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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指南 第2篇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第3篇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 第4篇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 第5篇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第6篇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工種:起重機司機
1. 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 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時,坡度不得大于3牎銧,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 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 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 各連接件無松動。
4. 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33-2001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
5.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 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7. 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末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8. 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9. 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在、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10.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xié)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
11. 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
行走道路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2. 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13. 起重機上下坡道應五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下,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放大。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14.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其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5. 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6.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活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可起吊。
17.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放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成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19. 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0. 作業(yè)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 ,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2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取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1000m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第2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一般規(guī)定
①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②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③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三十。1.⑤條規(guī)定。
④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⑥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⑦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⑧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⑨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⑩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安全操作
①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三十。1.④和三十。1.⑦的規(guī)定。
②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③重物起吊離地lo-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④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⑤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⑥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⑦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⑧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0)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⑨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停機后檢查
①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②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③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3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
1. 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合開關等裝置。
2.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 采用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當信號不明確、多人指揮無法做出正確判斷、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6.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0.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2.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運。
13.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14.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變,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15.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16.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住,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4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指南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指南摘要:起重機下坡時,應使用低速擋,將油門放在最小位置。如發(fā)現(xiàn)行駛速度超過該變速擋的正常行駛速度,發(fā)動機轉速增高時,可緩慢踏下制動踏板,控制速度。發(fā)動機啟動時,應分開主離合器,禁止人員站在履帶上或機器旁。發(fā)動機啟動后,應檢查各指示儀表、顯示器等是否正常,應先低速運轉,待水溫正常后,方可高速運轉。工作完后,應認真清除機體上的灰塵、油污,清掃履帶上的泥土、石塊、雜物等。按季節(jié)更換潤滑油。寒冷季節(jié)工作完后,要放凈冷卻水。
1.履帶式起重機必須由經(jīng)過嚴格考試并取得操作證的人員駕駛。駕駛人員必須熟悉自己所駕駛起重機的結構、性能以及維修保養(yǎng)常識,起重機應做到定人定機使用。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對轉向、走行、制動和動力輸出等部位,認真進行檢查、調整、緊固、潤滑等工作,經(jīng)試運轉,確認良好后,方可開始工作。
3.起重機手搖啟動時,應站穩(wěn)腳跟,五指并攏。用繩拉啟動時,應在履帶下面站穩(wěn),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4.發(fā)動機啟動時,應分開主離合器,禁止人員站在履帶上或機器旁。發(fā)動機啟動后,應檢查各指示儀表、顯示器等是否正常,應先低速運轉,待水溫正常后,方可高速運轉。
5.嚴禁在25°以上的坡度上橫向行駛。在陡坡上縱向行駛時,不能打死彎,以防履帶脫軌或傾翻。
6.起重機在上坡途中,如發(fā)動機突然熄火,應立即路下并鎖住制動踏板,待起重機停穩(wěn)后,再斷開主離合器,把變速桿放在空檔。
7.起重機下坡時,不準切斷主離合器滑行,以免失控,造成機件損壞或發(fā)生事故。
8.起重機下坡時,應使用低速擋,將油門放在最小位置。如發(fā)現(xiàn)行駛速度超過該變速擋的正常行駛速度,發(fā)動機轉速增高時,可緩慢踏下制動踏板,控制速度。
9.起重機下陡坡轉向時,可以利用機械自重慣性加速的作用,實現(xiàn)轉向,即使用反方向的轉向離合器操縱桿,如向右轉時,拉起左面的轉向操縱桿,但不能使用制動踏板。
10.在高速行駛時,切勿急轉彎,尤其在石子路上和粘土路上不能高速急轉彎,以免嚴重損壞行走裝置,或使履帶脫軌。
11.工作完后,應認真清除機體上的灰塵、油污,清掃履帶上的泥土、石塊、雜物等。按季節(jié)更換潤滑油。寒冷季節(jié)工作完后,要放凈冷卻水。
12.工作完后將起重機放在平坦、安全地方,關閉門窗。認真填寫有關記錄。
第5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工種:起重機司機
1. 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 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時,坡度不得大于3牎銧,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 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 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 各連接件無松動。
4. 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33-2001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
5.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 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7. 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末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8. 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9. 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在、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10.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xié)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
11. 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
行走道路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2. 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13. 起重機上下坡道應五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下,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放大。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14.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其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5. 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6.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活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可起吊。
17.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放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成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19. 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0. 作業(yè)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 ,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2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取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1000m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第6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
1、一般規(guī)定
①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②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③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三十。1.⑤條規(guī)定。
④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⑥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⑦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⑧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⑨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⑩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安全操作
①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三十。1.④和三十。1.⑦的規(guī)定。
②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③重物起吊離地lo-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④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⑤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⑥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⑦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⑧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0)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⑨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停機后檢查
①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②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③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