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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38

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

第1篇 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

(一)服務管理工作規(guī)范

1.具有與維修經營業(yè)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廣房設備、設施、技術人員及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

2.廠區(qū)應設有用于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并應有客戶休息的設施。

3.公示合法經營的有關證照、服務程序、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公示投訴電話,要建立客戶投訴的暢通渠道,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復。

5.公示企業(y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接車員的姓名、崗位及照片。

6.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有章可循、規(guī)范化、制度化。

7.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8.企業(yè)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9.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yè)的整體水平。

10.保證兌現(xiàn)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二)接車管理工作規(guī)范

1.業(yè)務接待室整潔、舒適,業(yè)務接待設施齊全。

2.接待員應身穿企業(yè)統(tǒng)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3.接車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有汽車(摩托車)維修兩年以上的從業(yè)經驗,能熟練使用檢測設備分析診斷故障,具備維修業(yè)務的綜合處理能力和自覺服務意識。

4.實事求是確定維修項目,耐心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意愿和知情權。

5.為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接待員應主動為客戶解難釋疑,指引客戶辦理業(yè)務手續(xù)。

6.接車員要向客戶了解車輛故障情況和以往的維修情況,要與客戶一起在現(xiàn)場核實行駛證、發(fā)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要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查和故障診斷,并做好記錄。不承修報廢、拼裝及來歷不明的車輛。

7.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對維修車輛檢測診斷后發(fā)現(xiàn)的可能引起行車安全的隱患或其它故障,應書面告知客戶存在的問題,如客戶不愿對告知的項目委托維修企業(yè)維修,應做好書面記錄并讓客戶簽字確認。

8.需會診才能確認故障時,應事先告知客戶企業(yè)有關會診的規(guī)定,征得客戶同意后,再組織會診。會診后,必須出具故障診斷報告。如出具診斷報告后,客戶不委托修車時,可向客戶收取診斷費用,并將診斷報告交客戶。

9.接車員應向客戶詳細說明車輛技術狀況、故障診斷意見、建議維修項目、作業(yè)內容、配件價格、維修時間和維修費用,并做好接車記錄。

10.客戶同意委托維修時,雙方必須簽訂維修合同或托修單。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維修項目、維修方式、修理周期、預計維修費用、質量保證期、違約責任以及新增項目的確定方式。

11.必須填寫交接車清單,記錄車輛裝備情況,對車輛狀態(tài)(包括發(fā)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交接車時,客戶在交接車清單上簽名認可。

12.如客戶自帶配件,要做好登記,雙方對自帶配件的質量責任做出書面約定。

13.要將接車記錄、維修合同或托修單、交接車清單、故障診斷報告等資料歸檔保存。

14.若延期交車時,應提前通知客戶并做好解釋。

(三)質量管理工作規(guī)范

1.不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維修。

2.按照國家、行業(yè)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guī)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yè)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3.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做好進出臺帳記錄,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guī)格型號等,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4.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并在使用時告知用戶。

5.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6.維修過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檢驗,做好過程檢驗記錄。

7.所有維修工序結束后,必須進行維修質量竣工檢驗,檢驗員檢驗合格、簽名后方可通知客戶接車。

8.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9.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10.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11.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12.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lián)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14.對發(fā)生的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guī)定調解維修質重糾紛。

15.對維修質量糾紛的車輛,維修經營者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tài)。

(四)現(xiàn)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guī)范

1.廠區(qū)環(huán)境保持清潔,符合安全、防火和環(huán)境保護要求,廠房明亮、通風,各區(qū)域、崗位有標識。應設有總成修理工位、工具庫房、配件庫房和廢舊件存放庫房等。廠房各工位明顯處張貼該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重要區(qū)域(如發(fā)電房、油料房等)和特殊設備要于醒目處張貼禁止事項。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和日常監(jiān)督活動確保安全生產。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設備、工具配備合理、齊全,性能良好,實行定置管理。

5.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6.維修人員著裝企業(yè)統(tǒng)一、保持整潔,持證上崗。

7.修理過程中實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廢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

8.如追加維修項目或更換配件,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能實施,同時要追加工作單或在原工作單上補項。

9.嚴格領料制度,換下的舊件、領用待裝的配件及維修過程中拆下待裝的配件要妥善保管。維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車輛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10.需要用比較法判斷配件性能時,應使用合格的標準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車輛的配件用作試驗,用于比較試驗的標準配件要集中保管。

11.非車間生產人員進入生產現(xiàn)場,須經企業(yè)同意、有關人員陪同。

(五)竣工交車管理工作規(guī)范

1.維修竣工后,應對汽車內外進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車位置。

2.維修竣工及結算出維修費用后,及時通知客戶,商定交車時間。

3.接待員陪同客戶驗車時,應對汽車的維修質量、技術狀況、外觀、內飾、附件、裝備以及發(fā)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蛻粽J可后,應在交接車清單上簽收。

4.應對客戶提出的異議做出解釋,協(xié)商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行業(yè)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5.竣工車輛離廠時,應提供維修項目表、工時費用清單、配件材料費用明細表、維修發(fā)票給客戶。

6.維修費用結算后,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7.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托修方有權查驗或帶走,承修方應無條件滿足托修方的查驗或帶走的要求。

8.未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

9.建立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資料檔案和結算檔案,保存期為兩年。

10.制定跟蹤服務制度,建立跟蹤服務檔案,認真聽取客戶意見,做好處理記錄。

第2篇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關系。

2.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配齊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

3.制定各工種、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范上墻明示,杜絕違規(guī)作業(yè)。

4.廠區(qū)內消防設施齊全有效,做到各工位合理配置滅火器,鈑金車間等動火區(qū)配置消防沙箱,廠內配置消防水龍頭。

5.設置危險品、壓力容器存放室;鈑金車間與噴漆車間應完全分開,合理設置;停車場地標線清晰,不影響車輛進出車間。

6.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和設備臺賬,不購置“三無”產品,設備實行專人保管、定期維護,確保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7.建立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維修工持證上崗,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勞保用品,參加工傷等勞動保險。

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應設置專用車間,專用車間標志、警示清晰,照明裝置及電器設備應防暴;按規(guī)定編制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實施車輛動火報告制度和車輛進廠維修查驗登記制度。

9.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的法規(guī)、規(guī)章、技術標準,不超范圍作業(yè),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規(guī)范作業(yè),提高維修質量,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第3篇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

(一)服務管理工作規(guī)范

1.具有與維修經營業(yè)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廣房設備、設施、技術人員及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

2.廠區(qū)應設有用于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并應有客戶休息的設施。

3.公示合法經營的有關證照、服務程序、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公示投訴電話,要建立客戶投訴的暢通渠道,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復。

5.公示企業(y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接車員的姓名、崗位及照片。

6.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有章可循、規(guī)范化、制度化。

7.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8.企業(yè)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9.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yè)的整體水平。

10.保證兌現(xiàn)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二)接車管理工作規(guī)范

1.業(yè)務接待室整潔、舒適,業(yè)務接待設施齊全。

2.接待員應身穿企業(yè)統(tǒng)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3.接車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有汽車(摩托車)維修兩年以上的從業(yè)經驗,能熟練使用檢測設備分析診斷故障,具備維修業(yè)務的綜合處理能力和自覺服務意識。

4.實事求是確定維修項目,耐心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意愿和知情權。

5.為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接待員應主動為客戶解難釋疑,指引客戶辦理業(yè)務手續(xù)。

6.接車員要向客戶了解車輛故障情況和以往的維修情況,要與客戶一起在現(xiàn)場核實行駛證、發(fā)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要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查和故障診斷,并做好記錄。不承修報廢、拼裝及來歷不明的車輛。

7.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對維修車輛檢測診斷后發(fā)現(xiàn)的可能引起行車安全的隱患或其它故障,應書面告知客戶存在的問題,如客戶不愿對告知的項目委托維修企業(yè)維修,應做好書面記錄并讓客戶簽字確認。

8.需會診才能確認故障時,應事先告知客戶企業(yè)有關會診的規(guī)定,征得客戶同意后,再組織會診。會診后,必須出具故障診斷報告。如出具診斷報告后,客戶不委托修車時,可向客戶收取診斷費用,并將診斷報告交客戶。

9.接車員應向客戶詳細說明車輛技術狀況、故障診斷意見、建議維修項目、作業(yè)內容、配件價格、維修時間和維修費用,并做好接車記錄。

10.客戶同意委托維修時,雙方必須簽訂維修合同或托修單。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維修項目、維修方式、修理周期、預計維修費用、質量保證期、違約責任以及新增項目的確定方式。

11.必須填寫交接車清單,記錄車輛裝備情況,對車輛狀態(tài)(包括發(fā)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交接車時,客戶在交接車清單上簽名認可。

12.如客戶自帶配件,要做好登記,雙方對自帶配件的質量責任做出書面約定。

13.要將接車記錄、維修合同或托修單、交接車清單、故障診斷報告等資料歸檔保存。

14.若延期交車時,應提前通知客戶并做好解釋。

(三)質量管理工作規(guī)范

1.不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維修。

2.按照國家、行業(yè)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guī)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yè)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3.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做好進出臺帳記錄,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guī)格型號等,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4.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并在使用時告知用戶。

5.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6.維修過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檢驗,做好過程檢驗記錄。

7.所有維修工序結束后,必須進行維修質量竣工檢驗,檢驗員檢驗合格、簽名后方可通知客戶接車。

8.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9.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10.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11.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12.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lián)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14.對發(fā)生的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guī)定調解維修質重糾紛。

15.對維修質量糾紛的車輛,維修經營者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tài)。

(四)現(xiàn)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guī)范

1.廠區(qū)環(huán)境保持清潔,符合安全、防火和環(huán)境保護要求,廠房明亮、通風,各區(qū)域、崗位有標識。應設有總成修理工位、工具庫房、配件庫房和廢舊件存放庫房等。廠房各工位明顯處張貼該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重要區(qū)域(如發(fā)電房、油料房等)和特殊設備要于醒目處張貼禁止事項。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和日常監(jiān)督活動確保安全生產。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設備、工具配備合理、齊全,性能良好,實行定置管理。

5.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6.維修人員著裝企業(yè)統(tǒng)一、保持整潔,持證上崗。

7.修理過程中實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廢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

8.如追加維修項目或更換配件,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能實施,同時要追加工作單或在原工作單上補項。

9.嚴格領料制度,換下的舊件、領用待裝的配件及維修過程中拆下待裝的配件要妥善保管。維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車輛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10.需要用比較法判斷配件性能時,應使用合格的標準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車輛的配件用作試驗,用于比較試驗的標準配件要集中保管。

11.非車間生產人員進入生產現(xiàn)場,須經企業(yè)同意、有關人員陪同。

(五)竣工交車管理工作規(guī)范

1.維修竣工后,應對汽車內外進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車位置。

2.維修竣工及結算出維修費用后,及時通知客戶,商定交車時間。

3.接待員陪同客戶驗車時,應對汽車的維修質量、技術狀況、外觀、內飾、附件、裝備以及發(fā)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客戶認可后,應在交接車清單上簽收。

4.應對客戶提出的異議做出解釋,協(xié)商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行業(yè)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5.竣工車輛離廠時,應提供維修項目表、工時費用清單、配件材料費用明細表、維修發(fā)票給客戶。

6.維修費用結算后,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7.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托修方有權查驗或帶走,承修方應無條件滿足托修方的查驗或帶走的要求。

8.未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

9.建立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資料檔案和結算檔案,保存期為兩年。

10.制定跟蹤服務制度,建立跟蹤服務檔案,認真聽取客戶意見,做好處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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