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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作管理制度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9

勞動工作管理制度

勞動工作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員工的招聘、培訓、考核、福利、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管理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旨在確保企業(yè)的正常運作,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聘與選拔:規(guī)定招聘流程、崗位要求、面試標準,確保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

2. 培訓與發(fā)展:制定新員工入職培訓計劃,定期提供技能提升和職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

3. 工作分配與績效管理:明確職責劃分,設定績效指標,進行定期評估。

4. 薪酬福利:設定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保持競爭力。

5. 勞動合同:規(guī)定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的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6.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明確工作時間,確保休息權,合理安排假期。

7. 安全與健康:制定勞動保護措施,關注員工身心健康,預防工傷事故。

8. 員工關系:處理員工間的糾紛,促進團隊和諧,提升員工滿意度。

重要性

勞動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

1. 維護秩序:確保企業(yè)運營有序,減少因管理混亂導致的糾紛。

2. 提升效率:通過明確職責和目標,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

3. 吸引人才: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能吸引并留住優(yōu)秀人才。

4. 保障權益:保護員工合法權益,增強員工對企業(yè)的信任感。

5. 符合法規(guī):遵守國家勞動法規(guī),避免法律風險。

方案

1. 制度建設:制定全面的勞動工作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確保與法規(guī)同步。

2. 培訓宣導:組織員工學習制度,確保理解和執(zhí)行。

3. 監(jiān)督執(zhí)行:設立監(jiān)督機制,確保制度落實,及時糾正偏差。

4. 反饋調整:鼓勵員工反饋意見,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制度。

5. 關注人性化:在制度設計中注重人性化,兼顧企業(yè)目標和個人發(fā)展。

勞動工作管理制度是構建和諧企業(yè)、激發(fā)員工潛力的關鍵。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才能實現(xiàn)企業(yè)與員工的共贏,推動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

勞動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要有怎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j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zhí)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yōu)先考慮從專業(yè)對口的應屆畢業(yè)生和具有一定專業(yè)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y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xié)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_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fā)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fā)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zhí)一份。

_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yè)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guī)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_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當雙方經協(xié)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xié)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xié)商。上述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guī)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yè)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fā)放等的主要依據(jù)。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lián)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guī)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yè)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yè)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jié)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jié)稅及按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jù)經營狀況及個人業(yè)績發(fā)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jù)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yè)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yè)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失業(yè)金、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guī)定的執(zhí)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fā)。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jié)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yī)院節(jié)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jù)《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guī)定流產者,憑醫(y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zhí)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huán)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fā)(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zhí)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fā)。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fā)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fā)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y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fā)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yè))生產要求者,企業(yè)將與職工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tǒng)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shù)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wèi)嚴格把關,監(jiān)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fā)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xù),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yī)院醫(y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y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xù)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y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jù)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shù)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shù)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shù)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shù)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shù)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shù)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jié)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zhí)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xù),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采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后補請假手續(xù),包括填寫請假條)

第2篇 學院后勤集團職工工作紀律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學院后勤集團職工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為加強職工的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維護集團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后勤集團原事業(yè)編制人員和合同制人員。

管理機構和職責

為全面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建立集團勞動紀律管理網(wǎng)絡,明確各級領導

抓勞動紀律的責任,集團實行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的分級檢查監(jiān)督管理機制。即:

總經理是集團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的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具體抓好各自

分管范圍內的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

各中心主任是本中心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中心

班(組)長或員工的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

③班(組)長是本班(組)勞動紀律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班(組)職工的勞動紀律。

2.為規(guī)范勞動紀律的管理,便于勞動紀律的考核,集團成立勞動紀律檢查監(jiān)督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副總經理

成 員:各中心主任

3.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對集團勞動紀律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②負責對檢查或抽查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有爭議時,做出處理決定。

4.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為集團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考核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①負責每月對集團各中心或班(組)進行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

②負責對勞動紀律考核監(jiān)督小組檢查或抽查中的材料整理、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匯總、存檔等。

③負責收集員工檢舉違反勞動紀律的意見,并調查核實。對經調查核實的違紀行為,提交集團勞動紀律考核監(jiān)督小組研究處理。

④負責對各中心考勤表進行審核。

⑤負責對勞動紀律考核結果的執(zhí)行,并擬寫通報。

5.管理內容和辦法:

①集團實行違反勞動紀律追究制。采取逐級追究責任的方法,實行層級管理。

②勞動紀律考核監(jiān)督小組每月不定時對各中心進行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記錄

違紀情況,并經當事人簽字確認后,進行通報和經濟處罰。

③各中心、班(組)應加強對勞動紀律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并與經濟責任

掛鉤,對違反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每月上報工資時,各中心將考勤表和違紀人員名單及經濟處罰情況報辦公室。

三、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

1.堅決服從領導。

2.忠于職守,愛崗敬業(yè),勤奮工作,服從集團或中心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上班中途擅自離崗。

4.不得無故串崗、聚眾聊天談笑、爭執(zhí)吵鬧、高聲喧嘩。

5.工作時間不得處理私事、接待親友,未經批準不得將親友帶入工作場所。

6.衣著得體,干凈整潔。進入工作崗位,不許穿拖鞋、異裝。

7.精神飽滿,舉止文雅,講究禮貌,對待師生熱情和氣。

8.保持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用品的整潔。

9.愛護、節(jié)約集團財物,不得盜用或非法侵占挪用集團財物,損害集團利益。

10.公私分明,不得利用集團或部門資源謀取個人私利。

11.尊重領導和同事,團結協(xié)作,不得造謠生事,搬弄是非,吵架、斗毆。

12.提高安全意識,確保工作場所安全。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員工的考勤管理實行中心負責制。各中心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p>

勤人員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做好本中心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匯總和上報工作,并將本中心當月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報辦公室,考勤結果將作為員工違紀處罰和工資發(fā)放的主要依據(jù)。

2.考勤內容:包括對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請假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

集團所有員工一律遵守學院和集團、各中心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按時上下班。

病事假: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

遲到、早退、上班中途離崗:按規(guī)定上班時間遲到半小時以內的計遲到一次,

按規(guī)定下班時間提前半小時以內下班的計早退一次;上班期間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半小時以內的計中途離崗一次。

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a.當月累計遲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離崗三次者(每次半小時以內),按曠工

一天執(zhí)行,以此類推計算。

b.遲到、早退或上班途中擅自離崗一次半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為曠工半天,

四小時以上為曠工一天。

c.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d.無特殊原因假滿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續(xù)假未批準不上班者;

e.逾期不歸,又無正當理由者;

f.編造虛假理由請假,欺騙單位,經查屬實者;

g.不服從組織分配和調動,拒絕到新崗位工作或無理拖延超過調動報到時限者;

h. 由集團、中心安排的值班時間,值班人無故缺席者;

i.因打架斗毆、酗酒違章、違紀等行為致傷或被拘留而缺勤者;

五、請假審批程序及權限

1.請假須事先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人書寫請假條,按審批權限批準

后,將請假條交本中心考勤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事假一天以內,病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中心主任審批;事假一天以上,

病假三天以上的由其中心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并交集團辦公室保存。

3.口頭準假無效。凡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以曠工論。請假期滿后,必須

按時返校上崗工作,向準假部門及時銷假,對逾期不銷假者,以曠工論。特殊情況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用電話請假,也可委托他人辦理,假期結束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請假期滿確因需要再延長的,須在期滿前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請假;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4.請病假須持學院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有效證明(急診除外)向所在中心申請,

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急診不能上班,應由本人或親屬在24小時內電話告知所在中心,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xù)。

六、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規(guī)定

1.有下列輕

微違紀行為的,可免予處罰,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并將本人

違紀情況記錄在案:

①工作疏忽造成輕微不良后果;

②搬弄是非,破壞團結;

③上班時間精神倦怠,工作不積極主動;

④上班時間穿著不得體,不整齊干凈,未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著裝;

⑤上班時間接待親友,處理私事,未經批準將親友帶入工作場所;

⑥上班時間無故串崗聚眾談笑,爭執(zhí)吵鬧,高聲喧嘩;

⑦工作場所衛(wèi)生臟亂,辦公設施用品隨意胡亂堆放;

⑧不愛護,不節(jié)約學院、集團財物,資源;

⑨舉止不文雅,不講究文明禮貌,待人態(tài)度生硬;

⑩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一切娛樂活動;

在工作時間胡亂串門、閑談影向他人工作的;

安全意識淡薄,不注重維護工作場所和設備的安全。

2.有下列違紀行為的,分別視違紀情節(jié)和程度應予于紀律處罰,標準如下:

①重復發(fā)生第一類行為的,每次扣發(fā)工資50元;

②上班時間睡覺,每次扣發(fā)工資50元;

③遲到、早退、上班中途擅自離崗,一次扣發(fā)工資50元;

④曠工,一日扣發(fā)工資100元;

⑤工作不力,消極怠工,經批評后不改正的,每次扣發(fā)工資50元;

⑥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耽誤工作造成事故或損失的,視具體事故大小

和損失程度經總經理辦公室研究后,給予經濟處罰;

⑦拒不服從班(組)長、中心主任指揮命令和決定,無理取鬧,影響工作,

一次扣發(fā)工資100元;

⑧工作時間飲酒,每次扣發(fā)工資100元;

⑨利用學院、集團或各中心資源謀取個人私利,一次扣發(fā)工資100元;

⑩挑撥離間,搬弄是非,誹謗他人,爭執(zhí)吵架,破壞團結制造事端,造成不

良影響,一次扣發(fā)工資100元;

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發(fā)工資100元;

影響他人工作造成惡劣影響,或被用戶投訴,經查屬實者,一次扣發(fā)工資

100元。

3.有下列嚴重違紀行為,集團按程序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①重復發(fā)生第二類違紀行為(不含第二條)或者第三次發(fā)生第一類違紀行為者;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3日,或累計曠工時間超過5日者;

傳播或攜帶違禁物品;

恐嚇威脅他人,有意傷害毆打同志,相互斗毆者;

⑥違反工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責任事故,給學院、集團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者;

⑦利用工作之便,從事不當行為,或利用學院、集團名義在外招搖行騙者;

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利用工作之便,貪污、盜竊、挪用、侵占、損害和浪費學院、集團資產,損

害學院、集團利益者;

⑩造謠生事,張貼標語、散發(fā)傳單、煽動聚眾鬧事、嚴重影響學院師生工作學

習、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造成財產損失及不良影響者;

違_公德,腐化墮落,道德敗壞或生活作風不正派,損害集團、學院形

象,在師生中或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賭博等活動的。

4.有下列情形,集團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應聘時蒙蔽集團、中心,出具偽造文件、謊報事實,經查實者;

②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

中心安排其他工作者;

④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⑤未經集團、中心允許,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

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集團、中心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員工違紀處罰程序

對違紀員工的責任追究,應本著嚴肅,慎重地精神,按照所犯錯誤的性質、

情節(jié)危害程度,結合本人平時的表現(xiàn)和對錯誤的認識態(tài)度,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罰恰當,手續(xù)完備,具體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①員工發(fā)生違紀行為,由其所在中心根據(jù)管理制度,寫出違紀調查材料,提出

處罰建議,處罰建議應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罰恰當,報集團辦公室

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后,報學院人事處。

②集團辦公室和主管領導會同人事處對違紀員工的違紀情況進行復審核實,認為應當給予處罰的,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做出處罰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處罰決定及有關材料存檔。

八、集團各中心領導應高度重視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認真及時查處本中心人員違紀行為。因失查、拖延、推諉致使本中心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并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將追究其中心領導責任,并根據(jù)情況予以必要處罰。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沒有列出的或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

十、集團各中心根據(jù)本中心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各中心具體的勞動紀律實施細則,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考勤制度,報集團審批后,與本制度一并執(zhí)行。

第3篇 工廠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工廠內部,對于員工有各項的管理制度,其中人事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項。以下整理了一份工廠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根據(jù)國家勞動人事管理法規(guī)和“精簡、統(tǒng)一、效能”的原則,進行內部機構的定崗、定員。

二、廠中層干部實行考試考核竟聘制;一般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實行雙向選擇組合制;生產崗位和服務崗位實行優(yōu)化勞動組合制。

三、對全廠上崗人員,實行崗位合同管理。根據(jù)崗位責任大小劃分級別,以崗定薪,實行崗位工資制。

四、未被聘任(用)或未被組合上崗的干部職工,實行內部待崗,或安置到多種經營部門工作。

五、對新安置的退伍軍人,新招聘的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學生,以及新調入人員,必須實行崗前培訓,并根據(jù)其考試考核成績分配工作崗位。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除新安置的退伍軍人可安排輔助性崗位,其余人員一概予以辭退。

六、根據(jù)生產和工作需要,可對上崗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各單位內部人員調整由各單位自主決定;跨工種之間的調整必須經廠部批準。

七、各單位如現(xiàn)有崗位缺編或需要新增崗位,可向廠部提出申請,由廠部在符合上崗條件的人員中調劑安排上崗。

八、廠部每年對上崗人員的年度工作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并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個人晉職調薪的重要依據(jù)。

第4篇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公司的人事管理中,有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同時也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根據(jù)公司的管理需要,以下整理了一份詳細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聘用及試用期

第三章工作時間與考勤

第四章考評

第五章辭職與解聘

第六章工資

第七章假期

第八章培訓與發(fā)展

第九章勞動保護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員工聘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招聘員工本著以用人所長容人所短追求業(yè)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主要采取公開選拔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由股東會聘用;其他部門人員由總經理聘用,報股東會備案。

第二章聘用及試用期

第四條聘用員工應根據(jù)公司機構設置及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在定崗定職的基礎上編制用人計劃報股東會通過。

第五條每位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出示健康證并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醫(y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以錄用。

第六條所以員工應該提供真實有效的員工資料,以旦又所變化(住址聯(lián)系電話)應及時至人事部更改。

第七條員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須又相關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工作表現(xiàn)合格的,方可給予正式聘用。

第八條凡不符公司錄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關系。在試用期內辭職者,須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第九條一般情況下公司不雇傭員工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公司員工與另一員工結婚,則人事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或予以解聘。

第二章工作時間與考勤

第十條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上午8.30-下午6.00(其中包括1小時的午餐,時間為12.00-1.00)店面按營業(yè)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時間,并進行綜合工時制。

第十一條員工在上班前應先在考勤機上打卡(或簽到),店面員工應在換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時應先打卡后換工作服。嚴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為打卡。

第十二條上班遲到十五分鐘支三十分鐘者,扣除一小時工資。上班遲到三十分鐘或二小時者,扣除半日工資;二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論。上班遲到者應立即報告上級負責人,并講述遲到的原因。遇有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響正常出勤時,按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下班時間前五分鐘至十五分鐘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將被扣除一小時工資。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前下班者,均以曠工半日論,并扣除半日工資。

第十四條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xù)假而擅離崗位的員工均以曠工論。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將受到一次書面警告。

第十五條店面員工在沒有得到部門經理以上級負責人批準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換班。如須換班須填寫換班申請單。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店面安全管理部門的員工應在指定的范圍內堅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離開崗位。沒有上級主管的批準,不可擅離職守。

第十七條如需在工作時間外出,員工需填“外出申請單”,經上級主管簽字后并經人事部批準后,方可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需打卡或簽到。

第十八條若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必須及時向主管說明,在“遺忘/漏打卡申請表”上簽字并交給人事部,否則按曠工處理。店面員工一各月不得遺忘打卡超過二次,第三次將受到受到口頭警告處分。店面員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得通道,上班時需正確穿著制服并佩戴胸卡。

第十九條公司除在試用期結束時對員工進行考核外,還將定期對員工得工作表現(xiàn)和發(fā)展進行評估的討論,其結果將作為員工職位和薪金調整的依據(jù)。

第二十條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用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是否希望續(xù)簽合同。

第二十一條公司奉行機會均等的人事政策,為每位員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發(fā)展空間。公司會根據(jù)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公司的需要并結合個人愿望提升和調動員工的崗位。

第五章辭職與解聘

第二十二條員工可以因正當理由向公司提出辭職,但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公司會在一個星期內對其申請予以答復并按相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若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且符合公司辭退員工的標準,公司按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在員工離開公司前,應將公司的財產,工具,鑰匙,證件的所有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等交還所在部門負責人。否則,公司有權利不辦理相關的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辭職程序如下:

1辭職書(員工)2接受辭職書(部門經理/副經理以上)3審批4清辦離職事項(員工/相關部門)5準備資料/結帳(人力資源部)6簽發(fā)離職證明(總經理或店長)7離職(員工)

第二十五條公司與員工解聘程序如下:

1解聘報告(部門負責人)2商討/審批3簽發(fā)解雇書(總經理或店長)4清辦解聘事項(員工/相關部門)5準本資料/結帳(人力資源部)6解雇(員工)

第六張工資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基本薪資政策是以最大可能激勵廣大員工努力工作,并使每一位為公司積極努力有效工作的員工,都能得到一份與其付出相適應的勞動報酬。定期參加行業(yè)性薪資調查,以確保公司薪資水平的合理性和競爭性,是保證公司的人力資源素質的基本手段。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薪資是保密的,同事之間不要相互打聽詢問和泄漏,否則后果自負。

第二十八條業(yè)績評估后為公司的工資檢討期。公司按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公司的營業(yè)狀況勞動市場的訊息物價指數(shù)以及其他因素,檢討指數(shù)以及其他因素,檢討薪資福利水平并做相應的調整。

第二十九條公司于每月十五日發(fā)放上月工資。

第三十條公司將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扣除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七章假期

第三十一條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請假之前必須填寫申請單,注明請假類型及理則,得到部門主管和經理或店長核準后方可請假,并至少提前一天交到人事部。一切涉及假期的工資計算標準參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需要請事假。員工應事先填寫事假單,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人事部和總經理或店長批準。事假作為無薪假。

第三十三條員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修養(yǎng)時,必須持病例卡和正規(guī)醫(yī)院的疾病休假證明書,經人事部審核通過后,可申請病假。原則上,病假也須事前申請,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于二天上午10點以前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和人事部,并在病假發(fā)生的三天內將病例證明送至人事部,否則以事假處理并做書面警告。

第八章培訓與發(fā)展

第三十四條公司向員工提供滿足現(xiàn)職和適應將來工作需要的各種個人發(fā)展的培訓。培訓的范圍包括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技能和管理方面的內容。以及與個人組織的要求相適應的更廣泛領域的培訓。

第三十五條培訓的形式一般分為:公司內部培訓社會培訓。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公司積極提倡和鼓勵員工在業(yè)余時間參加培訓。培訓是一項花費較大但并非立竿見影的工作,在公司著眼以付出金錢及心力的同時,也希望員工能做出相應的承諾。為此,我們會要求被培訓的員工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培訓期及金額等規(guī)定,將按培訓的實際內容而定。

第三十六條為讓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業(yè)績和需要改進地方,員工應當定期對工作進行回顧,同時公司負責人也應當定期對屬下員工工作表現(xiàn)進行評估。若員工對評估結果持不同看法,應當將評估結果經過二級以上主管的審批,并以此作為員工加薪調職的直接依據(jù)。

第三十七條每位員工應出色完成本職工作,同時又能積極參與公司的整體發(fā)展。由于員工的努力和合理化建議而給公司帶來了顯著經濟效益,公司會給予員工應有的獎勵的榮譽。

第九章勞動保護

第三十八條公司禁止對機器設備運輸工具保護設施安全裝置等物品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使用。

1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公司得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安全設施有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其上級負責人。

2一旦發(fā)現(xiàn)所使用得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安全設施有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其上級負責人。

3未經許可不得在安全裝置上添減儀器和零件。

4從事特定工作的員工,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由公司配置的勞動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加工機器和設備時,應嚴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預防火災是每個員工的義務。這不僅關系到自身和同事的安全,同時也關系到超市顧客的安全。為此:

1緊急通道口應始終保持暢通,禁止設備材料或庫存商品堵塞通道口。

2隨時提防消防設備及裝置的電路板短路。消防設備不能被物品堵塞堆壓。

3員工應通曉發(fā)送更事故或火災時的應急疏散程序,并應參加有關的培訓。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準則適用與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十一條本準則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由公司總經理制定實施細則報公司股東會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準則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第5篇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總則

一個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的管理內容,如員工試用期和轉正的管理,辭退和淘汰的管理等,這些管理都需要正規(guī)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總則,可供參考。

第一節(jié)總則

一、試用期、轉正

(一)試用期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凡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試用期結束后簽訂勞動合同,可錄用為合同制員工。

(三)試用期內,公司將對新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四)員工轉正

試用合格的新員工,應填寫《轉正申請報告》,包括:(試用期工作總結,工作中存在問題及對公司的建議等),交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人事部門審核,須考核的人員,應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有關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轉正期,合格者經人事部門批準后即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二、淘汰、辭退

(一)公司每月對全體員工進行月評,每個季度末對員工進行一次綜合測評,對以下人員進行淘汰。

1、工作期間嚴重違規(guī)違紀者;

2、工作不盡心盡責,消極怠工者;

3、在員工中制造輿論,損害企業(yè)形象者。

(二)公司有權辭退有下列情形的人員:

1、辭退以下人員,應提前30天通知:

a、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者;

b、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和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辭退以下人員,無需事先通知:

a、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e、法定的其它情形。

三、離職

(一)離職手續(xù)辦理程序:

1)、提前十五天(特殊崗位如:收銀員、財務人員可適當縮短期限)上交《離職申請報告》,由離職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核定后,公司總部員工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分店員工交人事課備案;

2)、經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批準后,領取并填寫《離職手續(xù)辦理表》;

3)、離職人員必須于離職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所有手續(xù),逾期作自動離職處理;

4)、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離職后必須在三日內退還住房及房內公物;

5)、離職人員必須于離職后兩個月內將本人的行政關系、社會保險關系轉走,逾期將按200元/月收取保管費;

(adwords)6)、辭退人員需立即辦理有關手續(xù)。

(二)薪資計算

1、離職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完離職手續(xù)后,薪資計算至該員工最后工作日;

2、作辭退處理的,有關部門應將賠款、罰款等情況在意見欄中注明;

3、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須扣除水電費;

4、如合同期未滿,則須按合同規(guī)定賠償有關費用。

(三)離職面談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副主管級(含)以上人員面談,其他人員由人事課安排面談。

四、管理人員職務任免程序

(一)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名,并經公司研究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簽發(fā)文件,人力資源部進行任免;

(二)所有職務晉升都必須經過任前公示,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根據(jù)實際情況,也可列為公示對象;

(三)所有提名的人選都必須有書面的申報考核材料;

(四)沒有經過任前公示的,無審核、考核意見的或未經核準,而事先安排代理相應職務的,均視為無效;

(五)分店課長、主管級職務人選由各分店張榜公布,公司職能部門經理、副經理、科長職務人選和各分店店長、分店店長助理職務人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公司總部和分店張榜公布;員工可客觀真實地反映擬任命人選的優(yōu)秀和突出方面,也可在掌握充分證據(jù)的前提下對任命人選進行檢舉和揭發(fā)。

五、職位晉升

當公司某管理層職位空缺時,公司向全體員工公布應聘條件,員工有優(yōu)先獲得該職位的機會。

(一)公司對空缺職位采取競聘方式擇優(yōu)錄用;

(二)參加競聘的員工,需符合競聘條件,填寫《職位申請表》;

(三)競聘采用積分制評分辦法,主要考查學歷,工作經驗,面試、述職演說,績效考核,專業(yè)知識考試等方面;

(四)競聘上崗的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不符合要求的員工,根據(jù)員工意愿可安排回原部門工作。

六、工資

(一)崗位技能工資

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工資、崗位津貼等其他津貼和非經營性補貼。

(二)崗位工資等級

員工工資實行等級工資制,分店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jù)當?shù)氐墓べY標準擬定,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執(zhí)行。

(三)抽調人員工資

就高不就低原則:現(xiàn)有工資高于新工資標準,工資維持不變;現(xiàn)有工資低于新工資標準,按新工資標準執(zhí)行。

(四)工資定級辦法

1、新入職人員的工資定級,按擬就任崗位,參照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2、轉正、調級在公司規(guī)定范圍之內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guī)定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五)發(fā)薪辦法及規(guī)定

1、公司員工薪資及各項加薪、補貼,視物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而定。

2、公司對員工的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也應對本人的工資保密,不得公開或私下議論,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辭退。

(六)工資晉級

1、符合工資晉升條件的員工,應向其所在部門提交工作總結,并由部門責人簽署意見。

2、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對員工工作總結及部門簽署意見進行核實、綜合評估、業(yè)務測試后,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由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分等級的崗位人員,工資晉級采取理論與實踐雙重考核的辦法,合格后方予晉級。

第6篇 勞動模范評選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我市勞動模范評選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發(fā)揮勞動模范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的先進模范作用,更好地激發(fā)全市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積極性,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舟山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舟山市勞動模范評選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舟山市勞動模范評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勞模評選領導小組)負責。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加強對勞動模范的評選和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勞動模范所在單位的黨政工應重視并認真做好對勞動模范的培養(yǎng)、選樹、宣傳、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條舟山市勞動模范評選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遇浙江省和全國勞動模范評選表彰的年份一般不評選表彰市勞動模范)。如遇特殊情況,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遲評眩

在市勞動模范評選間隔期間,對做出特殊貢獻的先進人物,經市勞模評選領導小組審核,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可直接授予舟山市勞動模范稱號。

第二章評選組織機構

第四條市勞模評選領導小組由市委分管副書記擔任組長,市政府聯(lián)系工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紀委(監(jiān)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漁農辦、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地稅)局、市人勞社保局、市人口計生委、市審計局、市環(huán)保局、市安全監(jiān)督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總工會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勞模評選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市勞動模范候選人名單,研究提出全市勞動模范評選表彰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和協(xié)調工作。

第五條市勞模評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勞模評選辦公室),負責全市勞動模范評選表彰的具體工作,指導、協(xié)調和處理勞動模范日常管理工作,檢查有關勞動模范政策的落實情況,提出調整勞動模范政策的建議方案,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勞模評選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勞模評選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

第三章評選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市勞動模范的評選范圍:在我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各行各業(yè)各階層人員。

第七條市勞動模范評選的基本條件:熱愛祖國,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有優(yōu)秀的思想品質和職業(yè)道德,立足本職、奮發(fā)進娶開拓創(chuàng)新、勇于奉獻,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于改革和建設事業(yè),工作成績突出,在全市各行各業(yè)處于領先地位,有廣泛的群眾基矗

違_治安、計劃生育、環(huán)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基本國策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實行一票否決。

第八條勞動模范是時代精神的體現(xiàn)者,具有時代特色,應根據(jù)不同時期的特點制定具體的評選條件。

第九條市勞動模范評選名額要嚴格控制,重點向一線傾斜。每次評選的具體名額及分配由市委、市政府另行確定。

第四章評選原則和程序

第十條市勞動模范的評選推薦嚴格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序,__推薦,接受群眾監(jiān)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查”的辦法進行,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并兼顧各行各業(yè),充分體現(xiàn)廣泛性、先進性和代表性。

第十一條評選推薦市勞動模范的程序:

一、基層單位推薦。所在單位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由黨、政、工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并在本單位公示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初審。

二、主管部門初審??h(區(qū))、市產業(yè)、系統(tǒng)、有關單位黨、政、工對推薦人選初審同意后,報市勞模評選辦公室匯總上報市勞模評選領導小組審核。

三、市勞模評選領導小組審核。經市勞模評選領導小組對推薦人選審核同意,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并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示無異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頒發(fā)證書和獎章。

四、推薦浙江省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以及省和全國勞動模范(含全國先進工作者,下同)人選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經市委、市政府審核同意后上報。

對我市榮獲浙江省五一勞動獎章的個人,同時授予舟山市勞動模范稱號。

五、浙江省勞動模范一般從市勞動模范或具備相當榮譽人員中推薦;全國勞動模范一般從省勞動模范或具備相當榮譽人員中推薦。

第五章獎勵和待遇

第十二條對勞動模范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以精神鼓勵為主,同時給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質生活方面待遇。

第十三條各級黨委、政府要研究完善有關勞動模范的待遇政策,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不斷提高和改善勞動模范的學習、工作、生活條件。

第十四條市、縣(區(qū))應建立勞動模范特殊困難專項補助資金,用于補助患重大疾并喪失勞動能力、遭遇重大自然災害等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勞動模范。

第十五條凡調離舟山工作的勞動模范,從調離次月起不再享受舟山市有關勞動模范的待遇。

第十六條勞動模范因各種原因未享受待遇的,由市勞模評選辦公室查實確認后的次月起享受有關待遇(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勞動模范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按隸屬關系實行分級管理。市勞模評選辦公室負責對全市勞動模范的管理工作,各縣(區(qū))勞模評選辦公室,市產業(yè)工會、工委及有關單位工會負責對本地區(qū)、本行業(yè)(系統(tǒng))、本單位勞動模范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以勞動模范所在單位的基層工會為主。

對未經過市勞動模范評選組織申報的,不納入市勞模評選辦公室管理范圍,由原評選表彰部門和推薦單位負責管理,并落實相關待遇。

第十八條各級工會要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勞動模范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勞動模范的工作、生活情況,建立健全勞動模范動態(tài)管理檔案和電子檔案,協(xié)助、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好勞動模范的各項政策。

第十九條建立勞動模范管理動態(tài)情況報告制度。當勞動模范出現(xiàn)工作變動、職務升降、違紀處分、突發(fā)困難、遭遇災禍、住院治療、去世等情況,所在單位工會應及時逐級上報,直至市勞模評選辦公室。

第二十條勞動模范退休后關系轉入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或各類管理中心的,轉出單位工會應做好與轉入單位的銜接工作,做到關系不斷、服務不斷,并逐級上報至市勞模評選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各級黨政工組織要關心勞動模范的培養(yǎng)教育和身心健康,建立聯(lián)系、走訪制度,組織開展各種有益活動,及時聽取勞動模范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各級黨政工及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勞動模范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勞動模范愛崗敬業(yè)、無私奉獻、艱苦奮斗、勇于創(chuàng)新的優(yōu)秀品質和時代精神,形成關心勞模、愛護勞模、尊重勞模、學習勞模、爭當勞模的良好社會風尚。

勞動工作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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