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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4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5

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

第1篇 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字第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chǎn)抵押,并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chǎn)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zhì)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chǎn)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yǎng)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nèi)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因抵押物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xù)。

四、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jīng)濟訴訟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nèi)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chǎn),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chǎn)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七、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chǎn)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fā)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并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執(zhí)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書

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書范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___字第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chǎn)抵押,并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chǎn)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_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zhì)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chǎn)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yǎng)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nèi)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因抵押物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xù)。

四、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jīng)濟訴訟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nèi)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chǎn),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甲方;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chǎn)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七、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chǎn)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fā)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并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執(zhí)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第3篇 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字第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chǎn)抵押,并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chǎn)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zhì)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chǎn)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yǎng)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nèi)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因抵押物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xù)。

四、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jīng)濟訴訟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nèi)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chǎn),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chǎn)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七、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chǎn)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fā)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并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執(zhí)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書范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____年 ___字第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chǎn)抵押,并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chǎn)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貸款期限 ____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___月 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zhì)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chǎn)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yǎng)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nèi)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虻盅何镌斐森h(huán)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xù)。

四、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jīng)濟訴訟糾紛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nèi)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chǎn),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chǎn)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七、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chǎn)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fā)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并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執(zhí)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___年 ___月 ___日

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4份范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保證甲方與(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___字第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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