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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2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全體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保障,其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消防責任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消防職責,從單位負責人到部門主管,再到每位員工,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2. 消防設施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標志等,確保其完好有效。

3. 火災預防措施:規(guī)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儲和使用,定期進行電氣線路檢查,防止火源引發(fā)火災。

4. 消防教育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5. 滅火和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滅火演練,檢驗和提升應急反應速度和協(xié)調能力。

6. 消防巡查制度: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巡查員,進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fā)火災事件的關鍵,應包括以下要素:

1. 快速報警:一旦發(fā)生火情,立即啟動報警系統(tǒng),并向消防部門報告。

2. 疏散計劃:制定詳細的人員疏散路線和集合點,確??焖?、有序撤離。

3. 現場指揮:設立臨時指揮中心,由指定人員負責現場指揮和協(xié)調工作。

4. 初期滅火:利用現有消防設施進行初期滅火,控制火勢蔓延。

5. 應急救援:如有人員被困,啟動救援計劃,配合專業(yè)救援力量進行營救。

6. 后續(xù)處理:火災撲滅后,評估損失,修復設施,恢復生產或運營。

上墻模板

為確保全體員工了解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內容應上墻公示:

1. 消防責任人名單及聯系方式

2. 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流程圖

3. 緊急疏散路線圖

4. 消防設施分布圖

5. 消防安全宣傳標語和提示

6. 定期消防檢查記錄表

通過以上各項制度的實施,單位將構建起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火災風險,保護員工生命安全和單位財產。每位員工都應熟知并執(zhí)行這些規(guī)定,共同維護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職責(3)

公司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職責(三)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2篇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范例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范本

按照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你應當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并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和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若因未履行職責而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將承擔相應的當選責任。

消防管理人如有變化,須及時向我__申報備案。

(消防機構印章)

年月日

第3篇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臺帳(目錄)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臺帳目錄

一、單位消防安全總體概況

1、單位建筑的消防行政許可法律文書及文號

2、單位總平面規(guī)劃圖

3、單位消防設施總平面點位圖

4、單位消防水源示意圖

5、單位重點部位及主要概況

6、單位消防安全承諾書

7、單位消防安全告知書

8、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總結

二、消防組織制度篇

1、確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單位文件形式)、明確單位有關崗位消防責任

2、定期工作計劃和行政例會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動火審批制度

4、文件形式確定單位專職消防隊隊員、職責、制度及訓練、考核制度

5、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有總結評比,火災事故責任有追究

三、隱患檢查整改篇

1、單位防火檢查并有紙質記錄,每月一次

2、單位每日防火巡查并有紙質記錄、有巡邏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2小時1次,主管簽名

3、班前、班后檢查交接記錄

4、單位防火巡查、檢查發(fā)現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計劃和復查通知書

5、火災隱患整改有罰兌現,有評比

四、宣傳教育培訓篇

1、消防控制室人員持證上崗,并會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單位電焊、氣焊操作工持證上崗

2、單位有多處固定的員工消防知識宣傳窗及消防宣傳氛圍

3、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禁止、提示性標識

4、單位組織員工定期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半年一次,新上崗或進入新崗位),

有火災案例警示教育

5、單位員工“三懂三會”達到100%

6、單位確定專職消防安全教育員

7、單位消防設施有標識有使用說明

8、單位員工有消防常識手冊或讀本,做到有問必答,普及率達到100%

9、部位、樓層場所有消防安全溫馨提示

10、單位消防車位、消防燈管面有標識

五、疏散逃生演練篇

1、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組織機構、人員、處置程序和措施,重點單位每年兩次

2、單位確定疏散引導員

3、單位每層、每個部位有消防安全疏散逃生示意圖

4、單位重要崗位、重要場所配備防護面罩

5、單位組織的培訓演練由文字和圖片影相資料

六、消防設施器材篇

1、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總量表

2、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修記錄,明確保養(yǎng)責任人

3、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損耗、增加明細表

4、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有標識、會使用

5、單位消防控制室按規(guī)定標準要求設置

6、單位自動消防設施有年度檢測報告

附消防安全培訓資料

附消防法律法規(guī)

附消防檢查表

附政府消防資料

第4篇 _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2、單位成立以總經理為首的、各部門經理為委員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領導和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單位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各部門成立以部門經理為首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各行政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做到責任層層落實,把好安全關。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本單位各項安全規(guī)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積極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5、安全保衛(wèi)部是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總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防火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指導。

6、單位配置的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淋系統(tǒng)、緊急廣播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卷簾門以及各種消防安全指示標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設備設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標準,所有員工都有維護、保管、養(yǎng)護的義務,不準隨意挪用、移動、擠占、遮擋和損壞。

7、單位的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負責登記造冊,定期維護保養(yǎng),保持設備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崗位安全員為主要成員的義務消防隊,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定期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9、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0、所有員工應當認真遵守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會”(知道單位或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初期火災撲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線,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逃生自救)。

11、單位的防雷裝置,應當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進行定期檢查,對避雷針、避雷器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校驗。

12、單位把高壓配電室、鍋爐房、電腦機房、燃氣調壓站、中餐廚房等列為重點防火部位,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規(guī)章制度,有安全負責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緊急處置預案,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廚房等使用明火或產生熱能源的部位,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設備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動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嚴格遵守本單位關于《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須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

15、不準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帶入客房,建筑物內嚴禁焚燒可燃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客房內不準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不準私自安裝電器設備。

16、餐廳、宴會廳、劇場、歌舞廳及其他人員聚散場所和娛樂場所,營業(yè)中要控制所能承載的人數,不得超員接待,并保持疏散暢通。

17、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單位內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專業(yè)電工實施;客戶自備和使用的電器設備,須經工程部門檢查認可,并由專業(yè)電工安裝;凡可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線必須是橡膠護套導線;因工作需要拉接臨時電源的,必須提前申請,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由專業(yè)電工安裝架設。

第5篇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單位對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規(guī)章、程序、辦法、措施的總稱;是全體員工在生產經營、技術活動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guī)范和準則。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產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重要性

單位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為了滿足單位消防安全的客觀需要。建立起反映單位特點,反映單位的合理組織生產,反映單位內部上下左右聯系和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規(guī)律,規(guī)定消防安全具體內容、程序、辦法等規(guī)章制度來約束職工的行動。使他們在生產、經營和消防安全活動中有所遵循,從而實現單位消防工作的科學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亂現象。保證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保證單位的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種類和內容

(一)生產技術規(guī)程

按照生產經營中的客觀要求,對設計、操作、建筑、用電、用火、危險物品管理,設備儀器的使用和維修等做出安全技術規(guī)定。它是指導職工進行生產活動、消防安全活動規(guī)范化的準則。生產技術規(guī)程主要包括設計規(guī)范、工藝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設備維修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觀規(guī)律要求,對管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guī)定。是指導員工開展消防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guī)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領導和管理人員有效地指揮和組織消防工作,使單位每個職能部門分工明確,責任清楚,互相協(xié)作,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單位消防安全目標。

(三) 消防崗位責任制

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擔負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崗位責任制包括: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各職能機構專業(yè)人員崗位責任制;領導干部崗位責任制等。有了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責任都可以明確在每個人身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領導責任制

單位消防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于領導居于關系全局的地位,應該是責任的第一承擔者,一個單位的領導對生產經營和消防工作任務都負有責任,兩者不能偏廢,特別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專業(yè)性都比較強,在消防安全重大問題上,還要擔負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領導責任中要規(guī)定具體的工作內容和標準,使領導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時有明確的任務和買際工作量,也便于對領導工作的考核和評價。

(五)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

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指的是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把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加以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和個人身上,把完成任務的好壞在認真考核的基礎上與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把員工的經濟利益與消防安全工作聯系起來。從而調動廣大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促證和保證消防安全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落實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基本環(huán)節(jié):一是包干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項任務,實現安全目標,包括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車間、科室、班組、個人在內,自上而下分工負責、承擔任務,實現目標。二是為完成消防各項任務和實現安全目標,上級對下級提供必要的條件,部門之間和崗位之間要相互保證搞好支持和協(xié)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財、物、時間能夠得到基本滿足,及時保障。三是對每個單元、每個崗位、每個人的責任嚴

格實行考核,并與經濟利益掛鉤??己藰藴拾?量化了的考核細則,完成任務的時間、要求等??己宿k法,一般是根據考核標準,確定基準分,按消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加、扣分的數值和比例,考查評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經濟兌現,消防工作做得好,獎金多,工資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發(fā)生了火災,獎金少,甚至扣發(fā)基本工資。

在整個責任制體系中,領導責任是關鍵,生產崗位責任制是基礎,經濟責任制是核心。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做到責任與權利的統(tǒng)一。一定的職責是構成了責任制不可缺少的內容,而一定的權利是履行職責不可缺少的條件,兩者密切聯系,不可分割。因此,實行責任制必須規(guī)定和充分尊重每個職工群眾和每個職能部門應有的權力和責任,相輔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

訂立規(guī)章制度要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要根據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和消防管理的實際需要,在認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統(tǒng)一,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和貫徹執(zhí)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與其他各項制度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適應。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須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guī)的基本精神,保持他們之間的聯系和吻合。制度的確定應該與廣大員工群眾充分討論,經全體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和批準。

單位規(guī)章制度具有權威性、嚴肅性、穩(wěn)定性和強制性等特點,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違反制度的要一視同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分。

第6篇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根據公安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guī)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大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 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大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guī)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guī)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guī)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 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wèi)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wèi)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guī)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guī)定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guī)定消防保衛(wèi)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guī)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guī)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guī)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yōu)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 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jié)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guī)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yè)、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6)發(fā)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guī)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guī)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2)按規(guī)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tài),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2)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tǒng)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tài);(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jiān)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xié)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fā)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 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zhí)。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確定廠區(qū)內的用火管理區(qū)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3)規(guī)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4)劃分動火作業(yè)級別,規(guī)定動火作業(yè)審批權限和手續(xù),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jiān)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規(guī)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2)規(guī)定收發(f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xù);(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4)規(guī)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yè)務上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3) 企業(yè)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yè)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xié)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yè)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jiān)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jié)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5)爆炸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jiān)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guī)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3)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guī)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緝热莅?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積極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 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大致包括:警衛(wèi)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 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fā)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fā)。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大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zhí)行。

第7篇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8篇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負責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完好、有效、通暢。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管理要求,明確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yǎng)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標準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火、用電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用電、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用電、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十三、制定火災處置程序。明確火災發(fā)生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明確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9篇 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場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設施應明確統(tǒng)一管理的責任單位。

三、開展消防法規(guī)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xié)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建立完善防火檔案。

第10篇 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頻次、培訓對象、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2、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

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組織開展情況應做好記錄。

5、通過廣播、圖畫、消防刊物、樓宇視頻、單位局域網等多種載體宣傳消防知識;重要防火期和重大節(jié)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6、消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等。

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和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

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檢查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過程中應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消除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6、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y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的啟閉狀態(tài)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tài)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

自行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裝置應完好有效;

(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tǒng)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損壞時應及時維修和更換;

(9)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門、卷簾門;

(11)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各樓層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13)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顒悠陂g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制定每日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制定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和維修保養(yǎng)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

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等資料。

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huán)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本系統(tǒng)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

7、值班期間發(fā)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zhí)行火災報警制度。

8、值班人員嚴禁吸煙、動用明火或擅自關閉、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

9、控制外來人員入內,如進入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fā)出報警時,有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yǎng)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

(6)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guī)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均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2、發(fā)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確認。

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5、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并將整改情況復函及時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8、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明確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明確發(fā)現問題時的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zhí)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yè)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yè)人員作業(yè),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有關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公眾聚集場所禁止在營業(yè)或使用期間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yǎng)。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4、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2)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備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

(4)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靜電導除措施;

(5)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車輛,要按物質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有效。

(6)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儲存;

(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好無損,如發(fā)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進行電氣焊作業(yè)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員住宿;

(11)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前,應嚴格檢查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12)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裝卸完成后,應徹底消除遺留物;

(13)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明確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專職消防隊由專職滅火救援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經常組織滅火救援訓練,能夠每日24小時執(zhí)勤。義務消防隊由單位從業(yè)人員組成,平時可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滅火救援訓練,發(fā)生火災時能夠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協(xié)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6、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yè)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guī)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yè)人員組成。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內容:

(1)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guī)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yī)療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發(fā)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yī)院等單位聯絡;

(3)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4)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5)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6)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y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7)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xié)助事故調查;

(8)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fā)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

(2)當班人員執(zhí)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3)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5)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6)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

(1)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爭取其業(yè)務指導;

(3)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yè)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演練過程中,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

(4)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5)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7)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燃氣及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yè)資格、檢查部位、檢查內容、檢查工具、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7)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è)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

3、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檢查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和火災危險區(qū)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yǎng)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3)檢測中發(fā)現的問題應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完好有效;

(4)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5)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

1、 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十四、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十五、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1、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2、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tǒng)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3、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11篇 通用二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單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并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采取積極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四、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值班人員的在崗情況。

單位每月防火檢查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二、單位要把防火檢查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計劃、組織、人員、內容、措施五落實。

三、單位要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每次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字。

四、除防火巡查內容處,防火檢查的內容還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單位還要進行專門檢查。

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一、單位和下屬機構要積極參與并組織好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單位和下屬機構要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班會、講座、演出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

三、消防重點單位、重點崗位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技能演練。

四、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后方可上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二)特殊工種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按規(guī)定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生火場逃生演習。

單位消防疏散通道及設施管理制度

一、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三、嚴禁部門、個人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遮擋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場所和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

五、嚴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門口停放自行車和其它物品。

六、嚴禁在單位建筑物內內燃燒廢紙、垃圾和樹葉等雜物。

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保衛(wèi)處是學校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是在保衛(wèi)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應做好學校內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及時處理撲救初期火災,并負責保護火災現場。

三、發(fā)生火災后,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的工作。

四、義務消防隊員應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和重點防火部位情況。

五、義務消防隊應在保衛(wèi)處的指導下,積極參加滅火戰(zhàn)術、技術的訓練,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和滅火能力。

單位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一、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檔案,管理檔案應一式兩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學校保衛(wèi)處存檔。

二、消防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消防重點崗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七)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八)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九)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十)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記錄。

(十一)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十二)火災情況記錄。

(十三)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十四)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單位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單位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一、凡具備下列備件之一者,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規(guī),使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著者;

2、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深入普及,防火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實,火災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完整,全年未發(fā)生火災事故者;

3、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4、發(fā)現火災及時組織撲救,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成績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績者;

二、凡具備下列情形者,視情節(jié)輕重及后果,給予處罰直至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者;

2、違規(guī)用火、用電者;

3、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或無故拖延、抵制火災隱患整改者;

4、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亂搭、亂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報、隱瞞不報或故意延誤報告火災情況者;

6、造成火災事故責任者;

7、其它違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行為者;

第12篇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陜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火災高危單位是指容易發(fā)生火災,而且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場所。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加強消防能力建設,協(xié)調解決本行政區(qū)域內火災高危單位監(jiān)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guī),編制消防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隊站建設、器材裝備配備、消防訓練基地建設;

(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將消防安全責任納入考核的內容;

(四)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五)制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重大火災撲救和其他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火災高危單位消防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qū)域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負責實施。

第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技術標準;

(二)加強日常業(yè)務學習和訓練,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

(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培訓;

(四)指導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工作,組織消防業(yè)務訓練;

(五)實施消防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火災隱患整改,及時報告、通報重大火災隱患情況;

(六)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負責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開業(y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七)對投入使用的消防產品、人員密集場所使用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八)推廣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消防設備;

(九)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執(zhí)業(yè)人員資格和技術服務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十)承擔火災撲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調查火災事故原因,統(tǒng)計火災事故損失;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做好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的相關工作。

(一)發(fā)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將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jiān)督學校、職業(yè)培訓機構做好消防知識的教育教學、培訓和火災逃生演練;

(三)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場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消防事業(yè)經費投入,按預算及時劃撥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yè)務經費;

(五)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年度城鄉(xiāng)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統(tǒng)籌實施;

(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統(tǒng)籌實施;

(七)商務部門負責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加油站(點)建設和改造計劃,統(tǒng)籌實施,并負責指導加油站(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部門負責組織做好公益性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九)質量技術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消防產品質量和生產、銷售單位實施監(jiān)督;

(十)體育、人民防空部門分別負責指導體育場(館)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對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十二)文物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旅游部門負責指導旅行社和旅游景點使用、管理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指導本行業(yè)公共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zhí)法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或者單位為火災高危單位:

(一)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或者容納人數在一萬人以上的體育場(館);

(二)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公共展覽館、博物館;

(三)單層建筑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或者總建筑面積超過五萬平方米的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圖書閱覽室、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生產加工車間、宗教場所;

(五)四星級以上且客房數量在三百間以上,以及建筑總面積大于三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

(六)核定人數超過二千人的室內演出、放映場所,以及核定人數超過五百人的其他室內公共娛樂場所;

(七)床位數量在三百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數量在五百張以上的醫(yī)院或者療養(yǎng)院病房樓;

(八)床位數量在一千張以上的學生、企業(yè)員工集體宿舍樓。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易燃易爆場所為火災高危單位:

(一)總儲量大于一萬立方米的甲、乙類易燃氣體的生產、充裝、儲存、銷售場所;

(二)總儲量大于三萬立方米的甲、乙類易燃液體的生產、充裝、儲存、銷售場所;

(三)生產、儲存、銷售甲、乙類可燃固體、可燃纖維的,且面積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單體建筑。

第十一條 單體建筑面積大于五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高層公共建筑為火災高危單位。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地下建筑為火災高危單位:

(一)建筑總面積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地下商場;

(二)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地下歌舞娛樂場所;

(三)城市軌道交通地下部分;

(四)高速公路超長隧道。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或者單位為火災高危單位:

(一)省級以上糧食(食用油)儲備倉庫;

(二)儲存可燃物資價值二億元以上的其他大型儲備倉庫、基地;

(三)采用性能化防火設計且單體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建筑;

(四)木結構或者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第十四條 除本規(guī)定確定的火災高危單位外,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確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火災高危單位,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加強高速公路超長隧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全面負責,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火災高危單位除履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營業(yè)或者運行期間至少每二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二)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執(zhí)勤點,確定執(zhí)勤人員,配備滅火救援裝備器材;

(三)建立專職消防隊或者志愿消防隊,配備消防器材和裝備,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四)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建筑物外明顯位置設置統(tǒng)一標識的消防安全信息箱,信息箱放置單位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組織、平面圖、建筑消防設施、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等資料。

第十七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將下列消防安全信息通過陜西消防信息網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一)單位基本情況;

(二)消防管理組織機構以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

(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四)建筑物或者場所的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設置及其維護保養(yǎng)情況;

(七)專職消防隊或者志愿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八)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演練情況;

(十)消防安全評估情況。

備案內容有變更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在二十日內變更備案信息。

第十八條 鼓勵火災高危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等,提高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對火災高危部位進行實時監(jiān)控,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

第十九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根據火災危險性劃定禁火、禁煙區(qū)域,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公眾聚集場所還應當合理確定并公示各區(qū)域的最大容納人數。

第二十條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燒性能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提高一個等級。

第二十一條 高層建筑的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緩降逃生等有利于人員疏散的裝置、器材。

第二十二條 火災高危單位不得在營業(yè)或者運行時間進行改(擴)建或者裝修施工。

第二十三條 火災高危單位存在火災隱患的,應當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陜西省消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投?;馂墓娯熑坞U。

第二十五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消防安全評估。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情況進行抽查,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信用等級評定機制,根據火災高危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消防安全評估情況等做出信用等級評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信用等級,確定對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頻次,但應當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消防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陜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已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違反本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本規(guī)定,未履行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造成火災事故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3篇 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委托管理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場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設施應明確統(tǒng)一管理的責任單位。

三、開展消防法規(guī)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xié)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建立完善防火檔案。

第14篇 企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_、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失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_、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為了正確實施《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科學、準確地界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現對該規(guī)定第十三條所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出以下界定標準: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所列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y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yǎng)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

2、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臺、電視臺;

2、城鎮(zhèn)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yè)運輸單位;

5、營業(yè)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

①儲存甲類物品超過(含本數,下同)200kg或乙類物品超過400kg的化工商店;

②經營甲類物品面積超過50m2或經營乙類物品超過100m2的化工商店。

7、經營管道燃氣(含天然氣、油制氣、水煤氣、液化石油氣等)的單位。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1、國家、部(委)屬駐粵科研單位。

2、省、市、縣級重點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筑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

重大損失的單位:

1、產值超過1億元的丙、丁類企業(yè)。

2、廠房建筑面積超過3000m2的丙、丁類企業(yè)。

第15篇 某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公共場所或單位內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某單位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領略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fā)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fā)展的總體規(guī)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fā)展相適應。

第三條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院部、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院部、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guī)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fā)生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絡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并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志,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tǒng)要保持良好狀態(tài)。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tǒng)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并與校保衛(wèi)處值班室保持聯系。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jié)、天干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wèi)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并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xù)。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xù)。施工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具有易發(fā)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舉辦大型_、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三章消防組織

第十七條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guī)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代表學校與各單位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guī)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對校園內發(fā)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wèi)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本規(guī)定及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fā)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報廢提出意見,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guī)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yè)務培訓和實戰(zhàn)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xié)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fā)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guī)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與學校安全防火委員會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導、檢查、監(jiān)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xié)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xié)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guī)范的文字內容,應在設備周圍明顯處上墻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fā)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發(fā)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保衛(wèi)處值班室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三條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顚S谩?/p>

第二十五條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tǒng)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yǎng)、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優(yōu)秀的評比直至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fā)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guī)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qū)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guī)程,引發(fā)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校屬各單位(含附屬醫(yī)院)、駐校各機構和企業(yè),均須依據本規(guī)定,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yè)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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