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設施的購置與驗收:規(guī)范設備設施的采購流程,明確驗收標準和程序。
2. 設備設施的使用與維護:制定設備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的要求。
3. 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設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設備設施在安全狀態(tài)下運行。
4. 設備設施的改造與升級:規(guī)定設備改造的審批流程和標準,促進設備的持續(xù)改進。
5. 設備設施的報廢與處置:明確設備報廢條件,規(guī)定廢棄設備的處理方式。
6. 設備設施的記錄與報告:建立設備設施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等信息記錄,定期提交相關報告。
重要性和意義
設備設施是企業(yè)生產運營的基礎,其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企業(yè)的生產效率、產品質量和成本控制。良好的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可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提高生產效率。規(guī)范的設備管理和維護可以延長設備壽命,降低設備更新換代的成本。安全管理有助于防止設備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通過記錄與報告,企業(yè)可以實時了解設備狀態(tài),為決策提供數據支持,實現精細化管理。
措施
1. 建立設備設施檔案:詳細記錄每臺設備的基本信息、購置日期、使用狀況等,便于跟蹤管理。
2. 定期培訓:對操作人員進行設備操作和安全知識的培訓,確保他們具備正確使用和維護設備的能力。
3. 制定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fā)生的設備故障,預先設定應急處理方案,減少故障對生產的影響。
4. 設立專職部門:設立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采購、驗收、維護、報廢等全過程管理。
5. 實施績效考核:將設備設施管理納入部門和個人的績效考核,激勵員工積極參與設備管理。
6. 引入技術監(jiān)控:利用物聯網和數據分析技術,實時監(jiān)控設備運行狀態(tài),提前預警潛在問題。
7. 定期審計:對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定期審計,確保制度的有效落實。
通過上述措施,企業(yè)能夠構建一個全面、系統的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從而提升設備的使用效率,保障生產安全,降低運營成本,推動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設備、設施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yè)進行生產的重要物質基礎。提高設備、設施管理水平,對提高生產質量、降低成本、節(jié)約能源、安全生產及提高經濟效益都具有重大意義,為適應公司體制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交通企業(yè)設備管理條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單位的設備管理。
第三條:設備管理的原則:依靠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fā)展、預防設備事故,管理與使用相結合、定時維護與定期檢修相結合、修理與更新相結合、專業(yè)管理與全員管理相結合。
第四條: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設備的綜合管理,保持設備完好,不斷改善和提高公司裝備的技術素質,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合理調配使用,爭取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公司必須設立專門機構負責設備管理,對所有設備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編號、臺帳清楚、帳物相符。
第六條:公司設備主管領導對公司設備管理進行全面負責對公司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作出決策、并制定設備管理的考核內容。
第二章設備規(guī)劃
第七條:設備采購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設備采購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設備安裝必須由有資質單位進行安裝。安裝結束后要進行測試及試驗,并出具報告。危險區(qū)域的電氣設備要由專業(yè)許可人員進行安裝、改造。
第九條:庫存設備管理要嚴格,并專人負責,做到入庫設備嚴格驗收、登記上帳、妥善保管,確保“三好出庫”。
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條:公司所屬固定資產為此設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00元及以上者,均由專門機構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對公司生產設備均須建立設備臺帳,并根據設備變化及時更新,固定資產卡片和設備技術檔案做到數據準確、技術資料完整。
第十二條:公司主管部門機動處對設備的驗收、增減、轉移、報廢等做好業(yè)務記錄,并于年末進行實地檢查、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合,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設備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由主管部門統一調撥,要嚴格執(zhí)行設備調配、調報制度。設備調配時,原使用單位必須保證設備完好,調出、調入單位及設備管理單位三方人員共同交接驗收,交接后,一個月內如需發(fā)生維修費用,一律進入原使用單位成本。
第十四條:各使用單位未使用和不需用的設備應及時清理、維護、并報主管部門將閑置設備調出,由主管部門進行調配、不得私自進行調配、轉借或出租。
第十五條:新投產設備應嚴格執(zhí)行竣工驗收制度,安裝部門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及完整的安裝施工記錄與圖紙,具體驗收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驗收后的原始資料存入技術檔案。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七條:設備的革新改造,應予先制定技術方案或設計,由主管部門審批,如審定應記入檔案。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報廢要符合條件,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組織鑒定后,填寫設備報廢申請書,報上級領導審批,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移交設備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四章設備的使用與維修
第十九條: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設備的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十條:各使用單位要對本單位的設備進行登記造冊,要落實到具體班組、個人,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負責,要保證設備的完好,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重維修、保養(yǎng)、提高設備人員素質、正確使用、規(guī)范操作,做好日常維護,真正做到“預防為主”,防患設備事故的發(fā)生,以確保設備長期正常運行。
第二十二條:需取得礦用安全標志的設備必須取得礦用安全標志,電氣設備、刀閘、開關等要有永久性標簽。
第二十三條:設備維修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養(yǎng)修并重的方針,認真執(zhí)行使用與維護相統一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主要設備要實行預修預檢,其安全裝置、各種儀表等必須按規(guī)定送檢。
第二十五條:檢修、大修必須依據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檢修前應做好組織準備工作,檢修計劃提前上報,設備損壞嚴重、殘余價值很小的,不列入檢修計劃。
第二十六條:大修設備拆裝時,必須通知設備科進行檢驗確認,以備結算。檢修時,必須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施工記錄單、設備檔案及報表。
第二十七條:設備發(fā)生異常情況時,須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由單位主管領導上報到主管部門,采取逐級上報,及時消除異常情況。
第五章設備事故管理
第二十八條:設備事故直接影響生產經濟的運行,其管理必須執(zhí)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絕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調查分析、制定和監(jiān)督執(zhí)行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統計分析上報等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二十九條:對設備事故應進行全員管理,各使用單位應發(fā)動全體職工,包括領導干部、維修工人、操作工人都必須參加設備事故管理。
第三十條:對設備事故的管理應專人專責,對事故從組織搶修、調查分析、制定和監(jiān)督執(zhí)行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統計分析上報等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十一條:嚴格控制故障發(fā)生率,出現事故及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二條:出現設備事故時,搶修要迅速,對其調查分析要做到“三不放過”,及時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次數、事故時間、事故損失費等基本數據,必須如實記錄和正確統計。
第三十三條:在設備事故管理中應貫徹執(zhí)行獎懲辦法,實行有獎有罰,重獎重罰,與使用單位及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以促進安全生產。
第六章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公司設備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設備檔案、設備圖紙及技術資料等,要保存完好,認真做好統計工作,及時準確上報各類報表。
第三十五條:檔案材料及各項記錄的填寫要認真準確、字跡整潔、清晰。
第三十六條:各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使用與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完善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保養(yǎng)記錄、檢修記錄、運轉記錄、事故分析和處理記錄等。
第三十七條:各使用單位要保證設備的完好率,不許設備帶病運轉,不許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定期對有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和技能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及個人,按《設備綜合管理考核細則》考核。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機動處負責編制、解釋、修改和補充。
第四十條:本制度至**年**月起實施。
第2篇 物業(yè)區(qū)域給排水設施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程制度
物業(yè)區(qū)域給排水設施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程
1、目的
規(guī)范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的良好運行。
2、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yè)物業(yè)區(qū)域域內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職責
3.1 值班人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情況的巡視、監(jiān)控、記錄。
3.2 給排水技工具體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3 工程維修部主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4 管理處主任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
4、工作內容
4.1 巡視監(jiān)控。
4.1.1 值班人員每兩小時巡視一次水泵房設備設施(包括機房、水池、水箱等),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記錄。
4.1.2 每周巡視一次主供水管上閘閥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4.1.3 巡視監(jiān)控內容如下:
a.水泵房有無異常聲響或大的振動;
b.電機、控制柜有無異常氣味;
c.電機溫升是否正常(應不燙手),變頻器散熱通道是否順暢;
d.電壓表、電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號燈顯示是否正確,控制柜內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機械水壓表與pc上顯示的壓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滿足供水壓力要求.
f.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g.閘閥、法蘭連接處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線;
h.主供水管上閘閥的井蓋、井裙是否完好,閘閥是否漏水,標識是否清晰;
i.止回閥、浮球閥、液位控制器是否運行正常;
j.臨時接駁用水情況;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現象。
4.1.4 值班人員在巡視監(jiān)控過程中發(fā)現給排水設備設施有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詳細地匯報給主管,請求協助解決。整改時,應嚴格遵守《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
4.2 給排水設備設施異常情況的處理。
4.2.1 主供水管爆裂的處置:
a.立即關閉相關連的主供水管上的閘閥;
b.如果關閉了主供水管上相關聯的閘閥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則應關停相應的水泵;
c.立即通知主管,工程維修部組織人員搶修;管理處負責通知相關業(yè)主/用戶關于停水的情況;如屬市政給排水應立即通知供水管理處搶修。
d.如地下水管爆裂,工程維修部應立即組織技術人員盡快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e.供水管所爆部位修復后,由給排水技工開水試壓(用正常供水壓力試壓),看有無漏水或松動現象;
f.確認一切正常后,對檢修現場進行清理或回填土方,恢復原貌。
4.2.2 水泵房發(fā)生火災時按《火災、火警應急處理程序》處置。
4.2.3 水泵房發(fā)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機房內運行的設備設施并拉下電源開關;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系統工程師,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e. 排干水后,應立即對濕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的干凈抹布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投入正常運行。
4.2.4 因設備故障等原因出現緊急停水時,應立即按《緊急停水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4.3 水泵房管理。
4.3.1 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水泵房,若需要進入,須經工程維修部主管同意,在給排水技工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水泵房,同時在《機房出入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4.3.2 水泵房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3.3 水泵房內應按規(guī)定備齊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顯眼處。水泵房嚴禁吸煙。
4.3.4 每周打掃一次水泵房衛(wèi)生,清潔一次水泵房內的設備設施,做到地面、墻壁、天花板、門窗、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油漬、無銹蝕、無污物,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3.5 水泵房內內通風良好,光線充足,門窗開啟靈活。
4.3.6 水泵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值班人員保管,借用須登記。
4.4 交接班要求。
4.4.1 接班人員應準時接班。
4.4.2 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相關記錄,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方可接班。
4.4.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班:
a.上一放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guī)范、不完整、不清晰;
c.接班人未到崗;
d.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fā)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xù)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5 值班人員應將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數據(環(huán)境溫度、電壓、水壓)及運行狀況完整、規(guī)范地記錄在運行日志內。每月的3日前由工程維修部將上月記錄整理成冊后交部門資料室存檔,保存期為三年。
5、記錄、標識
5.1《機房出入登記表》(見機房管理制度)
第3篇 食品用設備設施清潔消毒維修管理制度
導語:小編整理了食品用設備、設施清潔消毒維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食品用設備、設施清潔消毒維修管理制度
1、食品處理區(qū)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yè)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5、食品處理區(qū)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6、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fā)霉。
7、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膠型切配板。
8、各功能區(qū)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潔、消毒管理制度
(一)加工經營場所
1、廚房內外環(huán)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盛放容器必須密閉,外觀清潔;設置能盛裝一個餐次垃圾的密閉容器,并做到班產班清;地面、排水溝、墻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不滴油。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
3、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guī)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4、發(fā)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應即時殺滅。發(fā)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即時投藥、清理,并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5、三防設施有效: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6、廢棄油脂應由專業(yè)的公司回收,并應與該公司簽訂寫有“廢棄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設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個人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方可上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進行洗滌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并有明顯標識
4、化學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消毒產品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時消毒液濃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時間不低于5分鐘。
5、待清洗餐具用具應用不滲漏的容器盛裝修,不得隨意亂放。
6、消毒后餐具專柜保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保潔柜應有明顯標志,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7、餐具消毒應有記錄、存檔備查。
第4篇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用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炭工業(yè)企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程》及行業(yè)其它相關標準、規(guī)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管理
1、礦需要購置設備器材時,由使用單位填報購置申請審批表,報礦分管職能部門(生產設備機電器材為機電科,通防器材為通防科,支護材料為生產科)審核選型后經礦分管領導批準,并經礦主要領導簽批后由供應科組織使用單位、機電科或審計科共同簽訂采購合同。
2、設備器材選型應在礦分管領導主持下進行,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節(jié)能化,選定的設備應是經國家權威部門鑒定的、三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齊全的、有煤安標志及防爆合格證的。
3、所有生產用設備(器材)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器材)操作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
4、貫徹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包機制,日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檢修制度。
5、防爆設備(器材)入井必須遵守入井許可證制度。
6、對主要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機電科應參與編制操作規(guī)程和安裝質量標準。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科組織安裝、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關職能科室分別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檢查獎懲條例,定期進行檢查,下達整改通告單,監(jiān)督整改,保證在用設備、器材,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2條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檢測、檢查
1、購置設備(器材)到貨后由審計科質檢組牽頭組織供應、機電科(通防科、生產科)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驗收要嚴格按照合同及有關標準進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則嚴肅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
2、驗收后將全部圖紙、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機電科資料室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技術資料復印2份,原件交礦檔案室存檔,復印件1份交機電科資料室,1份交使用單位)
3、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三環(huán)鏈、主要鋼絲繩、皮帶、電纜及通防儀器、支護、器材委托具有國家主管機關認證檢測中心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設備系統改造、安裝,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條 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
1、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由分管職能科室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編制實施計劃,注明檢驗標準、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
2、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按實施計劃組織落實,派技術員參加現場測試或送檢。檢驗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議,報礦領導協調解決,要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的性能達到生產要求。
3、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的檢驗報告存檔管理。復印若干份供其它單位借閱存檔。
第4條 礦用設備(器材)的維護、更新和報廢
(一)維護
1、機電科是礦生產設備(器材)日常修理的管理部門,負責修理全過程的管理工作。
2、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使用范圍內的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小修。
3、設備的中修和大修一般由礦機廠承擔,機廠無力承擔修理的設備,由機廠寫出書面報告交機電科核實并簽字蓋章,上報分管設備領導批準,經主要領導同意,由機電科、審計科聯合辦理外委修理。
4、機電科負責每年年初,根據有關規(guī)定組織編制設備年度大修理計劃。上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監(jiān)督實施。
5、主提升、運輸系統每天保證2小時的檢修維護時間,采掘設備每天要保證不少于4小時的檢修時間。
6、每月月底為固定停產檢修日(特殊情況除外)。每月20日由機電科組織各設備使用單位召開檢修預備會議,根據設備運行狀態(tài)和生產情況認真編制停產檢修計劃,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下達檢修任務書并監(jiān)督實施。
7、設備檢修完畢,由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二)更新、報廢
1、設備更新改造規(guī)劃及年度計劃,由機電科負責按照國家頒布的設備更新目錄和規(guī)定的更新時間組織編制,經礦分管領導審批,報主要領導批準后機電科組織實施。
2、由礦分管設備領導組織機電科、財務科、審計科等部門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①凡已提完折舊的老舊設備,由公司分管設備領導審批。
②凡未提完折舊確需提前報廢時,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③凡提折舊達80%以上,單臺設備原值不足3萬元的設備,確需提前報廢時,可按①項辦理,其余值攤入成本。
④綜采設備雖未達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過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并提完折舊者,亦可申請報廢。
⑤礦用器材性能達不到生產要求,維修改造費用超過原值50%或社會上推出新型替代產品性能顯著提高的,可申請報廢,采購新型器材。
3、待報廢設備(器材)在未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好。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將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折價入帳,入庫保管。
4、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礦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寫出報告,上報縣國資局批準后辦理報廢沖賬手續(xù)。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應用于設備的改造與更新。
第5篇 起重作業(yè)和起重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 總 則
1.1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系統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文件提出的各項措施適用于公司系統的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和公司系統投資建設的電力工程中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1.3 本文件所稱的起重機械主要指電力建設中常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和中小型起重設備,其中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混凝土布料機、施工升降機、纜索起重機、塔帶機、輸變電用牽張設備等;常用中小型起重設備包括:鋼索液壓提升裝置、簡易升降機、吊籃、卷揚機、電動葫蘆、手動葫蘆、千斤頂等及其他起重機械。其中對牽張設備和中小型起重設備的安全管理,可根據情況執(zhí)行本文件中的適用執(zhí)行。
2. 組織與職責
2.1 施工單位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起重機械從購置、租賃、安裝、維修、檢驗、使用、拆除到報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單位經理是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企業(yè)應明確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為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起重機械的全過程安全管理。
2.2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由施工單位本部、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三個層次構成,各個層次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如下:
2.2.1 施工單位本部
施工單位本部必須設置機械管理部門,對企業(yè)施工生產中的起重機械和一般機械進行歸口管理;是起重機械專業(yè)安全管理部門,重點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施工單位機械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頒發(fā)的有關起重機械管理的政策、法規(guī)和管理制度,并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2).負責建立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機械崗位責任制和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目標或安全指標;負責對各施工項目部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下達的安全指標和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匯總,并組織評價、考核和獎罰。
(3).會同單位有關部門編制企業(yè)技術裝備規(guī)劃,并負責編制和參與審定機械設備購置計劃,負責單位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資質認證工作。
(4).負責或參與編制重要機械和起重機械的選型、購置、大修、改造、報廢、租賃等方面的安全及技術經濟論證方案,組織起重機械技術檢測和鑒定工作;辦理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手續(xù)和報廢注銷手續(xù)。
(5).負責為施工項目部配置、租賃起重機械,并組織運輸、試驗、驗收,確認滿足施工要求。
(6).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本企業(yè)所用施工機械和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審定起重機械安拆、大修改造作業(yè)方案,參與編制或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機械配置和大型吊裝方案。
(7).負責組織單位層面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維修、運輸、試驗等過程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編制,并對作業(yè)過程中的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jiān)督和指導。
(8).負責組織編制單位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審查和指導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9).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單純機械事故和機械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并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10).負責對各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狀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或專項檢查、評價和考核,并指導、追蹤、督查缺陷整改情況。
(11).配合組織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取證;建立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臺賬,并進行動態(tài)管理。
(12).負責機械設備購置費用、折舊費、大修費的使用管理,加強經濟核算,不斷提高起重機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13).負責建立單位施工機械總臺賬和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并實施動態(tài)管理。
(14).負責制訂單位起重機械原始記錄、檢查表、統計報表、機械和相關人員臺賬、機械合同等標準資料格式,并對相關基礎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存檔。
(15).參與工程項目分包合同審查,重點審查分包單位自帶起重機械的數量與安全狀況、以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方面的條款。
(16).負責組織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競賽評比表彰,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17).負責組織對新型或進口起重機械的相關技術、先進管理經驗及方法的引進消化和推廣工作。
2.2.2 施工單位施工項目部
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設置項目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為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項目施工過程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施工項目部必須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圖)、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起重機械安全目標。
2.2.3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
施工單位應設立起重機械專業(yè)生產經營(或租賃)單位(如機械租賃公司、機械化施工公司等),簡稱起重機械專業(yè)單位。施工企業(yè)的起重機械專業(yè)單位應具有安裝、拆卸和維修起重機的專業(yè)人員。
施工單位的各公司、各工地、各分包隊等使用起重機械的單位,簡稱一般機械使用單位。一般機械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起重機械的數量,適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需求,設置專職或兼職機械管理員。
起重機械專業(yè)單位和一般機械使用單位在本文件中統稱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保障單位,應接受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和考核。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與施工項目部間應按照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或相關合同協議,明確雙方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接受施工項目部的監(jiān)督管理與考核。
2.2.4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主要職責:
(1).根據施工單位的管理制度,結合現場的實際,制訂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或細則及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2).制定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目標,并分解至作業(yè)班組和崗位。
(3).建立起重機械臺賬,掌握所使用起重機械數量和安全技術狀況,保證全部起重機械完好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
(4).負責編制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檢查檢驗規(guī)程、安拆作業(yè)指導書、作業(yè)方案和維修計劃和方案,并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
(5).負責對本單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及參與起重機械作業(yè)的有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與安全技術交底,建立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臺賬,定期向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提出認證或換證計劃,保證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6).負責根據起重機械的作業(yè)類別(安裝、拆卸、試驗、操作、維修、檢查、檢驗)、作業(yè)過程、環(huán)境條件進行危險源辨識,并根據辨識結果制訂安全措施。
(7).負責編制起重機械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并按規(guī)定上報審查;配合一般起重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對起重機械結構件、零部件在安裝前及拆卸后的檢查,對在用起重機械進行定期和經常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驗收,對存在的重大隱患缺陷上報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及起重機械所在施工項目部。
(9).負責建立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動態(tài)檔案,填寫起重機械安裝、變換工況、試驗、運行、保養(yǎng)、維修、安全技術交底、故障處理、檢查及缺陷整改記錄、拆卸、停用、事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等,并根據記錄進行統計、分析和總結。
(10).負責起重機械安裝過程的質量檢驗,參與起重機械軌道或基礎的驗收。配備常規(guī)的檢測儀器,建立檢測儀器臺賬,檢測儀器需經檢定合格。
(11).按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yǎng),使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
3 起重吊裝作業(yè)“十不吊”制度
第1條 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第2條 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第3條 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第4條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第5條 斜牽斜掛不準吊。
第6條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件裝放過滿不準吊。
第7條 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第8條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第9條 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4 完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與記錄資料措施
4.1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與使用制度;
(2)租用與分包工程自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機械維修制度;
(4)起重機械安裝維修隊伍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編制、審查與執(zhí)行制度;
(6)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管理與考核制度;
(7)起重機械檢驗儀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機械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9)對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考核制度;
(10)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4.2 施工單位至少應具備以下規(guī)程、標準和定額:
(1)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2)起重機械保養(yǎng)和修理規(guī)程;
(3)起重機械設備技術試驗規(guī)程;
(4)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藝規(guī)程;
(5)起重機械安全、質量檢驗標準;
(6)起重機械安全檢查標準;
(7)輸變電工器具安全檢查標準;
(8)起重機械企業(yè)自檢用“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
(9)對施工項目部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安全管理的評價標準。
(10)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各種安全措施。
4.3 施工單位至少應制訂以下主要工作計劃:
(1)起重機械及工器具購置更新計劃;
(2)起重機械大修、改造年度計劃;
(3)起重機械定期檢驗檢測計劃;
(4)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和取證計劃;
(5)起重機械安全檢查和評價計劃;
(6)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演練計劃。
4.4 施工單位至少應有以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記錄資料,并保證其完整、齊全和準確:
(1)起重機械臺賬;
(2)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臺賬;
(3)企業(yè)對現場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記錄和缺陷整改驗收記錄;
(4)上級部門對現場起重機械安全檢查缺陷整改追蹤記錄;
(5)對施工項目部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和機械管理評比記錄;
(6)起重機械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7)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培訓、考試、考核和獎懲記錄;
(8)有關機械安全會議、專業(yè)會議等記錄;
(9)其他有關記錄、通報、文件等;
(10)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4.4.1 原始資料部分
(1)購置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
(2)新型(新產品)和超大型起重機械型式試驗合格證;
(3)使用說明書、有關圖紙等設計文件;
(4)使用登記證明。
4.4.2 動態(tài)資料部分
(1)安裝告知書、安拆作業(yè)指導書、檢驗報告書;
(2)過程檢驗記錄、安裝后企業(yè)自檢報告書、技術交底簽字記錄;
(3)負荷試驗記錄、特殊檢驗報告(有關焊縫探傷、應力測試、校核計算等);
(4)大修鑒定和修竣驗收記錄、技術改造記錄、報廢鑒定和手續(xù);
(5)基礎或軌道驗收記錄、特殊工況作業(yè)記錄(超負荷作業(yè)、雙機抬吊等);
(6)主要零部件更換記錄、維修記錄;
(7)故障記錄、事故及未遂事故記錄。
4.5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根據本文件明確的施工企業(y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計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單位具有可操作性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細則(或辦法),其中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起重機械安全使用、安裝、拆卸、維修、保養(yǎng)、檢查整改、人員培訓、安全獎罰、作業(yè)指導書與措施編審、檔案資料管理、測量儀器使用管理等。
4.6 施工單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根據本措施中企業(yè)起重機械資料管理要求留存的記錄資料外,至少還應具有以下管理資料:變換工況記錄、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操作和維護人員變更記錄;測量儀器臺賬、測量儀器使用規(guī)程等。
4.7 施工單位施工項目部應圍繞起重機械進場準入、安拆隊伍資質及人員資格管理、作業(yè)指導書編審與執(zhí)行、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與缺陷整改、起重機械使用管理等重點管理內容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或細則,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4.7.1 起重機械(機具)進場準入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進場告知和手續(xù)(調入、租賃、分包隊自帶等);
2.準入條件(整機、待安裝的零部件檢查標準);
3.準入驗收工作程序。
4.7.2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和安拆隊伍準入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七種人員資格證件及相應安拆資質);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4.7.3 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審查制度(包括外租、分包單位的安拆隊伍),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編寫要求(編寫標準);
2.送審工作程序;
3.實施要求。
4.7.4 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評價)制度(包括外租、分包隊的安拆隊伍),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檢查方式(如巡檢、旁站監(jiān)督、月檢查、專項檢查、安全評價等);
2.檢查(組)人員組成;
3.檢查時間;
4.檢查范圍、內容;
5.檢查標準和檢查記錄;
6.檢查小結和結果處理;
7.整改驗收(期限或措施)。
4.7.5 機械考核獎罰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獎罰標準;
2.執(zhí)行工作程序。
4.7.6 停機維修和停機封存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告知原因、預計期限;
2.鑒定確認;
3.采取措施。
4.7.7 起重機械和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退場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退場告知要求;
2.退場手續(xù)辦理。
4.7.8 機械資料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項目部存檔內容(目錄);
2.收繳和整理期限;
3.借閱辦法。
4.8 施工項目部應收集或留存的起重機械管理資料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4.8.1 有關起重機械法規(guī)、標準和上級有關文件等。如國家行政法規(guī)(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建筑起重機械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等)、技術法規(guī)(所用起重機械、鋼絲繩等技術規(guī)程標準等)、上級文件(本企業(yè)有關機械安全施工文件和安全評價標準等)。
4.8.2 本項目部機械管理體系網絡圖、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4.8.3 進場起重機械(機具)名細(或臺賬),整機(或機具)檢查驗收表、待安裝機械零部件檢查表、整改驗收單,安裝告知書、檢驗報告書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復印件等。
4.8.4 進場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登記臺賬和資格證件復印件;安拆隊伍的資質證件復印件。
4.8.5 已批準的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并附有負荷試驗報告和交底簽字記錄;地基、軌道、附著驗收記錄、過程檢驗記錄和企業(yè)自檢報告書等;機械其他方案和措施(如機械改造、變換工況、雙機臺吊、超負荷作業(yè)等);重要維修改造方案;特殊檢驗報告(焊縫探傷、應力測試、校核計算等);機械防風、防雷電、防撞措施等,應附有交底簽字記錄。
4.8.6 巡檢、旁站監(jiān)督、專項檢查、月檢查、安全評價等檢查記錄表、整改通知單、驗收單、月檢小結、通報和對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機械安全管理考核記錄,以及上級檢查報告和整改完成記錄等。
4.8.7 機械事故和機械未遂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4.8.8 機械事故應專項急預案及演練計劃、記錄和評價報告、改進意見;現場停機維修、封存手續(xù)等。
4.8.9 施工項目部應留存租賃機械名細、租賃合同協議。
4.9 輸變電工程業(yè)主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和主要機具進場安全確認登記制度;
(2)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和安拆隊伍進場申報審查登記制度;
(3)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審查制度;
(4)起重機械安拆監(jiān)督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和重要機具安全狀況定期檢查制度;
(6)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定期評價考核制度;
(7)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資料管理制度。
4.10 業(yè)主項目部的起重機械安全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相關國家行政法規(guī)、國家技術標準和安全規(guī)程;
(2)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圖;
(3)業(yè)主、項目監(jiān)理有關人員的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4)對項目監(jiān)理、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定期評價考核記錄、通報;
(5)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演練、評價記錄;
(6)有關起重機械安全文件(專業(yè)會議、上級檢查、評價情況、整改上報等)。
4.11 項目監(jiān)理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程序或細則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和主要機具進場安全確認登記監(jiān)理程序;
(2)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和安拆隊伍進場申報審查登記監(jiān)理程序;
(3)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審查監(jiān)理程序;
(4)起重機械安拆和負荷試驗監(jiān)理程序;
(5)起重機械和重要機具安全使用監(jiān)理程序;
(6)起重機械和重要機具安全狀況定期檢查程序;
(7)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定期評價考核細則;
(8)現場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及演練細則;
(9)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資料管理辦法。
4.12 項目監(jiān)理的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現場所用起重機械登記臺賬和其安全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2)進入現場起重機械(整機)安全狀況復查確認表;
(3)進入現場待安裝起重機械散件安全狀況復查確認表;
(4)現場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臺賬和其資格證復印件;
(5)進入現場起重機械安拆隊伍的相應資質復印件;
(6)起重機械狀況月檢查記錄、總結、通報或紀要;
(7)機械缺陷整改通知單、停工令和整改驗收單;
(8)起重機械作業(yè)危險源辨識及安全防范措施審批留存件;
(9)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的審批留存件;
(10)有關起重機械重要作業(yè)的旁站監(jiān)理記錄;
(11)起重機械基礎、軌道和附著審批、驗收等資料;
(12)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年度或階段)報告、記錄、通報;
(13)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演練評價記錄及改進建議。
5.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管理措施
5.1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必須實行專業(yè)化管理,從事安裝與拆卸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資質,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作業(yè)。
5.2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的專業(yè)單位應指定施工負責人、技術、安監(jiān)、檢驗及其他管理人員,并明確管理界限和責任。上述人員必須接受與起重機械相關的專業(yè)培訓,具備相應的能力和資格。
5.3 作業(yè)中的指揮、司機、司索、機械安裝工、電氣安裝工、焊工應配套齊全,必須取得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資格證,并按證件類別規(guī)定作業(yè)范圍,明確過程責任。
5.4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中所用的機械設備、計量儀器、工具材料必須經檢查、檢測,并處于合格狀態(tài)。
5.5 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必須編制作業(yè)指導書,安裝與拆卸應分別編寫。作業(yè)指導書編制人員必須是起重機械專業(yè)工程師,并經安拆單位許可確認。
5.6 起重機械安拆作業(yè)指導書應經按施工企業(yè)有關制度中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作業(yè)過程中施工方法及人員變更,應對變更部分重新編制和審批。
5.7 起重機械安裝前,施工項目部必須持有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辦理安裝告知書。
5.8 應由施工負責人主持,由技術人員對全體參與作業(yè)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技術交底,要交清作業(yè)內容、作業(yè)流程、技術及質量控制要點、安全控制要點及責任分工。交底要針對不同的作業(yè)類別進行,并重點對危險點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
5.9 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批準的作業(yè)指導書中的工序工藝流程、施工方法進行;組織分工明確,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監(jiān)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離開作業(yè)現場。
5.10 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專責人員應對關鍵工序進行指導把關;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對關鍵工序工藝過程進行旁站監(jiān)督。
5.11 安裝過程中要做好安裝記錄和過程檢驗記錄,上道工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5.12 起重機械安裝后,安裝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對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合格,并出具自檢報告書。
5.13 起重機械自檢合格后,應向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
5.14 安拆作業(yè)完成后,起重機械安拆單位應進行后評價。從作業(yè)方案的科學性、交底的清楚性、組織分工及責任的明確性、執(zhí)行的全面性與合規(guī)性、危險點源辨識的準確性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人員技能和素質的滿足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和總結。
5.15 大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yè)指導書應按以下綱目要求編寫:(安裝和拆卸相同部分內容要求,本綱目沒有重復寫出,凡不同的內容均寫出安裝和拆卸不同的要求)
5.16 安全措施
首先根據安全規(guī)程和說明書要求編寫一般性安全要求;然后根據實際作業(yè)過程,辨識每一作業(yè)工序工藝及作業(yè)場所中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環(huán)境因素,分析出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危險環(huán)境因素,并提出對應的控制措施。要求列出危險因素(或危險點)和危險環(huán)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表。
5.17 附圖與計算
在工藝中出現雙機抬吊、超負荷起吊、增設臨時支架、利用輔助卷揚機、架設攬風繩和地錨、大長件或異形件的吊點位置、特殊吊裝等,文字往往很難敘述清楚,需要圖式和必須校核計算等,不能省略,更不能只憑經驗和估計。
5.18 拆卸后的零部件檢查:拆卸作業(yè)完成后應檢查各機構、結構和零部件的磨損、損壞及缺陷情況,做出記錄,作為拆卸作業(yè)指導書的附件,便于下次安裝前的維修或更換。
5.19 交底簽字頁
在安裝和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指導書必須進行交底,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須全員簽字,不得只有少數人簽字或代簽;為避免簽字混亂,難于核查,應管理人員、各工種分別設簽字欄。由于交底簽字是在作業(yè)指導書審查批準以后,所以交底簽字頁,全員簽字后可作為作業(yè)指導書的附件。
5.20 危險點和安全措施要清楚
1.不能只有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帶安全帶、進現場要帶安全帽等簡單要求;
2.危險點(源)辨識要清楚;
3.安全措施要明確。
6. 老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6.1 本文件中所稱老舊機械是指實際使用年限超過 12年,但尚未達 到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還仍在使用的起重機械。
6.2 起重機械的報廢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6.2.1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6.2.2 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6.2.3 凡在工程現場使用的老舊起重機械,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整治:
6.2.3.1 開展對老舊起重機械的專項檢測,其檢測內容:
(1).外觀檢查(結構變形、油漆爆裂、腐蝕程度、焊縫外觀、螺栓連接、主要零部件磨損情況等);
(2).形位公差測量(主要直線度、圓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傾斜度、同軸度、對稱度、位置度、圓跳動等);
(3).對臂架、橫梁、底架等重要結構主要受力焊縫進行焊縫探傷,并出 具探傷報告和腐蝕測厚報告;
(4).空載性能測試(起升、降落、變幅、回轉、行走等測試。檢查各機構和操縱、控制系統是否有異常);
(5).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重點檢查如整機結構、焊縫、螺栓、機構等;
(6).對本單位沒有能力檢測的內容,應當請權威機構核算和進行應力測試,作出鑒定結論。
6.2.4 老舊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屬于本文件規(guī)定的老舊起重機械,雖已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但未經權威機構出具鑒定報告的,一律降低負荷至 80%額定負荷以下使用。
(2)經過整治的老舊起重機必須進行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按整治結論要求使用。
(3)嚴格使用條件,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加大檢查頻次,對主要受力結構和受力焊縫采取必要的專人監(jiān)控措施。
(5)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7. 起重機械安全教育和培訓措施
7.1 施工單位應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相應的法定取證培訓,做到起重機械相關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7.2 施工單位各層次應積極開展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和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杜絕違法行為。
7.3 施工單位應對各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和使用人員進行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標準方面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業(yè)務技能和管理水平。
7.4 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內容:
(1)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
(2)有關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
(3)電力建設所使用的各種起重機械構造原理和性能特點及電氣、液壓控制原理;
(4)各種起重機械安全裝置原理及檢驗標準;
(5)電力建設所使用的各種起重機械安拆實例;
(6)起重機械事故案例;
(7)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
7.5 各施工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每年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類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計劃,除取證培訓外,每年應舉辦不少于一期的培訓班。每次培訓后應做好總結和記錄,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7.6 項目部應根據現場實際需要舉辦不定期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事故案例等短期培訓班,培訓對象主要是業(yè)主項目部、項目監(jiān)理、施工項目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相關人員。
第6篇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
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設備
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周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 安全設施、設備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fā)現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 、強檢(定檢)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設備,應按要求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對于其中的不合格項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證其性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對于重點安全設施、設備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優(yōu)先予以處理。
六 、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第7篇 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所有車輛均實行憑證上崗制度,除擁有可駕駛本車的駕駛證外,還必須憑區(qū)紀委頒發(fā)的公務車輛準駕證上崗駕駛,并且只能駕駛本準駕證指定的車輛。
三、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車輛要在單位指定地點停放,未在指定地點導致車輛被盜或損壞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五、車輛一旦發(fā)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局主要領導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對事故負有責任者,視情節(jié)嚴重扣發(fā)安全獎。對私自出車發(fā)生事故者,不論責任大小,除扣發(fā)安全一獎外,并須賠償一定的損失。
六、因違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損失的,另行處理。
七、為了加強車輛的安全管理,根據有關規(guī)定,為所有車輛安裝GPS車載設備,公司設立GPS監(jiān)控終端,配備專用電腦***臺,公司指定專人負責GPS系統的監(jiān)控與管理,做好日常巡檢記錄,保證電腦與網絡的正常運行,發(fā)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如屬GPS系統技術問題,應及時向系統供應商反映。
八、公司指定專人負責GPS車載設備的日常維護,定期對GPS車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自檢,處理并解決常見故障,如無法自行解決,應及時向系統供應商反饋。
九、駕駛員應愛護GPS車載設備,不得隨意拆裝或修理設備,發(fā)現設備異常,因及時向公司技術人員反映問題,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設備檢修,否則產生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十、辦公室、財務等部門配備專用計算機,安裝并使用管理部門要求的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管理系統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專業(yè)軟件,并指派專人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管理人員不得隨意卸載軟件,不得在安裝軟件的專用計算機上下載網絡游戲。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管理系統中涉及到的項目一有變動,當日維護。
第8篇 危險、危害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場所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安全公告欄(板):張貼本區(qū)域主要工作內容、本區(qū)域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系方式。
二、對本企業(yè)主要區(qū)域主要通道張貼本區(qū)域工作內容和注意事項。
三、工作場所主要出入口張貼本區(qū)域應急疏散線路示意圖。
四、廠區(qū)內應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暢通。
五、車間內應在地面劃了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
六、主要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上張貼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項。
七、生產場所工業(yè)垃圾、廢油、廢水吉廢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八、生產場所地面應平坦、無絆腳物。
九、生產場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夾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穩(wěn)定,防止墜落和倒塌傷人。
十、工件、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撐穩(wěn)妥,堆垛間距合理,便于吊裝。流動物件應設置墊塊楔牢,任何時候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蝕、易揮發(fā)等對人體和周圍環(huán)境有毒、有害的物質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項使用手續(xù)。對購進、裝運、儲存、和使用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監(jiān)管,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操作和應急等安全知識培訓,并經過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十二、相關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使用標準并經過有資質機構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屬危險作業(yè),由下達任務管理人員和執(zhí)行任務班組共同研究作業(yè)方案和具體的安全保護措施細節(jié)。
十四、明確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指揮責任人。
十五、由作業(yè)現場的負責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專人監(jiān)督指揮。
十六、凡進入危險作業(yè)場所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十七、危險作業(yè)應作為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重點。
十八、各級管理負責人對危險作業(yè)人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危險崗位作業(yè)環(huán)節(jié)和隱患進行分析排查。制訂明確有效的預防措施并監(jiān)督所有人嚴格執(zhí)行。
十九、嚴肅處理違規(guī)違章的危險作業(yè)行為,嚴罰違規(guī)作業(yè)人員。
附:?,F的危險作業(yè):
① 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在高處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② 在有觸電危險的環(huán)境作業(yè)或帶電作業(yè);
③ 在易燃易爆區(qū)域進行明火作業(yè);
④ 進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yè);
⑤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yè);
6.有塌方、坍塌危險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業(yè)。
7、設備、設施安裝、檢修作業(yè)。
8、起重、吊掛作業(yè)。
9、運輸、裝缷作業(yè)。
10、化學品保管、運輸、裝填料使用作業(yè)。
11、壓力設備(氣瓶、鍋爐、管道)作業(yè)。
第9篇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guī)范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及l(fā)ng槽車等。
安全設施設備是指為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災害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防止事故擴大,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為直接目的而設計、安裝并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等。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yè)人員,系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yǎng)、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第二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購置
第四條 購置的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取得許可證的單位。特種設備進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
第五條 安裝新購置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的單位施工安裝。施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應當到規(guī)定的特種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條 改造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單位施工。改造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
第八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驗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確保各類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如發(fā)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廠區(qū)機動車輛一年;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zhí)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機電物資管理中心書面報告,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復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報請公司審批并且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與注銷手續(xù)。
第五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應當按規(guī)定審驗,一般每二年復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復審一次,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五年復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xù)從事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第十八條 離開特種作業(yè)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采掘工程設計必須對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儀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qū)域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并在圖紙上標明;
2、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科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3、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通風巷道或支護完好的地點;
4、為保證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的斷電和故障閉鎖功能,斷電控制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
5、需要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停止運行時,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第11篇 用電、用水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電、用水及相關設施設備安全管理,保障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特做如下決定:
一、學校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自來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
二、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水、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為防止亂接電線,各辦公室需要臨時用電時,事先寫出申請,經校長室批準方可用電,須由學校電工接電,個人不得擅自接電、不得私拉、私改用電線路。
四、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微波爐及其大功率電器,一經查出,除沒收電器外,還將做出一定的處罰。
五、要愛護水電公共設施,積極配合學校維修、維護,發(fā)現問題及時與學校聯系。
六、外來施工、維修人員用水電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水電管理人員安裝、焊接用電時,應將易燃物品隔離,以確保作業(yè)現場的安全。
七、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
八、提倡節(jié)約用電,天氣好時各班級教室、辦公室盡量不要開燈。
九、電腦、電視機在使用時開啟,用后要及時關閉。
十、學生離開教室,如做課間操、上體育課、美術課、音樂課,或到實驗室上課,應該把燈、電風扇全部關閉,做到人走電停。
十一、節(jié)約用水,洗拖把、抹布,不要過量用水,用水后要關閉擰緊水龍頭,以免漏水,發(fā)現水龍頭滴水,要主動擰緊。若發(fā)現水龍頭損壞,要及時向總務科保修。
十二、加強用電、用水管理。電器設備、管道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專業(yè)人員實施。進行電焊、氣焊以及強電作業(yè)等有火災危險的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fā)的上崗證,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十五、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第12篇 監(jiān)控平臺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
1、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點,發(fā)現故障及時處理并填寫故障登記表。
2、系統應進行定期檢查,保證設備狀態(tài)良好,工作正常。
3、嚴禁外來人員進入系統控制中心,打擾值班人員工作損壞系統設備。
4、使用的系統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禁無安全標志的設備。
5、建立建全通信設備、設施、儀表的技術檔案,并進行分類管理妥善保存。
6、對系統采取定期檢查發(fā)現的故障以及處理的情況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7、對所有收集的技術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便于指導今后的工作。
8、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人員必須查明事故原因,檢修情況都必須進行記錄。
第13篇 公交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為了提高運輸服務質量,確保行車安全,使每輛車確保完好的技術狀況,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制度:
1、 嚴把車輛準入關,對于公司化經營的車輛在購車前,投資人應與公司協商確定車型、營運線路,早簽有關協議,交納一定數量的質量信譽保證金,并向公司寫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車入戶。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做好“三關一監(jiān)督”工作。
2、 整車必須符合“gb7258-202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
3、 按照行業(yè)有關部門要求,所有車輛在營運過程中,不得隨意私自加座,不得客貨混裝。
4、 所有營運車輛都要進行等級評定。營運車輛在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樣式的檢測報告,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yè)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
5、 根據有關規(guī)定凡達到國家規(guī)定報廢的車輛堅決停止營運并予以報廢。杜絕由于車輛老舊造成的機械施事故,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它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6、 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凡脫保車輛和未領取檢驗合格證的車輛,將通知車站予以停班。經督促仍未按要求改正者,將停止營運。對司屬車輛下達執(zhí)行率為100%,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執(zhí)行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7、 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按時繳納公司的稅費,及時領取相關的行車手續(xù),保證做到行車手續(xù)、證件齊全有效。
8、 要求所有營運車輛必須保持內外衛(wèi)生整潔、玻璃無破損、漆皮無脫落,公司安全員下站檢查的重點是車輛的燈光、剎車、轉向、傳動等部位是否完好,認真檢查車上的消防器材及冬季防滑用具的配置是否齊全有效,對已陳舊和可能造成不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應及時予以更新。輪胎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如輪胎殘留花紋深度低于1.6毫米須及時更換,如未及時更換導致在以后的行車過程中發(fā)生事故,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徹底杜絕所有營運車輛“帶病”行駛。
9、 加大檢查力度。嚴禁乘客攜帶“三品”上車,嚴禁車廂內私裝、私運相關危險物品,嚴禁超速,嚴禁無資格證的駕駛員參加營運,對有上述行為的車輛和當事人,安全員一經發(fā)現,有權予以制止并立即給予糾正,嚴重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處罰后仍不服從管理者或繼續(xù)違章操作而導致發(fā)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的經濟后果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10、 所有營運車輛應嚴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參加車輛的年檢審驗工作,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
11、 駕駛員必須自覺接受并配合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人員的檢查。同時必須做好對車輛的維護,落實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制度。
12、 公司必須建立健全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并妥善保管,對所記載的相關內容應當及時、準確,不得隨意修改。
第14篇 二中用水、用電、用氣相關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谷陽二中用水、用電、用氣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后勤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裝飲用水。
2、選擇符合資質的企業(yè)供應桶裝水,并獲取近期水質檢測報告,確保師生飲水安全。
3、基建科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確保管道暢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及時維修,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鎖,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二、用電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電工要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對校內線路、電器設備、開關和接頭勤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杜絕事故隱患。
2、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guī)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3、各班主任、處室負責人、實驗室管理員,要對本班級、本處室和所管轄實驗室的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凡是使用電器設備的部門要在離校時切斷電源(如計算機、飲水機、復印機等)。
4、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guī)范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電管人員禁止入內。
三、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燃氣管道。
2、使用燃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3、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性灶具。經常檢查連接灶具的燃氣專用膠管,定期調換。
4、若發(fā)現燃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第15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huán)境不受損失。
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車間的特種設備的管理。
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鍋爐(含 )、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三、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
四、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
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執(zhí)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yǎng)。
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
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guī)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 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
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guī)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
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
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guī)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制度和規(guī)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fā)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 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fā)現安全 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 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 本體外現檢查;
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
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 安全 ;
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 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huán)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
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
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5.2.5 工業(yè)管道 5.
2.5.1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2.5.2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2.5.3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 工業(yè)氣瓶 5.
2.6.1 氣瓶狀況 ⑴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⑵ 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 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⑷ 安全 齊全、完好。
5.2.6.2 儲存要求 ⑴ 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⑵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
⑶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
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
1.5m以上;
⑷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作業(yè)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
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guī)定;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
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 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 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tài)等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
5.3.2 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 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 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 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 緊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 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guī)定
5.3.8 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 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 0 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
1 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 2 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tài)完好
5.4 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wěn),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wěn)
5.4.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yè)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guī)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
保存檢測報告。
5.5.2 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 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 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六、考核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zhí)行。
七、
第16篇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用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炭工業(yè)企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程》及行業(yè)其它相關標準、規(guī)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管理
1、礦需要購置設備器材時,由使用單位填報購置申請審批表,報礦分管職能部門(生產設備機電器材為機電科,通防器材為通防科,支護材料為生產科)審核選型后經礦分管領導批準,并經礦主要領導簽批后由供應科組織使用單位、機電科或審計科共同簽訂采購合同。
2、設備器材選型應在礦分管領導主持下進行,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節(jié)能化,選定的設備應是經國家權威部門鑒定的、三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齊全的、有煤安標志及防爆合格證的。
3、所有生產用設備(器材)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器材)操作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
4、貫徹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包機制,日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檢修制度。
5、防爆設備(器材)入井必須遵守入井許可證制度。
6、對主要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機電科應參與編制操作規(guī)程和安裝質量標準。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科組織安裝、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關職能科室分別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檢查獎懲條例,定期進行檢查,下達整改通告單,監(jiān)督整改,保證在用設備、器材,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2條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檢測、檢查
1、購置設備(器材)到貨后由審計科質檢組牽頭組織供應、機電科(通防科、生產科)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驗收要嚴格按照合同及有關標準進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則嚴肅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
2、驗收后將全部圖紙、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機電科資料室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技術資料復印2份,原件交礦檔案室存檔,復印件1份交機電科資料室,1份交使用單位)
3、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三環(huán)鏈、主要鋼絲繩、皮帶、電纜及通防儀器、支護、器材委托具有國家主管機關認證檢測中心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設備系統改造、安裝,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條 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
1、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由分管職能科室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編制實施計劃,注明檢驗標準、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
2、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按實施計劃組織落實,派技術員參加現場測試或送檢。檢驗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議,報礦領導協調解決,要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的性能達到生產要求。
3、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的檢驗報告存檔管理。復印若干份供其它單位借閱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