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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用章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內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確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濫用和欺詐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印章種類與用途:明確公司各類印章的類型,如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以及各自的適用范圍。
2. 印章保管:規(guī)定印章的保管人員、存放地點及保管措施。
3. 印章使用流程:設定印章使用的申請、審批、記錄等環(huán)節(jié)。
4. 印章使用權限:明確各部門和個人的用印權限。
5. 違規(guī)處理: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設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6. 印章更換與廢止:規(guī)定印章的更換條件和程序,以及廢棄印章的處理方式。
重要性
印章是公司法定的代表,其使用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法律責任和信譽。不規(guī)范的用章可能導致合同糾紛、財務風險,甚至觸犯法律法規(guī)。因此,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用章管理制度,對于保障公司利益、維護企業(yè)形象至關重要。
方案
1. 印章分類管理:根據業(yè)務需求,設立不同類型的印章,每種印章均有專人負責,避免混用。
2. 審批制度:所有需蓋章文件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核,必要時還需由高級管理層審批。
3. 記錄存檔:每次用章后,詳細記錄用章事由、文件名稱、審批人等信息,并存檔備查。
4.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用章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
5. 定期審計:設置定期審計機制,檢查印章管理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6. 應急預案:制定應急預案,以防印章丟失或被盜,確保能迅速采取補救措施。
在實施過程中,我們應持續(xù)優(yōu)化制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策略,確保用章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適應性。公司管理層需以身作則,嚴格執(zhí)行制度,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圍,共同維護公司的印章安全。
用章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項目專用章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專用章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公司工程項目專用章刻制與使用流程,加強工程項目文檔管理,提高工程項目各方協(xié)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工程項目專用章刻制
工程項目組建立后,由工程部經理或項目經理提出刻制工程項目專用章書面申請,報分管副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提交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印章刻制。
第二條 項目專用章使用
1.領用及使用
工程項目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工程部經理指定項目經理到綜合管理部領用,并由專人保管使用,一般由項目經理保管使用,并由部門負責人監(jiān)管,做好專用章使用登記。
2.使用范圍
工程項目專用章系非經濟類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協(xié)議及票據上,僅供項目組與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施工配合單位聯(lián)系工作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文檔資料之用,例如設備裝箱清單、施工日志、現場調試報告、現場問題報告、備品備件移交清單、培訓記錄表等。
第三條 工程項目專用章時效
項目專用章只在本項目建設過程中使用,使用時效為項目組建開始至項目完工、驗收結束。
第四條 工程項目專用章銷毀
工程項目完工驗收后, 工程項目專用章由工程項目組上交綜合管理部封存保管
(封存保管期為3年)。每年由綜合管理部定期對已過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項目專用章進行銷毀。
本工程項目專用章管理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投資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fā)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用章的管理。
三、相關職責
1.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工程技術專用章、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二枚(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法人章。
2.公司員工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4.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制度的管理。
5.指定印章專管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
四、印章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蓋章審批單》由綜合辦公室印章管理員保管,任何人未經同意不能擅自使用任何印章。
2.需蓋公司印章,由經辦人填寫《蓋章審批單》,由部門經理對文字進行審核把關,再由公司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按公司規(guī)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4.公司部門之間需協(xié)作蓋章的,由發(fā)文部門經理對文字審核簽名后,再交由協(xié)作蓋章部門,由協(xié)作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5.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要牢固加鎖,使用后要及時放置好,要注意保養(yǎng)防止損壞,以保持印跡清晰。
6.印章管理人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xù)。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fā)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tǒng)一刻制。
8.以公司名義發(fā)文一律使用公司公章,違者追究用印人、審批人的責任。
五、其他
1.本制度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第3篇 部門用章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
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
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二o年十月一日起執(zhí)行。
二o九月一日
第4篇 部門用章管理制度(范文)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第十條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二o__年十月一日起執(zhí)行。
二o__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