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總包單位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項目管理流程,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效率,保障各方權益。其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項目組織架構與職責劃分
2. 合同管理與履行
3. 工程質量控制
4. 安全生產(chǎn)管理
5. 進度管理與調度
6. 成本控制與財務管理
7. 協(xié)調與溝通機制
8. 風險識別與應對策略
9. 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
包括哪些方面
1. 項目組織架構與職責劃分:明確項目經(jīng)理、部門負責人及團隊成員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2. 合同管理與履行:規(guī)定合同簽訂、執(zhí)行、變更和終止的程序,確保合同條款公正公平,避免法律風險。
3. 工程質量控制:建立質量檢查制度,從材料采購到施工過程,實施全程監(jiān)控。
4. 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定安全規(guī)程,進行定期安全檢查,預防安全事故。
5. 進度管理與調度:設定項目里程碑,實時跟蹤進度,及時調整計劃。
6. 成本控制與財務管理:設定預算,監(jiān)控成本,優(yōu)化資源分配,保證財務健康。
7. 協(xié)調與溝通機制:建立內外部溝通渠道,解決項目中出現(xiàn)的問題。
8. 風險識別與應對策略:識別潛在風險,制定應急預案,降低風險影響。
9. 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定期培訓提升員工專業(yè)技能,通過考核激勵員工表現(xiàn)。
重要性
總包單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項目執(zhí)行效率:通過明確的職責劃分和流程規(guī)范,減少工作沖突,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嚴格的質量管理與安全生產(chǎn)制度,能有效防止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 保護企業(yè)利益:良好的合同管理和風險控制,防止企業(yè)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4. 促進團隊協(xié)作:有效的溝通機制和績效考核,有助于團隊凝聚力的提升和人才的發(fā)展。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編寫詳盡的管理制度手冊,供全體員工參考執(zhí)行。
2. 定期培訓與考核:定期組織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理解管理制度,通過考核強化執(zhí)行。
3. 實施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項目進展和外部環(huán)境變化,適時調整管理制度。
4.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意見,持續(xù)優(yōu)化管理制度。
5. 強化監(jiān)督與審計:設立專門的監(jiān)督機構,定期對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通過上述方案,總包單位可以構建一個高效、有序、安全的運營環(huán)境,推動項目的順利進行,實現(xiàn)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目標。
總包單位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項目總包單位施工用電管理辦法
項目總包單位施工用電管理辦法
為更好的使工程項目順利進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質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電管理辦法,請總包單位予以重視并遵守:
〈一〉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1、按總包合同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用總電源點,總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在接通施工用電前,總包單位必須報送專項施工用電方案,并完善相關手續(xù)(如通電前箱、柜的試驗記錄、用電申請等),確定固定用電管理人員,做好技術交底記錄,嚴格按《施工用電管理規(guī)范》(見附件)操作。
3、所產(chǎn)生的電費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的整個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用電管理責任均由總包單位負責。
4、在建設單位代表、現(xiàn)場監(jiān)理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中,發(fā)現(xiàn)有違規(guī)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為,口頭提出限期整改無效的,處以罰款500--1000元/次;書面提出限期整改無效的,處以罰款1000--5000元/次;此罰款直接從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在整改期間所產(chǎn)生的其它損失(如停電整改等)概由總包單位承擔。
〈二〉總包單位與指定分包單位的關系
1、總包單位必須無條件提供建設單位所指定的分包單位的施工用電,并負責全面管理,并對在施工過程中的用電事務負責。
2、指定分包單位所產(chǎn)生的費用按每月用電量計費直接繳納至總包單位(現(xiàn)金支付)。單價按甲方收取總包單位單價的1.1倍計取,其中超出的0.1倍作為總包單位的管理、配合等費用。
3、在施工過程中及施工結束后,加強協(xié)調管理,并及時與指定分包單位抄表確認,督促指定分包單位完善所有用電事宜。
4、如果指定分包單位未繳納所產(chǎn)生的施工用電費用,總包單位應積極向建設單位反應(以書面形式),并出具相互的抄表記錄,建設單位與總、分包單位確定后,由建設單位督促分包單位限期繳納,在超出期限繳納的,建設單位將按抄表記錄的兩倍費用從分包單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5、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需要檢修、整改及對指定分包單位停電,必須提前報建設單位現(xiàn)場代表批準。若擅自停電處以500-1000元/次的罰款,并承擔指定分包單位的誤工損失。
〈三〉總包單位用電管理概述
1、總包單位一級配電柜必須安裝與電纜、用電負荷相匹配的隔離開關、斷路器、互感器、計量表(kwh),并有符合規(guī)范標準的接地保護。一級柜出線必須設有漏電保護,二級柜(箱)出線線路必須按施工用電規(guī)范設計、安裝,經(jīng)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后,才給予送電,如達不到規(guī)范要求,概不送電,所造成的后果由總包單位自行負責。
2、所有計量表必須垂直于地面安裝,如發(fā)現(xiàn)隨意放置表箱(柜),則處以100--500元/次的罰款;如果產(chǎn)生嚴重后果的,將通報公司,同時處以1000--5000元/次的罰款,罰款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則直接將施工班組(或項目)予以清除施工現(xiàn)場,并通報公司,予以重處,即處以整個工程款的0.5%--1%的罰款,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總包單位負責。
附件一:
《施工用電管理規(guī)范》
--施工用配電箱(柜)的要求
一、配電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柜兩端應做接地(接零)。
2、柜應做名稱、用途、分路標記,且標記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
4、柜或線路維修時應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停止作業(yè)時斷電上鎖。
二、電纜線路敷設
1、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設。
2、埋地敷設深度不應小于0.7m,并應覆蓋硬質保護層;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損傷的場所時,應另加防護套管。
3、架空敷設時,應沿墻或電桿做絕緣固定,電纜最大弧垂處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內的電纜線路應采用電纜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豎井、垂直孔洞,逐層固定,電纜水平敷設高度不應小于1.8m。
三、 配電箱及開關箱:
1、 施工用電應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或室內總配電柜、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裝置。開關箱以下應為用電設備。
2、施工用電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宜分箱設置,當合置在同一箱內時,動力與照明配電應分路設置。
3、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厚度為1.2-2.0mm)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質配電箱、開關箱及木質電器安裝板。
4、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無外來物體撞擊的地方,其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5、施工用電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嚴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電開關箱應實行一機一閘制,不得設置分路開關。
7、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中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短路保護器、過載保護器,其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負荷相適應??偱潆娤?、開關柜中還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8、施工用電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參數(shù)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在開關箱(末級)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使用于潮濕場所時,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總配電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 。
四、每月必須對箱(柜)進行檢測,保證施工用電的正常運行。
五、如果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款,在責令未予以整改的,將處以500--2000元/次的罰款,且所帶來的一切損失均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第2篇 總包單位管理總體罰則(3)
六、成品保護處罰條例
1.無成品保護方案(措施)的單位罰款3000元。
2.未按審批后的成品保護方案(措施)實施,且造成成品損害的罰款單位5000元,并賠償造成的工期及費用損失。
3.無成品保護交底記錄對其單位罰款1000元。
4.施工人員要已安裝完的管道及電纜橋架上行走、噔踩、當作支撐或跳板的罰個人100元,罰所在單位1000元。
5.未辦理特殊部位施工許可的到已運行(或已安裝)的變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功能間內施工的,對未批準進入者罰款100元。
6.載重1.5噸以上的車輛進入大廈內,對所屬單位罰款1000元,若造成成品損壞的,責任者要給予相應賠償。
7.電氣管盒:因分包單位預埋管路、盒出現(xiàn)堵塞、破損及位置不準確而導致對其他工程影響時,每發(fā)現(xiàn)一處,分包單位除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
七、工程報驗管理規(guī)定與處罰條例
7.(1)分包單位嚴格控制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設備,嚴禁使用偽劣產(chǎn)品和不合格產(chǎn)品;做到材料設備均經(jīng)總包單位(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監(jiān)理簽字認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各施工單位必須堅持工序報驗,未經(jīng)報驗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出現(xiàn)一次違規(guī)對單位罰款2000--10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2)如分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制訂合理的半成品、成品保護措施,并報總包單位批準,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處以2000元/項的罰款;
(3)如分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與各工程分包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和辦理交接手續(xù),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處以2000元/次的罰款;
(4)如分包單位未執(zhí)行總包單位確認的半成品、成品保護措施,而造成的損失由分包單位承擔,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處以2000元/次的罰款;
(5)分包單位實際施工進度與經(jīng)總包單位確認的月進度計劃滯后,累計延誤時間不得超過五天,超過五天,分包單位承擔給總包單位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jīng)濟損失,并向總包單位支付工期延誤罰金:罰金為每延誤一天罰10000元。
(6)各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要認真執(zhí)行三檢制度,并上報三檢記錄,否則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八、工程保修管理規(guī)定與處罰條例
(1)分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維修工作或未達到維修服務質量,給總包單位或業(yè)主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分包單位承擔,并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1000-50000元/次;
(2)分包單位雖維修及時,但因分包單位原因已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分包單位除承擔影響和損失,并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00-100000元。
九、資金使用管理規(guī)定與處罰條例
在業(yè)主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情況下,如分包單位未能按合同要求正常施工,分包單位必須限期恢復正常生產(chǎn),總包單位有權建議業(yè)主從下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該項工程款的20%作為違約金。
九、項目防火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機械用電,必須做到接零接地,一機一閘,要配有防護箱(罩)。
(2)施工現(xiàn)場的木工房必須做到每天工完場清,禁止亂扔亂倒易燃物品。違者由保衛(wèi)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3)項目內嚴禁私燒電爐、碘鎢燈,違者罰款200元。
(4)項目內嚴禁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違者每一處罰款200元,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項目內動用明火后,沒有及時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保衛(wèi)組應對操作班組或個人罰款200元。造成損失的,根據(jù)情節(jié)追究責任。
(6)項目內的照明用電,須由項目指派電工按規(guī)定拉接,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拉亂接,違者罰款500元。
(7)嚴禁破壞,亂拿亂用消防器材,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罰款1000元,情節(jié)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3篇 總包單位管理總體罰則(2)
二、施工進度處罰條例
處罰標準:(每次)
1.不服從總包單位在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協(xié)調管理每次1000元。
2.未按時報月進度計劃 500元。
3.未制定周施工計劃 500元。
4.月進度計劃未按時完成5000元。
5.周計劃未按時完成5000元(月計劃完成可退回)。
6.未按時上報當月工程統(tǒng)計報表 當月不支付工程款。
7.例會無故遲到者 200元
8.缺席、不參加總包例會 300元
9.由于分包單位的原因使本工程不能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通過業(yè)主確定應當順延的日期竣工時,每延誤一天,分包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價款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總包單位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技術管理規(guī)定與處罰條例
(1)分包單位未能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對工程文件資料進行管理,分包單位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1000-5000元;
分包單位未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上報施工方案、工程月報、進度計劃,總包單位將建議業(yè)主緩付或停付工程進度款。
(2)分包單位未能建立質量監(jiān)督檢查體系或未能有效的運行,分包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并達到總包單位滿意,同時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0-10000元;
(3)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未按有關規(guī)定對質量檢查、材料設備進行標識,分包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并達到總包單位滿意,同時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1000元/處。
3)在工程竣工前,分包單位仍不能于所限定的日期內呈交合格的檔案資料,則依據(jù)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違約);自竣工之日起每超過一個月,扣除工程質量保證金的5%;超過六個月,扣除工程質量保證金的50%;由此導致的工程不能按期驗收交付給總包單位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分包單位承擔。
四、安全施工獎罰條例
(一)、安全制度方面罰款標準
1、無安全管理體系或體系不完善的對其單位罰款5000元,盡管安全體系完善但未真正實施的單位罰款3000元。
2、無安全技術措施,無安全技術交底的單位,罰款4000元。
3、無安全教育臺帳,罰款200元。
4、無安全設施投入臺帳罰款50元。
5、無安全技術交底臺帳和交接班記錄的罰款 200元。
6、無安全檢查臺帳,罰款200元。
7、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臺帳,罰款200元。
8、無班前安全活動臺帳,罰款200元
(二)、 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處罰標準:
1、整改通知單不及時反饋者200元
2、對指示單或整改通知單不及時整改者 500元
3、配電箱無門無鎖的、箱內有雜物的、箱門敞開的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4、機電設備使用無開關箱的、開關箱內無漏電保護器或失靈的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5、電箱內接線混亂、回路無編號、一閘多機、開關破損失靈的、閘刀無保護蓋,用金屬絲代替熔絲的、電源線無插頭的,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6、機電設備未采取保護接零措施200元
7、開關箱內電熔絲不按規(guī)定設置100元
8、辦公室、庫房、宿舍內嚴禁使用超過60w的大功率(如碘鎢燈等)燈具取暖、照明,違者沒收燈具并罰款500元。
9、用電線路未按規(guī)定架空,線纜隨地亂拖拉的,電纜電線老化,破皮的,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10、未經(jīng)允許,任意拆除或移動安全防護設施200元
11、大型機電設備未進行專人專機相對固定200元
12、未經(jīng)允許,亂接電、水500元
(三)、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罰款標準
1、違章指揮 500元
2、違章操作
100元
3、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 500元
4、酒后操作 200元
5、違反機械使用規(guī)程操作者200元以上
(四)、高空墜落物的罰款標準
1、凡是在高空場所施工人員不得將鋼管、扣件、短材料、鋼筋頭、水泥塊及其它物件掉落下層,違者罰款500元。
2、嚴禁在外架上堆放鋼筋、木料、鋼管等材料,每次罰款500元。
3、在外架平臺上超荷載堆放罰款500元。
4、腳手架不規(guī)范設罰款500元。
5、安全網(wǎng)內不得有任何材料或雜物,否則罰款100元。
6、高處作業(yè)人員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違者罰款200元。
(五)、違章違紀罰款標準
1、不戴安全帽 工人50元,管理人員100元
2、在樓內吸煙 50元
3、高空作業(yè)、臨邊作業(yè)不系安全帶 50元
4、明火作業(yè)不辦動火證500元
防火措施未落實 500元
工作區(qū)域出現(xiàn)煙 200元
5、未發(fā)生火災險情、隨意挪動防火器材 200元
(六)、設備、材料被盜、損壞罰款標準
1、材料設備丟失,限期購進,并不能影響施工進度。如影響施工進度按標價罰款,并加扣影響工期損失費;
2、因施工管理不當,材料設備損壞,原則上重新購置。能修復的業(yè)主同意使用,罰款材料設備的5%;
3、損壞的材料設備不能使用,按標價額罰款并加扣影響工期損失費;
4、根據(jù)損壞丟失的材料設備,情節(jié)按公安部門追究個人責任;
5、因施工調試方法、技術措施不當損壞設備,按損壞標價罰款;
(七)、安全獎勵標準
1、在定期評比中,達到優(yōu)良標準者,獎勵責任人100元。
2、在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方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革新創(chuàng)造安全防護設施有突出責獻者,獎勵100元。
3、在搶救各種災害事故時,使人民生命和企業(yè)財產(chǎn)少損失或不受損失有突出貢獻者,獎勵300元。
4、為了鼓勵相互監(jiān)督,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者,任何人揭發(fā)均可得到被罰金額的50%作為獎勵。
五、文明施工處罰條例
1.未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未按指定地點堆放的對其單位罰款200元。
2.不戴出入證、赤腳或穿拖鞋、衣衫不整齊進入現(xiàn)場對個人罰款50元。
3.隨地小便對個人罰款100元,隨地大便對個人罰款500元。
4.在施工現(xiàn)場亂涂亂畫對個人罰款100元。
5.酒后進入施工現(xiàn)場對個人罰款100元。
6.打架斗毆,雙方罰款1000元,對肇事方罰款5000元
7.分包單位必須搞好安全生產(chǎn),杜絕工地出現(xiàn)火災、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設備安全事故,由于分包單位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分包單位承擔,總包有權視情況要求分包單位支付違約金10000-50000元/次;
7.如分包單位未能按合同約定做好現(xiàn)場文明施工,分包單位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影響及損失,并向總包支付違約金10000-50000元。
第4篇 總包單位管理總體罰則(1)
總包單位管理總體罰則
為保證本工程順利施工,實現(xiàn)確定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凡進入本施工現(xiàn)場的單位及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程以及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組織施工生產(chǎn),如涉及到危害公共財產(chǎn)安全、他人安全以及不服從總包管理等,總包有權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單位進行處罰。分包單位必須在兩日內交至總包財務部,否則加倍處罰??偘鼏挝粚⒋瞬糠挚铐椊恢翗I(yè)主方作為獎勵基金。
各分包單位均應自覺遵守總承包管理辦法、守則,否則按獎罰條例處理。
一、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及處罰條例
1.各施工單位必須自覺地接受總包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監(jiān)督檢查,對檢查意見,施工單位要認真進行整改,并及時把整改情況書面返饋質檢站,對不進行整改又不返饋的,罰款5000元.
2.各施工單位進場后需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管理人員資質、特殊工種崗位證書,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對未持證上崗者單位罰款5000元;對其責任人罰款500元。
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地方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時,及時、準確地將已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對于質量評定弄虛作假、滯后等,罰款5000元,對其責任人罰款200元。重要部位施工質量根據(jù)總承包、監(jiān)理、業(yè)主統(tǒng)一評定采取獎罰結合的方法,獎勵限額為1-2萬元。施行在工程驗收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分包單位施工部分存在以下質量問題,分包單位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防水:屋面防水工程、衛(wèi)生間和外墻面,及室內防水發(fā)現(xiàn)未按設計及規(guī)范標準施工,屋面外墻面及室內防水每發(fā)現(xiàn)一處滲漏,分包單位除無條件返工維修,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0元/處;地下室防水發(fā)現(xiàn)一處滲漏,分包單位除無條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0元/處。
(2).墻地磚: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排磚否則罰款1~2萬元。不應出現(xiàn)色差、缺棱掉角、劃痕、翹曲、尺寸不一、污染、接縫高差、接縫超偏、排磚不當、鉤縫不密實、拼接不規(guī)范、空鼓、平整度超偏、垂直度超偏、節(jié)點處理不當,每發(fā)現(xiàn)一處,分包單位除無條件返工維修,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3).滴水:窗臺、陽臺必須做滴水,每發(fā)現(xiàn)一處漏做或錯誤,分包單位除無條件返工維修,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4).煙、風道:煙、風道出現(xiàn)破損、尺寸不符、連接不合理、不嚴密、未按要求卸荷、開孔位置不準確、開裂,消防風道內抹灰達不到標準,每發(fā)現(xiàn)一處,分包單位除無條件返工維修,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5).設備管道層、井:設備管道層、井的砌筑、抹灰、防水、封堵、管線布置未達到規(guī)范及設計要求,責令無償返工外,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并賠償全部損失。
(6).電氣接地:電氣必須接地良好,杜絕短路、斷路,發(fā)現(xiàn)一處上述問題,分包單位除無條件維修,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1000元/處。
(7).水、電管線預埋標識:必須按圖施工,并作出標記,無標記或裝飾施工中發(fā)現(xiàn)標記與實際不符,對造成的損失應進行賠償,且每出現(xiàn)一處分包單位應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
(8).水、電管線預埋遺漏及位置不準:出現(xiàn)預留、預埋遺漏及位置不準,對造成的損失應進行賠償,每出現(xiàn)一處分包單位應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
(9).水暖管線:出現(xiàn)跑、冒、堵、漏等現(xiàn)象,分包單位除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10).衛(wèi)生潔具、散熱器:安裝位置不準確,安裝過程中的器具損壞,分包單位除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11).設備設施調試:工程竣工驗收前,分包單位對所有設備設施必須進行調試,模擬客戶使用狀態(tài),如因調試不到位而造成損失,分包單位除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分包單位不履行本分包合同約定的義務或不按本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給總包單位造成的損失,分包單位應負責賠償。
3.各施工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面交接制度(總包、監(jiān)理單位、雙方施工單位參與),由于作業(yè)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認真,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由接收單位負責返工處理,并罰款5000元。
4.施工單位技術管理人員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書面),無技術交底,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5.對工程放線定位不認真,致使標高超差、位置偏移,對單位罰款50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
6.由于施工方法不當,不按操作規(guī)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對其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對其責任人罰款100元。
7.施工單位由于施工機具配備不足、精度不夠,不按法定計量鑒定造成質量不合格,對單位罰款10000元。
8.工程施工使用的組合材料必須嚴格執(zhí)行配合比,嚴格計量,對無計量機具或計量不準,每批次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9.施工過程中,由于氣候變化的原因,未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對單位罰款5000元。
10.施工單位在分項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樣板引路,經(jīng)業(yè)主和監(jiān)理工程師對質量認可,方可大面積施工,否則造成質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對單位罰款20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11.施工中無論什么原因出現(xiàn)質量及安全事故,都要按規(guī)定時間逐級上報,對隱瞞不報者,對單位罰款5000元;對有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12.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按規(guī)范規(guī)定申報抽樣復檢(監(jiān)理工程師見證取樣),否則每批次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3.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隱蔽工程的記錄,否則每項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4.施工單位在施工時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要有技術鑒定證書,必須得到業(yè)主、監(jiān)理、總包單位同意,否則對單位罰款1000元。
15.施工單位未經(jīng)業(yè)主同意,擅自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對單位罰款50000元,對項目負責人罰款5000元。
16.各施工單位在施工時不得破壞主體結構,結構部位開洞必須申報總包、監(jiān)理單位(個別部位需設計院確認),對擅自破壞主體結構(主體墻、柱梁、板砼、鋼筋、預應力鋼絞線),將對單位罰款5000元;其責任人罰款200元。
17.分包進場的材料、設備要按施工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檢驗和試驗,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單位罰款10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8.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的有關質量監(jiān)理通知,施工單位要及時整改,并把整改情況三日內反饋給監(jiān)理單位,否則對單位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