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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貿企業(yè)掛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3

工貿企業(yè)掛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1. 檢查與準備:

- 掛吊前,必須檢查吊具、索具、吊點是否完好無損,確認其承載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 檢查起重機的制動系統(tǒng)、鋼絲繩、滑輪等部件是否正常,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 核實負載重量,不得超載作業(yè)。

2. 操作流程:

- 按照預定的吊裝方案進行作業(yè),明確指揮信號,確保操作人員與指揮人員間的溝通清晰無誤。

- 吊起貨物時,應緩慢平穩(wěn),避免劇烈晃動。

- 貨物吊離地面后,應暫停檢查,確認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提升。

- 在移動貨物過程中,保持視線開闊,隨時觀察周圍環(huán)境,避免碰撞其他物體。

3. 應急措施:

- 遇到突發(fā)情況,如設備故障、貨物松脫等,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應急措施,并通知相關人員。

- 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糾正措施。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掛吊作業(yè)行為,提高作業(yè)效率,降低安全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通過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可以預防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保障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維護企業(yè)形象,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注意事項

1. 掛吊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熟知設備操作方法和應急預案。

2. 工作中應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滑鞋等。

3. 禁止在吊物下站立或行走,避免發(fā)生墜落傷害。

4. 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5.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和檢查,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6. 在特殊天氣條件下,如大風、雷雨等,應停止室外掛吊作業(yè)。

工貿企業(yè)掛吊工應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程,時刻保持警惕,以實際行動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日常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提升技能,以實現高效、安全的生產目標。

工貿企業(yè)掛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掛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必須對吊物、吊具、鋼繩及周圍等進行全面仔細的確認和檢查,確保進行作業(yè)范圍的安全。

2、指揮行車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牌哨制度,嚴禁多人指揮和混亂指揮,手勢要明確,必須站在遠離吊物周圍2米以外明顯、安全的位置,并確認吊料區(qū)域無其他人員,使行車司機和他人易于見到。禁止戴手套指揮行車作業(yè)。

3、吊掛工和行車司機必須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同時遵守掛吊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4、從事掛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車間生產過程及起重安全技術知識和起重操作技術。

5、在多人共同吊運物件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標志。

6、起吊鋼材、鋼管、管坯、鋼坯、芯棒等物件時,指揮人員必須站在掛吊繩對角線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掛吊人員對工具(鋼絲繩、鏈條、吊環(huán)、鉤頭)應熟知其負荷能力。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鋼絲繩連接符合規(guī)范要求,決不可使用達報廢標準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須通知附近人員離開危險區(qū)。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并選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揮起吊。

9、掛吊重物應使重心在正中。發(fā)現吊物在運行中不平衡時,必須落地重新綁掛,嚴禁用腳登手扶方法來平衡。吊物未掛穩(wěn)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應選好適當空地,不準將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氣管、水管、電線等管線或其他設備上。重物下要加墊物,不得壓著鋼繩和硬拉取鋼繩。

11、單鉤吊長物件時,兩繩夾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鋼繩與物件間打滑。用排鉤吊物時,必須保證吊物重心在中鉤之下,不得使吊鉤在橫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碼的鋼材、鋼管或鋼坯高度不得超過料架柱。并不準在料架間橫放吊物。

13、料架之間,不準存放任何物件,保證通道暢通。

14、指揮手勢按公司安全部印發(fā)的規(guī)范執(zhí)行。

15、單根鋼繩許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計,其中d為鋼繩直徑,fa為降低系數,單位為毫米。

降低系數fa

a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檢查鋼絲繩的聯(lián)接是否符合規(guī)范。

(1)鋼絲繩接頭的編結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繩卡(扎頭)連接鋼絲繩時,繩卡數目不得少于3個,其間距不小于繩徑的6倍,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繩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繩卡擰緊到把鋼繩壓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轉管頭、廢鋼、工具等物件時,嚴禁用鋼絲繩掛中間吊耳,合并起吊兩個箱體。

18、綁掛鋼絲繩和鏈條,使用六個月后要仔細檢查一次,達到報廢標準時不準再用。如鋼繩受壓、電擊或赤熱金屬燒傷等原因導致鋼繩嚴重損壞時,要及時更換。

19、對鋼繩要嚴格管理,不得亂丟亂放。新舊要分開管理,廢鋼繩要先銷毀,后送廢品箱。

20、翻轉大型物件時,鋼繩長度和鋼繩著力點要選擇合理,場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彈飛的危險。

21、掛吊鋼管、芯棒、鋼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層(捆)掛吊,嚴禁由下掏拉掛吊。

22、嚴禁將頭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業(yè),應用工具從吊物下面鉤取繩頭。不準將手扶在鋼繩與吊物之間指揮升降和運行。

23、長料掉頭、單繩吊運必須用鋼繩將料鎖緊,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險。

24、掛吊物件要防止誤掛不該吊是設備、管道、或料架。

25、嚴禁指揮吊物從重要設備、人體或氧氣瓶上空通過。

26、在吊掛廢件(管)時必須先捆牢固,并進行試吊,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應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懸空處理。

27、堆碼貨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裝車,不得超高,超寬、超長。

28、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的原則:

(一)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吊物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塊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掛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帶棱角物件、鋼繩無保護墊不吊

(10)并不準吊運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蝕劑等危險物品。

(二)、兩不撞:

(1)不準車與車相撞;

(2)不準用行車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鋼絲繩報廢標準

1.表面單絲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

2.有一股斷列;

3.麻芯脫出;

4.鋼絲直徑減少7%

5.鋼繩被電灼傷或起火燃燒過;

6.鋼繩表面已有明顯腐蝕麻點凹坑和有明顯硬性的曲折痕跡;

7.有松股、打結、繩芯擠出、卷縮等明顯外觀缺陷。

第2篇 工貿企業(yè)掛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掛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必須對吊物、吊具、鋼繩及周圍等進行全面仔細的確認和檢查,確保進行作業(yè)范圍的安全。

2、指揮行車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牌哨制度,嚴禁多人指揮和混亂指揮,手勢要明確,必須站在遠離吊物周圍2米以外明顯、安全的位置,并確認吊料區(qū)域無其他人員,使行車司機和他人易于見到。禁止戴手套指揮行車作業(yè)。

3、吊掛工和行車司機必須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同時遵守掛吊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4、從事掛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車間生產過程及起重安全技術知識和起重操作技術。

5、在多人共同吊運物件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標志。

6、起吊鋼材、鋼管、管坯、鋼坯、芯棒等物件時,指揮人員必須站在掛吊繩對角線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掛吊人員對工具(鋼絲繩、鏈條、吊環(huán)、鉤頭)應熟知其負荷能力。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鋼絲繩連接符合規(guī)范要求,決不可使用達報廢標準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須通知附近人員離開危險區(qū)。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并選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揮起吊。

9、掛吊重物應使重心在正中。發(fā)現吊物在運行中不平衡時,必須落地重新綁掛,嚴禁用腳登手扶方法來平衡。吊物未掛穩(wěn)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應選好適當空地,不準將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氣管、水管、電線等管線或其他設備上。重物下要加墊物,不得壓著鋼繩和硬拉取鋼繩。

11、單鉤吊長物件時,兩繩夾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鋼繩與物件間打滑。用排鉤吊物時,必須保證吊物重心在中鉤之下,不得使吊鉤在橫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碼的鋼材、鋼管或鋼坯高度不得超過料架柱。并不準在料架間橫放吊物。

13、料架之間,不準存放任何物件,保證通道暢通。

14、指揮手勢按公司安全部印發(fā)的規(guī)范執(zhí)行。

15、單根鋼繩許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計,其中d為鋼繩直徑,fa為降低系數,單位為毫米。

降低系數fa

a60º90º120º
fa10.860.70.5

16、檢查鋼絲繩的聯(lián)接是否符合規(guī)范。

(1)鋼絲繩接頭的編結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繩卡(扎頭)連接鋼絲繩時,繩卡數目不得少于3個,其間距不小于繩徑的6倍,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繩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繩卡擰緊到把鋼繩壓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轉管頭、廢鋼、工具等物件時,嚴禁用鋼絲繩掛中間吊耳,合并起吊兩個箱體。

18、綁掛鋼絲繩和鏈條,使用六個月后要仔細檢查一次,達到報廢標準時不準再用。如鋼繩受壓、電擊或赤熱金屬燒傷等原因導致鋼繩嚴重損壞時,要及時更換。

19、對鋼繩要嚴格管理,不得亂丟亂放。新舊要分開管理,廢鋼繩要先銷毀,后送廢品箱。

20、翻轉大型物件時,鋼繩長度和鋼繩著力點要選擇合理,場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彈飛的危險。

21、掛吊鋼管、芯棒、鋼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層(捆)掛吊,嚴禁由下掏拉掛吊。

22、嚴禁將頭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業(yè),應用工具從吊物下面鉤取繩頭。不準將手扶在鋼繩與吊物之間指揮升降和運行。

23、長料掉頭、單繩吊運必須用鋼繩將料鎖緊,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險。

24、掛吊物件要防止誤掛不該吊是設備、管道、或料架。

25、嚴禁指揮吊物從重要設備、人體或氧氣瓶上空通過。

26、在吊掛廢件(管)時必須先捆牢固,并進行試吊,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應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懸空處理。

27、堆碼貨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裝車,不得超高,超寬、超長。

28、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的原則:

(一)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吊物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塊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掛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帶棱角物件、鋼繩無保護墊不吊

(10)并不準吊運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蝕劑等危險物品。

(二)、兩不撞:

(1)不準車與車相撞;

(2)不準用行車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鋼絲繩報廢標準

1.表面單絲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

2.有一股斷列;

3.麻芯脫出;

4.鋼絲直徑減少7%

5.鋼繩被電灼傷或起火燃燒過;

6.鋼繩表面已有明顯腐蝕麻點凹坑和有明顯硬性的曲折痕跡;

7.有松股、打結、繩芯擠出、卷縮等明顯外觀缺陷。

工貿企業(yè)掛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1.檢查與準備:-掛吊前,必須檢查吊具、索具、吊點是否完好無損,確認其承載能力符合工作要求。-檢查起重機的制動系統(tǒng)、鋼絲繩、滑輪等部件是否正常,確保設備性能良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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