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鍋爐司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注意事項
篇1
1. 司爐工需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不得擅自修改設備參數(shù),以免影響設備性能。
3. 遇到緊急情況,應優(yōu)先確保人員安全,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則。
4.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預防故障發(fā)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5. 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向管理層報告任何可能影響安全的情況。
以上規(guī)程應作為日常工作的基本指南,每位司爐工都應嚴格遵守,以確保工作安全、高效地進行。
篇2
1. 司爐工必須持有有效操作證,熟悉鍋爐性能及操作流程,了解相關安全規(guī)定。
2. 啟動前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確認無異常,如壓力表、水位計、安全閥等正常工作。
3. 運行中密切監(jiān)控鍋爐水位,保持在安全范圍內,防止干燒或滿水。定期排污,保證水質清潔。
4. 注意觀察壓力變化,不得超過設計工作壓力,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
5. 遵守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運行狀況,交接時須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6. 發(fā)現(xiàn)故障時,切勿擅自處理,應立即停機并報告,由專業(yè)人員維修。
7. 定期進行鍋爐內外部清洗,檢查受熱面是否有積灰、結垢,確保熱效率。
8. 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如防護眼鏡、手套、防燙鞋等,防止燙傷或其他傷害。
9. 禁止在鍋爐房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10.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提高司爐工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
通過以上規(guī)程的實施,我們期望每一位司爐工都能成為安全的守護者,確保蒸汽鍋爐的高效、安全運行。讓我們共同致力于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產(chǎn)環(huán)境,為企業(yè)的發(fā)展貢獻力量。
篇3
1. 司爐工必須持有有效證書,熟悉鍋爐設備性能及操作方法。
2. 工作期間嚴禁酒后操作,保持清醒狀態(tài)。
3. 操作過程中應穿戴防護裝備,防止燙傷和其他傷害。
4. 嚴格按照規(guī)程操作,不可擅自更改設置或跳過步驟。
5.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止操作,及時報告并處理,不得拖延。
6. 做好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鍋爐運行狀況,以便后續(xù)分析和改進。
本規(guī)程旨在指導司爐工進行安全、規(guī)范的操作,但實際工作中需結合具體情況靈活應對,以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在執(zhí)行過程中,務必保持警惕,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
篇4
1. 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及操作流程。
2. 操作時需穿戴防護裝備,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
3.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上級。
4. 不得擅自更改設備設置,必要時須經(jīng)專業(yè)人員指導。
5.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定期進行設備檢修和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導,具體操作應結合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同時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不斷提升司爐工的專業(yè)技能和安全意識。
蒸汽鍋爐司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上崗條件
第1條年滿18周歲。
第2條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司爐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條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部門頒發(fā)的司爐工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4條熟練掌握鍋爐的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對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低壓鍋爐進行安全操作。
第5條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鍋爐操作和運行的安全知識,懂得蒸汽鍋爐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種的應會知識。
二、安全規(guī)定
第6條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且操作的鍋爐應與司爐證類別允許操作的范圍一致。
第7條司爐證要定期進行復審,復審時應先進行考核,,復審不合格或超期未復審的司爐證作廢。
第8條鍋爐投入使用前,必須取得使用證,運行后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第9條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和記錄。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運行前檢查與準備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嚴密,附屬零部件裝置是否齊全。
2、爐篦、爐墻是否正常,前后煙箱是否嚴密。
3、風道內煙氣調節(jié)門是否靈活,開關位置是否與圖紙吻合。
4、鼓風機、引風機、給水設備運轉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給水管路、排污管路,裝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
第11條升火的步驟如下:
1、關閉排污閥,開啟排空閥,讓鍋爐內空氣可以排出。
2、將已軟化并除氧的水通過省煤器緩緩注入鍋爐內(進入溫度一般不高于40℃),讓爐內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處,關閉給水閥門,待爐內水位穩(wěn)定后,觀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時,開啟點火門,在爐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爐篦上(嚴禁鐵釘帶入)引燃,點火前先開引風機,調節(jié)煙氣調節(jié)門,待引燃物燃燒旺盛后可以關閉點火門,向煤斗內加煤。間斷開啟爐排,并在左側拔火孔處加強觀察著火情況,適當進行拔火,等前烘燒熱,煤能連續(xù)著火后調節(jié)鼓引風量,爐堂負壓維持在2-3毫米水柱,使燃燒正常。
第12條升火時,溫度不能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熱補同,產(chǎn)生過大壓力,影響鍋爐壽命。
第13條升火后影注意爐內水位,加熱后水位會上升,如超過最高水位時,可進行排污。
第14條當開啟的一只安全閥內,冒出蒸汽時,即應關閉安全閥,沖洗水位表盒壓力表彎管,當氣壓增至0.2-0.3mpa氣壓時,檢查入孔及手孔是否嚴密,如有滲漏,應擰緊手孔及入孔蓋螺栓,同時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無漏。
第15條當爐內氣壓逐漸升高時,應注意各部有無特殊聲響,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應立即停爐檢查。
第16條鍋爐初次升火,從冷爐到氣壓升至工作壓力,需要的時間不少于4小時,以后升火,從冷卻起步小于12小時,從熱爐起不小于半小時。
第17條初次升火時,應按勞動局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137條表7-2的規(guī)定壓力進行調整。
(二)運行
第18條水質要求:鍋爐給水需進行處理,水質標準必須符合gb1576-2001標準。
第19條鍋內水位:蒸汽鍋爐水位應保持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圍內,不的高于或低于高低水位。水位表內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動現(xiàn)象。如水面靜止不動,則水位表內可能堵塞,應立即進行沖洗。
玻璃水位計每班應沖洗兩次,并保持安全良好的狀態(tài),玻璃水位計每班必須校正一次。
第20條壓力:經(jīng)常注意壓力變化情況,盡可能保持爐內壓力穩(wěn)定。壓力表彎管應每班沖洗一次,為保證正確,壓力表每年應校驗一次。。蒸汽鍋爐氣壓不得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
第21條 給水設備:蒸汽鍋爐給水盡可能采用連續(xù)供水,控制水泵出口閥門細水長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溫應低于工作壓力之下飽和溫度40℃,如超過規(guī)定溫度,用接到水箱的在循環(huán)管調節(jié)水溫,保證省煤器不損壞。發(fā)現(xiàn)省煤器與箱殼之間墊料不密封而漏風(可用燭火試驗)應用石棉繩嵌密。
第22條安全閥:注意安全閥是否正常,為了防止安全閥盤和閥座粘住,定期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作排放試驗,每隔2-4星期應升高一次,作排放試驗以校驗安全閥作用。
第23條安全保護:蒸汽鍋爐應用高低水位報警裝置,低水位聯(lián)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fā)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鍋爐還應裝設蒸汽超壓報警和聯(lián)鎖保護裝置。
第24條供汽:當鍋爐內壓力接近工作壓力,準備向外供氣時,火勢宜緩,供汽前爐內水位,不宜超正常水位。
(三)正常操作注意事項:
第25條爐膛內正常的燃燒狀況應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勻呈黃色,沒有穿冷風的火口,燃盡段整齊一致,從煙囪冒出的煙呈淺灰色,爐膛負壓保持在2-3毫米水柱。
第26條必須不間斷的根據(jù)供熱情況來調整鍋爐內負荷和檢查燃燒室的運行。保持鍋爐壓力穩(wěn)定。
第27條 大部分燃燒在正常運行下,其燃燒層厚度不應超過170-180毫米,一般對于煙煤采用薄煤層快速燃燒,煤層厚度建議為80-120毫米,雨天煤濕時宜采用厚煤層慢速度燃燒。
第28條煤斗內不能缺煤,隨時消除斗內搭橋以及煤不能下落到爐排上的現(xiàn)象。
第29條對于高揮發(fā)份的燃料,為了防止煤在閘門下燃燒,煤在吊入煤斗前應打堆澆水,澆水要均勻,一般以手掐能結成松團最適宜,含水量在10--20%之間。
第30條當煤進入爐膛后,應在距離煤閘門0.2米的范圍內著火,任何情況下不允許在煤閘門下面燃燒。若發(fā)現(xiàn)煤閘門低下燃燒,可對燃煤加些煤渣,適當增加澆水量,并加快爐排速度。
第31條如果燃料在距煤閘門0.4米處才開始著火稱“脫火”。發(fā)生脫火時,可在左側著火孔處用拔火勾將后面已燃燒的煤拔到新進入爐膛的燃燒層上,或投入木材,加速其著火。
第32條燃層應在爐排尾部保持一定厚度的煤渣層,防止爐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應注意,如發(fā)現(xiàn)后軸線前0.5米處紅火,應立即拔火,讓其充分燃燒盡。
第33條發(fā)現(xiàn)結焦時要打焦。
第34條應避免長時間的壓火,因長時間壓火爐排兩側板不能得到足夠的冷卻,可能會引起爐排過熱而產(chǎn)生損壞。
第35條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分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正常運行。
第36條向供熱系統(tǒng)供氣時必須是在循環(huán)水泵運行的情況下方可打開供氣閥供氣。
(四)清爐:
第37條對于4噸鍋爐清爐工最好選擇在低負荷時進行。
(五)排污前注意下列事項:
第38條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第39條如有一臺鍋爐正在檢修,則排污前必須將檢修中的鍋爐與排污管路隔斷分開。
第40條排污時應在低負荷、高水位中進行。
(六)停爐:
停爐有三種情況:暫時停爐、安全停爐、緊急停爐。
第41條暫時停爐步驟如下:
(1)停爐前適當減少添煤量,同時相應減弱通風。
(2)爐排上的煤在停止供汽前應盡量燒完。
(3)鍋爐冷卻后水位降低,因此停爐的水位應高于正常水位。
(4)停止供汽后應關閉主氣調節(jié)門。
第42條完全保護:停爐時要注意安全和維護設備。停爐后、待爐水慢慢冷卻70℃以下時,方可把水放出,這時必須先將安全閥抬起,讓鍋筒內部與大氣相通。
第43條緊急停爐:先關鼓風機、后關引風機,清除爐排上的燃料。
(七)維護、保養(yǎng)
第44條鍋爐運行2-3星期應檢查一次。打開省煤器頂蓋,清除管外積塵,清除管內污垢。對鍋爐內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可疑之處應立即處理。檢查各部輔助設備是否正常。
第45條鍋爐運行3-6個月,應停爐進行全面的檢查、維修。
第46條鍋爐保溫層罩殼(外包皮)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第47條鍋爐在運行期間應注意一下幾點:
1、不允許爐膛噴火、正壓燃燒。
2、爐排前部輪軸和后輪軸的四只油杯中每班應旋緊一次對軸承加油。
3、傳動裝置,如爐排減速器、引風機軸承箱以及出渣裝置等傳動部分的潤滑油應保持在規(guī)定范圍內。
4、鏈條爐排是否斷路,如有應進行更換。
5、閥門及管道是否露水。
第48條鍋爐長期不用的保養(yǎng)方法,有干法和濕法兩種,停爐一個月以上應采用干法保養(yǎng),停爐一個月以下可采用濕法保養(yǎng)。
五、收尾工作
第49條打掃工作場地,保持設備的清潔。
第50條認真填寫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第51條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