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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第2篇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第3篇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第4篇分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第5篇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第6篇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第7篇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職責范本
第1篇 分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鐵道部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程。根據規(guī)定組織編制安全技術規(guī)則和操作細則。
二、負責組織編制審定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在處理技術文件和技術問題時,必須貫徹安全技術的規(guī)定標準。
三、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在組織科研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時,必須貫徹安全技術的規(guī)定標準。
四、負責安全技術應用教育,組織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參加相關的檢查和驗收。
五、參加各類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生產安全應急預案,并督促貫徹落實。
第2篇 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審定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落實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負責組織編制并審定本單位各工種、各類機電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審定并解決有關重大隱患的技術措施、方案,組織安全技術專題研究和攻關。
3、組織編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技術的要求及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措施的安全技術可靠性負責。
4、負責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參加項目部安全大檢查,參加組織研究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審查制定整改計劃。
第3篇 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公司、省級公司和施工企業(yè)頒發(fā)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范、標準。組織編制符合工程實際的實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并在施工過程中負責技術指導。
(2)組織相關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審工作;組織項目部安全、技術等專業(yè)交底工作。
(3)組織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定期組織項目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況,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或隱患,落實防范措施。
(5)參與或配合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協(xié)助項目經理做好其他與安全相關的工作。
第4篇 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1 負責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
2 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派專人負責,不違章指揮,認真履行分部分項安全交底制度,隨時隨地檢查糾正概念和處理違章作業(yè),根據不同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實行經濟處罰。
3 組織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總結上周安全工作,提出下周安全要求或傳達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文件、會議精神,做好記錄。
4 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一次安全自檢。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整改落實,并做好記錄。
5 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
6 發(fā)生人身傷亡和未遂事故時,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xiàn)場和向上級報告,接受檢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準恢復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現(xiàn)場保護,強行復工。
7 按建設部檢查標準,組織項目部人員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對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人,并定期考核。
8 負責組織對現(xiàn)場使用的腳手架和機電設備等的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不符合不能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安全運行狀況,隨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5篇 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職責范本
1、審定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落實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負責組織編制并審定本單位各工種、各類機電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審定并解決有關重大隱患的技術措施、方案,組織安全技術專題研究和攻關。
3、組織編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技術的要求及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措施的安全技術可靠性負責。
4、負責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參加項目部安全大檢查,參加組織研究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審查制定整改計劃。
第6篇 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 負責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
2 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派專人負責,不違章指揮,認真履行分部分項安全交底制度,隨時隨地檢查糾正概念和處理違章作業(yè),根據不同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實行經濟處罰。
3 組織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總結上周安全工作,提出下周安全要求或傳達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文件、會議精神,做好記錄。
4 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一次安全自檢。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整改落實,并做好記錄。
5 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
6 發(fā)生人身傷亡和未遂事故時,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xiàn)場和向上級報告,接受檢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準恢復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現(xiàn)場保護,強行復工。
7 按建設部檢查標準,組織項目部人員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對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人,并定期考核。
8 負責組織對現(xiàn)場使用的腳手架和機電設備等的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不符合不能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安全運行狀況,隨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7篇 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公司、省級公司和施工企業(yè)頒發(fā)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范、標準。組織編制符合工程實際的實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并在施工過程中負責技術指導。
(2)組織相關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審工作;組織項目部安全、技術等專業(yè)交底工作。
(3)組織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定期組織項目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況,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或隱患,落實防范措施。
(5)參與或配合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協(xié)助項目經理做好其他與安全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