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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重新聘用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7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制度

在企業(yè)運營中,離職員工重新聘用制度是一項重要的人力資源策略,旨在保持組織的知識連續(xù)性和人才儲備。這一制度旨在平衡公司內部的穩(wěn)定性和靈活性,確保公司在需要時能快速找到合適的人才。

內容是什么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即“回聘”,是指在員工離職后,由于業(yè)務需求或其技能匹配,公司選擇再次雇傭他們。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評估離職員工的能力、業(yè)績和與公司的契合度。回聘員工可能因熟悉公司文化、業(yè)務流程而縮短適應期,同時也為公司節(jié)省了招聘和培訓新員工的成本。

規(guī)章制度

制定明確的回聘政策至關重要。應設定一定的回聘期限,如規(guī)定離職一年內可考慮回聘,避免長期離職員工的回流?;仄感杞涍^嚴格的評估,包括離職原因、表現記錄和當前能力匹配度。此外,回聘員工的待遇和晉升機會應與現有員工公平對待,以維護團隊和諧。建立透明的溝通機制,讓員工理解回聘政策,降低誤解和不滿。

管理規(guī)定

在實施回聘制度時,管理層需謹慎行事,防止產生不良影響。例如,避免頻繁回聘導致現有員工認為晉升機會受限。關注回聘員工的心理狀態(tài),確保他們能夠順利融入新的工作環(huán)境。此外,對于因嚴重違規(guī)離職的員工,應明確排除在回聘名單之外,以維護公司紀律。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制度是一把雙刃劍,既能解決短期的人力需求,也可能帶來潛在問題。因此,企業(yè)需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政策,并持續(xù)評估其效果,以實現人力資源的最佳配置。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制度范文

第1篇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規(guī)范離職人員重新返聘入職管理規(guī)定及流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離職員工不是因為被酒店辭退、淘汰的;

二、離職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

三、離職后在外無不良記錄的;

四、在店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的。

五、經部門申報酒店領導批準的。

六、返店員工向酒店提出申請的。

第二章 權責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重新回店的錄用。

第四條 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主管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并簽示具體意見。

第五條 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資經理報批總經理。

第六條 副經理及經理級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報批-總經理/董事長審核-報備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七條 上崗前要進行全面體檢(耒陽市收生防疫站辦理健康證);

第八條 上崗后,如是在原崗位工作,需要一個月試用期;如在新的崗位則需要二個月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通過考試合格持予以轉正。

第九條 凡離職人員二次入酒店應聘,必須經過審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計算工齡。

第十條 返店員工至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手續(xù)按新員工進店程序執(zhí)行。)

第十一條 返店一次的員工,如再次離店,則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條 原則上非正常原因離開公司包括開除、辭退、自動曠工3天解除合同的員工等永不錄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三條對要求重返酒店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了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用人部門要以書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條 任何部門不得存在隱瞞、私自聘用的情況,否則一經發(fā)現,由用人部門經理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送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人力資源部

__年四月二十日

第2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制度-3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制度(三)

一、目的:規(guī)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guī)程

1、辭職程序:

①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zhí)峤黄洳块T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tài),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③員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④員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xù)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tǒng)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工資及統(tǒng)籌等;

e各部門手續(xù)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xù)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導優(yōu)勝劣汰,對于不適應公司發(fā)展,不符合公司發(fā)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②試用期內,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③解聘員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④主管以上人員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zhí)行。

⑤員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jié)),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fā)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yè)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決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xù)(手續(xù)同辭職)。

四、相關規(guī)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guī)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xù)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xù)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第3篇 某企業(yè)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各個類型的企業(yè)都會有員工離職,同時企業(yè)也要為員工離職時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以確定制定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的目的及手續(xù)辦理流程呢以下整理了企業(yè)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公司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公司發(fā)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xù)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級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xù),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xù),公司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fā)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xù)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xù),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yè)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己私Y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議執(zhí)行情況、其他與公司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xù)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yè)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xù)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guī)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xù)。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fā)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fā)生新的問題,即可發(fā)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fā)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guī)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huán)節(jié)未完成手續(xù),下一道環(huán)節(jié)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第4篇 某某酒店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某酒店離職員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規(guī)范離職人員重新返聘入職管理規(guī)定及流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離職員工不是因為被酒店辭退、淘汰的;

二、離職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

三、離職后在外無不良記錄的;

四、在店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的。

五、經部門申報酒店領導批準的。

六、返店員工向酒店提出申請的。

第二章 權責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處理離職人員重新回店的錄用。

第四條 離職人員離職前所在部門主管面試評價離職人員二次應聘,并簽示具體意見。

第五條 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資經理報批總經理。

第六條 副經理及經理級人員離職重新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報批-總經理/董事長審核-報備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七條 上崗前要進行全面體檢(耒陽市收生防疫站辦理健康證);

第八條 上崗后,如是在原崗位工作,需要一個月試用期;如在新的崗位則需要二個月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通過考試合格持予以轉正。

第九條 凡離職人員二次入酒店應聘,必須經過審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計算工齡。

第十條 返店員工至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手續(xù)按新員工進店程序執(zhí)行。)

第十一條 返店一次的員工,如再次離店,則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條 原則上非正常原因離開公司包括開除、辭退、自動曠工3天解除合同的員工等永不錄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三條 對要求重返酒店的員工,各部門應謹慎對待,了解其當時的離職原因,落實是否按公司制度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用人部門要以書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條 任何部門不得存在隱瞞、私自聘用的情況,否則一經發(fā)現,由用人部門經理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送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人力資源部

第5篇 k酒店員工離職制度

1.制定目的

規(guī)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yè)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范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yè)。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xù)。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xù)。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xù)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xù)辦理→財務部手續(xù)辦理→(副)總經理簽核→離廠

4.4離職移交

第6篇 電器企業(yè)員工內部調動離職制度

電器公司員工內部調動與離職制度

1 員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請在本部門內調換崗位的,由所在事業(yè)部或分店經理決定,并通過人力資源部進行協調,履行內部員工調動工作物品交接手續(xù)。各事業(yè)部或分店需增減或跨部門調動員工時,應由部門經理或分店店長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過研究后,報相關副總批準后實施。

2 員工申請辭職或調動工作

2.1 一般員工需提前15天,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虛提前30天提出書面報告申請。

2.2 經本部經理同意后,填寫離職人員申請表。

2.3 經各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后,交至人力資源部。

2.4 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后報請總經理審批。

2.5 辭職或調動申請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監(jiān)守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離崗或消極怠工,公司將按制度予以處罰。

3 員工被辭退(勸退)或被除名(開除)

3.1員工被辭退(勸退)或被除名(開除),必須以制度為依據,由所在部門或分店以書面形式將處理意見上報人力資源部。

3.2 人力資源部金國調查核實后,簽署意見并報總經理審批。

4 調出、辭退的交接手續(xù)

4.1 員工調出、辭退必須在開原崗時將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員進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領導監(jiān)督交接。認真填寫《工作物品、內容交接單》,并由相關的領導簽字。

4.2 交接手續(xù)辦完后,連同離職申請交至人力資源部,離職后30天后到人力資源部領單到財務部門領取工資和其他款項。

第7篇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

每一個用人單位,經常都會有入職的新員工及因各種因素離職的老員工,不管是入職還是離職,都要有相關的員工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規(guī)章制度,歡迎大家參考!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xù);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yè)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xù))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xù),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fā)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xù)。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fā)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fā)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fā)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

第8篇 投資公司員工離職制度

投資公司員工離職制度

一、離職申請

1、公司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交接好本職工作,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2、離職申請審批流程:

(1)一般員工

員工書面申請→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備案

(2)部門經理以上員工

員工書面申請→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審批→行政人事部備案

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員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調動;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形象、聲譽造成損失或影響;

4、有欺騙公司行為的;

5、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6、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_組織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銷售人員一年內累計三個月未能完成銷售指標的;

9、公司《員工違規(guī)違紀處罰細則》、《保安部獎懲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0、《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員工亦須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xù)后方可離開。

三、離職手續(xù)包括:

1、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手冊及其他公物;

3、退還辦公用品及宿舍等;

4、結清與公司的帳目,歸還公司款額;

5、如與公司有其他協議的,還應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事項。

四、離職結算手續(xù)審批流程

1、一般員工

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部門經理簽字→庫管簽字(歸還工作服、生活用品及物資)→行政人事部審查(出勤情況,歸還辦公用品、借閱的圖書、資料、文件及其他公物)→財務部審核(歸還公司借款)→分管領導簽字→行政部造工資表→財務部復核并結算工資

2、部門經理以上員工

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庫管簽字(歸還工作服、生活用品及物資)→行政人事部審查(出勤情況,歸還辦公用品、借閱的圖書、資料、文件及其他公物)→財務部審核(歸還公司借款)→分管領導簽字→分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簽字→行政部造工資表→財務部復核并結算工資

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員工離職管理規(guī)定制度

在公司的員工離職時,我們也看到過員工與公司的離職糾紛事件,為避免員工離職事件的發(fā)生,以員工離職后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對于員工離職都要制定相關的合理的管理規(guī)定,以下整理的詳細的員工離職管理規(guī)定的資料,可供參考。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jiān)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xù)辦理的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fā)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jiān)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jiān)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yè)、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xù)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xù)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的監(jiān)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fā)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xù)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fā)工資、經濟補償金(發(fā)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fā)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jiān)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jiān)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jiān)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jiān)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才予以發(fā)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zhí)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xù)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yè)務秘密情節(jié)者。

10.4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xù),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fā)薪日發(fā)放。

12離職后續(xù)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xù)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xù)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zhàn)略調整與運營發(fā)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pas&gels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14附件

14.1《員工離職申請表》

14.2《員工工作交接清單》

14.3《辭退員工申請表》

14.4《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4.5《離職面談表》

第10篇 _物業(yè)公司員工離職制度

1.通知

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可以書面形提出終止雇傭關系,但雙方必須給予對方通知期限,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1.1試用期間:須提前七天前通知。

1.2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一個月前通知。

2.手續(xù)

2.1 以書面形式向部門經理提出辭職申請。

2.2經部門經理批準《辭職報告》后,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離職審批表》。

2.3經部門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審批后,列明《物品交接清單》,交部門經理批核。

2.4離職當日,將所有公司物品交回所屬部門(將員工手冊、員工證交還辦公室)(住宿員工需提前辦理退縮手續(xù))。

2.5由辦公室通知離職員工和財務部結算工資。

2.6離職員工所用物品,按下列標準在離職工資中扣除:

●工作服 以進貨價按三年折舊,未服務夠三年者,按未夠年限比例扣除

●警棍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工作證 未交還按rmb 100.00元賠償

●鎖匙 未交還按rmb 30.00元賠償

●對講機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計算器 未交還按rmb 200.00元/臺賠償

●文具或工具有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員工手冊 未交還按 rmb 50.00元賠償

●其他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3.其它

3.1員工辭職書若未經批準,不能擅自離職,否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并會追討離職違約責任。

3.2離職員工有義務及時回公司協助處理、證明、交清其在職時曾經處理或未完成的工作。

3.3特定崗位的員工,離職后兩年內不得有一定區(qū)域內與公司主要業(yè)務有競爭的其他企業(yè)內任職或為之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務。

3.4合同期滿,公司不再與員工續(xù)簽合同,除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一定的經濟賠償金外,并給予員工一次性禮品費100元。

3.5若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或犯過失,公司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違紀辭退、除名、開除。

第11篇 某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guī)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醫(y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tài)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guī)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yè)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guī)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guī)手續(xù)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xù)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xù)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fā)展需要,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xù)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yè)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xù)辦理中,出現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物品、圖書遺失,依據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xù),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fā)現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xù)。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合同期限月數,或依相關規(guī)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tǒng)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xù)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允許提前離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此天數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fā)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fā)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根據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jiān)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xù)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xù),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xù)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xù)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第12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5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五)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范員工離職的相關程序,依據《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三、術語和定義

1.離職

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因某種原因終止聘任關系,根據不同的原因,離職可分為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等七類情況。

1.1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指在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試用期內,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提出解 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2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指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1.3辭職: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4辭退: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5自動離職: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xù),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xù)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的情況。

1.6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7開除:指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四、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負責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配合綜合服務部進行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

五、程序和內容

(一)試用期員工離職處理辦法

1.試用期內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根據員工轉正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對新員工的轉正評估和考核;如果轉正評估或考核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門應及時與綜合服務部進行溝通,如需要終止試用的,應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

1.2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試用期內的工作意見。

1.3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2.1員工本人應填寫《離職申請和審批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離職原因和試用期的工作意見,并及時上報綜合服務部;

2.2綜合服務部在收到員工離職的申請后,要及時安排與擬離職員工的面談,在了解員工真實離職原因后,應視情予以挽留;

2.3如員工堅持離職,則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

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根據對該員工的考核結果或公司業(yè)務調整的需要,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將意見上報綜合服務部;

1.2綜合服務部經與用人部門溝通,并報主管上級批準后,應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3通知單發(fā)出后,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說明不續(xù)簽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工作意見;

1.4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三)辭職

1.辭職條件

1.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員工享有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應至少在離職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申請。

2.辭職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四)辭退

1.辭退處理方法

1.1對于需要進行辭退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員工辭退建議表》的相關要求提交辭退建議和相關材料;

1.2接到部門負責人提交的辭退建議后,綜合服務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是否滿足辭退條件,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如遇有重大或事實不易認定的事件,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調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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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據辭退原因、結合員工實際業(yè)績表現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與綜合服務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并聽取員工意見;

1.5綜合服務部在發(fā)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以便于這些部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6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五)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的員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于因員工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給公司經濟或聲譽帶來損害的,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經員工和所在部門、綜合服務部的平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

(七)開除

因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限期辦理離職手續(xù)。對于違法違紀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送交執(zhí)法機關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六、員工離職交接程序

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按照《員工離職交接單》內的各項內容,逐項辦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員工離職前應提前準備工作移交文檔,并與指定的工作移交人辦理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準備的工作移交文檔包括:

1.111員工執(zhí)行的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主要工作流程、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其明細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據此迅速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準。

1.112員工保管的書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業(yè)務資料、技術文檔及移交清單。

1.113相關電子文件及存放說明。

1.12員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檔并辦理工作事項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工作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

1.2資產移交

1.21員工應對其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及設備、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圖書、電子資料、公司鑰匙、出入證、停車證等物品編制詳細的資產移交清單目錄;

1.22綜合服務部依據移交清單和此前員工領用資產時辦理的登記記錄,逐項盤點核定員工保管資產并辦理移交管理和領用管理變更登記;

1.23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綜合服務部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則綜合服務部應先與員工依據公司資產清核管理辦法,辦理資產缺損申報登記,如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綜合服務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發(fā)給員工和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財務結算時進行扣繳。

1.3財務結算

1.3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依程序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等事項。員工同時應完成其執(zhí)行工作職責承擔的款項追繳、發(fā)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明確列明相關事項并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

1.3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

1.3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的員工,應公司財務經理要求,可以對其執(zhí)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經理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

1.4薪資及補償金結算

1.41綜合服務部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各項交接工作完成無誤后,向離職員工說明勞資結算情況以及社會保險轉出等事宜,并由綜合服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勞資交接項下簽署確認意見;

1.42綜合服務部向財務部發(fā)出員工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通知,財務部依據離職審批批準的薪資結算日和補償金發(fā)放辦法,依財務規(guī)定流程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3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交接事項不得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4財務部發(fā)放離職員工薪資和補償金后,應通知綜合服務部,并由財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

1.45員工離職時應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填報真實有效的離職后聯絡方法,以便公司就員工原負責工作或交接事項與員工聯絡。

七、附則

1.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員工離職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第13篇 物業(yè)公司員工離職制度

1.通知

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可以書面形提出終止雇傭關系,但雙方必須給予對方通知期限,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1.1試用期間:須提前七天前通知。

1.2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一個月前通知。

2. 手續(xù)2.1 以書面形式向部門經理提出辭職申請。

2. 2經部門經理批準《辭職報告》后,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離職審批表》。

2. 3經部門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審批后,列明《物品交接清單》,交部門經理批核。

2. 4離職當日,將所有公司物品交回所屬部門(將員工手冊、員工證交還辦公室)(住宿員工需提前辦理退縮手續(xù))。

2. 5由辦公室通知離職員工和財務部結算工資。

2. 6離職員工所用物品,按下列標準在離職工資中扣除:

●工作服 以進貨價按三年折舊,未服務夠三年者,按未夠年限比例扣除

●警棍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工作證 未交還按rmb 100.00元賠償

●鎖匙 未交還按rmb 30.00元賠償

●對講機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計算器 未交還按rmb 200.00元/臺賠償

●文具或工具有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員工手冊 未交還按 rmb 50.00元賠償

●其他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3.其它3.1員工辭職書若未經批準,不能擅自離職,否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并會追討離職違約責任。

3. 2離職員工有義務及時回公司協助處理、證明、交清其在職時曾經處理或未完成的工作。

3. 3特定崗位的員工,離職后兩年內不得有一定區(qū)域內與公司主要業(yè)務有競爭的其他企業(yè)內任職或為之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務。

3. 4合同期滿,公司不再與員工續(xù)簽合同,除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一定的經濟賠償金外,并給予員工一次性禮品費100元。

3. 5若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或犯過失,公司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違紀辭退、除名、開除。

第14篇 鎳業(yè)企業(yè)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鎳業(yè)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guī)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tǒng)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jiān)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并出據《離職證明》,按規(guī)定辦理社保手續(xù)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fā)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 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guī)執(zhí)行;

2. 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xù)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 自動離職:員工連續(xù)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guī)不續(xù)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xù),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xù)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 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guī)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 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 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 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 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 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 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 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 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 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guī)定:

1) 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 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 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 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fā)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xù)。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xù)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xù)簽,則繼續(xù)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yè)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xù),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guī)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guī)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jiān)督移交及監(jiān)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jiān)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fā)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jiān)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jiān)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fā)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zhí)行和負責解釋。

第15篇 物業(yè)公司職務任免崗位調遷員工離職制度

物業(yè)公司職務任免、崗位調遷及員工離職制度

一、職務任免制度

公司考察任免干部遵循“任人為賢、量才而用”的原則,并提倡管理干部能上能下。對各級主管以上職務的任免由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經總經理簽發(fā)職務任免令生效,工資隨職務變動。

二、崗位調遷制度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調動員工的崗位,被調動的員工應服從安排。

2.各部(室)主管在調動其管轄內員工時報公司核準后方可調遷。

3.公司跨部門調動員工由總經理批準簽發(fā)調動令。

4.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應按指定時間到辦公室辦理調動手續(xù),及時到新崗位工作。

三、員工離職制度

1.被招聘員工如在試用期內要求辭職,必須提前7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如在轉為正式聘用工后要求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如員工未能向本公司提出足夠的時間或沒辦妥交接手續(xù),擅自離職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3.合同期內,如屬本公司之原因辭退員工,則提前1個月通知本人并按勞動局規(guī)定發(fā)給補助工資。

4.凡辭職或被辭退之員工必須填寫《員工離職會簽表》。在限期內,按規(guī)定辦妥離開公司手續(xù)及退還公司宿舍后,再領取當月應得工資和福利;若已辦理離開公司手續(xù),但拒不遷離公司宿舍者,公司除按市價收取房租外,有權按法律程序進行處理。

5.若本公司因業(yè)務變更或其他原因而產生富余勞動力時,本公司有權決定裁減員工。被裁減人員應服從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公司將會提前1個月通知并按規(guī)定發(fā)給停工生活費。

第16篇 員工入職、離職及勞動關系管理制度

員工入職、離職及勞動關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招募與配置

第一條 目的

為公司發(fā)展提供合格人員,充分體現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職責

1.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手續(xù),并進行人力需求調查及薪資調查工作,向總經辦報送分析報告;

2.各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yè)考核;

3.總經理負責簽署經考核合格者的求職表。

第三條 招聘原則

公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擇優(yōu)錄用人才。

1. 回避原則

1.1親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級關系;

1.2同一部門同一地區(qū)人員分布適宜,避免過分的老鄉(xiāng)關系和裙帶關系出現。

2. 不能錄用原則

2.1在集團各公司服務并解聘的(特別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可錄用);

2.2未滿16周歲的人員;

2.3體檢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違法犯罪行為正被公安機關通緝者。

第四條 招聘條件及招聘需求批準程序

1. 招聘類型

1.1新增崗位是指崗位空缺的補充將造成企業(yè)總體人數增加;

1.2補員是指空缺崗位的招聘不影響企業(yè)總體人數的構成。

2. 招聘條件

2.1公司擴大規(guī)模需增員時;

2.2公司組織結構調整需增加人員時;

2.3新項目組建或增加編制時;

2.4公司需儲備人才時;

2.5公司原有職位空缺需補員時;

2.6其他人力資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審批程序

3.1補員招聘:用人部門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根據需求情況填寫《招聘申請表》,經用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申請,送總經辦審核屬實后,于每月25日前遞交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3.2新增崗位招聘:用人部門負責人在《招聘申請表》上詳列新增原因、職責范圍和資歷要求,報總經辦組織崗位評估,報總經理審批??偨浝砗藴释獾模扇肆Y源部負責組織招聘;未通過核準的,由人力資源部反饋給申請部門。

4.招聘及錄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試并篩選――部門主管復試――總經理審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試用――試用期結束合格者轉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資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請表》之日起,擬定當月招聘計劃,報總經辦審批后,組織招聘。一般崗位招聘周期為兩周-四周;個別崗位由人力資源部及用人部門視情況協商延長或縮短周期;

4.1.2應聘人員應聘時需填寫《應聘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檢驗相關證件(如身份證、畢業(yè)證、健康證明等,從事技術工種的還需有技術等級證,且提供之證件必須為原件),并在《應聘程序記錄表》之“初試”欄內簽字確認,合格后,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專業(yè)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門在《應聘程序記錄表》之“復試意見”內簽字確認,并附上相關考核資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資源部;

4.1.4總經理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面談,內容包括薪資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談合格后,總經理告知人事行政部辦理試用手續(xù),試用期為三個月。

4.2錄用流程

4.2.1錄用者辦理入職手續(xù)前,需向公司遞交體包頭市市級醫(yī)院進行的肝功能和肺部體檢報告一份。

4.2.2錄用者報到時須帶上個人證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職業(yè)等級證、特殊崗位需有從業(yè)資格證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維修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入職需提供原單位的《任職證明》。

4.2.3員工入職時應簽訂《員工試用期協議書》、部分崗位簽訂《擔保書》。

4.2.4領取員工工牌;錄考勤;領取工服。

4.2.5 人力資源部進行一天入廠培訓,接受公司文化、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崗位相關知識等培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送部門進行崗位培訓。

4.2.6到崗參加上崗培訓, 由部門負責安排,培訓時間為七天;內容為崗位工作程序、崗位相關技能等。培訓結束后,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部門工作;由總經辦經理進行培訓跟蹤及督導工作。

4.2.7新員工入廠七天內為適應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辭退或離職者,公司不予計發(fā)報酬及其它經濟補償。

4.2.8錄用員工后,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建立新的人事檔案,并將員工入職后的相關資料全部納入檔案中集中管理。

4.3轉正流程

4.3.1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力資源部將該員工入職時部門填寫的《試用期員工考核表》發(fā)放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表現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填寫完整后交人力資源部;

4.3.2試用合格者,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予以錄用,合同期限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門可根據情況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三個月)或退回人力資源部;

4.3.3人力資源部視被退回員工基本情況可調換崗位另行試用或予以辭退。

第二章 員工離職

第一條 離職類型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

2.按勞動關系終止原因把離職類別分為:終止勞動合同、自動離職、辭職、辭退和開除。

2.1勞動合同到期而不與之續(xù)簽勞動合同的稱為終止勞動合同;

2.2試用期滿后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并經公司同意后離職稱為辭職;

2.3連續(xù)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曠工一個星期以上稱為自動離職;

2.4凡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離職稱為辭退;

2.5凡違法犯罪、職業(yè)道德缺失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離職稱為開除。

第二條 離職結算辦法

1. 終止勞動合同

自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不與之續(xù)簽勞動合同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工資等經濟結算手續(xù);

2. 辭職

2.1按規(guī)定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經批準離職前的工資照付。

2.2 30天內(試用期三天內)辦完離職手續(xù),具體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與部門商定。從遞交離職申請到公司批準離職之日必須服從公司之安排,否則按自動離職論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照價賠償。

2.3人力資源部同用人部門根據離職員工崗位之需及時安排(招聘)人員跟班,在一個月內完成交接手續(xù),經主管確認交接手續(xù)完畢后,簽批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xù)。

3. 自動離職

不作任何結算。

4. 辭退

按正常手續(xù)辦理離職結算。

5. 開除

不作任何結算。

第三條 離職結算程序

1.員工獲得離職通知后,持廠牌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程序記錄表》,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資源部確定出勤天數及補助項目。后報總經理批準到財務部結帳。

2.凡離職員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內辦完有關離廠手續(xù),逾期不辦或有意拖延時間者按自動放棄結算論處,不給予補辦任何手續(xù)。

3.離職人員結算完畢后不準進入車間活動。

4.出納及會計離職時,自辭職報告上交之日起,工資暫停發(fā)放,由審計部門先行查賬,賬目清楚且移交手續(xù)辦理完畢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xù)。

5.業(yè)務人員離職須將客戶電話、資料等上交部門主管。

第四章 勞動關系

第一條 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公司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合同簽訂范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員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試用期滿后須提前30天),經部門主管/經理批準后,三日內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xù)。

3.1.解雇: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合同規(guī)定,公司可解雇該員工。

3.2.開除:如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制度,公司可予以開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由于特定原因,公司與員工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終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員工不予續(xù)約,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終止。

4.違約賠償

4.1.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的(含未按規(guī)定的離職日起提前離職的)員工,將其未結算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作為違約賠償金。

4.2.對合同自然終止的員工,如不按時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時間擬造成事實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應勒令其離職。

4.3.對因嚴重違紀而開除的員工,公司將根據該員工違紀情節(jié)輕重或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公司據實訂立。

4.4.對批準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須于規(guī)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xù);不按規(guī)定日期辦理手續(xù)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將各部門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及合同期限統(tǒng)計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門經理/主管保存。對合同到期的員工各部門主管應提前二十天進行考評,考評結果應在五日內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審查后,決定該員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員工去留。

5.2.對擬與之續(xù)簽合同的員工,行政部應及時辦理新的勞動合同。

5.3.對不按上續(xù)程序辦理員工考評的主管而造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應由該部門主管承擔經濟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

5.4.《員工勞動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經主管批準,一律不予借閱。

第二條 人事檔案管理

1.員工人事檔案收集和保存員工的各類人事資料,屬公司商業(yè)秘密,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閱覽。

2.員工人事檔案包括:①身份證復印件;②學歷證復印件;③健康證明;④技術職稱證復印件;⑤個人簡歷;⑥應聘登記表;⑦應聘程序記錄表;⑧面試考試題;⑨試用期間考核表,調薪表等。

3.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新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xù)后,開始建立該員工人事檔案。

4.在職員工檔案按部門或工號順序排列,由人力資源科統(tǒng)一保管,副主管級以上員工檔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員工離職后,人事檔案連同離職申請(決定)和離職程序記錄一同轉為離職人員檔案。

6.離職人員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保存。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時間:

6.1主管級以上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3年。

6.2辭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2年。

6.3解雇人員、自動離職人員、被開除人員檔案保存期為1年半。

滿保存期檔案經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統(tǒng)一銷毀。

7.查閱員工人事檔案需辦理查閱手續(xù)。

7.1查閱主管級以上級別(含副主管)員工人事檔案,需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7.2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需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

7.3借閱員工人事檔案時間不得超過1天。

第三條 保密制度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商業(yè)、技術資料的安全和人事資料的保密可靠,制訂本制度。

1.公司檔案資料分一般資料和保密資料兩種,保密資料包括公司技術開發(fā)資料、市場資料、客戶資料、供應商及供貨資料、財務資料、人事資料,除此之外的資料為一般資料。

2.員工有義務和責任為公司保護一切保密資料的安全與保密,保證信息不外泄,資料不外流,具體規(guī)定如下:

2.1.未經部門經理和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摘抄、復印任何保密資料,違者以違反工作紀律論;

2.2.收發(fā)、傳遞或經批準攜帶保密資料外出的,由經手人負責該資料的安全與保密,如發(fā)生泄密,以玩忽職守論;

2.3.掌握公司保密資料的員工,如經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許在公司大范圍內談論所掌握的資料,更不允許對公司以外的無關人員,特別是公司競爭對手提及相關資料,如發(fā)生以上行為,將以泄密論處;

2.4.掌握公司保密資料,特別是技術及市場資料的員工,如與公司競爭對手勾結,竊取公司機密,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前來公司訪問或服務的客戶或其他外來人員,前臺接待員給予對方辦理來訪登記手續(xù)后,電話通知受訪人,由受訪人引導方可進入公司辦公區(qū)域。進入軟件技術開發(fā)區(qū)域,還必須事先征得技術總監(jiān)的批準。

4.本制度由各部門配合,互相監(jiān)督執(zhí)行,如發(fā)現公司機密已經或可能泄露,應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領導,立即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條 特殊崗位人員擔保規(guī)定

為加強特殊崗位人員管理,防患未然,經公司研究決定,對直接接觸公司財務及客戶資料的特殊崗位人員實行擔保管理。特殊崗位人員在公司服務期間的行為需請人擔保,違反規(guī)定造成公司損失,該特殊崗位人員及其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關規(guī)定如下:

1.擔保管理的崗位范圍:

需請人擔保的職位有:財務出納、司機。

2.擔保人范圍:

2.1.公司已滿試用期的在職人員,但兩人之間不得互相擔保;

2.2.集團內其它公司在職人員;

2.3.有包頭市戶口的非公司人員。

3.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一經承諾對被擔保人提供擔保,即需對被擔保人在華銀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的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被擔保人個人行為損害公司利益,被擔保人擅自離開公司或其他原因無法(無能力)承擔相應責任時,該責任由擔保人承擔。

4.擔保手續(xù)的辦理

公司將提供擔保書格式,擔保書由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雙方簽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頭市戶口非本公司人員擔保人需出具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查驗,并留復印件,附在擔保書后)。

5.擔保手續(xù)的變更

被擔保人正常離開公司,擔保關系自行終止。擔保人先于被擔保人離開公司,被擔保人需重新找合適人員擔保并辦理手續(xù)。擔保人或被擔保人要求終止擔保關系,需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時被擔保人需重新找合適人員擔保并辦理手續(xù)。

第四章 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撰并解釋;

2.隨公司發(fā)展及要求變化,公司有權對內容進行調整;

3.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執(zhí)行。

4.附表:

《招聘申請表》

《應聘程序記錄表》

《員工試用期協議書》

《擔保書》

《試用期員工考核表》

《離職程序記錄表》

第17篇 ht酒店員工入離職管理制度

酒店員工入/離職管理規(guī)定

1、用工標準:

所有員工在入職時必須提具清晰、準確的履歷表(附照片),行政辦有權利用各種方式對員工提供的信息進行調查。如信息有誤,行政辦有權立即開除處理。

2、入職程序:

部門招聘申請→人事部核編→組織招聘→部門面試→經理批準→辦理入職手續(xù)→開始計算考勤

所有員工入職時必須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所有員工入職時必須按照財務部的制度繳納一定數額的服裝押金。

3)所有員工入職時必須出具有效的身份證、學歷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特別優(yōu)秀的,或在試用期內有重大貢獻的可提前轉正。轉正后享受國家法定規(guī)定的相關待遇。

5)所有員工辦理好相關手續(xù)后到行政部領取考勤卡、工號牌、更衣柜鑰匙、《員工手冊》、《考勤條例》等物品。

6)用人部門經理對新員工表示歡迎,并帶新員工到工作場地實際介紹部門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崗位位置和工作人員。

3、離職程序:

員工辭職申請→部門審批→經理批準→辦理離職手續(xù)→結算工資

1)員工需要離職時,試用期內員工必須提前3天書面提交辭職報告;轉正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在批復以前必須按照正常的排班上下班,如不服從部門安排,按照曠工處理;不按照以上時間提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就離職的,酒店不予批準。

2)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處罰一律按行業(yè)約定俗成:曠一扣三處理。

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所產生的社保金費全部由其本人承擔,酒店概不負責。

4)各部門接到員工辭職報告后,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備案,如因延時造成酒店損失者,應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5)社保處增減人員要求在本月的5日前報社保辦。因此要求各部須在本月3日前將本月辭職人員報辦公室備案。(按正常程序辭職的員工在辭職當月仍然按照企業(yè)與個人的繳費比例扣除本人保險金費,單位承擔其應繳保險金費部份。)

6)員工辭職必須先交辦公室簽審。

第18篇 地產代理銷售現場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地產代理公司銷售現場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一、離職方式:

(一)辭職:

1、辭職申請方式:員工提出辭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辭職原因和預期辦理辭職日期,經批準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辭職申請時間:

(1)試用期兩周內:當天提出申請,當天辦理交接手續(xù)即可離職;

(2)試用期兩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3)試用期結束后:普通員工提前兩周申請,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

3、辭職程序:

(1)普通員工離職,將書面辭職申請交部門經理,部門經理批準后交銷管部經理。

(2)銷管部經理批準后報人事部經理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3)部門主管以上級員工離職,將申請交銷管部經理審批后交人事部經理核準。

(4)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二)辭退:

1、試用期員工辭退:試用員工工作質量、效果或工作狀態(tài)不符合公司要求標準,公司將提前一天提出中止試用期。

2、辭退程序:

(1)由部門經理填寫《員工勸退通知單》,寫明辭退的具體原因,二日內報銷管部經理審核后,交行政部經理批準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2)主管以上級員工《勸退通知單》經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二、離職具體程序

1.員工的辭職申請、部門提交的《勸退通知單》被批準或經公司決定被開除的員工,由人事部負責通知現場銷售經理及客服,由客服負責現場員工離職手續(xù)的辦理。

2.客服負責將《離職確認單》、《工作交接單》交員工本人,并告知員工如何辦理。

3.客服負責統(tǒng)計此離職業(yè)務員簽署全部合同應提取的傭金,并填寫《離職業(yè)務員傭金確認單》由銷售經理、客服與業(yè)務員本人簽字確認后上報到銷售管理部。

4.首先,員工將分內的工作列詳細的清單,并與部門指定的接收人進行交接,雙方在《工作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5.其次,員工需將《離職確認單》中列明的接收事項交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6.客服應在《確認單》中明確員工工服應扣款項及考勤一項。

7.部門經理負責監(jiān)督交接工作。若認定交接工作準確完成則在《離職確認單》上簽字,交銷管部經理核準。

8.核準后報人事部經理批準(若主管以上及員工離職,需報主管付總最后批準),離職程序完成,員工可正式離職。

9.人事部接到被批準的《員工離職確認單》后,將原件存入離職員工檔案,復印件交財務部做為計發(fā)離職員工工資的依據。

10.員工正式離開工作崗位后,由人事部負責在公司范圍內作離職通告。

三、薪金結算:

1、離職員工的薪資或補償金的支付時間,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的固定發(fā)薪時間,即上月工資由財務部于本月10日發(fā)放,本月工資于下月10日發(fā)放。

2、員工被扣罰及應賠償公司部分,在公司結清員工薪資及其他收入時直接從中扣除。

四、注意事項:

1、部門經理及負責接收工作的員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考慮周到,避免交接遺漏。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遺漏而引起公司損失,將追究簽字人責任。

2、若現場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辦理離職手續(xù)即離開公司,現場客服應在確知該員工離職當日內通知銷管部和行政部知曉,并在兩日內補填《離職確認單》交銷管部報行政部。

3、被解聘的員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間故意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擾亂公司正常辦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經濟或聲譽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并予以立即開除的處分,同時停止發(fā)放任何經濟補償。

4、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員工手冊》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五、交接重點:

(1)現正跟進的工作。

(2)領用物品及負責項目的應收款項等。

(3)部門資料(包括電腦文檔、復印件等)

第19篇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

作為一個企業(yè),不僅要對在職的員工制訂員工管理制度,同時,也離職員工以及即將離職的離工也應制訂管理制度。以下是某公司的離職員工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1 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 離職管理

3、1 辭職

3、1、1 員工因故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附件一),并依《分層負責辦法》的核決權限呈核。

3、1、2 公司職員離職應于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

3、1、3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定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七日前提出。

3、2 辭退、除名

3、2、1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其直屬主管填寫《獎懲申請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

3、2、2 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2、3 有關辭退條款,依《員工獎懲辦法》執(zhí)行。

3、3 離退休

員工合乎退休條件時得自動申請或命令退休,退休辦法另訂立。

4 移交、監(jiān)交

4、1 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人事課發(fā)給《離職通知書》(附件二)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 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課備查。

4、3 移交事項

4、2、1 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4、2、2 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4、2、3 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2、4其他應交辦事項

4、3 監(jiān)交

4、3、1 副課長級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員由處(副)長或廠(副)長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總經理指派專人協助監(jiān)交。

4、3、2 組長級以下同等級人員由直屬主管監(jiān)交。

5 其他

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人事課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6 管理(如何做好員工管理工作)

6、1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 本辦法由人事課制定,奉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7、2 參考文件

《員工獎懲辦法》

7、3 附件名稱:

附件一:員工離職申請書

附件二:離職通知書

附件三:移交清冊

第20篇 員工離職工作制度

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tǒng)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4.4監(jiān)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jiān)交。

5、薪資5.1除名員工不發(fā)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fā)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fā)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fā)薪時一起發(fā)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fā)放時間。

6、管理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離職審批流程;附件二:辭退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附件三: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四:員工離職交接表;附件五:離職證明附件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附七:《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附件七:審計表附件一:

正常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離職申請離職面談(離職面談表)發(fā)放薪資簽字確認離職手續(xù)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撤消申請挽留成功挽留失敗審計薪資結算不發(fā)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審批審批附件二:

辭退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

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發(fā)放薪資辭退通知單離職手續(xù)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單)審計薪資結算不發(fā)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過審批審批辭退面談(離職面談表)附件三:

員工辭職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門職務進公司日期批準離職日期辭職因素公司因素個人因素□待遇□無晉升機會□環(huán)境□公司前景□人際關系□培訓□工作不對其他:

□另有他□搬遷□生病□回鄉(xiāng)□照顧庭□創(chuàng)業(yè)□交通不便其他:辭職報告直接主管建議、審批副總建議、審批人事(建議、審批)總經理(建議、審批)附件四:

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員工簽名:

各相關部門:

請按以下順序依次為部(室)崗位員工辦理離職交接,并在相應的位置簽名確認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寫工作移交手續(xù)所在崗位工作移交現指定接交的工作,請立即進行交接。

直屬負責人:日期:年月日□1.企業(yè)的各項內部文件□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4.培訓資料件□5.企業(yè)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其他項目相關情況的詳細說明)□借用圖書□文件資料□勞保用品□通訊設備□附交接清單頁□不附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寫事物移交手續(xù)直屬負責人意見直屬負責人:

日期:

后勤負責人意見□宿舍退房及用品驗收負責人簽字:

行政人事意見□解除勞動關系□保險手續(xù)□工作牌□工作服□辦公室鑰匙□辦公用品負責人簽字:日期:所在部門意見財務部□欠款清理□財務清算□工資發(fā)放負責人簽字:日期:

附件五:

離職證明茲證明,__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xù)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__公司年月日離職證明茲證明,__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xù)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__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此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附件六: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xù)。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xù)。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年月日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公司附件七:

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離職人員姓名所在部門擔任職位員工工號入職日期離職日期1.請指出你離職最主要的原(請在恰當處加√號),并加以說明□薪金□工作性質□工作環(huán)境□工作時間□健康因素□福利□晉升機會□工作量□加班□與公司關系或人際關系其他:

2.你認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選擇多項)□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門之間溝通□上層管理能力□工作環(huán)境及設施□員工發(fā)展機會□工資與福利□教育培訓與發(fā)展機會□團隊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當初選擇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離職決定時,你發(fā)現公司在哪些方面與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較大5.你最喜歡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歡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崗位上,你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和挑戰(zhàn)是什么7.你對公司招聘該崗位的任職者有什么建議8.你認為公司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條件成熟的時候在返回公司,是否會為公司繼續(xù)效力。簡單陳述理由面談者簽名:

職務:

日期:

附件八:

個人財務審計表被審計人員所屬部門審計日期審計類型

1、離職審計□:

離職日期:

正常離職□自動離職□惡意離職□開除□

2、年終審計□

3、臨時審計□審計風險程度大□一般□無□審計內容及事項余額是否(發(fā)放/扣除)(發(fā)放/扣除)日期備注未發(fā)個人工資個人借款個人學習基金個人其他欠款個人其他應收款部門領導審批簽字財務審批簽字營運總監(jiān)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注:所有離職人員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填此表進行離職人員財務審計,離職人員未經審計或未完成審計手續(xù),不發(fā)當月工資和退任何費用;管理人員每半年審計1次,審計日期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制度匯編(20篇范文)

離職員工重新聘用,即“回聘”,是指在員工離職后,由于業(yè)務需求或其技能匹配,公司選擇再次雇傭他們。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評估離職員工的能力、業(yè)績和與公司的契合度。回聘員工可能因熟悉公司文化、業(yè)務流程而縮短適應期,同時也為公司節(jié)省了招聘和培訓新員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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