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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萬科物業(yè)智能化工程部項目立項管理辦法
vk物業(yè)智能化工程部項目立項管理辦法
1.目的
明確智能化工程項目立項流程,確保工程順利承接。
2.適用范圍
智能化工程部對新接項目的立項管理。
3.職責
部門/崗位職責
分管領導負責決定參與工程項目競標。
智能化工程部負責編制投標方案、工程預算及合同簽訂。
財務管理部協(xié)助完成項目評估;投標方案評審。
品質管理部協(xié)助完成投標方案評審。
4.項目立項的過程及方法
4.1 項目評估
4.1.1智能化工程部在獲取招標信息后,規(guī)劃設計組對工程范圍、質量要求、成本等進行評估,填寫《智能化工程部項目方案評審表》。
4.1.2智能化工程部組織部門相關人員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會審,并赴現(xiàn)場考察,了解工程項目各項要求。
4.1.3 規(guī)劃設計組根據(jù)甲方對設備的要求及市場最新產(chǎn)品信息,編制工程投標/設計方案。
4.1.4 施工技術組根據(jù)項目技術要求,對工程投標/設計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進行審核,經(jīng)部門經(jīng)理審核后提交分管領導確定是否參與該項目競標。
4.2 合同簽訂
4.2.1 當雙方達成委托意向后,智能化工程部負責草擬工程合同,會同職能部門對合同進行評審(有關操作按《合同管理程序》的要求執(zhí)行)。
4.2.2規(guī)劃設計組負責牽頭協(xié)同部門財務、采購填寫《智能化工程合同評審記錄表》。
4.2.3智能化工程部負責跟進合同簽訂。
4.2.4 合同簽訂后,智能化工程部擬定城市負責人/施工負責人。
5.相關文件
vkwy7.2.2-z01 《合同管理程序》
6.記錄表格
vkwy7.5.1-j02-01-f1 《智能化工程部項目方案評審表》
vkwy7.5.1-j02-01-f2 《智能化工程合同評審記錄表》
第2篇 中山學院基建、修繕工程立項管理辦法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基建、修繕工程立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理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學院各有關部門的合作,明確相關職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 “職能部門”指后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使用部門”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工程項目立項管理程序
第三條項目造價在5萬元至50萬元(不含50萬元)之間的工程項目,須經(jīng)院長辦公會決議批準通過;項目造價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除經(jīng)學院院長辦公會決議通過外,還應由經(jīng)中山市發(fā)展計劃局批準。
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工程造價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繕項目,由維修綠化中心做施工方案和項目預算,經(jīng)分管處長簽字批準后實施;
2、工程造價在3000元至5萬元(不含5萬元)之間的修繕項目,由維修綠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項目預算,經(jīng)分管處長審查,主管院長簽字批準后實施。
3、工程造價在5萬元至50萬元(不含50萬元)之間的基建修繕項目,由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經(jīng)分管處長審查,主管院長簽字批準。通過項目立項后,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負責根據(jù)符合基建修繕項目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設計的全套施工圖,制定工程招標文件和聯(lián)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中介預算。由學院建設工程招標小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
4、工程造價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基建修繕項目,由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經(jīng)分管處長審查,主管院長簽字批準。通過項目立項后,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負責制定該項目的立項文件,送中山市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獲批準后,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根據(jù)符合基建修繕項目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所設計的全套施工圖,制定工程招標文件和聯(lián)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中介預算。由學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山市有關規(guī)定,按照中山市發(fā)展計劃局判定的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四條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3篇 中山學院基建修繕工程立項管理辦法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基建、修繕工程立項管理辦法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理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學院各有關部門的合作,明確相關職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 “職能部門”指后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笆褂貌块T”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門。第二章工程項目立項管理程序
第三條 項目造價在5萬元至50萬元(不含50萬元)之間的工程項目,須經(jīng)院長辦公會決議批準通過;項目造價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除經(jīng)學院院長辦公會決議通過外,還應由經(jīng)中山市發(fā)展計劃局批準。具體規(guī)定如下:
1、 工程造價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繕項目,由維修綠化中心做施工方案和項目預算,經(jīng)分管處長簽字批準后實施;
2、 工程造價在3000元至5萬元(不含5萬元)之間的修繕項目,由維修綠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項目預算,經(jīng)分管處長審查,主管院長簽字批準后實施。
3、 工程造價在5萬元至50萬元(不含50萬元)之間的基建修繕項目,由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經(jīng)分管處長審查,主管院長簽字批準。通過項目立項后,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負責根據(jù)符合基建修繕項目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設計的全套施工圖,制定工程招標文件和聯(lián)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中介預算。由學院建設工程招標小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
4、 工程造價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基建修繕項目,由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經(jīng)分管處長審查,主管院長簽字批準。通過項目立項后,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負責制定該項目的立項文件,送中山市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獲批準后,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根據(jù)符合基建修繕項目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所設計的全套施工圖,制定工程招標文件和聯(lián)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中介預算。由學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山市有關規(guī)定,按照中山市發(fā)展計劃局判定的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