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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事故管理規(guī)定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50

設備事故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設備事故備品備件管理標準規(guī)定

設備事故備品備件管理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力系統(tǒng)設備事故備品備件工作的,管理內容與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tǒng)設備事故備品備件的管理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

2 引用標準

2.1 本標準引用部頒“電力工業(yè)發(fā)供電設備事故備品管理辦法”結合我公司實際而編寫。

3 術語

3.1 事故備品包括配備性備品,設備性備品材料備品。

3.1.1 配件性備品是指主要設備(主機和輔機)的零部件。

3.1.2 設備性備品是指除主機以外的其它重要設備。

3.1.3 材料性備品是解決主機設備事故搶修時和加工配件備品所需特殊材料。

3.2 備品范圍為正在正常運行情況下,不易磨損,檢修中不需更換,而一旦損壞后,將造成發(fā)供電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或直接影響主要設備的出力和安全,必須更換者,以及在零部件一旦損壞后,短時間內不易修復、購買、制造,又屬生產必需者。

3.3 下列情況不包括在事故備品范圍之內

3.3.1 設備正常運行中的易損件,正常檢修中需要更換的零部件。

3.3.2 為縮短檢修時間用的檢修輪換件。

3.3.3 設備損壞后,短時間內能修復、購買、制造的零部件和器材。

3.3.4 特殊檢修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及零部件。

3.3.5 現(xiàn)場固定安裝的備用設備,如備用礪磁機、備用開關、備用水泵等。

4 備品的定額管理

4.1 備品的定額各處室虹作由總工程師的領導,備品儲備定額由生技科、物質科、財務科及有關生產單位,根據(jù)所管轄范圍內設備的類型和健康狀況,本著既保證安全生產,又要節(jié)約資金的原則,共同研究,編制清冊,經總工程師審查,報省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4.2 編制事故備品定額應注意以下事項:

4.2.1 省公司已集中儲備的備品,原則上我公司不再儲備。

4.2.2 重點考慮電網和關鍵設備的事故備呂。

4.2.3 同型號和不同型號的設備能互換、通用的零部件只備一種。

4.2.4 備品儲備定額的修訂,原則上三年進行一次,修改變動的部分需經省公司核準調整備品資金。

4.2.5 新投設備所帶的專用工具和備品備件,由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驗收、登記,并交生產單位保管,施工單位使用時可向生產單位領用,投產后,施工單位應將專用工具移交生產韻。

4.2.6 新設備投產后,要補充事故備品定額。

4.2.7 掌握設備及零部件的技術要求,損壞規(guī)律,更換變動狀況,定期檢查定額執(zhí)行情況,積累有關資料,不斷提高定額管理水平,使定額各處室日趨完善。

5 備品的儲備

5.1 事故備品備件由公司集中管理,要動用必須經生技科主管備品備件專責人的同意,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5.2 事故備品備件只能在事故搶修和臨時發(fā)現(xiàn)事故性缺陷,急速處理時才能運用,其它情況一律不得領用。

5.3 事故備品領用單位付款后,供應部門盡快將備品備件不足部分補齊。

5.4 供應單位對備品、備件要精心保管,確保質量合格,不損傷、不變質、不失散,分類清楚,型號圖號與實際相符。

5.5 備品要單獨立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要與正常維護備件,材料嚴格區(qū)分,不能混用。

5.6 備品備件的訂購、必須嚴格按照生技科提供的技術要求辦理,不得隨意變更技術要求和型號??承枳兏鼤r必須經生技科專責人同意。

5.7 備品備件的入庫應驗收并填寫入庫驗收卡,由驗收人簽字和實物一起存放,加工圖紙,出廠合格證及有關證件由保管員妥善保管。驗收不合格的備品備件不能入庫。

5.8 各級備品專責管理人員,要有備品清冊,掌握備品備件的數(shù)量及其動用補充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并向有關領導和總工程師進行匯報。

5.9 對已淘汰設備的備品,備件已變質,損壞的備品備件,由生技科簽字儲備單位向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和財務部門提出報廢報告,并上報省公司。

6 備品管理的專責分工

6.1 生技科

6.1.1 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修訂事故備品儲備定額。

6.1.2 組織主要關鍵備品圖紙的測繪審定工作。

6.1.3 配合物資科解決加工訂貨中的技術問題。

6.1.4 組織重要備品的驗收鑒定工作和試驗檢查工作。

6.1.5 審核外調,處理和報廢的備品項目。

6.2 物資科

6.2.1 按備品定額編制備品申請計劃,加工備品所需材料的供應計劃。

6.2.2 備品備件的訂購工作。

6.2.3 備品的運轉、入庫、保管、保養(yǎng)、發(fā)放、退庫盤點,提請有關單位進行質量驗收,檢查和定期檢查等。

6.2.4 處理多余、報廢和已淘汰的備品。

6.3 財務科

6.3.1 按備品編制資金計劃,組織資金的供應,并監(jiān)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6.3.2 定期總結分析備品備件資金使用情況,提出改進管理意見。

6.4 各生產單位

6.4.1 提供備品加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6.4.2 掌握備品使用規(guī)律,提供備品消耗資料,編制本單位儲備定額。

6.4.3 對淘汰報廢備品的工作,參加技術鑒定,提出意見。

第2篇 制氧站設備事故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和氧氣的連續(xù)穩(wěn)定的供應,防止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設備事故管理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設備事故分析要堅持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群眾未受到教育與處理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生產車間負責組織一般設備事故的分析及搶修。

第三章 設備事故的定義、分級

第四條 凡正式投產的設備(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設備的零件、構件損環(huán),使生產突然中斷或受嚴重影響,或由于本崗位設備原因直接造成氧氣供應中斷而使生產突然中斷者,稱為設備事故。

第五條 下列情況不列為設備事故

(一)在生產過程中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安全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其他設備損壞者;

(二)在生產過程中易損件及大宗消耗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者;

(三)生產工藝事故,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設備、廠房、構筑物損壞者;

(四)交通事故,而未造成設備損壞者;

(五)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設備損壞使生產中斷者。

第六條 設備事故分級

(一)特大設備事故: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100萬元及以上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二)重大設備事故: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重大設備事故。

1、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者;

2、主要生產設備發(fā)生設備事故使生產系統(tǒng)停機24小時及以上者;

(三)一般設備事故: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一般設備事故。

1、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1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者;

2、主要生產設備發(fā)生設備事故使生產系統(tǒng)停機1小時及以上,二十四小時以下者。

第四章 設備事故的統(tǒng)計與上報

第七條 事故統(tǒng)計。事故次數(shù)、事故發(fā)生時間、影響生產時間、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是設備事故管理的基本數(shù)據(jù),應如實記錄,正確統(tǒng)計。

(一)事故次數(shù):

設備發(fā)生事故使生產中斷,一般按中斷一次,計算一次。如果一臺設備發(fā)生事故,修復開機還沒有達到正常生產時,在同一部位又發(fā)生事故,后一事故應認為是前一事故的繼續(xù),只計算一次。事故時間和修復費則要累計計算。

(二)事故時間:

1、一般按設備停機到設備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之間的時間計算,玻璃纖維窯爐應加上影響生產的時間。

2、有備用機組的設備,事故時間為事故設備停機到備用機組開機的時間。

3、動力設備發(fā)生事故引起系統(tǒng)停機,其事故時間計算為涉及的生產設備中最長停機時間。

4、設備發(fā)生事故使生產中斷被迫提前檢修,或臨時安排計劃檢修者,其事故時間的計算統(tǒng)一規(guī)定為按事故設備停機到該設備具備開機狀態(tài)時之間的時間計算。

(三) 設備事故損失費為事故設備修復費與減產損失費之和。

1、設備事故修復費為修復損壞的設備發(fā)生的材料、備件、人工及管理費用等。備件、材料費用一律執(zhí)行采購價格,人工費按發(fā)生事故單位設備系統(tǒng)人員平均日工資額乘以修復設備總工時計算。設備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應為改換與設備規(guī)格、裝備水平相應設備現(xiàn)行價格。

2、減產損失費為因設備事故使生產突然中斷減少的產品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一臺設備發(fā)生事故影響幾臺(套)設備停產時,其減產損失為被涉及的設備減產損失之和。

第八條 設備事故發(fā)生后,車間要立即報告設管部,在事故設備修復后12小時內把事故分析報告書報設管部。

第五章 設備事故的搶修、分析、處理

第九條 設備事故搶修。設備發(fā)生事故后,要迅速組織搶修,盡快恢復生產。

(一)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由設管部組織搶修。

(二)一般設備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搶修。

第十條 設備事故分析。事故分析是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要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一)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由機械動力部及機動技術科組織分析。

(二)一般設備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分析。

第十一條 設備事故處理。

(一)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由設管部提出處理意見,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二)一般設備事故由車間提出處理意見,由設管部領導審批。

第六章 獎勵和考核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獎勵有關人員:

(一)能及時發(fā)現(xiàn)重大設備隱患,避免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fā)生者。

(二)參加事故搶修的單位或個人,能做到迅速排除事故恢復生產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違章操作造成設備事故者。

(二)玩忽職守,擅離工作崗位,違反勞動紀律造成設備事故者。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一)由于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設備事故者。

(二)對職工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考試合格而上崗操作造成設備事故者。

(三)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運行或使用已批準報廢的設備造成設備事故者。

(四)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作業(yè)造成設備事故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有關人員從重考核:

(一)故意曲解事故定義,壓低事故等級,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者。

(二)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者。

(三)事故發(fā)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修;或沒有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蔓延擴大,加大事故損失;或重復發(fā)生同類事故者。

第3篇 設備事故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加強設備事故管理,保障設備安全有效運行,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所有的設備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總則》

四、定義

(一)設備事故:凡正式投產的設備,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設備的零件、構件損壞使生產突然中斷;因本企業(yè)設備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應中斷而使生產被迫突然停止;修復費用≥3萬元以上;停機時間≥四小時以上;均視為設備事故。

(二)設備故障:在生產過程中因設備的零、構件損壞或雖未損壞但設備動行不正常、控制失靈等原因,使主機停產五分鐘以上,四小時以下者(構不成設備事故)均稱為設備故障。設備故障也要納入設備事故的管理范圍。

(三)設備事故分級

⒈特大設備事故

設備事故的修復費≥100萬元以上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重大設備事故:

⑴設備事故的修復費在≥10萬元而<100萬元者。

⑵主要生產設備發(fā)生事故,使生產系統(tǒng)停機二十四小時以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設備事故管理辦法

⒊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一般設備事故:

⑴設備事故的修復費在≥3萬元而<10萬元。

⑵主要生產設備發(fā)生事故,使生產中斷四小時以上(含4小時)二十四小時以下。

五、職責

(一)設備所屬單位負責一般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將設備事故處理報告上報裝備處。

(二)裝備處負責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必要時參與一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內容及要求

(一)下列情況不屬于設備事故

⒈聯(lián)動機組的設備技術狀況不好,有發(fā)生事故的可能,已上報公司設備和生產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安排檢修的。

⒉在生產過程中,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但安全連鎖部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設備損壞的。

⒊在生產過程中,工藝件損壞(如軋輥、矯直輥、導衛(wèi)裝置、風口、渣口、燒嘴、氧槍、連鑄機結晶器、剪刃、一般運輸皮帶等)使生產中斷的。

⒋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生產中斷的。

(二)事故的處理與分析

⒈事故搶修

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后,檢修單位應迅速組織搶修。設備故障或一般設備事故,檢修單位組織搶修,生產單位配合;特大或重大設備事故,由裝備處、生產處組織有關單位搶修。對搶修不力,使事故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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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擴大的責任者,視同事故責任者一并追究處理。

⒉事故分析

⑴一般事故由事故單位設備廠長組織設備、生產操作、維修方面的

有關人員及事故當事人參加分析,重大和特大事故由裝備處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事故分析。必要時裝備處參與一般事故的分析。

⑵事故分析應遵循“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職工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⑶事故、故障分析。生產單位主管設備的人員、檢修單位人員應逐月進行設備事故和故障的原因分析。生產單位按事故發(fā)生的類別、部位、時間、等級、過程及原因等逐項填寫設備檔案與各類報表。

⒊事故處理

對于重大及重大以上設備事故,經裝備處分析形成結果后,按《設備專業(yè)管理辦法》執(zhí)行。一般設備事故,由事故單位和檢修單位做出處理意見報裝備處存檔。

⒋事故統(tǒng)計、上報

事故記錄、事故修復費、事故經過及原因分析,由生產單位統(tǒng)計,上報裝備處。

⒌事故時間

⑴一般按設備停機到設備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之間的時間計算。如因生產原因,未能及時恢復生產,事故時間可按搶修試車合格后終止。

⑵有備用機組的設備,事故時間按事故設備停機到備用設備投入生產之間的時間計算。

⑶設備發(fā)生事故被迫提前檢修的,其事故時間應為:事故設備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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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之間的時間。

⒍設備事故修復費

設備修復費為修復或更換被損壞設備所發(fā)生的設備、備件、人工

管理等項費用。設備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應為更換設備的現(xiàn)行價格。當一臺設備發(fā)生事故,波及其它幾臺(套)或有關廠主要生產設備損壞的,其修復費也應包括在內。

⒎對設備故障應做故障次數(shù)與停機時間的統(tǒng)計。

⒏事故與故障的上報制度

⑴一般事故與故障,生產單位應首先通知檢修單位。生產單位與檢修單位有關領導對事實了解分析后自行處理決定。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生產單位應及時向裝備處、生產處總調匯報。

⑵一般設備事故與故障,各廠應在三日內將設備事故分析報告報送裝備處,裝備處審核、整理、存檔。特大、重大設備事故與故障待修復后,由裝備處根據(jù)調查分析情況將事故處理意見上報公司。

⑶生產單位及檢修單位應加強設備故障管理,做到有臺帳,有統(tǒng)計,有分析,有措施,避免重復事故、故障發(fā)生。

(三)設備操作人員及檢修人員均應參加崗位培訓,特殊崗位應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⒈生產單位、檢修單位應分別對設備操作人員、檢修人員不定期地進行培訓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應離崗學習,兩次不合格者調整崗位。

⒉檢修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計劃。檢修時除了對設備缺陷、隱患進行處理之外,還應對設備進行詳細地檢查并作好記錄。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能及時處理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列入下次檢修計劃。處理問題和

隱患前應制定和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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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設備事故管理的獎勵與懲罰

⒈獎勵條件

⑴能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設備操作規(guī)程,提前發(fā)現(xiàn)設備異?,F(xiàn)象,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發(fā)生的人員。

⑵能認真貫徹設備管理條例,狠抓事前教育,積極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全年無設備事故,經濟效益顯著的單位及有關領導。

⑶重大及重大以上的事故責任者能積極主動提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和運行記錄,并積極參加事故搶修,可減輕處分。有特殊貢獻者給予表彰和獎勵,由生產單位、檢修單位上報,裝備處核實后實施。

⒉處罰

⑴有下列情況之一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①因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設備事故,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者。

②由于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維護規(guī)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設備事故者。

③對操作人員不按規(guī)定進行有關規(guī)程教育,或未經考試合格而上崗操作,造成設備事故者。

④設備超負荷運行造成設備事故者。

⑤對發(fā)現(xiàn)的設備隱患、缺陷和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造成設備事故者。

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犯勞動紀律,造成設備事故者。

⑦施工、安裝、檢修過程中不按技術要求進行作業(yè),偷工減料質量

低劣,設備投產后造成設備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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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因設計原因造成設備事故者。

⑵下列情況之一,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①發(fā)生設備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虛報或破壞現(xiàn)場,故意拖延報告者。

②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甚至嫁禍于人者。

③事故發(fā)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修或搶修不力造成事故

擴大者。

④重復發(fā)生重大及重大以上設備事故者。

⑤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處理不堅持“四不放過”原則的單位或領導。

⒊獎懲

⑴對造成設備事故的責任單位、有關領導、直接責任者及有關人員,除根據(jù)公司經濟責任制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經濟處罰外,視情節(jié)和損失輕重分別給予教育、警告、記過、降薪、降職、留廠察看、開除廠籍等處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⑵設計失誤造成設備事故,由設計單位賠償全部設備修復費。并追究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⑶因原材料質量低劣,造成設備事故,責任單位要賠償全部修復費,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⑷對認真執(zhí)行公司設備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保持主要生產設備全年無事故,經濟效益顯著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

⑸對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及時處理或上報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人員、對積極搶修事故有特殊貢獻的人員根據(jù)公司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

第4篇 設備事故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設備事故管理,減少事故損失,降低設備事故故障停機率,特制訂本標準。本標準對原設備事故規(guī)定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理順了事故上報、搶修和分析處理全過程的管理流程,新增了管理流程圖?!?增加了發(fā)生設備事故的查處和事實確認要求?!?明確了各類設備事故(含故障)中涉及人員傷害的,由裝備環(huán)保部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進行分析與處理?!?強調了事故的責任考核和防范管理。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設備事故的定義、范圍、分析、處理、統(tǒng)計上報及考核等管理事項。

2 術語和定義

設備事故

正式投入生產的各種設備,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設備零件、構件損壞,或因本部門設備原因造成能源供應中斷,致使生產突然中斷稱為設備事故。

3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工傷事故管理規(guī)定?? qg/swg sa 01-2001

4 職責

4.1裝備環(huán)保部負責對公司設備事故的管理,組織設備安全檢查、事故處理、統(tǒng)計、分析、考核和匯總上報。4.2 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設備事故中涉及人身傷害的管理。4.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設備事故的處理和預防管理。

5 管理業(yè)務流程(見下頁)

6 管理內容與要求

6.1 事故確認與上報

6.1.1一般設備事故發(fā)生,發(fā)生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向裝備環(huán)保部報告簡要情況,及時組織本部門人員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確認和分析,并在設備修復后一周內上報“設備事故分析報告”。

6.1.2特大或重大設備事故發(fā)生,發(fā)生部門必須在一小時內向裝備環(huán)保部報告簡要情況,裝備環(huán)保部應立即向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并到現(xiàn)場組織事故處理工作。事故所在部門必須在設備修復后一周內上報“設備事故分析報告”。

6.1.3 各部門每月填報“設備事故月報表”,于下月4日前上報裝備環(huán)保部。

6.2 設備事故分級

6.2.1特大設備事故: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一百萬元及以上。

6.2.2重大設備事故: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a)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十萬元及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b) 主要生產設備發(fā)生事故造成停產二十四小時以上。

設備事故管理流程圖

6.2.3一般設備事故: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a)??? 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三萬元及以上、十萬元以下;

b) 主要生產設備發(fā)生事故造成停產四小時及以上、二十四小時以下;

c) 性質嚴重的險兆事故(如行車墜鉤)。

6.2.4 設備故障:因設備原因造成主要生產設備停機五分鐘以上、四小時以下,為設備故障。

6.3 下列情況不列為設備事故

6.3.1生產過程中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時,安全件損壞致使生產中斷但未造成其它設備損壞。

6.3.2生產過程中如軋輥、導衛(wèi)裝置、風口、渣口、燒嘴、氧槍、連鑄結晶器、剪刀板、運輸機皮帶等損壞致使生產中斷。

6.3.3生產工藝事故如煉鋼爐跑鋼、軋機卡鋼、纏輥、斷輥、堆鋼等致使生產中斷但未造成設備或廠房結構損壞。

6.3.4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設備損壞致使生產中斷者。

6.4 事故處理

6.4.1各類設備事故(含故障)都必須納入事故管理范圍,必須進行及時的分析與處理。

6.4.2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必須迅速組織搶修,盡快恢復生產。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由所在部門會同設備工程公司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搶修。參加搶修的單位必須服從統(tǒng)一指揮,不得互相推委,以防事故擴大。

6.4.3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組織事故分析。對事故應堅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6.4.4凡發(fā)生重、特大設備事故,須成立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為首的事故調查小組,主持分析,提出處理意見。成員單位包括:裝備環(huán)保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公司工會、事故發(fā)生部門的主管領導及其他有關部門的領導參加。

6.4.5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報裝備環(huán)保部審定。

6.5 事故統(tǒng)計與指標考核

6.5.1 事故次數(shù):設備發(fā)生事故致使生產中斷,按中斷一次計算一次的辦法。

6.5.2事故時間:按設備停機到設備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之間的時間計算,有備用機組的設備按事故設備停機到備用機組開機的時間計算。

6.5.3設備修復費:修復或更換損壞的設備所使用的材料、備件、人工及管理費用等;無法修復的設備為設備相應的現(xiàn)行價格。

6.5.4 主要生產設備的設備故障次數(shù)和停機時間亦必須進行統(tǒng)計和上報。

6.5.5主要生產設備的設備事故故障停機率是設備管理的主要技術管理指標,

其計算公式為:事故故障停機率

=(考核設備事故時間+考核設備故障時間)÷考核設備日歷臺時×100%

6.5.6設備事故的主要統(tǒng)計指標納入方針目標和經濟責任制,實行否決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規(guī)定。

6.6 設備事故的防范

6.6.1設備事故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行設備點檢制,開展設備狀態(tài)監(jiān)測,對設備技術狀況進行動態(tài)管理。

6.6.2每年開展二次設備安全大檢查,由裝備環(huán)保部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組成設備安全大檢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對設備隱患進行檢查和督促整改,并組織對特種設備(電氣、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工業(yè)建筑)進行季節(jié)性檢查。

6.6.3各部門要定期對職工進行預防事故教育。要害部門要定期進行反事故演習。

7 ?檢查與考核

7.1 本標準由裝備環(huán)保部組織實施、檢查,提供考核依據(jù);

7.2 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造成一般設備事故,作一般違標處理。

7.3 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作嚴重違標處理,并行使設備否決權。

7.4 發(fā)生特大設備事故,或一年發(fā)生二次重大設備事故,作嚴重違標處理,行使設備否決權,并對事故發(fā)生部門主要領導追究行政責任。

7.5對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嫁禍于人或不負責任、搶修不力造成事故擴大者,對有關責任者處以重罰,并對發(fā)生部門主要領導追究行政責任。

7.6 公司erp推進辦公室對裝備環(huán)保部組織實施本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

為了加強設備事故管理,減少事故損失,降低設備事故故障停機率,特制訂本標準。本標準對原設備事故規(guī)定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理順了事故上報、搶修和分析處理全過程的管理流程,新增了管理流程圖?!?增加了發(fā)生設備事故的查處和事實確認要求。—— 明確了各類設備事故(含故障)中涉及人員傷害的,由裝備環(huán)保部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進行分析與處理。——

強調了事故的責任考核和防范管理。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設備事故的定義、范圍、分析、處理、統(tǒng)計上報及考核等管理事項。

2 術語和定義

設備事故

正式投入生產的各種設備,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設備零件、構件損壞,或因本部門設備原因造成能源供應中斷,致使生產突然中斷稱為設備事故。

3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工傷事故管理規(guī)定?? qg/swg sa 01-2001

4 職責

4.1裝備環(huán)保部負責對公司設備事故的管理,組織設備安全檢查、事故處理、統(tǒng)計、分析、考核和匯總上報。4.2 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設備事故中涉及人身傷害的管理。4.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設備事故的處理和預防管理。

5 管理業(yè)務流程(見下頁)

6 管理內容與要求

6.1 事故確認與上報

6.1.1

一般設備事故發(fā)生,發(fā)生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向裝備環(huán)保部報告簡要情況,及時組織本部門人員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確認和分析,并在設備修復后一周內上報“設備事故分析報告”。

6.1.2

特大或重大設備事故發(fā)生,發(fā)生部門必須在一小時內向裝備環(huán)保部報告簡要情況,裝備環(huán)保部應立即向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并到現(xiàn)場組織事故處理工作。事故所在部門必須在設備修復后一周內上報“設備事故分析報告”。

6.1.3

各部門每月填報“設備事故月報表”,于下月4日前上報裝備環(huán)保部。

6.2 設備事故分級

6.2.1

特大設備事故: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一百萬元及以上。

6.2.2

重大設備事故: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a)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十萬元及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b) 主要生產設備發(fā)生事故造成停產二十四小時以上。

設備事故管理流程圖盡快???????????????? 一小時內

簡要情況報裝備環(huán)保部(重大、特大事故裝備環(huán)保部有關人員速到現(xiàn)場)

整改處理和預防

6.2.3

一般設備事故: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a)???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三萬元及以上、十萬元以下;

b) 主要生產設備發(fā)生事故造成停產四小時及以上、二十四小時以下;

c) 性質嚴重的險兆事故(如行車墜鉤)。

6.2.4

設備故障:因設備原因造成主要生產設備停機五分鐘以上、四小時以下,為設備故障。

6.3 下列情況不列為設備事故

6.3.1

生產過程中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時,安全件損壞致使生產中斷但未造成其它設備損壞。

6.3.2

生產過程中如軋輥、導衛(wèi)裝置、風口、渣口、燒嘴、氧槍、連鑄結晶器、剪刀板、運輸機皮帶等損壞致使生產中斷。

6.3.3

生產工藝事故如煉鋼爐跑鋼、軋機卡鋼、纏輥、斷輥、堆鋼等致使生產中斷但未造成設備或廠房結構損壞。

6.3.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設備損壞致使生產中斷者。

6.4 事故處理

6.4.1

各類設備事故(含故障)都必須納入事故管理范圍,必須進行及時的分析與處理。

6.4.2

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必須迅速組織搶修,盡快恢復生產。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由所在部門會同設備工程公司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搶修。參加搶修的單位必須服從統(tǒng)一指揮,不得互相推委,以防事故擴大。

6.4.3

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組織事故分析。對事故應堅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6.4.4

凡發(fā)生重、特大設備事故,須成立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為首的事故調查小組,主持分析,提出處理意見。成員單位包括:裝備環(huán)保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公司工會、事故發(fā)生部門的主管領導及其他有關部門的領導參加。

6.4.5

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報裝備環(huán)保部審定。

6.5 事故統(tǒng)計與指標考核

6.5.1

事故次數(shù):設備發(fā)生事故致使生產中斷,按中斷一次計算一次的辦法。

6.5.2

事故時間:按設備停機到設備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之間的時間計算,有備用機組的設備按事故設備停機到備用機組開機的時間計算。

6.5.3

設備修復費:修復或更換損壞的設備所使用的材料、備件、人工及管理費用等;無法修復的設備為設備相應的現(xiàn)行價格。

6.5.4

主要生產設備的設備故障次數(shù)和停機時間亦必須進行統(tǒng)計和上報。

6.5.5

主要生產設備的設備事故故障停機率是設備管理的主要技術管理指標,

其計算公式為:事故故障停機率

=(考核設備事故時間+考核設備故障時間)÷考核設備日歷臺時×100%

6.5.6

設備事故的主要統(tǒng)計指標納入方針目標和經濟責任制,實行否決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規(guī)定。

6.6 設備事故的防范

6.6.1

設備事故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行設備點檢制,開展設備狀態(tài)監(jiān)測,對設備技術狀況進行動態(tài)管理。

6.6.2

每年開展二次設備安全大檢查,由裝備環(huán)保部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組成設備安全大檢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對設備隱患進行檢查和督促整改,并組織對特種設備(電氣、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工業(yè)建筑)進行季節(jié)性檢查。

6.6.3

各部門要定期對職工進行預防事故教育。要害部門要定期進行反事故演習。

7 ?檢查與考核

7.1 本標準由裝備環(huán)保部組織實施、檢查,提供考核依據(jù);

7.2 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造成一般設備事故,作一般違標處理。

7.3 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作嚴重違標處理,并行使設備否決權。

7.4 發(fā)生特大設備事故,或一年發(fā)生二次重大設備事故,作嚴重違標處理,行使設備否決權,并對事故發(fā)生部門主要領導追究行政責任。

7.5對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嫁禍于人或不負責任、搶修不力造成事故擴大者,對有關責任者處以重罰,并對發(fā)生部門主要領導追究行政責任。

7.6 公司erp推進辦公室對裝備環(huán)保部組織實施本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5篇 設備事故管理規(guī)定辦法

設備事故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農業(yè)機械安全生產秩序,保障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農業(yè)機械事故處理,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yè)機械事故(以下簡稱農機事故),是指農業(yè)機械在國道、省道以外的道路及田間、場院行駛、作業(yè)或者停放時發(fā)生碰撞、碾壓、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人身傷亡、機具毀損及其它財產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農機事故,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處理。

拖拉機、聯(lián)合收割機、三輪農用運輸車及其它農用輪式專用機械在國道、省道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在鐵路道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條

縣以上農業(yè)機械安全監(jiān)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jiān)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一般農機事故的現(xiàn)場勘查處理、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工作,依法處罰事故責任者。

第五條 農機監(jiān)理機構處理農機事故,應當依法及時,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公正裁處。

農機監(jiān)理人員與事故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章 現(xiàn)場處理

第六條

發(fā)生事故的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機或停止作業(yè),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并迅速報告當?shù)剞r機監(jiān)理機構。不得逃逸、破壞、偽造事故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

目擊者或過往行人,應保護事故現(xiàn)場,搶救傷者,向農機監(jiān)理機構報案,并提供有關證據(jù)。

因搶救受傷者需移動現(xiàn)場物品時,應當標明物品在移動前的位置。

第七條 農機監(jiān)理機構接到事故報案后,應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組織救護,勘查現(xiàn)場,收集證據(jù),并采取措施恢復生產秩序。

農機監(jiān)理機構認為不屬于農機事故的,應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并通知當事人。

發(fā)生重大、特大農機事故時,農機監(jiān)理機構應及時告知當?shù)毓矙C關,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第八條 農機監(jiān)理機構根據(jù)處理事故的需要,可以暫扣肇事者的車輛、農業(yè)機械或有關證件、物品,待事故責任認定后及時歸還。

暫扣車輛、農業(yè)機械或證件、物品應開具扣押憑證。

暫扣肇事汽車、摩托車等,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

第九條 農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肇事者應當預付醫(yī)療費,也可以由農機監(jiān)理機構指定的當事人預付。事故處理結案后,按照事故責任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條 醫(yī)療單位應當及時搶救治療事故的受傷者,并向農機監(jiān)理機構提供醫(yī)療單據(jù)和診斷證明。

第十一條

事故的尸體經檢驗后,農機監(jiān)理機構應通知死者家屬于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由農機監(jiān)理機構依法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無法查明身份的事故死亡人員,由農機監(jiān)理機構負責公告。

第十二條 因事故損壞的農業(yè)機械及物品,應在事故發(fā)生地修復。事故發(fā)生地無法修復的,經農機監(jiān)理機構同意后方可到外地修復。無法修復的,依本辦法規(guī)定作價賠償。

第三章 責任認定

第十三條 農機事故根據(jù)人身傷亡、機具毀損及財產損失情況,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輕微事故:輕傷1至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傷1至2人,或輕傷3至1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傷3至10人,或輕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

第十四條

農機監(jiān)理機構應當在事故現(xiàn)場勘驗、調查、詢問的基礎上,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農機事故的因果關系,依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認定事故責任,并制作《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第十五條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農機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農機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農機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農機事故責任。

第十六條 農機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農機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農機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農機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shù)?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農機事故的,根據(jù)各方的違章行為在農機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第十七條 農機事故有下列情形的,其責任按以下規(guī)定認定:

(一)當事人逃逸、破壞、仿造、隱藏、毀滅證據(jù),致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負全部責任;

(二)一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致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該方負全部責任;

(三)各方當事人都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致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各方負同等責任;

(四)學習駕駛員在教練員的指導下駕駛、操作農業(yè)機械發(fā)生事故的,教練員應負事故責任部分的主要或全部責任;

(五)縱容、迫使他人違章駕駛、操作農業(yè)機械發(fā)生農機事故的,縱容、迫使者負事故責任部分的主要責任;

(六)強行乘、爬、攀附農業(yè)機械造成自身傷亡的,強行乘、爬、攀附者負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后30日內,向上一級農機監(jiān)理機構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農機監(jiān)理機構應當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后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第十九條 農機監(jiān)理機構可向重大、特大農機事故的責任者收取事故處理費。

事故處理費應當上繳財政部門。具體收費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損害賠償與調解

第二十條 農機事故損害賠償可應用調解方式。農機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實事求是,合法公正,平等自愿,互諒互讓。

第二十一條

農機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致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等。

前款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項目由農機監(jiān)理機構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在事故處理結案時,限期由事故責任者一次性償付。

第二十二條 損害賠償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一)醫(yī)療費:包括搶救費、掛號費、醫(yī)療費、檢驗費、手術費等,憑急救醫(yī)療單位或農機監(jiān)理機構指定就醫(yī)的醫(yī)療單位出具的憑證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xù)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傷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固定收入高出當?shù)仄骄钯M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低于當?shù)仄骄钯M或無固定收入的,按當?shù)仄骄钯M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shù)貒覚C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需要護理的,護理費以1人為限,按當?shù)仄骄钯M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當?shù)仄骄钯M的120%計算;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尚能自理的,按當?shù)仄骄钯M計算;其他殘疾者,根據(jù)傷殘等級按照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傷殘補助級差比例與當?shù)仄骄钯M折合計算。賠償年限自致殘之日起為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傷殘等級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功能補償器具的,憑醫(y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當?shù)貑试豳M標準計算。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當?shù)仄骄钯M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yǎng)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當?shù)鼐用裆罾щy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撫養(yǎng)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撫養(yǎng)20年,但對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對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對其他被撫養(yǎng)人按5年計算。

(十)交通費及住宿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憑據(jù)支付。最高不超過當?shù)貒覚C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十一)直接財產損失:因農機事故損壞的車輛、機具、物品、設施等,已修復的,按實際必需的費用憑據(jù)計算;未修復或者無法修復以及牲畜因農機事故致傷失去價值或者死亡的,按照實際價值折價計算。

第二十三條 參加處理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標準計算,但各方當事人納入計算費用的人數(shù)均不得超過3人。

第二十四條 農機事故受傷者需要住院、轉院并護理的,應有醫(yī)院證明,并經農機監(jiān)理機構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的,其費用由受傷者承擔。

與住院有關的費用的計算時間,以醫(yī)院通知的入、出院日期為準。

第二十五條 農機事故損害賠償,由事故責任者依照應負責任,按下列比例承擔:

(一)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

(二)負主要責任的承擔60%至9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10%至40%;

(三)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責任者各承擔相同比例的損害賠償;

(四)無責任的,不承擔事故損害賠償費。

第二十六條

農機行駛、作業(yè)或停放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經農機監(jiān)理機構調查不能確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農機監(jiān)理機構在認定農機事故責任、確定農機事故損害賠償數(shù)額后,應召集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對承擔損害賠償份額進行調解。

第二十八條 農機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在30日內完成,因特殊情況可延長15日。

致人傷殘的農機事故的調解期限,從受傷者出院之日起計算;致人死亡的,從規(guī)定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計算;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農機監(jiān)理機構應制作《農機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協(xié)議書》,由參與調解各方簽字,并加蓋農機監(jiān)理機構印章后生效,調解書應分別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條

事故當事人各方或一方經農機監(jiān)理機構兩次召集調解拒不到場,或調解期滿未達成協(xié)議,農機監(jiān)理機構應當制作《農機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不再調解,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調解書生效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機監(jiān)理機構對造成農機事故責任者的處罰,《陜西省農機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已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未規(guī)定的按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負全部、主要或同等責任的,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責任者系駕駛、操作人員的,并處吊扣12個月駕駛、操作證;

(二)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負次要責任,一般事故負全部、主要或同等責任的,處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責任者系駕駛、操作人員的,可并處吊扣6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駕駛、操作證;

(三)在一般事故中負次要責任及輕微事故者,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任者系駕駛、操作人員的,并可吊扣6個月以下駕駛、操作證。

第三十二條

農業(yè)機械駕駛、操作人員事故發(fā)生后,逃逸、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或其他惡劣行為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農機監(jiān)理機構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2個月駕駛、操作證。

第三十三條 農機事故責任者在農機事故發(fā)生后,主動搶救傷者、協(xié)助查明情況,或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事故損害的,可視情節(jié)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對農機事故責任者需要處以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有固定收入的'是指非農業(yè)人口在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及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的收入,其中包括工資、獎金、國家規(guī)定的補貼、津貼等。農業(yè)人口為直接從事農、林、牧、副、漁業(yè)的在業(yè)人員,其收入按當?shù)剞r村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二)'無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證明等有關憑證,在農機事故發(fā)生前從事某種勞動,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xiāng)個體工商者、家庭勞動人員等;

(三)'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全部依靠他人供養(yǎng),或偶有少量收入但不能維護正常生活的;

(四)'平均生活費'是指當?shù)厝嗣裾y(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農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五)'當?shù)?是指事故發(fā)生所在地的縣(市、區(qū));

(六)'事故責任部分'是指發(fā)生農機事故時的某一違章行為人應負的事故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農業(yè)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設備事故管理規(guī)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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