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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一、 事故的分類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査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 止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34號)和1991 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75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 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 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 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 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 失的事故。
二、 事故的報告
1.???? 事故報告的要求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 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2.???? 事故單位如何報告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査處理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 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 相關部門如何報告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
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 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1)?????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 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2)????? 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 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 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 責的有關部門;
(4)?????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guī)定上報事故 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5)?????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 府接到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6)?????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在必要時,可以越級上 報事故情況;
(7)?????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 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4.??????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的內容
(1)????? 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 事故的簡要經過;
(4)?????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 損失;
(5)????? 已經采取的措施;
(6)?????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發(fā)生后,相關部門的職責
(1)????? 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 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事故發(fā)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3)????? 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 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 事故發(fā)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 和偵査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2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guī)定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安全生產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意外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中斷的突發(fā)事件。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分為:生產安全事故、非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傷亡事故、設備安全事故、質量安全事故、其它安全事故。非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盜竊事故、人為破壞事故、其它事故。
(二)傷亡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輕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輕度損失,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事故。一般是指受傷職工每人次歇工在1個工作日以上105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事故。
重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事故。一般是指受傷職工每人次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三)設備安全事故和盜竊事故分為:一般損失事故、較大損失事故、重大損失事故、特大損失事故。
一般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千元小于1萬元的事故。
較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但小于10萬元的事故。
重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于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
二、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一)傷亡事故
傷亡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工程管理部。
1、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報告: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組織搶救傷員的同時,向事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項目部經理,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1小時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電話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報告主要內容:事故單位、姓名、年齡、工種、時間、負傷情況、事故地點及事故簡要經過。
(2)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由項目部經理主持,召集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調查清楚事故發(fā)生原因,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
(3)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核銷相關費用和扣繳罰款。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事態(tài)擴大;項目部經理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總經理電話報告,并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公司總經理決定向相關部門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
(2)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主持,召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項目部的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聯(lián)合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調查清楚事故發(fā)生原因,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和善后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在事故未做出結論前,做好保密工作,未經公司領導同意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以免影響項目部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做好善后工作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二)設備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設備安全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機材管理部。
1、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報告:由當事人向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報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機械設備的損害繼續(xù)擴大;專職安全員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1小時內分別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電話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2)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主持,召集專職安全員、設備主管和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調查,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別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核銷相關費用和扣繳罰款。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報告: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并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損害繼續(xù)擴大;項目部經理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材管理部和公司總經理電話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分別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2)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主要領導主持,召集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材管理部和項目部有關人員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調查,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別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的處理決定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備案。
(三)盜竊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盜竊事故屬于非生產安全事故。盜竊事故的發(fā)生和處理有其特殊性,盜竊事故發(fā)生的后果,可以嚴重影響工程施工和生產的正常進行。盜竊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機材管理部。
1、盜竊事故的報告:在確認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現者應首先向保安隊長和項目部經理報告,保安隊長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若盜竊正在實施時,發(fā)現者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將盜竊者抓獲,并通知保安隊長前往處理;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向機材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報失竊清單和損失金額。
2、盜竊事故的調查分析:項目部保安隊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的調查和破案;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確認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責任人,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盜竊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保安隊負責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由項目部落實公司對事故處理的決定。結案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備案。
(四)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交通事故具有多重屬性,有些情況下屬生產安全事故,有些情況又屬非生產安全事故,還有些情況同時具有兩種屬性。交通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綜合事務部。
1、在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生產安全事故。
(1)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報告:在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立即組織搶救,項目部經理接報后,視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30分鐘內用電話報告公司綜合事務部,并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綜合事務部、工程管理部;若發(fā)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損失事故及以上的事故,項目經理應在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公司總經理報告。
(2)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綜合事務部牽頭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工程管理部。
(3)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項目部綜合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的處理決定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綜合事務部備案。
2、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因公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因私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非生產安全事故。
(1)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報告: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根據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報警,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30分鐘內用電話報告公司綜合事務部,并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綜合事務部、工程管理部;若發(fā)生死亡事故及重大死亡事故時,項目經理應在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公司總經理報告。
(2)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綜合事務部牽頭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確認責任人,提出內部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工程管理部;報警的由當事人配合交警調查。
(3)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處理:報警的由項目部落實交警的處理決定;未報警協(xié)商處理的由項目部處理;由項目部落實內部整改措施和公司內部的處理決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綜合事務部備案。
三、對輕微工傷事故、輕微損失事故和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未遂事故由項目部負責調查處理,除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也可處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四、本規(guī)定僅適用于公司內部,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工程管理部,本規(guī)定從2022年4月1起執(zhí)行。(另附:報告表、調查表、統(tǒng)計表)
天津力豐合盈投資有限公司
2022年3月6日
第3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辦法
一、總則
1.1 為了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做好生產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和調查處理工作,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結合我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所指安全生產事故是:
a、在生產勞動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b、在生產勞動現場所發(fā)生的火災爆炸等事故。
1.3 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 事故分類
2.1 安全生產事故按其性質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 壞事故。
a 、 責任事故是指由于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
b 、 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且人力不可抗拒的生產事故。
c 、 破壞事故是指因逃避勞動而故意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有意破壞生產而故意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
2.2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調查確定事故類型。
三、 事故報告
3.1 各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或安全科(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2 事故發(fā)生后,監(jiān)獄有關領導、安全科和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迅速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需破壞事故現場時,應提前做好標志,拍照、錄象或繪制現場圖的工作。
四 、事故調查處理
4.1 發(fā)生事故后,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a 、 輕傷或一次重傷1-2人的事故或直接財產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和安全科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調查組調查處理。
b、 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直接財產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由省局會同安監(jiān)局調查處理。
c、 重特大事故由省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2 對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的,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五、 事故處罰
5.1 對違反3.1規(guī)定,遲報、瞞報事故的單位對其負責人處100元-500元的罰款。
5.1 凡責任事故,由事故調查組分清事故責任,分別對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管理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罰。
a、 發(fā)生輕傷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在1千元以下的,分別對以上責任者批評教育;直接財產損失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分別對以上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b 、 發(fā)生一次重傷1-2人的事故或直接財產損失達10萬元以下的,視情對以上責任者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重傷人員由傷致殘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對以上責任者予以加倍處罰,事故單位要寫出書面檢查報人事部門和安委會,安委會視情給責任人以行政處分。
c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的,根據省局意見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d、 事故責任者是服刑人員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e 、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的責任事故的處理費用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5.3 年度內發(fā)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的單位,年終評比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安全獎,扣交全部風險抵押金。
5.4 因操作者無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的責任事故,由所在單位負全部責任,監(jiān)獄依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
六 、 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實行,不明之處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4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安全生產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意外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中斷的突發(fā)事件。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分為:生產安全事故、非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傷亡事故、設備安全事故、質量安全事故、其它安全事故。非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盜竊事故、人為破壞事故、其它事故。
(二)傷亡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輕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輕度損失,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事故。一般是指受傷職工每人次歇工在1個工作日以上105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事故。
重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事故。一般是指受傷職工每人次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三)設備安全事故和盜竊事故分為:一般損失事故、較大損失事故、重大損失事故、特大損失事故。
一般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千元小于1萬元的事故。
較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但小于10萬元的事故。
重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于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
二、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一)傷亡事故
傷亡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工程管理部。
1、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報告: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組織搶救傷員的同時,向事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項目部經理,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1小時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電話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報告主要內容:事故單位、姓名、年齡、工種、時間、負傷情況、事故地點及事故簡要經過。
(2)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由項目部經理主持,召集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調查清楚事故發(fā)生原因,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
(3)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核銷相關費用和扣繳罰款。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事態(tài)擴大;項目部經理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總經理電話報告,并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公司總經理決定向相關部門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
(2)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主持,召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項目部的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聯(lián)合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調查清楚事故發(fā)生原因,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和善后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在事故未做出結論前,做好保密工作,未經公司領導同意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以免影響項目部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做好善后工作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二)設備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設備安全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機材管理部。
1、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報告:由當事人向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報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機械設備的損害繼續(xù)擴大;專職安全員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1小時內分別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電話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2)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主持,召集專職安全員、設備主管和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調查,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別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核銷相關費用和扣繳罰款。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報告: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并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損害繼續(xù)擴大;項目部經理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材管理部和公司總經理電話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分別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2)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主要領導主持,召集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材管理部和項目部有關人員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調查,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別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的處理決定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備案。
(三)盜竊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盜竊事故屬于非生產安全事故。盜竊事故的發(fā)生和處理有其特殊性,盜竊事故發(fā)生的后果,可以嚴重影響工程施工和生產的正常進行。盜竊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機材管理部。
1、盜竊事故的報告:在確認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現者應首先向保安隊長和項目部經理報告,保安隊長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若盜竊正在實施時,發(fā)現者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將盜竊者抓獲,并通知保安隊長前往處理;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向機材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報失竊清單和損失金額。
2、盜竊事故的調查分析:項目部保安隊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的調查和破案;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確認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責任人,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盜竊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保安隊負責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由項目部落實公司對事故處理的決定。結案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備案。
(四)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交通事故具有多重屬性,有些情況下屬生產安全事故,有些情況又屬非生產安全事故,還有些情況同時具有兩種屬性。交通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綜合事務部。
1、在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生產安全事故。
(1)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報告:在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立即組織搶救,項目部經理接報后,視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30分鐘內用電話報告公司綜合事務部,并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綜合事務部、工程管理部;若發(fā)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損失事故及以上的事故,項目經理應在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公司總經理報告。
(2)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綜合事務部牽頭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工程管理部。
(3)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項目部綜合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的處理決定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綜合事務部備案。
2、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因公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因私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非生產安全事故。
(1)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報告: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根據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報警,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30分鐘內用電話報告公司綜合事務部,并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綜合事務部、工程管理部;若發(fā)生死亡事故及重大死亡事故時,項目經理應在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公司總經理報告。
(2)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綜合事務部牽頭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確認責任人,提出內部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工程管理部;報警的由當事人配合交警調查。
(3)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處理:報警的由項目部落實交警的處理決定;未報警協(xié)商處理的由項目部處理;由項目部落實內部整改措施和公司內部的處理決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綜合事務部備案。
三、對輕微工傷事故、輕微損失事故和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未遂事故由項目部負責調查處理,除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也可處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四、本規(guī)定僅適用于公司內部,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工程管理部,本規(guī)定從2011年4月1起執(zhí)行。(另附:報告表、調查表、統(tǒng)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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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6日
第5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
一、?總則
1.1?? 為了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做好生產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和調查處理工作,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結合我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所指安全生產事故是:
a、?在生產勞動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b、?在生產勞動現場所發(fā)生的火災爆炸等事故。
1.3?? 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 事故分類
2.1? 安全生產事故按其性質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 壞事故。
a 、 責任事故是指由于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
b 、? 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且人力不可抗拒的生產事故。
c 、? 破壞事故是指因逃避勞動而故意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有意破壞生產而故意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
2.2??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調查確定事故類型。
三、? 事故報告
3.1?? 各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或安全科(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2?? 事故發(fā)生后,監(jiān)獄有關領導、安全科和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迅速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需破壞事故現場時,應提前做好標志,拍照、錄象或繪制現場圖的工作。
四 、事故調查處理
4.1? 發(fā)生事故后,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a 、 輕傷或一次重傷1-2人的事故或直接財產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和安全科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調查組調查處理。
b、 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直接財產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由省局會同安監(jiān)局調查處理。
c、 重特大事故由省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2? 對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的,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五、 事故處罰
5.1? 對違反3.1規(guī)定,遲報、瞞報事故的單位對其負責人處100元-500元的罰款。
5.1? 凡責任事故,由事故調查組分清事故責任,分別對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管理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罰。
a、 發(fā)生輕傷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在1千元以下的,分別對以上責任者批評教育;直接財產損失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分別對以上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b 、 發(fā)生一次重傷1-2人的事故或直接財產損失達10萬元以下的,視情對以上責任者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重傷人員由傷致殘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對以上責任者予以加倍處罰,事故單位要寫出書面檢查報人事部門和安委會,安委會視情給責任人以行政處分。
c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的,根據省局意見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d、 事故責任者是服刑人員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e 、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的責任事故的處理費用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5.3? 年度內發(fā)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的單位,年終評比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安全獎,扣交全部風險抵押金。
5.4? 因操作者無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的責任事故,由所在單位負全部責任,監(jiān)獄依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
六 、 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實行,不明之處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6篇 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各類煤礦(包括與煤炭生產直接相關的煤礦地面生產系統(tǒng)、附屬場所)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組織調查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分別由相應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未設立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履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的職責。
第二章事故分級
第四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五條事故中的死亡人員依據公安機關或者具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確定,重傷人員依據具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確定。
第六條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
(一)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含醫(y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二)善后處理費用,含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賠償費用;
(三)財產損失價值,含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第七條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統(tǒng)計直接經濟損失。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為省屬以下煤礦企業(yè)的,其直接經濟損失經企業(y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后書面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事故發(fā)生單位為省屬以上(含省屬)煤礦企業(yè)的,其直接經濟損失經企業(yè)集團公司或者企業(y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后書面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特別重大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第八條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傷亡人數重新確定事故等級。
第九條事故搶險救援時間超過30日的,應當在搶險救援結束后重新核定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重新核定的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與原報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等級。
第三章事故報告
第十條煤礦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煤礦負責人;煤礦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第十一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接到較大事故以上等級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接到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國務院。
第十二條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接到煤礦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單位全稱、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生產能力、證照情況等);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類別(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他);
(四)事故的簡要經過,入井人數、生還人數和生產狀態(tài)等;
(五)事故已經造成傷亡人數、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已經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以上報告內容,初次報告由于情況不明沒有報告的,應在查清后及時續(xù)報。
第十四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或者續(xù)報。
事故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在發(fā)生的當日內及時補報或者續(xù)報。
第十五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第四章事故現場處置和保護
第十六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規(guī)定,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助事故發(fā)生地有關人民政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條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第十八條因事故搶險救援必須改變事故現場狀況的,應當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搶險救災結束后,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搶險救援報告及有關圖紙、記錄等資料。
第五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組織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員死亡的,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沒有造成人員死亡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者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調查的煤礦事故。
第二十一條因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fā)生變化的事故,依照本規(guī)定應當由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調查的,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監(jiān)察部等有關部門、全國總工會和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派員組成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事故調查組,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注重實效的三項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誠信公正、恪盡職守、廉潔自律,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
第二十五條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煤礦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擔任。委托調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商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確定。
事故調查組組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二)明確事故調查組各小組的職責,確定事故調查組成員的分工;
(三)協(xié)調決定事故調查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批準發(fā)布事故有關信息;
(五)審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實證據材料,批準將有關材料或者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堅持統(tǒng)一領導、協(xié)作辦案、公平公正、精簡高效的原則。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查明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隱瞞事故的,應當查明隱瞞過程和事故真相;
(三)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四)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五)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對重大技術問題、重要物證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單位或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進行技術鑒定的單位、專家應當出具書面技術鑒定結論,并對鑒定結論負責。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特殊情況下,經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二十九條事故搶險救災超過60日,無法進行事故現場勘察的,事故調查時限從具備現場勘察條件之日起計算。
瞞報事故的調查時限從查實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事故救援情況和事故類別;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至負責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三十二條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歸檔保存。歸檔保存的材料包括技術鑒定報告、重大技術問題鑒定結論和檢測檢驗報告、尸檢報告、物證和證人證言、直接經濟損失文件、相關圖紙、視聽資料、批復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批復結案。
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征求省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批復結案。
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征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復結案。
一般事故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批復結案。
第三十四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的批復時限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事故批復應當主送落實責任追究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事故批復的規(guī)定落實責任追究,并及時將落實情況書面反饋批復單位。
第三十六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依法對煤礦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jiān)督。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察。
第三十八條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和其他部門向社會公布,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7篇 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各類煤礦(包括與煤炭生產直接相關的煤礦地面生產系統(tǒng)、附屬場所)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組織調查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分別由相應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未設立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履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的職責。
第二章事故分級
第四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五條事故中的死亡人員依據公安機關或者具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確定,重傷人員依據具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確定。
第六條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
(一)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含醫(y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二)善后處理費用,含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賠償費用;
(三)財產損失價值,含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第七條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統(tǒng)計直接經濟損失。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為省屬以下煤礦企業(yè)的,其直接經濟損失經企業(y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后書面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事故發(fā)生單位為省屬以上(含省屬)煤礦企業(yè)的,其直接經濟損失經企業(yè)集團公司或者企業(y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后書面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特別重大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第八條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傷亡人數重新確定事故等級。
第九條事故搶險救援時間超過30日的,應當在搶險救援結束后重新核定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重新核定的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與原報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等級。
第三章事故報告
第十條煤礦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煤礦負責人;煤礦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第十一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接到較大事故以上等級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接到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國務院。
第十二條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接到煤礦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單位全稱、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生產能力、證照情況等);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類別(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他);
(四)事故的簡要經過,入井人數、生還人數和生產狀態(tài)等;
(五)事故已經造成傷亡人數、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已經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以上報告內容,初次報告由于情況不明沒有報告的,應在查清后及時續(xù)報。
第十四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或者續(xù)報。
事故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在發(fā)生的當日內及時補報或者續(xù)報。
第十五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第四章事故現場處置和保護
第十六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規(guī)定,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助事故發(fā)生地有關人民政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條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第十八條因事故搶險救援必須改變事故現場狀況的,應當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搶險救災結束后,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搶險救援報告及有關圖紙、記錄等資料。
第五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組織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員死亡的,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沒有造成人員死亡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者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調查的煤礦事故。
第二十一條因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fā)生變化的事故,依照本規(guī)定應當由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調查的,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監(jiān)察部等有關部門、全國總工會和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派員組成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事故調查組,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注重實效的三項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誠信公正、恪盡職守、廉潔自律,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
第二十五條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煤礦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擔任。委托調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商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確定。
事故調查組組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二)明確事故調查組各小組的職責,確定事故調查組成員的分工;
(三)協(xié)調決定事故調查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批準發(fā)布事故有關信息;
(五)審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實證據材料,批準將有關材料或者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堅持統(tǒng)一領導、協(xié)作辦案、公平公正、精簡高效的原則。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查明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隱瞞事故的,應當查明隱瞞過程和事故真相;
(三)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四)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五)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對重大技術問題、重要物證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單位或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進行技術鑒定的單位、專家應當出具書面技術鑒定結論,并對鑒定結論負責。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特殊情況下,經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二十九條事故搶險救災超過60日,無法進行事故現場勘察的,事故調查時限從具備現場勘察條件之日起計算。
瞞報事故的調查時限從查實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事故救援情況和事故類別;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至負責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三十二條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歸檔保存。歸檔保存的材料包括技術鑒定報告、重大技術問題鑒定結論和檢測檢驗報告、尸檢報告、物證和證人證言、直接經濟損失文件、相關圖紙、視聽資料、批復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批復結案。
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征求省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批復結案。
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征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復結案。
一般事故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批復結案。
第三十四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的批復時限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事故批復應當主送落實責任追究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事故批復的規(guī)定落實責任追究,并及時將落實情況書面反饋批復單位。
第三十六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依法對煤礦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jiān)督。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察。
第三十八條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和其他部門向社會公布,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