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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娛樂管理規(guī)定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37

公共娛樂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公共娛樂場消防管理規(guī)定

一、我廠公共娛樂場是指食堂、運行公寓、單身公寓、招待所、臨建房區(qū)域、體育館等廠前區(qū)建筑。

二、公共娛樂場所的建造、裝修應經(jīng)消防審批、驗收合格,應積極采用阻燃材料,按規(guī)范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并確保其完好使用。

三、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并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工作,認真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消防機構的指導。

四、公共娛樂場所的日常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關于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五、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每日巡查和每周專項檢查制度。在舉辦大型活動期間,應當對活動現(xiàn)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記錄。

六、公共娛樂場所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工作人員(服務員)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掌握逃生、報警、滅火等消防常識。

七、公共娛樂場所在舉辦活動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八、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通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九、公共娛樂場所嚴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不得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公共娛樂場所。

十、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招待所、公寓的客房門后應設置疏散指示圖,客房桌上應放禁止臥床吸煙標示牌。

十二、招待所的客房服務指南內應有防火注意事項。

十三、廚房操作間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注意用火用氣安全,經(jīng)常對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

十四、廚房灶具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及時清除灶具周圍的油污。嚴禁堆放易燃物和可燃物。應經(jīng)常清理排氣管道內的油污等堵塞物。

第2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

第十四條和

第十六條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chǎn)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jīng)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jīng)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審核,經(jīng)審核同意方可施工;

工程竣工時,必須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

未經(jīng)驗收或者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檢查,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

已經(jīng)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qū)設置;

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

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guī)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shù)。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營業(yè)時間和營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全員、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tǒng)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jù)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或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一次,并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有無違規(guī)吸煙行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員集中的廳室、舞臺、音響控制室、放映機房、可燃物品倉庫、變配電間、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營業(yè)結束時應當檢查是否存在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非必要電源。

對巡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從業(yè)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廚房煙道清洗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應進行本崗位防火自查。

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規(guī)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對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lián)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檢測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tǒng)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規(guī)范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識。

每層出入口處、包間或廳室內等部位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疏散示意圖和相關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標識;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guī)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設施、器材上應張貼載有維護保養(yǎng)、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yǎng)、檢測情況的標識。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體從業(yè)人員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引導人員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娛樂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網(wǎng)絡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提示,宣傳消防安全常識。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志愿消防隊員數(shù)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yè)人員數(shù)量的30%,并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包間、廳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fā)生火災后,休息廳、觀眾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至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tài)。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各項經(jīng)營活動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儲存或違規(guī)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內設置的公共娛樂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在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煙等違規(guī)用火行為;

(七)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等違規(guī)用電行為;

(八)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九)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十)在門窗處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障礙物。

(十一)營業(yè)期間進行室內裝修、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十二)超額定人數(shù)經(jīng)營行為;

(十三)在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

第4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

第十四條和

第十六條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chǎn)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jīng)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jīng)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審核,經(jīng)審核同意方可施工;

工程竣工時,必須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

未經(jīng)驗收或者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檢查,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

已經(jīng)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qū)設置;

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

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guī)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shù)。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營業(yè)時間和營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大京發(fā)電廠公共娛樂場消防管理規(guī)定

一、我廠公共娛樂場是指食堂、運行公寓、單身公寓、招待所、臨建房區(qū)域、體育館等廠前區(qū)建筑。

二、公共娛樂場所的建造、裝修應經(jīng)消防審批、驗收合格,應積極采用阻燃材料,按規(guī)范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并確保其完好使用。

三、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并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工作,認真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消防機構的指導。

四、公共娛樂場所的日常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關于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五、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每日巡查和每周專項檢查制度。在舉辦大型活動期間,應當對活動現(xiàn)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記錄。

六、公共娛樂場所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工作人員(服務員)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掌握逃生、報警、滅火等消防常識。

七、公共娛樂場所在舉辦活動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八、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通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九、公共娛樂場所嚴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不得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公共娛樂場所。

十、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招待所、公寓的客房門后應設置疏散指示圖,客房桌上應放禁止臥床吸煙標示牌。

十二、招待所的客房服務指南內應有防火注意事項。

十三、廚房操作間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注意用火用氣安全,經(jīng)常對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

十四、廚房灶具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及時清除灶具周圍的油污。嚴禁堆放易燃物和可燃物。應經(jīng)常清理排氣管道內的油污等堵塞物。

第6篇 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系指供公眾使用的下列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五)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chǎn)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等關系時,必須明確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jīng)營者負責。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改變內部裝修的公共包括防火分區(qū)、安全疏散、防煙排煙、自動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答系統(tǒng)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進行審核,經(jīng)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jīng)消防監(jiān)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建筑的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一、二級;已經(jīng)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館、圖書館、重要和危險物品倉庫等建筑物內。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qū)設置。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吊頂應當采用非燃材料;

(二)墻面、地面、隔斷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簾、家具包布應當采用阻燃織物或者進行阻燃處理;

(四)電氣線路的敷設,電器、空調設備的安裝,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安裝規(guī)程,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五)建筑內部裝修不得改變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或者《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第八條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用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必須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線路。

第十一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guī)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內部裝修吊頂、墻面應當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每個樓梯寬度不得小于一點五米;

(四)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五)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火災警報裝置;

(六)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第十四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的人數(shù)。

第十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yè)時間和營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規(guī)定配備相應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消防設施、設備必須完好有效。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沒有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yè)。對責任人的罰款為月工資的兩倍以下,對責任單位的罰款為日營業(yè)額的十倍以下。

處罰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執(zhí)行停業(yè)決定的,處以前次罰款額的一倍的罰款,并可以強制其改正。

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chǎn)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jīng)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jīng)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審核,經(jīng)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jīng)驗收或者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檢查,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jīng)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qū)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guī)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shù)。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yè)時間和營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條規(guī)定

第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全員、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tǒng)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jù)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或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一次,并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有無違規(guī)吸煙行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員集中的廳室、舞臺、音響控制室、放映機房、可燃物品倉庫、變配電間、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營業(yè)結束時應當檢查是否存在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非必要電源。

對巡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從業(yè)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廚房煙道清洗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應進行本崗位防火自查。

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規(guī)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對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lián)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檢測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tǒng)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規(guī)范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識。

每層出入口處、包間或廳室內等部位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疏散示意圖和相關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標識;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guī)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設施、器材上應張貼載有維護保養(yǎng)、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yǎng)、檢測情況的標識。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體從業(yè)人員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引導人員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娛樂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網(wǎng)絡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提示,宣傳消防安全常識。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志愿消防隊員數(shù)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yè)人員數(shù)量的30%,并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包間、廳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fā)生火災后,休息廳、觀眾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至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tài)。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各項經(jīng)營活動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儲存或違規(guī)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內設置的公共娛樂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在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煙等違規(guī)用火行為;

(七)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等違規(guī)用電行為;

(八)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九)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十)在門窗處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障礙物。

(十一)營業(yè)期間進行室內裝修、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十二)超額定人數(shù)經(jīng)營行為;

(十三)在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

公共娛樂管理規(guī)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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