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安全管理 > 制度范本 > 生產制度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建設指南(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4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

有哪些制度

煤礦生產安全,關乎生命與財產,其制度建設至關重要。通常,生產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安全責任制、隱患排查制度、應急響應機制、作業(yè)規(guī)程、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教育培訓制度以及安全檢查制度。這些制度相互配合,構建起煤礦安全生產的穩(wěn)固防線。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實質上是對煤礦生產活動的規(guī)范化管理規(guī)定,旨在預防事故、保障生產秩序。它明確了各個崗位的職責、工作流程、安全標準和應對措施,通過制度化的方式,確保所有操作都在可控和安全的范圍內進行。它是煤礦企業(yè)安全文化的核心組成部分,也是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

重要內容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其中的關鍵。它要求定期進行安全隱患的識別、評估和治理,包括對開采區(qū)的地質條件、設備狀態(tài)、操作行為等進行全面檢查。此外,還應建立報告機制,鼓勵員工上報潛在風險,及時采取糾正措施,防止小隱患演變成大災難。

制度流程

實施生產制度的流程大致如下:

1. 制定全面的隱患排查計劃,確定排查周期和重點區(qū)域。

2. 組織專業(yè)團隊進行現場檢查,記錄發(fā)現的問題。

3. 分析隱患的性質和可能影響,制定相應的治理方案。

4. 實施治理措施,如設備維修、作業(yè)流程改進等,并跟蹤效果。

5. 對治理結果進行評估,確保隱患已消除。

6. 建立反饋機制,對制度進行持續(xù)優(yōu)化和完善。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需要全員參與,管理層要提供必要的資源和支持,員工則需遵守規(guī)定,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只有這樣,才能在復雜的煤礦生產環(huán)境中,實現安全、高效的目標。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范文

第1篇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指導煤礦企業(yè)(含煤炭為非主營業(yè)務的企業(yè))和煤礦(包括生產、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煤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事故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二)事故隱患分級管控標準和機制;

(三)風險預控和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記錄報告、安全監(jiān)控、督辦驗收等工作機制;

(四)信息管理體系;

(五)資金保障、通報監(jiān)督、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保障制度。

第三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yè)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業(yè)人員,覆蓋各部門、各單位、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確本單位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上報和督辦、驗收等工作的責任部門。

將所屬煤礦整體對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礦企業(yè),應當在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約定本企業(yè)和承包(承托)單位在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責任,督促承包(承托)單位按規(guī)定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四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分級管控機制,根據事故隱患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和治理難度等制定本企業(yè)(煤礦)的事故隱患分級標準,明確負責不同等級事故隱患的治理、督辦和驗收等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第五條 煤礦應當建立預防事故隱患產生的工作機制,在采掘活動開始前和安全條件、生產系統、設施設備等發(fā)生較大變化時,組織安全、生產和技術等部門對涉及到的作業(yè)場所、工藝環(huán)節(jié)、設施設備、崗位人員等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識別可能導致事故隱患產生的危險因素,并進行匯總分類和危險程度評估,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個作業(yè)人員,預防事故隱患產生。

第六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fā)現生產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

(一)煤礦作業(yè)人員應當在開始作業(yè)前對本崗位危險因素進行一次安全確認,并在作業(yè)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

(二)煤礦的生產組織單位(區(qū)、隊)應當每天安排管理、技術和安全等人員進行巡檢,對作業(yè)區(qū)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

(三)煤礦應當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等職能部門和相關的專業(yè)部門每旬至少開展一次覆蓋生產各系統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

(四)煤礦企業(yè)應當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等職能部門定期開展覆蓋各運營煤礦的事故隱患排查。

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時,要立即停止受威脅區(qū)域內所有作業(yè)活動、撤出作業(yè)人員。

第七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記錄報告工作機制,及時記錄排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并逐級上報本企業(yè)相關部門。

第八條 煤礦應當建立依據事故隱患的等級實施分級治理的工作機制。對于有條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隱患,在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應當及時治理;對于難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由煤礦或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治理方案。

制定的隱患治理方案必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第九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治理分級督辦、分級驗收機制,依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等級在其治理過程中實施分級跟蹤督辦,對不能按規(guī)定時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隱患,及時提高督辦層級、發(fā)出提級督辦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相應的驗收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予以銷號。

對于企業(yè)主動上報并按規(guī)定停產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并經本企業(yè)驗收責任單位驗收合格、確認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可自行恢復生產,同時及時報告負責督辦的部門。對于有關單位實施督辦的其他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應當書面報請負責督辦的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十條 煤礦應當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的安全保護措施,嚴防事故發(fā)生。

事故隱患治理前無法保證安全或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出現險情時,應撤離危險區(qū)域作業(yè)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

對于短期內無法徹底治理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組織對其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監(jiān)控和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煤礦必須建立防范強降雨、洪水、大風和雷電等自然災害引發(fā)煤礦水害、斷電等事故的工作機制,制定針對性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加強預警,一旦出現險情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作業(yè)人員。

發(fā)現周邊其他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造成威脅時,煤礦企業(yè)應當向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并請求協調解決,同時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加強監(jiān)測;自身生產活動對相鄰礦井造成安全威脅時,煤礦企業(yè)應當及時向受到威脅的礦井通報,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統計分析和匯總建檔工作制度,定期對事故隱患和治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及時發(fā)現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普遍性、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研究制定預防性措施;并及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驗收過程中形成的電子信息、紙質信息歸檔立卷。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設具備事故隱患內容記錄、治理過程跟蹤、統計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報等功能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實現對事故隱患從排查發(fā)現到治理完成銷號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應當接入煤礦調度中心(生產信息平臺),并確保事故隱患記錄無法被篡改或刪除。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資金保障機制,根據年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中留設專項資金,專門用于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宣傳教育制度,采取多種方式宣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范圍,并根據不同崗位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全體從業(yè)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及時向從業(yè)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煤礦井口顯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隱患可以在涉及的區(qū)(隊)辦公區(qū)域公告或在班前會上通報;事故隱患公告必須包括隱患主要內容、治理時限和責任人員等內容,重大事故隱患公告還應標明停產停工范圍。

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在井口和信息發(fā)布欄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隱患舉報電話,接受職工和社會監(jiān)督。對于經核實的事故隱患舉報,應獎勵舉報人。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工作績效考核體系。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明確、落實,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完成良好,以及能夠及時發(fā)現、報告和排除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表彰;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不明、排查工作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實,以及瞞報謊報事故隱患的,要參照事故調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的責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第2篇 某煤礦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1、全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監(jiān)察部具體負責,有關部室和單位參加,礦長牽頭。

2、煤礦職工對事故隱患或者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匯報或者舉報。

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規(guī)程”和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yè)安全標準為依據,充分行使“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賦予權利,排除全礦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嚴格制止各類違章行為。

4、現場檢查,發(fā)現存在事故隱患時,有權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決,發(fā)現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下達立即從危險區(qū)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命令,并立即將緊急情況和處理措施報告生產調度室,以及有關單位和領導。

5、現場檢查發(fā)現一般安全隱患時,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明確處理時間和要求,對于重大事故隱患,要下達經分管安全領導簽字的“停產、限產處理隱患通知書”被查單位要召開安全專題會,制定措施、落實責任,按要求處理隱患。

6、現場檢查發(fā)現礦井通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塵等安全設施和條件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yè)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責令限期達到要求。

7、安全監(jiān)查部要安排好檢查后跟蹤復查工作,被查單位隱患處理后,經安監(jiān)部驗收合格,方可正常生產。

8、針對條件差、隱患多的單位,組織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制定措施,重點排查治理。

第3篇 煤礦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后的安全生產管理

我國經過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業(yè)按照省政府對十個行業(yè)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礦為“龍頭企業(yè)”的云南東源煤業(yè)集團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現代化企業(yè)制度的創(chuàng)立。云南煤炭將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謀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標運作。企業(yè)內部過去行使(政府)安全監(jiān)察職能將分離出去。政府部門已經不直接管理企業(yè)生產經營,對企業(yè)安全的管理也轉換為監(jiān)督執(zhí)法,這種監(jiān)督主要是運用法律手段,查處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然而,煤礦是一個自然災害嚴重、事故易發(fā)的行業(yè),在政企分開,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煤炭企業(yè)所必須解決好的問題。

一、提高認識,增強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感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黨和國家的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體現,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務院一直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近年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關注安全生產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條有關指示批示。明確指出: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企業(yè)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日程上,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預防和遏制住事故,減少人民群眾生產財產損失,促進社會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

煤礦事故的發(fā)生,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更為重要的是造成人員傷亡,給傷亡家屬造成失去親人的精神痛苦和心靈上的創(chuàng)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生命安全是職工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職工權益的最大維護。在煤礦,搞好安全生產是落實“____”精神的具體體現,要把它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二、建立和落實企業(yè)內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yè)制度的本質特征。這里的“權責”包含現代企業(yè)制度里的生產、經營、安全各方面,包含著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普通員工各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只有權責明確了,才能調動企業(yè)員工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消除權責不清的傳統管理模式帶來的推諉扯皮現象。因此,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技術人員、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確安全責任,人人分工負責,才能形成比較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激發(fā)員工的安全責任感,遵章守規(guī),搞好安全生產。

三、增強全體員工的法律知識和意識,依法治礦,搞好安全生產

目前我國正處在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工業(yè)企業(yè)推行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國家加入世貿組織后,為保障形成開放的、與世貿成員國接軌的投資與外貿環(huán)境,國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規(guī),《礦產資源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繼出臺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這些單位的負責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從業(yè)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使從業(yè)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yè),以至發(fā)生事故而鐺瑯入獄。自從《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出臺后,所發(fā)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獄。因此,增強法制觀念,依法治礦,依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趨勢也是必然。

煤礦安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嚴格管理,狠反三違,又要保證必要的投入、更新裝備,還要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業(yè)務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保安能力。只有認真落實“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原則,依法治礦,嚴格管理,發(fā)揚深嚴細實安全工作作風,才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第4篇 露天煤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保障全體干部、職工的人身健康,保護國家財產,保障煤礦經營的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二條、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勞動保護法規(guī)等規(guī)定,結合煤礦(煤礦)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管理制度。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全體干部、職工及作業(yè)工人必須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本制度。

第四條、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負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第五條、煤礦必須設立安全機構,應按規(guī)定配備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領導及專、兼職安全員,班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在上級機關、業(yè)務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條、專、兼職安全員負責礦區(qū)安全監(jiān)督、檢查,行使以下權利;

1、有權隨時進入本礦區(qū)任何作業(yè)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2、有權參加安全措施的審查;

3、有權監(jiān)督安全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并行使違章罰款權或提出其它處理意見;

5、對查出的安全檢查的隱患,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對有發(fā)生事故危險的作業(yè)場所,有權令其停止作業(yè),并撤出人員。

第七條、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干部、職工有權參與煤礦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劃、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安全生產監(jiān)督權;干部、職工有權對煤礦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情況,管理干部安全行為,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5篇 煤礦安全生產問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302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493號令)和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安監(jiān)總政法〔2008〕212號)等法律法規(guī),落實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嚴肅追究安全生產事故的行政責任,有效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企業(yè)安全生產,集團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子分公司及其所屬生產礦井、資源整合礦井、基建礦井、地面生產單位、業(yè)務保安部門。

區(qū)域性煤炭管理公司比照或參照生產礦井執(zhí)行。

基建礦井井下比照或參照生產礦井執(zhí)行,地面項目建設比照或參照地面生產單位執(zhí)行。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問責(以下簡稱問責),是指安全生產責任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貽誤安全生產工作,導致產生重大安全隱患和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行為,對責任單位及其負責人(副處級以上)采取行政問責措施。

行政問責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對事故單位給予黃牌警告、經濟處罰和一票否決;對單位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或免職、降職處理。

第四條? 制定本制度是為了在集團公司內部規(guī)范問責程序,強化責任管理。各子分公司對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事故的過程全面問責,集團公司對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結果問責。通過問責充分調動兩級集團公司以及礦、廠、處的積極性,抓住安全隱患來控制安全生產過程,最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第五條? 凡發(fā)生一起3人以上(不含3人)的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意見,由上級主管部門實施責任追究,并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安全生產問責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二章? 問責方式和范圍

第七條? 問責方式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問責和安全生產事故問責,對重大安全隱患產生單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第八條? 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事故問責的范圍是對事故單位及副處級以上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其他責任人員由各子分公司依據國家、行業(yè)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標準自行制定。

第三章? 重大安全隱患問責

第九條 重大安全隱患認定標準: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瓦斯超限作業(yè)的;

(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落實區(qū)域防突治理措施或區(qū)域治理效果不達標的;

(四)高瓦斯礦井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jiān)控系統,或者瓦斯監(jiān)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和礦井抽采率不達標組織生產的;

(六)礦井、采區(qū)通風系統不可靠、不完善,未采取措施的;

(七)礦井出現瓦斯治理工程虧欠,導致重大隱患的;

(八)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生產前未進行“一通三防”安全評價許可的;

(九)煤層群開采,臨近層瓦斯未進行治理的;

(十)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未在區(qū)域掩護下進行“拼刺刀”式掘進的;

(十一)礦井通風、抽采能力富余系數不足,采掘工作面不執(zhí)行上限配風的;

(十二)帶壓開采礦井采掘工作面生產前未進行防治水安全評價許可的;

(十三)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四)越層越界開采的;

(十五)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六)自然發(fā)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七)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十八)礦井未實現雙回路供電系統或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十九)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qū)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qū)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guī)定的范圍和規(guī)模的;

(二十)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工程進行勞務承包的;

(二十一)煤礦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責任人不明確,各種證照過期或不健全的;

(二十二)礦井在生產經營區(qū)域內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第十條? 焦化、電力、化工、建筑、建材、機修、洗選加工、新產業(yè)等地面生產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yè)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標準。

第十一條? 上述重大安全隱患由子分公司、集團公司、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jiān)部門檢查中提出,或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jiān)部門界定確認。

第十二條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礦井單位的問責: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礦井予以黃牌警告:

1、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強行組織生產作業(yè);

2、在生產經營范圍區(qū)域內,存在省、市等上級單位檢查中查出,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3、存在集團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檢查中查出,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4、存在群眾舉報經查屬實,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5、未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指標。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礦井予以經濟處罰,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

1、對上級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

2、年度內被集團公司黃牌警告兩次以上(含兩次)或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

第十三條?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地面單位的問責: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予以黃牌警告:

1、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強行組織生產作業(yè);

2、在生產經營區(qū)域內存在省、市等上級單位檢查中查出,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3、存在集團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檢查中查出,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4、存在群眾舉報經查屬實,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5、未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指標。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地面單位予以經濟處罰,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

1、對上級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

2、年度內被集團公司黃牌警告一次或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

第十四條 對重大安全隱患責任人的問責:

1、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強行作業(yè)的責任人給予留用查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強行組織生產作業(yè)的責任人給予免職處理或撤職處分;

3、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隱瞞、謊報、遲報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或行政記大過處分;

4、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三定”(定時間、定措施、定責任人)要求整改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問責

第十五條? 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分類和定性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標準,按事故是否對人造成傷害的原則,分為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傷亡事故是指企業(y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或工作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體組織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致使人體立即中斷工作,甚至終止生命的事故;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非傷亡事故是指企業(yè)在生產活動或工作中,由于管理、操作、設備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斷生產、設備損害等事故;事故等級分為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和三級非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按事故是否由人的責任所致,可定性地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是指在生產、建設或工作過程中(包括設計、安裝、使用、維修等過程),有關人員不執(zhí)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作業(yè)程序、規(guī)章制度、管理規(guī)定,而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難以預防、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由于目前國內技術水平和條件尚不能治理的因素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條? 對礦井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問責:

(一)礦井發(fā)生一起死亡1人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事故礦井分管領導、主管領導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2、給予事故礦井主要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3、子分公司領導對事故礦井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區(qū)域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4、給予事故礦井黃牌警告。

(二)礦井發(fā)生一起死亡2人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礦井分管領導撤職處分,主管領導免職,安監(jiān)處長行政降級處分;

2、給予礦井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行政記大過處分;

3、給予所屬區(qū)域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4、給予子分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警告處分;

5、集團公司領導對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業(yè)務保安部門負責人,事故礦井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所屬區(qū)域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5、給予子分公司黃牌警告。

(三)礦井發(fā)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礦井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安監(jiān)處長撤職處分;

2、給予所屬區(qū)域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免職或行政降級處分;

3、給予子分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行政記大過處分;

4、給予子分公司包礦領導行政記過處分;

5、給予子分公司業(yè)務保安部門主要負責人免職或行政降級處分;

6、集團公司領導對子分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業(yè)務保安部門負責人、事故礦井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所屬區(qū)域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7、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及業(yè)務保安部門主要負責人由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追究。

第十七條? 對地面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問責:

(一)地面單位發(fā)生一起重傷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事故單位分管領導、主管領導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2、給予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3、子分公司領導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進行約談;

4、給予事故單位黃牌警告。

(二)地面單位發(fā)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事故單位分管領導行政撤職處分,主管領導免職,安監(jiān)處長行政降級處分;

2、給予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行政記大過處分;

3、給予子分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警告處分;

4、集團公司領導對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業(yè)務保安部門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進行約談;

5、給予子分公司黃牌警告。

(三)地面單位發(fā)生一起死亡2人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安監(jiān)處長行政撤職處分;

2、給予子分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行政記大過處分;

4、給予子分公司業(yè)務保安部門主要負責人免職或行政降級處分;

5、集團公司領導對子分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業(yè)務保安部門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進行約談。

以上兩條所指“分管領導”是指職能分管的領導,“主管領導”是指專業(yè)分管的領導。

第十八條? 除上述問責、約談外,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在兩級集團公司安全辦公會上作檢查;子分公司分管領導、包礦領導要在子分公司安全辦公會上作檢查;集團公司掛牌領導在集團公司安全辦公會上作檢查。

第十九條? 凡在上述事故查處及執(zhí)行過程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或者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給予事故單位黨政正職行政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二十條? 以上受免職處理的人員,一年內在集團公司范圍內不得任用;受行政撤職或降級處分的人員,兩年內在集團公司范圍內不得任用或推薦到與原職務相當的崗位任用。

第五章? 事故約談

第二十一條? 約談內容:

聽取被約談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情況陳述,包括安全機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檢查、安全投入、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設和貫徹執(zhí)行情況。主要聽取事故發(fā)生經過、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事故性質、原因分析及教訓,重點是采取的措施、強化安全責任等方面的匯報。同時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

被約談對象應當準備書面材料和必要的圖紙。

第二十二條? 約談程序:

約談原則上在事故發(fā)生、事故等級、事故性質確定后10日內進行。

(一)約談前,由安監(jiān)部門書面或電話通知約談對象,告知約談時間、地點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約談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紀要并及時發(fā)送被約談單位;

(三)約談后,被約談單位應在15日內將約談要求貫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問責實行回避制度。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與問責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問責公正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四條? 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問責結果,納入年度安全績效考核,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或通過新聞媒體在集團公司公布。

第二十五條? 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處分,對事故責任人的約談,對事故單位的經濟處罰由各級組織、紀委監(jiān)察、安監(jiān)、工會、人力資源(勞資)、財務等部門組織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對副處級以上干部的問責,由各子分公司依據本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備案;對各子分公司副職級以上領導的問責由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子分公司、事故單位對同一起事故的處理決定,應合并從重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有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的責任人,由紀委監(jiān)察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為中國___黨員的,按《中國___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各子分公司要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問責制度執(zhí)行細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6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約談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陜西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吸取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安全工作的執(zhí)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務

安全生產責任約談,是指我礦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隱患未按時整改以及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時完成的單位負責人或主管業(yè)務部門的負責人約見談話,分析形勢,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對相關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

二、約談對象

(一)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yè)務科室負責人;

(二)發(fā)生較大以上非傷亡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yè)務科室負責人;

(三)發(fā)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yè)務科室負責人;

(四)發(fā)生瓦斯超限以及連續(xù)發(fā)生瓦斯預警的單位責任人及業(yè)務科室負責人;

(五)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先探后掘”的區(qū)隊負責人及業(yè)務科室負責人;

(六)上級領導檢查通報問題無故整改不到位的區(qū)隊負責人或業(yè)務科室負責人;

(七)隱患整改不及時以及現場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區(qū)隊負責人及業(yè)務科室負責人;

(八)負有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單位主要負責人;

(九)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單位負責人及業(yè)務科室負責人;

(十)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現場嚴重不兌現、存在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及其他認為有必要約談的人員。

三、約談內容:

約談時要聽取約談單位近期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基本情況,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性質、隱患未及時整改的原因,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時完成的原因等,重點聽取安全預防措施、強化安全責任落實等方面的報告。被約談對象必須準備書面材料。

四、約談時間

約談必須在安全生產責任確定后立即組織進行,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約談時間。

五、約談程序

(一) 約談前,書面通知約談對象,告知約談時間、地點、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二) 約談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記錄并及時發(fā)送被約談單位;

(三) 約談后,被約談單位應在15日內將約談要求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礦安監(jiān)科。

六、約談紀律

(一)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二) 約談對象必須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

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煤礦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1、凡要求地質人員提供采掘地質資料,就由需要資料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以委托書方式,經分管副總及地測科科長認可后,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有關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

2、貫通、透硐前,巖巷20m、煤巷40m、綜掘煤巷60m,下發(fā)通知單,分發(fā)給有關單位。

3、凡與地質測量有業(yè)務聯系的單位需延掛中腰線的應提前一天書面聯系地測科分管副科長、主管工程師和專業(yè)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頭暫不掘進以及封閉巷道等,在停頭前,施工技術員應及時通知測量實測到迎頭,控制迎頭位置。

5、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巷道改向、變坡、工程無法進行時,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測量解決,由于管理不善、破壞丟失、炮崩造成無測點、工程進尺失誤的由施工單位負責。

6、在井下采掘生產中,如遇到突水、斷層等地質和水文地質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水文、地質人員解決,以保證安全和生產。

第8篇 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及會議精神,突出安全會議的嚴肅性和實效性,實現安全會議制度化、規(guī)范化,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長安全辦公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末

2、主持人:行政礦長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

5、會議內容: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的政策、規(guī)定等文件,全面總結安全工作地經驗和教訓。具體落實主要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分析當前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要采取的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辦公例會

1、會議時間:每月5日、15日

2、主持人:安全副礦長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安全副總、安監(jiān)科長及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

5、會議內容:聽取各單位和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

三、礦井“一通三防”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3日、13日、23日召開一次

2、主持人:總工程師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單位主責

5、會議內容:認真?zhèn)鬟_貫徹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政策、規(guī)定、辦法等安全文件。聽取有關單位一通三防工作匯報。落實“一通三防”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全面安排下階段“一通三防”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訓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主持人:黨委副書記

3、會議地點:培訓科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有關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各單位書記、五級培訓員

5、會議內容:認真?zhèn)鬟_貫徹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文件。聽取教育培訓部門關于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研究分析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認真客觀地對安全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議,及時調整工作方式方法。

六、安全生產評估會議及瓦斯防治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主持人:行政礦長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單位主責。

5、會議內容:主要評估礦井重大安全隱患及排查治理情況、三大

工程推進情況,下步重點工作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對已發(fā)生的事故分析,如何吸取教訓;瓦斯防治會議要全面總結瓦斯防治的經驗和教訓,分析當前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采取的措施,落實瓦斯防治資金、人員、措施。

七、質量標準化檢查定級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主持人:安全副礦長

3、會議地點:山上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專業(yè)領導、各單位段級以上干部參加。

5、會議內容:通報全礦質量標準化檢查定級情況,全面總結質量標準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采取的措施。

八、安全例會

1、會議時間:每旬召開一次

2、主持人:安全區(qū)(科)長

3、會議地點:各單位會議室

4、參加人員:礦專業(yè)領導、單位科級以上干部、各段隊班組長以上干部。

5、會議內容:通報本單位罰款交現金情況,找足深層次的隱患,領導帶頭每人至少一個,查擺本單體存在的安全問題,并制定整改措施,總結一周內本單位在安全質量工作上的成績和不足,安排下步安全工作重點。

九、會議要求

1、會議必須定期召開;

2、會議必須專會專開,不得摻雜其他與安全無關的內容;

3、會議必須追求會議的實效性和針對性,嚴禁走過場;

4、會議要分別設專門的會議記錄簿;

5、安全例會要做好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存檔。各單位要采取輪流召開的形式,每天下午一個單位召開一個安全辦公例會,時間可竄不可占。各單位召開安全辦公例會要提前向礦辦公室匯報,由辦公室負責通知礦主要領導屆時參加。電話:2778503 2778279。由安監(jiān)科負責檢查,每少一次或應付、質量不高,區(qū)黨政在礦上作檢查。各單位安全辦公例會時間順序表如下:周一:一采區(qū)、周二:三采區(qū)、周三:安裝隊、周四:機電科、運輸科、周五:通風區(qū)、周六:抽排科、周日:開拓區(qū)。

第9篇 煤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匯編49頁

目錄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1)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2)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 (5)

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7)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9)

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3)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4)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9)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2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25)

安全獎懲制度 (28)

入井人員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35)

安全舉報制度 (36)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8)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9)

安全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 (41)

安全生產標準化投入保障制度 (45)

安全生產標準化班評估、旬檢查、月驗收制度 (46)

(工程質量考核、檢查制度) (46)

大寶頂煤礦測塵管理制度 (48)

大寶頂煤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匯編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為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落實整改安全隱患,加強安全管理,規(guī)范組織安全會議,進一步落實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種類

1.安全生產晨會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7點30分在調度室會議室由調度主任主持召開,副總以上領導以及各安全生產線部室負責人參加。主要通報前一天安全生產各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當天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2.生產協調會

每周三下午3點在礦晨會會議室由生產副礦長主持召開,副總以上領導、安全生產部室負責人、采掘隊、井下地面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通報一周來的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措施,落實責任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并部署下周安全生產工作。

3.安全例會

每周五下午3點在安監(jiān)部大會議室由安全副礦長主持召開,副總以上領導、安全生產部室負責人、采掘隊、井下地面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主要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要求,總結、分析、研究安全生產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隱患和解決辦法,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全面安排部署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

4.礦長安全辦公會

每月由礦長親自主持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副總以上領導、安全生產部室負責人、采掘隊、井下地面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系統分析、總結當月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下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 采掘、地測和“一通三防”例會

每月由總工程師主持召開一次采掘、地測和“一通三防”例會,安監(jiān)部、生技部、通防部、機運部、通防隊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系統

分析、總結、研究本月采掘、地測和“一通三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采掘、地測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6.機運例會

每月由機電副礦長主持召開一次機運管理例會,安監(jiān)部、機運部、機電隊、運輸隊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系統分析、總結、研究本月機運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機運管理工作。

7.安全工作大會

每年年初,由礦長主持召開一次全年安全工作大會,全礦副隊級以上管理人員,部分職工代表參加。系統的分析、總結上一年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產工作。

二、要求

1.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定期組織召開有關安全會議。

2.每次開會前,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提前做好發(fā)言準備,發(fā)言力求精練、準確,避免講空話、套話,盡量縮短開會時間。

3.參會人員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后及時向本單位、本部門職工進行傳達、貫徹。

4.嚴格會議紀律,參會人員不得交頭接耳o、隨意走動,會前應關閉手機,違反者罰款50元。

5.嚴格會議簽到制度,參會人員原則上不準請假,特殊情況必須向召集會議的主持人請假,凡參會遲到者,一次罰款100元/人,不請假缺席者,一次罰款200元/人。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為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建設正常進行,全面實現各項安全工作目標,按照《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標的確定

以上級下達的安全目標為依據,研究確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二、工作責任

1.礦長是安全目標實施的第一責任人,逐級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對礦屬各單位(部門)分解下達年度安全目標,確定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安全工作思路,安全工作任務。組織制定確保目標實現的具

體措施、安全目標獎懲和安全目標責任績效考核辦法。與各單位(部門)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2.礦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落實年度安全質量達標、“一通三防”、礦井防治水、頂板、機電、運輸,職工安全培訓、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消防等專項目標和具體的保障措施。與各單位分管領導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落實礦業(yè)務部門責任,下達專業(yè)系統保安責任目標,與礦各責任部門負責人簽訂專業(yè)系統保安責任書。

三、保障措施

1.從思想教育、制度建設、行為規(guī)范入手,以建立先進的企業(yè)安全文化為切入點,堅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建立健全黨員安全崗、群監(jiān)網、青安崗、家屬協管會、安全宣傳教育網絡的組織保障制度。

2.按照礦科技發(fā)展規(guī)劃要求,確立安全科技項目,推廣應用先進生產工藝,研究解決制約安全生產的難題,提高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能力,為安全目標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3.嚴格按照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規(guī)定開展職工培訓教育,逐步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4.嚴格按照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

5.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補充和完善安全制度及措施,健全安全激勵機制。

四、考核

嚴格按照《安全獎懲辦法》、《安全業(yè)務工作考核辦法》、《安全目標責任書》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實施安全目標考核、獎懲。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為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規(guī)范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fā)〔2015〕80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安全費用,是指我礦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

取,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2.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我礦從原煤生產成本中每月按30元/噸標準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專門用于礦井“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治理、安全風險管控、頂板管理、機運管理、礦井安全生產科研、救護裝備及其維護等。

3.安全費用具體使用范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jiān)測系統與抽放系統(瓦斯治理的費用不得低于所提取費用的50%);

(3)礦井瓦斯治理;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設備;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系統;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

(10)其它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礦嚴格遵照公司制定的年度指導計劃提取安全費用。

5.按照使用范圍要求,每年礦根據安全生產投入的需求(包括用于安全投入的設備和相關費用支出)向公司主管部門(生技部、財務資產部)和主管領導報使用計劃,待批準后納入年度安全費用指導計劃。

6.礦生技部在年度指導計劃基礎上結合下月實際安全生產投入,每月編制下月安全費用執(zhí)行計劃,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

7.礦長是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第一責任者,對安全費用的足額提取和按規(guī)定使用負責。礦生技部、財務資產部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和規(guī)范報表管理工作。

8.礦紀監(jiān)審部門要加強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

9.礦財務資產部必須建立安全費用統計臺帳,逐月統計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掌握安全費用的使用進度,并將使用情況統計表于次月4日前上報公司財務資產部。

10.礦生技部未按要求編制下月安全費用執(zhí)行計劃,并上報公司,將對生技部負責人罰款400元;礦財務資產部未按時向公司上報安全費用使用統計表,將對財務資產部負責人罰款400元。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

為全面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實現動態(tài)達標,增強礦井的抗災能力,更好地保障與維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按照《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礦屬各單位

二、執(zhí)行標準

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

三、工作目標

1.實現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2.礦井季度和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行業(yè)一級。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實現工作目標,礦成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黨政主要領導

副組長:礦班子其他成員

成員:分管副總師,安監(jiān)部、通防部、生技部、機運部、調度室、綜管部、人資部、武保部等部門負責人,各隊隊長、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專業(yè)達標管理組,安監(jiān)部常務副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專業(yè)達標管理組組長是本專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專業(y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檢查驗收及考核工作,要制訂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細化檢查考核辦法及落實達標管理措施,加強檢查督導,健全完善相關資料和臺賬,確保本專業(yè)逐月、季度和年度達標。

五、責任劃分

(一)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行礦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礦長和黨委書記對全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副礦長、副書記對分管專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各專業(yè)達標管理組組長、副組長(分管副總師)及對應專業(yè)部門負責人具體對本專業(yè)線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制定計劃,落實措施,加強監(jiān)管和考核。各隊隊長是本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第一責任者,負責按質量標準化標準組織施工,各工種(崗位)員工對本工種(崗位)的工作質量和工程質量負責。

(二)安監(jiān)部門是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驗收和考核工作牽頭部門;各采掘隊是采、掘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責任單位;機電隊是礦

井機電專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責任單位;運輸隊是礦井運輸專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責任單位;通防隊是礦井通風專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責任單位。

六、檢查驗收

1.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實行逐月檢查,并采取日常動態(tài)檢查和月末檢查驗收相結合的方式。日常動態(tài)檢查由各專業(yè)負責,月末檢查由安監(jiān)部組織,各專業(yè)組一起檢查驗收。

2.各專業(yè)組檢查驗收時,必須帶齊檢查工具上尺上線,嚴細排查問題和隱患,認真督導現場落實整改,并及時匯總本專業(yè)檢查情況報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整理和匯總保存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驗收資料,并健全管理臺賬。

3.檢查驗收標準。嚴格按照國家煤監(jiān)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和《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附加分考核標準》執(zhí)行。

4.執(zhí)行重點安全工作考核扣分。扣分標準如下:

(1)發(fā)生一級非傷亡事故,扣2分。輕傷超標一人,扣1分。

(2)采掘工作面未實施小班安全質量評估(或安全風險評價),每發(fā)現1次扣1分;采掘(安裝)工作面當班現場管理人員(瓦檢員、班組長、跟班隊長)未執(zhí)行安全確認報告制度,每發(fā)現1人次扣0.5分。

(3)現場排查出的隱患未實行“閉合”管理,扣2分。

(4)檢查時每發(fā)現1人次“三違”人員或1處a級及以上隱患,對應專業(yè)扣1分。

5.檢查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標準,嚴格檢查驗收。對不按標準或弄虛作假的檢查人員,一次給予300元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進行責任追究并加重處罰;對無故不參加檢查驗收的人員,一次給予200元處罰。

6.礦井文明生產檢查考核執(zhí)行《大寶頂煤礦關于礦井文明生產管理的規(guī)定》。

7.及時考核通報。各專業(yè)達標管理組檢查后及時向各隊通報檢查情況,且在月末檢查結束后3天內將本專業(yè)考核的詳細資料報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綜合考核后及時通報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驗收及考核情況。

七、評分定級

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日常動態(tài)檢查、月末檢查驗收得分比例為60%、40%。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等主體專業(yè)以《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計分并占80%,附加分考核占20%(其中:“雙基”建設占10%,文明生產

占5%,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法占5%);其余專業(yè)以《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計分。

八、相關要求

(一)各單位要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達標規(guī)劃,保證實現規(guī)劃目標。

(二)各單位要制定具體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結構工資考核辦法,安全生產標準化要與安全、產量掛鉤考核。

(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以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四)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領導,各單位都要成立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為加強和規(guī)范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綜合素質,減輕職業(yè)危害,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按照《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小組

為搞好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成立安教、培訓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礦黨委書記

副組長:礦班子其他成員

成員:副總工程師,工會、生技部、人力資源部、武保部、安監(jiān)部等部門負責人

二、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

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規(guī)定,并負責領導全礦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的工作;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的落實情況;定期召開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會,研究、部署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二)工會

負責與技術培訓有關的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的組織、評定、審核工作。

(三)生技部

負責對煤礦三大規(guī)程的貫徹學習工作,規(guī)范從業(yè)人員上標準崗、

干標準活;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組織對有關從業(y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四)人力資源部

負責對從業(yè)人員安全個體防護、職業(yè)衛(wèi)生與健康等的教育與培訓;組織對勞動法、合同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學習;負責全礦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安排組織各類培訓工作,建立詳細的培訓檔案;負責制定礦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督促、檢查和考核;負責提交礦年度、季度、月度培訓工作總結;參加礦安全例會,負責總結上月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情況,布置下月安全技術培訓工作重點;負責開發(fā)、應用多種形式的培訓方式和手段,提高培訓工作實效性。同時,負責安全教育與培訓方針、政策的宣傳及相關報道工作。

(六)武保部

負責對全礦職工進行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學習;重點負責對井下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消防知識的宣傳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七)安監(jiān)部

負責監(jiān)督全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監(jiān)督、檢查特殊工種人員上崗持證情況;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新工人上崗情況和現場培訓及師帶徒合同簽訂情況。

三、安全教育與培訓范圍

(一)接受安全培訓的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

(二)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任職。

(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由具有國家三級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給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四)一般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企業(y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四、安全教育與培訓內容

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除必須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的要求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程和勞動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二)公司生產的特點、生產工藝流程以及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方法;

(四)安全防護和勞保用品的使用方法;

(五)消防安全知識及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法;

(六)工傷保險及防止職業(yè)危害的基本知識;

(七)作業(yè)場所的危險因素,預防和應急措施;

(八)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九)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

五、安全教育與培訓方式及時間

(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方式應根據培訓的內容、時間和對象靈活選擇。主要采取脫產培訓、半脫產培訓、業(yè)余培訓等方式。

(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每兩年進行一次復訓,并對資格證、操作證進行復審。

(三)在崗的從業(yè)人員,除進行日常的“安全戴帽”、“周一安全大課”等安全教育方式外,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技術培訓。

(四)井下作業(yè)人員每年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五)新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礦、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

(六)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yè)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七)從業(yè)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煤礦安全監(jiān)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安全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6號)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指南》(安監(jiān)總廳煤行〔2015〕116號)以及《攀煤(集團)公司關于印發(fā)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攀煤安〔2016〕23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礦成立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礦黨政領導

副組長:礦班子其他成員

成員:副總、機關部門負責人、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監(jiān)部,安全副礦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安全隱患排查內容

(一)嚴格按照《煤礦重大生產安全安全隱患判定標準》(總局令第85號)的15個方面: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2.瓦斯超限作業(yè);

3.煤礦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guī)定實施防突措施;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jiān)控系統,或者瓦斯監(jiān)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層越界開采;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發(fā)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11.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qū)域生產,或者在其它區(qū)域超出安全設計規(guī)定的范圍和規(guī)模組織生產;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yè)進行勞務承包;

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15.有其它重大安全隱患。

(二)《攀煤(集團)公司關于印發(fā)礦井安全生產隱患分級、礦井安全生產隱患處罰規(guī)定的通知》(攀煤安[2016]16號)文件規(guī)定的重大級、a級、b級和c級安全隱患。

(三)其它安全生產方面隱患。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職責

(一)礦井是安全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各業(yè)務部門是所管轄的系統和業(yè)務范圍內的責任主體,各基層單位是本單位責任區(qū)域內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明確責任,認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二)礦長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分管礦領導為分管范圍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時上報礦長。

(四)副總工程師、業(yè)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協助分管礦領導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復查驗收和銷號,并上報分管礦領導。

(五)各基層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管轄范圍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轄范圍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和協調指揮工作,對現場不能及時整改完成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相關業(yè)務部門或分管礦領導。

(六)跟班隊長是作業(yè)現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和協調指揮工作,并及時將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上報所在單位。

(七)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是本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并及時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跟班隊長或所在單位匯報。

(八)作業(yè)人員對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進行作業(yè)。發(fā)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班組長或跟班隊長匯報,由班組長或跟班隊長立即組織整改消除。

(九)生技部負責組織對隱患整改施工規(guī)程措施的編制和貫徹實施,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到位。并監(jiān)督措施的實施、落實情況。

(十)安監(jiān)部負責安全隱患治理的全過程,對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的行為進行處罰,并及時整理匯總、記錄、上報、建檔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安全隱患排查形式

(一)班排查:各班組必須認真執(zhí)行開工隱患排查制度。到達工作面后,跟班隊長、瓦檢員、班組長、群監(jiān)員必須一起對作業(yè)場所進行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開工作業(yè),對當班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并向本單位匯報,同時填寫好相關的記錄。

(二)采掘隊每三天對本單位管轄作業(yè)范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機運通隊每七天對本單位管轄作業(yè)范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三)礦每周組織各單位部門人員對采掘工作面進行雙休日安全隱患排查。

(四)礦長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的全礦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分管礦領導每月組織一次分管范圍系統安全隱患排查。

四、實行礦、隊(部門)、班組三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當班班組長負責當班生產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情況向所在隊報告。

(二)單位行政正職負責本單位作業(yè)范圍內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排查情況向礦安監(jiān)部門報告。

(三)礦長負責組織本礦安全隱患排查,建立排查制度,排查情況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報告。

五、安全隱患整改

(一)堅持“五落實”(即落實責任、資金、時間、措施、預案)原則及時安排處理,無故不按要求完成整改人員,將追究責任給予處罰。

(二)一般性隱患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跟班隊長或瓦檢員、班組長現場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隊長、班組長負責落實整改,瓦檢員負責督促整改和驗收。

(三)對危險性較大的隱患,必須由隱患所在隊主要領導組織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隊長、班組長、瓦檢員現場監(jiān)督隱患整改、驗收,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恢復生產。

(四)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產,由礦長或分管領導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及隱患單位負責人共同研究隱患整改方案和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整改處理時,隱患單位主要領導必須現場跟班,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礦業(yè)務保安部門、包保責任人、安監(jiān)部門人員必須重點監(jiān)督檢查隱患整改情況,隱患整改后由礦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驗收,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組織生產。

六、工作要求

(一)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由隱患排查負責人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整改時間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安監(jiān)部門負責督促整改、檢查驗收。

(三)對重大隱患或《攀煤(集團)公司關于印發(fā)礦井安全生產隱患分級、礦井安全生產隱患處罰規(guī)定的通知》(攀煤安〔2016〕16號)文件規(guī)定的a級隱患,要進行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措施、整改資金、整改負責人、期限等。

(四)每月5日前由礦安監(jiān)部書面向公司安監(jiān)局報告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

1.報告內容包括:組織排查人員、排查時間及存在什么樣的重大隱患,產生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內容。

2.按規(guī)定填報《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度統計報表》,填報的《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度統計報表》要由隱患排

查整改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班組作業(yè)前沒進行隱患排查的,對當班負責人罰款200元。

(二)沒有按礦規(guī)定組織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給予部門主要負責人警告處理,處罰1000元,并責令立即改正。

(三)安全隱患排查出來不認真安排進行治理又沒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給予分管領導或包保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追究其行政責任。

(四)沒有特殊原因不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安全隱患治理的,給予安全隱患治理負責人或包保責任人500元~1000元罰款,并通報批評,造成事故的,進一步追究其行政(經濟)責任。

(五)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安全隱患排查結果和安全隱患治理完成情況、未按要求建立安全安全隱患排查檔案的,給予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

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

為切實加強礦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實施,促進礦井生產安全和企業(yè)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按照《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監(jiān)督檢查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作業(yè)規(guī)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二、安全監(jiān)督檢查時間及方式

(一)每月末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

(二)每月組織不少于一次的采、掘、通、機、運、地測防治水等的專業(yè)檢查。

(三)根據生產實際隨時需要組織動態(tài)專項檢查。

(四)每周末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例檢。

(五)施工前和生產過程中進行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

(六)礦組織安全監(jiān)察小分隊,每天每班次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三、安全監(jiān)督檢查內容

安全監(jiān)督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意識;查現場、查隱患;查管理、查制度以及應急救援等。

(一)查思想、查意識。檢查本礦全體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尤其是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從思想意識入手,檢查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確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是否重視安全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是否堅持“三同時”的原則;是否真正關心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二)查現場、查隱患。從作業(yè)現場、生產設施、設備及相應的安全衛(wèi)生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等方面進行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系統是否穩(wěn)定可靠,重大隱患整改是否及時,頂板管理是否科學有效。對有可能隨時造成傷亡事故的重大隱患,檢查人員有權下令立即停工,并下達整改通知書立即整改,待隱患排除后方可復工。

(三)查管理、查制度。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及安全管理狀況。重點檢查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嚴格執(zhí)行,是否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四、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要求

(一)檢查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嚴禁走過場,對所檢查的區(qū)域負責。凡不認真履行檢查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追究檢查人員的責任。

(二)檢查人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fā)現有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作業(yè),下達立即從危險區(qū)內撤出人員的命令,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和處理措施報告調度室和分管領導。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安全監(jiān)督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

(四)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意見書”,明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對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單位按照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五)對檢查出的重大安全問題和隱患,必須及時報上級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礦技術管理基礎工作,保證企業(yè)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按照《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實行總工程師負責制。礦總工程師領導礦所有安全

技術措施會審,并負責核準實施,各隊技術副隊長負責本隊技術管理。

二、礦技術職能部門對其分管范圍內的技術管理全面負責,并對施工單位相應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

三、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一)采掘部署及設計

1.采掘部署遵循“科學先進、合理集中、安全高效”原則。堅持“以風定產”并與各生產系統相匹配。合理確定采掘工作面。

2.礦每半年審查一次大區(qū)接續(xù),每季度審查一次小區(qū)接續(xù),并及時調整不合理采掘部署。

3.工作面接續(xù)由采掘副總工程師負責;采區(qū)接續(xù)由礦長和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負責;礦井水平接替由公司和礦井共同負責,礦井是責任主體,礦長是第一責任者,分管副職具體負責。

4.堅持“采掘并舉、掘進先行”的原則,不斷提高采掘裝備水平,全面提高掘進單進和采煤工作面單產。

5.礦井主要運輸巷道一般應布置在穩(wěn)定的巖層中,條件適合時,也可布置在煤層巷道中,巷道布置應避開壓力集中區(qū)。

6.巷道斷面設計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滿足通風、運輸、行人等要求。

7.巷道支護以錨噴(網、梁、索)為主,其它支護方式為輔。

8.礦井水平延深及采區(qū)設計遵循“技術先進、合理集中、安全可靠、經濟高效、留有余地”的原則,滿足當前技術水平和今后技術發(fā)展的需要。既符合當前利益又兼顧長遠利益。

9.采區(qū)及工作面設計應力求系統簡單、完善,充分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減輕工人勞動強度。

10.礦井水平延深及采區(qū)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已批準生效的采區(qū)設計。

11.采區(qū)設計未經批準,不得進行采區(qū)施工。各單位工程施工必須有施工設計。

(二)采煤方法和巷道支護

1.我礦為傾斜及緩傾斜煤層應采用走向長壁采煤法。

2.緩傾斜煤層及條件適合的傾斜煤層應積極采用綜合機械化開采,并積極研究其他機械化開采方法。

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認真分析工作面開采技術條件,合理確定采煤方法及回采技術參數。

4.回采巷道布置要與采煤方法緊密結合,順槽不應破頂板。條件適合的應推廣沿空留巷、沿空掘巷及巷旁支護等無煤柱開采技術。

5.積極研究、推廣新的采煤方法和支護技術,努力減少回采巷道架棚支護和開拓準備巷道砌碹支護比例。

(三)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

1.作業(yè)規(guī)程是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規(guī)范性文件,必須具有科學性、嚴密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用印刷體按標準格式編寫,做到項目、內容齊全,圖文并茂。

3.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必須實行“集中會審”制度,嚴禁流水作業(yè)。參加會審的人員應如實在規(guī)定位置簽署姓名和日期。集中會審應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安監(jiān)、機運、通風、生產技術、地測、煤質等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參加會審的工程技術人員代表本部門行使批準權和否決權。

4.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及各種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編制人員具體貫徹,隊級管理人員,進入作業(yè)地點作業(yè)的所有職工、跟班安監(jiān)人員以及各類輔助人員必須參加貫徹學習。凡參加貫徹學習的人員必須簽名,嚴禁代簽名。

5.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及各種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采掘活動、不得從事與采掘活動或與專項措施有關的其它作業(yè)。所有井下作業(yè)必須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隨意修改。

6.隊長是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第一責任者,跟班隊長、瓦檢員是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的現場監(jiān)督人員,有權要求現場作業(yè)人員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有權對違章作業(yè)行為進行制止。如作業(yè)人員對違章現象不予及時糾正,現場監(jiān)督人員有權停止其現場作業(yè),現場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礦業(yè)務分管部門(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對作業(yè)規(guī)程的現場執(zhí)行負監(jiān)督管理責任,負責監(jiān)督作業(yè)規(guī)程的現場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有權糾正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任何作法,有權停止現場作業(yè)。安監(jiān)部對礦業(yè)務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生技部必須每月對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一次復查,并形成復查書面通知單送礦總工程師、有關隊并存檔備查。通知單必須明確規(guī)程需要修改、補充、完善的具體內容,明確整改負責人、整改時間和監(jiān)督檢查負責人。

(四)地測及資源管理

1.加強礦井地質、測量基礎管理工作,合理開采煤炭資源,搞好儲量管理,堅持精采細收,防止采肥丟瘦,努力提高資源回收率,完成公司下達的采區(qū)回采率指標。

2.儲量變動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批,未經批準,不擅自變動。

3.申請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

必須實事求是。凡應一次處理的,不化整為零分次處理。

4.儲量變動的審批權限:礦總工程師批準一次轉入、轉出、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的權限為1000噸以下(含1000噸),否則,礦總工程師無權批準儲量報損。凡儲量的注銷、報損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采取相應措施。

5.煤炭資源的對外劃拔由公司統一管理,礦無權對外劃拔資源。

6.監(jiān)督好礦井范圍內各類小煤礦的采掘活動。

二、安全技術審批

(一)審批職責

1.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一通三防”及防治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可由礦總工程師指定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礦總工程師承擔相應責任。

3.凡《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由礦長或其他礦級領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礦總工程師必須參加會審。

4.實行備案制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備案措施的認定由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并簽字備查。

(二)審批權限

下列技術文件必須報公司審批或審查上報,不在此列的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1.礦井改擴建方案及礦井系統改造設計;礦井水平延深方案及其修改設計;采區(qū)開拓方案設計及其修改設計;

2.采掘部署重大調整方案;

3.生產礦井補勘設計及補勘地質報告;水平地質說明書和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儲量處置方案;

4.地面建(構)筑物保護煤柱設計方案;“三下”開采設計;

5.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報告;

6.礦井延深水平及準備采區(qū)主要生產系統貫通設計;

7.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方案及規(guī)程;

8.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9.安全檢測儀器儀表的報廢;

10.礦井或采區(qū)回風巷兼作運輸或運煤巷道;

11.礦井水平延深或新采區(qū)準備其回風進入生產采區(qū);

12.反風演習計劃和總結;

1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方案和報告;

14.礦井首次實施瓦斯抽放的方案及措施;

15.礦井專用排放瓦斯巷道的布置方案;

16.煤(巖)與瓦斯(co2)突出礦井或區(qū)域的確定:

17.礦井首次實施的防突措施;

18.礦井安全監(jiān)測系統的建立和改造設計;

19.《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公司“一通三防”、頂板管理、礦井防治水及機電運輸等專項管理制度規(guī)定由公司審批的其它技術文件。

(三)上報規(guī)定

下列技術文件應上報公司備案:

1.主通風機單機運轉措施;

2.取消高瓦斯面(區(qū)域)報告;

3.二氧化碳和瓦斯?jié)舛冗_到或超過3%,排放風流經采掘工作面或切斷其他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時的排放措施;

4.《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公司“一通三防“、頂板管理、礦井防治水及機電運輸等專項管理制度規(guī)定要報公司備案的其他技術文件。

三、制度要求

1.堅持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檢查、評比制度。每年進行一次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評比活動;礦井應每季度進行一次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評比活動。

2.堅持“一通三防”例會制度。礦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由礦總工程師主持。

3.堅持總工程師例會制度。礦每月召開一次總工程師例會,由礦總工程師主持。

4.堅持業(yè)務競賽制度。礦每年組織一次生產技術管理業(yè)務競賽、通風業(yè)務競賽、地測防治水和機電運輸業(yè)務競賽。

5.堅持技術決策民主集中制度。重大技術方案應由總工程師主持專題討論,民主決策。

6.堅持技術工作時限制度。由公司批準的技術文件應提前2個月上報。

7.堅持現場辦公制度。礦技術業(yè)務部門應有針對性地組織現場辦公,及時解決技術問題。

8.堅持技術業(yè)務聯系委托制度。重大技術方案的委托技術服務應辦理書面委托書,礦井改擴建和礦井水平延深由公司相應有關部門辦理委托,其余由礦自行辦理。

四、保障措施

1.由于不合理采掘部署,造成通風系統不可靠或不健全、工作面風量嚴重不足、生產系統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等重大隱患的,立即停產整改,否則對礦長和總工程師各處罰1000元。

2.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質量差,不能指導安全生產或無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的,對責任人處罰100~500元。

3.上報公司審批的技術文件必須做到格式正確,內容全面。重大

技術方案上報前,應經礦有關部門預審、以確保上報技術文件的質量。凡因上報的技術文件質量不合格而被退回重作的,每次對礦總工程師和具體負責的副總工程師各處罰200元。因所報技術文件被退回重作而影響工作的,由礦總工程師承擔相應責任。

4.應由公司批準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未經批準就實施的,對礦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總工程師各處罰200元。

5.未經公司同意擅自處置儲量,造成既成事實的,對總工程師、生技部分管技術業(yè)務負責人各處罰200元。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所需和設備器材正常運行,按照《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用設備器材的訂購與驗收

(一)礦用設備器材的訂購,統一在公司物資供應部門或川煤集團物資供應公司進行。礦供銷部門根據安全生產需要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設備及材料訂購計劃。

(二)嚴禁訂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書”等煤礦安全標志的產品。

(三)礦用設備器材訂購到貨后,必須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

(四)礦用器材及設備在使用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互相交接時,應進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二、礦用設備器材使用與管理

(一)建立健全礦用器材設備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臺帳、領用、發(fā)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制相關報表。

(二)購置的礦用器材及設備到貨并經驗收后,應及時進行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

(三)大型礦用設備及關鍵采掘設備(采煤綜采、掘進綜掘機、強力膠帶輸送機、大功率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等)的安裝調試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生產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四)礦用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做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參數的收集,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

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設備,必須及時收集并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五)礦用設備安裝完畢,必須填報竣工報告??⒐蟾鎯茸⒚髟O備的安裝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可否進行試運轉。安裝完畢后,應由安裝、使用、安全監(jiān)察、設備管理等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驗收、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才能投入正式使用。

(六)凡我礦未使用過的新型礦用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工和使用單位負責人學習并掌握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反饋信息。

(七)礦物資供應部門要加強對礦用器材及設備的賬務管理,礦機運部和機電隊專業(yè)技術人員要加強對礦用器材及設備的技術管理。各隊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設備器材管理員。

三、礦用設備器材維護

(一)所有礦用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

(二)礦用設備的管理必須堅決貫徹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做到誰使用、誰維護。

(三)礦安監(jiān)部、機運部、機電隊必須加強對礦用設備器材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品的完好狀態(tài)及使用性能。

(四)使用中的礦用設備必須定期檢查試驗,做好各種記錄,確保防爆設備不失爆,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防護設施齊全,動作可靠,隨時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合格的設備不準使用。

(五)所有礦用設備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包機制,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設備定期檢修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六)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可靠運行。

(七)礦用大型設備的大修,必須在上報公司批準后,由具有設備檢修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的企業(yè)承擔檢修任務。

(八)調度室、供銷部門要認真組織好礦用設備器材維修用備品、配件的供應,并認真做好備品配件保管和質量控制,建立健全備品配件的質量驗收制度,嚴禁使用質量低劣的配件進行維修。

(九)礦用設備器材的日常檢修、一般檢修所需費用,直接進入生產成本,設備大修理費用由設備大修理資金列支。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為防治各類礦井災害事故的發(fā)生,減少災害、事故損失,實現安全生產,按照《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要求,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井主要災害包括:

瓦斯、粉塵、火災、水害、頂板、職業(yè)危害等。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工作,特成立本礦礦井主要災害預防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礦班子其他成員

成員:副總、機關各部門及各隊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

三、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主要災害預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安排、布置、檢查、督促、落實解決所需的人、財、物。

(二)每年三季度或四季度由礦總工程師根據次年礦井生產部署和災害預測預報情況,組織生產、技術、安監(jiān)、通風、機電、運輸、調度、物資供應等部門,編制次年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所必須的資金、設備、設施、材料等計劃,并報公司審批。

(三)礦長負責主要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人力、資金、材料的落實。

(四)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具體負責相關的主要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組織實施。

(五)安監(jiān)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主要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實施情況。

(六)各業(yè)務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管理、檢查、考核等工作。

(七)生產技術、供銷等部門和各隊根據主要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搞好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采取預防措施,落實措施計劃,防止事故發(fā)生。

四、工作部署

(一)“一通三防”方面

1.認真做好礦井生產部署調整、采煤方法改革等工作,盡量減少采掘工作面?zhèn)€數,避免生產過于集中或分散,杜絕不合理通風。

2.嚴格執(zhí)行“以風定產”,確保井下各作業(yè)點風量滿足要求,杜絕無風、微風作業(yè),防止有毒有害氣體超限。

3.加強礦井通風系統管理,保持通風系統穩(wěn)定,增強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4.加強安全供電管理,努力減少無計劃停電停風。

5.嚴格執(zhí)行瓦斯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防止瓦斯超限或積聚,杜絕瓦斯超限作業(yè),按規(guī)定安全排放瓦斯。

6.認真組織實施瓦斯抽放工作,降低生產過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7.加強礦井瓦斯賦存及涌出規(guī)律研究,有針對性地實施瓦斯綜合治理。

8.管理使用好礦井瓦斯監(jiān)控及人員定位跟蹤系統,按規(guī)定設齊各種傳感器,充分發(fā)揮系統功能。

9.完善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加強煤塵管理,防止煤塵嚴重飛揚或煤塵堆積。

10.嚴格井下爆破作業(yè)管理,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執(zhí)行停電制度。

11.抓好礦井通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夯實“一通三防”基礎。

(二)頂板管理方面

1.切實落實頂板管理責任制,健全頂板管理機構,按期召開頂板管理專題會,按規(guī)定及時匯報頂板事故,加大頂板管理事故的追查力度。

2.提高采掘機械化水平,改善頂板管理條件。

3.加大巷道支護改革力度。尤其是在壓力大、頂板破碎及近距離煤層的巷道支護方式選擇上,要積極推廣應用錨網噴、錨索等支護。

4.加強對難采煤層和重點頭面的頂板管理。對復合頂板、軟底煤層、破碎頂板、堅硬頂板、近距離煤層、大傾角、大采高等難采煤層的工作面,要編制和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5.加強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等重點時期的頂板管理。初放期間每班必須有初放小組成員跟班、盯面,監(jiān)督初放措施的執(zhí)行;采面收尾期間,礦有關部門必須深入現場,加強檢查指導,以確保采面安全收尾。掘進工作面的拉門、巷道貫通、過地質構造帶,必須有隊領導現場跟班;加強井巷的維修,對失修的巷道必須按期及時維修,保證巷道完好。

6.建設標準化采掘工作面。巷道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巷道斷面和支護設計,要作為作業(yè)規(guī)程的附件,滿足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各采掘頭面必須按新標準進行建設。

7.堅持開展礦山壓力監(jiān)測。礦生技部要高度重視礦山壓力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采掘副總工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每天的礦壓資料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三)防治水管理方面

1.建立由礦長負責防治水工作的領導機構,制定由礦總工程師主抓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技術人員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制度,定期專題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組織檢查各項防治水和防洪工程的進展情況。做到人力、物力、資金、工期四落實。

2.礦根據《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和《攀煤公司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要求,查明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各種充水因素,并分析研究,了解掌握地下水運移規(guī)律,劃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礦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并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間斷地提供水情資料。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預報,必要時應做臨時性預報,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提前5―6天發(fā)出水害通知單。水害預報做到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雨季期間,加強對水情水害進行周分析,在年、季、月底進行總結,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保存。

3.礦生技部地測組要負責礦井防治水和礦區(qū)防洪工作,設專職或兼職技術人員分管此項工作。每年雨季到來之前,必須對防洪排水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礦同時建立防洪與防治水領導機構,組織搶險隊伍,并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與機具。

4.建立水文觀測系統,并按規(guī)定時間堅持觀測。并對觀測資料加以整理,建立臺帳,分析礦井涌水量規(guī)律,形成書面分析材料,并制作相關因素曲線圖。

5.礦井的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中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加強回采工作面和運煤系統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超前抓好工作面投產前排水系統的建立完善及探水工作。正在進行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設置安全出口,標定避災路線,并且讓員工熟悉避災路線,一旦發(fā)生危急情況時,能夠使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安全撤離。

6.礦井防治水工程做到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并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工作結束后有工作總結。探放水鉆孔必須有單孔設計及技術措施,設計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

7.收集、調查和核對礦區(qū)范圍內現生產和報廢的小煤礦情況,并繪制礦區(qū)(井)小煤窯分布圖(在圖上標出小煤窯和老窯名稱、井口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限采協議邊界、批準機關)。定期調查小煤礦的采掘情況,發(fā)現有超層越界,威脅本礦或相鄰單位礦井安全生產和地面建筑物安全的小煤礦必須立即制止,令其停止非法采掘活動,并向當地政府和公司報告。必須對舊巷積水區(qū)、相鄰報廢積水小煤礦、斷層、陷落柱、富水帶范圍、補給途徑、井下水倉、排水系統現狀等調查清楚,用專門資料,編制出礦井充水性平面圖。

8.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條件,明確礦井水害,對有可能造成突水威

脅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提供水情水害預報,并提出防范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jiān)、地測等部門審查后,組織實施。凡不清楚或有懷疑的地段,都必須安排探放水,并嚴格按《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進行。對小窯老空充水區(qū)、充水巷道、導水斷層、鉆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區(qū),都必須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當采掘工程到達警戒線時,必須先探后掘,嚴格掌握鉆孔的超前距,如發(fā)現有水量突然增大、頂鉆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不得拔出鉆桿,并立即向調度室室匯報,同時撤出人員,然后采取措施處理。當礦井采掘工作面采用鉆探進行探放水時,關于鉆孔的布設、安裝,鉆孔結構設計,鉆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長度等都應按《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9.查清本礦區(qū)范圍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情況,及時了解雨季開始時間、年降雨量及降雨方式等,積極采取相應的對策。井口附近和塌陷(坑)區(qū)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灌(浸)入井下時,必須依據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排水措施。在雨季,特別是雨季開始和后期,每次大暴雨時和雨后,要派專人檢查要害區(qū)段,發(fā)現險情必須及時處理,并及時向防洪辦公室匯報。在有滑坡危險的地段,特別是遇到威脅礦井安全、交通、行人、地面建(構)筑物和住宅區(qū)等狀況時,必須提前采取預防及防滑措施。

10.井下排水設施,特別是主要排水設備(包括水泵、水管和配電設備)應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

11.礦區(qū)因煤層露頭發(fā)育,過去和現在都有大量鄉(xiāng)鎮(zhèn)小煤礦開采,隨著上山水平逐漸采畢,在有積水的小煤礦采空區(qū)和老空區(qū)附近,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留設防水煤柱。相鄰礦井間的技術邊界要按《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留設隔離煤柱,由設計部門負責。變動井界時,亦按有關規(guī)定重新留設。防水煤柱應由設計部門編制專門設計,報總工程師組織安監(jiān)、生產、通風、地測等有關部門審批。各類防水和井界煤柱經上級審查批準后,不得隨意變更界線和開采。

12.礦必須在自檢的基礎上編制年度防洪和防治水計劃,同時列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并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防治水規(guī)劃要逐級上報。規(guī)劃中已批準的重要防洪和防治水及礦界煤柱設計均由公司組織編制工程設計。年度防洪和防治水工程計劃總結,重點工程竣工報告等,由礦長或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并按時上報。

(四)機運方面

1.強化供電系統管理,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和維護運行規(guī)定,根據實際負荷的要求,重點對線路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及時進行整定計算、調整和維護檢修工作,減少無計劃停電次數;堅持使用好煤礦井

下電網安全監(jiān)控及故障診斷系統和煤電鉆及信號照明裝置。

2.狠抓井下電氣防爆管理工作,加強防突區(qū)域和高瓦斯磧頭的電氣防爆檢查,查出問題立即整改,并作好原始記錄。

3.繼續(xù)加強“兩小”運輸設備的管理,重點是“兩小”設備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小絞車的安裝和維護要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強化大巷運輸秩序整頓,加大查崗力度,狠反“三違”,四超件運輸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起運前指派專人到現場檢查無誤后,方可起運。

5.斜坡提升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必須管好用好“一坡三檔”安全設施,進一步使阻擋裝置實用化、規(guī)范化,斜坡提升的上下車場及每個甩車場堅持掛牌管理,絞車運行時必須有警示紅燈;加強對提升絞車的維護檢查,確保絞車保護齊全,靈活可靠;加強提升鋼絲繩的檢查,確保不發(fā)生斷繩跑車事故。

6.確保主排水設備正常運轉。加強主排水泵的維護檢修工作,保證備用水泵臺臺完好,杜絕淹井事故的發(fā)生。

五、工作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礦每年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防洪演習,對演習中發(fā)現的問題,必須組織人員研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演習報告送公司審查備案。

(二)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根據整改難易程度,限時間落實專人進行整改,按時組織復查驗收。

(三)建立健全安全執(zhí)法查崗制度,搞好查崗活動,減少違章行為,防止事故發(fā)生。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fā)現問題,督促和協助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四)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公司。

(五)礦每季度對照礦井實際情況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六)每季度礦長組織對主要災害預防措施、計劃的完成情況和管理情況認真進行全面檢查考核。根據工作開展情況,進一步做好主要災害預防措施的補充、完善和實施工作。

(七)認真組織全體員工學習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簽字考核。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為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和風險的能力,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和國家

財產安全,按照《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小組

(一)為保證對突發(fā)事件和風險應急救援工作的快速開展,特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礦班子其他成員

成員:副總工程師、調度室、安監(jiān)部、生技部、物管部、財資部、武保部等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部門人員、采掘機運通主要負責人職責:協調、指揮整個事故搶險救災,確保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事故救援指揮部設辦公室于調度室。

(二)為保障事故救援工作開展有序、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在事故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特成立五個專業(yè)領導小組。

1.事故救援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

成員:各副總工程師、調度室、通防部等部門負責人和采掘機運通主要負責人

職責:負責救援方案的審定,調動公司內、外的人力、物力、財力、信息等資源,協助事故礦井礦長指揮井下救援工作。

2.事故現場救援搶險專家組

組長:礦總工程師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

成員:各副總工程師、生技部、安監(jiān)部負責人

職責:協助指揮部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參與救援措施的審查。

3.后勤保障領導小組

組長:礦黨委書記

成員:物管部、財資部、武保部等負責人和相關人員

職責:負責物資器材供應、資金的保障、交通運輸工具保障、地面通訊保障、生活后勤保障等。

4.善后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礦紀委書記

成員:工會、財資部負責人和相關人員

職責:負責遇險遇難人員的救治工作、社會穩(wěn)定工作和相關資料的提供、保險的落實、醫(yī)療機構的協調、遇難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置等。

5、事故調查領導小組

組長:安全副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安監(jiān)部、調度室、生技部、工會、紀監(jiān)審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職責:協助和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一)礦根據礦井可能發(fā)生的災害事故,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礦井瓦斯、煤塵、水災、頂板、機電、運輸、火災等事故預防措施,發(fā)生災害的處理、救援措施,相關領導和部門職責等,并定期組織相關職工學習,按預案要求組織演練。

(二)發(fā)生事故后,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必須迅速了解事故發(fā)生時間、性質、地點、傷亡者姓名、受傷部位、傷亡情況或事故簡要情況,按照災害預防、處理救援預案,立即通知救消大隊等救援單位,然后依序通知相關領導和部門、事故單位負責人,組織搶險救援人員、工具、物資、藥品,組織指揮、搶救工作,并立即向公司總調度及安全監(jiān)察部匯報,并根據事故發(fā)展情況及時補報。

(三)在礦長未到調度室前,由當天值班領導負責組建臨時指揮部,按照災害預防處理預案組織、指揮搶救工作,當領導和部門到調度室后,立即成立以礦長任現場總指揮的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事故搶險救災指揮工作。

(四)事故單位所有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安排,按照災害預防處理預案要求,迅速進入工作崗位,履行自己的搶險救災職責,同時要加強配合協作,嚴禁拖延、推諉、扯皮,確保搶險救災工作快速、準確開展,把災害程度和損失降到最低。必要時可以調動全礦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三、主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原則和要求

(一)發(fā)生水災、頂板、機電、運輸等事故后,災區(qū)人員應視其情況,在值班隊長、班長、或者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迅速搶救受傷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事故簡要情況,匯報內容包括事故性質、時間、地點、傷亡人員姓名、部位、傷情等,同時服從調度室指揮,組織參加搶險、救險工作,并隨時與調度保持聯系,便于搶險救災工作。

(二)發(fā)生瓦斯、煤塵燃燒或爆炸、火災等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災害預防處理預案撤離災區(qū)。對初期火災較小能直接滅火的,要迅速利用現場一切能利用的工具進行滅火,不能直接滅火時,要迅速撤離災區(qū),并迅速向調度室匯報事故地點和災情。調度室必須立即通知相關單位值班電工切斷災區(qū)電源,并通知波及范

圍內所有人員全部撤至到新鮮風流巷道待命。

(三)現場搶救傷員執(zhí)行“三先三后”原則:即先搶救重傷人員,后搶救輕傷人員,對出血傷員先止血后搬動,對骨折傷員先固定后搬運,以減輕傷情和傷害程度;對窒息人員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先搬運至新鮮風流,再進行人工呼吸。

(四)加強井口檢身工作,當發(fā)生事故后。搶險救災人員必須持礦長簽發(fā)的許可證入井,其余人員不得入井,調度室室必須迅速統計井下人員數及分布情況,受災區(qū)域人員數及分布情況,為搶險、救災指揮提供決策依據。

安全獎懲制度

為充分調動全礦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規(guī)范安全工作,確保全年安全工作目標的實現,根據大寶頂煤礦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考核目標

(一)礦井杜絕重傷及以上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遏制零星事故;

(二)杜絕道路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地面基礎設施建設和矸石山責任事故;

(三)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行業(yè)一級。

二、安全獎項設置

礦設立如下獎項:目標考核獎(安全生產標準化目標考核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獎、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獎)、安全責任獎(安全包保獎、安全風險抵押獎、員工安全績效獎)、年度安全抽獎、年度安全工作表彰獎等獎項。

(一)目標考核獎

1、安全生產標準化目標考核獎,全礦當月實現安全生產,礦對副總工程師、機關部室、采掘隊、輔助單位、地面單位、瓦安員、安監(jiān)員進行月考核兌現獎勵,考核辦法、獎勵標準見(附表1、附表2)。

2、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獎

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標準化獎勵,按照《大寶頂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決定》執(zhí)行。

3、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獎

全年實現安全目標,按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獎勵。

(二)安全責任獎

1、安全包保獎

執(zhí)行礦級領導、副總、機關部室有關人員組成安全包?,F場組和地面組(詳見附表3)。安全包保現場組成員每周深入所包保單位作業(yè)地點進行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每月參加班前會、班子會各1次;地面組每人每月參加班前會不得少于2次。包保組成員參加班前會查干部履職、上級文件精神貫徹、工傷“三違”事故追責分析等情況。每月月末由安監(jiān)部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部門)進行一次內業(yè)檢查,重點查基礎資料、干部安全包保履職情況,并進行嚴格考核。全礦當月實現安全生產,包保單位工傷不超標、無嚴重“三違”行為,給予安全包保現場組每人月獎勵300元,地面組每人月獎勵150元,發(fā)生上述情況取消獎勵,并對等處罰;安全包保組成員當月未參加包保單位的班前會取消獎勵,并罰款200元;累計兩個月未參加包保組活動的,取消包保資格及一切安全獎勵。公司檢查文明生產方面的罰款,由礦級領導個人承擔,同等處罰責任單位黨政領導,并對安全包保組成員各罰款50元/次。礦級領導不獎,罰款以現金交礦財務,包保人員從工資中獎罰。

2、安全風險抵押獎

執(zhí)行安全風險抵押獎罰制度,全礦實現安全生產,實行月考核,月兌現;發(fā)生安全事故及一級非傷亡事故,取消獎勵,并對責任單位得獎人員按月獎勵標準的3倍進行處罰,對系統分管業(yè)務部門得獎人員按當月獎勵標準的2倍進行處罰,對事故單位安全包保人員按月獎勵標準對等處罰(無安全風險抵押的人員處罰100元),對機關其它部室及地面單位得獎人員按月獎勵標準的50%進行處罰;處罰如有重復,按高限執(zhí)行。得獎人員范圍、標準詳見(附表4)。

3、員工安全績效獎

各采掘隊、井下生產輔助單位在輕傷指標考核期內未發(fā)生工傷事故、無a級及以上隱患、無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無群體性違章,礦給予采煤隊(除采煤二隊)職工人均300元獎勵,掘進隊職工人均400元獎勵,井下生產輔助單位職工人均600元獎勵;獎勵按本單位輕傷指標分解考核期的最后一個月兌現。

(三)年度安全抽獎

1、安全抽獎的范圍:各采掘隊、井下生產輔助單位的入井人員。

2、獎項設置:設一等獎10名,獎勵標準1000元;二等獎20名,獎勵標準800元;三等獎60名,獎勵標準500元;紀念獎100名,獎勵標準100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抽獎資格:⑴年度內發(fā)生工傷的;

⑵年度內有“三違”行為的;⑶年度內出勤不足法定工作日250天

的;⑷年度內發(fā)生非傷亡事故的班組成員;⑸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的單位干部職工。

4、人力資源部負責參加抽獎人員的統計工作,安監(jiān)部、紀監(jiān)審負責抽獎人員資格的審核工作。

5、安全抽獎活動由安監(jiān)部牽頭,黨委工作部、工會、紀監(jiān)審、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黨政辦、武保部等部門配合。

6、嚴禁徇私舞弊,一經查實,嚴肅追責。

(四)年度安全工作表彰獎

礦在年度安全工作總結時,對各類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及安全生產有功人員予以表彰獎勵。

(五)其它獎勵

1、對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制止和舉報嚴重違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和減少事故傷亡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500―2000元獎勵。

2、對發(fā)現特別嚴重“三違”并及時舉報的員工,經核查屬實,一次給予300―1000元獎勵。

三、處罰

(一)工傷事故的處罰

1、凡發(fā)生工傷事故,一律按《大寶頂煤礦2023年工傷管理辦法》執(zhí)行。

2、考核期內,工傷超標的單位,每超1人次,對黨政正職各罰款1000元,副職各罰800元,依次累加。

3、凡發(fā)生重傷事故的單位,對黨政正職各罰款2000元,副職各罰1600元,并對該單位集體罰款2萬元。

3、雙休日、節(jié)假日發(fā)生工傷的單位,對黨政正職各罰1000元,副職各罰800元。

4、管理人員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罰款1000元。

5、凡發(fā)生工傷事故,對該工作面當班的瓦安員罰款200元。

(二)非傷亡事故的處罰

1、一級非傷亡事故,發(fā)生1起處罰責任隊跟班隊長以上管理人員2萬元。

2、二級非傷亡事故,發(fā)生1起處罰責任隊跟班隊長及以上管理人員5000元。

3、三級非傷亡事故,發(fā)生1起處罰責任隊跟班隊長及以上管理人員2000元。

4、非傷亡事故的認定按《攀煤(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認定辦法》執(zhí)行。

(三)“三違”行為處罰

1、一般“三違”:給予違章人員50元處罰,并批評教育;一月內發(fā)生二次及以上的“三違”人員,給予違章人員200元處罰,對所在單位的黨政正職各罰款100元,并于次日起進“三違”學習室學習。

2、較嚴重“三違”,給予違章人員200元處罰;對單位的黨政正職各罰款100元,并于次日起進“三違”學習室學習。

3、嚴重“三違”:給予違章人員罰款500元,并于次日起進“三違”學習室學習;造成輕傷或三級非傷亡事故,給予違章人員罰款1000元,并于次日起進“三違”學習室學習;造成重傷或二級非傷亡事故,罰款2000元,并于次日起進“三違”學習室學習;造成重傷以上或一級非傷亡事故,罰款5000元,并給予留礦察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4、特別嚴重“三違”:給予直接責任者留礦察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并罰款2000元。

5、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扒、蹬、跳”人員;“假檢、漏檢”的瓦檢員;違章放炮人員;脫崗或對違章行為不制止,并造成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現場管理人員、安瓦員、當班班組長;年度內累計3 次違章人員;不聽他人勸阻違章蠻干且造成事故的人員;造成他人重傷以上的違章人員。

6、進“三違”學習室的人員,學習時間不少于3天,“三違”學習期間無工資待遇。

7、每月由人力資源部牽頭,組織一次不定期的“三違”人員集中學習班,學習人員為當月進“三違”學習室的人員;如有不參加者,不予安排上崗,否則對該單位黨政正職各罰款200元。

8、“三違”人員集中學習班,由安監(jiān)部、礦工會、家屬協管以及責任單位副隊長以上干部對“三違”人員進行幫教,寫出書面檢查并到本系統相關單位班前會進行現身說法。安監(jiān)部做好“三違”人員記錄、本人認識態(tài)度、考核情況、幫教等,紀監(jiān)審負責學習過程的監(jiān)督。

9、對未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經幫教、本人書面保證、單位及家屬擔保不再違章、配合教育他人的“三違”人員,給予減半處罰和從輕處理,如擔保期內再次發(fā)生違章應按照第一次的罰款及第二次的罰款加倍累計處罰。

(四)安全隱患處罰

1、安全隱患處罰標準(以公司隱患認定辦法為準)

(1)動態(tài)安全檢查排查出的安全隱患:a級隱患1000元/條;b級隱患150元/條;c級隱患30元/條。

(2)靜態(tài)安全檢查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重大級隱患3000元/條,a級隱患2000元/條;b級隱患300元/條;c級隱患60元/條。

(3)安全隱患處罰范圍為責任單位集體,對重復出現的隱患和在期限內對隱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加倍處罰,a級及以上隱患的罰款責任單位班子成員承擔30%。

(4)重大級隱患由礦長負責組織追查;a級隱患由分管副礦長負責組織追查;b級隱患由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追查。

(五)停產整改的處罰

1、凡被上級停產整改的采煤工作面,罰該隊5000元,罰款由班組長、跟班隊長及管理人員承擔,加罰隊長、書記各500元,并處罰礦分管副總工程師200元,責任部門500元。

2、凡被上級停產整改的掘進工作面,罰該隊3000 元,罰款由班組長、跟班隊長及管理人員承擔,加罰隊長、書記各300元,并處罰礦分管副總工程師100元,責任部門300元。

3、同一工作面季度內連續(xù)2次被上級停產整改的加倍處罰。

(六)瓦斯超限報警的處罰

一、二級瓦斯超限報警全年控制指標12次,每月指標為1次,月瓦斯超限報警次數每超1次,處罰通防隊(及責任隊)正職各300元、副職各200元,并處罰通防部人員各100元;發(fā)生1起三級報警處罰通防隊及責任隊正職各500元、副職各300元,并處罰通防部人員各200元。月一、二級瓦斯超限報警2次及以上的或發(fā)生瓦斯三級報警的,通防隊隊長和通防部部長進行安全述職。

(七)安全管理及質量標準化方面

1、未按規(guī)定或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履行職責的,每發(fā)現1次,處罰單位黨政正職各500元。

2、未認真?zhèn)鬟_貫徹上級文件及安全會議精神的,處罰單位黨政正職各500元。

3、建立安全約談制度,輕傷超標、嚴重“三違”、發(fā)生一級二級非傷亡事故、月工程質量綜合評定不合格、影響季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單位(部門),礦對班子成員執(zhí)行安全約談,第一次約談給予單位黨政正職各罰款500元,第二次約談給予單位黨政正職各罰款1000元。

3、公司季度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對影響季度達標的系統分管業(yè)務部門(或單位)給予集體罰款5000元,并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責任追究。

(八)其他處罰

1、有下列行為之一,對責任人處罰0.3―1萬元。

(1)未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令)、《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fā)〔2015〕80號)的;

(2)隱患未按措施進行整改,致使同類型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導致安全事故的;

(4)從業(yè)人員未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上崗作業(yè)導致安全事故的;

(5)不按規(guī)定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遇地質構造、瓦斯、礦井水及其他條件變化未及時修訂《作業(yè)規(guī)程》或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造成事故的;

(6)未按規(guī)定要求,履行業(yè)務保安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7)違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

(8)在搶險救災中,不聽指揮、工作失職、擴大災害損失的;

(9)擅自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人;

(10)利用職權徇私、包庇、縱容違章人員或事故責任者的責任人。

2、對制止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的人員打擊報復的,根據情節(jié)處罰500-5000元,并進行責任追究。

3、礦及相關部門組織事故追查時,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當班跟班隊干及當班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否則,處罰事故單位黨政正職各500元。

四、安全責任追究規(guī)定

(一)實行分級責任追究

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一級和二級非傷亡事故、瓦斯三級報警及典型事故由礦先組織追查,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并配合公司追查處理。其余事故由礦分管部門牽頭組織追查,分管副總工程師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追查后由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發(fā)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按上級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按《攀煤(集團)公司2023年度安全工作獎懲辦法》(攀煤安〔2016〕2號)執(zhí)行。

2、發(fā)生重大未遂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黨政正職、副職行政記過直至行政降職處分,并根據安全管理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員工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一般管理人員降為操作崗,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發(fā)生重傷及以上和嚴重“三違”的,根據分管范圍和業(yè)務保安職責,由礦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系統分管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包

保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四)一級非傷亡事故責任追究

按《攀煤(集團)公司2023年度安全工作獎懲辦法》(攀煤安〔2016〕2號)執(zhí)行。

(五)二級非傷亡事故責任追究

根據事故責任大小,給予責任單位黨政正職、副職行政警告直至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負有責任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警告;并根據安全管理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六)瞞報事故的責任追究

事故匯報不及時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處分。

(七)凡發(fā)生重傷、雙休日(節(jié)假日)發(fā)生工傷、考核期工傷超標、月工程質量綜合評定為不合格品、嚴重三違、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群體性違章的單位,在安全例會上由該單位行政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述職。

五、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嚴重“三違”人員及所在班組成員、工傷人員取消評選先進資格;年度工傷超標、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一級非傷亡事故、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的隊和分管責任部門,其責任隊、分管責任部門及管理人員取消評選各類先進資格。

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礦成立管理目標考核小組,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己诵〗M由礦分管領導、安監(jiān)部、人力資源部、生技部、內管辦、紀監(jiān)審等有關人員組成。

七、安全獎勵基金來源

各類安全罰款。

八、罰款的扣繳

各單位的安全罰款,由礦安監(jiān)部開具罰款單,由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從該單位當月核定工資總額中扣除。

九、安全獎勵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獎勵基金的管理

礦財務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賬戶,??顚S谩?/p>

(二)安全獎勵基金的用途

1、用于各種獎勵。

2、上繳各類安全罰款。

3、經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用于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獎勵。

入井人員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為規(guī)范出入井人員行為管理,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證出入井人員信息真實可靠,結合我礦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入井人員包括管理人員、生產人員、新工人、新畢業(yè)的大中專生(包括技校生)、參觀檢查人員等所有入井人員。

二、入井人員必須對工作服、膠靴、安全帽、毛巾、口罩等個體防護用品穿戴整齊,隨身攜帶好自救器和礦燈。

三、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入井前四小時飲酒,身體欠佳、精神不振者嚴禁下井。

四、礦級領導、副總工、部室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各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入井,必須隨身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五、入井人員在井口20m范圍內嚴禁吸煙。

六、井口必須建立入井檢查站

(一)井口檢查站工作人員必須由思想覺悟高,工作責任心強并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礦有關規(guī)定、制度的人員擔任。

(二)井口檢查人員必須佩帶值班標志上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違章出入井人員要及時擋獲。

(三)井口檢查人員必須使用安全檢查儀器,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出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和配合檢查人員的檢查工作。

(四)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堅持原則、語言文明、檢查仔細,不得擅離崗位。

(五)入井人員如違反規(guī)定,檢查人員有權予以批評教育或罰款處理,如侵犯檢查人員,應予以嚴厲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七、井口檢身制度

(一)礦武裝保衛(wèi)部負責+1300m井口、+1400m井口檢身,礦運輸一隊負責灰家索+1220m井口檢身。

(二)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檢身。

(三)檢身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態(tài)度和藹,對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礦燈人員必須禁止入井;對攜帶煙草、點火物品、非防爆電子產品(如手機)者必須予以暫扣后,方可入井;對穿化纖衣服、飲酒者禁止入井。

(四)檢身人員每班要如實登記,出入井人員數量,并報告調度

室。

(五)安監(jiān)部要加強對檢身工作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制度執(zhí)行不到位的進行處罰。

八、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一)基層單位及機關各部室負責人是出入井人員清點的責任主體,必須掌握當班出入井人員狀況。

(二)嚴格班前會人員清點制度,基層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參加班前會,否則嚴禁入井,各單位必須如實統計當班入井人員數量、姓名,掌握井下具體作業(yè)地點,并將每班入井數量報告調度室,調度室要建立專門臺帳,統計各單位入井人員數量。

(三)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領取帶有人員跟蹤定位識別卡的礦燈方可入井,升井后必須及時將礦燈交還燈房,機電隊燈房必須如實登記每班領取礦燈人員數量,交還礦燈人員數量并報調度室。

(四)機關工作人員、瓦檢員、群監(jiān)員等按規(guī)定必須在安監(jiān)部信息站登記,如實填寫填寫入井信息表,安監(jiān)部必須如實將每班出入井人員數量報調度室。

(五)礦武保部檢身人員必須如實統計每班出入井人員數量并報調度室。

(六)調度室對匯報上來的信息要認真進行統計、篩分,掌握每班真實出入井人員數量,并登記注冊。

(七)各單位、各部室必須本著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做好出入井人員清點工作,掌握動態(tài),掌握實情,保證管理規(guī)范有序。

安全舉報制度

為有效發(fā)現和制止“三違”及違反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各種行為,充分調動我礦干部職工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全員關注安全,全過程全方位舉報排查安全隱患的濃厚氛圍,保證礦安全生產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按照《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圍

凡在礦內從事煤炭生產、管理的干部職工,以及關心、關注、支持我礦煤炭安全生產工作的各屆人士。

二、舉報對象

礦各級領導、安全管理(檢查)人員、職工。

三、舉報內容

(一)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工作人員違章、冒險作業(yè)行為;

(二)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或因此造成事故的;

(三)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齊全、工作不到位的單位;

(四)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繼續(xù)組織生產的,生產現場有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整改的行為;

(五)發(fā)生工傷事故,單位隱瞞不報的;

(六)發(fā)生生產事故,單位隱瞞不報或對事故謊報弄虛作假的行為;

(七)礦井通風、防瓦斯、防滅火、防治水等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

(八)破壞安全生產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設施的;

(九)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脫崗的;

(十)礦級領導未按規(guī)定跟班帶班作業(yè)、下井檢查的問題的;

(十一)安監(jiān)部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安全檢查人員失職、瀆職、違紀問題的;

(十二)管理人員的罰款以各種理由分攤到工人頭上的;

(十三)有下列習慣性違章行為的:

1.帶煙火入井的;

2.井下扒、蹬、跳的;

3.斜坡提升上山滑鐵道的;

4.停風或微風不及時撤離,繼續(xù)作業(yè)的;

5.井下“違章”放炮的。

四、舉報、投訴地點和方式

1.舉報、投訴地點分別在礦紀委和安監(jiān)部。

2.舉報人可通過信件、電話等形式舉報,也可直接到礦紀委、安監(jiān)部舉報。

3.舉報電話:礦調度5998800

安監(jiān)部5998729

五、獎勵

1.凡舉報問題一經查實,安監(jiān)部、紀委對舉報者保密,礦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2.凡發(fā)現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經濟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10篇 某煤礦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1、凡要求地質人員提供采掘地質資料,就由需要資料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以委托書方式,經分管副總及地測科科長認可后,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有關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

2、貫通、透硐前,巖巷20m、煤巷40m、綜掘煤巷60m,下發(fā)通知單,分發(fā)給有關單位。

3、凡與地質測量有業(yè)務聯系的單位需延掛中腰線的應提前一天書面聯系地測科分管副科長、主管工程師和專業(yè)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頭暫不掘進以及封閉巷道等,在停頭前,施工技術員應及時通知測量實測到迎頭,控制迎頭位置。

5、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巷道改向、變坡、工程無法進行時,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測量解決,由于管理不善、破壞丟失、炮崩造成無測點、工程進尺失誤的由施工單位負責。

6、在井下采掘生產中,如遇到突水、斷層等地質和水文地質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水文、地質人員解決,以保證安全和生產。

第11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溝通談話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礦井安全監(jiān)管工作,落實全礦各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各級主管與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煤礦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有效促進煤礦企業(yè)安全、健康、有序發(fā)展,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礦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各生產輔助單位。

第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礦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及生產輔助單位負責人進行溝通談話:

(一)未完成礦下達的安全生產年度控制指標的;

(二)發(fā)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或一年之內發(fā)生兩起重傷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三)違法違規(guī)組織生產的;

(四)未按時完成礦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

(五)對于a、b級隱患和重大隱患不認真排查整改或未及時上報、銷號的;

(六)對上級管理部門排查出的隱患治理工作措施不力、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拒絕整改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生產、建設的;

(八)重大隱患整治效果評價制度、風險評估預警機制不健全的;

(九)重大危險源管控不到位的;

(十)應急預案不健全或者落實不到位的;

(十一)一年內三次及以上對上級管理部門調度上報的材料未及時上報或拒絕上報的;

(十二)未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外出的;

(十三)礦認為有必要談話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談話內容

(一)對未完成安全生產年度控制指標的、發(fā)生事故和違法違規(guī)組織生產的談話:重點聽取被談話人對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和吸取教訓的認識,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性質、程度和處罰等情況的說明,下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對策措施等情況。

(二)對重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未完成的談話:重點聽取被談話人對重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逾期未完成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等情況。

(三)對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未排查或未上報、銷號或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及時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徹底的談話:重點聽取被談話人加強基層基礎管理工作情況,包括機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安全檢查、安全投入、隱患的整改、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措施等方面制度建設和貫徹執(zhí)行情況,改進措施、整改時限、資金到位及整改責任落實等情況。

第六條 談話小組的設立

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其他副總及以上領導、礦辦、政工、工會、勞資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談話小組,并根據實際需要邀請省、市煤礦專家參加談話。

第七條 談話程序

談話一般以召開談話會的形式進行,由談話組長或分管負責人主持召開,按以下方式組織實施。

(一)談話前,由礦安全目標考核科發(fā)出書面通知,通知書上注明被談話單位名稱,被談話人姓名、談話事項、談話時間、談話地點、需要提交的相關資料等。

(二)談話時,被談話人對存在問題和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做出說明。內容包括:1、原因及處理經過;2、責任劃分;3、應吸取的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談話小組成員就有關問題提出詢問,被談話人進行解答。

(三)談話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四)政工科安排專人記錄,形成談話書面?zhèn)渫浕驎h紀要,由談話會參加人簽名并存檔。

(五)談話后,被談話人將談話要求落實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安全目標考核科。

第八條 談話的處理

談話小組根據不同情形對被談話對象,作出以下相應的處理決定:

(一)責令作出限期整改書面承諾;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該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

(四)扣除相應安全目標責任風險抵押金;

(五)一年內有三次及以上談話人員,建議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免職處理;

(六)提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給予相應處理。

以上決定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九條 談話時限

對上級主管部門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談話,在要求的期間或隱患整改期后10日內進行;其他事項的談話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條 對未及時落實談話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履行在談話中作出的承諾而引發(fā)安全生產事故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處理上限,追究責任單位和被談話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被談話對象應準時參加談話,不得委托他人。被談話對象沒有特殊情況不接受談話的,由礦給予通報批評,并追求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安全目標考核科。

第12篇 煤礦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一)為規(guī)范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搞好班組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或調度和地面設施)專業(yè)“班組安全建設 - 制度建設”對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班組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

(三)班組作業(yè)地點的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貫徹、簽字齊全有效;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熟知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特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作業(yè)現場的頂板管理、機電運輸、通風瓦斯、粉塵防治、爆破等符合規(guī)程要求。

(五)作業(yè)現場的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配置齊全,各種安全警示標志清晰醒目。

(六)作業(yè)現場物品用料擺放整齊,標識清楚,保證安全出口暢通。

(七)按規(guī)定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八)嚴格落實班前、班后會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環(huán)境應清潔、衛(wèi)生。

(九)每月由區(qū)隊負責人、技術員及煤礦各業(yè)務部門組織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評定工程等級。

第13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變化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系統和環(huán)境變化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人員變化

㈠新工人入礦

1、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guī)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yè)。

3、簽訂師徒協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yè),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㈡借調人員

本專業(yè)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guī)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㈢離崗返崗人員

1、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月及以上人員。

2、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貫徹學習規(guī)程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二、時段變化

㈠重要節(jié)假日(雙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確保安全監(jiān)管不失控。

2、各基層單位須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yè),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環(huán)節(jié)、重點部位把關工作。

㈡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三工”變化

㈠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專業(yè)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召開現場會,區(qū)隊技術員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㈡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㈢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㈣“三工”變化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環(huán)境變化

㈠施工地點變化

1、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牽頭召開現場會,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行政主管、技術主管參加,單位技術主管根據會議內容,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驗收合格,

3、區(qū)隊技術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guī)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4、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副區(qū)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yè)。

㈡地質條件變化

1、采掘頭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2、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區(qū)隊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區(qū)隊技術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4、職能管理部門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管,并監(jiān)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㈢單項工程施工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分管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規(guī)程、措施進行會審,并簽署意見。

2、施工單位技術員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3、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4、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㈣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門人員到現場協調,現場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監(jiān)管。

㈤環(huán)境變化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五、考核

對各類變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職責權限,對相關責任人按不盡職直至嚴重不履職考核,并處100~300元的罰款。

第14篇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大對嚴重“三違”和隱患的問責力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領,秉承“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規(guī)范“兩種”行為,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實施對標管理,按照“一級抓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對隱患和“三違”實施問責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強勢,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向轉變,推進公司安全、高效、和諧發(fā)展。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分級考核

(一)公司安檢科牽頭,各科室配合分別對副科級以上的管理干部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礦員工及科級管理干部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傷或級別事故)。

(二)上級部門查處的重大隱患、反彈隱患、擱置隱患、“三違”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數、抓“三違”、查處隱患及管理缺陷情況。

(四)按時參加相關工作會議,并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

(五)認真落實值班、帶班制度。

(六)分管人員遵章守紀和安全效果。

(七)按時完成上級管理人員交辦任務。

四、安全責任劃分

(一)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和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二)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并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事故承擔安全教育領導責任。

(三)分管副職(含生產、機電、總工程師)對分管業(yè)務范圍的重大隱患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人員出現的嚴重“三違”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四)職工違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責任隊組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現場存在隱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業(yè)務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五)安全副職對本單位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工傷事故承擔監(jiān)督檢查責任。在上級檢查中,發(fā)現沒有備案的重大隱患,要追究分管專業(yè)領導的責任,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級查到嚴重“三違”,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與分管副職相同。

(六)在上級同一次檢查中,如果有兩個及以上專業(yè)出現重大隱患或嚴重“三違”,在追究分管副職和安全副職的基礎上,再追究單位正職的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

(七)礦季度內或隱患整改期外沒有貫徹好隱患“零反彈”安全理念,導致類似一般(a類)及以上隱患重復出現的,分管專業(yè)副職承擔領導責任,安全副職承擔監(jiān)督檢查責任。

(八)公司專業(yè)科室對所分管業(yè)務范圍的重大隱患、事故承擔業(yè)務保安責任;安檢科承擔監(jiān)督檢查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組對被包保單位發(fā)生的事故、重大隱患、嚴重“三違”、管理缺陷及思想隱患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單位自行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制定整改計劃或安全技術措施,并報上級部門的不予追究處罰。但是,沒有按照計劃落實整改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各單位要對查出的每一個“三違”或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認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關臺帳,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區(qū)隊、班組和個人,實施事前問責;特別是對問題整改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采取曝光、繳納罰款、停職、降級等手段嚴肅問責。

(二)延深安全觸角,查找隱患存在的人為原因,變治理行為“三違”為治理隱患“三違”,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的轉變。

(三)按照“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過錯責任和“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所有“三違”和隱患都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自下而上逐級核查各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責任倒查。

(四)責任倒查著重查找責任人的履職行為是否存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得力、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現象,要突出問題存在的主觀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產部室每個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查處“三違”或干部不履職行為不低于1人次/月,鼓勵其他人員反“三違”、查隱患。

(六)公司應制定本單位反“三違”具體辦法,強化“三違”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職能部門每月底前自行匯總本月檢查情況,按“三違”行為標準進行分級,安檢科監(jiān)督,各礦職能部門負責對本礦自行檢查的情況整理匯總。

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處罰辦法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根據各級各類人員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實際表現和效果,對失職人員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強力推進安全管理的常態(tài)化和動態(tài)化。

(一)責任追究方式分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在責任追究的懲戒處理中,三種懲戒方式既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運用。

(二)發(fā)生工亡事故,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處理意見執(zhí)行。

(三)公司發(fā)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多人受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負有責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現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工作失職的公司級干部及有關人員,必須嚴按照該考核制度給予處分或處理。

(四)隱患方面的責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兩大類,其中一般隱患又分為a(較大)、b(較輕)兩類。

1、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b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元,罰隊長200元。

2、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a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200元,罰隊長400元,罰分管部室責任人2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500元,罰隊長8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6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15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500元。

5、在上級檢查中出現兩條及以上重大隱患的,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和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員工思想重視不夠出現隱患反彈的,按照處罰標準逐次加倍處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建設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yè)務部室責任人各1500元,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500元/處。

8、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15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yè)務部室責任人各25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800元/處,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公司職能部室責任人各1000元;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500元/處。

9、完善隱患處理閉合機制,不能按期整改隱患,又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責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公司各科室要認真履行隱患整改監(jiān)督復查職責,在上級部門復查隱患時出現沒有閉合的隱患,罰分管業(yè)務部室負責人1000元/條,罰分管人員各500元/條;罰責任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安全副職各1500元/條,罰直接責任人和分管業(yè)務部室責任人各2000元/條,罰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1000元/條。

11、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出現重大隱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會議上通報批評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副職分別罰款2000元;罰職能部室分管負責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管理,養(yǎng)成精細管理和按章作業(yè)的習慣。

1、公司及以上人員查出的不安全行為(尚夠不成“三違”)或內業(yè)資料出現錯誤的,罰責任人100元/處。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違”行為,罰直接責任人、責任人班組長、跟班隊長、支書各200元;罰當班安檢員100元。

3、公司查處嚴重“三違”行為,對“三違”人員和班組長各罰款500元;罰跟班隊長、隊長、各300元;罰當班安檢員200元。

4、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三違”行為,每人次罰直接責任人800元;罰班組長、和隊長各500元;罰責任單位分管副職、安檢科責任人和礦包保人各4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5、沒有認真踐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時接聽上級電話以及沒有及時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誤工作的,罰款100元/次。

6、違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發(fā)現飲酒的給予免職處理。

7、各級管理人員要提升對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上級領導安排工作的執(zhí)行力,不能在期限內完成領導者交辦的任務又沒有事先申報原因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8、對拒不執(zhí)行上級下達停產整頓指令的,對單位主要責任人罰款5000元,安全副職沒有主動上報的同等處罰。

9、沒有嚴格執(zhí)行隱患自述旬報和執(zhí)行安全評估評價制度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內出現“三違”現象人員和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評先資格。

11、“三違”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獎,季度安全獎下浮1/3,年度安全獎下浮1/12。

(六)為了給職工創(chuàng)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huán)境,創(chuàng)建文明衛(wèi)生的本質安全型礦井,要認真做文明生產工作。

1、公司安檢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員查出井下材料擺放不整齊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積水或雜物,對隊長和跟班隊領導各罰款50元/處。

2、公司領導檢查發(fā)現作業(yè)環(huán)境中有臟、亂、差現象,對單位分管副職和區(qū)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100元/處。

3、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檢查中有臟、亂、差現象,對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區(qū)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200元/處;罰公司職能科室分管責任人100元/處。

4、安全防護設施配備不齊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對單位分管副職、職能部室責任人和區(qū)隊正職分別罰款500元/處。

(七)對安全責任追究人員的經濟處罰,由公司安監(jiān)局或職能部室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責任單位,受罰人員在3日內到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否則,給予加倍處理,超過6日仍未繳納罰款的,責令停職檢查。

七、安全生產責任制獎勵辦法

(一)公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對公司礦級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獎勵;各單位制定各級人員的考核辦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雙基”建設、質量標準化、安全培訓四個項目進行季度排名,獎勵項目第一名的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15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800元;獎勵項目第二名的單位正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和分管副職各8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400元。

(三)管理人員月度超額完成反“三違”目標或主動采取措施直接預防事故發(fā)生的,獎勵500—2000元;管理人員沒有完成反“三違”或不履職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在公司上級單位組織的會議中受到通報或點名表揚的,分別獎勵單位負責人、分管副職和公司業(yè)務科室科長及分管專業(yè)負責人2000元。

(五)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等工作中表現突出,公司組織召開現場會的,獎勵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2000元,獎勵其他直接相關副職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檢科實名舉報重大隱患或干部違章指揮,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1000元,并為舉報人員嚴格保密。

八、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5篇 煤礦生產調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調度指揮系統,推進生產調度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發(fā)揮調度工作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作用,為生產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學的決策依據和信息支撐,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依據《安生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煤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和指揮煤炭生產,全面均衡地完成生產任務。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救、搶險和生產恢復工作。

第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各礦井必須加強對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領導,強化調度部門的職能作用。調度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工作,提高業(yè)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嚴格履行調度職責,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調度和各生產企業(yè)、礦井。

第二章 調度工作的基本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調度工作基本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上級指示指令,掌握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和存在的問題。在公司領導和本部門領導的領導下,開展生產調度指揮工作。

2、負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調度體系和調度信息網絡,推進調度質量標準化建設;

3、協調指導、監(jiān)督、檢查企業(yè)內部安全生產、重點項目建設等工作;

4、負責調度、收集、統計、匯總企業(yè)生產信息;

5、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救、搶險工作和生產恢復等工作。

6、負責本企業(yè)冬、夏季三防等季節(jié)性和重點工作調度,并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7、負責公司安全監(jiān)測系統實時監(jiān)測工作,建立故障記錄臺帳,監(jiān)督各礦做好系統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煤礦調度工作基本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指揮生產;

2、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修、搶救、搶險和生產恢復工作;遇有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并按照應急預案啟動程序啟動相應預案。

3、負責礦井日常生產的組織和指揮。協調組織各部門、各生產環(huán)節(jié),按時完成各項生產作業(yè)計劃。負責召開調度會、生產會、平衡會,及時督促檢查和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凡是涉及影響生產的問題,有權對同級業(yè)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4、深入生產現場,熟悉生產情況,了解生產變化趨勢,掌握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生產中的關鍵問題;

5、及時掌握生產趨勢,分析生產動態(tài),編制生產日報、月報、旬報,進行生產情況分析;

6、檢查生產準備情況,幫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7、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跟蹤調度上級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8、加強調度業(yè)務建設、質量標準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調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調度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第八條、調度人員基本素質要求

1、熟悉礦井生產布局、煤層賦存和接續(xù)情況、年度計劃、月度作業(yè)計劃以及經營計劃。

2、熟悉礦井大型設備的性能、能力、完好狀況;熟悉井下生產所需原材料、電力等主要生產要素的情況。

3、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各種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guī)定和規(guī)章制度。

4、了解礦井通風、提升運輸、供電、排水、壓風、通信、選運等生產系統狀況,能夠熟練的指揮生產。

5、具有高度的事業(yè)心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責任心強,作風正派。

第九條、公司(礦)調度室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礦)調度室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召開公司(礦)生產調度例會和其它調度專題會議。

3、掌握公司(礦)安全生產趨勢、分析生產動態(tài),抓生產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督促調度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各類臺帳和記錄。

4、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督促調度值班人員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指示和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及時傳達和匯報,并做好記錄。

5、負責下達公司(礦)生產作業(yè)計劃,考核計劃完成情況。

6、負責公司(礦)安全監(jiān)測系統日常運行管理,督促各礦井按要求做好系統維護和探頭標校工作,保證安全監(jiān)測系統正常運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條、公司(礦)調度員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認真學習專業(yè)知識和計算機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調度業(yè)務水平。

2、負責公司(礦)當班生產調度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嚴禁違章指揮。

3、 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發(fā)生各類事故時,按事故匯報程序和時間及時向公司(礦)相關領導和部門匯報,負責傳達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詳細記錄。

4、及時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并負責向公司(礦)相關領導及時匯報,做好詳細記錄。

5、填寫公司(礦)生產調度臺帳、記錄,做到數據準確,內容齊全。

6、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嚴禁擅離職守。當班安全生產中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應作詳細的記錄,待辦事宜和未解決的問題要對下一班進行詳細交底,具體做到“五交清”:交清當班生產動態(tài);交清安全情況和各類事故、重點工程和關鍵部位的變化情況;交清領導批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情況;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產情況預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7、堅持實事求是,謙虛謹慎的工作作風,精通業(yè)務,扎實工作,對自己能夠解決的問題要果斷處理,難以解決的要請示領導,不得弄虛作假,蒙混過關。

8、 對來電或通知必須及時、準確接轉,并做好記錄,做到語言文明,態(tài)度和藹。

9、 負責公司(礦)安全監(jiān)測系統計算機終端實時監(jiān)測工作,掌握安全監(jiān)測系統運行情況,超限報警及時向本部門領導和當日值班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公司(礦)生產統計人員工作職責

1、?全面掌握公司(礦)年、季、月、旬的生產計劃指標完成情況。

2、?掌握實現公司(礦)生產計劃的組織安排及主要措施。

3、?熟悉上級領導對公司(礦)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掌握公司、礦、區(qū)隊生產動態(tài),積累有關生產方面的資料,提出生產波動的分析報告。

5、?收集各礦每月生產計劃完成情況,編寫公司(礦)調度月報說明、綜合分析和專題匯報材料。

6、?根據公司(礦)調度室領導的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安全生產信息和綜合資料。

7、負責統計公司(礦)當天生產數據(產量、進尺、銷量、庫存等),按時填報<生產調度日報表>;,及時報送公司(礦)相關領導及部門,做到數據準確無誤。

8、 負責上級指示、文件、傳真收發(fā)、登記、處理和保管工作。

9、負責公司(礦)各類調度臺帳、記錄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礦井調度室計算機管理及通信設備維修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調度總機、調度分機、工業(yè)電視、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膠帶集控系統、傳真機、計算機和核子秤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達到設備完好,保證隨時開機運轉正常。

2、?編制計算程序或調度信息管理軟件,選擇最佳方案,計算時確保準確無誤。

3、?準確把計算機程序輸入計算機,并編寫好上機說明書和其他準備工作。

4、?負責調度室機房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經常保持整潔,嚴格遵守機房的規(guī)章制度。

第四章??? 生產調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領導干部調度值班制度:

1、 集團公司調度值班人員每組必須有一名公司領導和副處級以上的人員組成。

2、 礦井調度值班人員每組必須有一名礦長(副礦長)和幾名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組成。

3、 各級調度室負責安排領導調度值班時間,單位領導為當日值班組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為成員。組長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安排頂班人員。其他成員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向組長請假。

4、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調度室或值班地點簽到,按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交接班。要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對于值班期間,發(fā)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要向下一個值班組組長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員必須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6、各級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全方位正常運行,組織完成當日的各項生產任務。

7、 當發(fā)生人身事故、生產礦井和地面生產單位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和重大非傷亡事故時,必須按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組織搶救或事故的排險工作。

8、 各級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遇到緊急情況時,有權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人員、車輛、物資等處理突發(fā)事件。

9、各單位要對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的領導值班安排,按公司規(guī)定上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10、各級調度室要保證通訊暢通,當通訊號碼發(fā)生變化時,要提前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第十二條、公司(礦)調度室必須建立完善符合生產實際的調度臺帳、報表和記錄。調度臺帳有:安全生產綜合記錄臺帳;井下出勤臺帳;生產任務完成臺帳;瓦斯檢查匯報臺帳;交接班臺帳;重點工程進度臺帳;回采工作面安裝、回撤臺帳;人身事故臺帳;非傷亡事故臺帳等。記錄有:上級通知、通報、調度指令、指示記錄;領導交辦事項記錄;調度會議記錄;生產協調會議記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處理記錄;瓦斯監(jiān)控設備運行更換記錄;領導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記錄;領導干部檢查問題和查“三違”記錄等。

各種調度臺帳、報表和記錄必須內容具體,詳細清楚,字體工整,有始有終,保證原始性、準確性,并妥善保管。不準隨意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和丟失。

第十三條、各級調度要認真執(zhí)行匯報制度。生產礦井調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點班前、班中、班后三匯報,每班匯報情況記錄不少于3次,還要將本班井下安全、生產任務、重點工程進度、跟班作業(yè)人員及礦值班人員等情況在接班后2小時內匯報公司調度;

生產礦井調度每天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當日生產產量、掘進進尺、井下出勤人數、黃土灌漿量、瓦斯抽放量等數據;運銷公司每天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當日各礦煤炭運銷量及運銷情況。

第十四條、礦調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調度匯報上月生產任務、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非傷亡事故影響,下個月的重點工作安排。

第十五條、事故匯報:

1、事故類別: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傷亡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非傷亡事故

(1)發(fā)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8小時以上或采區(qū)停工3晝夜以上。

(2)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3)煤與瓦斯突出。

(4)井下發(fā)火封閉采區(qū)或影響安全生產。

(5)火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6)采區(qū)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7)采煤工作面冒頂。

(8)掘進工作面冒頂。

(9)巷道冒頂。

2、煤礦傷亡事故搶險時公司(礦)調度室的主要職責:

礦井調度室的主要職責:在發(fā)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報告礦長、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礦長和有關部門,請礦領導來調度室指揮搶救。在礦長到來之前,負責幫助值班領導直接指揮搶救。到成立指揮部之后,按指揮部指示做好搶救工作,并負責做好全部記錄。

集團公司調度室職責:在接到匯報后,立即報知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其他公司領導及有關部室負責人負責搶救災的組織領導。調度人員負責收集情況、下達通知,并做好救災過程的全部記錄,定時向上級匯報。

3、匯報程序:

(1)各單位發(fā)生一次死亡(遇險)1人以上事故,應立即向本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填寫事故記錄臺帳,按事故匯報時限向公司調度室匯報。

(2)公司調度室立即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

(3)根據公司領導指示和安排,組織協調事故搶救有關工作。

(4)起草事故處理工作意見和調度通報,經單位領導簽批后,下發(fā)有關單位。

(5)及時傳達、轉發(fā)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關于特大事故搶救工作的意見和調度通報。

(6)在搶救事故期間,每次調度的情況都要做好記錄。

(7)非傷亡事故報告由各單位調度室報告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報告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領導指示,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搶救。

4、事故匯報的時限

(1)公司所屬各單位一次死亡(遇險)1人以上的各類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報告至公司調度室。

(2)其它非人身傷亡事故(包括礦井水災、火災、瓦斯、co超標、冒頂事故等)要在三十分鐘內報告至公司調度室。

5.事故匯報的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2)事故發(fā)生的單位名稱;

(3)事故發(fā)生的確切地點(工作面、巷道、機械、設備名稱);

(4)事故類型(按《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事故現場總人數和傷亡總人數(死亡、失蹤、輕傷、重傷等);

(6)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7)事故搶救和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的有關情況。

6.事故匯報的方式:使用電話口頭匯報、書面材料傳真匯報、當面遞交書面材料匯報。

7.事故跟蹤。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時跟蹤續(xù)報事故搶救和處理情況,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8、公司調度室接到礦調度室或二級單位事故匯報電話后,必須問清楚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災區(qū)人數、危害程度(受傷人數、工作現場及設備損毀情況)、影響范圍(采煤、掘進、開拓、運輸)、現狀和趨勢(災區(qū)目前情況)。

公司調度室接到事故單位匯報后,按事故大小及時匯報相關領導及部室負責人,每次匯報必須記錄清楚,對領導指示認真記錄,及時傳達到事故單位及相關人員,并記錄清楚受話人。

9、礦(公司)調度室要隨時和事故單位或醫(yī)院聯系及時詢問受傷人員的診斷結果,并將了解的情況立即按以上相對應的程序進行第二次匯報,并做好記錄。

10、礦(公司)調度室要及時詢問事故單位人員救援進展情況和災情的處理進展情況、發(fā)展趨勢,并做好記錄,督促事故單位貫徹落實領導指示或救援指揮部的決策。

11、礦(公司)調度員進入災區(qū)搶險救援時,隨時詢問進入災區(qū)的人數、偵查路線和偵查到的現場情況,并認真記錄,及時匯報相關領導。

12、礦(公司)調度室隨時與事故現場的領導和專業(yè)人員取得聯系,了解事故現場情況,聽取意見和指示,并及時傳達,督促落實。保證搶險救災及時有效,安全有序的順利進行,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條、生產礦井調度接報,有人在交班后2小時后仍未出井考勤,要立即通知所屬區(qū)隊查明原因,確認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尋找。

第十七條、調度室對各類信息必須堅持“嚴、細、準、快”的作風,對領導或基層提出的處理辦法和意見,對生產過程中反饋的各種信息,認真分析,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調度室必須具備以下基本信息:

1、?礦井產量構成與按巷道類別完成的掘進進尺以及重點工程進度。

2、?生產、準備、搬家工作面?zhèn)€數;跟班干部姓名、帶班人數、地點;每日煤炭銷售量、出礦量等。

3、?各類事故的匯總次數、影響時間及誤產情況。

4、每班工人出勤情況,各采掘地點小班采掘工人應出勤和實出勤人數,重點維修地點及井下機房硐室出勤人數,每班井下作業(yè)人員數。每班井下作業(yè)人員數要和發(fā)放的自救器相符,否則,要查清原因,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地面生產單位要掌握各生產車間,機房及重點部位的人員出勤情況。

第十八條、各生產礦(公司)調度室對采煤隊開始回采時間到收尾時間,在回采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做好詳細的記錄。

第十九條、公司(礦)調度生產統計必須以嚴細、求實的態(tài)度及時準確的提出統計資料,做為對相關單位考核和編制月作業(yè)計劃的依據,并監(jiān)督檢查作業(yè)計劃執(zhí)行情況。礦調度室統計當天生產數據(產量、進尺、銷量、庫存等),及時報送相關礦領導、部門和公司調度室,做到數據準確無誤。公司調度室統計全公司當天生產數據,按時填報<公司生產調度日報表>;,及時報送公司相關領導和部門,并向上級部門上報。

第二十條、調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項生產數據和事故傷亡人數,不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公布。班、日調度記錄(包括調度日志、調度記錄、逐日生產完成情況登記表),要保存5年以上;調度日報、旬報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上級調度通知、通報、傳真電文和本單位下達的調度通知、通報和傳真電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產簡報、調度臺帳和專題報告,保存5年以上;死亡事故記錄、重大非傷亡事故專項記錄、非傷亡事故分類綜合統計以及年度生產簡報,作為永久保存資料;使用計算機存儲的臺帳和信息必須定期做備份,防止丟失。

第二十一條、調度員及監(jiān)控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瓦斯監(jiān)測和工業(yè)電視系統的基本常識及操作原理,保證瓦斯監(jiān)控系統和工業(yè)電視24小時開機和正常運轉。實時監(jiān)控各監(jiān)測點的數據變化情況,做好各監(jiān)測點的數據常規(guī)和異常記錄。超限時監(jiān)控系統報警,數據應有紅色顯示,發(fā)現數據異常變化,及時尋找原因,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督促處理。

第二十二條、調度有關人員必須學習掌握計算機知識,提高計算機操作水平和故障處理的應變能力。計算機加強防病毒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來軟盤、光盤、移動存貯器在調度室計算機上使用。

第二十三條、調度員及監(jiān)控人員對瓦斯監(jiān)控和工業(yè)電視系統出現的異常故障,必須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通知調度室維修人員處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礦)生產調度會必須按規(guī)定按時召開。公司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主管副經理主持,各業(yè)務處室負責人參加,總結近期工作,落實基層提出的要求,研究下一階段工作;各礦每天由值班礦長主持,各單位、區(qū)隊匯報當前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要求,進行統一平衡,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措施。

各礦根據各自實際,組織召開每月一次安全生產調度例會。通報分析本月安全生產狀況,對下一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出安排。

集團公司每月月底組織召開生產調度例會,由公司總工程師或主管安全副總經理主持,總結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各單位生產任務超欠原因,平衡下個生產期的計劃,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吸取經驗教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安排下月生產計劃和重點工作。

第二十五條、公司(礦)調度室要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冬季“三防”(防火、防凍、防煤氣中毒)和雨季“三防”(防洪、防雷電、防排水)工作,掌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要將本單位調度人員、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部室負責人名單及電話號碼以書面形式報送公司調度室,并相互通報有關調度業(yè)務聯系工作情況,調度工作應由通知單上所列人員進行,其他人聯系無效,若人員發(fā)生變動,應及時更改。

第16篇 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guī)定安全舉報制度

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和安全舉報制度

一、安全事故特別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及時發(fā)現并排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安全生產。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企業(yè)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全面責任主體。礦屬各單位對分管轄區(qū)內預防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建立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制,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及時解決我礦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單位落實、執(zhí)行礦各項措施、責任制度和結合本部門的實際編制實施細則,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安全監(jiān)察科和礦級領導,對全礦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行為負有檢查和依法、依章規(guī)定查處的職責。各單位轄區(qū)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行為負有檢查、整改落實和自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 安全監(jiān)察科、礦級領導和各單位行政負責人,不履行職責,不及時查處和整改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礦委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對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加強對取得各種證照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不履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因丟失、損壞,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調職的行政處分或處2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yè)人員自行離開的,是礦承辦證照的按每證照2000元承擔辦證補償費;

第七條 凡發(fā)生事故單位除按原有規(guī)定處罰外;各單位轄區(qū)域內1個月內發(fā)生1次重傷的,按原有規(guī)定處罰;1個月內發(fā)生有2次或者2處以上重傷或3次嚴重不安全隱患未整改、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或記大過的行政處分并處罰300-800元。

1個月內發(fā)生1次1人死亡事故的,依據情節(jié)給予記大過或降級的行政處分或處罰1000-2000元;1個月內發(fā)生1次2人死亡事故的,依據情節(jié)給予降級或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處罰2000-3000元;1年內累計發(fā)生6次重傷(醫(yī)療費一次5萬元以上的)、累計計大過6次、一次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依據情節(jié)給予撤職留用或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處罰3000-5000元;礦級領導按上級的處罰意見執(zhí)行。本條由礦委會、礦長審定。

第八條 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安全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執(zhí)行和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有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和完善的應急處理預案。

第九條 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由安全礦長每月一次定期組織排查,并將排查情況由安監(jiān)科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寫出書面報告。報告須經礦長簽字。

第十條 受到停產整頓時,應當積極制定整改方案,各單位要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guī)定;及時達到整改恢復生產的條件,努力實現驗收合格。對造成影響不能驗收合格的部門和相關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處罰500-1000元。

第十一條 要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井下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yè)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yè)。

礦級領導、中層管理、代班員及工作員、特種作業(yè)由礦長指派到上級指定的資質部門培訓。新工人由安監(jiān)科進行《入井須知》、《職工手冊》、《規(guī)章制度》等基礎培訓;各單位進行《單位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 崗位技能》等培訓。建立培訓擋案。要求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安監(jiān)科及相關單位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四條 執(zhí)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zhí)法指令的。對巨不執(zhí)行《執(zhí)法指令》,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礦級領導按照國家規(guī)定輪流帶班下井,監(jiān)督檢查各崗位行政、帶班、安監(jiān)員等特種作業(yè)到崗情況以及不安全隱患的并向分管及部門反應,要求及時處理。安監(jiān)科建立下井登記檔案。按照《礦級領導輪流帶班下井制度》執(zhí)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發(fā)現在生產過程中一周內礦級領導沒有按照國家規(guī)定帶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責令改正,并礦受到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礦級領導記大過、降級、辭退的行政處分或300-1000元的處罰。

第十六條 由礦長負責印刷,安監(jiān)科負責編寫和免費發(fā)放每位職工煤礦《職工安全手冊》。職工交《職工安全手冊》的保管押金30元,離礦時退書退還押金。

煤礦職工安全手冊應當載明職工的權利、義務,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情形和應急保護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舉報電話、受理部門。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礦委會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礦委會。有關細則按《國家總局出臺五個配套辦法貫徹國務院特別規(guī)定》中適合我礦部分內容執(zhí)行。

二、安全舉報制度

一、每個員工對礦井的不安全行為或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現象,均有舉報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督促礦井安全生產。

二、安全舉報分為向礦舉報和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舉報原則按照“先礦后上級的原則”進行。每個員工發(fā)現安全隱患或不安全行為,應該先向礦職能部門反映舉報,若職能部門未即使處理整改的,再向礦相關領導反映舉報,若礦也未及時處理整改而繼續(xù)生產的,再向上級部門(縣、市、省等安監(jiān)部門)反映舉報。

三、舉報事實必須真實可靠,嚴禁偽造事實。舉報手段可以采用當面舉報、書面舉報或電話舉報等。

四、凡舉報屬實者,按照隱患性質和危害程度給予一定獎勵:向礦職能部門舉報的,按照50~100元/次給予獎勵;向礦主要領導舉報的,按照100~300元給予獎勵;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的,按照300~500元給予獎勵(上級獎勵的除外),具體獎勵金額由各級人員調查后按照舉報內容的性質和危害程度而定。凡舉報不實者,按照調查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處罰,其標準按照獎勵的標準執(zhí)行。

第17篇 煤礦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

四、持續(xù)具備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五、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六、依法組織從業(yè)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七、如實告知從業(yè)人員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八、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規(guī)則佩戴、使用;

九、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jiān)控;

十、預防和減少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危害;

十一、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十二、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三、及時發(fā)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十四、積極采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十六、統一協調管理承包、 承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善后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18篇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報告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針,動員全公司職工參與隱患的排查治理,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經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務礦井實施以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負責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對分管范圍內排查的隱患進行治理、驗收;安全處負責對公司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和報告工作。

1.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日常隱患排查體系和專家隱患排查體系。即: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業(yè)務處室-科室部門負責人-技術員。總工程師是隱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總負責人,分管副總、業(yè)務處室負責人、科室技術員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驗收工作。

1.2建立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即:生產副總經理-處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科員。生產副總經理是隱患治理的總負責人,各處室領導、科室負責人、科員負責督促各礦隱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處長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體系。即:安全處長-安全處管理人員-安監(jiān)員。安全處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總監(jiān)察,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督驗收。

1.4建立“專家查隱患、專業(yè)抓落實、安全抓監(jiān)管”三位一體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家?guī)?提供安全技術支持。各分管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處、機電裝備處等負責人及技術骨干(有專業(yè)特長的工程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估師、安全評價師)為成員。在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專家?guī)斐蓡T為礦井進行安全會診、排查隱患,提供技術幫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公司每月開展一次專家會診、排查隱患工作,并形成專家報告。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會議,落實治理隱患所需的人員、資金、財物,落實治理措施,明確責任人、治理單位、治理時間。各礦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整改,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整改、落實治理情況。公司安全處督促整改、驗收。重大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

2.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礦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嚴格執(zhí)行“專家查隱患、專業(yè)抓治理、安全搞監(jiān)察”三位一體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上級部門有關隱患排查管理規(guī)定。

2.2.礦井事故隱患按其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的隱患。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區(qū)隊解決不了,須由煤礦限期解決的隱患。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和工程量較小,由區(qū)隊、業(yè)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3 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1崗位區(qū)域界定

公司根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將分管范圍全部界定到具體的責任人,責任人對所服務礦井的隱患排查、治理負責,要做到不留空隙,責任不得出現重疊。

3.2 隱患排查與處理

3.2.1規(guī)范隱患排查記錄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與管理。

3.2.1.1各處室規(guī)范現場隱患記錄本的格式、存放、使用與保存,界定隱患排查記錄本設立的范圍、地點、排查人、處理人、驗收人員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檔并考核。

3.2.1.2公司下礦人員到達工作地點1小時內必須填寫隱患排查記錄本,隱患排查記錄本填寫必須規(guī)范。隱患內容、整改日期、整改負責人等項目必須填全。

3.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各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處室負責人對本月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進行總結,對各礦的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追究,對下月公司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進行類別與等級的確認,安全處負責形成專門會議紀要。每月月初安全處要對各礦上報的“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認真檢查,對各礦上月事故隱患治理完成情況和下月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認真審查,每季的第一個月的上旬報長治縣煤炭局備案。安全處將每月排查的隱患項目按要求給責任單位整改負責人下d卡,各責任單位完成項目后3天內必須及時返卡。

3.3.2副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礦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匯報(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下月的隱患排查情況),會后2日內通過辦公網報礦公司領導及安全處,由公司領導報安全辦公會審查。

3.3.3公司領導每月1號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處、各專業(yè)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處長匯報隱患治理驗收情況(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驗收及考核情況)和總工程師對公司下月隱患排查情況及本月隱患排查治理完成情況匯報,會后由安全處匯總報辦公室形成紀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隱患項目,必須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人員、責任、督察“七落實”。a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礦長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專業(yè)處室協助解決;b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專業(yè)分管副礦長負責落實;c級事故隱患由各區(qū)隊及業(yè)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礦安全處負責監(jiān)督和考核。

3.3.5 認真執(zhí)行隱患治理檔案化管理驗收消號制度。對未完成的隱患項目,各礦要根據每條隱患的實際情況寫出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在隱患規(guī)定完成日期前經專業(yè)領導簽字并經生產副礦長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處。

3.3.6各礦月度隱患完成情況驗收申請表必須于25日前報公司安全處,由安全處長根據各礦提供的隱患驗收申請復查表,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復驗。

3.4公司(礦)發(fā)生各類事故報告制度

3.4.1.公司內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事故報告和分析處理制度立即上報。發(fā)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須立即按程序上報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否則視情節(jié)分別對主要負責人、盯班及值班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或免職處分,并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隱患)責任分析處理制度。公司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或重大隱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外,公司要進行內部分析和處理。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隱患,要根據事故及重大隱患發(fā)生的原因和過程,分清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其他責任,同時要分析管理責任、技術責任和監(jiān)督檢查責任,落實責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處理,分清責任,對號追究,行政責任追究具體到每一個人。

3.4.3.全公司范圍內任何個人及基層組織均有權向公司報告事故、重大事故隱患和各級領導、專業(yè)部門安全失職行為,公司接報后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對有關責任者按規(guī)定作出行政追究處理。

4.考核

4.1隱患漏排追究處罰執(zhí)行隱患市場化規(guī)定。

4.2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實行走動式檢查,排查的隱患要及時填寫在隱患排查記錄本上,否則,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級隱患排查追究制,下級排查不出上級排查出來的,一項罰款10元,并聯責追究管理人員責任。前面人員排查不出的隱患,后面人員排查出的,對前面人員罰款10元。

4.3實行管理人員對安監(jiān)員的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安監(jiān)處管理人員及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發(fā)現安監(jiān)員排查隱患不全或有隱患不督促整改的、隱患驗收閉合不實的,每項對安監(jiān)員罰款10元。

4.4嚴禁各級管理人員走馬觀花、弄虛作假,違反一次罰款50元。

4.5隱患記錄本嚴禁撕毀,要保留序號完整,保持規(guī)整,否則對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50元。隱患記錄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隱患記錄本由安監(jiān)員交安監(jiān)處信息站存檔,其它單位的隱患記錄本由技術負責人交安監(jiān)處信息站存檔,保管期不少于1個月,不及時上交造成丟失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6專業(yè)、區(qū)隊、管理人員的下井個數與隱患記錄本要相對應,對下井不填寫隱患排查的,按下井無效處理。

4.7公司管理人員排查整改周期24小時以內的安全隱患,由井下安監(jiān)處信息站人員2小時以內電話通知工區(qū)值班人員,并在管理人員信息單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guī)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公司管理人員排查的安全隱患第二天必須上網,否則對安監(jiān)處責任人罰款50元。

4.8 機運安監(jiān)員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監(jiān)員當班通知工區(qū)值班人員,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guī)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

4.9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處具體負責考核。

第19篇 a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大對嚴重“三違”和隱患的問責力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領,秉承“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規(guī)范“兩種”行為,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實施對標管理,按照“一級抓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對隱患和“三違”實施問責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強勢,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向轉變,推進公司安全、高效、和諧發(fā)展。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分級考核

(一)公司安檢科牽頭,各科室配合分別對副科級以上的管理干部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礦員工及科級管理干部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傷或級別事故)。

(二)上級部門查處的重大隱患、反彈隱患、擱置隱患、“三違”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數、抓“三違”、查處隱患及管理缺陷情況。

(四)按時參加相關工作會議,并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

(五)認真落實值班、帶班制度。

(六)分管人員遵章守紀和安全效果。

(七)按時完成上級管理人員交辦任務。

四、安全責任劃分

(一)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和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二)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并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事故承擔安全教育領導責任。

(三)分管副職(含生產、機電、總工程師)對分管業(yè)務范圍的重大隱患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人員出現的嚴重“三違”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四)職工違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責任隊組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現場存在隱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業(yè)務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五)安全副職對本單位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工傷事故承擔監(jiān)督檢查責任。在上級檢查中,發(fā)現沒有備案的重大隱患,要追究分管專業(yè)領導的責任,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級查到嚴重“三違”,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與分管副職相同。

(六)在上級同一次檢查中,如果有兩個及以上專業(yè)出現重大隱患或嚴重“三違”,在追究分管副職和安全副職的基礎上,再追究單位正職的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

(七)礦季度內或隱患整改期外沒有貫徹好隱患“零反彈”安全理念,導致類似一般(a類)及以上隱患重復出現的,分管專業(yè)副職承擔領導責任,安全副職承擔監(jiān)督檢查責任。

(八)公司專業(yè)科室對所分管業(yè)務范圍的重大隱患、事故承擔業(yè)務保安責任;安檢科承擔監(jiān)督檢查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組對被包保單位發(fā)生的事故、重大隱患、嚴重“三違”、管理缺陷及思想隱患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單位自行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制定整改計劃或安全技術措施,并報上級部門的不予追究處罰。但是,沒有按照計劃落實整改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各單位要對查出的每一個“三違”或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認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關臺帳,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區(qū)隊、班組和個人,實施事前問責;特別是對問題整改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采取曝光、繳納罰款、停職、降級等手段嚴肅問責。

(二)延深安全觸角,查找隱患存在的人為原因,變治理行為“三違”為治理隱患“三違”,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的轉變。

(三)按照“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過錯責任和“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所有“三違”和隱患都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自下而上逐級核查各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責任倒查。

(四)責任倒查著重查找責任人的履職行為是否存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得力、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現象,要突出問題存在的主觀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產部室每個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查處“三違”或干部不履職行為不低于1人次/月,鼓勵其他人員反“三違”、查隱患。

(六)公司應制定本單位反“三違”具體辦法,強化“三違”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職能部門每月底前自行匯總本月檢查情況,按“三違”行為標準進行分級,安檢科監(jiān)督,各礦職能部門負責對本礦自行檢查的情況整理匯總。

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處罰辦法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根據各級各類人員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實際表現和效果,對失職人員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強力推進安全管理的常態(tài)化和動態(tài)化。

(一)責任追究方式分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在責任追究的懲戒處理中,三種懲戒方式既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運用。

(二)發(fā)生工亡事故,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處理意見執(zhí)行。

(三)公司發(fā)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多人受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負有責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現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工作失職的公司級干部及有關人員,必須嚴按照該考核制度給予處分或處理。

(四)隱患方面的責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兩大類,其中一般隱患又分為a(較大)、b(較輕)兩類。

1、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b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元,罰隊長200元。

2、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a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200元,罰隊長400元,罰分管部室責任人2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500元,罰隊長8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6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15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500元。

5、在上級檢查中出現兩條及以上重大隱患的,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和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員工思想重視不夠出現隱患反彈的,按照處罰標準逐次加倍處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建設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yè)務部室責任人各1500元,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500元/處。

8、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15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yè)務部室責任人各25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800元/處,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公司職能部室責任人各1000元;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500元/處。

9、完善隱患處理閉合機制,不能按期整改隱患,又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責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公司各科室要認真履行隱患整改監(jiān)督復查職責,在上級部門復查隱患時出現沒有閉合的隱患,罰分管業(yè)務部室負責人1000元/條,罰分管人員各500元/條;罰責任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安全副職各1500元/條,罰直接責任人和分管業(yè)務部室責任人各2000元/條,罰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1000元/條。

11、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出現重大隱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會議上通報批評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副職分別罰款2000元;罰職能部室分管負責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管理,養(yǎng)成精細管理和按章作業(yè)的習慣。

1、公司及以上人員查出的不安全行為(尚夠不成“三違”)或內業(yè)資料出現錯誤的,罰責任人100元/處。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違”行為,罰直接責任人、責任人班組長、跟班隊長、支書各200元;罰當班安檢員100元。

3、公司查處嚴重“三違”行為,對“三違”人員和班組長各罰款500元;罰跟班隊長、隊長、各300元;罰當班安檢員200元。

4、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三違”行為,每人次罰直接責任人800元;罰班組長、和隊長各500元;罰責任單位分管副職、安檢科責任人和礦包保人各400元;罰當班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5、沒有認真踐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時接聽上級電話以及沒有及時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誤工作的,罰款100元/次。

6、違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發(fā)現飲酒的給予免職處理。

7、各級管理人員要提升對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上級領導安排工作的執(zhí)行力,不能在期限內完成領導者交辦的任務又沒有事先申報原因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8、對拒不執(zhí)行上級下達停產整頓指令的,對單位主要責任人罰款5000元,安全副職沒有主動上報的同等處罰。

9、沒有嚴格執(zhí)行隱患自述旬報和執(zhí)行安全評估評價制度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內出現“三違”現象人員和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評先資格。

11、“三違”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獎,季度安全獎下浮1/3,年度安全獎下浮1/12。

(六)為了給職工創(chuàng)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huán)境,創(chuàng)建文明衛(wèi)生的本質安全型礦井,要認真做文明生產工作。

1、公司安檢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員查出井下材料擺放不整齊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積水或雜物,對隊長和跟班隊領導各罰款50元/處。

2、公司領導檢查發(fā)現作業(yè)環(huán)境中有臟、亂、差現象,對單位分管副職和區(qū)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100元/處。

3、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檢查中有臟、亂、差現象,對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區(qū)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200元/處;罰公司職能科室分管責任人100元/處。

4、安全防護設施配備不齊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對單位分管副職、職能部室責任人和區(qū)隊正職分別罰款500元/處。

(七)對安全責任追究人員的經濟處罰,由公司安監(jiān)局或職能部室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責任單位,受罰人員在3日內到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否則,給予加倍處理,超過6日仍未繳納罰款的,責令停職檢查。

七、安全生產責任制獎勵辦法

(一)公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對公司礦級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獎勵;各單位制定各級人員的考核辦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雙基”建設、質量標準化、安全培訓四個項目進行季度排名,獎勵項目第一名的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15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800元;獎勵項目第二名的單位正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和分管副職各8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400元。

(三)管理人員月度超額完成反“三違”目標或主動采取措施直接預防事故發(fā)生的,獎勵500—2000元;管理人員沒有完成反“三違”或不履職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在公司上級單位組織的會議中受到通報或點名表揚的,分別獎勵單位負責人、分管副職和公司業(yè)務科室科長及分管專業(yè)負責人2000元。

(五)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等工作中表現突出,公司組織召開現場會的,獎勵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2000元,獎勵其他直接相關副職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檢科實名舉報重大隱患或干部違章指揮,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1000元,并為舉報人員嚴格保密。

八、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0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及會議精神,突出安全會議的嚴肅性和實效性,實現安全會議制度化、規(guī)范化,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長安全辦公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末

2、主持人:行政礦長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

5、會議內容: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的政策、規(guī)定等文件,全面總結安全工作地經驗和教訓。具體落實主要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分析當前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要采取的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辦公例會

1、會議時間:每月5日、15日

2、主持人:安全副礦長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安全副總、安監(jiān)科長及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

5、會議內容:聽取各單位和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

三、礦井“一通三防”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3日、13日、23日召開一次

2、主持人:總工程師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單位主責

5、會議內容:認真?zhèn)鬟_貫徹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政策、規(guī)定、辦法等安全文件。聽取有關單位一通三防工作匯報。落實“一通三防”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全面安排下階段“一通三防”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訓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主持人:黨委副書記

3、會議地點:培訓科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有關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各單位書記、五級培訓員

5、會議內容:認真?zhèn)鬟_貫徹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文件。聽取教育培訓部門關于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研究分析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認真客觀地對安全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議,及時調整工作方式方法。

六、安全生產評估會議及瓦斯防治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主持人:行政礦長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單位主責。

5、會議內容:主要評估礦井重大安全隱患及排查治理情況、三大

工程推進情況,下步重點工作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對已發(fā)生的事故分析,如何吸取教訓;瓦斯防治會議要全面總結瓦斯防治的經驗和教訓,分析當前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采取的措施,落實瓦斯防治資金、人員、措施。

七、質量標準化檢查定級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主持人:安全副礦長

3、會議地點:山上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專業(yè)領導、各單位段級以上干部參加。

5、會議內容:通報全礦質量標準化檢查定級情況,全面總結質量標準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采取的措施。

八、安全例會

1、會議時間:每旬召開一次

2、主持人:安全區(qū)(科)長

3、會議地點:各單位會議室

4、參加人員:礦專業(yè)領導、單位科級以上干部、各段隊班組長以上干部。

5、會議內容:通報本單位罰款交現金情況,找足深層次的隱患,領導帶頭每人至少一個,查擺本單體存在的安全問題,并制定整改措施,總結一周內本單位在安全質量工作上的成績和不足,安排下步安全工作重點。

九、會議要求

1、會議必須定期召開;

2、會議必須專會專開,不得摻雜其他與安全無關的內容;

3、會議必須追求會議的實效性和針對性,嚴禁走過場;

4、會議要分別設專門的會議記錄簿;

5、安全例會要做好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存檔。各單位要采取輪流召開的形式,每天下午一個單位召開一個安全辦公例會,時間可竄不可占。各單位召開安全辦公例會要提前向礦辦公室匯報,由辦公室負責通知礦主要領導屆時參加。電話:27785032778279。由安監(jiān)科負責檢查,每少一次或應付、質量不高,區(qū)黨政在礦上作檢查。各單位安全辦公例會時間順序表如下:周一:一采區(qū)、周二:三采區(qū)、周三:安裝隊、周四:機電科、運輸科、周五:通風區(qū)、周六:抽排科、周日:開拓區(qū)。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建設指南(20篇范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指導煤礦企業(yè)(含煤炭為非主營業(yè)務的企業(yè))和煤礦(包括生產、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煤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煤礦信息

  • 煤礦班組安全生產制度匯編(7篇范文)
  • 煤礦班組安全生產制度匯編(7篇范文)86人關注

    為搞好班組科學管理,增強企業(yè)活力,加強班組建設,做好班組的基礎工作,保證企業(yè)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 特制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嚴格執(zhí)行。一、 認 ...[更多]

  • 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匯編(20篇范文)
  • 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匯編(20篇范文)77人關注

    一、教育對象:凡屬我礦職工,以及外來包工人員、參觀人員均應接受安全教育。二、教育內容:1、入礦安全教育的目的;2、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3、本礦的性質及特殊性;4、本 ...[更多]

  • 煤礦生產安全制度匯編4篇
  • 煤礦生產安全制度匯編4篇77人關注

    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和安全舉報制度一、安全事故特別規(guī)定第一條為了及時發(fā)現并排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保 ...[更多]

相關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