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科學管理制度化小學,旨在構建一套有序、高效且符合教育規(guī)律的管理體系,以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這一制度化建設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教學管理:確保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教學質量評估等方面的標準化與科學性。
2. 師資管理:涉及教師的選拔、培訓、考核及激勵機制。
3. 學生管理:關注學生的入學、日常行為規(guī)范、學業(yè)成績跟蹤與個性化輔導。
4. 資源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資源,包括硬件設施、圖書資料、信息化平臺等。
5. 家校合作:建立有效的家校溝通渠道,共同參與學生教育。
6. 校園文化:營造積極健康的校園環(huán)境,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包括哪些方面
科學管理制度化小學的具體內容包括:
1. 制定詳盡的教學大綱和課程標準,明確教學目標和內容。
2. 設立教師專業(yè)發(fā)展體系,定期進行教學技能和教育理念的培訓。
3. 建立公正、公開的學生評價系統(tǒng),注重過程性評價和多元化評價方式。
4. 實施精細化的學生檔案管理,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軌跡。
5. 提供完善的資源保障,如定期更新教材、圖書館藏書,以及維護教學設施。
6. 開展定期的家長會,建立家校聯(lián)系冊,及時反饋學生在校情況。
7. 構建多元化的校園活動,培養(yǎng)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社會責任感。
重要性
科學管理制度化小學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
1. 提高教育質量:通過規(guī)范化的管理,保證教學活動的有序進行,提高教學質量。
2. 促進教師成長:科學的師資管理制度能激發(fā)教師的工作熱情,提升教師的專業(yè)素養(yǎng)。
3. 關注個體差異:通過個性化的學生管理,滿足不同學生的學習需求,促進其全面發(fā)展。
4. 增強家?;樱毫己玫募倚:献麝P系有助于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助力學生健康成長。
5. 優(yōu)化資源配置:有效管理教育資源,確保其發(fā)揮最大效益,提升學校整體運營效率。
方案
實現(xiàn)科學管理制度化小學的具體方案如下:
1. 建立教學質量管理小組,負責監(jiān)督教學過程,定期評估教學質量。
2. 設立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基金,鼓勵教師參加國內外教育研討會和培訓。
3. 引入數(shù)字化管理系統(tǒng),追蹤學生的學習進度,提供個性化學習建議。
4. 開設家長學校,定期邀請專家進行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長的教育意識和能力。
5. 加強校園文化建設,舉辦各類文體活動,培養(yǎng)學生的團隊精神和創(chuàng)新思維。
6. 定期進行資源盤點,根據教學需求調整資源分配,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
通過這些具體措施,科學管理制度化小學將逐步建立和完善,為師生提供一個高效、和諧、有溫度的教育環(huán)境。
科學管理制度化小學范文
第1篇 師范專科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師專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教育部所屬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2010年5月)中規(guī)定的一級二級分類標準和辦法,參照部分高校的有關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經驗,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保證教學、科研、辦公、管理、師生工作學習和生活所必須的物質條件。本辦法是以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為目的。
第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法規(guī),建立健全學校資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明確資產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維護資產的合理配置,保證資產的節(jié)約、有效使用。
第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原則是:“統(tǒng)一領導、分別管理、合理調配、科學使用、提高效益”。做到分工明確、管用結合、勤儉節(jié)約、物盡其用。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別管理。
第五條 分管校領導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處室,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同時負責對全校各院系、部門、處室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指導。教務處執(zhí)行教學儀器設備管理的職能。
第七條 各資產使用院系、部門、處室設固定資產明細帳,并落實專人(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購置計劃、經費
第八條 各院系、部門應根據設備配置標準文件,于每年年底前將下年度實際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申請表報學校職能部門(教學設備歸口教務處,非教學設備歸口后勤管理與基建處),并說明購置理由。其中貳萬元以上的貴重設備應附可行性報告,由教務處、后勤管理與基建處對口、分別審核匯總后提出學校下年度購置計劃,報分管校長和主管校長。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審批后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第九條 計劃和經費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由學校采購辦負責實施。
第十條 資產購置計劃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進行新的調整和臨時增添,確因教學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計劃或臨時增添設備的,須經分管校長和主管校長批準,由采購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審批,如遇特殊原因無法得到批準和調整實施的,必須在年底前重新上報采購辦,以便列入下年度設備購置計劃。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計價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為固定資產
1.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
2.單價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含課桌椅、圖書、辦公家具、宿舍家具、電教設備、電子儲存設備等)。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按國家教育部編制的固定資產分類目錄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對新建、購置的固定資產憑發(fā)票原值入帳;歷史遺留、校外贈送、調撥的無價資產提出價值鑒定報告(包括內容、依據、價格確定的方法),經審計處審查確定;自制物品按料工費合計入帳。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新建、購置、驗收
第十四條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屬于基本建設投資范圍內的設備增添,應按照基本建設計劃的審批程序辦理,一經批準的項目建成及設備增添后,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應向使用院系、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后勤管理與基建處、紀監(jiān)審和使用院系、部門一起根據項目決算書、設備增添的原始單據驗收入帳。
第十五條 購置固定資產必須嚴格按照校級層面審定的購置計劃分期執(zhí)行。采購辦組織相關院系、部門指定人員,搞好市場調查。堅守“貨比三家,價比三家”的原則,重大采購項目必須經過價格分析和價格論證,應當采取競價招標的方式進行。統(tǒng)一由主管機關政府采購的應遵照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保證資產的質量。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使用和保管的院系、部門應對新增固定資產進行嚴格的驗收,驗收的基本要求是:
1.應在規(guī)定的驗收日期內完成驗收手續(xù)。
2.品名、規(guī)格、型號、價格等要與審定過的購置計劃要求和標準相符。
3.質量、性能必須有廠家的質量合格書。
4.零配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及其他技術資料齊全。
5.技術性較高的固定資產,必須請有關專家或專業(yè)人員參加校驗。
6.進口設備必須經商檢合格后,才能入庫和使用。
7.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資產,有權拒收,并要求采購人員從速查明原因,同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財務處須根據后勤管理與基建處的《固定資產入庫單》才能給予支付或走賬。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保管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主管、使用、維護的院系、部門應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保管工作。各院系、部門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如遇工作調動,必須建立移交清單,一般應按實物移交,如遇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和簽字,亦可按帳面移交。其他人員調離原院系、部門要把所使用、借用的固定資產交接清楚后,方可離職。院系、部門領導或分管領導負有監(jiān)交的責任。
1.財務處對已經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按固定資產分類及時在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登記,并按順序編號。對技術性較高、質量較高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專門檔案。
2.固定資產的領發(fā)、退庫和調整,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應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
3.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應在每年年底會同財務人員及各院系、部門資產管理員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對帳,以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4.資產使用的院系、部門和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應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現(xiàn)狀,對固定資產進行經常性的保養(yǎng)和維護,以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保質期內的資產發(fā)生非人為的故障或者損壞,應由資產使用或保管的院系、部門負責與質保單位聯(lián)系維修事項。
5.各院系、部門負責人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包括兼職),對所管資產負有全部責任,未經有關領導和管理人員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動、調換任何資產。
6.固定資產對外出借,單價500元以內的必須經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或教務處領導批準,500元以上的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對于出借的固定資產,借方應填寫學校統(tǒng)一制式的《物資外借審批單》,明確歸還日期及出借期內資產保管責任,損壞、遺失應照價賠償,資產保管的院系、部門應及時催還。
第十八條 對捐贈設備、課題經費及專項獎勵經費購置設備的管理。
捐贈設備應按教育部教財司[2000]84號文件的規(guī)定,辦理入庫手續(xù),列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科研經費、課題經費及專項獎勵經費購置的設備,凡是經費上通過學校財務的,
均應列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1.捐贈給單位的設備或集體爭取的課題經費購置的設備,應作為院系、部門的共同財產,由院系、部門共同使用、統(tǒng)一管理。
2.對捐贈時指定給某人使用或是個人爭取的課題經費其中又明確可以購置與課題相關的研究用設備的;以及獎勵給個人的經費,又明確可以購置設備的,可以給個人使用。但是,使用人有保管和保證設備完好的責任。其帳務應列入使用人所在的院系、部門。
3.使用人調離學校時,其所使用的設備,可以按五年折舊的辦法,折價處理給個人。院系、部門則應及時辦理設備的處置手續(xù)。折舊收入上繳財務處,作為設備費收入。超出五年的設備,一般可以不再收取折舊費(單價在10000元以上的,報學校研究決定),由院系、部門說明情況并直接辦理報廢手續(xù)。
第七章 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報失、賠償
第十九條 學校成立由后勤管理與基建處、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教務處、財務處及有關專家組成的設備報廢鑒定小組,對各院系、部門申請的報廢設備進行技術鑒定,分別提出同意報廢、調撥利用、部門繼續(xù)使用的意見,以提高設備使用效益,避免設備資源的浪費。
1.設備報廢由院系、部門填報設備報廢清單,經鑒定小組鑒定確已無法使用和維修利用價值,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單價在40萬元以上的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作報廢處理。由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或教務處)將設備分類卡隨設備報廢清單一并送財務處辦理銷賬手續(xù)。
2.報廢設備的實物,應同時交后勤管理與基建處,由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檢查其完整性。使用院系、部門如欲拆除其中可利用的零部件,須在設備報廢清單中加以說明。報廢設備處理殘值交財務處,納入年度設備購置經費。
3.對經過鑒定尚有利用價值的設備,不予作報廢處理,或建議繼續(xù)使用,或辦理內部調撥手續(xù)。由后勤管理與基建處統(tǒng)一安排進行,并由其及時調整院系、部門固定資產賬目。
第二十條 設備遺失,由使用院系、部門填報設備報失清單,并隨附設備遺失的詳細說明及有關證明材料、保衛(wèi)部門意見、對直接或相關責任人處理意見等,經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查證核實,送財務處、校領導審批后,由后勤管理與基建處將設備分類卡隨報失清單一并送財務處辦理銷賬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觀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被竊、遺失、損壞等,應嚴肅認真地查清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責令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一定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對不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低價資產,由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低價財產登記薄保存。
第二十三條 逐步建立、完善電子化登記和管理系統(tǒng)。
第八章 產權登記、報告制度
第二十四條 學校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必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領用《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以取得學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憑證。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所占有、使用的資產要嚴格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報表格式及內容作出報告,并同時上報省、市有關部門。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教務處、后勤管理與基建處負責解釋。
第2篇 師范??茖W校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
師專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
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點,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校風建設的一個重要陣地。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使學生宿舍成為安全、整潔、優(yōu)雅的生活、學習場所,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fā)展,必須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住宿管理
(一)學生宿舍的調配由后勤管理處宿管中心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調換和占用。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調換。未經宿管中心同意擅自調換床位者,視其態(tài)度,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二)學生畢業(yè)和中途退學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三天內)離校。
(三)學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學生因在校外住宿發(fā)生的一切問題由本人負責。
第二條 安全管理
(一)校外人員進入學生宿舍要履行登記手續(xù)。禁止小商小販進入學生宿舍兜售商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進行經商、租賃活動。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二)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外校人員,不得留宿異性。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三)學生在正常作息時間以外進出宿舍應主動向宿舍管理人員出示學生證和有關證明,接受管理人員的查詢。
(四)學生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兇器帶入學生宿舍。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五)注意防火,學生不得在宿舍內生火煮飯,不準在宿舍焚燒紙物,點蠟燭或燃放鞭炮。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腦網線等,嚴禁保存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通報批評甚至留校察看處分。
(六)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和房門鑰匙,數(shù)額較大的現(xiàn)金要及時存入銀行,外出時關好門窗,反鎖好房門,嚴禁學生私配鑰匙和借用鑰匙;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個人保管不當造成丟失被盜責任自負。
第三條 衛(wèi)生管理
(一)宿舍公共衛(wèi)生由保潔人員負責打掃,住宿人員做好維護工作。寢室內務由住宿人員自行打掃,并接受宿舍管理員的檢查。
(二)學生必須將寢室內垃圾倒入樓道內固定的垃圾桶內,不得將垃圾掃入樓道,并對室外責任區(qū)包干負責。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三)愛清潔,講衛(wèi)生,不準亂扔果皮紙屑,亂倒臟水和飯菜。禁止隨地吐痰,禁止亂寫,亂貼,污染墻壁和門窗。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四)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飼養(yǎng)寵物,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四條 紀律管理
(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維護宿舍作息時間,按時就寢和起床。
(二)禁止在宿舍內打鬧,喧嘩;禁止酗酒、猜拳、賭博;禁止自行車等進入宿舍內停放。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三)嚴格控制音響,保持宿舍安靜,晚自習時間和午休時間,不準學生開放錄音機不準學生吹奏樂器。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四)禁止學生在宿舍樓道、門口亂扔放車輛和其他物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踢球或操動體育器械,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宿舍關門后學生未經許可不得外出,晚歸學生需登記說明情況,經管理員驗證后方可進入。
第五條 家具、水電管理
(一)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任何人不得將室內的家具、設備搬動,調換或拆作它用。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二)學生損壞門窗、丟失家具設備要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學生須愛護公物。如遇門鎖失靈、水管破裂、水龍頭失控、下水道堵塞等,應及時報修,由宿管中心聯(lián)系處理。
(四)學生宿舍免費用水、用電額度由學校規(guī)定,超過部分由宿舍內學生自行支付。
第六條 學生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態(tài)度惡劣者,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七條 本規(guī)定由后勤管理處宿舍管理中心解釋,適用住宿于e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宿舍的學生。
第3篇 某某學院人文科學系學生管理規(guī)定
某學院人文科學系學生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第21號令)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院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學院以培養(yǎng)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guī)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學院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guī)范管理行為;學院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yǎng)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_思想、_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tǒng)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xiàn)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 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院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 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學業(yè)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guī)定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 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
(二) 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學習,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
(四) 按規(guī)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 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范,尊敬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jié) 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 學院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招生部門請假,請假須經批準方為有效。請假學生在入學報到時,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2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內容包括學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是否參加全國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保送生是否符合保送條件、是否經過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備案等。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情節(jié)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組織對學生進行健康復查,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與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要求。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 (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本規(guī)定第五條所規(guī)定的學生在校期間的權利。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y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guī)定的日期到有關部門報到、繳費、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注冊手續(xù)。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向教務處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履行暫緩注冊手續(xù),暫緩注冊時間一般不超過2周。不按學院規(guī)定繳納學費、或者不能如期到校又不履行暫緩注冊手續(x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注冊。
第二節(jié)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huán)節(jié)(以下統(tǒng)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二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每學期考試、考查課程按教學計劃實施??荚囌n程成績實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為及格;考查課程成績實行等級制,分優(yōu)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對學生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學院給予三次補考機會:第一次為下一學期開學初,第二次為學生畢業(yè)前,第三次為學生結業(yè)后一年之內。對于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的專業(yè),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學院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后仍不合格的課程應當重修,重修課程按省物價局規(guī)定的標準交納重修費。
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考核應當事先履行緩考手續(xù),經教務處批準后可以按學院規(guī)定緩考。無故或未經請假不按時參加課程考核的學生不能參加該課程第一次補考。
第十三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按學院《學生思想品德考核辦法》,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評定。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按照學院《體育課成績評定辦法》,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四條 實行學年制教學管理的專業(yè),學生學年所修課程經學院考核合格、或在一學年內經第一次補考后不合格課程在4門以內者,可以正常升級;在一學年內經第一次補考后不合格課程在4門以上者,予以留級;對成績較差、學習跟不上教學進度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可以降級;對成績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學院考核合格并批準,在院內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可以跳級。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的專業(yè)不實行留級制度。
第十五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不得參加第一次補考,并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xiàn)較好者,由本人申請,學院批準,可以在畢業(yè)前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十六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均以曠課論處,根據學院有
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湖南生物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處理。
學生曠課時間按課程表的上課時數(shù)計算;以天或周安排的實踐性教學活動,按每天4課時計算。
第三節(jié) 轉專業(yè)與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可以按學院規(guī)定申請轉專業(yè)。兩年制學生在第一學期結束前、三年制學生在第一學年結束前、五年制學生在第二學年結束前可以申請轉入相近專業(yè)。學生轉專業(yè)由本人書面申請,學院批準,報省教育廳備案。
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轉專業(yè)的特殊類型專業(yè)(如音、體、美專業(yè)及降分錄取的特殊行業(yè)務的專業(yè))不能轉入其他專業(yè)。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fā)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yè)。
第十八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本院完成學業(yè)。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xù)在本院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轉學一般只在學期末進行。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在招生時由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yǎng)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畢業(yè)學年學生;
(六)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條 本院轉出學生,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院和轉入校同意后雙方出具轉學函,由本院報省教育廳。省內轉學的,由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xù);跨省轉學者,由省教育廳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xù)。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本院所在地公安部門。外校學生轉入,也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院同意后出具轉學函,由轉出學校按相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節(jié)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因身體、經濟等方面原因,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后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yè),但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不得超過規(guī)定學制2年,即:兩年制不超過4年,三年制不超過5年,五年制不超過7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院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院批準,可以休學。學生休學次數(shù)不得超過2次,每次休學期限一般為1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四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xù)離校,學院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yī)療費按學院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前向學院提出復學申請,經學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五節(jié) 退 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 學業(yè)成績在一學年內經第一次補考后不合格課程門數(shù)在6門以上者,或超過規(guī)定學制年限2年以上(含2年,包括休學時間)未完成學業(yè)的;
(二) 休學期滿,在學院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 經學院指定醫(y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xù)在校學習的;
(四) 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離校連續(xù)兩周未參加學院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 學生無正當理由,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學院批準在兩周以上(含兩周)不注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六) 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二十七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院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八條 退學的學生,按學院規(guī)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xù)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辦理。
第六節(jié) 畢業(yè)、結業(yè)與肄業(yè)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院規(guī)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德、智、體考核合格,準予畢業(yè),由學院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學院規(guī)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未達到畢業(yè)要求,準予結業(yè),由學院發(fā)給結業(yè)證書。學生結業(yè)后可以通過重修、自學等方式繼續(xù)完成學業(yè);一年內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可以參加補考,或補作畢業(yè)設計、論文、答辯;全部課程考核合格后可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其畢業(yè)時間按實際發(fā)證日期填寫。經補考,或補作畢業(yè)設計、論文、答辯仍不合格者,不再頒發(fā)畢業(yè)證書。
第三十二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院頒發(fā)肄業(yè)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院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fā)學歷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院執(zhí)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fā)的畢(結)業(yè)證書信息報教育廳注冊,并由省教育廳報國家教育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guī)定入學者,學院不發(fā)給學歷證書; 已發(fā)的學歷證書,予以追回并報省教育廳宣布證書無效。
第三十六條 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院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三十七條 學院應當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三十八條 學院通過成立學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員會、學生食堂管理委員會、受理學生代表提案、定期召開學生座談會、建立院長信箱、院長接待日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自覺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創(chuàng)造文明、整潔、優(yōu)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_、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學院聲譽、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四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院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一條 學生可以在學院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院批準。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院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院提倡并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三條 學院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并根據實
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學院《學生助學管理規(guī)定》以及用工單位、部門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xié)議。
第四十四條 學生舉行大型_、_、_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學院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五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當遵循國家和學院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學院統(tǒng)一安排學生住宿。學生不得擅自在校內、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應當遵守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學生需要走讀的,按學院《走讀生管理規(guī)定》辦理走讀手續(xù)。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七條 學院依據《學生先進集體及優(yōu)秀個人評比獎勵辦法》和《學生獎學金評定發(fā)放辦法》,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yè)成績、科技創(chuàng)新、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xiàn)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也可推薦參加有關部門或上一級組織的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八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fā)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四十九條 學院對有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并根據學生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按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第五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 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jié)嚴重的;
(六) 違反學院規(guī)定,嚴重影響學院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 屢次違反學院規(guī)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二條 學院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
第五十三條 學院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書面通知學生或者其代理人,學生或其代理人需要陳述和申辯的,可在5個工作日內遞交書面申請,學院根據申請確定聽取陳述和申辯的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并將時間、地點通知學生本人或其代理人。
第五十四條 學院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五條 學院對學生作出處分,出具處分決定書,送達本人并寄發(fā)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五十六條 學院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包括處分種類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五十七條 學院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guī)、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院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2人、學生代表2人組成。
第五十八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院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確實不能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應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核查屬實的,可以順延申訴時限。
第五十九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應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院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一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院或者省教育廳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二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院發(fā)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院規(guī)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三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院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院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對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中專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實施。
第4篇 教育科學系團總支管理章程格式
總 則
一、組織性質 團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團總支),是一個以服務廣大團員為宗旨的思想政治性團體,是由優(yōu)秀的團員青年組成的先進集體。在開展工作過程中以服務為目的,以管理促進服務,以管理完善服務,二者相輔相成。
二、服務對象 團總支的服務對象為教育科學系全體在籍團員,會員資格與會員在教育科學系的學籍相互依存。
三、領導機構 團總支直接統(tǒng)屬于系學工辦,團總支副書記(以下簡稱團副)受學工辦委托代行管理職權,對學工辦負責。
四、領導原則 團總支采用集體領導制度,由以團副為核心的部長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凡事關團總支整體發(fā)展的重大決策須經部長會議不少于2/3資格成員同意方能生效。
五、組織原則 團總支開展工作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層級負責制。普通干部對部長負責,部長對團副負責。非經部長會議討論通過,任何職能實體不得僭越職權,不得越級指揮。
團總支職能實體及職能介紹
團總支各部門職能簡介:
1、辦公室
1)負責團總支相關文件、計劃的起草與存檔;
2)負責公文的呈送、下達和通知發(fā)布;
3)負責各類評比結果的匯總和存檔;
4)團總支的會議通知、會議簽到、會議記錄、會場布置、會議主持;
5)負責新聞事務的上報、發(fā)布,院報、新聞稿件的呈送;
6)負責相關活動的廣播稿的征集修改和選送上報;
7)每月底整理各部門文件夾并記錄存檔,負責團總支文件檔案的出入記錄;
8)團總支的其他事務,包括財務管理等。
2、組織部(活動組織、人事管理、紀律監(jiān)察)
1)負責團總支麾下各職能實體的日??己伺c團總支的紀律監(jiān)察;
2)負責團總支的人事管理,但須經團總支副書記和部長會議批準;
3)負責與校團委聯(lián)系,做好團員的發(fā)展和團員組織關系的接收與轉移,以及本系團員的日常管理;
4)負責團費的收繳;
5)負責督察并考評轄下各團支部的主題班會、優(yōu)秀團活動;
6)負責在各類活動(包括政治學習、團校和黨校培訓班等)中的組織和紀律檢查;
3、宣傳部
1)負責團總支的對外宣傳和公共信息的發(fā)布;
2)負責團總支日常海報和有關對外通知的書寫、粘貼;
3)負責宣傳櫥窗、宣傳黑板報的出版和對團支部黑板報的評比;
4)負責相關活動的宣傳;
4、素質拓展兼文娛事務部
1)負責學院素質拓展計劃和院團委素質拓展部范圍內的相關務;
2)負責交誼舞培訓班的相關事務;
3)負責以系為單位組織的文娛活動的策劃、組織;
5、科技部
1)負責科技文化興趣小組的日常管理與監(jiān)督。
2)負責挑戰(zhàn)杯的宣傳、發(fā)動、報名及督促協(xié)助工作。
3)負責校團委相關部門下發(fā)的科技創(chuàng)新等活動的組織。
6、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1)負責學雷鋒活動、無償獻血等志愿活動的前期宣傳和現(xiàn)場組織與協(xié)調;
3)配合校團委青工部開展青年志愿者活動;
4)定期或不定期地面向全系甚至全校組織開展青年志愿者活動;
5)根據具體安排,會同系學生分會相關部門負責以學院或系部為單位的重大活動的后勤保障工作;
6)配合院團委青工部其他工作及系部相關突擊工作、緊急事務處理等。
7、實踐部
1)主要通過對外界的聯(lián)系溝通,為團總支順利組織各種活動籌集資金和物品,加強團總支與社會經濟實體間的合作;
2)建立學校和企業(yè)聯(lián)系的渠道,建設和維持同優(yōu)秀企業(yè)間長期合作關系,創(chuàng)建人文與本地社會的交流平臺,向社會輸出人文的優(yōu)秀學子;
3)負責團總支生日慶典以及講演會的相關活動;
4)同時兼顧團總支各項活動的組織與策劃工作,擴大團總支活動的社會性、樹立團總支對外形象;
5)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為院同學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
團總支干部管理規(guī)定(干部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對我系團總支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增強學生干部的模范意識、紀律意識、競爭意識;提高學生干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育科學系團總支干部管理條例如下:
一、考核組織
在系部和團副監(jiān)督下,由組織部負責執(zhí)行。統(tǒng)計結果在組織部部長核查后由組織部直接公布。
二、考核對象
教育科學系團總支全體成員,包括大一、大二各班團支委成員。團支委成員的考核成績將計入團支部考核總成績。
三、考核標準
考核開始時每名考核對象均有60分基礎分,(各部門內部執(zhí)行15分,組織部執(zhí)行25分)在考核過程中根據表現(xiàn)加分或減分,每月末對當月考評情況進行小結。并根據統(tǒng)計結果對各部門和各干部進行排名,期末再將各月結果進行統(tǒng)計。統(tǒng)計結果作為干部評優(yōu)和推優(yōu)入黨與團支委成員推優(yōu)入黨的重要依據。
計算公式:量化考評分=基礎分+獎勵分-扣除的分數(shù)
四、考核細則
(一)獎勵條例
1、一個月內沒有任何出勤異常記錄者(病假和特殊事假除外),加2分。
2、每月完成既定活動任務后,自主開展活動的部門,根據情況部長每次加2分,部長以下加1分。(自主開展活動包括:特色活動、組織內部交流活動、幫助其他部門開展活動、部門成員積極幫助其他部門完成工作等,由部門活動反饋表上交組織部。)
3、每月部門優(yōu)秀干部加2分。
4、凡團工作相關書面材料(包括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活動材料等)被評為a等的干部,每次加2分;如果是部門,則部長每次加3分,部長以下干部每次加2分。
5、干部積極參加學校和系部組織的文體活動的,根據情況每次加1分;如果獲獎,則視所獲獎項分類加分,其中,院級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系級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文體活動包括各類知識技能培訓、競賽,根據當月的具體活動加分,每月由相應組織部門統(tǒng)計參與活動的資料,包括參與者姓名和所屬團支部。)
6、干部積極向組織建言獻策且建議有創(chuàng)見者每次加1分,被采用者每次加2分。(建議以書面形式為準。由辦公室將所有的建議統(tǒng)計在冊,冊子內容包括建議者、日期、建議主題、采取與否等。)
7、期末考試成績在班上前10%者加3分,位于前11%~20%之間者加2分。排名次數(shù)由當事干部本人提供,否則不予加分。
8、活動主持自愿報名參加者加1.5分。(辦公室除外)
(二)處罰條例
1、團工作會議團總支干部無故缺席一次扣3分,無故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會間紀律差者(含講小話、接撥電話和因未按要求而使手機鈴聲影響會場紀律等)一次扣2分,無會議記錄者一次扣1分。衣著不整,如穿拖鞋等。每人次扣一分。
2、因沒有及時傳達和反饋工作信息而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干部,每次扣2分;如果主體是部門,則部長每次扣3分,部長以下每人次扣2分。
3、簽到時無故缺簽一次扣3分,代簽者每次扣除當事雙方每人2分,提前簽到者每人次扣2分。
4、凡團工作相關材料,規(guī)定時間未交為遲交,每次扣1分;當天內未交為缺交,每次扣2分;并要求24小時內補交。逾期未交每次扣4分;拒不上交者每次扣5分;如果主體是部門,則部長以下干部按以上標準扣分,部長在此基礎上每次加扣1分。團工作書面材料被評為c等的干部,部長每次扣2分,干事每次扣1分。
5、部門成員不服從部長領導且屢教不改者,經部長會議表決通過后可實施勸退。
6、因干部言行不當而影響組織形象的,每次扣2~5分;情節(jié)嚴重或性質惡劣者,取消當事干部當次評優(yōu)資格。
7、違反校規(guī)者視具體情況每次扣5~10分;情節(jié)嚴重或性質惡劣的將對當事干部實施勸退。
8、不服從組織管理者,每人次扣3分。
9、借用干部名義辦私事者,每人次扣3分。
10、在組織內部或在同學中散布不良思想影響組織紀律或組織形象者每次扣3~10分。
11、破壞組織團結者,無條件勸退。
12、期末考試補考一科每人次扣3分,扣在下學期第一月,并取消當事干部當次評優(yōu)資格;補考達兩科者,對當事干部實施勸退。
(三)說明
1、團總支開會時要求通訊工具一律調至關機或無聲狀態(tài),不得接撥電話或發(fā)信息,若未按要求而影響會場紀律者按相關條款處理。
2、對于極個別嚴重影響組織紀律、破壞組織形象的干部實行無條件勸退制。
3、對工作計劃實行跟蹤考評制,由辦公室負責提供跟蹤結果。因自身原因(特殊情況除外)導致工作不能按計劃順利進行者,按相關標準扣分。
4、對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實行等級評定制度。分a、b、c三等,由辦公室將等級評定結果提供給組織部。
5、期末考核總分低于80分者取消當次評優(yōu)資格。
6、 組織部在考核時,必須秉著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嚴格把握標準,盡量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如有違者,一經查實,按相關規(guī)定實施處分。
7、 除辦公室外,其他部門如果有活動開展均要將考評情況交給組織部考評人員:如,參加活動的成員姓名、班級、部門獲獎情況(獲獎者姓名、部門、班級、獲獎等級加分數(shù))
8、由辦公室每月24號將工作總結表發(fā)給各部門,27號上午之前回收,并必須在28號上午將結果反饋給組織部。辦公室和組織部將考評結果交團副審批。
9、團支部每月考評需要團總支組織或舉辦活動的相應部門上交數(shù)據。由辦公室提供當月團總支各干部簽到開會情況、總結等級、會議記錄以及參與其他活動的數(shù)據。青工部提供當月團總支各干部參與青工部組織的常規(guī)和特色活動的統(tǒng)計數(shù)據,包括義務獻血、義務支教。素拓部提供當月團總支干部參與文體活動和其獲獎的結果??萍疾刻峁┊斣聢F總支干部參與科技文化等相應活動及獲獎情況。宣傳部提供當月團總支干部參與宣傳工作的情況。
10、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考評細則未盡事宜當由系團總支部長級會議或全體會議決定。
第5篇 a小學科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是教師及學生完成教學任務的重要場所,所有教師及學生應自覺維護和遵守實驗室規(guī)則。
二、任課教師和實驗員要密切配合實驗室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三、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設備、實驗用品,未經負責實驗的教師同意,一律不得隨意挪動,儀器、設備外借必須經總務處同意。
四、學生在進行實驗前應按照“實驗指導”教材充分預習和準備,實驗結束后,應按照實驗室教師的要求,規(guī)整各類實驗器物和用品。
五、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設備、實驗用品,不能隨意損壞或丟失,應加以愛護,以保證下次實驗的延續(xù)進行,如有損壞,丟失應酌情按價賠償。
六、實驗室是課堂教學場所,不得喧嘩、互相干擾和影響,保證實驗過程的順利進行。
七、實驗室應保證整潔、衛(wèi)生,每次實驗結束后,應有值日學生負責清理和打掃。
八、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guī)則,實驗結束后要及時關閉水、電、門窗,并做好實驗記錄。
第6篇 a小學科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科學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huán)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應定期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 科學實驗室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工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jiān)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科學實驗室使用制度,要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zhí)行。每逢重大節(jié)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四. 對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和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五. 科學實驗室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按規(guī)定操作,如有撒落,應立刻采用科學方法處理。接觸過有毒藥品的手,應及時清洗干凈。
六. 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guī)定存放,并妥善保管。領用時必須經保管老師批準,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詳細記錄。
七. 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 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
九. 配齊消防器材并能保證應急使用。實驗教師要學習和掌握實驗室傷害救護常識,能在突發(fā)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 對違反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相關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第7篇 a小學科學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一、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設備和科學規(guī)范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應編制好儀器設備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設備總帳》、《儀器設備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設備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guī)范、準確無誤”。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霉、反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后,要及時清點、檢測、擦凈、歸位,發(fā)現(xiàn)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guī)定處理。
七、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常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tài)。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tǒng)計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zhí)行報廢規(guī)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向分管領導匯報,經審批后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設備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yè)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凈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huán)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第8篇 a小學科學實驗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由科學教師任管理員,并承擔相關責任。
二.使用實驗室,應提前一天通知管理員,以便做好準備。
三.進入實驗室,應有良好的秩序,防止碰撞,應保持安靜,嚴禁打鬧喧嘩。
四.實驗前,檢查本組儀器,物品是否齊全完好,如有問題,由實驗組長提出,經核實后,給予調換或補發(fā)。
五.聽到信號方可開始實驗,嚴格按科學程序和方法操作,嚴禁擅自操作,實驗時不影響他人操作,及時做好實驗記錄。
六.實驗結束,學生必須整理桌面和儀器,經驗收后方可離開。
七.自覺愛護設備、儀器,如有損壞,視情節(jié)按規(guī)定處理。
八.保持室內整潔,不亂扔物品和垃圾,及時打掃。
九.節(jié)約用電用水,注意操作安全,一旦發(fā)生事故應及時報告教師。
十.管理員做好防火、防電、防塵、防盜等安全工作。
第9篇 a小學科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要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電、防盜、防塵、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對各類儀器設備要經常維護,及時保養(yǎng),確保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二、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要科學管理。儀器、器材等物品都應登記造冊,擺放整齊。實驗儀器、模型、標本、藥品等,要分門別類,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物卡一致,賬卡相符。室內定期打掃,保持環(huán)境整潔美觀。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要遵守紀律,不追逐打鬧。保持室內安靜和清潔。
四、每次實驗后應及時收拾好有關儀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況記載。每天使用后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水源。
五、借用實驗儀器和器材等要辦理借用手續(xù),用后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外借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六、實驗前,學生應明確實驗內容、實驗目的和實驗步驟;實驗中提醒學生愛護儀器,節(jié)約藥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實驗記錄;實驗后,督促學生整理好實驗儀器,寫好實驗報告。
七、對具有危險性的實驗儀器、輻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設置警示標志,存放于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
八、師生須自覺愛護實驗室內的一切儀器、器材和設施,損壞照價賠償,并作好記載。儀器、器材每學期清查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和增添登記工作。
第10篇 a小學科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心,時刻提高警惕,積極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每個房間,每個藥品柜、每個實驗臺,不留死角。
2、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制定的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特種設備、危險藥品、實驗室“三廢”等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對自己分管的實驗室、藥品保管室、準備室、儀器室等嚴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爆、防觸電、防污染、防中毒、防傳染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不出安全事故。
4、堅持每天進行安全巡查,并在做好安全巡查記錄,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排除,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5、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護實驗室秩序,不私自轉讓、出借危險化學品,防止學生將危險藥品、器具帶出實驗室。不在實驗室內吸煙、飲食。能熟練使用滅火器,一旦本實驗室出現(xiàn)安全事故,能迅速實施應急救援。
6、實驗室中暫時不用的危險藥品要及時歸櫥上鎖,長期不用的危險藥品及時退庫,標簽不清的及時更換標簽、容器破損的藥品及時更換容器。
7、節(jié)、假日前,對自己分管的所有房間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關好水管、門窗、電源等,妥善放置各種實驗室危險物品。對化學性質不穩(wěn)定、不相容的化學品重點管理,確保假期期間不出安全事故。
8、確保實驗“三廢”達標排放,對自己處理達不到國家排放標準的實驗“三廢”,分類收集、妥善保存,按學校要求及時統(tǒng)計上報。積極探索實驗“三廢”的科學處理方法,防止污染環(huán)境。
第11篇 a小學科學探究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由實驗員負責管理。
二、 實驗中凳應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內按編號就座,保持室內肅靜、整潔,不準打鬧、喧嘩,不準在臺上、墻上亂刻亂畫。
三、上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預習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驟,掌握基本原理。
四、學生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學生要自己動手,親自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xiàn)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填寫報告,不允許抄襲別人的實驗結果。
六、 實驗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如發(fā)現(xiàn)跡象應立刻報告教師處理。
七、 儀器、藥品和試劑不得濫用和損壞,因違章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照價賠償。
八、 室內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帶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不聽勸告者,公開點名批評或罰款。
九、實驗完畢,必須清點儀器,在原處擺放整齊,做好清潔工作,有秩序離室。教室要關好窗,鎖好門,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貢獻獎或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第12篇 建筑幕墻施工科學管理安全措施
一、建筑幕墻施工的特點
玻璃幕墻施工安全管理與一般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有著許多相通的管理方法,但也有許多不同的管理的重點和特點。
1. 高處施工作業(yè)
隨著建筑物向高層和超高層的方向發(fā)展,建筑施工升降式腳手架已無法滿足建筑幕墻的施工需要。目前施工單位往往使用吊籃進行建筑幕墻的施工作業(yè)。帶來作業(yè)風險加大,這就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制定相應完善可行的高處作業(yè)、吊籃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切實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不斷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2. 玻璃幕墻是建筑物的維護結構的一種,玻璃幕墻施工的作業(yè)環(huán)境基本處在建筑物的外立面,從預埋件的施工到龍骨、幕墻的安裝大部分時間都是在樓層臨邊和露天作業(yè)的環(huán)境中。
3. 一般高層玻璃幕施工預埋件、龍骨安裝可使用腳手架進行。然而使用腳手架施工會對安裝龍骨和上玻璃造成不便,因此一般大面積玻璃幕施工時及少采用。
4 高層玻璃幕施工往往與內部裝修同步進行,存在著較大面積的交叉作業(yè),需要在工序安排上做好協(xié)調,盡量減少交叉作業(yè)的幾率。
二、建筑幕墻施工的安全管理內容
建筑幕墻工程施工前,要進行大量的施工準備工作,這是施工準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因為任何管理上的差錯或疏忽都可能引起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財產和經濟的巨大損失,因此安全管理工作是貫穿整個施工過程頭等重要的大事。一般情況下,建筑幕墻施工有下列內容:
1.認真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并做好安全管理的提前介入工作
建筑幕墻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其施工現(xiàn)場全部生產活動的重要技術文件。因此,必須根據項目工程的規(guī)模、結構特點及設計要求,通過相關資料調查分析,編制出一套適合該工程特點的、具有指導工程全部施工活動的科學方案。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中,其中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并結合建筑幕墻的施工特點,努力做好高空作業(yè)、安全防護、動火作業(yè)、安裝機具檢查及防火管理等項工作。力求要在施工準備階段,相關人員須盡快的熟知工程的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及早了解、掌握圖紙所涉及的結構類型、構造特點、技術要求,適時分析項目施工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影響,并做好針對本工程的安全應急預案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做到及時調整、修改。
2.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和“誰主管、誰負責” 的安全管理原則,施工現(xiàn)場要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標,明確各成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并用制度固定下來,以此把與安全直接有關的領導、技術人員、工人聯(lián)系起來,形成一個嚴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統(tǒng)。
此外安全管理工作也要文件化、規(guī)范化。使安全管理工作事事有章可循,并有完善的工作記錄。
3.了解玻璃幕墻施工工序,
配合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根據工程規(guī)模、施工要求編制玻璃幕墻施工安全技術控制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中應重點突出對在臨邊作業(yè)、高空作業(yè)、吊籃的安裝和使用、作業(yè)個人的防護(防墜落保險)措施等進行詳細的編寫,同時還應對施工工具的防墜落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動火等也應編制出應急處理預案。要了解現(xiàn)場布局情況,掌握現(xiàn)場的第一手資料,根據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環(huán)境,玻璃幕墻施工機械、材料進場的存放做好規(guī)劃。玻璃幕墻半成品現(xiàn)場存放的場地應選擇已硬化平整的場地,防止現(xiàn)場存放過程中發(fā)生傾斜、倒塌等意外事故。
4.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教育培訓工作重點要加強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使其明白該工種怎樣做才是安全的,即必須讓工人知道在施工過程中那些是該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要讓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施工機具的正確使用方法,知道采取何種防范措施預防各類安全事故,以及掌握發(fā)生事故后的應急處理方法。
其次要讓工人了解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環(huán)境,包括施工場地的外部環(huán)境,如:工地周邊是否擾民,施工時是否會對社會人員帶來不安全因素等。
再就是開展班組的安全學習,這是工人自我教育的一種形式。班組長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的變化和施工環(huán)境的改變,以及班組內的安全動態(tài)組織班組內的人員對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加深學習和理解,進一步提高每一個組員的安全意識。班組的安全學習宜定期進行,如每周一次。
5.安全技術交底
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一項指導工人在施工中如何保證自身安全的重要內容,安全交底要根據施組和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進行,強調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程部位,以及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措施,玻璃幕墻施工一般分為構件預埋、龍骨安裝、幕墻吊裝和安裝以及清潔等部分。安全交底可以進行分項交底,也可以對整個幕墻施工進行一次性交底。安全技術交底的時間可以分為施工前對整個工程的一次性交底和按施工進度根據現(xiàn)場情況分階段交底??傊踩夹g交底的要求是要及時、細致,要切合現(xiàn)場的情況,切忌無的放矢。
6.日常檢查監(jiān)督
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建筑幕墻施工作業(yè)點比較分散的特點,工程項目部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作業(yè)現(xiàn)場,對施工現(xiàn)場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耍弄清原因和責任人,要求責任人限時整改。安全檢查要設專職安全員,也要發(fā)動群眾進行自檢和互檢,以利盡早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消滅或降低損失。
總之,建筑幕墻施工安全管理在整個工程施工管理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施工管理的風險性很大。要搞好建筑幕墻施工安全管理,必須掌握其內部運動規(guī)律,采取適當?shù)挠行У陌踩夹g措施和管理措施,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也要把科學安全管理同經濟 管理、行政管理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保障建筑幕墻的施工安全。,才能主動地、自覺地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搞好。
第13篇 水利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guī)定辦法
水利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水利科學技術檔案(以下簡稱水利科技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fā)揮水利科技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水利檔案工作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結合水利科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水利科技檔案,是指在水利科技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與載體的歷史記錄,是應歸檔保存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條水利科技檔案管理遵循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在水利部的統(tǒng)一領導下,水利科技檔案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的檔案業(yè)務機構分級進行管理,以確保其完整、準確、系統(tǒng)、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條各單位應認真履行檔案管理與保護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檔案工作制度,統(tǒng)籌安排業(yè)務經費,依法保障水利科技檔案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單位的水利科技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收集歸檔
第六條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應全面、系統(tǒng)地反映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勘測與規(guī)劃設計、基礎數(shù)據觀測與分析、項目建設與運行維護、設備儀器制造等水利科技活動的過程與結果。
具體內容見附件《水利科技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
第七條應歸檔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須由文件材料產生、經辦部門或項目(課題)組,指定專人進行收集整理后,按規(guī)定移交給本單位檔案工作機構集中管理,任何部門與個人均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按時歸檔。
第八條各單位應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同步管理”規(guī)定,把項目文件材料管理納入項目管理工作程序,列入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職責范圍。
在下達項目計劃或簽訂項目合同、協(xié)議時,應同時明確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要求;在檢查項目進度時,應同時檢查項目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況;在進行項目鑒定(驗收)時,應先期或同步檢查、驗收項目文件材料的整理與歸檔情況;在科技人員考核與職稱評審涉及有關項目時,應有該項目已按要求完成歸檔工作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完整、準確、系統(tǒng)的水利科技檔案是進行項目鑒定(驗收)的必備條件。
各單位科技、基建、檔案等業(yè)務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把好項目的鑒定(驗收)關。
凡水利科技檔案檢查、驗收不合格項目,不得進行或通過項目的鑒定(驗收),更不能申報科技獎勵。
科研項目在申請驗收(鑒定)前,其檔案應先通過本單位檔案部門的審查、驗收;重點科研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由項目驗收主持單位的檔案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水利部要加強對各單位檔案驗收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未經檔案部門審查、驗收或檔案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項目,已獲得獎勵或正在上報科研成果,科技部門將按規(guī)定推遲或撤消對該項目成果的獎勵。
第十條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歸檔時限:反映水文、水資源、水土保持、勘測、規(guī)劃設計等基礎業(yè)務工作的科技文件材料,一般應按年度,在第2年上半年完成歸檔工作;各專業(yè)項目產生的科技文件材料,應在項目實施完成后3個月內完成歸檔工作(周期較長的項目,可分階段或分單項計算歸檔時限);重要儀器設備的隨機文件材料,應在安裝調試或開箱驗收后1周內完成歸檔工作;項目鑒定或驗收形成的文件材料,應在鑒定或驗收后1個月內完成歸檔工作。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或系統(tǒng)水利科技檔案分類方案,細化歸檔范圍,明確整編要求。
歸檔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應為正本,重要或有專門需要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可適當增加保管份數(shù),其相應的電子文件材料應按有關要求同步歸檔。
第十二條由若干單位協(xié)作或合作完成的項目,主持單位應負責項目重要文件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協(xié)作或合作的單位,應負責其承擔項目產生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并將階段或結論性文件材料,報主持單位歸檔。
第十三條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整理應符合《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其中整理錄音、錄像、照片等聲像材料時,應注明材料反映的事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及作者等內容。
第十四條電子文件歸檔,參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guī)范》(gb/t18894-2002)、《cad電子文件光盤存儲、歸檔與檔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gb/t17678.2-1999)執(zhí)行。
重要的電子文件歸檔時,應形成相應的紙質文件材料一并歸檔。
第十五條水利科技文件材料歸檔時,應編制歸檔文件材料移交目錄(一式2份),由項目或課題的部門負責人審簽,交檔案部門查驗,交接雙方應認真履行交接手續(xù)。
對不符合要求的,檔案部門應不予接收。
第三章保管利用
第十六條對已接收的水利科技檔案,檔案部門應及時進行分類、編目、入庫等管理工作,為檔案的保管利用創(chuàng)造條件。
第十七條各單位保管的水利科技檔案,應使用檔案專用庫房和裝具,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確保水利科技檔案的保管、保護條件滿足規(guī)范要求。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檔案庫房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應及時修復,最大限度地延長檔案的價值時限。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檔案利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檔案利用設施設備,積極開展水利科技檔案的利用與編研工作。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做好水利科技檔案的統(tǒng)計工作,認真執(zhí)行檔案年報的統(tǒng)計、報送制度。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積極開展水利科技檔案信息化建設,確保水利科技檔案管理與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同步發(fā)展,不斷提高水利科技檔案的現(xiàn)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撤銷或合并時,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歸屬與流向的要求處置原單位的檔案;專業(yè)技術人員在工作調離時,須交清應歸檔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或借閱的檔案,不得擅自留存或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依據《水利部保密工作管理規(guī)定》(水辦[2005]380號)和《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保密局令第20號)的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強對水利科技檔案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檔案鑒定、銷毀制度,并按要求對水利科技檔案進行鑒定,提出保存或銷毀意見,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銷毀檔案,應到國家指定場所進行監(jiān)銷,并由2名監(jiān)銷人員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銷毀清冊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水利科技檔案保管期限劃分為永久和定期(30年、10年)兩種。
劃分原則與標準,參照《水利科技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按水利科技檔案移交進館要求,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第四章獎懲
第二十七條對在水利科技檔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部門或個人,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應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改的,應按規(guī)定對相關單位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罰。
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工作機制及人員
第二十九條水利部設有專門的檔案工作部門,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依法對水利科技檔案工作履行如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檔案法規(guī)制度,制定、完善水利科技檔案規(guī)劃與規(guī)章制度;
(二)督促水利檔案法規(guī)制度的貫徹落實;
(三)檢查、指導水利科技檔案工作;
(四)組織重點項目(課題)的檔案專項驗收。
第三十條各單位應結合工作職責與任務,明確檔案工作部門和人員,依法加強檔案管理、認真履行檔案管理職責,為促進水利科技檔案工作的健康、有序發(fā)展提供保障。
第三十一條水利科技檔案工作人員應具備檔案專業(yè)和水利等相關專業(yè)知識,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并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應有計劃地開展對水利科技檔案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繼續(xù)教育,逐步提高檔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guī)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水利部1988年9月2日發(fā)布的《水利科學技術檔案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水利科學技術檔案保管期限表》(水辦[1988]7號)同時廢止。
第14篇 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guī)定辦法
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guī)定是國家專業(yè)檔案資料,一起閱讀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guī)定,了解相關信息吧!
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真實、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測繪法》等法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是指在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數(shù)據、圖件、電子文件、聲像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主要包括:
(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獲取檔案;
(二)基礎測繪項目檔案;
(三)地理國情監(jiān)測(普查)檔案;
(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檔案;
(五)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應用檔案;
(六)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檔案;
(七)工程測量檔案;
(八)海洋測繪與江河湖水下測量檔案;
(九)界線測繪與不動產測繪檔案;
(十)公開地圖制作檔案。
第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活動所形成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的管理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其他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工作應當遵循統(tǒng)籌規(guī)劃、分級管理、確保安全、促進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管理工作。
國家和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的監(jiān)督和指導。
第六條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信息化和數(shù)字檔案館建設。
第七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的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管理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統(tǒng)籌規(guī)劃全國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工作;
(二)制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管理制度、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
(三)指導、監(jiān)督、檢查全國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工作;
(四)組織國家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yè)務檔案驗收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管理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zhí)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制定本行政區(qū)域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工作管理制度;
(二)指導、監(jiān)督、檢查本行政區(qū)域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工作;
(三)組織本行政區(qū)域內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yè)務檔案驗收工作。
第十條 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及有條件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專門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保管機構(以下簡稱檔案保管機構)。
檔案保管機構職責包括:
(一)接收、整理、集中保管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
(二)開發(fā)和提供利用館藏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資源;
(三)開展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信息化建設;
(四)指導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的形成、積累、整理、立卷等檔案業(yè)務工作;
(五)督促建檔單位按時移交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
(六)承擔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驗收工作;
(七)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鑒定工作;
(八)收集國內外有利用價值的測繪地理信息資料、文獻等;
(九)開展館際交流活動。
第十一條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應當設立檔案資料室,負責管理本單位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
第三章 建檔與歸檔
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擔單位(以下稱建檔單位)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文件資料歸檔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立卷等建檔工作。
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建檔工作應當納入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計劃、經費預算、管理程序、質量控制、崗位責任。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同步提出建檔工作要求,同步檢查建檔制度執(zhí)行情況。
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組織部門下達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計劃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相應的檔案保管機構,并在項目合同書、設計書等文件中,明確提出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的歸檔范圍、份數(shù)、時間、質量等要求。
第十五條 建檔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保管期限表》,將歸檔材料收集齊全、整理立卷,確保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tǒng)和安全。
不得篡改、偽造、損毀、丟失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
第十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歸檔業(yè)務文件材料應當原始真實、系統(tǒng)完整、清晰易讀和標識規(guī)范,符合歸檔要求,檔案載體能夠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國家或地方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yè)務檔案驗收應當由相應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出具驗收意見。
其他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yè)務檔案的驗收,由相應的檔案保管機構負責,并出具驗收意見。
未獲得檔案驗收合格意見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第十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組織部門在完成項目驗收后,應當將項目驗收意見抄送檔案保管機構。
建檔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驗收完成之日起2個月內,向項目組織部門所屬的檔案保管機構移交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辦理歸檔手續(xù)。
第四章 保管與銷毀
第十九條 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并編制目錄,做到分類科學、整理規(guī)范、排架有序和目錄完整。
第二十條 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
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永久保存;具有一般查考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定期保存,期限為10年或30年,具體劃分辦法按照《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保管期限表》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具備檔案安全保管條件,庫房配備防火、防盜、防漬、防有害生物、溫濕度控制、監(jiān)控等保護設施設備,庫房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安全保管制度,定期對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保管狀況進行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重要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實行異地備份保管。
第二十三條 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對保管期滿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提出鑒定意見,并報同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對不再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shù)怯?、造?經批準后按規(guī)定銷毀。
禁止擅自銷毀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
第二十四條 因機構變動等原因,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保管關系發(fā)生變更的,原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并向指定機構移交。
第二十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檔案保管機構移交、捐贈、寄存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對其進行妥善保管。
第五章 服務與利用
第二十六條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保管機構應當依法向社會開放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單位和個人持合法證明,可以依法利用已經開放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
第二十七條 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定期公布館藏開放的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目錄,并為檔案利用創(chuàng)造條件,簡化手續(xù),提供方便。
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的閱覽、復制、摘錄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保管機構應當采取檔案編研、在線服務、交換共享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fā)利用,提高檔案利用價值,擴大利用領域。
第二十九條 向檔案保管機構移交、捐贈、寄存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具有優(yōu)先利用權,并可對其不宜向社會開放的檔案提出限制利用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條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工作的領導,明確分管負責人、工作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規(guī)章制度,保障檔案工作所需經費,配備適應檔案現(xiàn)代化管理需要的設施設備。
第三十一條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責令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于違反國家檔案管理規(guī)定,造成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失真、損毀、丟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應當根據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的發(fā)展變化,及時調整《測繪地理信息業(yè)務檔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guī)定》(國測發(fā)【1988】82號)和《測繪科技檔案建檔工作管理規(guī)定》(國測發(fā)【1993】088號)同時廢止。
第15篇 科學實驗室設備儀器管理制度
一、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設備和科學規(guī)范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應編制好儀器設備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設備總帳》、《儀器設備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設備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guī)范、準確無誤”。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霉、反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后,要及時清點、檢測、擦凈、歸位,發(fā)現(xiàn)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guī)定處理。
七、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常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tài)。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tǒng)計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zhí)行報廢規(guī)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向分管領導匯報,經審批后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設備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yè)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凈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huán)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