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是確保項目安全、質量和進度的重要規(guī)范,主要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應急預案制定及執(zhí)行、危險源識別與控制等。
2. 質量管理:涉及施工圖審查、材料檢驗、工序質量控制、質量驗收等環(huán)節(jié)。
3. 進度管理:規(guī)定施工計劃的制定與執(zhí)行、工期調整、資源配置等。
4. 環(huán)境保護:涵蓋噪聲、揚塵、廢棄物處理等環(huán)保措施。
5. 勞動管理:包括員工考勤、工資支付、勞動保護、工時制度等。
6. 設備與物資管理:設備的采購、維護、使用和報廢,以及現場物資的領用、存儲和發(fā)放。
7. 文明施工:強調工地衛(wèi)生、秩序維護、信息公示等。
流程
1. 制度制定:根據工程特點,結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制定具體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流程。
2. 培訓與宣貫:組織全員參與的培訓活動,確保每個員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內容。
3. 執(zhí)行與監(jiān)督:實施過程中,管理層定期進行現場巡查,確保制度落地執(zhí)行。
4. 反饋與改進:收集執(zhí)行情況的反饋,針對問題及時調整和完善制度。
5. 記錄與存檔:保存相關記錄,便于日后查閱和審計。
重要性和意義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對于企業(yè)而言至關重要:
1. 提升效率:明確的工作流程和責任分配,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保證工程進度。
2. 保障安全: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可以降低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3. 保證質量:通過質量管理,確保建筑品質,滿足客戶期望,提升企業(yè)聲譽。
4. 規(guī)范行為:勞動管理和文明施工規(guī)定,維護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提升員工滿意度。
5. 遵守法規(guī):遵守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減少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避免法律糾紛。
6. 控制成本:通過合理的物資和設備管理,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基石,它不僅規(guī)范了施工行為,也為企業(yè)贏得了信任和市場競爭力。只有嚴格執(zhí)行,才能真正發(fā)揮其在工程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推動項目的順利進行。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程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過程中將嚴格按照《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體系標準規(guī)范運行。建立兩個管理體系,四個管理小組。執(zhí)行對危險源進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評價的方法,針對安全管理方案確定的安全管理目標、分目標進行分解責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階段的安全達標計劃,定期進行績效測量,實現持續(xù)改進。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保證本工程始終處于生產安全、施工文明、環(huán)境整潔、生活舒適、飲食衛(wèi)生、路面硬化、庭院綠化、場區(qū)黃土不見天的綠色環(huán)保狀態(tài)。
1建立兩個體系
1.1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1.2按專業(yè)配備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
執(zhí)行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組織對查出的隱患督促整改,對特殊工序進行旁站式監(jiān)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組
由現場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及各分包單位負責人組成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小組,為工程現場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層,主要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劃和管理。
2.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事故預案應急工作小組
進行工程現場施工安全危險源辨識,并對其危險源進行綜合風險評價,將辨識及評價結果反映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同時針對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制定相應事故預案措施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演練,一旦出現安全事故能立即組織進行事故預案應急處理工作。
2.2安全管理方案考評及安全達標績效測量小組
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別組織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對工程實施層施工安全進行考核,以百分制為考核原則,一般考核分數不低于90分,如出現考核分數低于85分時,將考核信息反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對其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
2.3責任目標分解考核小組
對工程管理層及實施層各管理人員分配其個人安全責任目標,并階段性或隨機性的對工程管理層及實施層各管理人員安全責任目標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2.4安全教育培訓小組
對場內的施工隊人員及分包隊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進場施工隊要立即組織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已進場的施工隊按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4小時,并將培訓結果書面告知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2.3安全生產責任制
根據本工程管理人員規(guī)模,在項目經理負責制的施工管理體系基礎上建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定以項目經理為主、項目副經理及項目工程師為輔、各級工長及班組為主要執(zhí)行者、保衛(wèi)、安全員為主要監(jiān)督者,醫(yī)務人員為保障者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3.1項目經理
2.3.1.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負全面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3.1.2制定并落實安全達標、文明施工計劃,并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書,將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對達標計劃安全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定期進行考核。
2.3.1.3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生產中進行落實。
2.3.1.4組織分包單位開展安全工作,對其安全生產負總包管理責任。
2.3.1.5對使用的各類腳手架、施工用電、設施設備等,在使用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保證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靈敏可靠。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凡危及人身安全的問題,要暫停生產,隱患排出后再繼續(xù)生產。
2.3.1.6負責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在施工、作業(yè)前進行安全教育。嚴禁違章指揮,及時糾正違章作業(yè),對不聽勸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據情節(jié)嚴肅處理。
2.3.1.7支持安技人員工作,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依照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2.3.1.8發(fā)生傷亡事故,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并負責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參加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制定改進措施,認真吸取事故教訓。
2.3.2項目副經理或協作單位派出的項目經理:
2.3.2.1主管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3.2.2組織安全達標,文明施工計劃的具體實施。
2.3.2.3組織落實對新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2.3.2.4組織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人員)開展工作,落實安全檢查等制度。
2.3.2.5組織并參加安全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
2.3.2.6針對施工現場的實際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協助項目經理組織演練。
2.3.3工長(施工員):
2.3.3.1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等,做到不違章指揮,并做好責任區(qū)域的安全防護工作,服從安全監(jiān)督,積極整改隱患。
2.3.3.2參加項目的安全例會,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
2.3.3.3根據生產任務情況和施工部位,對不同工程、不同作業(yè)內容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2.3.3.4教育操作人員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yè)行為,對違章操作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冒險蠻干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許工人違章作業(yè)。
2.3.3.5每天布置生產任務要有安全內容,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嚴格執(zhí)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3.3.6參加工地的安全檢查,針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對照標準制定措施進行整改。
2.3.4安全員:
2.3.4.1協助項目經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yè)務指導。
2.3.4.2熟練掌握安全檢查標準,每天對所在工地進行安全巡視,認真填寫日巡記錄,對檢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及時報告項目經理,按照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2.3.4.3及時制止違章現象,遇有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應先停止作業(yè),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
2.3.4.4參加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協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對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
2.3.4.5協助項目經理組織好分包單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2.3.4.6參加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工作。
2.3.4.7審查安全技術交底的符合性、適
用性和有效性。
2.3.5預算員(經濟師):
2.3.5.1將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費用,按有關規(guī)定列入工程預算,做到不漏算。
2.3.5.2工程發(fā)生變更時,如發(fā)生安全防護方面的費用,按規(guī)定進行預算,并找建設方簽證。
2.3.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價,包括安全方面費用,供施工生產及工程結算所用。
2.3.6成本員(會計師):
2.3.6.1根據國家規(guī)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開支勞動保護費用,并單設科目專項管理,按規(guī)定監(jiān)督使用。
2.3.6.2參與項目經濟分析會議,分析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勞動保護狀況及費用落實和使用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2.3.6.3參加工地安全例會,向會議提交有關安全防護用具(品)的費用支出明細,遇有安全費用支出計劃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所需時,及時調整計劃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3.7保健急救員:
2.3.7.1熟悉保健急救相關的知識,對現場發(fā)生的緊急事故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2.3.7.2配合宣傳部門積極開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
2.3.7.3負責急救藥箱、急救器材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工作。
2.3.8質量檢查員:
2.3.8.1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質量驗評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2.3.8.2檢查中發(fā)現與安全相關的質量問題,及時通知工地項目經理,并提出修改及糾正措施。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隱患的重大質量問題,應先令操作人員停止作業(yè),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通知安全技術部門。
2.3.8.3嚴格執(zhí)行質量施工工藝要求,對違反操作工藝規(guī)程的行為給予制止。
2.3.9計劃員(統計師):
2.3.9.1熟悉國家有關安全法規(guī)和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均衡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所需用工時要列入施工計劃。
2.3.9.2在生產調度會及經濟活動分析工作中,應同時研究安全生產情況。
2.3.9.3編制生產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落實計劃。
2.3.9.4在實施檢查生產計劃時,應同時實施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完成情況。
2.3.10器材員:
2.3.10.1各類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進場驗收時嚴格把關,對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認真填寫受控材料登記表,并存檔備查。
2.3.10.2負責物資采購、儲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3.10.3對現場違規(guī)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進行制止。
2.3.10.4參加工地安全例會,嚴肅執(zhí)行會議決議,對會議決定需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品)和工具積極組織落實,對落實有難度時,應迅速通知項目經理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留下隱患。
2.3.11資料員:
2.3.11.1負責安全保證資料的管理,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審驗、歸檔工作,歸檔資料及時、準確、完整,確保歸檔資料達到標準要求。
2.3.11.2參加工地安全例會,做好會議記錄。協助項目經理督促會議決議的落實,同時將落實情況向項目經理匯報,并記錄在案。
2.3.12現場機械管理員:
2.3.12.1負責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做好機械設備進場和安裝后驗收。定期檢查,保證設備運轉良好。
2.3.12.2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靈敏、有效。
2.3.12.3負責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檢查持證上崗情況,制止違章操作。
2.3.12.4監(jiān)督指導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認真填寫各類機械檔案資料。
2.3.12.5發(fā)生機械傷害時,立即采取措施使傷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事故調查。
2.3.13防火員:
2.3.13.1協助項目經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接受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的指導。
2.3.13.2熟練掌握各重點部位防火檢查標準。每天對所在工地進行安全巡視,認真填寫巡視記錄,發(fā)現隱患立即糾正。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項目經理,并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2.3.13.3檢查操作人員崗位防火責任的落實情況,對明火作業(yè)及特工種人員要督促其持證上崗,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人員要及時制止。
2.3.1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計劃,重點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預案。搞好安全防火宣傳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三懂、三會防火知識。
2.3.13.5負責保養(yǎng)維修消防器材和設備,確保消防器材、設備使用有效。根據現場情況配置滅火器材和水源。
2.3.14分包隊長:
2.3.14.1分包隊長是分包工程范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隊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3.14.2按規(guī)定成立本隊的安全管理機構,合理配備專兼職安全員。
2.3.14.3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等,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各項制度,做到不違章指揮,對做好本隊的勞動保護工作負責,積極配合總包單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積極支持本隊安全員的工作。
2.3.14.4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按要求搭設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并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持作業(yè)區(qū)環(huán)境整潔。
2.3.14.5堅持做好班前安全講話,結合當日生產布置安全工作,并認真填寫記錄。負責向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對工人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記錄,堅持特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不準上崗的制度。
2.3.14.6要求工人遵章守紀,熟知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違章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及時制止,冒險蠻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許或迫使工人違章作業(yè)。
2.3.14.7配合總包單位搞好各項安全檢查,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無力解決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總包單位。
2.3.14.8發(fā)生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總包單位和本單位上級,要保護好現場配合總包單位搞好事故調查,要負責查清原因,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2.3.15班組長:
2.3.15.1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領導本班組開展工作。
2.3.15.2每日班前,應結合當天生產任務向工人進行安全交
底,做好班前檢查和班后總結,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記錄。
2.3.15.3做好班中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屬于班組不能解決的,須立即報告施工工長。巡回檢查應有記錄。
2.3.15.4根據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組織生產,對班組人員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違章冒險行為,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糾正,糾正違章情況應有文字記錄。
2.3.15.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發(fā)生事故要按規(guī)定立即上報,并保護好現場。
2.3.15.6做好班組人員的安全教育。
2.3.16作業(yè)人員
2.3.16.1依法履行從業(yè)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
2.3.16.2模范遵守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2.3.16.3積極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作業(yè),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
2.3.16.4維護一切安全設施、設備,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2.3.16.5有權拒絕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違章指令。
2.3.16.6發(fā)生傷亡和未遂事故,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2.4安全工作制度
2.4.1每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2.4.2各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yè)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2.4.3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措施,在執(zhí)行中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技術主管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后實施,否則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建立并執(zhí)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項目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且交底必須有針對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
2.4.5建立并執(zhí)行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度。
2.4.6建立并執(zhí)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由投標人項目經理部組織的,由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聯合檢查應每半月組織一次。根據檢查情況評比打分,對檢查中所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問題和違章現象。開出隱患問題通知單,各施工單位在接到通知單后根據具體情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投標人項目經理部有關部門應監(jiān)督落實問題的解決情況。若發(fā)生重大不安全隱患時檢查組有權下達停工指令,待隱患問題排除,并經檢查組批準后方可施工。
2.4.7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4.8基礎施工前,根據施工的特點,制定基礎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季節(jié)性防坍塌措施。
2.5安全行為控制
2.5.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不系者視同違章。
2.5.2凡從事2m以上無法采用可靠的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2.5.3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電工、信號工、翻斗車司機,必須是自有職工或長期合同工,不允許安排分包單位人員擔任。
2.5.4參加現場施工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證件復印件報投標人項目經理部安全文明部備案。
2.6勞務用工管理
2.6.1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未經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yè)。
2.6.2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yè)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分別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少于24學時。
2.6.3分包單位進場須將其進場施工人員名單提供給總承包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2.6.3.1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
2.6.3.2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2.6.3.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2.6.3.4建筑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2.6.3.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2.6.4分包單位施工人員上崗作業(yè)前,必須由分包單位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該單位進場人員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主要內容如下:
2.6.4.1本企業(yè)編寫的《危險預知訓練》初級教材。
2.6.4.2市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施工人員安全生產須知》。
2.6.4.3關于班組安全生產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分包單位中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如起重工、卷揚機司機、電焊工、氣焊工、架子工等,必須持有原所在地(市)級以上的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并換領某市臨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從事特種作業(yè)。
在向勞務分包單位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必須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講解,凡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講解的,勞務分包單位有權拒絕接受任務。
2.6.6每日上班前,勞務分包單位安全負責人,必須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狀況、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tài),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2.6.7強化對分包單位施工人員的管理,用工手續(xù)必須齊全有效,嚴禁私招亂雇,杜絕跨省市違法用工。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為了規(guī)范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工作處于受控狀態(tài),特制定本辦法。
1.職責分工
⒈⒈業(yè)主授權派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
⒈⒉工程施工(簡稱乙方)負責對甲方下達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簽證的文件簽證。
⒉ 簽證工作內容
2.1.基礎開挖到滿足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作內容。
2.4.甲方指揮失誤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簽證。
2.5.乙方施工失誤,經甲乙雙方口頭或書面協調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術核定簽證。
2.6.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方予以確認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簽認的。
3.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3.1.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jiān)理單位代表。
4.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后補簽簽證單。
4.2.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預算部、監(jiān)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四方簽字蓋章完畢,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順延一個星期,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簽證單需要設計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簽字蓋章,乙方負責辦理。
4.4.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簽計時工,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5.現場簽證程序
5.1.乙方應向監(jiān)理單位提出簽證申請,由監(jiān)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預算、測量簽字確認。
5.2.乙方填寫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一標準規(guī)范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及存檔以備作為結算依據。
6.現場簽證結算方式
6.1.單位施工單位分三個階段分別辦理簽證結算。即基礎部分、主體結構部分和安裝及裝修部分。每個階段在正式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由甲方組織驗收簽證,否則停止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合同規(guī)定撥付款。
6.2.外網、景觀及零星工程合同簽證的,每月10日前必須將簽證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由甲方組織驗收簽證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簽證的效力
7.1.工程予決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簽證文件,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認有異議(拒簽),在甲方堅持要求執(zhí)行時,乙方應予以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順延。因拒不執(zhí)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
7.2.簽證責任人未按法律、法規(guī)、預算、測量等現行有效標準及合同約定時間對對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簽證或簽復的,應視為要求被確認,由此產生的責任與費用由甲方承擔。
7.3.本辦法為甲乙雙方在合作中的經濟或法律責任界定的依據,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損失、延誤的工期及其他經濟損失。
8.例外處置
8.1.必要時。甲方可發(fā)出口頭指令,乙方對甲方的口頭指令應予以執(zhí)行。但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文件,甲方必須組織簽證確認。由乙方未能在48小時提出書面文件或放棄讓甲方簽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8.2.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下達指令的要求,并將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時內不予下達或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順延的工期,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9.所有現場簽證、簽字、認可,撥(借)工程款于意圖
總經理
副總兼總經理助理
財務部
工程部經理
預算部
專業(yè)負責工程師
專業(yè)負責監(jiān)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負責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單位申請,級級審核,一級一級向上報,在沒特殊情況下不可越級上報。
11.本辦法自行文直日起執(zhí)行,由工程部負責統一解釋。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guī)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fā)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guī)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l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yè)。
專業(yè)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刂频堕l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guī)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yè)。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yè)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yè)。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yè)。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yè)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guī)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yè),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時。
焊機發(fā)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更換保險裝置時。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yè)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必須清除作業(yè)點正下方區(qū)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yè)。
焊工必須站在穩(wěn)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焊機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guī)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l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l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l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guī)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guī)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fā)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guī)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l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yè)。
專業(yè)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刂频堕l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guī)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yè)。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yè)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yè)。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yè)。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yè)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guī)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yè),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fā)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l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l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yè)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必須清除作業(yè)點正下方區(qū)域易燃、易爆物品。
l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yè)。
l 焊工必須站在穩(wěn)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焊機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guī)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l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l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l
l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l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guī)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 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 施工現場優(yōu)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 在狹窄場所施工,優(yōu)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yè)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第4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6)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六)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的規(guī)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fā)生電氣火災。
7、發(fā)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施工現場現場火災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包括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
第二章 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承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做。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施工單位的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據需要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和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xù)。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guī)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標志。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四)檢查施工現場動火作業(yè)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yè);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并配備了滅火器具;
(五)對施工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
(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終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設工程未按規(guī)定進行消防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施工單位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施工單位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準確率低于80%的。
第九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危險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十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火災確認后,應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
第三章 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材料堆放區(qū)、倉庫區(qū)及臨時生活辦公區(qū)、廢品集中站等區(qū)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yè)區(qū)應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m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危險品倉庫應設置在施工區(qū)、生活辦公區(qū)25m之外。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設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保證臨時消防車能??渴┚?。
第十三條 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必須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
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 施工人員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電器設備(包括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宿舍區(qū)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線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選擇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第十六條 作業(yè)人員動用明火前,應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yè):
(一)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
(二)在動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xù);
(三)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yè)現場周圍情況;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業(yè)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業(yè)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業(yè)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
員安全構成威脅;
(八)散落的火星對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威脅;
(九)按有關規(guī)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
第十八條 電氣焊、切割的弧火花點必須距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落實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現場監(jiān)護。
第十九條 工程施工中使用帶有揮發(fā)性的易燃材料時,施工現場應良好的通風條件,周圍禁止明火。如施工現場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的,應安裝通風設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時設立醒目標志。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隨處吸煙、流動吸煙。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yè)區(qū)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二條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建造臨時危險物品倉庫;使用量較少的,應設臨時存放點,并設專人保管。倉庫保管員應按當天用量發(fā)往施工現場,并做好登記。
油漆、稀料等危險物品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在施工作業(yè)區(qū)以外安全合適的地點,臨時存放點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臨時存放點內危險物品的存放量不應超過100kg,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臨時存放,統一處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在我公司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標準為:工程項目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萬元;工程項目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1萬元至5萬元;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退還全額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 對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安全部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對建設單位進行同等資金的處罰。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線路、配電箱開關柜箱、接地保護裝置),需滿足招標文件及業(yè)主要求。
本工程臨電的使用安全尤其重要,在臨電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注意以下要點:
堅持電氣專業(yè)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yè)人員不準進行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的規(guī)定。
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現場采用雙路供電系統,確保電源供應。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guī)范架設,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F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須統一式樣、統一配制,箱體統一刷涂桔黃色,并按規(guī)定設置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聯接,采用外插聯接方式(所有電箱必須使用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
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標準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guī)定。
為了在發(fā)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能保證現場照明不中斷,配電箱內的動力開關與照明開關必須分開使用。
開關箱應由分配電箱配電。注意開關箱內的用電設備不可一閘多用,每臺設備應有各自開關箱,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以保證安全。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雜草、雜物。
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避雷裝置。
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它所控制的電氣設備相距不得超過3米。
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采用220v電源照明,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布線,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的規(guī)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fā)生電氣火災。
7、發(fā)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安全措施
1、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在征地線范圍內連續(xù)砌筑180圍墻,高2米,并保證圍墻牢固整齊;設立門衛(wèi)及門衛(wèi)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及佩帶工作證。
2、現場掛設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并按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設置安全標志。
3、材料和設施堆放在圍墻內,且離開圍墻與生活設施分隔分類堆放整齊,標識清楚,散料砌池圍筑,桿料立桿設欄塊料起堆疊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現場電動機械必須接地、接零,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必須有箱有鎖中途停電或下班時,必須關閘斷源,關箱加鎖;電動機械出故障,必須斷電源,停機修理,不準在運行中排障,機械更不準帶病運行;非經安排操作機電的人員不準擅自亂動一切機電設備。
5、二層以上的建筑物須支搭安全網,在施工中保證安全網完整有效,受力均勻;加強對建筑物樓層臨邊、框架結構梁邊、施工作業(yè)層柱子邊等的防護管理,搭設防護欄。
6、現場安全措施如安全網、洞口蓋板、護欄、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都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需要確實需移動時,須經過工地負責人同意,并需采取相應臨時安全措施。
7、現場加工機械使用需注意:機械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罩;介機、刨機操作人員不能對正刨碟轉動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機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編制用電施工方案,用電線路架空5米沿場地周圍布置。
9、建筑物內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過臨時搭設的豎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穩(wěn)妥下卸,嚴禁從門窗響外拋擲。
第9篇 某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品管理措施
1 、油料、油漆、化學品及其他易燃易爆品要單庫存放,不能混放,有毒化學品要單獨存放在保險柜中,有專人負責保管。庫房必須干燥、陰涼,通風要好,盡可能保持適當的溫度和濕度,地面要鋪設一層塑料布,
2 、油料、油漆、化學品的庫房必須加強消防及明火管理,嚴禁吸煙。庫區(qū)以內必須備有消防器材。
3 、油料、油漆、化學品小包裝存存時可上貨架,大包裝可碼壓垛放,垛高不得超過2m,垛低應墊高10cm以上。少量油漆可與普通貨物同庫存放,但須間隔2m以上,油料、油漆、化學品商標要一律朝外。
4 、油料、油漆、化學品應定期翻轉堆放,以免儲存日舊,油漆化學品內顏料沉淀結塊失效,影響使用。
5 、油料、油漆、化學品在貯存其中,應對其包裝容器經常檢查是否嚴密,桶身有無銹蝕、滲漏及變形之處,如有,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6 、加強對火源、電源和生產中貯存、使用易燃易爆品場所的管理。
7 、氧氣瓶、乙炔瓶要按規(guī)定操作,加強對操作人員的教育。
8 、油料、油漆、化學品均易揮發(fā)變質,故發(fā)放時應按照“先進先發(fā)”的原則?;瘜W品要嚴格按照說明書使用。一般情況下,這些用品要嚴格按照說明書使用。已經超期儲存的油漆,應取一部分試樣加以試用,無問題、未變質者可以發(fā)放,有問題、已變質者要停止發(fā)放并另行處理。
9 、如整桶油漆、油料及化學品一次未能使用完,應在油料、化學品面上覆蓋油紙二層,然后將桶蓋蓋緊,但不宜久存。
10、地面遺灑的油料、油漆,要用棉紗擦凈,所有擦過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棉紗碎布、紙及其他易燃物,均不得隨地亂拋,應及時清掃,放入指定的地點。
11、建筑油漆的稀釋劑、防潮劑、固化劑及油漆組成中的溶劑如汽油、苯類等都具有一定毒性。因此,這些油漆整理包裝,分裝換桶時,均應在通風良好處進行,并需要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2、使用完的廢油漆倒入廢油漆桶中,隨廢油漆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