雷雨天氣及其他意外情況時,必須停止加氣作業(yè)。
第五條,加氣站用火必須按國家與公司相關《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電氣管理
1.用電管理
(1)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爆等級應符合現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2)電氣設備、線路應完好無損,電氣連接應緊密牢固,無腐蝕,符合防爆要求;
(3)對加氣機內部的電氣密封應每月檢查一次,如發(fā)現密封不良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4)加氣站的安全用電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加氣站防爆區(qū)域內不應隨意裝接臨時電氣線路,臨時用電按國家《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5)加氣站營業(yè)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使用電爐、電暖氣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2.防雷、防靜電規(guī)定
(1)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的連接線、跨接線、接地裝置電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一次(應半年一次)并做好記錄;
(2)定期檢查加氣機、高壓膠管及卸氣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氣站的防靜電工作應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guī)定的要求。
第七條,安全檢查
1.加氣站的安全檢查應堅持自查和上級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
(1)安全員應進行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
(2)加氣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加氣站主管部門與公司安全部門每月和遇重大節(jié)日應對加氣站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設備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和基礎資料管理以及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等;
3.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氣站能解決的應立即組織整改;加氣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在整改未完成前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八條,消防管理
1.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疏散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逃生。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2.加氣站應制定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
(1)應急組織和指揮系統(tǒng);
(2)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wèi)力量的布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3)各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4)?? 對外聯(lián)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3.加氣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氣站應按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設置滅火器材;
(2)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養(yǎng)護,定期換藥,并有檢查、保養(yǎng)和更換記錄。
第九條,事故管理
按相關<事故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設備管理
1、儲罐的管理
1,1.新建儲罐的設計、制造、選用、驗收和使用均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
1,2.儲罐的使用和檢驗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國家質監(jiān)總局tsgr0004-2009)相關規(guī)定。
2、 壓縮天然氣儲氣瓶或儲氣井的管理
2,1.加氣站儲氣瓶組宜采用同一種規(guī)格的儲氣瓶;
2,2.壓縮天然氣儲氣瓶應選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的產品;
2,3.儲氣瓶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定期檢驗,以保證鋼瓶安全,嚴禁使用過期未檢鋼瓶;
2,4.儲氣井的設計、建設和檢驗應符合sy/t 6535《高壓氣地下儲氣井》的有關規(guī)定。儲氣井的建造應由具有天然氣鉆井資質的單位進行。
3、壓縮機、泵的管理
3,1.壓縮機的固定應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動影響其他設備;
3,2.定時巡檢時應檢查機泵的聲音、振動、壓力、溫升有無異常;
3,3.經常檢查機泵潤滑系統(tǒng),定期加注潤滑油。電機、泵每兩月加注一次潤滑脂,每半年化驗一次壓縮機油,不符合要求時立即更換。特殊情況下應隨時安排化驗檢查,及時依據檢查情況決定更換與否;
3,4.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壓縮機的氣門組件檢查。
4、管線的管理
4, 1.管道的使用和檢驗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
4,2.敷設管道的管溝應用砂子填實;管溝進入建筑物、構筑物、防火堤或加氣機底部,應密封;
4,3.定期檢查管線各部件的連接部位,應保持密封良好,無滲漏。
5、加氣機的管理
5,1.應定期檢查加氣機密封面,確保無滲漏;
5, 2.加氣機須具有緊急切斷、過流切斷、拉斷切斷等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氣槍的加氣嘴應具有自封功能;
5,3.加氣機的安全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保證加氣機安全運行。
6、閥門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6,1.閥門應定期進行養(yǎng)護,保持啟閉靈活,無滲漏現象;
6,2.緊急切斷閥應每月進行一次校驗,卸壓后應在3s內關閉閥門,保證在緊急狀態(tài)時發(fā)揮作用;
6,3.儲氣罐或儲氣井、管道、機泵和加氣機上的安全附件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校驗;
第十一條,設備檢修維護
1.加氣站應配備設備管理人員,認真執(zhí)行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2.加氣站應編制設備檢修計劃,做好運行和檢修記錄,建立完整的設備、管道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 作業(yè)管理
加氣作業(yè):
1.嚴禁為無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合格證的汽車儲氣瓶加氣。嚴禁為非汽車儲氣瓶以外的任何燃氣裝置、氣瓶加氣;
2.作業(yè)時每臺加氣機應有一名操作人員,但一人不應同時操作兩把加氣槍作業(yè);
3.操作人員應站側面引導車輛進站,汽車應停在標有明顯標識的指定位置,保持與加氣機1m以上距離;
4.汽車停穩(wěn)后,操作員應監(jiān)督司機拉緊手剎,引擎熄火,取下車鑰匙,離開駕駛室。夜間應半閉車燈;
5.加氣前,操作員應對車輛的儲氣瓶儀表、閥門、管道進行安全檢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內;
6.作業(yè)時加氣膠(軟)管不應交叉或繞過其他設備;
8。壓縮天然氣放空時,槍口嚴禁對準人;
9.加氣過程中,應注意監(jiān)視加氣機計量儀表壓力是否正常。壓縮天然氣壓力不應超過20mpa;
10.加氣期間,操作人中不應離開現場,嚴禁非操作人員代為操作,嚴禁非操作人員自己主動充裝;
11.加氣過程中如遇緊急情況(如車輛或設備泄漏)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12.加氣結束,關閉加氣槍、儲氣瓶閥、加氣管閥,卸下加氣槍,蓋好加氣口保護蓋,核準加氣數量,并確認無漏氣現象后,方可啟動車輛;
13.接卸氣、加氣作業(yè)期間,安全員應定時巡檢儲氣罐的運行參數,發(fā)生異常停止加氣作業(yè)。
本規(guī)定從2010年4月1日起試行
廊坊百川天然氣銷售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