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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9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9

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生產安全,預防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企業(yè)正常運營。這一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防火防爆風險評估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

3. 設備設施管理

4. 應急預案及演練

5. 培訓與教育

6. 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

包括哪些方面

1.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防火防爆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火源、易燃易爆物質,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在處理危險化學品、高溫高壓設備等過程中應遵循的安全步驟。

3. 設備設施:確保所有設備設施處于良好狀態(tài),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及時消除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的隱患。

4. 應急預案: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包括火警報警、疏散逃生、初期滅火、專業(yè)救援等方面,以應對突發(fā)情況。

5. 培訓教育: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防爆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6. 監(jiān)督檢查:設置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進行現場巡查,確保各項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

重要性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降低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概率,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另一方面,嚴格執(zhí)行該制度有助于維持生產秩序,防止因事故導致的生產中斷,從而維護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利于提升企業(yè)的社會形象。

方案

1. 制定詳盡的風險清單,明確各類風險源及其控制措施,確保每個員工都了解并能執(zhí)行。

2. 設立防火防爆安全小組,負責日常安全監(jiān)督和應急預案的演練。

3. 提供定期的安全培訓,使員工熟悉操作規(guī)程,掌握防火防爆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4. 對設備設施進行周期性的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防止隱患積累。

5. 加強與消防部門的溝通合作,定期邀請專業(yè)人士對企業(yè)進行安全評估和指導。

6. 建立獎懲機制,鼓勵員工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及時糾正和處理。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嚴謹的現場防火防爆管理體系,為企業(yè)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的可燃物質較多、如木材、裝飾材料、可燃塑料、鋸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機溶劑等。而引燃的火源則有:作業(yè)人員扔下末熄的煙頭,各種電氣設備所產生的高熱或電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爐火、建筑施工和安裝使用的電(氣)焊的火焰及高溫鐵渣、雷擊放電等,因而施工現場的防火是不可忽視的一項管理工作。

施工現場倉庫防火

一.易燃倉庫的設置、儲存注意事項

(一)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易燃倉庫并應將生活區(qū)、生活輔助區(qū)和堆場分開布置。有明火的生活輔助區(qū)和生活用房與易燃物之間,至少應保持防火間距。

4.易燃倉庫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防火間距,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區(qū)域分段設防火墻,分成若干防火單元,以便考慮失火后能阻止火勢的擴散。

(二) 貯存注意事項

1.對貯存的易燃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易燃物品倉庫,應保持良好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庫內溫濕度變化。發(fā)現溫度超過38度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 易燃倉庫的裝卸管理

1.拖拉機不準進入倉庫,堆料場進行裝卸作業(yè),其他車輛進入倉庫或堆料場裝卸時,應安裝符合要求的火星熄滅器。

2.在倉庫或堆料場內進行吊裝作業(yè)時,其機械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防產生火星,引起火災事故。

三. 易燃倉庫的用電管理

1.倉庫或堆料場內一般應使用地下電纜,所使用的照明燈與易燃物間至少應保持1m的距離。

2.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易燃物不小于1.5m,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3.倉庫或堆料場嚴禁使用碘鎢燈,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4.對倉庫或堆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貯存大量易燃物品的倉庫應設置獨立的避雷裝置。

施工現場防火

一. 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材料堆放、倉庫、和生活等區(qū)域。

3.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保衛(wèi)。

4.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消防水管、砂箱、鐵鍬等)。

6.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7.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8.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9.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0.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電源管理,以便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管理

1.施工現場發(fā)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以最快的速度組織搶救。

2.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3.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區(qū)域劃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現場防火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禁火區(qū)域內;

2)油罐、油箱和貯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yè);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業(yè)。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均屬三級動火作業(yè)。

4.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yè)應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二)特殊建筑施工現場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2)增設臨時消防水箱,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3)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guī)定吸煙點。

4)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備有報警裝置,以便于及時報警。

滅火器材的配備

(一)現場倉庫消防滅火設施

1.倉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少于兩處。

3.倉庫或堆料場內,應分組布置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m。

(二)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

1.一般臨時設施區(qū),每100平方配備兩個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池、黃沙池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等,每25平方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機。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組織和檢查制度

1.從公司、項目部應建立系統(tǒng)消防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每班有義務消防員。

2.定期實行防火檢查制度,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有關指示。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wèi)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檢查制度。

3.劃分防火責任區(qū),指定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逐級落實防火任務。

4.領導專職、義務消防員,加強管理;定期組織防水安全檢查。

5.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備的配置、維修和管理。

6.負責組織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7.對各種專業(yè)人員和新進場工作的職工,進行專業(yè)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8.配備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監(jiān)督危險區(qū)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2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及規(guī)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限期整改。

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應和建設單位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原因,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技術部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總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消防技術要求。

施工現場應明顯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材料堆場、倉庫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臨時宿舍及工棚應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準搭建在高壓線下,與火災危險較大的場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使用。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手續(x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害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要求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⑴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 作業(yè)。

⑵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⑸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燒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末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⑹用可燃燒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⑺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⑼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⑽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1、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⑴一級動火作業(yè)如禁火區(qū)域:油箱、油罐、易燃液體的容器、各種受壓設備、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場所等由工程處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委建方保衛(wèi)科及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⑵二級動火作業(yè)如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yè):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yè);由工程處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處防火負責人及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⑶三級動火作業(yè)如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由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程處負責人及主管人批準后,方可動火。

1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倉庫間等,每二十五平方米應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15、對在施工現場消防工作中有貢獻和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⑴自覺執(zhí)行防火規(guī)章制度和防火崗位責任制,在預防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fā)生的。

⑵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⑶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避免火災發(fā)生的;

⑷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⑸對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效果顯著的;

⑹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1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⑴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

⑵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制度的;

⑶對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⑷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⑸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負責人。

第3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的可燃物質較多、如木材、裝飾材料、可燃塑料、鋸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機溶劑等。而引燃的火源則有:作業(yè)人員扔下末熄的煙頭,各種電氣設備所產生的高熱或電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爐火、建筑施工和安裝使用的電(氣)焊的火焰及高溫鐵渣、雷擊放電等,因而施工現場的防火是不可忽視的一項管理工作。

施工現場倉庫防火

一.易燃倉庫的設置、儲存注意事項

(一)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易燃倉庫并應將生活區(qū)、生活輔助區(qū)和堆場分開布置。有明火的生活輔助區(qū)和生活用房與易燃物之間,至少應保持防火間距。

4.易燃倉庫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防火間距,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區(qū)域分段設防火墻,分成若干防火單元,以便考慮失火后能阻止火勢的擴散。

(二) 貯存注意事項

1.對貯存的易燃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易燃物品倉庫,應保持良好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庫內溫濕度變化。發(fā)現溫度超過38度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 易燃倉庫的裝卸管理

1.拖拉機不準進入倉庫,堆料場進行裝卸作業(yè),其他車輛進入倉庫或堆料場裝卸時,應安裝符合要求的火星熄滅器。

2.在倉庫或堆料場內進行吊裝作業(yè)時,其機械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防產生火星,引起火災事故。

三. 易燃倉庫的用電管理

1.倉庫或堆料場內一般應使用地下電纜,所使用的照明燈與易燃物間至少應保持1m的距離。

2.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易燃物不小于1.5m,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3.倉庫或堆料場嚴禁使用碘鎢燈,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4.對倉庫或堆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貯存大量易燃物品的倉庫應設置獨立的避雷裝置。

施工現場防火

一. 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材料堆放、倉庫、和生活等區(qū)域。

3.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保衛(wèi)。

4.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消防水管、砂箱、鐵鍬等)。

6.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7.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8.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9.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0.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電源管理,以便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管理

1.施工現場發(fā)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以最快的速度組織搶救。

2.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3.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區(qū)域劃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現場防火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禁火區(qū)域內;

2)油罐、油箱和貯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yè);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業(yè)。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均屬三級動火作業(yè)。

4.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yè)應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二)特殊建筑施工現場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2)增設臨時消防水箱,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3)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guī)定吸煙點。

4)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備有報警裝置,以便于及時報警。

滅火器材的配備

(一)現場倉庫消防滅火設施

1.倉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少于兩處。

3.倉庫或堆料場內,應分組布置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m。

(二)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

1.一般臨時設施區(qū),每100平方配備兩個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池、黃沙池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等,每25平方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機。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組織和檢查制度

1.從公司、項目部應建立系統(tǒng)消防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每班有義務消防員。

2.定期實行防火檢查制度,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有關指示。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wèi)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檢查制度。

3.劃分防火責任區(qū),指定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逐級落實防火任務。

4.領導專職、義務消防員,加強管理;定期組織防水安全檢查。

5.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備的配置、維修和管理。

6.負責組織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7.對各種專業(yè)人員和新進場工作的職工,進行專業(yè)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8.配備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監(jiān)督危險區(qū)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4篇 某工程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qū)等。各區(qū)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⑴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場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⑵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⑷ 明火作業(yè)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⑸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⑹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qū)。

(二)施工現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fā)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⑴ 對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

⑵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⑶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guī)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第5篇 作業(yè)現場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object)

為加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scope)

u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的管理。

u 本制度引用了(《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石油化工企業(yè)防火設計規(guī)范》gb-50160-92、《化工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學工業(yè)部,1991年04月)的相關條款及內容。

職責(responsibility)

u ehs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按本制度要求監(jiān)督管理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

u 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負責本制度的審核及貫徹執(zhí)行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內容(content)

防火、防爆管理:

4.1.1防火、防爆的一般要求: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ehs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F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wèi)科、ehs部批準。

廠內所有職工必須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1.2生產裝置的防火、防爆要求:

根據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以及《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等規(guī)范、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保持通風狀態(tài),必要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tǒng)。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單向閥。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定》(cd90a3-)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各易燃易爆物料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和儲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嚴防三串:高壓系統(tǒng)向低壓系統(tǒng)串壓;生產系統(tǒng)向生活系統(tǒng)相串;易燃易爆系統(tǒng)向安全系統(tǒng)相串。

4.1.3生產工藝操作的防火、防爆要求:

要采用進的安全工藝方法、工藝裝置,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工藝指標、安全裝置、信號聯鎖能滿足防火防爆要求。

各操作崗位都應有完善的操作規(guī)程、工藝指標、安全技術規(guī)程以及防止突然停電、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生產操作人員要經過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達到“三懂四會”,經安全技術考試并取得安全作業(yè)證之后,方能上崗獨立操作。

操作人員應堅守崗位,按崗位操作法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操作人員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堅持定時、定點、定項目的巡回檢查,發(fā)現異常或事故時及時報告,果斷處理,認真記錄,交待清楚。

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指標裝置、安全聯鎖、報警、防靜電接地等一切防火防的設施,使其運行正常,靈敏可靠。

嚴格執(zhí)行票證制度,開車前必須認真進行全面檢查,做到確認符合安全開車條件。

對沒有辦動火證、安全檢修手續(xù)不全等行為,操作人員有權制止。

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后報告。

在危險要害區(qū)域(崗位)從事正常生產操作、設備維護檢修、現場監(jiān)測的臨時性作業(yè)視為危險要害區(qū)域(崗位)生產性作業(yè)。

4.1.4電氣的防火、防爆要求:

所有電氣裝置中,由于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電氣裝置,其金屬部分均應有保護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應接地部分如下:

電機、變壓器及其它電器底座和外殼;

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

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或鋼筋混凝土構架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遮欄和金屬門;

配電、控制、保護用的盤(臺、機)的框架;

交、直流電力電纜的接線盒,終端盒的金屬外殼和電纜的金屬護層,穿線的鋼管;

電纜支架。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接地線與獨立避開雷針的接地線之間距離不應小于3米。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不論其電壓大小和安裝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均應可靠接地或接零。

爆炸危險場所不得利用金屬管道、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金屬構架、電氣線路中的工作零線,作為接地或接零。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電氣裝置的每個接地部分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線干線相連接,不得一個接線中串接幾個接地部分。

高壓電氣設備的接地線,在沿地面或地下敷設的部分,應有反腐蝕的措施。

以下情況應安裝防靜電的接地裝置

生產、貯存和裝卸壓縮氣體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儲罐、管道、機組。

利用空氣干燥、輸送易產生靜電的粉狀可燃固體物料的設備。

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規(guī)定,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姆。

設備、機組、貯罐、管道等部分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連接,不得相互串連接地。

生產或貯存爆炸危險物質的建筑物、構筑物、露天裝置、貯罐和金屬管道等應采取防止直接雷擊、雷電感應和雷波侵入而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建筑物或構筑物內的金屬件(如設備、管道)均應作防止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纜外皮應接地,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應設適當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架空管線在入戶處外必須接地或多點重復接地。

防雷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得不大于10歐姆。

每年四月份之前機修車間應對避雷接地裝置進行檢查、檢測,保證其可靠。

庫區(qū)的防雷、防靜電按《石油庫存設計規(guī)定》執(zhí)行。

4.1.5動火的防火、防爆要求:

按《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

4.1.6防火、防爆主要措施:

防爆泄壓。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控溫、控壓: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防止氧含量超標。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防火措施。

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貯運設施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物料排放。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xù),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防塵、防毒管理:

4.2.1防塵、防毒的基本管理要求:

公司各車間(部門)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生產場所的衛(wèi)生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害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公司各車間(部門)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

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證自由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衛(wèi)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wèi)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檢測和體驗。

公司各車間(部門)根據以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制訂防塵、防毒規(guī)劃,并要納入年度計劃,結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害危害。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塵害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停產整頓。

凡新產品、新建、改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

新產品、大修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wèi)生設施,并要有ehs部門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的項目,不能投產。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有相應的衛(wèi)生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4.2.2防塵、防毒的防護與治理: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yè)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jiān)測和體檢。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guī)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yè)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工業(yè)衛(wèi)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yè)整頓。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

對散發(fā)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4.2.2體檢與職業(yè)病:

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yè)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jiān)護檔案。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yè)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yè)性療養(yǎng)等措施。對患職業(yè)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職業(yè)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已確診的職業(yè)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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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6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炸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qū)等。各區(qū)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開建筑物20米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

每棟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少于1.2米,同時門必須向外開。

一切架空電線均需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明火作業(yè)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倉庫、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堆放處等,應張貼(懸掛)醒目的放火標志。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沙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qū)。

4. 建筑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對于爆破或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guī)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做好安全交底 。

第7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管理辦法

1、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配備檢查員,落實各級責任制崗位防火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

3、員工進場必須進行上崗前防火防爆知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法規(guī)、防火防爆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考核。

4、班組實行班前班后檢查、現場定期不定期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施工區(qū)域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

6、動火作業(yè)必須經審批同意才動火。

7、嚴格執(zhí)行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9、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總結防火工作經驗,獎罰分明。

第8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工程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qū)等。各區(qū)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⑴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場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⑵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⑷ 明火作業(yè)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⑸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⑹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qū)。

(二)施工現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fā)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⑴ 對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

⑵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⑶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guī)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第9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防氣體中毒管理制度

(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貫徹執(zhí)行“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工程順利進行,規(guī)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現場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材料場、倉庫區(qū)、易燃廢品集中地點和生活區(qū)等,注意把火災危險性大的區(qū)域設置在其他區(qū)域的下風向,各區(qū)域之間防火間距為:

1、用火作業(yè)區(qū)距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區(qū)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區(qū)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倉庫區(qū)距建筑和其他區(qū)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廢品堆放處距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區(qū)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臨時設施的搭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設施應搭建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范圍并不要搭在變壓架空線路下方,距離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于6米。

2、臨時設施離配電房不應小于12米。

三、臨時性宿舍等建筑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幢集體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直接出入的門口,門窗不小于1.2米,門必須向外開。

四、臨時倉庫的安全用電要求如下:

1、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與易燃堆間距至少應保持1米的距離,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堆垛外緣不小于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2、倉庫嚴禁使用鎢釘,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3、對倉庫或堆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應張掛醒目的防火標志,嚴禁煙火。

五、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guī)程。

六、施工現場火火罪構的配備。

1、工地要有足夠消防水源(給水管道或蓄水池)對有消防給水管道設計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時先做好室外消防給水管道與消防梢,以便在開工時即可使用。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種合適的滅火器。

3、滅火器掛設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將滅火器放在潮濕的露天曝曬、雨淋,以防失效。

4、滅火器根據使用要求,予以編號。

七、各級重點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工人進入場后,首先應組織工人進行安全防火知識教育,并在工地安全管理小組基礎上組建安全防火小組,安全防火小組在隊長(工程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并由工地防火員(安全員),班組防火員(班組長)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現場安全防火工作。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有關批示。

2、組織制定崗位防火責任制,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檢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關制度及其他保證防火的安全措施。

3、劃分防火責任區(qū),指定區(qū)域防火責任人,明確職責逐級落實防火制度。

4、領導義務消防隊,加強業(yè)務訓練和管理教育,組織職工撲滅火災。

5、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對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

(二)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若現場需要使用爆破用品需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批,持有爆破證件人員實施作業(yè),爆破用品實行申請制度,逐項登記,余品入庫,專人看管,與施工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攜帶入施工現場。

(三)防氣體中毒管理制度:

1、加強安全教育、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2、加強個人防護,接觸有毒氣體時戴防護口罩等。

3、定期測定空氣中刺激性氣體濃度,若超過最高容許濃度,應找原因,采取改進措施,消除毒物來源。

4、一旦發(fā)生氣體泄漏事故,教育工人不要圍觀,聽從專業(yè)人員的疏導,盡快撤離危險區(qū)域。

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9篇

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生產安全,預防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企業(yè)正常運營。這一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1.防火防爆風險評估2.安全操作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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